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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浙江國稅: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一、業務概述

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車輛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稅務機關依法規定的期限(60日內,逾期要征收萬分之5的滯納金)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行為。

車購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一)征稅車輛(以下資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1、車主身份證明: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含居住、暫住證明)或《居民戶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2、車輛價格證明:境內購置的車輛,提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聯和報稅聯)或有效證明;進口自用的車輛,提供《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海關《征免稅證明》;

3、車輛合格證明:國產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進口車輛,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的原件及復印件;

4、納稅人遺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聯)的,需提供重新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聯)。

(二)免(減)稅車輛經審批的《車輛購置稅免(減)稅申請表》申報免稅(或減稅)車輛除提供上述資料之外,還應分別不同情況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的車輛,提供機構證明;

2、外交人員自用車輛,提供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3、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提供訂貨計劃的證明;

4、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1套;

5、留學人員(包括港、澳留學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留學人員學習所在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出具的留學證明和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個人護照,以及所在地海關核發的《回國人員購買國產小汽車準購單》;

6、來華專家,提供國家外國專家局或其授權單位核發的專家證和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

7.公共汽電車輛提供城市公交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公交企業和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證明、公共汽電車輛購置計劃、采購合同或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8、其它車輛,提供國務院或國家稅務總局的批準文件。

三、辦理流程

(一)納稅人在申報期限內攜帶上述資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

(二)辦稅服務廳受理審核納稅人提交的資料。

(三)審核核無誤的,給予辦理納稅人申報。

四、辦理時限承諾

提供資料合法、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當場辦結。

五、主要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0〕294號)

2、《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11〕第27號)

浙江省財稅咨詢服務電話:12366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網站:/./

2013年4月修訂

小編寄語:會計學是一個細節致命的學科,以前總是覺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這樣是很難達到學習要求的。因為它是一門技術很強的課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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