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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關于旱災情況的報告范文一、領導重視,措施有力,全力做好應對凝凍自然災害的工作2023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31日,遭受了惡劣的凝凍災害,給全市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帶來了嚴重影響。按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為確保凝凍期間困難群眾在生產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力保我市困難群眾、弱勢群體能夠安全渡冬,滯留人員不受凍挨餓,我處積極行動,扎實開展“抗凝凍,保民生、保生產、保穩定”工作。受災情況:截止1月31日18時,全市受災人數62.986萬人,公路滯留車輛2947輛,公路滯留人員7633人,延誤班次6659次,滯留旅客1490人,倒塌房屋10間,損壞房屋756間,農作物受災面積44773公頃,絕收面積273公頃,直接經濟損失共計2.68億元,其中農業直接經濟損失1.74億元,基礎設施損失0.6億元,家庭財產損失0.02億元,其他損失0.32億元,全市無重大災害人員傷亡報告。開展救助情況:截止1月31日18時,全市共救助人數144441人次,其中救助受災困難群眾142125人次,救助流浪乞討人員和救助農民工(進救助站)2316人次,發放糧食1016噸,發放食品4686件/箱、發放救助現金457.9萬元,食用油1.9萬斤,發放御寒衣被2.4萬余件套,發放煤炭3067噸。二、牢記職責,全力做好防汛救災準備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防汛工作的部署和總體要求,市民政局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結合民政工作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職責要求,為做好今年汛期的防汛救災準備工作,預防和減輕群眾生命財產損失,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切實做好汛期救災救濟工作。三、切實做好全市春荒救助工作,確保災區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2023年,我市遭遇了百年一遇的干旱天氣,全市11個區(縣、市)均不同程度的遭受旱災,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為切實做好冬春期間受災和困難群眾的救助工作,去年11月和今年2月對冬令和春荒期間缺糧人口進行摸底調查,特別是對邊遠山區、道路不通的鄉村進行了重點調查。由于凝凍災害影響,全市農村困難群眾冬春缺糧的情況較往年突出。經統計,全市冬春期間救濟108051人(其中:口糧救助83762人、衣被救助9479人、取暖救助人數14810人)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經費分級承擔的原則,我局會同財政局下拔冬令款1382萬元和春荒款235萬元,對冬春期間災民缺糧人口按每人每天1斤糧食,人均二個月進行補助,對缺衣少穿人口及時給予救助,不足部分由各區、縣(市)自行補助。對邊遠山區、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困難群眾,要求各區、縣(市)安排專人把救災款物送到戶,落實到人,嚴禁平均分配,杜絕冒領、代領和優親厚友現象發生;確保災民冬春期間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得到及時醫治。四、進一步完善備災、減災工作,提高全民防災、減災、自救、互救意識進一步加強備災工作。在完善救災倉庫管理的同時,進一步擴大救災物質儲備規模,增加救災物質儲備品種,目前全市物資儲備的防汛救災物資有:帳篷300頂、棉被8984床、軍大衣3053件、棉衣989件、棉衣(褲)2770套、雨衣500件、蠟燭131440支、毛毯2000床、電筒830支、發電機5臺、伸縮帳篷20頂、雨靴189雙、雨傘200把、沖鋒舟5艇、救生衣100件、高低床70張、抽水機10臺、手推車70輛。確保災害發生后救災物資24小時內運抵災區。根據《省綜合減災規劃(2023--2023)》和2023年全省救災工作會議精神,在全市范圍開展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活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創建工作是全面加強社區綜合減災能力建設,提高防范應對自然災害和各類突發事件能力的迫切需要。我處于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下發了《關于開展創建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工作的通知》(筑民發〔2023〕143號),要求各區、縣(市)要充分認識創建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通過創建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指導、帶動社區防災減災工作的有序開展,在2023年度要創建至少五個“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將申報的社區名單及材料送交市民政局救濟救災處。五、全力做好抗旱救災工作年初以來,我市降雨量偏小,與多年平均值相比偏少5—6成,旱情嚴重,受此影響,市部分城鎮和農村出現人畜飲水困難,農作物受災嚴重,清鎮市、開陽縣、縣、修文縣受災較為嚴重。截至10月9日,全市受災人口共計1163756人;飲水困難人口81504人;飲水困難大牲畜23465頭;農作物受災面積85082公頃,其中農作物成災面積64563.39公頃、農作物絕收面積33112.28公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29.8萬元,其中農業直接經濟損失99989.8萬元,已救濟126182人。為全力做好抗旱救災工作,一是召開專題會,安排布置抗旱救災工作,及時傳達省、市關于做好抗旱救災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抗旱意識,重視災區群眾生活安排。二是組織市農委、氣象局和水利局召開旱災災情會商會議,研判旱情發展趨勢,研究旱災救助工作。三是派出工作組到受災較為嚴重的開陽縣、清鎮市、縣、修文縣查災核災,指導抗旱救災。四是下發了《關于轉發省民政廳<關于切實做好當前旱災救助工作的緊急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切實把思想統一到市委、市政府關于抗旱救災安排部署上來,積極做好相關救助工作。五是切實加強與農業、水利、氣象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及時了解當前旱情及下一步發展趨勢,及時掌握因旱造成群眾缺水、缺糧等生活困難情況;六是認真落實各項救助措施、確保災區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各區、市、縣民政部門及時派出工作組深入鄉、鎮、村指導和協助做好相關救助工作,采取調水、送水、買水、發放生活補貼等方式,確保解決重點優撫對象、敬老院和“五保戶”以及飲水特別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七是嚴格值班帶班制度,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群策群力,確保抗旱救災工作取得實效。八是市各級民政部門已投入929萬元救災資金,投入救災物資折款87.5萬元,用于解決受災困難群眾的飲水和口糧困難問題,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渡過難關。六、全力做好旱災災情核查和受災人員冬春期間需口糧救助調查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依照《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民政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旱災災情核查和受災人員冬春期間需口糧救助情況調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9月8日至30日,全市組織開展了旱災災情核查和受災人員冬春期間需口糧救助情況調查工作,經核查,全市受災人口114萬人,農作物受災面積127.6萬畝,絕收面積49.7萬畝,其中農業經濟損失10.2億元。全市冬春期間需救助人口176870人占全市農業人口9.8%,其中需救助一個月的29943人,需救助二個月的23831人,需救助三個月的43791人,需救助四個月的29436人,需救助五個月的21030人,需救助六個月的28839人,共需救助糧食9032噸。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核查和統計數據真實準確,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旱災災情核查和受災人員冬春期間需口糧救助情況調查工作的通知》及省民政廳《關于做好旱災災情核查和受災人員冬春期間需口糧救助情況調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一是及時召開專題會議進行了安排布署,會上認真學習領會了相關文件精神,對核查統計涉及的有關表格進行了培訓講解;二是各區、縣(市)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周密的調查工作方案,對家庭成員基本情況、農作物受災和絕收情況、家庭現有糧食、家庭收入、缺糧時段及數量、自救能力等情況作了深入調查了解,并組織村級進行了民主評議,張榜公布,按戶填寫了《省2023年旱災受災情況和冬春需口糧救助情況入戶調查表》并建立健全臺帳,做到了不漏一戶、不漏一人。三是市相關部門對相關數據進行了會商審核和評估。嚴格政策界限。在調查工作中,特別注意甄別受災群眾的自救能力,把握了缺糧時段,將外出務工半年以上和在冬春救助時段在外務工作員、非受災人員、有自救能力的受災人員排斥在統計范圍外。各相關部門對上報調查匯總的數據進行了逐項審核并逐級會商分析。嚴肅工作紀律。在調查工作中,堅持實地進村入戶調查,堅決杜絕了自上而下分配指標,要求民主評議負責人、入戶調查人員和審核人均在登記表上簽字,在督促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返工。(八)組織市社會各界向望謨捐贈。為響應應市委、市政府的號召,我處從2023年6月17日至8月4日,組織發動市各界積極向望謨捐贈,幫助災區群眾盡快恢復生產、渡過難關、重建家園。截止2023年8月4日,市共接收社會各界捐贈2736587.9元,其中市級接收1289529.5元,各區、縣(市)接收1447058.4元;市級接收衣服1097件,蒸鍋1個、絨毯1床、床單1床。此次接收捐贈的款、物全部轉交望謨災區。(九)及時中國石油天燃氣集團公司旱災捐贈款。2023年9月8日,中國石油天燃氣集團公司向市捐贈抗旱救災款100萬元。根據中國石油天燃氣集團公司的捐贈意向,9月26日,我處將中國石油天燃氣集團公司捐贈的100萬元抗旱救災資金下撥給開陽縣受災嚴重的部分鄉鎮。其中花犁鄉15萬元、城關鎮18萬元、鄉35萬元、鄉12萬元、宅吉鄉20萬元。并要求開陽縣要盡快將善款撥付到鄉、鎮,主要用于解決干旱受災群眾生活困難和抗旱救災等急需解決的困難。資金使用過程中要保障重點,按照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分類救助,確保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六、明年工作打算(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災害應急響應機制,全面落實《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及時修訂市、縣、鄉、村四級預案;適時開展救助應急演練;加強涉災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和抗災救災協調機制建設,結合本市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救災工作制度。(二)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工作,全面推進全市自然災害信息系統的管理和運用。(三)嚴格按照《國家綜合減災十二五規劃》和《省綜合減災規劃》的要求,健全減災工作機構,完善減災工作體系,積極推動“社區減災平安行”工作的深入開展,積極推薦全國第四批“減災示范社區”的申報工作;建立或明確城鄉避災場所;廣泛開展識災、防災、減災知識的普及和宣傳教育,組織好國家“防災減災日”宣傳活動,提高公眾減災意識,增強全民防災避險能力。(四)認真落實全市冬春災民生活救助政策,督促各區、縣(市)加大配套資金的投入,對救災、捐贈款物進行督促檢查,確保不出現非正常情況。加強災區民房恢復重建工作,搞好規劃,科學選址,提高了防災避險能力。(五)加大救災物資儲備的品種、數量,進一步完善倉儲管理制度,協助推進市級救災倉庫的建設,指導各區、縣(市)救災倉庫的建設,確保救災物資24小時運抵災區。建立以糧食、商務、藥監、質監等部門的會商制度,確保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的救助物資及時到位,滿足救災要求,使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和災民及時得到救助。(六)全面落實《自然災害社會捐贈應急預案》,結合災情適時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加強捐贈款物管理使用和監督、規范捐助行為,嚴格捐助活動社會公告制度。(七)積極探索人為災害、城市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八)建立與筑部隊參加抗災救災協調機制;1.1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減災規劃(1998-2023年)》、國務院有關部門“三定”規定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制定本預案。1.3適用范圍凡在我國發生的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1.4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4)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2啟動條件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啟動本預案。2.1其中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因災死亡30人以上;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10萬人以上;因災倒塌房屋1萬間以上。2.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員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群眾10萬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嚴重損壞1萬間以上。2.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2.4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2.5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國家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減災委”)為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研究制定國家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劃,協調開展重大減災活動,指導地方開展減災工作,推進減災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全國抗災救災工作。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設在民政部。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按各自的職責分工承擔相應任務。4應急準備4.1資金準備民政部組織協調發展委、財政部等部門,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安排中央救災資金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4.1.1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都應安排救災資金預算。4.1.2中央財政每年根據上年度實際支出安排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嚴重受災地區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4.1.3中央和地方政府應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建立救災資金自然增長機制。4.1.4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于災民生活救助。4.2物資準備整合各部門現有救災儲備物資和儲備庫規劃,分級、分類管理儲備救災物資和儲備庫。4.2.1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在完善天津、沈陽、哈爾濱、合肥、武漢、長沙、鄭州、南寧、成都、西安等10個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的基礎上,根據需要,科學選址,進一步建立健全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災害多發地、縣建立健全物資儲備庫、點。各級儲備庫應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4.2.2每年年初購置救災帳篷、衣被、凈水設備(藥品)等救災物資。4.2.3建立救助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4.2.4災情發生時,可調用鄰省救災儲備物資。4.2.5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4.2.6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采購和調撥制度。4.3通信和信息準備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4.3.1加強中央級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指導地方建設并管理覆蓋省、地、縣三級的救災通信網絡,確保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及時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4.3.2以國家減災中心為依托,建立部門間災害信息共享平臺,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完善信息共享機制。4.3.3充分發揮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小衛星星座、氣象衛星、海洋衛星、資源衛星等對地監測系統的作用,建立基于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技術的災害監測、預警、評估以及災害應急輔助決策系統。4.4救災裝備準備4.4.1中央各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4.4.2民政部、省級民政部門及災害頻發市、縣民政局應配備救災必需的設備和裝備。4.5人力資源準備4.5.1完善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4.5.3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4.5.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4.6社會動員準備4.6.1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4.6.2完善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4.6.3在已有2.1萬個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基礎上,繼續在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小城市建立社會捐助接收站、點,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網絡。4.6.4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4.6.5健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8省(市)和深圳、青島、大連、寧波4市對內蒙古、江西、廣西、四川、云南、貴州、陜西、甘肅、寧夏和新疆10省(區)的對口支援機制。4.7宣傳、培訓和演習4.7.1開展社區減災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人民的防災減災意識。4.7.2每年至少組織2次省級災害管理人員的培訓。每兩年至少組織1次地級災害管理人員的集中培訓。省或地市級民政部門每年至少組織1次縣級及鄉鎮民政助理員的業務培訓。不定期開展對政府分管領導、各類專業緊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組織的培訓。4.7.3每年在災害多發地區,根據災害發生特點,組織1-2次演習,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5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5.1災害預警預報5.1.1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5.1.2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國家和有關省(區、市)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5.2災害信息共享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信息。5.3災情信息管理5.3.1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5.3.2災情信息報告時間(1)災情初報。縣級民政部門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地(市)級民政部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對造成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應同時上報省級民政部門和民政部。地(市)級民政部門在接到縣級報告后,在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向省級民政部門報告。省級民政部門在接到地(市)級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向民政部報告。民政部接到重、特大災情報告后,在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省、地(市)、縣三級民政部門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縣級民政部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地(市)級民政部門上報,地(市)級民政部門每天10時之前向省級民政部門上報,省級民政部門每天12時之前向民政部報告情況。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3)災情核報。縣級民政部門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地(市)級民政部門報告。地(市)級民政部門在接到縣級報告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將全地(市)匯總數據(含分縣災情數據)向省級民政部門報告。省級民政部門在接到地(市)級的報告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將全省匯總數據(含分市、分縣數據)向民政部報告。5.3.3災情核定(1)部門會商核定。各級民政部門協調農業、水利、國土資源、地震、氣象、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2)民政、地震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6應急響應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災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為主。災害發生后,鄉級、縣級、地級、省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害監測、災情調查、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根據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國家設定四個響應等級。6.1Ⅰ級響應6.1.1災害損失情況(1)其中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特別重大自然災害。(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3)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啟動標準可酌情降低。(4)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6.1.2啟動程序減災委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國務院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的建議,由國務院決定進入Ⅰ級響應。6.1.3應急響應由減災委主任統一領導、組織抗災救災工作。民政部接到災害發生信息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和減災委主任報告,之后及時續報有關情況。災害發生后24小時內商財政部下撥中央救災應急資金,協調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組織開展全國性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國際救災捐贈款物;協調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抗災救災的指示。6.1.4響應的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減災委主任決定終止一級響應。6.2Ⅱ級響應6.2.1災害損失情況(1)其中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重大自然災害。(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3)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啟動標準可酌情降低。(4)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6.2.2啟動程序減災委秘書長(民政部副部長)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減災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長)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減災委副主任決定進入Ⅱ級響應。6.2.3響應措施由減災委副主任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民政部成立救災應急指揮部,實行聯合辦公,組成緊急救援(綜合)組、災害信息組、救災捐贈組、宣傳報道組和后勤保障組等抗災救災工作小組,統一組織開展抗災救災工作。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派出抗災救災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緊急調撥救災款物。及時掌握災情和編報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并在民政部網站。向社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跨省(區、市)或全國性救災捐贈活動。經國務院批準,向國際社會發出救災援助呼吁。6.2.4響應的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減災委副主任決定終止Ⅱ級響應。6.3Ⅲ級響應6.3.1災害損失情況(1)其中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較大自然災害。(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3)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老、少、邊、窮”地區等特殊情況,啟動標準可酌情降低。(4)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6.3.2啟動程序減災委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減災委秘書長(民政部副部長)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由減災委秘書長決定進入Ⅲ級響應。6.3.3響應措施由減災委員會秘書長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派出由民政部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災害損失較大時,災情發生后48小時內,協調有關部門組成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組赴災區,及時調撥救災款物。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并在民政部網站。6.3.4響應的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減災委秘書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報告減災委副主任。6.4Ⅳ級響應6.4.1災害損失情況(1)其中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一般自然災害。(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3)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老、少、邊、窮”地區等特殊情況,啟動標準可酌情降低。(4)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6.4.2啟動程序減災委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決定進入Ⅳ級響應。6.4.3響應措施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派出民政部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調撥救災款物。掌握災情動態信息,并在民政部網站。6.4.4響應的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主任決定終止Ⅳ級響應,報告減災委秘書長。6.5信息6.5.1信息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簡要信息,并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做好后續信息工作。6.5.2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受災的基本情況、抗災救災的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說明的問題。7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7.1災后救助7.1.1縣級民政部門每年調查冬令(春荒)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臺賬。7.1.2民政部會同省級民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7.1.3制定冬令(春荒)救濟工作方案。7.1.4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向國務院要求撥款的請示,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會同財政部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災民吃飯、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難。7.1.5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7.1.6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款下撥進度,確保冬令救濟資金在春節前發放到戶。7.1.7對有償還能力但暫時無錢購糧的缺糧群眾,實施開倉借糧。7.1.8通過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問題。7.1.9發展、財政、農業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政策、災歉減免,糧食部門確保糧食供應。7.2恢復重建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災民倒房重建應由縣(市、區)負責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7.2.1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后,縣級民政部門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賬。省級民政部門在災情穩定后10日內將全省因災倒塌房屋等災害損失情況報民政部。7.2.2開展災情評估。重大災害發生后,民政部會同省級民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災情評估,全面核查災情。7.2.3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全國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7.2.4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向國務院要求撥款的請示,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民政部會同財政部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專項用于各地災民倒房恢復重建。7.2.5定期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資金下撥進度和恢復重建進度。7.2.6向災區派出督查組,檢查、督導恢復重建工作。7.2.7商有關部門制定優惠政策,簡化手續,減免稅費,平抑物價。7.2.8衛生部門做好災后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宣傳衛生防病知識,指導群眾搞好環境衛生,實施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實現大災之后無大疫。7.2.9發展、教育、財政、建設、交通、水利、農業、衛生、廣播電視等部門,以及電力、通信等企業,金融機構做好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并組織做好災區學校、衛生院等公益設施及水利、電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8附則8.1名詞術語解釋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干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災情預警:指根據氣象、水文、海洋、地震、國土等部門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人口、自然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對災害可能影響的地區和人口數量等損失情況作出分析、評估和預警。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小衛星星座:為滿足我國環境與災害監測的需要,2003年2月,國務院正式批準“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小衛星星座”的立項。根據國家計劃,小衛星星座系統擬采用分步實施戰略:“十五”期間,采用“2+1”方案,即發射兩顆光學小衛星和一顆合成孔徑雷達小衛星,初步實現對災害和環境進行監測的能力;“十一五”期間,實施“4+4”方案,即發射四顆光學小衛星和四顆合成孔徑雷達小衛星組成的星座,實現對我國及周邊國家、地區災害和環境的動態監測。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8.2國際溝通與協作按照國家外事紀律的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國際間的自然災害救助交流,借鑒發達國家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經驗,進一步做好我國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8.3獎勵與責任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人事部和民政部聯合表彰;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8.4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由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做出相應修改后報國務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省(區、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8.5預案生效時間鄭州市十八里河鎮南劉莊村民劉春發,今年87歲,提起70年前的那場大災荒,他眼睛濕潤、聲音顫抖:“太慘了,太慘了……”劉春發向《瞭望東方周刊》回憶,從1942年夏天開始,天一直沒有下雨,莊稼絕收,村民斷糧,他們村餓死了幾十口人,他家就有3位親人餓死。91歲高齡的景愛云是鄭州市南郊黃崗寺村人,她告訴《瞭望東方周刊》,當時,黃崗寺村餓死的人更多,她娘、她叔、她的兩個堂妹都餓死了。河南省檔案局保管利用處副處長劉志遠告訴《瞭望東方周刊》,由于時值戰亂,河南省政府幾度遷移,這個時期的檔案留存非常少。不過,僅存的這些檔案,還是真實地記錄了1942年河南旱災發生時的情況。這場大災難至今少為人知,僅隱約存現于當時零星的新聞報道和后來少量的文學作品中。《瞭望東方周刊》記者歷時數月,走訪河南、陜西多地,搜集史料,查閱檔案,尋訪親歷者,探尋1942年河南旱災的歷史真相。“500萬人”1943年12月河南省政府編印的《河南省政府救災工作總報告》中的《河南省三十一年(民國三十一年,即1942年)各縣旱災調查表》顯示,全省111個縣中有96個縣被列表統計,其中災情嚴重的有39個縣,受災總人數達1200萬人。1946年,河南省社會處編印的《河南災情實況》一書這樣記載當時的災情:田園龜裂,赤地千里,二麥顆粒無收,秋禾全數枯萎。于時樹葉草根,都成上品,腐木細泥,亦用果腹……災民因饑餓難忍,而服毒者,縊死者,自刎者,甚至殺兒以求一飽者,所在多有,司空見慣,同時無主棄嬰,到處可見,音若泣聲,到處可聞,死尸橫野,無人收埋,鬼哭神號,無殊地獄。陰森凄慘,絕異人寰……而據《河南災情實況》中《河南省各行政區人口受災損失統計表》附注中所列,此次旱災死亡人數達300萬。關于這場河南旱災的死亡人數,另外一種說法是“500萬人”。在《江流天地外》一書中,時任國民參政會參政員郭仲隗回憶:1942年,我續任第三屆國民參政員,是年河南大旱,除少數水田外,一粒未收。中央不準報災,亦不救濟,我以參政員奔走呼號,不遺余力,“結果河南餓死了500多萬人,河南主席李培基只報了1602人,開政治上未有之奇”。同樣,在當時美國《時代》周刊駐重慶記者白修德的筆下,河南旱災的死亡人數也是“500萬人”。1943年3月22日,白修德在報道《等待收成》中提到:在河南3400萬人中,我們估計有300萬已經淪為難民。此外,還將有500萬人會在秋收季節前死去。而在白修德晚年的回憶錄《探索歷史,一個人的歷程》中,“500萬人”這個數字再次出現:“我在最后一周里集中精力匡算出了災區預計將發生的死亡人數,最樂觀地估計,有500萬人已經或正在以這種或那種方式死去,占正常人口的20%。”除了餓死的500萬人,還有300萬災民背井離鄉,外出逃難。他們拖家帶口,一路討飯,向西面和南面的國統區、邊區艱難逃亡。甚至吃“石頭面”今年87歲的鄭州人劉春發回憶,因為莊稼絕收,村民們都沒東西可吃,連榆樹皮都刮下來吃了。榆樹皮刮下來后,去掉外層,把內層白色的部分曬干、搗碎,與花生皮一起在磨上碾,做成饃吃。劉春發說,榆樹皮不苦,但是很黏,吃完身上腫。盡管如此,榆樹皮還是有限的,很多村民連榆樹皮也吃不上,慢慢就餓死了。他們村當時有200多口人,餓死了幾十口。劉春發家共有7口人,其中奶奶、父親和妹妹3人都餓死了。當時,政府不僅沒有救災發糧,還向老百姓征糧,不交就打人、嚇唬,逼得老百姓紛紛逃離。因為河南北面和東面已經淪陷,逃荒的老百姓只能向西、向南逃。當時為了防止日本鬼子西犯,隴海線洛陽以東的鐵軌已經拆毀,老百姓只有步行到洛陽,然后扒火車向西逃。有去西安的,有去寶雞的,最遠有跑到新疆的。劉春發因為有老有少走不開,留在了老家。91歲的景愛云娘家是鄭州黃崗寺村的,她回憶說,當時日本鬼子殺人放火,村民們被殺、餓死的很多,不少老百姓都外出逃難。她娘也逃出去了,結果餓死在路上。她的叔叔和兩個女兒都餓死了。88歲的河南宜陽縣人趙士友向《瞭望東方周刊》回憶,1939年至1943年是他老家尋村黃窯旱災最為嚴重的幾年。那時候,家里沒有吃的,常吃一種用柿蒂和粗糠磨成的面。旱災最嚴重的時候,吃得最多的是野菜和樹葉,甚至吃“石頭面”。“石頭面”的做法,是把一種質地松酥的石頭拍碎,磨成面,攪點菜,然后在烙饃的鏊子上炕干吃,“這個不能吃多,吃多了解不下溲”。在趙士友的家鄉,經常有逃荒的災民路過,鄭州人最多,開封以南周口、鄢陵、扶溝一帶的人也不少。幾乎每天都有攜家帶口的逃荒者上門討飯,“這個走,那個來,我們也沒啥給他們的,最多抓一把面,自己還沒啥吃的”。趙士友回憶,當時大批的逃荒者,住在村里的破廟和空窯里,有餓死在村里的,有大老遠背著家具來賣的,“還有賣孩子的”。商丘虞城人萬翠蘭,今年87歲,她向本刊記者回憶,她娘家是虞城曹余莊的,因處于低洼地帶,四周常年積水,旱情沒有鄭州那邊嚴重,但還是有很多土地干裂、莊稼旱死。她記得后來的蝗災比較嚴重:蝗蟲飛來時一大片,遮住了太陽,莊稼很快變成一片光桿。遇到墻壁,蝗蟲能爬滿墻。為了治蝗,老百姓都在地里挖溝,把打死的蝗蟲就地掩埋。勇于披露災情的媒體1.1編制目的為提高我市自然災害緊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理自然災害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陜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咸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1.3適用范圍凡在我市范圍內發生的水旱災害,冰雹、沙塵暴、雪、低溫冷凍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性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1.4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4)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2啟動條件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啟動本預案。2.1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冰雹、沙塵暴、雪、低溫冷凍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因災死亡人口10人以上;(b)因災緊急轉移安置人口1萬人以上;(c)因災倒塌房屋0.3萬間以上。2.2事故災難、公共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2.3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老、少、邊、窮”地區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2.4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3.1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指揮長: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長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書長市民政局局長成員: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市發改委、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規劃局、交通局、衛生局、科技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商務局、環保局、廣播電影電視局、統計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糧食局、氣象局、地震局、外辦、扶貧辦、市供電局、市電信局、咸陽火車站、咸陽軍分區司令部、武警咸陽市支隊等部門(單位)的負責同志。3.2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和市民政局共同組成,其職責是:(1)傳達、貫徹上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抗災救災工作的指示,并監督落實;(2)承擔全市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3)協調有關部門聽取受災地區災情和抗災救災工作匯報;(4)向有關部門傳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的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5)及時收集、匯總、評估、報告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抗災救災工作情況;(6)組織召開會商會議,分析、評估災區形勢,提出救災工作對策;(7)協調有關部門組成赴災區聯合工作組,協助、指導災區政府開展抗災救災工作;(8)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3.3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任務市政府辦公室:承擔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全市抗災救災的綜合協調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對災區的支持措施。市民政局:承擔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部分工作;組織查災、核災、報告災情,統一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基層制定、修訂救災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做好部分救災物資儲備工作。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新聞單位對災情和抗災救災工作進行宣傳報道。市發改委:安排重大恢復重建項目和其他防災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市教育局:收集、匯總學校校舍損毀情況。幫助災區恢復正常教學秩序,組織指導災后校舍的恢復重建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減災防災知識宣傳。市公安局:參與災區緊急轉移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災區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災區政權機關、機要和金融部門以及救災物資等安全。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級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審查救災資金的分配投向和效益,及時撥付救災資金并對救災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收集、匯總國家政權機關的住房損毀情況,組織指導災后國家政權機關住房恢復重建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警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處理。指導當地政府做好災后恢復重建的供地工作。市建設規劃局:協助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幫助指導災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抗震鑒定、修復、重建等工作。市交通局:修復被損毀公路、橋梁等基礎設施,保障交通運輸暢通。運送搶險救援人員、傷病員和救災物資、設備。提供災民轉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協助打撈工作。市水利局:提供汛、旱情信息,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防洪工程搶險工作及災后損毀水利水土保持設施的修復。市農業局:負責農作物災害的預測預報。參與農作物災害的災情評估。幫助指導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市林業局:負責沙塵暴、重大林業有害生物及森林火災的監測和防治工作。市商務局:負責組織災區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市衛生局: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指導做好醫療救護和搶救傷病員工作。實施衛生防疫和應急處理措施,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擴散和蔓延。實施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開展衛生防病知識的宣傳。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救助。市環保局:負責災后的環境污染監測。市廣播電視電影局:負責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工作。市統計局:協助分析、匯總災情統計數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向災區調撥捐贈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處理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災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市糧食局:保障災區口糧供應。市外辦:協調處理抗災救災涉外事務。市物價局:加強價格監督管理,必要時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保持市場價格穩定。市扶貧辦:幫助指導貧困地區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市電信局:負責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恢復因災損壞的通信設施,保障通信暢通。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的實時監測、預警和預報,做好救災氣象保障服務,參與氣象災害災情評估。市地震局:對地震災害進行監測和預報,參與地震災害現場救援,組織地震現場監視,對次生災害進行預測,提供震情發展趨勢分析會商情況。組織地震現場災害調查、損失評估等工作。市供電局:指導和組織搶修因災損毀各類電力設施,保障災區電力供應暢通。咸陽火車站:負責運送救災物資、設備,協調、組織修復損毀鐵路,保障交通運輸暢通。咸陽軍分區司令部:組織協調軍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必要時協助地方政府進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武警咸陽市支隊:組織武警部隊實施抗災救災,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4應急準備4.1資金準備市、縣(區)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計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有關規定,除安排使用好上級下撥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外,要在本級財政年度預算中列支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并視災情輕重及時調整。安排好本級救災業務工作經費和科研經費。同時,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以地方為主的原則,督促縣級政府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4.1.1救災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戶管理,保證快速撥付和及時兌現。4.1.2預算安排救災資金不足時,各級財政安排的預備費應重點用于災民生活救助,確保困難災民生活不發生問題。4.1.3市、縣政府應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建立救災資金自然增長機制。4.2物資準備制定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規劃,加快救災物資儲備庫建設。建立健全救災儲備物資管理辦法,分級、分類管理儲備救災物資。4.2.1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建立市、縣兩級相互支持、相互補充的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各級儲備庫應儲備救災帳篷、衣被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資。4.2.2每年入汛前,市、縣兩級應購置補充救災衣被、凈水設備等救災物資,保證必要的救災物資儲備數量。4.2.3各級商務、糧食部門應建立救災應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飲用水、糧食和副食品等救災物資采購供應機制。4.2.4各級衛生和工交部門負責儲備、采購救災所需的藥品、疫苗和醫療器械等。4.2.5建立健全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和緊急調撥、運輸制度。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4.2.6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采購和調撥制度。4.3通信和信息準備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建立市級涉災部門自然災害信息共享服務系統,為防災減災提供及時、準確的通信和信息服務。加強市、縣兩級救災通訊網絡建設和管理,確保隨時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4.4救災裝備準備4.4.1市級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4.4.2市縣民政部門應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通訊、辦公設備和裝備。4.5人力資源準備4.5.1加強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搞好救災業務培訓,提高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和應急救助水平。4.5.3加快救災應急快速反應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與當地駐軍、公安、武警、消防、衛生、地震等專業救援隊伍的協調聯動機制。4.5.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充分發揮其在救災工作中的作用。4.6社會動員準備4.6.1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不斷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的社會捐助工作。4.6.2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宣傳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4.6.3不斷加強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服務網絡建設,健全覆蓋全市縣(區)、街道和社區的社會捐助接收站點。4.6.4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4.7宣傳、培訓和演習4.7.1積極開展社區和鄉村減災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自然災害知識、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及保險的基本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4.7.2市民政局每年至少組織1次縣級災害管理人員的集中培訓。不定期開展對縣(市區)主管領導、各類專業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的培訓。縣(市區)民政部門也要加強救災業務人員的培訓。4.7.3不定期在災害多發地區,根據災害發生特點,組織開展演習,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5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5.1災害預警預報5.1.1市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水利局的汛情預警信息,地震局的地震趨勢預測信息,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林業局的森林火災信息,農業局的生物災害預警信息等,應及時向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5.1.2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向市上有關部門和相關縣(市區)通報。5.1.3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市上和有關縣(市區)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5.2災害信息共享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有關縣市區通報信息。5.3災情信息管理5.3.1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1)災害損失情況包括以下指標: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受淹縣城、飲水困難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2)因災需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需恢復住房戶數、需恢復住房間數。(3)已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公房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重建補助款、已恢復住房戶數、已恢復住房間數。5.3.2災情信息報告時間(1)災情初報。縣級民政部門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市民政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對造成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應同時上報省民政廳和國家民政部。市民政局在接到縣級報告后,在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向省民政廳報告。(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市、縣兩級民政部門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縣級民政部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小時的災情向市級民政局上報,市級民政局每天10時之前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廳報告情況。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3)災情核報。在災情穩定后,縣級民政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市民政局報告。市民政局在接到縣級民政部門報告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將全市匯總數據(含分縣災情數據)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廳報告。5.3.3災情核定(1)部門會商核定。各級民政部門協調農業、水利、國土資源、地震、氣象、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2)民政、地震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5.3.4建立因災死亡人口臺帳、倒塌房屋臺帳和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縣級民政部門在災情核定后,應建立因災死亡人口臺帳、倒塌房屋臺帳和需政府救濟人口花名冊,為恢復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據。5.4災情信息5.4.1災情信息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5.4.2凡屬全市性的重大災情,由市政府新聞辦公室,或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統一、涉及局部地區的災情,由發生地的縣(市區)政府或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涉及軍隊內容的,應送軍隊有關部門審核后。災情簡要信息應在第一時間向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并根據災情發展情況做好后續信息工作。5.4.3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受災的基本情況、抗災救災工作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說明的問題等。5.4.4信息包括授權、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等形式。必要時,由各級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協調。6應急響應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災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為主。災害發生后,鄉(鎮)、縣(區)、市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抗災救災工作、災害監測、災情調查、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根據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政府設定三個響應等級。Ⅰ級響應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抗災救災工作;Ⅱ級響應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協調救災工作,災害發生地縣級政府具體負責組織抗災救災工作;Ⅲ級響應由災害發生地縣級政府統一領導,并具體負責組織抗災救災工作。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指導抗災救災工作。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各響應等級的需要,切實履行好本部門的職責。6.1I級響應6.1.1災害損失情況(1)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死亡50人以上;b、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c、倒塌房屋2萬間以上。(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3)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老、少、邊、窮”地區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4)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6.1.2啟動程序6.1.3應急響應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現場指揮部,協調指導救災工作,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抗災救災工作。(1)立即向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市委報告災情,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民政局執行零報告制度,每日10時前匯總災害信息,向省政府值班室和民政廳報告。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民政局保證通信網絡24小時在線,專人值守。接到災情信息后2小時內編發快報,報送省政府和省民政廳及市委、市政府領導,并及時向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情況。(3)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召開會商會,對災區抗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4)及時派出由市上領導帶隊的抗災救災工作組,赴災區慰問災民,查災核災,了解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及災區需求,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5)及時以市政府名義向省政府申請救災應急資金。市民政局在災害發生后24小時內商財政局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鐵路、交通等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6)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每日10時前向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報告一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重大情況隨時報告。(7)及時向新聞單位和社會公眾通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9)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關于抗災救災的指示精神。6.1.4響應的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市政府決定終止Ⅰ級響應。并及時向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終止省上響應建議。6.2Ⅱ級響應6.2.1災害損失情況(1)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因災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b、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c、倒塌房屋1萬間以上、2萬間以下。(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3)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老、少、邊、窮”地區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4)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6.2.2啟動程序6.2.3應急響應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協調指導救災工作。災害發生地縣級政府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抗災救災工作。(1)立即向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市委報告災情。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民政局執行零報告制度,每日10時前匯總災害信息,向省政府和民政廳報告。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民政局保證通信網絡24小時在線,專人值守。(2)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每日10時前向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報告一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重大情況隨時報告。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成員單位召開會商會,對災區抗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接到災情信息后2小時內編發快報,報送省政府和民政廳及市委、市政府領導,并及時向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情況。(4)及時向新聞單位和社會公眾通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6)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市政府派出抗災救災聯合工作組赴災區慰問災民,查災核災,了解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和災區需求,幫助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7)及時以市政府名義向省政府申請救災應急資金。市民政局在災害發生后24小時內商財政局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鐵路、交通等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9)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委、政府關于抗災救災的指示精神。6.2.4響應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報告市長同意后決定終止Ⅱ級響應。6.3Ⅲ級響應6.3.1災害損失情況(1)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a、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b、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c、倒塌房屋0.3萬間以上、1萬間以下。(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3)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老、少、邊、窮”地區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4)市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6.3.2啟動程序6.3.3應急響應由災害發生地縣級政府統一領導,縣級政府具體負責組織抗災救災工作。(1)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指導抗災救災工作。市縣民政部門保證通信網絡24小時在線,專人值守。(3)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由派出救災工作組赴災區慰問災民,查災核災,檢查指導救災工作。(4)市民政局每日15時前匯總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編發專報向民政廳和市委、市政府報告,并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5)根據受災地人民政府的申請,市民政局商財政局及時下撥救災應急資金。(6)災害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應及時向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報告救災工作情況。(7)災害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向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通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6.3.4響應終止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市政府副市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同時報告市長。7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7.1災后救助7.1.1縣級民政部門每年1月和9月開始調查春荒、冬令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縣級民政部門分別在1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將需要政府救濟人口等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報市民政局。7.1.2市級民政部門派出工作組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有關情況。7.1.3制定冬令(春荒)救濟工作方案。7.1.4市民政局根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要求撥款的請示,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會同市財政局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令、春荒災民吃飯、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難。7.1.5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的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款物。救濟款物的發放要在核實底數的基礎上,實行村民代表評議,張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開。7.1.6定期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款下撥進度,接受公眾和媒體監督,確保救濟資金及時發放到戶。7.1.7對有償還能力但暫時無錢購糧的缺糧群眾,實施開倉供糧。7.1.8通過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問題。7.1.9發展、財政、農業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政策、災歉減免,糧食部門確保糧食供應。7.2恢復重建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應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民政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災民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群眾互助、親鄰相幫、社會捐助、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應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7.2.1組織核查、評估災情。災情穩定后,縣級民政部門立即組織災情評估和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帳,并上報房屋毀損等情況。7.2.2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全市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詳細的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包括恢復重建工作的方針、目標、政策、進度及資金籌集、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7.2.3市民政局根據災區縣級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請求撥款的請示,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會同市財政局下撥救災資金,專項用于災民倒房重建和危房修復。7.2.4定期通報各地救災資金下撥進度和恢復重建工作進度。7.2.5向災區派出督查組,督促檢查恢復重建工作。7.2.6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制定恢復重建的優惠政策,簡化手續,減免稅費,平抑物價,確保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開展。7.2.7衛生部門做好災后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實施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宣傳衛生防病知識,指導群眾搞好環境衛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7.2.8各級發改委、教育、財政、建設、交通、水利、農業、衛生、廣播電視、公安等部門和電力、通訊企業以及金融機構,各負其責,各執其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搞好救災資金、物資供應,加快災區公益設施和基礎設施恢復重建步伐,維護災區社會穩定。8、新聞報道8.1新聞報道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以正面宣傳為主,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穩定受災群眾情緒,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確保抗災救災工作順利進行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8.2新聞報道的內容(1)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委、政府對抗災救災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示,以及對災區人民群眾的親切關懷;(2)經過核實后的自然災害損失情況;(3)災區各級黨委、政府組織干部群眾開展抗災救災工作情況;(4)人民解放軍指戰員、武警部隊官兵、公安干警和災區廣大干部群眾在抗災救災中表現的英勇無畏精神和感人事跡;(5)全市在災害面前表現出的相互支持、團結互助精神,社會各界積極開展募捐活動、支援災區的實際行動;(6)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和團體以及海外華人華僑對抗災救災工作的支持和幫助;(7)有關防災、抗災、救災知識和災后衛生防疫常識等。8.3新聞報道的組織8.3.1凡公開報道的稿件,報道內容涉及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情況的,應以各級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或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統一的信息為準。8.3.2接受國外記者及港、澳、臺記者采訪,組織外國記者赴災區采訪報道,按照涉外報道的有關規定辦理,由各級人民政府對外宣傳辦公室具體組織協調。8.3.3各新聞媒體應及時、客觀、準確、全面地反映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不得炒作、不得夸大,對因虛假新聞造成災區秩序混亂,貽誤抗災救災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9附則9.1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9.2市級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工作方案,縣級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地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市級有關部門工作方案和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和市民政局備案。9.3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9.4名詞術語解釋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干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1.1編制目的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及《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贛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等規定,特制定本預案。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等次生衍生災害。1.4工作原則1.4.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到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現代化水平。1.4.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1.4.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要。1.4.7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律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縣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為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務局。縣防指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人武部部長、縣政府辦主任、縣水務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縣水務局、發改委、財政局、林業局、建設環保局、農業局、衛生局、商管辦、供銷社、經貿委、供電局、教文局、民政局、公安局、糧食局、廣電局、電信分公司、農辦、交通局、地礦局、氣象局等部門組成。縣防指主要職責是負責督促全縣防洪規劃的實施;執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調度指令和經批準的防御洪水預案、度汛方案、洪水調度方案,實施防汛指揮調度;實施汛前檢查和清障,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影響河道安全度汛的有關問題;組織建立與防汛抗旱有關的氣象、水情預警信息系統,負責全縣汛情通告,宣布進入或者結束緊急防汛期;負責防汛抗旱經費和物資的籌集、管理和調度;檢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設施建設和水毀工程的修復。3預防和預警機制3.1預防預警信息3.1.1氣象水文信息氣象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鄉(鎮)做好相關準備。3.1.2工程信息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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