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酒店建筑裝配式裝修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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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總則1.0.1為規范深圳市酒店建筑室內裝配式裝修工程的實施,提高酒店裝配式裝修性能品質和工程質量,便于后期維護改造,做到經濟適用、技術先進、綠色環保、安全可靠,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深圳市新建、擴建和改建酒店建筑室內裝配式裝修工程的設計、生產、施工、質量驗收和使用維護。1.0.3酒店建筑室內裝配式裝修應提高工程質量及安全水平、提升勞動生產效率、減少人工、節約資源能源、減少施工污染和建筑垃圾。1.0.4酒店建筑室內裝配式裝修的設計、生產、施工、質量驗收和使用維護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裝配式裝修assembleddecoration通過標準化設計,將工廠生產的部品部件在現場采用干式工法施工的裝修方式。干式工法non-wetconstruction不采用普通水泥砂漿等濕式作業的施工工法。飾面一體化隔墻Integratedpartitionwallofdecorate將隔墻骨架、預留管道、裝飾面層等在工廠進行一體化生產形成單元模塊,現場組合安裝的隔墻。集成式衛生間integratedbathroom吊頂、地面、墻面、潔具、設備及管線等通過集成設計、工廠生產,并在現場主要采用干式工法施工完成的衛生間。整體衛生間unitbathroom由頂板、防水底盤、壁板及支撐龍骨構成獨立主體框架,并在現場組裝或整體吊裝的集成式衛生間。管線分離pipeandwiredetachedfromstructuresystem建筑結構體中不埋設備及管線,將設備管線與結構系統分離開的設置方式。可逆安裝reversibleinstallation可實現部品部件拆卸、更換及安裝時不對相鄰部品部件產生破壞性影響的安裝方式。

3基本規定3.0.1酒店建筑裝配式裝修應遵循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應用的原則。3.0.2酒店建筑應在建筑設計階段進行裝配式裝修技術策劃。【條文說明】酒店裝配式裝修項目應在建筑設計階段,結合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相關政策法規進行裝配式裝修技術策劃,策劃內容應包括技術方案、部品配置方案、經濟成本策劃等。3.0.3酒店建筑裝配式裝修宜采取工程總承包模式,與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設備和管線系統進行一體化設計與施工。3.0.4針對深圳市高溫、高濕、高日照輻射、多雨、多臺風的氣候條件和多白蟻、多蚊蟲、易霉變的情況,酒店建筑裝配式裝修應進行適應性設計、選材、施工。【條文說明】針對深圳市的地域特點,酒店裝配式裝修的選材、設計、施工需考慮耐高溫、防潮、防霉變以及提高構件穩定性等措施。對于南方地區多白蟻的情況,裝配式內裝修不宜采用木質材料,若需選用木質材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房屋白蟻預防技術規程》JGJ/T245的有關規定。3.0.5酒店建筑裝配式裝修應遵循管線分離原則,各部位應采用干式工法施工,連接構造宜達到可逆安裝和無損拆除的原則,滿足易維護、可更換的要求。3.0.6酒店建筑裝配式裝修工程應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實現項目全生命期管理。3.0.7酒店建筑裝配式裝修工程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3.0.8酒店建筑裝配式裝修空氣質量控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的有關規定,并宜在設計時對設計方案提前進行污染物預評價。【條文說明】《市政府投資辦公建筑室內裝修材料空氣污染控制標準》、《市政府投資學校建筑室內裝修材料空氣污染控制標準》、《市政府投資醫院建筑室內裝修材料空氣污染控制標準》當中均規定需要在設計階段提前進行環境預評價,酒店建筑一般雖非政府投資項目,但對環境質量要求較高,也應盡量響應環境預評價要求。

4設計4.1一般規定4.1.1裝配式裝修設計應協調建筑、結構、電氣、暖通、給排水、智能化等專業的要求,與各專業進行協同設計。4.1.2裝配式裝修設計應符合人體工程學原理,保證空間、部品尺寸及位置的適用性、合理性,確保室內安全、舒適。【條文說明】新形勢下的裝配式內裝修還應考慮減少和阻斷新冠疫情病毒傳播的措施,提升建筑的健康性、安全性和舒適性。4.1.3裝配式裝修設計應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酒店室內各空間的聲環境、光環境質量,并符合下列規定:1裝配式吊頂、隔墻、地面、門窗等系統應根據各功能空間使用要求采取隔聲、減噪構造措施;2機電設備、衛生器具等宜選用低噪聲產品;3振動設備及管道應設計減振措施,排水管道宜采用隔聲材料包裹,管道穿墻處應設計密封隔聲措施;4應根據各功能空間使用要求,合理選擇光源,確定燈具形式及安裝位置;5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和《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有關規定。4.1.4裝配式裝修設計應根據使用空間及功能的不同選擇標準化、模數化、通用化的部品部件,并符合下列規定:1裝配式裝修部品選型宜在建筑設計階段進行,部品選型時應明確關鍵技術參數;2所選用的部品及其連接構造應充分考慮深圳市地域特點和氣候條件;【條文說明】針對深圳市的高溫高濕的氣候條件,在部品部件的選擇上應充分考慮其耐高溫、防霉變等性能,并充分考慮部品部件的變形率,宜選用變形系數小的部品部件,并設計穩定的連接構造減少變形影響。3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相關規定。4.1.5裝配式裝修設計宜采用可調節連接構造,糾正或隱藏裝修基層、部品部件生產和安裝過程中產生的偏差。4.1.6裝配式裝修吊頂、墻面、地面等的收口設計應考慮工藝縫、收邊線條、成品踢腳線等措施,保證其拆裝方便、構造精細、美觀順直。4.1.7裝配式裝修設計應考慮酒店運營管理需求,實現易清潔、易維護。4.2標準化設計4.2.1裝配式裝修設計應對酒店的相似性空間進行標準化設計,采用系列化、通用化、集成化的內裝部品,遵循少規格、多組合的設計原則,同時應根據酒店各空間使用功能、使用要求的不同,進行多樣化、個性化設計。【條文說明】酒店項目空間多樣,對于相似性高的空間如酒店客房層,應通過設計提高其標準化程度;大堂、宴會廳等其他公共區域,也應根據其酒店的特色定位、使用功能的不同進行多樣化、個性化設計。在內裝部品的選擇上,應遵循高度集成化原則,盡量選擇高度集成的部品,如一體化隔墻、整體衛浴等。4.2.2裝配式裝修設計應遵循模數化設計原則,應對部品部件的設計、生產和安裝進行全過程統籌,并協調各部品部件生產制造尺寸與建筑設計模數之間的關系。4.2.3部品部件尺寸設計應與原材料規格尺寸協調,在滿足使用功能和效果的前提下,提高材料利用率。【條文說明】裝配式裝修部品部件的優先尺寸應在滿足其使用功能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其使用頻率以及經濟性、適用性原則進行確定,一般宜選用300mm、400mm、600mm、800mm、900mm、1200mm的部品模數。4.2.4裝配式裝修設計宜采用通用構造進行部品部件的連接。4.3裝配式隔墻4.3.1裝配式隔墻設計應選用非砌筑免抹灰的墻體構造,包括骨架隔墻、條板隔墻、飾面一體化隔墻等干式工法施工的隔墻。【條文說明】飾面一體化隔墻是將隔墻骨架、預留管道、裝飾面層等在工廠進行一體化生產形成單元模塊,現場組合安裝的隔墻。4.3.2裝配式隔墻設計應根據酒店建筑不同空間使用功能的需求進行設計選型,滿足防火、防水、防潮、隔聲減噪等相關性能指標。【條文說明】酒店建筑不同功能空間的隔墻按照其使用功能的區別有不同的性能要求,比如客房區域需重點關注隔聲減噪性能,隔聲減燥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的規定;衛生間、浴室、游泳池、水療室等與相鄰房間的隔墻應采取防水防潮措施。4.3.3有吊掛重物要求的裝配式隔墻,承載力不足時,應在吊掛位置做加強設計。4.3.4客房區域隔墻應到頂,并與結構頂板和底板設計可靠的連接和密封措施。4.3.5公共區域裝配式隔墻高度超過6m時,應設計鋼骨架進行結構加強并做結構驗算。4.3.6骨架隔墻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根據不同空間對隔聲、防火等性能的要求選擇合適的龍骨類型、規格及節點做法,針對深圳市高溫高濕的特點,宜選用金屬龍骨,填充材料應選用隔聲、防火材料;2有防水、防潮要求的骨架隔墻,應設計防水、防潮措施,隔墻底部應設計強度不低于C20的混凝土反坎,且反坎頂部應高于建筑完成面不少于150mm;【條文說明】當采用整體衛生間時,可取消隔墻底部不少于150mm的混凝土反坎要求。3骨架隔墻的龍骨間距及排布方式除應符合結構受力性能和相關規定外,還應考慮墻面飾面材料的固定需求;【條文說明】采用輕鋼龍骨隔墻形式的,其龍骨間距一般為300mm、400mm、600mm,一般不超過600mm。在進行門窗等位置設計時,應加設附加龍骨進行調整,不得改變原內隔墻豎龍骨定位尺寸。4骨架隔墻的門窗洞口及墻體轉角連接等薄弱部位應有加強設計。4.3.7條板隔墻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根據不同空間對隔聲、防火等性能的要求選擇合適的條板隔墻;【條文說明】條板隔墻按材質和構造可分為空心條板、實心條板、復合夾芯條板、發泡陶瓷條板等,在設計選用時,除應滿足隔聲、防火、安全等性能指標外,還應考慮其經濟性、適用性。2條板隔墻的條板板塊間、條板與結構連接處應設計可靠的連接與密封措施。3所選用條板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隔墻用輕質條板》JG/T169的有關規定4.3.8飾面一體化隔墻與結構間應設計可靠的固定連接方式,滿足墻體的整體穩固性能。4.4裝配式吊頂4.4.1裝配式吊頂應與設備、管線進行協同設計,吊頂內應預留可敷設管線的空間。【條文說明】裝配式吊頂應與設備、管線進行協同設計,在設計階段解決吊頂標高及內部基層構造與設備、管線的協調問題。4.4.2裝配式吊頂設計應選擇工廠生產的集成板材或成品模塊,吊頂飾面應選擇干式連接方式并選用標準連接部件,不宜選用化學連接方式。【條文說明】裝配式吊頂應選用標準化、模塊化的部品部件,當采用輕鋼龍骨加覆面板的吊頂結構形式時,應盡量減少在施工現場的涂飾工作。4.4.3裝配式吊頂內部與樓板底之間有防火要求的連通空間應設計分隔,分隔與樓板、梁、墻、柱之間以及所有穿過分隔的設備管線的縫隙都應采取防火封堵措施。4.4.4裝配式吊頂吊桿長度大于2500mm時,應設置鋼結構轉換層,大堂、宴會廳等區域轉換層應設計檢修通道。轉換層的鋼骨架應進行結構驗算,鋼骨架之間宜使用緊固件緊密連接,防止松動。【條文說明】酒店大堂、宴會廳等高大空間需設置轉換層的,轉換層鋼骨架之間宜設計采用螺栓連接方式,減少現場焊接。轉換層骨架宜進行模塊化設計,將轉換層分解成若干單元,在工廠或現場集中加工區進行模塊組裝,現場單元式吊裝,較少現場作業強度。4.4.5重型設備和有振動荷載的設備應設計安裝在樓板或承重結構構件上,不得直接安裝在吊頂上,并滿足荷載計算要求。【條文說明】大型燈具設備必須經過專業結構計算進行復核,需與結構承重構件可靠連接,并應提供節點連接圖。4.4.6裝配式吊頂內設備管線密集處及各類管道閥門處應設置檢修口或采用便于拆裝的構造方式。4.4.7裝配式吊頂宜與風口、燈具、噴淋、煙感等末端設備進行集成設計,吊頂飾面宜預先開孔。4.4.8宴會廳等需設置移動吊掛式隔斷的,應在吊頂內的轉換層設置獨立的防墜落的吊掛裝置。4.4.9客房窗簾盒設計宜采用成品窗簾盒,并具有收口和調節誤差的作用。4.5裝配式墻面4.5.1裝配式墻面應與隔墻、吊頂、地面等進行協同設計,應考慮與隔墻、吊頂、地面交接的銜接構造,使其便于安裝、收口美觀,有對縫要求時需對縫協調。4.5.2裝配式墻面設計應選擇工廠生產的集成板材或成品模塊。【條文說明】裝配式墻面的部品應采用工廠制作的集成板材或石材、瓷磚等其他成品,在現場采用干式工法組合安裝,集成板材包括但不限于金屬集成板/竹(木)塑集成板/石塑集成板/陶瓷集成板/木質集成板,并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裝配式集成墻面》JG/T579的有關規定。成品模塊包括不限于:石材、瓷磚、和其他成品金屬制品、礦棉制品、石膏制品、玻璃制品等。酒店客房墻面宜選用集成板材代替傳統墻紙、布及軟硬包,其他公共區域墻面采用各類成品模塊的,應盡量選用干式連接工藝,減少膠粘材料的使用。4.5.3裝配式墻面應選擇干式連接方式并選用標準連接部件,不宜選用化學連接方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干式連接方式包括干掛式、鎖扣式等機械連接方式;2連接構造宜能實現可逆安裝和無損拆除。4.5.4部品拼接可采用密縫、工藝縫、收邊線條等處理方式,滿足不同設計要求。4.5.5墻面部品宜采用標準模塊,減少非標準尺寸模塊,應進行工廠定尺生產,減少現場裁切,提高材料利用率。4.5.6裝配式墻面需掛重物的,設計需明確所選用部品的吊掛力參數,并設計可靠的連接方式,不宜采用粘結方式,超出部品掛重范圍時掛重物應與隔墻連接。4.6裝配式樓地面4.6.1裝配式樓地面宜設計采用架鋪、干鋪、薄貼或其他干式工法的鋪裝形式。【條文說明】架空樓地面對地面平整度要求相對較低,采用架空基層實現調平功能,架空基層多采用成品架空模塊或現場采用干式工法制作調平龍骨;干鋪和薄貼對樓地面平整度要求較高,樓面混凝土需一次成型,并滿足平整度和裝飾標高的要求,直接鋪設飾面材料或薄貼瓷磚/石材。4.6.2裝配式樓地面宜結合保溫和隔聲等功能需要進行集成設計,采用模塊式集成部品。4.6.3裝配式樓地面應采用平整、耐磨、抗污染、易清潔、耐腐蝕、防蛀的材料。4.6.4裝配式樓地面承載力應滿足相關規范及建筑功能使用要求,連接構造應穩定、牢固。4.6.5裝配式樓地面采用架鋪設計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架鋪地面應由基層調平系統和飾面系統組成;【條文說明】架鋪地面的基層調平系統一般分為成品架空地板和通過龍骨調平兩種形式,成品架空地板一般由支撐構件和基層面板組成,支撐構件具有可調節高度的功能;龍骨調平形式的,多采用金屬龍骨或木龍骨作為調平龍骨,根據不同飾面材料的需求,有時也在調平龍骨上鋪設基層板,提高調平系統的穩固性。2架空高度應與相鄰區域地面標高相協同,并結合管線分離進行綜合設計;(條文說明:架空高度的設計應充分考慮建筑結構形式、衛生間形式、走廊過道標高、管道敷設所需空間等因素,盡量減少架空高度,提高空間利用率。)3采用架鋪形式的,其構造形式應有隔聲減噪設計;4管線密集處應設置檢修口或采用便于拆裝的構造方式;5架空層應有防蟲防鼠等相關措施。4.6.6裝配式樓地面采用干鋪設計時,宜采用便于拆裝的構造形式。【條文說明】干鋪地面的常見類型包括實木復合地板鋪裝、地毯鋪裝、膠地板鋪裝等形式,干鋪地面對地面平整度要求較高,樓面混凝土需一次成型,并滿足平整度和裝飾標高的要求,若因不能達到要求需要找平的,宜采用干式工法找平。4.6.7裝配式樓地面采用薄貼設計時,其設計粘結層厚度不宜大于8mm。4.7裝配式衛生間4.7.1酒店建筑公共衛生間宜采用集成式衛生間,客房衛生間宜采用整體衛生間。【條文說明】整體衛生間可視為集成度最高的集成式衛生間,整體衛生間對于標準化程度要求較高,且目前存在模數限制,更適用于相對標準且空間較小的酒店客房衛生間,總統套房衛生間、公共區域衛生間等較大的衛生間宜采用集成式衛生間。4.7.2裝配式衛生間設計應與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暖通等專業進行協同設計,結合結構形式、建筑尺寸、排水方式等因素確定衛生間部品尺寸和技術方案。4.7.3裝配式衛生間設計應預留管線敷設空間,實現管線分離。4.7.4裝配式衛生間設計宜采用干濕分離的布置方式。4.7.5酒店客房裝配式衛生間采用異層排水方式時,應加強管道的隔音減振設計。4.7.6裝配式衛生間的各部品之間、部品與建筑主體及門窗銜接處應做好收口和防水設計。4.7.7集成式衛生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集成式衛生間吊頂和墻面應選擇工廠生產的集成板材或成品模塊,飾面應選擇干式連接方式并選用標準連接部件,不可選用化學連接方式;2集成式衛生間地面選用防水底盤時,防水底盤應選用耐腐蝕材料;3集成式衛生間面層應選擇吸水率低、耐腐蝕、耐污染、易清潔的材料,地面面層材料應具有防滑性能。4.7.8整體衛生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整體衛生間設計選型應在建筑方案設計階段進行,衛生間選型應與建筑結構降板、排水方式等相協調。2整體衛生間壁板與墻體之間無管線時,宜預留不小于50mm安裝空間,當包含給水或電路管線時,宜預留不小于70mm安裝空間,墻排式面盆側宜預留不小于90mm安裝空間;3整體衛生間頂板與衛生間頂部結構間距離不宜小于250mm,并應考慮設備的安裝空間;4整體衛生間防水底盤下的建筑樓地面宜設置防水層及二次排水系統;5底盤四周擋水立邊最低高度應滿足蓄水試驗高度要求;6整體衛生間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裝配式整體衛生間應用技術標準》JGJ/T467的有關規定。4.8內門窗4.8.1裝配式內門窗應與隔墻進行協同設計,門窗宜選用工廠化生產、成套供應的門窗部品。4.8.2裝配式內門窗設計應明確所采用門窗的材料、品種、規格等指標以及顏色、開啟方向、安裝位置、固定方式等要求。4.8.3裝配式內門窗的隔音、防火等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4.8.4裝配式內門窗設計所選用的五金件及配件其防腐、防銹等性能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4.8.5對有消防安全防護要求的落地窗,應在落地窗邊設計安全防護裝置,同時要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4.9設備與管線4.9.1設備與管線應與裝配式隔墻、墻面、吊頂、樓地面等進行協同設計,宜選用管線與結構分離的方式。4.9.2燈具、開關插座等末端點位的位置與尺寸應與內裝修相協調,應設計可靠的固定措施,并滿足隔聲、防火等要求。4.9.3設備與管線預留洞口尺寸及位置應在設計圖中明確標注。4.9.4敷設于吊頂、隔墻、樓地面架空層內的電氣、暖通、給排水等設備與管線應設計檢修方式,宜選用成品檢修孔。4.9.5振動設備及管道應設計隔音減振措施。4.9.6大型設備的支吊架系統宜設計機械連接工藝。4.10定制家具與細部工程4.10.1定制家具設計應滿足下列規定:1定制家具應與隔墻、吊頂、墻面、地面等進行協同設計,應結合功能空間合理布置,尺寸應符合人體工學;2定制家具應進行標準化、模塊化設計,宜采用工廠生產的標準化部品;3定制家具應采用通用的構造和配件進行部品的連接設計;4定制家具所用材料和五金件其防火、防潮、防腐、防蛀等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4.10.2細部工程設計應滿足下列規定:1窗簾盒、窗臺板宜選用成品模塊;2裝配式護欄、欄桿應與原建筑結構連接牢固,護欄、欄桿凈高及受力應滿足相關規范的要求;3固定屏風應選用安全、耐沖擊的材料。

5生產5.1一般規定5.1.1裝配式裝修部品部件生產所用材料的防火、防潮、防霉、耐久、環保、保溫等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5.1.2裝配式裝修部品部件生產宜通過BIM技術進行部品部件關鍵信息傳遞,實現與設計、施工階段的信息協同。5.2生產與檢驗5.2.1部品部件生產加工前,應根據項目需求、配套部品部件安裝順序制定生產組合預案,部品部件所需專用配件或輔料同步準備。【條文說明】項目需求具體是指訂貨單位提供的部品部件下料表,包括數量、規格、品類、供貨順序、供貨時間等要求。這些關鍵信息提供給廠家,由項目部與廠家根據其產能、原材料備貨情況、排單情況等準備生產組合預案。生產組合預案是指,根據項目的施工順序,工廠安排相應的部品部件生產次序,在物料配送方面,項目現場其他零件或輔料也應該按照施工順序采購運送,保證施工進度和場地合理使用。5.2.2部品部件生產前應控制標準部品部件與非標部品部件的系列規格組合,提高標準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標準化部品部件應采用標準模數生產,非標部品部件或高度集成部品部件宜根據項目需求、設計要求采用定制模數生產。5.2.3對于有顏色、圖案的部品部件生產時需按照訂單批量性生產,并區分批次標識,要求施工現場按照標識進行安裝,防止出現同一區域的色差問題。【條文說明】生產批次、數量、標識需滿足現場施工時達到同一部位、同一批次的要求,同時,相同空間的部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應盡可能的減少生產批次,保證同類產品的一致性。5.2.4定制化部品采用多種材料和零部件的,宜采購至同一廠家,在工廠內完成組裝。5.2.5通用性部品部件出廠檢驗應符合現行標準要求,明確質量保證期限;重要部位的部品部件應在出廠前做相關性能測試,整體衛生間防水底盤在出廠前應做閉水試驗,并提供證明文件。5.2.6部品部件出廠前應按批次檢驗。5.2.7部品部件出廠時應提供產品檢測報告及產品合格證。5.3編碼與包裝5.3.1部品部件生產前應進行編碼工作,單件產品對應加工圖紙,按照樓層、區域、墻面排版、安裝順序、材料分類的原則編碼。【條文說明】對部品部件進行編碼,是對裝修作業質量控制的產業升級,便于運營和維護。編碼可通過信息技術附著于部品部件上,包含部品部件的各環節信息,推進部品部件質量的提升和安裝技術的進步。5.3.2部品部件生產應按相關編碼標準對部品部件進行編碼并標注貼簽。5.3.3部品部件生產應確保加工圖、產品、安裝圖編碼對應一致。 5.3.4部品部件編碼應在產品說明書、設計排版圖中體現并指導施工安裝。5.3.5部品部件包裝應分批次標明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產地、包裝箱的規格尺寸及重量。5.3.6部品部件包裝宜采用防水、環保、可循環使用的材料,包裝規格尺寸應考慮運輸裝卸及現場二次搬運要求。5.4運輸與倉儲5.4.1部品部件運輸和倉儲應根據施工計劃、安裝次序、堆放場地、運輸路線等要求提前制定計劃與方案;超高、超寬、形狀特殊的大型部品運輸和碼放應采取專項保證措施。5.4.2部品部件裝卸和運輸應根據現場情況,提前準備裝卸機械、防雨布、貨架、地墊等輔助工具。5.4.3部品部件倉庫及堆放場地應確保地面堅實平整、通風排水良好、消防及物流通道順暢。5.4.4部品部件堆放應滿足下列要求:1包裝箱貨號朝上,按施工安裝順序堆垛。2堆放平整,防止材料變形。3應采取防雨、防火、防撞、防鼠、防蟲等防護措施。5.4.5對于在工廠內完成主要裝配的大型部品,應明確運輸、存放、就位的相關條件和要求。

6施工6.1一般規定6.1.1施工單位應組織編制施工組織方案,對施工人員進行培訓和技術交底,施工人員應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6.1.2裝配式裝修批量施工前應按合同要求制作標準樣板,客房區域應制作標準樣板間,公共區域應制作標準樣板段,經建設、設計及監理單位聯合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批量施工。6.1.3裝配式裝修施工應采用標準化施工工藝,并宜滿足可逆安裝、易維護的要求。6.1.4裝配式裝修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對施工全過程信息化協同管理。6.1.5裝配式裝修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6.1.6裝配式裝修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6.2施工準備6.3裝配式隔墻6.3.1裝配式隔墻的構造、連接方法及加強部位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6.3.2裝配式隔墻與地面、墻面、頂面連接應牢固,隔墻兩側的電氣插座應錯位布置,不應貫通。6.3.2骨架隔墻的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采用輕鋼龍骨時應滿足《建筑用輕鋼龍骨》GB/T11981中的有關規定;2采用鋼制龍骨時鋼龍骨之間的固定連接宜采用機械連接方式;3隔墻與結構的固定方式、龍骨間距及加強部位處理等應符合設計要求;4用于空腔層的填充材料品種、規格、厚度和性能等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5固定板材的螺釘應做防銹處理;6門窗洞口、墻體轉角連接處等部位應加設龍骨進行加強處理。7骨架宜在工廠內或現場加工區進行模塊化組合后,運至現場進行組裝。如客房區域衛生間隔墻采用鋼架龍骨,鋼架可在現場加工區進行單元分格組裝,減少現場作業強度。6.3.3輕質條板隔墻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安裝時應定位準確,并按照設計要求進行連接、固定,對接部位應做好加固、防裂處理;2條板隔墻不宜在施工現場對墻板開槽、打孔;3當條板隔墻縱橫交錯、布置復雜時,應避免十字墻或丁字墻兩個方向同時安裝,應先安裝其中一個方向的隔墻,待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可安裝另一方向的隔墻;4條板隔墻交接處應連接牢固,并采取相應的防開裂措施;5當條板隔墻需吊掛重物和設備時,不得單點固定,應采取加固措施,用作固定和加固的預埋件和錨固件,應作防腐或防銹處理。6條板隔墻施工安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輕質條板隔墻技術規程》JGJ/T157中的有關規定。6.3.4裝配式飾面一體化隔墻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飾面一體化隔墻的墻體骨架、內置管道、飾面材料應在工廠內組裝成成品單元模塊;2成品單元模塊之間、單元模塊與結構之間應連接牢固,確保墻體整體穩定性。6.4裝配式吊頂6.4.1裝配式吊頂安裝前,應按設計要求對室內凈高、洞口標高和吊頂內管道、設備及其支架的標高進行交接驗收。6.4.2吊桿、龍骨的間距、連接方式及加強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6.4.3吊頂基層宜在集中加工區進行模塊化組裝,施工現場按單元模塊拼裝。公共區域轉換層施工不宜采用焊接作業,宜采用機械連接固定。6.4.4飾面層安裝前應對設備、管線、吊頂基層進行隱蔽驗收。6.4.5燈具、煙感器、噴淋頭、風口等相關部品部件位置及開孔尺寸應準確,交接處應嚴密。6.5裝配式墻面6.5.1裝配式墻面應按設計連接方式與隔墻連接牢固。6.5.2裝配式墻面安裝前應完成設備與管線的隱蔽工程驗收。6.5.3裝配式墻面上的開關、插座底盒安裝位宜在工廠提前開孔,施工現場開孔時,應定位準確,避免二次開孔。6.5.4裝配式墻面應結合收口方式、陰陽角處理方式等合理安排安裝順序,應在安裝前確定合理的安裝方案。6.5.5裝配式墻面需吊掛重物時,應按設計要求采取加固措施。6.5.6采用集成墻板的裝配式墻面,不宜現場切割,邊角處因現場誤差等原因需要切割的,應結合收口關系等因素制定切割、收口方案,確保完成效果美觀。6.6裝配式樓地面6.6.1裝配式樓地面施工應按照設計要求采用架鋪、干鋪、薄貼等干式工法。6.6.2干鋪地面基層的平整度偏差不宜大于2mm/2m。6.6.3薄貼地面基層的平整度偏差不宜大于4mm/2m,粘結層的厚度不宜超過8mm。6.6.4當采用架鋪地面時,支座柱和橫梁應保持整體性并與基層連接牢固,經調平后達到平整、穩固的要求。支座柱和橫梁的金屬部件應做防銹處理。【條文說明】當采用架鋪地面時,應檢查基層的平整度、牢固性,不滿足安裝要求的應及時提出整改。6.6.5鋪設飾面板前應根據門洞口位置進行排版預鋪,并應吻合地插接口或地漏的對應位置。6.7裝配式衛生間6.7.1集成式衛生間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采用防水底盤時,飾面層應在工廠內安裝好,減少現場作業;2當采用防水底盤時應保證底盤與預留孔位對正,并將底盤調整平穩;3管道、管件的接口應相互匹配,連接嚴密可靠、無滲漏。衛生間安裝完畢后,應檢測給水管道壓力,并對排水管做通水試驗;4采用干掛法施工的衛生間墻面應按設計要求采取防滲措施。6.7.2整體衛生間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根據使用說明書進行安裝,生產廠家應提供安裝或技術指導服務;2整體衛生間安裝前應檢查給排水管道接駁口規格、數量、接口預留位置、高度等是否符合安裝要求;3防水底盤、壁板和頂板的安裝應牢固,所用金屬型材、支撐構件應經過表面防腐蝕處理;4整體衛生間相鄰內隔墻宜在整體衛生間組裝完成后再施工,以便預留足夠的操作空間;5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裝配式整體衛生間應用技術標準》JGJ/T467的有關規定。6.8內門窗6.8.1內門窗安裝工藝及標準應符合設計要求,以及現行國家及地方有關標準規定。6.8.2整體窗套、整體門套應安裝牢固,與墻面、窗框、門框或門窗洞口等的連接間隙應進行可靠密封。6.8.3安裝孔應與預埋件對應準確,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6.8.4裝飾性防火門的飾面與防火門的集成應在工廠完成。6.9設備與管線6.9.1裝配式裝修工程的設備與管線施工應符合設計文件和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的規定,明確與機電工程之間的工作界面和協同對接。6.9.2裝配式裝修的設備與管線施工完成后,應由具備專業資質人員對系統進行檢查、檢測和試驗,在驗收合格并形成記錄后方可隱蔽。6.9.3設備管線與部品之間應采用便于拆裝的裝配式連接方式。6.10定制家具與細部工程6.10.1固定家具應按設計要求安裝。6.10.2窗簾盒應與結構連接牢固,凈寬及凈高應滿足使用功能的要求。6.10.3裝配式護欄、欄桿應與原建筑結構連接牢固,護欄、欄桿凈高及受力應滿足相關規范的要求。6.10.4消防箱與裝配式墻面的間隙應采取防火封堵措施。6.11成品保護6.11.1應編制專項成品保護方案,并進行技術交底。6.11.2施工過程中應對已完成的易污染、易損壞的成品和半成品進行有效保護。6.11.3施工完成后對重點保護區域采用封閉式保護。6.11.4交付時應拆除并集中處理成品保護材料,對現場進行清理。6.11.5裝配式裝修的成品保護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成品保護技術標準》JGJ/T427的有關規定。

7質量驗收7.1一般規定7.1.1酒店建筑裝配式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和廣東省、深圳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7.1.2酒店建筑裝配式裝修工程所用部品部件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按規定進行進場檢驗,涉及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和部品,應按標準進行復驗。【條文說明】裝配式裝修所用部品部件,在有環保等級、防水等級、保溫隔熱、防潮防腐、放射性、耐磨等特殊要求時,應出具相應的性能檢測報告;部品部件外觀嚴禁出現色差、脫層、翹曲、折裂、缺棱、掉角等質量缺陷。7.1.3隱蔽工程驗收應有記錄,記錄應包含隱蔽部位照片和隱蔽部位施工過程影像記錄;檢驗批驗收應有現場檢查原始記錄。7.1.4裝配式裝修工程的各分項工程應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中的劃分,納入相應分部分項工程。7.2驗收要求7.2.1裝配式隔墻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1裝配式隔墻的檢驗批劃分、抽查數量、控制項目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中輕質隔墻工程的有關規定;2飾面一體化隔墻驗收方法參照活動隔墻。7.2.2裝配式吊頂的檢驗批劃分、抽查數量、控制項目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中吊頂工程的有關規定。7.2.3裝配式墻面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1石板、陶瓷板/磚、木板、金屬板、塑料板的檢驗批劃分、抽查數量、控制項目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中飾面板、飾面磚的有關規定;2集成墻板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2.3的規定。表7.2.3集成墻板墻面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項次項目允許偏差(mm)檢驗方法1立面垂直度2用2m垂直檢測尺檢查2表面平整度1.5用2m靠尺和塞尺檢查3陰陽角方正2用200mm直角檢測尺檢查4接縫直線度2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直尺檢查5墻裙、勒腳上口直線度2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直尺檢查6接縫高低差1用鋼直尺和塞尺檢查續表7.2.3項次項目允許偏差(mm)檢驗方法7接縫寬度1用鋼直尺檢查7.2.4裝配式樓地面的檢驗批劃分、抽查數量、控制項目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的有關規定。7.2.5裝配式衛生間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1集成式衛生間按本標準裝配式吊頂、墻面、地面的有關要求進行驗收;2整體衛生間的檢驗批劃分、抽查數量、控制項目等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裝配式整體衛生間應用技術標準》JGJ/T467的有關規定。7.2.6內門窗的檢驗批劃分、抽查數量、控制項目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中門窗工程的有關規定。7.2.7設備與管線檢驗批劃分、抽查數量、控制項目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規范》GB50606、《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和《輻射供暖供冷技術規程》JGJ142的有關規定。7.3工程資料及移交7.3.1設計文件包括裝配式裝修工程施工設計文件、深化設計文件、設計變更等,設計文件宜采用建筑信息化模型技術。7.3.2產品檢驗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進場檢查記錄、進場復試報告、產品性能檢測報告、材料檢驗報告、型材試驗報告等。7.3.3過程記錄文件包括進場驗收文件、施工或安裝記錄文件、隱蔽工程驗收表、合格部品移交文件等。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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