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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8DB11/T535—XXXX社會福利機構安全管理規范本文件規定了社會福利機構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建筑結構安全、設施設備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照料服務安全、醫療護理服務安全、康復服務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內部治安、信息安全、廢棄物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適用于社會福利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2893.3安全色和安全標志第3部分:安全標志用圖形符號設計原則GB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13495.1消防安全標志第1部分:標志GB/T13869用電安全導則GB15630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GB17945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498.1固定式健身器材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GB19272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T31200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乘用圖形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31654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T34525氣瓶搬運、裝卸、儲存和使用安全規定GB38600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T50763無障礙設計規范GB29550民用建筑燃氣安全技術條件GB50068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22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CJJ/T146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范MZ/T056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MZ010兒童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JGJ450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DB11/T149養老機構院內感染控制規范DB11/T384.10圖像信息管理系統技術規范第10部分:圖像采集點設置要求8DB11/T535—XXXXDB11/T384.12圖像信息管理系統技術規范第12部分:圖像采集區域標志的設計與設置DB11/T450餐飲業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要求DB11/T485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規范DB11/T527變配電室安全管理規范DB11/T1789餐飲服務單位餐飲服務場所布局設置規范DB11/T1790餐飲服務單位餐飲用具使用管理規范DB11/T1791餐飲服務單位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規范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社會福利機構socialwelfareinstitutions由國家、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棄嬰提供養護、康復、托管等服務的機4安全管理4.1安全管理部門社會福利機構應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機構應負責以下工作:a)機構內部安全的綜合管理、協調和信息匯總上傳工作;b)建立健全全員安全責任制,加強安全工作標準化建設;c)組織制定本機構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并監督落實;d)組織制定本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e)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f)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分析、評估并制定管控措施,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g)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h)組織制定實施本機構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i)與服務委托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督促、監管本機構外包服務人員、兼職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等的安全管理工作;j)應建立包括全體人員和全部服務經營活動的安全責任體系;k)其他與安全管理相關的工作。4.2安全管理人員4.2.1機構主要負責人對本機構安全工作負有以下責任:a)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全員安全責任制;b)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c)保證本機構安全管理投入的有效實施;d)督促、檢查本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e)組織制定并實施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DB11/T535—XXXXf)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不良事件及突發事件。4.2.2機構應按照機構總人數和服務內容配置相適應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對本機構的安全工作具有以下的責任:a)組織或參與制定本機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b)組織或參與本機構安全教育培訓,并記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c)督促落實本機構安全規章制度及重大危險源管理措施;d)組織或參與本機構應急預案演練;e)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狀況,及時排查安全隱患,提出整改建議,并督促落實整改。4.2.3機構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管理能力和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能力。4.2.4機構安全責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熟悉國家和地方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持證上崗。4.2.5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政策文件有要求的人員應按相應要求取得資質持證上崗。4.3安全管理制度4.3.1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但不限于:a)安全生產責任制度;b)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c)安全檢查制度;d)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e)危險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f)危險作業管理制度;g)食品安全管理制度h)服務安全管理制度;i)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j)安全考核與獎懲制度;k)安全事故、不良事件報告和處理制度;l)消防安全管理制度;m)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制度;n)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o)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p)其他保障安全的規章制度。4.3.2安全管理制度應明確安全管理的組織機制、職責、權限、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及要求。4.4應急管理制度4.4.1機構應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預案類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治安秩序類、自然災害類、公共衛生類、事故災害類、意外傷害類等五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a)治安秩序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主要包括:群體事件應急預案、危險人員闖入應急預案;b)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主要包括:暴雨、大風、高溫、雷電、地震應急預案;c)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傳染病防控應急預案、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8DB11/T535—XXXXd)事故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包括:大型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設備設施故障應急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交通事故應急預案;e)應制定意外傷害應急預案,主要包括:噎食、壓瘡、墜床、燙傷、跌倒、走失、他傷和自傷、食品藥品誤食、文娛活動意外、不良事件負面輿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4.2應急預案的內容主要包括:a)適用范圍;b)處置原則;c)組織機構;d)職責分工;e)監測預警;f)信息報告;g)先期處置;h)分級響應;i)處置程序;j)恢復重建;k)應急保障;l)預案管理。4.4.3機構應每半年進行1次應急預案演練,并根據演練結果定期對預案進行評估修訂。4.5安全檢查4.5.1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a)相關安全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規章制度及標準的執行情況;b)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c)重點場所、重點部位及設備設施的安全情況;d)食品安全及服務安全的執行情況;e)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f)從業人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和個體防護相關規定的執行情況;g)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h)應急物資儲備情況。4.5.2安全檢查的組織實施應符合下列要求:a)按照相關規定開展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和重點時期安全檢查;b)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隱患,應及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要求,并監督落實;c)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并歸檔保存。4.6隱患排查與事故及不良事件報告發生事故或不良事件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并詳細記錄事故情況;單位負責人按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a)發現設備設施、食品、服務過程或服務對象存在安全隱患,工作人員應向安全管理人員報告,安全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力量采取積極的措施,消除隱患,并向上級報告;8DB11/T535—XXXXb)發生安全事故或不良事件后,工作人員應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報告,并詳細記錄事故;安全管理人員應迅速向機構負責人報告;機構負責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c)發生重大疫情,機構負責人應及時向機構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4.7安全教育與培訓4.7.1安全教育與培訓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a)工作安全與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政策文件、標準、職業衛生相關知識;b)安全管理制度,崗位操作技能及規程,設備設施的使用、維護和保養相關安全知識及安全操作技能;c)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自救互救知識及技能;d)其他相關安全內容。4.7.2安全教育與培訓應符合下列要求:a)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者和從業人員應接受與其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知識與能力的教育和培訓;b)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應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應少于12學時;新員工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應少于8學時;換崗、離崗6個月以上的,以及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均不得少于4學時;c)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用工單位應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d)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e)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的記錄,并按規定存檔保存;f)應定期開展從業人員職業健康和個體防護教育。5安全評估5.1機構應對機構內存在的主要危險源、危害因素及服務對象進行識別和評估,確定重大危險源及主要危險因素;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及不良事件的類型和后果,并指出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事件;評估事故及不良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確定風險等級。5.2機構應對風險評估的結果及時進行評審或檢查,建立風險動態持續改進機制。5.3機構應結合機構實際情況,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對且不僅限于對建筑、消防、電氣、燃氣、食品、相應服務安全等方面定期進行安全評估。6建筑結構安全6.1機構內建筑物的設計和管理應符合GB50068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的要求。6.2建筑物防雷設計應滿足GB50057的要求,防雷裝置應在每年4月初進行檢測。6.3居住精神殘疾人員的院區,應設置圍墻或欄桿,圍墻及欄桿應設置防攀爬措施,精神類福利機構的建筑設施應符合MZ/T056,兒童福利的建筑設施應符合MZ010、老年人福利機構的建筑設施應符合JGJ450的要求。8DB11/T535—XXXX6.4大門、陽臺門應安裝門鎖、門吸。陽臺、上人平臺應加防護欄,窗戶應有安全保護裝置。7設施設備安全7.1用電安全7.1.1電氣設備的選擇、安裝、使用、維修等各階段的用電安全應符合GB/T13869的要求。7.1.2變配電室的設置應符合DB11/T527的要求。7.1.3集中充電場所的選擇、設計、使用應符合GB50016的相關規定,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7.1.4電動車停放場所應設置在室外地面,宜結合實際需求,分組設置適量的充電柜,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同時保持通風良好。7.1.5兒童活動場所、失智人員活動場所應考慮將插座安裝在一定的高度,否則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7.1.6浴場(室)、蒸汽房、游泳池等潮濕的公共場所,應有特殊的用電安全措施。7.1.7醫療服務用房和帶洗浴設備的衛生間應做好局部電位聯結。7.1.8設備應有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裝置。7.1.9電源、插座、照明燈具應采用安全型電源、插座、照明燈具。7.1.10電氣設備、線路應進行日常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歸檔保存。7.2燃氣安全7.2.1使用、儲存燃氣的場所應有燃氣報警控制系統,燃氣報警控制系統的設置應符合CJJ/T146的要求。天然氣的使用應符合GB29550的規定。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安全要求應符合DB11/T450的規定。7.2.2不應私自拆、移、改動燃氣表、灶、管道等燃氣設施,不應私自安裝燃氣熱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氣器具。7.2.3選擇使用的燃氣灶、熱水器和壁掛爐等燃氣器具應為合格產品,應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并根據說明書了解產品使用時可能出現的危險及需采取的預防措施。7.2.4應按要求進行定期檢驗,做好檢查信息的登記記錄。7.3特種設備安全7.3.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和安全管理員,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定期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對特種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登記和管理。7.3.2特種設備的使用、檢驗和維護保養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7.3.3氧氣瓶的購買、儲存、搬運、儲存空間應符合GB/T34525的要求。7.3.4設有電梯的機構應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電梯運行日常巡視和記錄;建立電梯運行安全管理制度及電梯事故應急處置方案。7.3.5機構應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程進行有限空間識別和管理。7.4監控設備7.4.1應設置監控系統或監控設備,并覆蓋重點公共區域,監控設備的設置應符合DB11/T384.10中的相關規定。7.4.2設置監控系統的應有監控系統控制室,入口處應設置明顯標志,標志的設計與設置應符合DB11/T384.12中的規定。8DB11/T535—XXXX7.4.3控制室應配備專(兼)職人員24小時值班,每班且不應少于2人。專(兼)職人員應持證上崗。7.4.4非控制室人員進入時,應進行登記,進入后不應隨意觸動設備。7.4.5重點部位等公眾聚集的場所的監控設備圖像信息存儲時間應不少于30天,其他圖像信息存儲時間應不少于15天,涉及重大事件的錄像應永久保存,并對數據進行備份。7.4.6監控系統應每年進行檢驗。7.5器械安全7.5.1健身娛樂器械的使用說明、安全要求應符合GB17498.1和GB19272中的要求。7.5.2輔助器具、醫療器械、康復器械的選擇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輔助器具、醫療器械、康復器械的配備符合服務對象的身體狀況和需求,并按照說明書正確使用。7.5.3未滿12周歲的兒童在使用健身娛樂器械、醫療器械、康復器械、玩具時應有成人陪同,重度殘疾人和半自理老年人使用健身娛樂器械、醫療器械、康復器械、玩具時應有從事護理、康復等工作的人員陪同。7.5.4應定期對在用器械進行清潔、消毒、潤滑、調整、檢查并維護,做好記錄。7.5.5戶外器械場地應使用彈性較好、緩沖力強的沙地或者塑膠地面。器械以增強柔韌性、耐力為主,應有安全防護措施。7.5.6機構應根據適用場所和使用人群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張貼器械使用說明并定期巡查,發現破損、遺失應立即更換。7.5.7機構應保留器械采購、安裝和相關技術檔案信息。7.6安全標志7.6.1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位置和相關設備、設施上應設置安全標志。7.6.2安全標志的型號選用、高度設置、使用要求應符合GB2894、GB13495.1、GB15630和GB/T31200的規定,安全標志的顏色表征應符合GB2893.3要求,便于服務對象及社會公眾識別。7.6.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設置具有夜間識別功能的標志,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場所疏散門正上方應設置燈光指示標志。疏散走道和轉角處設置的標志,應設置在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20m;設置在袋形走道時,不應大于10m;設置在走道轉角區時,不應大于1m。在疏散走道的地面應設置夜間識別功能的疏散導流標志,并保證疏散導流標志視覺連續。應在明顯處設置疏散路線示意圖。7.6.4安全標志及安全使用注意事項應設置在顯著位置,保持完好,便于服務對象及社會公眾識別。7.6.5安全標志牌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修整和更7.7環境安全7.7.1居室應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條件,居室內燈光照度應柔和,無明顯陰影區。7.7.2居住區不應有強噪聲源,居室應具有良好隔音條件,居室內音量應符合晝≤40dB,夜≤30dB。7.7.3居室應每日進行開窗通風,并保持地面干燥,如正在進行清潔打掃,應擺放當心滑倒標志,避免服務對象摔倒。7.7.4居室家具及各種設備應無尖角突出部分,并加裝保護裝置,抽屜、柜門應安裝防脫落裝置。7.7.5有失智人員的機構宜設置失智人員活動專區,失智人員等需要特殊照料人群的居住及活動空間應設防走失裝置。8DB11/T535—XXXX7.7.6室外活動空間地面應鋪裝平整、防滑、不積水,避免與車輛通行空間沖突;主要道路及活動場地周邊應設有照明設施。7.7.7機構內室外及建筑出入口、室內交通空間、室內主要用房及空間等地方應具有無障礙設施,無障礙的設計應符合GB/T50763中的要求。8消防安全8.1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抽查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消防設施應按規定定期檢驗。8.2建筑防火設計及內部裝修應符合GB50016和GB50222的規定。8.3社會福利機構室內人員活動場所應禁止吸煙,禁止使用電熱毯、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氣設備。8.4消防設施應符合以下規定:a)按照GB50016的規定,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系統及防排煙設施;b)按照GB50140的規定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c)應設立微型消防站,配備相應的消防救援物資。8.5消防安全標志牌、應急照明燈及疏散指示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15630和GB17945的規定。8.6應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場所、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標識,在消防設施、器材上設置醒目的標識,并標明操作使用方法。8.7消防標志牌、設施、器材應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或更換。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定期委托滿足從業條件且在社會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備案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出具維保記錄,每年進行全面檢測1次。8.8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每日進行消防安全巡視,包括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每月開展1次全方位防火檢查;每半年開展1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安全自查;每半年進行1次消防演練。8.9任何單位、個人不應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應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8.10消防控制室的設置應符合GB25506中的要求。9食品安全9.1提供餐飲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應取得餐飲服務資質,并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營養師。9.2餐飲區域布局應符合DB11/T1789中的要求,餐飲用具的選擇、使用、清潔和消毒應符合DB11/T1790中的要求。9.3從業人員應符合DB11/T1791的相關要求,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必要時應進行臨時健康檢查。9.4食品的采購、儲存、運輸、加工、制作、配送應符合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到專人、專室、專用工具、專用消毒設備、專用冷藏冷凍設備;設有冷庫的機構,應具備完善消防設施,應急逃生設施,必要的防寒工裝。8DB11/T535—XXXX9.5采購食品時,應對供方進行選擇和評價,從合格供方進行采購。9.6儲藏食品的庫房應保持干燥通風、清潔整齊。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和地面應在10cm9.7制作食品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進行,防止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9.8應按照服務對象的年齡階段和身體狀況制作食品。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在8℃~60℃條件下存放2小時以上且未發生感官性狀變化的,食用前應進行再加熱。再加熱時,食品的中心溫度應達到70℃以上。9.9食物成品存放做到生熟分開、成品與半成品分開、食物與雜物分開、食物與藥品分開。9.10餐飲服務活動中食品采購、貯存、加工、供應、配送和餐(飲)具、食品容器及工具、場所的清洗消毒等應符合GB31654中的要求。9.11應將留樣食品按照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備中冷藏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的留樣量應能滿足檢驗檢測需要,且不少于125g。留樣容器外應記錄食品名稱、數量、時間和留樣人簽字等信息。9.12食品添加劑應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并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標明食品添加劑的名稱。9.13特殊膳食要設專區(間)進行加工。10照料服務安全10.1機構應建立評估及服務風險防控制度,并根據備案的床位數、收容服務對象數量和照護工作量,配備相應比例的服務人員及相應的設施設備。10.2服務人員應經過專業崗前培訓或取得國家規定的資格證書,應具備基本的服務能力,掌握溝通的技巧、安全保護及應急處置方法,并能保護服務對象隱私。10.3由專業評估人員對服務對象進行風險評估,服務人員根據評估結果采取防噎食、防壓瘡、防墜床、防燙傷、防跌倒、防走失、防他傷和自傷、防誤食、防文娛活動意外等安全防護措施,并在相應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識。10.4提供照料服務前,服務人員應準備服務用品,檢查一次性衛生護理用品包裝的完整性及有效期限,并清潔雙手。10.5服務過程中,了解服務對象身體及精神狀況,選擇適宜的操作方法,動作應規范,不應有拖、拉、拽等現象。服務過程中應密切關注服務對象的狀況,發現異常立即停止操作,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老年人的照料服務防護應符合GB38600中的要求,其他社會福利機構可參照執行。10.6使用保護性約束用具時,應提前告知監護人,并簽署知情同意書。10.7接觸被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的物品前,應戴手套。服務完成后清潔雙手,對服務用具進行清洗或消毒。10.8機構建立照護服務分級內容實施和督導標準,每月對照護服務質量進行檢查督導。建立照護質量問題處置流程并有持續改進措施和記錄,每年應進行不少于1次照護質量分析。10.9入住檔案、照護記錄等信息文件應完善準確并妥善保管。10.10機構應建立服務糾紛管理辦法和流程。11醫療護理服務安全8DB11/T535—XXXX11.1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內設醫療機構、醫務室或委托其他醫療機構承擔醫療診療工作。11.2醫療機構應按診療范圍開展醫療護理活動,配備相應比例的醫療護理人員及相應的設施設備。11.3醫療護理人員應持有職業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在規定的執業地點、時間和執業范圍內開展醫療護理服務。按照執業要求,參加相應的執業培訓及安全培訓。11.4醫生按臨床醫療診療相關要求開展診療服務,合理用藥,識別服務對象醫療風險,制定防范措施并組織實施,應向擔保人或監護人做好醫療風險的告知及知情同意書簽署。11.5護士按照臨床護理相關要求開展護理技術操作,識別服務對象護理風險,制定防范措施并組織實施,應向監護人做好護理風險的告知及知情同意簽署。11.6醫護人員應為服務對象進行綜合評估,慢病管理、建立健康檔案,記錄信息準確并妥善保管。11.7按照醫療、護理操作規程進行院前急救,及時轉送專業醫療機構進行急救。11.8護理人員接受自帶藥品時,應按處方核對姓名、藥名、劑量、規格、有效期,清點數量并進行登記,與家屬核對無誤后,雙方簽字。藥品發放時應執行“四查十對”。11.9藥品應放置在藥品柜中的儲藥盒內,根據藥品的種類和性質分別放置,定位存放,專人負責藥品擺放、發放時,由護士負責檢查、核對、清點、登記。存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處,室溫應保持在20℃~25℃之間,需冷藏的藥品,冰箱冷藏室應保持在2℃~10℃。11.10機構應建立醫療糾紛處理管理辦法和流程。12康復服務安全12.1由取得康復項目執業許可內設醫療機構診療、或委托有康復執業資質的其他醫療機構在福利機構內展開康復診療工作。12.2從事康復診療人員應持有職業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在規定的執業地點、時間和執業范圍內開展康復醫療護理服務。按照執業要求,參加相應的執業培訓及安全培訓。12.3康復診療人員應根據服務對象需求進行康復評估,制定康復計劃,開展康復服務。12.4社會福利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應配備相應比例康復診療人員及相應的康復設備。12.5用于康復服務的醫療設備及耗材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12.6康復設備設施應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每次使用前后應再次進行安全檢查。12.7康復前對服務對象的身心功能受限水平和自理能力進行初次評估,根據結果確定功能障礙的程度,制定康復的目標、措施和計劃。康復服務結束時,要對整體康復服務進行小結和末次評估。12.8康復方案應由服務對象或其監護人簽字后實施。12.9康復實施過程中應觀察服務對象的表情和身體變化,防止拉傷、骨折、墜床、跌倒等二次傷害和促發疾病的發生,發現異常停止并報告。12.10康復結束后要提供輔助器具的配備和使用指導。12.11康復檔案記錄應準確,妥善保管。12.12機構應建立康復服務糾紛處理管理辦法和流程。13公共衛生安全13.1機構應建立院內感染防控預防管理小組和傳染病預防監測機制,建立標準預防體系,預防傳染病傳播。8DB11/T535—XXXX13.2應做好院內感染防控及消毒,養老機構院內感染防控應符合DB11/T149中的要求,其他社會福利機構可參照執行。13.3使用集中式通風、新風空調系統的應按照DB11/T485的要求,定期對系統進行消毒、殺菌。13.4服務對象出現疑似癥狀或被確診為疑似病例的,應送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并報告相關部門,如需院內隔離觀察,應設置專門隔離區域,由培訓專業人員提供必要管理觀察服務,妥善安置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協調疾控機構開展病毒消殺等工作。13.5工作人員出現疑似癥狀或被確診為疑似病例的,應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排查,如需院內隔離觀察,應設置專門隔離區域,由培訓專業人員提供必要管理觀察服務,妥善安置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協調疾控機構開展病毒消殺等工作。13.6機構應常規設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隔離房間,要求為遠離居住區,避免交叉感染的區域。13.7隔離區傳染病患者的生活和醫療廢物處理應由疾控專業機構處理。14內部治安14.1機構應劃分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重要物品,明確管理的重點,進行重點巡視。14.2應做好防侵財、防傷害、防破壞、防違法亂紀等安全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機構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解決。不能解決的,應上報上級單位或相關單位進行解決。14.3如有外來訪客,應詢問來訪事由、部門、受訪人等信息,確認無誤后指引來訪者前往,并按照機構相關規定對出入人員進行管理。14.4機構內部車輛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制度,定期、定程對為老年人、殘疾人、兒童提供服務的車輛進行保養、維修,按時對車輛進行年檢、保持車況良好、不駕駛有故障的車輛。14.5機構有提供接送服務的,應制定相應的人員及車輛管理制度。14.6機構應制定進出物品檢查管理制度。15信息安全15.1信息主要包括人員身份檔案、健康檔案、管理工作檔案、設備檔案、文件記錄、圖片信息、影像信息、網絡信息系統相關資料等。15.2收集的信息應符合真實性、準確性、全面性、時效性,應遵守國家保密法和保密守則,不泄密,不泄露個人隱私。15.3機構應設有檔案柜和檔案室,檔案室應保持整潔、空氣流通、光線充足、溫濕度適宜,定期打掃衛生。應配有溫濕度計、防火器材、防盜門,做好防火、防潮、防蟲鼠、防霉、防盜等安全措施,確保檔案存放安全。15.4機構應設專(兼)職人員負責信息管理,各類信息經過篩選和整理后,應當分類保存。15.5機構應建立檔案信息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對破損、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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