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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蘇州大牌機械科技有限公司年生產注塑機1000臺項目建設地點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平安路1779號東經120度29分33.291秒,北緯31度10分21.520秒備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三十二、專用設備制造業3570化工、木材、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352建設性質?新建(遷建)口改建口擴建口技術改造建設項目?首次申報項目口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口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口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蘇州市吳中區數據局吳中數據備〔2024〕316號總投資(萬元)環保投資(萬元)2個月□是:用地(用海)面積(m2)6940.73(建筑面積)無規劃名稱:《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總體規劃局部修改》(2013-2030)無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2009年,《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總體規劃》(以下簡稱09版《總規》)由蘇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編制,并取得批復(蘇府復〔2010〕165號),并于2016年5月12日取得《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總體規劃局部修改》(2013-2030)臨湖鎮行政轄區范圍,總面積54.7km2。局部修改后臨湖鎮行政轄區范圍,總面積55.6km2(09版《總規》54.7km2)。性分析本次規劃年限為:2013年~2030年。(1)第一產業發展策略①重點發展現代都市型農業,引導傳統農業向現代都市型農業轉變;②扶植特色農業,鼓勵特色水產養殖業和休閑漁業的發展;(2)第二產業發展策略②積極引導渡村片區工業轉型,發展為研發產業,充分保證太湖地區的環境品質。(3)第三產業發展策略①依托東西太湖自然風光,充分挖掘潛力,利用地熱豐農副產品的資源優勢,發展以溫泉療養、特色餐飲和水鄉樂、農業觀光和生態教育為輔的旅游產業;②推進以商品房建設為中心的房地產業的發展;③采用生態發展模式,合理控制容量規模,減少旅游休閑與生態環境的沖突;④優化消費環境,引導并鼓勵居民消費,增加城鎮人氣。展應突出抓好經濟結構調整,提高國民經濟整體發展為龍頭,生態旅游、特色農業為支柱,無污染的研發產業為輔助的經濟結構體系。本項目位于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平安路1779號,根據《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總體規劃局部修改(2013-2030)》,該地塊為規劃的一類工部和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禁止用地項目目錄 (2012年本)》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也未列入省國土資源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發布的《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因綜上,本項目與《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總體規劃局部修改(2013-2030)》相符。本項目購買蘇州市雙雙電器有限公司位于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平安路1779號的工業廠房,屬于浦莊片區,根據《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總體規劃局部修改》(2013-2030),該地塊屬于一類工業用地,同時根據企業提供的不動產權證(編蘇(2019)蘇州市不動產權第6031088號),項目所在地用途為工業用地,不屬于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發改委《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中,也未列入省國土資源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和《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項目。因此本項目用地符合胥口鎮的用地要求,符合相關土地利用規劃。其他符合性分析 (蘇自然資函〔2024〕416號)同意的《蘇州市吳中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同時經查《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以及《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本項目最近的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為太湖(吳中區)重要保護區、最近的生態紅線為太湖紅線區域范圍面積(平方公里)線范圍總面積(吳中重要湖泊水域/1太湖(吳中區)重要保護區水源水質保護/青蝦中新城)沿湖岸5公里范圍,不中經濟開發區及太湖新城(吳中區)沿湖岸大堤1公里陸域范圍/綜上所述,項目符合《蘇州市吳中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及《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PM?5、PM?0年均濃度值達到二級標準,CO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數濃度值優于一級標準,O?日最大8小時平均第90百分位數濃度值超過二級標準。項目所在區O?超標,省政府近日印發《江蘇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全省PM?5濃度總體達標,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不高于0.2%,各設區市PM?5濃度比2020年下降10%,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完成國家下達的減排目標。根據《實施方案》,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研究制定“兩高”項目管理目錄。嚴禁核準或備案鋼鐵(煉鋼、煉鐵)、焦化、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壓延玻璃)和煉化(納入國家產業規劃除外)等行業新增產能的項目。到2025年,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力爭達20%以上。《實施方案》要求,推進園區、產業集群綠色低碳化改造與綜合整治。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下鄉。針對現有產業集群制定專項整治方案,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實施方案》提出,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20%左右,可再生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15%以上,電能占終端能《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水路、鐵路貨運量比2020年分別增長12%和10%左右,鐵路集裝箱多式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沿海主要港口鐵礦石、焦炭等清潔運輸(含新能源車)比例力爭達80%。南京、無錫、常州、蘇州等地采取公鐵聯運等“外集內配”物流方式。重點港區鐵路進港率達70%。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力爭提前一年在2024年底前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胥江地表水斷面pH、COD、NH?-N、TP均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水質標準限值,地表水環境質量總體情況良根據《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中蘇州市區的相關資料,2023年,全市晝間區域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55.0dB(A),同比上升0.7dB(A),處于區域環境噪聲二級(較好)水平,評價等級持平。各地晝間噪聲平均等效聲級介于53.0~55.7dB(A)。全市夜間區域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47.8dB(A),處于區域環境噪聲三級(一般)水平。各地夜間噪聲平均等效聲級介于46.1~48.6dB(A本項目產生的固廢均可進行合理處理處置。本項目產生一的污染物,但在采取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周邊環境影響均較小,其排放總量可在吳中區區域內平衡,不會降低項目所在地的環境功能質量,不會突破項目所在地環境質量底線。本項目不新增用地;區域環保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用電由市供電公司電網接可滿足項目運營需求。項目擬采取優先選用低能耗設備消耗量相對區域資源利用總量較少,不會達到資源利用上線。①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1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過長江通道項目2范圍內3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岸線和河段范圍內4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5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投資項目6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本項目不涉及8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涉及9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本項目不涉及局規劃的項目本項目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本項目不涉及②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長江辦發〔2022〕55號)相符性分析表1-3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1一、河段利用與岸線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和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本項目所在地無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相符3本項目所在地不屬于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和二級4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所在地不在水產種段范圍內,不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相符5項目。湖岸線;所在地不屬于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不留區,相符6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及口7二、區域活動撈項目8執行。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且不屬于化工、石化等禁止建設項目9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流岸線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本項目位于太湖一級保護區,不屬于《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本項目不屬于燃煤發電項目《(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執行。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本項目不涉及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本項目不涉及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工、焦化項目項目。本項目不屬于落后產能項目、不屬于嚴重過剩產能行高排放項目本項目符合法律法規及國從上表可知,本項目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綜上所述,建設項目滿足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以及資源利用上限的要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方案》(環辦環評函[2023]81號)相符性對照《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蘇政發〔2020〕49號)、《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方案》(環辦環評函[202文件,本項目屬于太湖流域,為重點管控區域,對照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表1-4與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類別空間布局約束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3.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區一級保護區范圍內,不屬于化學制漿造紙、制革、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 污染物排放限值》。管市政污水管網排至蘇州吳中太湖新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防控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為。資源開發效率要求的企業分類分步先期實施節水改造,鼓勵重點用水企業、園區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統。一定量的水資源,水資源消耗量相對區域資源利用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政發〔2020〕49號)、《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方案》(環辦環評函(2023)81號)中的各項管控要求。3、與關于印發《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蘇環辦字〔2020〕對照《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蘇環辦字〔2020〕313號)、《蘇州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本項目位于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平安路1779號,地塊屬于胥江半導他產業園區)。其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如下:表1-5項目與《蘇州市重點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符性分析產業園區)空間布局約束禁止引進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禁止引進列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禁止類的產業的項目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不符合《條例》要求的項目于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建設項限公司集中處理;不向水體排放油條例》的有關規定護法》江保護法》單的項目單的項目控園區內企業污染物排放應滿足相關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項目廢氣經收集處理系統處理后能本項目將嚴格執行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防控涉及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并與區域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實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開展本項目執行風險防范措施和編制突資源效率具體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料其它高污染燃料根據上述分級分類管控措施相關內容,本項目的建設不違背《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要求。本項目屬于C3523塑料加工專用設備制造類別,經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項目;不屬于《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蘇辦發〔2018〕32號附件三)》中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項目;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蘇府〔2007)129號文〕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根據《太湖流域管理條例》(2011年8月24日國務院16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條,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萬米上溯至5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二)新建、擴建污水集中米范圍內,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一)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二)殖場;(五)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本項目與太湖湖體最近直線距離約2.1km,營運期僅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的廢水經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區域污水處理廠處理,不屬于排含磷、氮污染物的工業廢水項目,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所禁止的范圍內。因此,本項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的環境管理要求。本項目距離太湖直線距離2.7km,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蘇省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范圍的通知》(蘇政辦發〔2012〕221號),項目所在地屬于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域。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版)中第四十三條,太湖流域一、(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二)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六)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七)圍湖造地;(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第四十四條:除二級保護區規定的禁止行為以外,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還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二)在國家和省規定的養殖范圍外從事網圍、網箱養殖,利用蝦窩、地籠網、機械吸螺、底拖網進行捕撈作業;(三)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四)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五)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質的活除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依法設置的排污口外,一級保護區內已經設置的排污口應當限期關閉。本項目與太湖湖體最近直線距離約2.1km,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蘇省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范圍的通知》(蘇政辦發〔2012〕221號),本項目屬于五峰屬于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本項目屬于C3523塑料加工禁止的產業;本項目營運期無工業廢水排放,僅排放生活污市政污水管網排入蘇州吳中太湖新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達標后尾水排入胥項目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版)中的相關要求。三、控制思路與要求要加大源頭替代力度;化工行業要推廣使用低(二)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重點對含VOCs物加強設備與場所密閉管理。含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等。含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100毫m處VOCs檢測濃度超過200ppm,其中,重點區域超過100ppm,以碳計)的集輸、儲存和處理治理效率《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推進源頭替代,有效減少生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關證明材料。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設計要求足量添本項目不涉及 性有機物專力推進源頭替代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氣辦〔2021〕(一)明求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木材加工、紡織(附件1)等行業為重點,分階段推進3130家企業(附件2),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規定的粉末、水性、無溶劑、輻(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規定的水性油(二)嚴件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表1-7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內容1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放在包裝袋中2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放在包裝袋中制1粉狀、粒狀VOCs物料應采用氣力輸送設備、求1甲烷總烴廢氣產生量系統要求1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項目不涉及2合GB/T16758的規定本項目不涉及3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閉本項目不涉及4準的規定5低于80%;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應配置VOCs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本項目不涉及分類實施原材料綠色化替代。按照國家、省清潔原料替代要求,在技術成熟領域持續推進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和其他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提高木質家具、工程機械制造、汽車制造行業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產品使用比例,在技術尚未全部成熟源頭減少VOCs產生。對企業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加強管理,有效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優先采用密閉集氣罩收集廢氣,提高廢氣收集率。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規范化工裝置開停工及維檢修流程。指導企業制定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規程,按期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及時深化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售等重點行業VOCs深度治理和重點集群整治,實施VOCs達標區和重點化工企業VOCs達標示范工程,逐在突出問題的工業園區、企業集群、重點管控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準、態化走航監測、異常因子排查溯源等。推進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建設VOCs“綠島”項目,統籌規劃建設一批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主要從事C3523塑料加工專用設備制及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的使用;盛裝VOCs物料的包裝袋均存放于室內,在非取用狀態時保持密閉;調試過程中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廢氣產生量極少,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綜上,本項目與《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蘇府辦〔2021〕275號)相符。建設內容蘇州大牌機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11日,公司經營范圍包一般項目:塑料加工專用設備制造;機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模具制造;通用設備修理;機械設備研發;塑料加工專用設備銷售;機械設備租賃;模具銷售;機械零件、零部件銷售;五金產品零售;工業機器人銷售;智能機器人銷售;人工智能行業應用系統集成服務;普通機械設備安裝服務;工程技術服務(規劃管理、勘察、設計、監理除外);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讓、技術推廣;進出口代理(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企業因生產需要,購置蘇州市雙雙電器有限公司位于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平安路1779號的工業廠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擬購買廠房面積6940.73平方米,土地面積9531.6平方米,年生產注塑機1000臺。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公司對本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編制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供環境管理部門審查。本項目主體工程及產品方案見表2-1。設計能力(臺/年)年運行時數(h)序號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臺)備注1水平儀/6國產2拉力器/2國產3卡尺/國產4/國產年用量(t/a)1/1000套100套原材料倉庫2注塑機(半成品)/1000臺100臺/3干燥機(半成品)/1000臺100臺/4/500套100套5聚乙烯0.1t6聚丙烯0.1t聚乙烯是乙烯經聚合制得的一種熱塑性樹脂,不溶于水,密度:0.962g/cm3,熔點:85℃-110℃,閃點:270℃。丙烯酸,透明至白色顆粒狀,無味,熔點>125℃,密度(水=1):0.9(25℃),不溶于水,熱分解溫度>300℃。設計能力生產區位于生產車間,共1層原材料倉庫原料擺放區,位于生產車間成品倉庫成品存放區,位于生產車間公輔工程辦公樓公用工程自來水自來水,由市政管網供給雨水/接入市政雨水管網接入市政污水管網供電13.8萬度依托當地電網生活污水經市政污水管網進入蘇州吳中太湖新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尾水匯入胥江降噪措施一般固廢倉庫一般固廢暫存區不新設排污口。本項目用水環節為生活辦公用水,項目廢水主要生活污水:本項目共有員工50人,年工作天數2計算,則年生活用水量為1250t,污水排放量按0.8系數折算,則年污水排放量為1000t,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網,接管至蘇州吳中太湖新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達標后排入胥江。自來水排入蘇州吳中太湖生活辦公1000市政污水管網1000新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圖2-1本項目水平衡圖(t/a)工作制度及定員:預計職工為50人,工作實行一班制,每班8h,年工作250天,年運行2000h(其中調試工段每天工作1h,年工作250天,年運行250h),蘇州大牌機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平安路1779號,本項目所在廠房東側隔無名河為空地(用地規劃為一類工業用地),南側為安捷包裝(蘇州)股份有限公司,西側為蘇州市宏偉電器有限公司,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項目地理位置見附圖1。企業購置蘇州市雙雙電器有限公司位于蘇州吳中區臨湖鎮平安路1779號的工業廠房進行生產,建筑面積為6940.73m2,占地面積9531.6m2,企業購置廠房分為兩部分,南側為生產車間,共1層,包括生產區、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一般固廢倉庫等,北側為辦公樓,共5層,用于行政人員日常辦公。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1、施工期項目購置蘇州市雙雙電器有限公司位于蘇州吳中區臨湖鎮平安路1779號的已建生產廠房進行生產,無需進行土建,施工期主要進行相關設備的調試安裝,2、營運期(1)生產工藝流程外購機械手、注塑機(半成品)、干燥機(半成品)、炮筒螺桿組裝有機廢氣G1廢塑料S1入庫燥機半成品上,干燥機為注塑機配套設施。生產過程中工拆分成后,重新手工組裝直到合格。該過程中組裝均為手工組裝,不涉及生產設備,也不涉及膠粘及焊接等工藝,故此過程中不涉及污染物產生。料粒子投入注塑機中,通過電加熱(加熱溫度為180-260化,軟化的樹脂通過模具注塑成型,熔融和注塑成型均中會產生廢塑料S1、有機廢氣G1。本項目僅進行調試,非成批量正式生產,因(2)主要污染工序類別廢氣非甲烷總烴 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網固廢統一收集后外售處置生活垃圾項目位于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平安路1779號,蘇州大牌機械科技有限公司購置蘇州市雙雙電器有限公司部分廠房及土地進行生產活動,購買廠房建筑面積6940.73m2,土地面積9531.6m2。該房屋在建設單位購買前為空置房屋,未進行過生產加工活動,故不存在遺留的環境污染。根據企業提供的不動產權證(蘇(2019)蘇州市不動產權第6031088號),該地塊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廠區已建設供水、供電管網,實行“雨污分流”制,并設有雨、污水管網等配套公輔設施,污水通過污水總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網入周圍水體。區域環境質量現狀按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分類,項目所在地屬二類區,環境空氣SO?、NO?、CO、PM?.5、PM?0及O?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及修改單,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的相關標準。具體見下表。取值時間濃度限值μg/m3年平均(GB3095-2012)二級標準及修改單24小時平均1小時平均年平均24小時平均1小時平均24小時均值年平均24小時平均24小時平均1小時平均日最大8小時平均1小時平均非甲烷總烴1小時平均根據蘇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的蘇府〈1996〉133號文的有關內容,項目所在區域的大氣環境劃為二類功能區,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根據《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平均優良天數比率為81.4%,同比下降0.5個百分點。各78.5%~83.6%;市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80.8%,同比下降0.6個百分點。2023年,蘇州市區環境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為52微克/立方同比上升18.2%;二氧化硫(SO?)年均濃度為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3.3%;二氧化氮(NO?)年均濃度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一氧化碳(CO)濃度為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O?)濃度為172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區域空氣質量現狀見表3-2。占標率(%)年均濃度8年均濃度年均濃度年均濃度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數濃度值的第90百分位數濃度蘇州市區O3超標,NO?、PM2.5、SO?、CO、PM10及特征污染物達標,所在區域空氣質量為不達標區。根據大氣環境質量達標規劃,通過進一步控制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控制揚塵污染,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等措以得到進一步改善。施方案》,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全省PM25濃度總體達數比率不高于0.2%,各設區市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10%,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完成國家下達的根據《實施方案》,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研究制定“兩高”項目管理目錄。嚴禁核準或備案鋼鐵(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壓延玻璃)和煉化(納入國家產業規劃除外)等行業新增產能的項目。到2025年,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力爭達20%以上。《實施方案》要求,推進園區、產業集群綠色低碳化改造與綜合整治。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下鄉。針對現有產業集群制定專項整治方案,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實施方案》提出,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消費比重達20%左右,可再生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15%以上,電能占《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水路、鐵和10%左右,鐵路集裝箱多式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沿海主要港口鐵礦石、焦炭等清潔運輸(含新能源車)比例力爭達80%。南京采取公鐵聯運等“外集內配”物流方式。重點港區鐵路進港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力爭提前一年在2024年底前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根據《江蘇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中的功能要求,最終納污水體胥江(木瀆船閘段-江南運河段)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pH(無量綱)標準濃度限值(mg/L)本次評價地表水環境現狀資料引用《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國、省考斷面水質均達到年度考核目標要求,太湖(蘇州轄區)連續16年實現安全度根據《江蘇省2023年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計劃》(蘇水治辦〔2023〕1號),全市共13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均為集中式供水。2023年取水總量約為15.09億噸,主要取水水源長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別約占取水總量的40.5%和54.3%。依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2023年,納入“十四五”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考核的30個斷面中,年均水質達到或好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93.3%,同比上升6.6個百分點;未達Ⅲ類的2個斷面為IV類(均為湖泊)。年均水質達到Ⅱ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53.3%,同比上升3.3個百分點,Ⅱ類水體比例全省第一。2023年,納入江蘇省“十四五”水環境質量考核的80個地表水斷面(含國考斷面)中,年均水質達到或好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95%,同比上升2.5個百分點:未達類(均為湖泊)。年均水質達到Ⅱ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66.3%,與上年相比持平,Ⅱ類水體比例全省第一。2023年,長江(蘇州段)總體水質穩定在優級水平。長江干流(蘇州段)各斷面水質均達到Ⅱ類,同比持平。主要通江河道水質均達到或優于Ⅲ類,同比⑤太湖(蘇州轄區)2023年,太湖湖體(蘇州轄區)總體水質處于Ⅲ類。湖體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平均濃度分別為2.8毫克/升和0.06毫克/升,保持在Ⅱ類和I類;總磷和總氮平均濃度分別為0.047毫克/升和0.95毫克/升,由IV類改善為Ⅱ類: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49.7,同比下降4.7,2007年來首次達到中營養水平。主要入湖河流望虞河水質穩定達到I類。2023年3月至10月安全度夏期間,通過衛星遙感監測發現太湖(蘇州轄區)共計出現藍藻水華33次,同比減少48次,最大聚集面積1積38平方千米/次,與2022年相比,最大發生面積下降55.5%,平均發生面積下降37.7%。⑥陽澄湖2023年,陽澄湖湖體總體水質處于Ⅲ類。湖體高毫克/升,為Ⅱ類,氨氮平均濃度為0.10毫克/升,由Ⅱ類變為I類;總磷平均濃度分別為0.045毫克/升和1.39毫克/升,保持在Ⅲ類和IV類;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51.2,同比下降1.6,處于輕度富營養狀態。⑦京杭大運河(蘇州段)2023年,京杭大運河(蘇州段)水質穩定在優本項目廢水經市政污水管網接入蘇州吳中太湖新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尾水排入胥江。根據《江蘇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中的功能要求,胥江(木瀆船閘本項目引用江蘇啟辰檢測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3日-5日對蘇州吳中太湖新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排污口上游500m、排污口下游1000m進行監測,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因子為pH值、COD、SS、氨氮、總磷無重大污染源受納的變化,監測結果具有可參考性,具體監測數據如下表。項目pH(無量綱)新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排口上游濃度范圍污染指數新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排口下游濃度范圍污染指數 由上表可知,胥江監測斷面各監測因子均滿足相關標準要求。水體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水環境功能要求。本項目屬于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平安路1779號,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市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規定(2018年修訂版)的通知》(蘇府〔2019〕19號)文的要求,項目所在地聲環境功能類別為2類區,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標準級別晝間夜間項目所在地2類根據《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全市聲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全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及晝間區域聲環境質量較2022年有所下降,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有所改善。2023年,全市晝間區域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55.0dB(A),同比上升0.7dB(A),處于區域環境噪聲二級(較好)水平,評價等級持平。各地晝間噪聲平均等效聲級介于53.0~55.7dB(A)。全市夜間區域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47.8dB(A),處于區域環境噪聲三級(一般)水平。各地夜間噪聲平均等效聲級介于46.1~48.6dB(A)。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原則上不開展地下水、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建設項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環境污染途徑的,應結合污染源、保護目標分布情況開展現狀調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項目位于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平安路1779號,利用已建廠房進行建設,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2021年4月1日起實施)文件要求,本項目不屬于產業園外新增用地的建設項目,因此不開展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本項目不涉及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目標本項目廠界外500米范圍內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見下表。項目所在地周邊500環境功能區1臨湖金陽光幼兒看護點師生500人二類區東北2行政辦公150人東北3東洋河涇0居民2000人北4居民1200人西南5廟頭居民1500人東南6合景映月臺居民3000人東南7潤聲公寓居民東北8名軒公寓居民500人東北9星輝公寓0居民500人南本項目廠界外50米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本項目廠界外500米范圍內沒有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本項目不屬于產業園區外新增用地的建設項目,故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1572-2015)表5標準;非甲烷總烴廠區無組織排放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特別排放限值。具體見下表。監控濃度限值(mg/m3)廠界非甲烷總烴企業邊界值(mg/m3)廠區內非甲烷總烴6監控點一次濃度值本項目排放的生活污水經市政污水管網接入蘇州吳中太湖新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達標后排放,項目污水執行蘇州吳中太湖新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的接管標準;污水廠尾水(COD、NH?-N、TP、TN)執行《關于高質量推進城鄉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蘇委辦發〔2018〕77號)附件1蘇州特別排放限值標準,pH、SS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排放口廠排口公司的接管標準/無量綱8污水廠排口準》(GB18918-2002)無量綱蘇州特別排放限值標準類別晝間夜間2類固體廢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一般固廢貯存管理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提出管理要求。總量控制指標(1)總量控制因子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因子:COD、NH?-N,考核因子:SS、TP、TN。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因子:非甲烷總烴(2)項目總量控制建議指標類別000000固廢一般固廢00生活垃圾00本項目污水通過污水管網接入蘇州吳中太湖新城污物總量控制因子排放指標在污水處理廠內部平衡,大氣污申請,在臨湖鎮內平衡。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本項目購置蘇州市雙雙電器有限公司位于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平安路1779號的廠房進行生產,不需另行征用土地,廠區內部設施完善,不需進行土建施工,不產生土建施工的相關環境影響。施工期主要為設備安裝調試等,施工期環境影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1)廢氣源強及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產品注塑機調試過程會產生有機廢氣,主要污染因子為非甲烷總參照《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中"292塑料制品業系數手冊-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業系數表”中注塑工序揮發性有機物產污系數為2.7kg/t產品計,項目調試過程中塑料粒子損失量較少,以原料進行核算。由于本項目調試過程中使用的塑料粒子(PP、PE塑料粒子)用量較少,僅為0.5t/a,產生量極少,故不進行定量分析。產生的調試廢氣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同時,根據《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5內容,PP、PE塑料在注塑成型過程中僅涉及非甲烷總烴,不涉及其他因(2)衛生防護距離分析根據《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衛生防護距離推薦技術導則》(GB/T39499-2020)核算衛生防護距離。導則要求,衛生防護距離初值計算公式采用《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衛生防護距離推薦技術導則》(GB/T39499-2020)中推薦估算方法進行計算,具體公式如下:式中:Cm—標準濃度限值,mg/m3;L—工業企業所需衛生防護距離,m;r—有害氣體無組織排放源所在生產單元的等效半積S(m2)計算,r=(S/π)1/2;A、B、C、D—衛生防護距離計算系數;項目所在地近5年平均Qc—工業企業有害氣體無組織排放量可達到的控制水衛生防護距離L(m)IABCD積(m2)生產車間非甲烷總烴/(GB/T39499-2020):無組織排放多種有害氣體的工業企業,按Qc/Cm的最大值計算其所需衛生防護距離;但當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有害氣體的Qc/Cm值計算的衛生防護距離在同一級別時,該類工業企業的衛生防護距離級別應提高一級。根據上表計算結果,可確定本項目實施后,衛生防護距離為以項目生產車間邊界起周邊100m范圍。目前,該衛生防護距離內無居民點、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及其他環境敏感目標,在以后的規劃建設中,也不(3)環境監測計劃依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切實可行的環境監測計劃,監測計劃應對監測項目、監測頻次、監測點布設以及人員職責等要素作出明確的規定。項目監測項目廠界環境空氣廠界四周1次/年《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標準置監控點位置處進行監測1次/年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無組織特別排放限值(4)環境影響分析項目位于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區,評價范圍內無一類區。①本項目調試過程中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廢氣產生量極放,不會改變所在地的環境功能級別。且根據評價區的環境質量現狀結果可知,區域大氣雖屬于不達標區,根據《江蘇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大氣環境會得到改善。本項目正常情況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對大氣環境影響可接受,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②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推薦值為:生產車間邊界外100m范圍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無居民、醫院、學校等環境敏感目標,能滿足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1)廢水源強核算類別生量能力活生活污水產污系 ////5(2)污染物產生及排放情況本項目廢水主要為職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進入市政污水管網,接管至蘇州生活污水:本項目共有員工50人,年工作天數2計算,則年生活用水量為1250t,污水排放量按0.80系數折算,則年污水排放量為1000t/a,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網,接管至蘇州吳中太湖新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尾水排入胥江。項目廢水排放情況見下表。污染物名去向生活污水 污水管網 接管至蘇州吳中太湖新理55(3)水環境影響分析本項目廠區排水實行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網,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廢水中各項污染物濃度均滿足蘇州吳中太湖新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的接管標準,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蘇州吳中太湖新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本項目僅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生活污水的水質簡單,主要含有COD、SS、NH?-N、TP等常規指標,最高日產生量為6.4t/d。目前污水廠剩余水排放可以被污水處理廠接納。從水量上而言,項目污水處理是有保障的。根據本項目污水源強分析,其水質可穩定達到蘇州吳中太湖新城污水處理有水環境功能。 曝氣 多模式AA0回流污泥污泥重力蘇州吳中太湖新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設計進出水質及處理效率見下表:設計進水水質5/蘇州吳中太湖新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設計總處理規模為8萬t/d,目前,蘇州吳中太湖新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已接管水量約6萬t/d理工藝能夠保證本項目廢水穩定達標排放,因此該廢水處理工藝可行。因此,本項目廢水排入蘇州吳中太湖新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從接管水量、水質、管網建設方面均是可行的。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實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正確設置廢水排放口,并設立明顯標志,以便于監管,項目應設置污水排放口一個,雨水排放口一個。類別去向排放口污染治名稱工藝1生活污水pH、城市下水道不穩定且無于沖擊型排放□否?企業總排口口雨水排放口溫排水排放施排放口表4-8廢水間接排放口基本信息表號1市污水處理廠不穩定且無于沖擊型排放/蘇州吳中太湖新城污有限公司總氮3總磷注*:括號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號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濃度限值(mg/L)1234理有限公司的接管標準55pH值6排放濃度/(mg/L)新增年排放量/(t/a)15(4)水污染源環境監測計劃本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應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況,形成完善的例行監測計劃,并嚴格落實。根據本項目的排污特點并參照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膠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提出日常環境監測計劃參考下表。口編自動監測自動監測自動監測是否聯網自動監測1□自動納氏試劑比總氮鉀消解紫外總磷序號數(臺套)聲源控制離/m11/0西21注:[1]以生產廠房西南角為坐標原點,取(0,0(2)噪聲排放達標分析①預測內容各噪聲源在預測點位的聲壓級疊加值,預測點位同監測點位。平均連續等效A聲級。根據聲環境評價導則的規定,選用預測模式,應用過程中將根據具體情況做在進行噪聲預測時,一般采用聲源的倍頻帶聲功率級,A聲功率級或靠近源某一位置的倍頻帶聲壓級、A聲級來預測計算不同距離的聲式中:Lp——距聲源距離r處聲級,dB(A);Lw——聲源聲功率級,dB(A);Q——指向性因子,取2;r——受聲點Lp距聲源間的距離,(m);R——房間常數。R=S*a/(1-α),S為房間內表面面積,m2;α為平均吸聲系數,取0.03。式中:Lp2——室外的噪聲級,dB(A);Lpl——室內混響噪聲級,dB(A);TL——總隔聲量,dB(A),估算項目總隔聲量為15dB(A)。噪聲隨距離的衰減采用點聲源預測模式,計算公式如下:式中:Lp——受聲點的聲級,dB(A);Lp0——距離點聲源r0(r0=1m)遠處的聲級,dB(A);r——受聲點到點聲源的距離(m)。式中:L(r?)——距聲源距離r?處聲級,dB(A);L(r2)——距聲源距離r2處聲級,dB(A);△L——各種因素引起的衰減量,包括聲屏障、遮擋物、綠化等;A——預測無限長線聲源時取10,預測有限長線聲源時取15,預測點取20④本項目的聲源在預測點產生的等效聲級貢獻值(Leqg)按下式計算:Leqg=10lg((1/T)Zti100.1Leqg——本項目聲源在預測點的等效聲級的貢獻值dB(A)LAi——i聲源在預測點產生的A聲級dB(A)T——預測計算的時間段(s)ti——i聲源在T時間段內的運行時間(s)Leq=10lg(100.1Leqg+1Leqg——本項目聲源在預測點的等效聲級的貢獻值dB(A)Leqb——預測點的背景值dB(A)應用上述預測模式計算本項目廠界外1m處的噪聲貢獻邊界周圍聲環境的影響。貢獻值《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晝間≤60dB(A)(3)降噪措施及影響分析為了減輕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建設方擬采取如下降噪措①車間平面合理布局,各類設備均設置在廠房內,使高噪聲設備盡可能遠離②對于高噪聲的生產設備,底座設置減振、隔聲墊,降低噪聲影響;③加強管理,加強對企業操作人員的業務管理,加強設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杜絕設備不正常運轉產生的高噪聲現象。④搞好綠化:廠房圍墻采用實心墻,廠區種植綠化帶,以美化項目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并經過距離衰減后,廠界噪聲可確保達標,建設單位采用的工業布局和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可行。(4)監測要求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測技術指南橡膠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制定并實劃,監測計劃應對監測項目、監測頻次、監測點布設等要項目噪聲自行監測要求見下表。監測項目等效連續A聲級1次/季(晝廠界四周各一個,《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廢塑料、生活垃圾。其中廢塑料屬于一般固廢,統一收集后外售處置;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固廢對外零排放,不會對廢塑料:來源于調試過程中產生的廢塑料,產生量約為生活垃圾:產生于職工日常生活,本項目職工定員50編號形態性鑒別方法類別量(t/a)1一般固廢固塑料/2生活垃圾 辦公固項目固廢產生及處置情況見表4-16。固體廢物名1固廢委托資源回收單位處理2生活垃圾員工生活辦公垃圾焚燒/填埋(3)一般固廢環境影響分析項目一般固體廢物暫存區域100m2,設置要求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提出管①要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②貯存、處置場的設置必須與將要堆放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類別相一致。④貯存、處置場所使用單位,應建立檢查維修制度,定期檢查維護堤、壩擋土墻、導流渠等設施,發現有損壞可能或異常,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運行。按照《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蘇環辦〔2023〕327號)的要求,企業應強化主體責任落實程管理臺賬,落實轉運轉移制度,規范利用處置過程,在污染源“一企一檔”管理系統(企業“環保臉譜”)進行申報,根據年產廢量大于100噸(含100噸)、小于100噸且大于10噸(含10噸)、小于10噸分別按月度、季度和年度申經過上述處理后,本項目的固體廢棄物能夠實現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均得到了妥善地處理或處置,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二次污染。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本項目使用的原儲存量較少,且都置于防滲漏托盤內,原料倉庫和車間地面均采取防腐防滲措施;響應相結合”的原則,即采取主動控制和被動控制相結合的措施。(1)源頭控制措施染,并且接口處要定期檢查以免漏水。(2)分區防控措施為了最大限度降低生產過程中有毒有害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本項目按簡單防滲區、一般防滲區設計考慮相應的控制措施,采取不同等級的①本項目一般防滲區為生產車間。一般防滲區防滲要求:等效粘土防滲層Mb≥1.5m,K≤1×10-7cm/s。除重點防滲區和一般防滲區外,項目其它區域為③另外,項目必須強化施工期防滲工程環境監管工作,強化各相關工程的轉彎、一般防滲區倉庫等效粘土防滲層Mb≥1.5m,簡單防滲區一般地面硬化綜上,本項目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在正確貫徹執行的情況下,對所在區域地下水、土壤環境質量影響較小,不會改變區域地下水水根據危險物質數量與臨界量比值(Q)和行業及生產工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附錄C中表C.2危險物質及工藝系統危險性等級判斷(P根據企業提供的原輔材料清單,本項目不涉及《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中的危險物質,Q值為0。因此判定本項目環境風險潛勢為I,確定本項目(2)風險源分布情況及可能影響途徑目標1元生產線塑料粒子故擴散影響大氣環境、消防廢水進入地表水周邊河道、感點2元原料倉庫塑料粒子擴散影響大氣環境、消防廢水進入地表水周邊河道、感點3元塑料粒子蓄積,容易引起火災擴散影響大氣環境、消防廢水進入地表水周邊河道、感點4程電系統/如果電氣設備的線路設沒有防雷設施或防雷設擴散影響大氣環境、消防廢水進入地表水周邊河道、感點5消防用水1發生事故時會影響應急擴散影響大氣環境、消防廢水進入地表水周邊河道、感點①環境風險類型本項目主要環境風險類型主要為:塑料粒子暫存過程中遇明火發生火災以及引發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設備故障,引起污染物超標排放或者引起火災、爆炸事故及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大氣環境:非甲烷總烴。水環境:pH、COD、SS、氨氮、總磷、TN等。③最大可信事故。本項目可能發生的事故為塑料粒子暫存過程中遇明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根據工程生產特點和危險性識別,為火災事故。(2)環境風險分析本項目環境風險主要為調試過程發生火災,并可能引發次生環境事故,消防尾水進入雨水管網有污染周邊水體的環境風險,污染周圍地表水及地下水;廢氣事故排放對周圍環境空氣造成影響以及火災次生伴生影①對環境空氣的風險影響:調試過程發生火災,廢氣事故排放對周圍環境空雨、污水管網或地表徑流進入地表水環境;發生火災后,產生的大量消防尾水等若處理不及時或處理措施采取不當,污染物極有可能隨消防尾水通過雨、污水管網或地表徑流進入地表水環境。③對地下水的風險影響:本項目廠區車間、原料倉庫、倉庫均采用防滲材料建造,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地下水防滲措施比較到位,不④對生態環境的風險影響:燃燒或爆炸產生的燃燒熱將成灼燒影響,但其影響范圍主要集中在項目站內,事故后可進行復植,因此,輻射熱對生態環境影響是暫時、可逆的。(3)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為使本項目環境風險減小到最低限度,必須加強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定完備、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盡可能降低本項目原輔料使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風1)選址、總圖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和《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的要求設計貯存場所的防火隔堤和防爆堤。貯存場所必須防止烈日暴曬與防爆降溫,保持陰涼、干燥、通風良好,貯存場所內嚴禁煙火,與明火或普通電氣設備的間距不應小于10m。貯存場所地面應澆筑水泥硬化,四周建(GB50057-2010)和《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B12158-2006)的規定,貯存場所要有防雷的措施,定期對全廠避雷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設備和管道處設置可靠的靜電接地,并定期監測靜電接地設施。2)原料貯運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等國家安全標準要求,在倉庫設置防止物料泄漏流失和擴散到環境的設施,以及圍堰收集系統,并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本項目應當按照要求進一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持庫房內干燥通風、密封避光,安裝通風設施,夏季高溫時應采取如噴淋降溫、遮陽和防高溫隔絕涂料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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