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畢業論文 法律視域下民間借貸困局及對策研究_第1頁
法學畢業論文 法律視域下民間借貸困局及對策研究_第2頁
法學畢業論文 法律視域下民間借貸困局及對策研究_第3頁
法學畢業論文 法律視域下民間借貸困局及對策研究_第4頁
法學畢業論文 法律視域下民間借貸困局及對策研究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法律視域下民間借貸困局及對策研究目錄TOC\o"1-2"\h\u20229一、引言 引言研究背景目前,我國經濟邁入穩健化、高速化發展進程。在這一進程中,經濟結構深化改革不斷升級,而民間借貸市場作為資金流通環節的主力軍之一,有著自己獨一無二的優勢地位。民間借貸因為其簡便、靈活的特性受眾攀升,根據數據統計:僅2020年的民間借貸總量就約為8.2萬億人民幣,與高需求、高活力的并存的是不良的運行規范與高風險。由此引發筆者的思考:如何規范民間借貸相關問題?2021年1月1日起,我國的首部民法典開始實施。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對于民間借貸的內容仍然沒有專門性的規定,只有在其中“合同編”“物權編”等相關章節、相關條文中見到它的身影,缺乏體系性。而相關的司法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的條例、辦法,因其位階、地域性等限制條件,適用性較低。這些問題都限制了民間借貸的長足發展。本文將通過分析民間借貸的發展現狀、法律困局、梳理正在實施的相關法律法規,提出破解困局的一些舉措。從法律視域下,提出解決辦法,為健全金融市場穩健運行提供法律支持提供些許參考。研究意義我國的民間借貸雖然存在一定的風險,但同時對我國的經濟發展也是有一定的促進作用,民間借貸不僅有利于民間資金融通和推進經濟增長,在促進就業的同時也為中小型企業靈活注入資金。但是由于法律的發展并沒有同步,隨之而來的問題也亟待解決,有著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理論意義:首先,能夠探究民間借貸相關法律關系。通過分析我國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進一步闡釋民間借貸的主體、客體、內容這三方面,對于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確切了解有助于更深層次的理論研究。其次,能夠豐富我國的民間借貸法律理論體系。隨著《民法典》的出臺,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背景下,可以通過研究民間借貸這一法律問題,系統地梳理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找出我國民間借貸的立法空白,再進行填補與擴充。通過提出完善我國民間借貸的法律對策,豐富我國的民間借貸理論體系。現實意義:首先,通過研究民間借貸能夠為國家法治發展建言獻策,為國家立法提供更多參考。其次,通過研究民間借貸能促進民間經濟的發展,完善不同主體的多元融資渠道,幫助中小型企業進行融資,激活民間經濟市場活力。最后,通過研究民間借貸的困局及法律對策,能夠改善民間借貸的無序亂象,為發展迅速的民間借貸市場提供強力的法律支持。民間借貸概述民間借貸的法律界定民間借貸的定義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雖然在其中并沒有對“何為民間借貸?”活動進行具體的解釋,但對與其相關的“借款合同”存在確切解釋,在法典合同編中將“借款合同”解釋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所以我們可以發現,法典中借貸的客體限制為借(貸)款及利息、主體為借款人和貸款人。更為確切的規定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實施的借貸案件司法解釋中,在規定的第一條就將民間借貸解釋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這條司法解釋將民間借貸的主體更加詳細地劃分為: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而將客觀方面擴大為資金融通行為,同時排除金融監管機構部門批準設立的相關機構。結合《民法典》以及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筆者認為本文所研究的民間借貸,是以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為行為主體,不經過我國的金融監督部門管理,而進行資金來往的行為。民間借貸的分類對民間借貸的定義有了初步的界定,就需要我們對民間借貸進行分類了解,便于更好地規制民間借貸。依據不同的分類標準會有不同的結果:以現金轉移程度來劃分就會有全部現金轉移借貸、全部現金不轉移借貸、部分現金轉移借貸的分類;以行為性質來劃分就會有商事民間借貸、民事民間借貸的分類;按照主體不同可以分為自然人、企業或之間的借貸。不同的分類標準同時存在,沒有對錯之分,只有是否適用當下所研究問題之分。為了更好地研究民間借貸的困局,找出民間借貸活動中規范與監管的問題、達到結合法律進行規制的目的。本論文將民間借貸是否合法作為分類標準,分為合法的民間借貸和非法的民間借貸。研究合法的民間借貸就能發現民間借貸運行過程中規范與協調是否出現問題;研究非法的民間借貸就能發現民間借貸罪與非罪、此罪和彼罪的界限,并且通過我國的相關法規進行責任確認,進而達到運用法律進行規制的目的。民間借貸的發展現狀互聯網高速發展的今日,網絡化的特性也滲透進了民間借貸的活動中。自2007年起,中國的p2p行業發展迅速,究其原因在于網絡的快捷性、高效性、低門檻與高收入性。隨之而來的有價證券融資、私募基金、借貸登記中心、擔保公司、票據貼現、寄售行、第三方理財、小額貸款機構等多種多樣的融資手段極大化地豐富了民間借貸的內涵,大家通過P2P平臺、基金、地下銀行,以及小額貸款等進行民間借貸。與此同時的民間借貸的風險也十分明顯:非法經營、集資詐騙、高利貸、套路貸等違法事件屢屢發生。究其原因在于互聯網的高速發展使得法律法規缺少了相應的適配性,越來越多的黑心商人游走在灰色地帶。他們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欺騙經驗甚少的投資者,往往通過網絡平臺發出誘導性的信息,在實際操作中卻施加不公平的條款,隨后又會產生侮辱性、不公平甚至是違法的催收方式。我們所熟知的校園貸就是如此。民間借貸的法律制度現狀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梳理民間借貸法律法規梳理(1)《民法典》我國的《民法典》的667條規定了何為借款合同;668條規定了借款合同要式條件以及內容;669條規定要求借款人的財務狀況需要披露;673條規定了借款合同的解除條件;679條規定了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680條規定了借款的利率與利息。(2)《刑法》我國《刑法》分則的第四節專門設置了“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其中又含:174、175、176、192、193條在不同領域內逐一規定了“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高利轉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3)《公司法》現行《公司法》第148條規定高管人員相關的禁止行為。(4)《個人獨資企業法》其中第20條規定了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員禁止挪用資金進行借貸。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的民間借貸有著一定的立法空白,相關的法條都零星散落在不同的法律中,沒有體系化。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梳理筆者梳理了近幾年出臺的三個比較重要的司法解釋: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適用范圍的批復》關于民間借貸的適用范圍問題,主要規定了金融機構的具體范圍:包括“由地方金融監管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七類地方金融組織,屬于經金融監管部門設立的金融機構,其因從事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于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效力問題、租賃物公示、違約責任等有眾多爭議的方面進行解釋,規范了融資租賃市場。3.《最高檢關于強迫借貸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對強迫借貸行為從重處罰。但是司法解釋都不可避免地有一定的時效性,只能在一定的時期內充當法律條文的解釋者,具體應用起來可能還會有不同。中國幅員遼闊,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也不一致,在此基礎上,會影響借貸金額、利息等因素,司法解釋不一定適應全國的各個地方、每個案件。而不具備統一性的判決所表達的法律態度就會導致法律公信力的降低,逐漸弱化法律的權威性。民間借貸的法律困局民間借貸法律體系不完善我國民間借貸的法律體系并不完善,散落的法條、沖突的法條,甚至模糊的定義都會帶來相應的漏洞:(1)民間借貸法律地位不明,通過前文對于我國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梳理,能夠發現我國民間借貸法律體系亟待擴充與規范。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規定都零散分布在不同的部門法中,甚至對于民間借貸的定義都沒有確切的規定,需要司法解釋進行說明。而由此帶來的弊端也很明顯,不同調整對象、不同位階的法律對于民間借貸行為沒有一致性的規則,就難免會產生法規之間的沖突。法律之間產生沖突后,對于司法實踐又帶來了新的挑戰,使其缺少一個權威性的引導。(2)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規定沖突。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司法解釋中,欺詐手段是合同無效的一種情況,但《民法典》的規定,欺詐手段會使合同可撤銷。無效與可撤銷的效力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雖然隨著《民法典》的出臺,部分沖突的法條和司法解釋也失效了,但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空白,這種效力沖突,或是法律實踐空白都會導致現實中司法審判的難度增加,不利于和諧社會的發展態度。(3)民間借貸主體資格沒有明確說明。無論是《民法典》還是《刑法》都對一定的非法民間借貸行為進行了界定,但是缺少概念性的標準解釋,進而對于其主體資格也是模糊不清的,最全面、具體的說明僅是相關的司法解釋,將主體資格解釋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但對于普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進行借貸也有大部分都被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罪名。法律不能模糊不清,更不用說互相沖突,法律的模糊最終會侵害到法益。民間借貸需要確切法律法規進行規范,才能更好地保證公民與企業的合法權益,進而使民間借貸市場在法律的保駕護航中穩健前行。民間借貸監管不到位從我國的民間借貸相關法規就能了解到,民間借貸既沒有被排斥和打壓,但也沒有被法律積極支持,又因為民間借貸法律體系不完善以及民間借貸自身的程序簡便、靈活、低門檻的特性,導致民間借貸的監管困難重重。法律對于民間借貸行為的監管并不明確,導致民間借貸呈現出“野蠻生長”的態勢。借貸行為的交往過程中,主體不明確、在借貸過程中,會有隨意操縱利率、增加顯失公平甚至是違法的條件等等風險出現。但是與風險配套的監管機制并沒有同步發展,究其原因是民間借貸有許多的種類且較為低下,并沒有專業對口的管理手段。早期國務院曾頒布了針對性辦法,以央行為主,地方政府等行政機關為輔,首次確定了民間借貸監管的主體,但在后來實施的銀行業的監督管理法規中銀保監會又成為監管主體。這樣不明確,甚至有所沖突的規定,會引申出現實中的沖突,若中國人民銀行與銀監會對于同一事項都有管理權限,最終的解釋權與決定權到底歸誰?這勢必會產生沖突或是推諉,十分不利于借貸市場的健康運行。民間借貸代表了民間金融,金融市場本就風險重重,如果國家宏觀管控再出現問題,勢必會加劇整個金融市場的混亂與風險。民間借貸風險意識薄弱對于普通民眾來說,我國的依法治國方針雖然正在實施,但是如果提到“套路貸”“金融詐騙”,民眾的知曉率都不算高,又或者說,無法與現實生活“常見”的行為聯系起來,就比如只是熟人之間的一次借款,一筆普通的商家轉賬……又比如今年發生的民法變革,新的利率上限(LPR的四倍)規定也出臺了,LPR的生僻性以及靈活變動性,往往會將民眾落后于現代法制進程。較為薄弱的法律保護意識無法保護到自身,就會使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對于企業、組織來說,比起民眾來說會更加注重法律規范,警惕于各種資金往來的合法性。規模較大的企業一般會有專業的法務部門幫助審理合同、規范法律風險。需要格外注意的是一些中小型企業,也許是因為資金短缺、也許是因為經驗甚少,都會有很大的掉入他人精心設置的“陷阱”中的可能。民間借貸困局的法律對策完善民間借貸法律體系要想完善我國的民間借貸的法律體系,就要出臺專門的法律,例如人大立法出臺一部《民間借貸法》,在其中明確規定設立民間借貸的專門監管部門、民間借貸主體資格如何獲取、不同民間借貸方式的不同監管制度、利息確定方法、限制性、禁止性行為等內容。明確而適當的法律法規,可以更好地引導和規制相關主體的行為,讓借方和貸方都能明白自己的法律地位,借貸行為何時開始、是否違法、如果引發了糾紛該如何救濟自己的權利、從哪個職能部門去尋求專業意見和保護。這些困境解決了,就能極大地提升民眾的司法信賴感和安全感,更能為民眾的日常行為提供引導作用。有了針對性的法律,才能“對癥下藥”,完善民間借貸的法律體系的過程,就是準確規制民間借貸行為、規范民間借貸市場、保護民間借貸的各主體的過程。建立有效的法律監管機制較低的門檻和強力的融資能力毫無疑問帶來了行業道德風險。有效的法律監管則可以將風險撲滅。接下來將從專業專管、準入門檻、程序審核、嚴控合同、這幾種監管方法詳細地闡述如何建立有效的法律監管機制。1.專業專管。民間借貸有其專業性,需要專業的職能部門進行監管。央行和銀保監會都對民間借貸市場進行監管,但是對于民間借貸來說,央行的日常職責太過宏觀,而且央行有其專業的重要職能需要處理,所以建議將民間借貸的監管職能交由銀保監會,在銀保監會專設一個針對性的部門進行管理。銀保監會能更加貼近市場資金,能夠更好地進行監管。也有利于篩選專業的工作人員。準入門檻。無論是美國和我國香港地區都對放貸人進行準入門檻的限制,要求放貸方取得了規定的資質,才能從事相應的業務。具體表現在領取專門牌照的方式上。牌照制度的優點在于,牌照上也可以添加一些限制條件,比如業務區域、資質、營業住所地、營業上限等,使得借貸行為在法律的準入下進行,確保了一定的安全。民間借貸市場的準入,建議由專業機關所設置的專業部門進行監管。加大銀監會對民間借貸的管轄權力以及范圍,適當加大監管力度,控制在合法的范圍內。對民間借貸主體的準入條件進行全面的審查,如業務范圍、資產真實性、信用水平等方面。確保進入市場的民間借貸主體能夠有足夠的經濟實力、達到成立條件、社會信用良好。然后嚴格依據法律的規定進行準入注冊,確定其合法的民間借貸主體資格。準入門檻做到位,就能改善民間金融市場的魚龍混雜的現象,為健康安全的金融運行設立第一道防線。2.程序審核。程序審核即違法性審核。通過對借貸各個環節的程序違法性進行審核,才能更大程度地消滅違法風險。進入市場的不僅是借貸雙方,還有進行準入門檻審核的部門。民間借貸主體資格的具備體準入資格由準入部門進行審核,而該審核的程序是否正規又需要進行審核監管,沒有監管的審核難免出現“貓膩”,這一階段的程序審核應該交由專業的金融審查機構進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是準入門檻審核部門的直系、分支機構。違法的重災區在于合同,民法與刑法聯合打擊如高利貸、套路貸等違法的民間借貸活動。依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借貸雙方必須訂立合同。要式的合同雖然減少了審查的難度,但是要求有關部門審查每一份合同是不現實且意義不大的,這時就需要對于借貸合同進行分級處理,對于金額達到標準的民間借貸合同就需求啟動公證程序,確認其合法性,增強其法律效力,必要的合同還需在審核部門進行備案。審查合同的部門要對合同的違法性進行審查,每確認一份合同,就能確保一份合法性。對于違法的合同,如果只是認識錯誤或者認知水平有限導致的,還可以幫助進行更改。需要注意的是,審查合同的部門需要專業的法律人士加入,才能確保審核的合法性與準確性。提高民眾和企業自身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民眾和企業的風險防范意識歸根結底就是讓盡可能多的人防范風險。在民間借貸法律監管體系健全的背景下,最后一道防線就是資金使用者本人,守好最后一道關卡顯得尤為重要。而風險防范的前提是感知風險,往往擁有法律知識的人更能防范法律風險,能懂得警惕“金融詐騙”“套路貸”,規范借貸的手續、注意當期利率、保留相關證據,利用法律手段在糾紛發生時守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作為企業要額外注意,進行民間融資的時候綜合考慮自身的經濟實力、對方信用狀態、應收賬款、企業經營狀況等因素。在這一階段,各司法職能部門是主力軍,而讓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知識需要以下幾方面的努力:網絡宣傳不可缺位。互聯網高速發展的今日,網絡的便捷性又為我們帶來了益處。大多數人都能在網絡上獲得資訊、熱點和知識,在網絡上普及法律知識十分方便快捷,受眾也很廣泛。例如微博上的“中國法院報”,在《民法典》實行的近日,推出了《每天學‘典’》的視頻活動,其中對于LPR等相關的專業名詞,邀請了專業的法官進行解釋,深入淺出,網民們受益匪淺。線下宣傳不可缺位。城建、交通、廣電局等部門需要通力合作。不是每一個人、每個企業都能在網絡上準確無誤地接收到法律知識,但是每個人、每個企業都會面臨借貸風險。線下的宣傳,比如講座、城市建筑標語、廣播等如果每個人日常生活中都能接觸到的地方,都有法律法規的存在。那么就會極大地提高民眾和企業自身的風險防范意識,進一步推動我國法治化的進程。結論民間借貸作為民間金融的主力軍,正處在經濟穩健運行的大好情勢之下,對于中小企業的經濟供給、創造就業、豐富我國多元化的金融體系、助力我國經濟國際化發展等方面有著巨大的作用。但是我們不能因為可控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