城市公共安全應急預案制定規范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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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城市公共安全應急預案制定規范The"UrbanPublicSecurityEmergencyResponsePlanFormulationSpecification"isasetofguidelinesdesignedtoensuretheeffectivedevelopmentandimplementationofemergencyresponseplansforurbanpublicsafetyincidents.Thisspecificationisapplicableinvariousscenarios,includingnaturaldisasters,accidents,andpublichealthemergencies.Itaimstoenhancethereadinessandresponsecapabilitiesoflocalgovernmentsandpublicsafetyagencies,ensuringacoordinatedandefficientresponsetoprotectthelivesandpropertyofcitizens.Thespecificationoutlinestherequirementsforthecontent,structure,andmanagementofemergencyresponseplans.Itemphasizestheimportanceofriskassessment,emergencypreparedness,responseprocedures,andpost-disasterrecovery.Localgovernmentsandpublicsafetyagenciesarerequiredtoestablishcomprehensiveemergencyresponseplansthataretailoredtothespecificrisksandcharacteristicsoftheirrespectiveurbanareas.Thisincludestheidentificationofkeystakeholders,allocationofresources,andtheestablishmentofclearcommunicationchannelsforeffectivecoordinationduringemergencies.The"UrbanPublicSecurityEmergencyResponsePlanFormulationSpecification"mandatesthatemergencyresponseplansshouldberegularlyreviewed,updated,andtestedtoensuretheireffectiveness.Agenciesareexpectedtoconductdrillsandexercisestoenhancethereadinessoftheirpersonnelandtovalidatetheoperationalaspectsoftheplans.Compliancewiththespecificationiscrucialforensuringacoordinatedandeffectiveresponsetopublicsafetyemergencies,ultimatelysafeguardingthewell-beingofthecommunity.城市公共安全應急預案制定規范詳細內容如下:第一章總則1.1編制目的1.1.1本規范旨在明確城市公共安全應急預案的編制目的,保證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城市應對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1.1.2本規范適用于我國城市公共安全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以指導各地在城市公共安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實踐。第二節編制依據1.1.3本規范的編制依據主要包括:(1)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標準規范;(2)城市公共安全應急管理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3)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識別、評估與控制的技術方法;(4)國內外城市公共安全應急預案編制的先進經驗和做法。1.1.4編制應急預案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1)城市基本情況、公共安全風險特征和應急資源狀況;(2)城市公共安全應急組織體系、指揮體系和協調機制;(3)城市公共安全應急響應流程和措施;(4)城市公共安全應急預案的動態調整和持續改進。第三節適用范圍1.1.5本規范適用于我國城市公共安全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實施和評估。1.1.6城市公共安全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1)總體應急預案:指導城市公共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全局的預案;(2)專項應急預案:針對特定公共安全風險類型或特定區域制定的預案;(3)部門應急預案:各級及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制定的預案。第四節應急預案的基本要求1.1.7應急預案應具備以下基本要求:(1)科學性:應急預案應基于風險識別、評估和控制的理論,科學合理地制定應急響應措施;(2)實用性:應急預案應結合實際情況,保證應急響應措施的操作性和實用性;(3)完整性:應急預案應包括應急組織體系、指揮體系、協調機制、響應流程、措施等方面的內容,形成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4)動態調整:應急預案應根據城市公共安全風險的變化、應急資源狀況和實際需求,進行動態調整和持續改進;(5)可靠性:應急預案應保證應急響應措施的有效性,降低公共安全事件對城市和人民群眾的影響;(6)法律效力:應急預案應依法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為城市公共安全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據。第二章組織體系第一節組織架構1.1.8總體架構城市公共安全應急預案的組織架構,旨在構建一個高效、有序的應急管理體系。該體系應包括以下層次:(1)應急指揮部:作為城市公共安全應急預案的最高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協調和指揮應急工作。(2)分級管理機構:按照行政區劃和行業特點,設立市、區、街道(鄉鎮)三級應急管理機構,形成上下貫通、橫向聯動的應急管理體系。(3)專項應急指揮部:針對特定類型的突發事件,設立相應的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相關應急工作。1.1.9具體架構(1)應急指揮部(1)組成:由市、區兩級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應急專家組成。(2)職責:制定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指導、協調和監督應急工作。(2)分級管理機構(1)市級應急管理機構:負責全市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2)區級應急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3)街道(鄉鎮)級應急管理機構:負責本區域內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實施。(3)專項應急指揮部(1)組成:由相關行業部門負責人,以及應急專家組成。(2)職責:針對特定類型的突發事件,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第二節領導機構1.1.10領導機構設置(1)市級領導機構:由市長擔任指揮長,副市長、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2)區級領導機構:由區長擔任指揮長,副區長、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3)街道(鄉鎮)級領導機構:由街道辦事處主任(鄉鎮長)擔任指揮長,副主任(副鄉鎮長)、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1.1.11領導機構職責(1)制定應急預案:領導機構應組織相關部門制定應急預案,明確應急響應流程、責任分工、應急資源等。(2)組織應急演練:領導機構應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3)指導、協調和監督應急工作:領導機構應指導、協調和監督下級應急管理機構及相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第三節工作部門1.1.12市級工作部門(1)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下級應急管理工作。(2)消防救援部門:負責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3)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組織醫療救援。(4)公安部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保障應急期間的公共安全。(5)交通部門:負責應急期間的交通運輸保障。(6)氣象部門:負責提供氣象信息,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1.1.13區級工作部門(1)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組織實施。(2)消防救援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3)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4)公安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治安維護。(5)交通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期間的交通運輸保障。(6)氣象部門:負責提供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信息。1.1.14街道(鄉鎮)級工作部門(1)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區域內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組織實施。(2)消防救援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3)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本區域內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4)公安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社會治安維護。(5)交通部門:負責本區域內應急期間的交通運輸保障。(6)氣象部門:負責提供本區域內氣象信息。第三章預警與預防第一節預警機制1.1.15預警體系構建(1)建立城市公共安全預警體系,涵蓋自然災害、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風險。(2)確定預警級別,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緊急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對應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預警。(3)明確預警發布主體,由各級及相關部門負責發布預警信息。1.1.16預警信息采集與處理(1)建立預警信息采集網絡,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對各類風險進行實時監測。(2)制定預警信息處理流程,保證預警信息的及時、準確、高效傳遞。(3)加強預警信息分析,對預警信息進行科學評估,為預警發布提供依據。1.1.17預警發布與傳播(1)制定預警發布標準,明確預警信息發布內容、形式、范圍和時限。(2)建立預警信息發布平臺,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渠道,及時發布預警信息。(3)加強預警信息傳播,保證預警信息覆蓋到城市各個角落,提高公眾的預警意識。第二節預防措施1.1.18風險評估與防控(1)開展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識別潛在風險源,評估風險等級。(2)制定針對性的防控措施,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和影響。(3)定期對風險評估與防控措施進行更新,保證預防工作的有效性。1.1.19應急預案與演練(1)制定城市公共安全應急預案,明確應急響應流程、組織架構和職責分工。(2)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1.1.20宣傳教育與培訓(1)加強城市公共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2)開展針對性的培訓,提升各級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區的安全管理水平。第三節應急物資儲備1.1.21物資儲備種類(1)根據城市公共安全風險特點,確定應急物資儲備種類,包括生活物資、醫療物資、防疫物資、救援設備等。(2)制定應急物資儲備目錄,明確各類物資的儲備數量、質量和技術標準。1.1.22物資儲備管理(1)建立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明確物資儲備的采購、儲存、調度、報廢等環節。(2)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保證物資儲備的安全、合規。(3)定期對應急物資進行盤點和檢查,保證物資儲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1.1.23物資調度與保障(1)制定應急物資調度預案,明確調度流程、責任主體和物資調配原則。(2)建立應急物資保障機制,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高效地調度和保障應急物資。第四章應急響應第一節響應級別1.1.24響應級別劃分城市公共安全應急預案的響應級別應根據或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等因素,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1)特別重大響應:指或事件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需要動員全市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的情況。(2)重大響應:指或事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對一定區域內的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產生較大影響,需要動員較大范圍的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的情況。(3)較大響應:指或事件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對一定區域內的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產生一定影響,需要動員一定范圍的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的情況。(4)一般響應:指或事件造成一定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對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產生一定影響,需要動員局部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的情況。1.1.25響應級別確定響應級別的確定應根據或事件的具體情況,結合以下因素:(1)或事件性質:類別、特點、發展趨勢等。(2)或事件規模:影響范圍、涉及人數、經濟損失等。(3)或事件危害程度:對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影響等。(4)社會影響:對社會穩定、公共安全、交通運輸等的影響。第二節應急響應流程1.1.26預警與報告(1)預警:當發覺可能引發或事件的隱患時,有關單位應立即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并啟動預警機制。(2)報告:或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逐級上報。1.1.27響應啟動(1)應急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根據或事件級別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2)啟動應急響應后,應急管理部門應迅速成立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1.1.28應急處置(1)應急指揮部應根據或事件特點,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明確應急處置任務、責任分工、救援力量等。(2)各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應急處置方案,迅速組織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3)應急處置過程中,應密切關注或事件發展動態,及時調整應急處置方案。1.1.29應急結束(1)或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程度降低至可控范圍,應急指揮部可宣布應急響應結束。(2)應急響應結束后,應急管理部門應組織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提出改進措施。第三節應急處置措施1.1.30人員救治與疏散(1)事發單位應立即組織救治受傷人員,并將傷者迅速送往醫療機構。(2)應急指揮部應組織疏散事發區域內的居民,保證人員安全。1.1.31現場控制(1)事發單位應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現場,防止擴大。(2)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警戒、封控,保證現場安全。1.1.32物資保障(1)應急指揮部應根據應急處置需求,迅速調集救援物資。(2)各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配合,保證救援物資及時送達現場。1.1.33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1)應急指揮部應建立健全信息發布機制,及時向社會發布或事件相關信息。(2)應急指揮部應加強與新聞媒體、網絡平臺的溝通協作,引導輿論,維護社會穩定。1.1.34善后處理(1)或事件結束后,事發單位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善后處理工作。(2)應急管理部門應組織對或事件進行原因調查,提出整改措施。第五章信息報告與共享第一節信息報告流程1.1.35信息采集在城市公共安全應急預案中,信息的采集是首要環節。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預案要求,對可能引發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進行實時監測和采集,保證信息的全面性、準確性和時效性。1.1.36信息審核信息審核是對采集到的信息進行篩選、評估和確認的過程。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建立信息審核制度,明確審核流程和責任主體,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1.1.37信息報告(1)初步報告:當發覺公共安全事件征兆時,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初步信息,包括事件性質、發生時間、地點、影響范圍等。(2)詳細報告: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在初步報告的基礎上,及時提供詳細的信息報告,包括事件原因、發展趨勢、應急處置措施等。1.1.38信息續報在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續報相關信息。第二節信息共享機制1.1.39信息共享原則(1)公開透明:除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等不宜公開的信息外,其余信息應最大限度地公開,提高信息透明度。(2)實時共享: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內將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共享給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保證信息的實時傳遞。1.1.40信息共享途徑(1)電子政務平臺:通過電子政務平臺,實現各部門間信息的快速共享。(2)信息報送系統:建立信息報送系統,實現上下級部門間信息的實時共享。(3)通訊工具:利用電話、短信、等通訊工具,實現信息即時共享。1.1.41信息共享內容(1)事件基本信息:包括事件名稱、發生時間、地點、影響范圍等。(2)事件處置進展:包括應急處置措施、救援力量調度、事件發展趨勢等。(3)事件原因及教訓:分析事件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為未來預防和應對類似事件提供參考。第三節信息報告與共享的要求1.1.42信息報告要求(1)及時性: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在發覺公共安全事件征兆或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2)準確性:信息報告應保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避免因信息不準確導致應急處置失誤。(3)完整性:信息報告應全面反映事件情況,包括事件原因、發展趨勢、應急處置措施等。1.1.43信息共享要求(1)實時性: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內將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共享給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2)規范性:信息共享應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規范,保證信息傳遞的有序性。(3)安全性:在信息共享過程中,應保證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或被非法利用。第六章應急救援第一節救援隊伍1.1.44救援隊伍組建(1)基本原則城市公共安全應急預案中的救援隊伍應遵循快速反應、專業高效、協同作戰的原則,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投入救援行動。(2)組建要求(1)隊伍成員:救援隊伍成員應具備相關專業技能,熟悉應急預案和救援流程,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2)組織架構:救援隊伍應設立指揮中心,明確各成員職責,保證救援行動有序進行。(3)培訓與演練:救援隊伍應定期進行專業培訓,提高救援能力,并通過實戰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1.1.45救援隊伍分工(1)指揮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救援行動,制定救援計劃,向上級報告救援進展。(2)現場救援組:負責現場救援工作,包括搜索、營救、疏散、救治等。(3)物資保障組:負責救援物資的籌集、運輸、分發和管理。(4)信息與宣傳組:負責救援信息的收集、整理、發布和輿論引導。第二節救援裝備1.1.46救援裝備配置(1)救援車輛:配備一定數量的救援車輛,包括救護車、消防車、工程車等。(2)通信設備:保證救援隊伍之間的通信暢通,配備對講機、衛星電話等。(3)救援工具:包括破拆器材、救生器材、醫療器材等。(4)防護裝備:為救援人員配備防護服、防護眼鏡、防毒面具等。1.1.47救援裝備管理(1)裝備采購:按照國家標準和實際需求,采購合格的救援裝備。(2)裝備維護:定期對救援裝備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其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3)裝備儲備:合理規劃救援裝備的儲備,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投入使用。第三節救援行動1.1.48救援行動啟動(1)救援隊伍接到指令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預案要求展開救援行動。(2)救援隊伍指揮中心迅速了解現場情況,制定救援計劃,明確救援任務。1.1.49救援行動實施(1)現場救援組迅速抵達現場,進行搜索、營救、疏散、救治等工作。(2)物資保障組保證救援物資及時送達現場,滿足救援需求。(3)信息與宣傳組及時收集、整理、發布救援信息,正確引導輿論。(4)救援行動中,各救援隊伍密切協同,保證救援效果。1.1.50救援行動結束(1)救援行動結束后,救援隊伍指揮中心對救援情況進行總結,向上級報告。(2)救援隊伍進行裝備清理、維護,保證下一次救援任務的順利進行。(3)救援隊伍進行經驗總結,不斷提高救援能力。第七章應急保障第一節通信保障1.1.51通信保障目標為保證城市公共安全應急預案的順利實施,本節明確了通信保障的目標,即建立快速、穩定、可靠的通信系統,實現應急信息的實時傳遞和共享。1.1.52通信保障措施(1)構建多元化通信網絡:充分利用有線、無線、衛星等多種通信手段,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通信網絡。(2)保障通信設施安全:對通信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施安全可靠。(3)通信設備配備:為應急隊伍配備必要的通信設備,提高應急通信能力。(4)通信人員培訓:加強通信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通信保障水平。1.1.53通信保障協作(1)與電信運營商合作:加強與電信運營商的溝通協作,保證應急通信需求的優先保障。(2)與其他部門協同:與公安、消防、衛生等相關部門建立通信協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第二節交通保障1.1.54交通保障目標本節旨在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交通系統的高效、有序運行,保證應急隊伍和物資的快速到達。1.1.55交通保障措施(1)交通管制:根據應急預案,對現場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保證救援通道暢通。(2)交通疏導: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交通疏導信息,引導市民合理出行。(3)交通設施保障:保證交通信號燈、標志牌等交通設施的正常運行。(4)交通安全防護:加強現場的交通安全防護措施,避免二次發生。1.1.56交通保障協作(1)與交通部門合作:加強與交通部門的溝通協作,保證交通保障的順利實施。(2)與其他部門協同:與公安、消防、衛生等相關部門建立交通保障協作機制,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第三節生活保障1.1.57生活保障目標本節旨在為城市公共安全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保證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1.1.58生活保障措施(1)食品供應:保證受災地區食品供應充足,質量可靠,防止食品安全發生。(2)飲水保障:保證受災地區居民飲水安全,防止水源污染。(3)臨時住所:為受災群眾提供臨時住所,保證基本居住條件。(4)醫療救護:加強醫療救護力量,保證受災群眾得到及時救治。(5)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受災地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滿足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求。1.1.59生活保障協作(1)與商務部門合作:加強與商務部門的溝通協作,保障受災地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2)與其他部門協同:與公安、消防、衛生等相關部門建立生活保障協作機制,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第八章應急演練與培訓第一節演練計劃1.1.60目的與意義應急演練計劃旨在通過模擬真實公共安全事件,檢驗城市公共安全應急預案的可行性、有效性和適應性,提高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協調配合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1.1.61演練計劃制定原則(1)實事求是:演練計劃應結合實際,充分反映城市公共安全風險特點和應急預案要求。(2)科學合理:演練計劃應遵循應急管理工作規律,保證演練內容的全面性和針對性。(3)安全有序:演練計劃應保證演練過程中的人員安全、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1.1.62演練計劃內容(1)演練主題:明確演練的主要任務和目標。(2)演練時間:確定演練的具體時間,保證演練的連續性和完整性。(3)演練地點:選擇合適的演練場地,便于應急隊伍集結和應急處置操作。(4)演練流程:設計演練的具體流程,包括演練啟動、演練實施、演練評估等環節。(5)演練分組:根據應急預案要求,明確各應急隊伍的職責和任務。(6)演練評估:制定評估指標體系,對演練效果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第二節培訓內容1.1.63培訓對象培訓對象包括應急隊伍成員、部門相關人員、企事業單位相關人員及社會公眾。1.1.64培訓內容(1)應急預案:培訓應急預案的基本內容、適用范圍、實施程序等。(2)應急處置技能:培訓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方法、技巧等。(3)應急協調與溝通:培訓應急協調、溝通的方法和技巧,提高應急隊伍的協作能力。(4)應急法律法規:培訓有關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提高應急隊伍的法律意識。(5)應急心理素質:培訓應對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心理素質,增強心理承受能力。第三節演練與培訓的實施1.1.65演練實施(1)演練前準備:明確演練任務、時間、地點、流程等,做好演練場地、設備、人員等準備工作。(2)演練啟動:按照演練計劃,啟動演練程序,保證演練的順利進行。(3)演練實施:參演人員按照應急預案和演練計劃,進行應急處置操作。(4)演練評估:對演練過程進行實時監控,收集相關數據,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1.1.66培訓實施(1)制定培訓計劃:根據培訓內容,制定詳細的培訓計劃,包括培訓時間、地點、師資、課程安排等。(2)開展培訓:按照培訓計劃,組織應急隊伍成員及相關人員進行培訓。(3)培訓效果評估: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了解培訓效果,為下一步培訓提供依據。(4)持續改進:根據演練與培訓的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應急隊伍和培訓內容進行持續改進,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應急能力。第九章應急預案的修訂第一節修訂原則1.1.67合法性原則修訂應急預案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證修訂內容合法有效。1.1.68科學性原則修訂應急預案應基于科學研究和實際需求,保證修訂內容科學合理。1.1.69實用性原則修訂應急預案應注重實用性,保證修訂后的預案能夠指導實際應急工作。1.1.70前瞻性原則修訂應急預案應關注未來發展趨勢,為應對潛在風險提供前瞻性指導。1.1.71協同性原則修訂應急預案應充分考慮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協同配合,保證修訂內容具有協同性。第二節修訂程序1.1.72預案評估修訂應急預案前,應組織專家對現有預案進行評估,分析其存在的問題和不足。1.1.73修訂方案制定根據評估結果,制定修訂方案,明確修訂目標、內容、方法和步驟。1.1.74修訂內容論證組織專家對修訂內容進行論證,保證修訂后的預案具有科學性和實用性。1.1.75預案修訂根據論證結果,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形成修訂草案。1.1.76預案審批修訂后的預案應報請相關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1.1.77預案發布修訂后的預案應及時發布,保證相關部門和單位了解并執行。第三節修訂周期1.1.78定期修訂應急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每隔一定周期進行定期修訂,以適應不斷變化的風險環境。1.1.79臨時修訂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或風險變化時,可啟動臨時修訂程序,對應急預案進行及時調整。1.1.80修訂周期確定修訂周期的確定應綜合考慮預案的重要程度、風險變化頻率等因素,保證修訂工作的適時進行。第十章法律責任與監督第一節法律責任1.1.81總則城市公共安全應急預案的制定與實施,涉及眾多環節和主體,為保證應急預案的有效執行,明確法律責任,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節內容。1.1.82法律責任主體(1)及相關部門:負責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發布、實施和監督。(2)企事業單位:按照要求,參與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3)社會組織:協助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4)公民:積極參與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履行相關義務。1.1.83法律責任內容(1)及相關部門的法律責任:(1)未按照規定制定、修訂應急預案的,由上級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2)未按照規定發布應急預案的,由上級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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