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432-2022 軌道交通列車控制系統標準  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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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批準部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施行日期:2023年03月01日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文件渝建標〔2022〕34號標準,編號為DBJ50/T-432-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標準文本可在標準施行后登錄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技術發展中2022年12月15日根據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下達2020年度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制訂修訂項目立項計劃(第二批)的通知》(渝建標[2020]46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認真總結工程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家標準,并在廣泛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本標準。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與縮略語;3基本規定;4系統性能;5系統設計;6功能需求;7信號系統內部接口;8信號系統外部接口;9設備安裝;10電磁兼容防護;11環境條件;12驗證測試;13安全認證等。本標準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補充列車運行控制系統全生命周期的測試驗證及安全評估工作;2補充對全自動運行系統的場景及系統需求;3修訂列車運行控制系統中各個子系統的功能需求,從技術發展的角度對原有標準進行升級;4從工程設計及系統設計的角度對相關參數和建設指標進行明確和升級;5修訂維護檢測子系統的功能需求,從智能運維的角度提出新的需求;6對互聯互通線路的相關接口協議(內容包括通信標準、報文格式、報文定義等,范圍包括車載ATP-ATS、車載ATP-CI、車載ATP-ZC、CI-CI、ZC-ZC)以及應答器報文規范進行修訂;7補充與本標準由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重慶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本標準執議反饋給重慶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地址:重慶市渝北區金開大道西段重慶軌道交通大竹林基地,郵編:401120傳真子郵箱:crt@)。本標準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員和主要審查人員:參編單位:重慶市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成都交控軌道科技有限公司通號城市軌道交通技術有限公司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眾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學秦小虎文成祥代守雙楊婧蔣燕范瑩張晉愷劉桂宏劉偉裴穎張楠喬馮曉剛孫磊姜慶陽李錚魏博劉愛軍周斌荊劍偉黃友能 12術語與縮略語 22.1術語 22.2縮略語 53基本規定 73.1一般規定 73.2系統構成 3.4人機界面 4系統性能 204.1主要技術指標 225系統設計 245.1總體設計 245.2移動閉塞 245.3信號機設置 5.4計軸布置 285.5區段劃分 305.6應答器布置 5.7試車線布置 6功能需求 6.1總體功能 346.2ATS子系統功能 376.3ATP子系統功能 446.4ATO子系統功能 496.5CI子系統功能 6.6DCS子系統功能 6.7維護監測子系統功能 606.8試車線設備功能 636.9培訓設備功能 7信號系統內部接口 7.1ATS-ATS接口 657.2ATS-VOBC接口 7.4VOBC-CI接口 7.5ZC-VOBC接口 7.6ZC-ZC接口 7.8維護監測子系統接口 7.9正線與車輛基地接口 8信號系統外部接口 8.2與其他設備系統的接口 8.3正線與其他線路接口 8.4與控制中心相關系統的接口 8.5與全局調度系統的接口 8.6與COCC的接口 9.2信號機 9.4軌旁天線 9.5漏纜 9.6計軸 9.7車載設備 10電磁兼容防護 10.1基本要求 10.3接地要求 11環境條件 11.1環境條件 11.2施工條件 11.3使用條件 12驗證測試 12.1基本要求 12.2測試過程 12.3測試設備 12.4測試內容與標準 13安全認證 13.1基本要求 13.2初步危險源分析 20313.3系統危險源分析 20413.4接口危險源分析 20413.5操作與支持危險源分析 13.6安全需求管理 13.7安全評估 本標準用詞說明 212引用標準名錄 213條文說明 2 22.2Abbreviation 53Basicprovisions 7 7 3.3Hardwareandsoftwar 4Performancerequirement 20 20 22 245.2Principlesofmovingblock 245.3Iayoutprinciplesofsignalmachine 26 28 6Functionalrequirem 6.1Overallfunctionalrequirem 6.2ATSsubsys 6.3ATPsubsystemfunctionalrequireme 6.4ATOsubsystem 496.5CIsubsystemfunctional 6.7Maintainandsupervisesubsystemfunc 6.8Testlineequipmen 6.9Trainequipmentf 7Interiorinterfacerequirementofsigna 7.1InterfacebetweenATSan 7.2InterfacebetweenATS 7.5InterfacebetweenZCandVOBC 7.8Maintenancemonitoringsysteminterf 7.9Interfacebetweenmainlineanddepot/parkinglot 8Externalinterfacerequire 10Electromagneticpro 12.2Testingproce 13.2Preliminaryhazardanalysis 203 20413.4Interfacehazardan 204 13.6Securityrequirementsm 13.7Safetyassessment 207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 212Listofquotedstandards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1.0.1為促進重慶市軌道交通線網建設、實現網絡化運營并滿1.0.2本標準適用于重慶市行政區域內采用基于通信的列車控制系統制式,最高運行速度不超過120km/h的軌道交通線路列車控制系統的改建、擴建和新建的設備招標、系統設計、產品設1.0.3重慶市軌道交通網絡化運營應以減少換乘、提高運營服務質量以及優化資源配置為前提,與此相適應的各線信號系統應1.0.4列車控制系統互聯互通除應遵守本標準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22.1.1城市軌道交通列車控制系統urbanrailtransittrain應用于城市軌道交通系統中,人工或自動實現行車指揮和列車運行控制、安全間隔控制技術的總稱。2.1.2列車自動監控automatictrainsupervision實現列車運行的自動監視、控制、調整和管理等技術的總稱。2.1.3列車自動防護automatictrainprotection實現列車運行間隔、超速防護、進路和車門等自動安全控制技術的總稱。2.1.4列車自動運行automatictrainoperation實現列車啟動、速度調整、定點停車和車門等自動控制技術的總稱。2.1.5列車自動控制automatictraincontrol實現列車監控、自動防護和自動運行控制等技術的總稱。道岔、區段、信號機按一定的規則和條件約的安全關系。32.1.7維護監測maintenancemonitoring監測記錄信號各子系統、基礎信號設備、相關接口設備的運行狀態,輔助系統故障分析,用于系統日常運營維護等技術的總稱。2.1.8數據通信datacommunication實現信號系統地面設備間、地面設備與車載設備間數據傳輸等技術的總稱。用信號或憑證保證運行列車之間保持安全追蹤間隔的技術方法。2.1.10列車超速防護閉塞trainprotectionblocking列車運行間隔為列車超速防護系統確定的列車追蹤間隔的閉塞方法。2.1.11正線mainline載客列車運營的貫穿全程的線路。全保障、臨時停車等功能服務,通過道岔與正線或相互聯絡的軌道線路。包括折返線、渡線、聯絡線、臨時停車線等。2.1.13基于通信的列車控制communicationbasedtraincon-采用不依賴軌旁列車占用檢測設備的列車主動定位技術和連續車地雙向數據通信技術,通過能夠執行安全功能的車載和地面處理器而構建的連續式列車自動控制系統。2.1.14到通間隔arrive-passinginterval4慢車到達與同方向快車出發的時間間隔。2.1.15通發間隔pass-departinginterval快車出發與同方向慢車出發的時間間隔。2.1.16ATC車輛基地ATCdepot裝備和正線匹配的ATP、ATS等ATC地面設備,支持列車以較高的自動化程度運行的車輛基地。2.1.17接車信號receivingsignal指示列車進入車站或車場的信號。2.1.18發車信號departuresignal指示列車駛離車站或車場的信號。2.1.19主體信號mainsignal直接防護某段線路的行車或調車信號。2.1.20虛擬信號virtualsignal間接防護某段線路的行車或調車信號。2.1.21互聯互通interoperability裝備不同信號廠家車載設備的列車可以在裝備不同信號廠家地面設備的一條軌道交通線路內或多條軌道交通線路上無縫互通安全可靠運營。2.1.22互聯互通運營interoperabilityoperation站等運營組織方式,滿足乘客的高效、快捷揮城市軌道交通線網的整體功能、規模效應和運行效率的運營模式的總稱。2.1.23跨線運營crosslineoperation運營載客列車在互聯互通線路之間,通過跨線聯絡線,實現在多條線路運營的方式。2.1.24全局調度系統networkoperationdispatchingsystem為實現互聯互通運營指揮、制定行車計劃、應急處置等功能而設置的調度管理綜合性平臺。52.1.25移交重疊區handoveroverlapregionATC:列車自動控制(AutomaticTrainContATO:列車自動運行(AutomaticTrainATP:列車自動防護(AutomaticTrainProtectioATS:列車自動監控(AutomaticBTM:應答器傳輸模塊(BaliseTransferModCBTC:基于通信的列車控制(CommunicationBasedTrainCOCC:綜合運營協調指揮中心(ConsolidatedOperationsDCS:數據通信子系統(DataCommuEUM:非限制人工駕駛模式(EmergencyUnrestrictedTrainFAM:全自動運行駕駛模式(FullyAutomaFEP:前端處理器(FrontEndProcessor)GoA:自動化等級(GradeofAutomation)6MA:移動授權(MovementAuthMMI:人機交互界面(ManMachineInterfMSS:維護支持子系統(MaintenanceSupportSystem)PIS:乘客信息系統(PassengerInformationSystem)PSCADA:電力監控系統(PowerSupervisoryControlAndDataAcquisitionSysPSD:站臺門(PlatformScreenDoor)RAMS:可靠性、可用性、可維修性和安全性(ReliabilityRRM:遠程限制駕駛模式(RemoteRestrictedTrainOperat-SPKS:人員防護開關(StaffProtectionKeySwitch)TMS:列車管理系統(TrainManagementSystem)VID:列車識別號(VehicleIdentityDocument)VOBC:車載控制器(VehicleOn-BoardConWLAN:無線局域網(WirelessLocalAreaNetwork)ZC:區域控制器(ZoneController)7設置維護監測設備。相關行業標準的規定執行。修性。原則。要,還應考慮車輛、供電、限界等一致性的要求。的規定。設備限界。3.1.8設于高架或地面線路的軌旁信號設備應與城市景觀相協調。1連續式列車控制級別;2點式列車控制級別;3聯鎖控制級別。85連續式列車控制級別下的AM模式、CM模式為列車正6采用全自動運行系統時,還應具有全自動運行駕駛模式及互聯互通聯絡線及ATC車輛基地自動化區域均應具備連續式3.1.14滿足互聯互通條件的列車應能在連續式列車控制級別和聯鎖控制級別下實現跨線運行。當線路間均具備點式控制模3.1.15列車從一條線路駛入另一條線路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兩線均處于相同的控制級別時,應保持列車原有的控2當從低控制級別線路進入高控制級別線路時,運營列車3當從高控制級別線路進入低控制級別線路時,系統應根93.1.17兩條連續式列車控制級別的互聯互通線路間應設置移接管線路的軌旁ATP設備建立通信,并根據列車是否越過移交3移交、接管線路的ATS設備間應互傳列車運行調整信4移交、接管線路的CI設備間應互傳跨線進路范圍內的地3.1.18CBTC系統的車載設備和地面設備應根據運行和管轄1裝備車載ATP設備的列車在CBTC區域內應能持續測2裝備車載ATP設備的列車駛入CBTC區域或從故障狀2)ATC車輛基地內,在列車作業方式下,辦理列車進1車載設備應具備開機自檢功能,在車載設備自檢和自診2列車由車輛基地進入正線系統監控區域的分界處應設置轉換軌。轉換軌的計軸區段長度不應小于一列車長加必要的作業長度(視工程具體情況確定),并宜設置在平坡或緩坡的直線3系統在列車進入轉換軌前設置輪徑校核應答器,并在出4在由轉換軌進入正線之前,應完成列車運行方向和列車為CM或AM駕駛模式。從CBTC系統技術上應支持不停車轉3列車回ATC車輛基地時,ATS子系統應在列車完全進2在RM駕駛模式下,司機根據調度命令和地面信號顯示3車載設備在切除狀態時,司機應根據調度命令和地面信號機的顯示行車。3.1.24列車進出站作業符合下列規定:1列車在車站規定的位置停準停穩后,車載設備應允許打開對應側車門,并應實現車門和站臺門的聯動,采用全自動運行系統的線路還應具備車門和站臺門的對位隔離功能;2列車在車站停車超出停車位范圍,車載設備應不允許車門和站臺門打開。當列車未至停車位或未超出停車位5m(可配置)范圍內,司機可在車載設備防護條件下駕駛列車前進或后退,直至停車對位;FAM模式下,列車可以自動向前或向后跳躍對標,系統應對跳躍次數及跳躍方向轉換次數(可配置)進行限制,超出規定的限制次數后應實施緊急制動;3當列車越過停車位5m(可配置)范圍,列車不允許后退對4當列車進站停車時,ATP子系統應保證列車頭部進入有效站臺時的速度不超過站臺的限制速度;列車出站過程中,ATP子系統應保證列車尾部離開有效站臺前的速度不超過站臺的限5列車折返方式應包括ATO無人自動折返模式、ATO有人自動折返模式、ATP監督下的人工折返模式,采用全自動運行的線路還應包括FAM無人自動折返模式。3.1.25當系統處于連續式列車控制級別時,應具備臨時限速防護和站臺門監督防護功能。3.1.26系統中各子系統應具有時鐘同步功能。3.1.27系統應具有自檢和自診斷功能,應對信號系統的有源設備進行實時監督、記錄和故障報警,并宜報警到板卡級。3.1.28重要的車載報警信息應上傳至當前線路的維修中心或線網維修中心,其他維護信息應上傳至所屬線路的維修中心或線網維修中心。3.1.29系統硬件和軟件應按標準化功能模塊進行設計。3.1.30預留互聯互通信息的綜合應用、調度分析及管理決策3.1.32系統應具備接入云平臺和大數據中心的能力,實現系3.1.33系統應按網絡安全等級保護三級的相關要求進行設計3系統按地域劃分,可分為控制中心設備、車站及地面設6設備集中站的聯鎖控制工作站和ATS子系統的車站控余配置的現地控制工作站;非設備集中站宜設置ATS車站監視工作站;車輛基地的聯鎖控制工作站和ATS子系統控制工作站8在車站行車控制室的IBP盤上應設置站臺緊急關閉/取9采用全自動運行系統時應在正線及車輛基地設置人員防5)培訓模擬服務器、培訓/演示工作站、學員培訓工8)通信前置機;10)采用全自動運行系統時配置車輛調度工作站。3車站和車輛基地ATS子系統設備配置包括:1)在設置聯鎖計算機的設備集中站應設冗余配置的設備集中站宜設冗余配置的ATS車站網絡設備,其中有岔非設備集中站配置冗余的現地工作站及單套2)在輪乘室宜設置ATS監視工作站;4)在車輛基地宜設置冗余配置的ATS車輛基地車站級5)在車輛基地應設置ATS派班工作站;6)在維修中心調度室設置ATS維護工作站(可與維護8)采用全自動系統時多職能隊伍用房宜設置ATS監視20438.6的相關規定;2與ATP子系統進行的安全信息傳輸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軌道交通通信、信號和處理系統第1部分:封閉式傳輸系統理系統第2部分:開放式傳輸系統中的安全相關通信》GB/T24339.2的相關規定;1)ZC與相鄰ZC之間數據傳輸通道應采用安全冗余的2)移交區重疊區邊界應與計軸區段邊界相對應;3)移交區長度需考慮列車制動距離、系統反應時間等4)ZC的配置應與ZC控制能力相匹配。單個ZC的控制a)ZC的控制范圍宜不大于15km,管理列車數不宜小于40列,并保有30%的余量;b)應能連接不少于4個相鄰ZC。5)在線路上應設置相適應的應答器,具備點式控制級別6)ATC車輛基地應根據列車運行自動化等級設置休眠4車載ATP設備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每列車應設置由安全計算機平臺構成的冗余車載可被車載ATP設備使用;2)在司機控制臺上應配置人機界面顯示器、駕駛模式預3)列車首尾應分別配置與車輛的接口設備;設置休眠喚醒單元或模塊,并設置相應的休眠喚醒5ATP子系統宜配置ZC維護設備,并根據需要配置車載1ATO子系統應采用高可靠性的硬件結構和軟件設計,2每列車宜設置冗余的ATO車載設備;3在精確停車的區域應布置滿足ATO單向或雙向精確停1CI處理設備、驅采設備應采用二乘二取二或三取二硬件2CI子系統與相鄰安全系統間的通信通道應4非ATC車輛基地應設置獨立的CI設備;5驅采設備采用電子執行單元時,應按故障—安全原則設計。電子執行單元與聯鎖的通信通道應為冗余通道并按安全通1DCS子系統應采用統一的、符合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的3DCS子系統車地無線傳輸頻率采用工業與信息產業化部5無線傳輸媒介在正線隧道區段宜采用漏纜,在正線高架或地面區段宜采用無線天線或漏纜,在車輛基地宜采用無線天6無線傳輸系統應采用雙網冗余,且兩個網分別采用不同1ATS、ATP、ATO、CI等各子系統及電源設備均應配備自3.2.8試車線應配置與正線相同的列車運行控制設備,試車線一套典型車站硬件設備并可實現與正線最大設備集中站一致情1信號設備供電負荷等級應為一級負荷,設置兩路獨立2信號電源設備應采用智能電源屏,同時配置在線式智能備供電時間應不小于30min;5信號電源設備應預留30%以上的容量。對象均應有30%以上的備用量;2各種設備單元的電源連接線宜采用接線端子排方式,采2系統應配置正版軟件,并提供許可證或其他相應證明3系統應符合相關信息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并達到信息安4車載ATP電子地圖信息應至少包含所運營線路的版本3.4.4人機界面上的信息顯示狀態發生變化時,中間不應有斷續。3.4.5人機界面在線幫助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應反映,對不可操作指令在操作菜單上應隱含或加以區分;摸屏為輔;3對于涉及安全或重要操作的命令,需要設置二次確認對話框。4.1.1CBTC級別應滿足正線設計追蹤間隔不大于90s的要求。點式級別應滿足正線設計追蹤間隔不大于4線列車數以及線路最高運行速度設計,可預留不小于30%的系統4.1.3信號系統應滿足本線路最小行車間隔要求,并留有約20%的余量,端站的折返能力宜按最大行車密度設計,并留有約10%的余量。4.1.4采用越行行車組織時,信號系統應能滿足本線路最小的4.1.5出入段/場單線正向能力ATC車輛基地不大于120s,非ATC車輛基地不大于180s,反向能力宜按正向能力設計,出入庫4.1.6車載測速設備的測速分辨率不應大于1km/h;測速誤差≤±2km/h;在車站站臺范圍內定點停車的位置最大測量誤差不應大于0.5m;在區間運行時列車允許的位置最大測量誤差不應大于10m。在折返停車時列車位置最大測量誤差不應大于1m。4.1.7AM駕駛模式下,在車站站臺的停車精度為±0.3m時,列車停在該停車精度范圍內的概率不應小于99.99%;停車精度為±0.5m時,列車停車在該停車精度范圍內的概率不應小于4.1.8列車實現無人自動折返的正確率不應低于99.99%。4.1.9因信號系統的原因導致的非期望(不正常)緊急制動發生率應小于1次/10萬組公里。4.1.10全自動運行系統休眠喚醒成功率應不低于99.5%。4.1.11裝備車載ATP設備的ATC系統的主要響應時間應符2信息采集的表示周期不應大于2s;3實時控制、各工作站及顯示終端等的操作響應時間不應大于1s;4對于列車占用一空閑檢測設備,列車空閑到占用檢測的應變時間不應大于2s,列車占用到空閑檢測的應變時間不應大5計算機聯鎖設備的處理周期不應大于1s;6車載信號設備自接受到地面信息至完成處理的時間不應大于0.75s;7當車載信號設備識別到涉及行車安全的系統故障時,應8車載信號設備的上電重啟時間宜小于60s。1列車位置最大測量誤差不應大于2%;2零速檢測標準應為列車速度不大于1km/h且持續時間不小于2s。4.1.13列車退行(或溜逸)防護要求為:當列車退行(或溜逸)距離超過退行允許范圍在0.5m~5m范圍內(可配置)或者列車退行(或溜逸)速度大于退行允許速度(5km/h),進行安全防護。列信息傳輸端到端延遲時間不應大于150ms。在單網情況下,信息傳輸的端到端延遲時間不大于150ms的概率不小于98%。的概率不應小于99.98%。供的傳輸速率上下行分別不小于256kbit/s;2)GoA3/4下車地通信網絡為列車運行控制業務每路提供的傳輸速率上下行分別不小于512kbit/s;3)地面有線網絡信息傳輸速率不應小于100Mbps。3在單網情況下信息傳輸丟包率不大于1%;4單網通信中斷時間不超過2s且概率不小于99.99%;5單網絡的越區切換時間小于100ms且概率不小于95%。證環網中一個節點故障后重新配置時間小于50ms。自動運行系統ATS設備的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TBF≥2.5動運行系統ATP地面設備的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TBF≥2.0動運行系統ATO車載設備的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TBF≥1.51)正確的計軸數平均≥5×10?軸;2)無故障工作時間≥1×10?h。5非軌旁的車地通信設備的平均故障修復時間:MTTR4.2.4系統的可用性不應小于99.98%。4.2.5全自動運行線路信號系統休眠喚醒設備可用性指標不應小于99.5%。5.1.1車載ATP宜分別與地面的ZC、聯鎖子系統和ATS子系5.1.4ZC與ZC之間的5.1.5車載應答器天線與地面應答器的傳輸報文、內容格式及5.1.7車地無線子系統應支持用同一技術(LTE)時不同產品間5.1.10符合本標準的信號設備其互聯互通有效性應通過互聯2應以邏輯區段作為線路的最小劃分單位,將計軸區段劃分為若干邏輯區段,并基于相互連接的邏輯區段實現線路的描3聯鎖控制正線室外信號機應滅燈。系統對于點式和聯鎖1CBTC區域的所有列車都應進行列車安全分隔,系統應2正常情況下,安全間隔應基于移動閉塞原理控制。ATP應基于前行列車瞬時停車的安全制動模型實現裝備VOBC列車1)CBTC系統應支持多列CBTC列車以合理的安全間2)后方CBTC列車的MA延伸至前車安全車尾,并應考3)前方CBTC列車的MA不受后方CBTC列車的影響,按照單列車的方式計算MA。1)對于非CBTC列車或區段,其安全間隔防護可通過固點式或聯鎖級別下運行,在非CBTC列車追蹤非CBTC列車的情況下,點式級別列車的MA應按照點2)前方列車未裝備車載ATP或無線故障時,ZC應識別前方列車所在位置為后方列車提供前方列車所在區此條件,將前車尾部所在計軸區段的相隔一個空閑的計軸區段邊界再加上適當的安全保護距離作為MA的終點。4站臺區域應防止多列車同時進入同一站臺區域,系統應僅在站臺門關閉且鎖閉(或處于互鎖解除狀態)、緊急關閉按鈕未運營停車點停車時控制列車進入站臺停車;5系統宜在MA滿足列車完全出站的條件下才允許列車駛離站臺。5.2.3列車進入CBTC區域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進入CBTC區域前,VOBC應獲得CBTC區域邊界信息;2在進入CBTC區域前,ZC應對VOBC及相應的地面設備進行檢查。5.2.4列車退出CBTC區域應符合下列規定:1退出CBTC區域之前,VOBC應獲得CBTC區域邊界信2滿足退出CBTC區域條件時,經司機確認后,可轉入RM模式運行。5.2.5系統應能判斷計軸故障,計軸設備故障不應影響CBTC列車的正常運營。5.3信號機設置5.3.1車輛基地與正線轉換軌信號機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采用差置法設置信號機時,車輛基地至正線方向,在轉換軌靠近正線位置設置出段信號機。正線至車輛基地方向,在轉換軌靠近車輛基地位置處設置進段信號機;2當采用并置法設置信號機時,車輛基地至正線方向,在轉1車站出站方向設置出站信號機,出站信號機布置應距離停車點不小于5m,不超過15m,宜設置9m處;2出站方向存在道岔時,出站信號機應兼做道岔防護信1根據列車運行方向,在道岔岔尖外方和岔后警沖標內方2道岔防護信號機布置在道岔岔尖計軸磁頭前方0m-2當列車運行方向與折返運行方向一致時,在折返進路的3當列車運行方向與折返運行方向相反時,在折返進路的5.3.5根據線路通過能力分析結果,在站間列車追蹤能力不滿5.3.6在線路盡頭,應在距離車擋前3m處設置阻擋信號機,采5.3.7聯絡線應在分界點計軸處設置防護信號機(或虛擬信號5.3.8正線除道岔防護信號機及終端阻擋信號機外所有信號機均采用綠、紅兩燈位機構LED信號機。5.3.9正線信號機采用常態滅燈方案,在點式控制級別或聯鎖控制級別下點燈。5.4.1正線計軸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計軸區段的劃分應保證排列平行進路,并應滿足列車控制等級和駕駛模式盡快恢復的要求;2站臺區應設置為一個計軸區段;3出站信號機內方宜設置一個長度不大于70m的計軸區段;4道岔區與區間的計軸區段應分別設置;5折返軌計軸區段不應小于一個車長,且為獨立的計軸區段;6線路終端保護區段計軸區段長度不宜小于40m。5.4.2車輛基地與正線轉換軌計軸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轉換軌處使用差置法布置信號機時,計軸布置應滿足在車輛基地與正線交界處,設置用于實現列車出車輛基地升級的轉換軌區域。轉換軌區域宜由轉換軌區段和兩端配套的獨立區段組成;2進車輛基地信號機內方宜設置獨立的區段;3出車輛基地信號機宜設置獨立的計軸區段作為保護5.4.3站臺區域計軸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站臺兩端位置應布置用于標識站臺區域的計軸;2站臺信號機配套計軸應布置在信號機內方,距離信號機5.4.4道岔區域計軸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道岔處計軸的布置應分為單動道岔、雙動道岔兩種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單動道岔中,道岔處需要布置三處計軸磁頭,分別位于岔前、定位岔后和反位岔后位置;2)雙動道岔中,需要布置五處計軸磁頭,分別位于上行方向的道岔岔前和定位,下行方向的道岔岔前和定位以及道岔中部(單軌可不布置道岔中部計軸);2道岔處計軸距離道岔岔尖或警沖標的距離不小于5m(可根據系統配置)。若岔后計軸距離對應道岔警沖標的距離小于5m(可根據系統配置)時,需將此計軸設置為超限計軸,如圖5.4.4所示。5.4.5折返區計軸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站外布置折返區(順向折返、反向折返)時,站外阻擋信號機(阻擋兼通過、反向阻擋信號機)處保護區段內置,車頭到折返區終端計軸的距離L1應綜合考慮保護區段長度、MA回撤距離等因素,車尾到折返后的防護信號機距離I2應考慮折返后司機的瞭望距離,再加上車長即為此折返區的長度;如圖5.4.5所示;2當信號機內方含有道岔,且L1長度小于保護區段長度時,道岔區段應作為阻擋信號機的保護區段,并應保證車頭車尾到兩端信號機距離均不小于5m;3折返區段應考慮不同編組列車的折返要求。5.4.6聯鎖區分界計軸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聯鎖區分界處的計軸布置,應根據所選用計軸系統的設備特性進行布置,對于單個磁頭可向兩個集中區計軸處理機柜發送信息的計軸系統,在分界處可僅布置一個計軸磁頭;2對于單個磁頭不能向兩個集中區計軸處理機柜發送信息的計軸系統,在分界處應布置兩個計軸磁頭(兩個集中區各一個),且兩個磁頭應交叉布置,即不應出現被兩個集中區計軸系統都沒有識別的軌道區段。5.4.7線路盡頭可不單獨布置計軸。5.4.8不同線路間聯絡線應在線路分界處布置計軸磁頭,雙方線路聯鎖系統應對聯絡線附近的計軸區段進行照查。5.5.1車輛基地與正線轉換軌區段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轉換軌處,應根據信號機的差置或并置布置方式,進行區段劃分;2使用差置法時,在車輛基地與正線交界處,設置轉換軌區域。轉換軌區域宜由三個連續的計軸區段組成;3使用并置法時,轉換軌區域的線路區段劃分方式應與差置法設置一致,進車輛基地的信號機位置應與出車輛基地的信號機位置平行。5.5.2保護區段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出站信號機布置單獨的計軸保護區段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有乘降作業的進路,應在出站信號機內方設置計軸形成保護區段;2)對于出站信號機內方存在道岔時,應將道岔區段(道岔直、側向均可)作為出站信號機的保護區段。2無需單獨設置計軸的保護區段應符合下列規定:1)盡頭線的阻擋信號機,保護區段內置,無需單獨設置保護區段計軸;2)阻擋信號機在站臺處(站前折返的情況),在信號機內方設置保護區段,此時不需增加計軸,與其他計軸共用即可;3)道岔防護信號機原則上不應設獨立的計軸區段作為保護區段,保護區段應包含在防護信號機內方的進路中;4)區間信號機處不應設置獨立的計軸區段作為保護區段。5.5.3折返區段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站外布置折返區(順向折返、反向折返)時,站外阻擋信號機(阻擋兼通過、反向阻擋信號機)處保護區段內置,車頭到折返區終端計軸的距離應考慮保護區段長度、MA回撤距離等因素,車尾到折返后的防護信號機距離應考慮折返后司機的瞭望距離,再加上車長即為此折返區的長度;2在折返進路的盡頭處(宜距離計軸3m處)應布置阻擋信3當信號機內方含有道岔,且車頭到折返區終端計軸的距離長度小于保護區段長度時,應將道岔區段作為阻擋信號機的保護區段,并應保證車頭車尾到兩端信號機距離均為5m~10m。5.5.4聯鎖區分界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CI分界與ZC分界宜一致??蓪⒎纸鐒澐衷诔稣拘盘枡C的保護區段計軸處;也可劃分在區間信號機、阻擋信號機、道岔防護信號機對應的計軸處;2車輛基地與正線分界宜劃分在出車輛基地的信號機對應計軸處。5.6應答器布置5.6.1在轉換軌處,應根據信號機的差置或并置布置方式進行應答器的布置。車輛基地與正線轉換應答器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列車由車輛基地進入正線時,宜在轉換軌前布置兩個無源應答器;2)為了用于列車定位,宜在轉換軌設置無源應答器;3)在轉換軌進正線信號機前應布置點式配套的有源應答器及無源應答器。2采用并置法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答器布置方法應以出車輛基地的信號機為基準進2)當列車由車輛基地進入正線時,宜在轉換軌前或內方布置兩個無源應答器;3)在轉換軌進正線信號機前應布置點式配套的有源應答器及無源應答器。5.6.2站臺精確停車應答器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滿足不同編組列車ATO定點停車需求;2應按可運行在本線路上的最長列車長度進行設計;3同時投入運營的不同編組列車站臺端部停車位置宜統一為站臺端部停車。5.6.3正向通過信號機配套應答器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具備正向通過能力的信號機前,布置有源應答器及無源應答器;2主信號應答器到信號機的距離應大于等于應答器天線到車頭的距離;3有源應答器與無源應答器間的距離,應滿足應答器間隔限制。5.6.4區間布置的無源應答器間的最大距離應滿足丟失一個應答器的情況下,測距誤差仍小于最大允許的測距誤差的要求。5.6.5應根據牽引計算結果及聯鎖表確定是否布置填充應答器。5.6.6針對互聯互通運營的線路,不同線路間聯絡線應在各線防護信號機外方布置無源應答器及有源應答器。5.7試車線布置5.7.1每條線路宜設置一條試車線;試車線設置可采用三站兩區間或兩站一區間方案,在試車線土建條件滿足的情況下,應設置三站兩區間。5.7.2試車線兩端的虛擬站臺應設置為一個站臺可進行站前折5.7.3從兩端向中間布置虛擬站臺。虛擬站臺布置應符合下列1始端虛擬站臺作站前折返;從一側車擋起布置,包括站臺雙向保護區段和站臺,其布置原則與正線一致;2終端虛擬站臺作站后折返;從另一側車擋起布置,第一個區段為折返軌兼模擬進出段,此處不僅應模擬站后折返,同時應模擬列車回段及出段進路。該區段長度同折返軌長度,布置原則與正線一致。5.7.4試車線站臺信號設備布置應與正線設備布置原則一致。5.7.5ATC車輛基地可不單獨設置試車線設備室。6.1總體功能6.1.1系統運行等級及轉換應符合下列規定:1列車運行級別的轉換,由較低級別升級到較高級別可在滿足條件時自動完成,不需要司機確認;但是轉換到低級別運行2當列車離開CBTC區域時,列車應在司機確認的情況下,人工轉換為較低的運行級別;3點式列車控制級別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由ATS、聯鎖設備來實現進路的自動和人工設置;2)控制方式與CBTC級別下的控制方式應一致;3)當列車在車站正常停車后,列車出站前,站臺區車地通信正常時,車載設備通過連續接收地面信號的狀態信息實現闖紅燈防護;4)當站臺區車地通信正常時應具備列車車門與站臺門聯動功能。4聯鎖控制級別應符合下列規定:1)列車應以RM或EUM駕駛模式運行,司機根據地面信號機的顯示行車;2)應由ATS或聯鎖設備實現進路的自動和人工設置;3)聯鎖設備應將部分信號機或全部信號機設置為自動模式。5符合下列轉換條件時,系統可升級為CBTC等級控制列車:1)VOBC能夠進行測速/定位;2)VOBC與ZC信息傳輸通道工作正常;3)VOBC接收到ZC發送的MA信息。6VOBC與ZC信息傳輸通道工作異常或ZC故障或人工—XX——×X人工確認退出X—注:“—”代表本模式無須轉換;“×”代表本模式無轉換關系。自動關門指令。6.1.4混合模式運行時間隔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于非CBTC裝備列車,其安全間隔控制可通過進路閉塞來實現;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系統給后續CBTC列車的MA應限制到與前方列車間隔一個空閑計軸區段所在區域的邊界處:1)前方為非CBTC裝備列車時;6.1.5列車進入車輛基地應符合下列規定:1列車進入車輛基地前,系統應向司機和車輛基地值班員發出列車回庫信息;2入場/段列車信號機開放后,應在列車進入轉換軌后,停車或不停車進行駕駛模式轉換。出庫回庫6.2ATS子系統功能6.2.1控制模式應符合下列規定:1系統應提供ATS中心控制、ATS車站控制和非常站控三種控制模式;2受控制權限定的操作,當系統處于ATS中心控制時,僅控制中心有執行權限;當ATS系統中心設備故障后,處于ATS車站控制和非常站控時,僅車站有執行權限,并可以取消控制中心設置的相關命令;3ATS子系統應提供控制模式的切換功能,控制模式切換過程不應影響設備已經執行的功能及列車的運行。ATS子系統控制模式切換應遵循的原則為:非常站控優先于ATS車站控制,ATS車站控制優先于ATS中心控制;4系統提供的行車調度降級處理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控制中心故障時,ATS子系統應能切換至ATS車2)當控制中心故障恢復后,控制中心ATS與車站ATS應具備權限交接功能;3)當車站服務器故障時,現地控制工作站應可切換至非4)當車站服務器故障恢復后,現地控制工作站應可從非常站控模式切換至ATS車站控制模式。6.2.2工作站操作權限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ATS子系統應具備用戶權限管理功能;2ATS子系統應對所有工作站采取安全、嚴密的授權管理措施,只有經過驗證的用戶才能具備該工作站的操作權限。6.2.3行車信息顯示應符合下列規定:1ATS子系統應能實時顯示全線軌道線路布置圖、列車位置信息、列車識別號信息及信號系統主要地面設備(如道岔,信號2列車移動顯示分辨率和刷新速率狀態應與真實的移動狀態相匹配;3ATS子系統應能提供列車具體信息的實時查詢功能;4ATS子系統應能顯示ATS各車站的控制級別、進路控制模式、當前列車調整模式等系統運行狀態;5ATS子系統應使用圖形化方式顯示ATS子系統設備工作狀態及與其他系統的連接狀態;6ATS子系統應顯示站臺門狀態、線路里程標標記等信息;7根據運營需要,ATS子系統也可顯示信號系統外其他相關系統提供的信息。6.2.4信號控制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ATS中心控制和ATS車站控制模式下,ATS子系統應具備按列車計劃運行圖自動觸發進路功能。ATS子系統應具備自動選擇折返軌的功能;2在ATS中心控制、ATS車站控制和非常站控模式下,ATS子系統均應具備人工設置/取消進路功能。進路的人工設置優先于系統自動觸發;3ATS子系統應提供信號設備的人工操作,應至少包括:1)信號機操作(含信號重開、信號封鎖、信號解封);2)道岔操作(含道岔單操、道岔單鎖、道岔單解、道岔封3)區段操作(含區段切除、區段封鎖、區段解封、區故解);5)引導進路辦理操作。6.2.5列車識別與跟蹤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ATS子系統應采用列車識別號、車次窗的移動和有關信號設備的狀態變化來描述在線列車的實跡運行;2ATS子系統中正線運行的每一列車都應對應一個列車識別號,ATS子系統的各個工作站和控制中心大屏幕(如有)的車次窗中應顯示此識別號,列車識別號在新車次窗中顯示的同時應清除舊車次窗中識別號;3列車識別號宜由車組號、車次號、目的地號組成。列車識別號顯示組成應可定制;4ATS子系統應提供對列車識別號的人工添加、修改及刪除功能;5列車在車輛基地內,ATS子系統應能夠完成列車車組號的連續追蹤;列車由車輛基地進入轉換軌后,ATS子系統應根據列車運行計劃自動生成列車識別號,并在正線自動進行列車識別號的連續跟蹤;6對于正線運行的非計劃車,ATS子系統應能顯示列車的車組號和目的地號;7ATS子系統應具備在故障軌道區段的列車識別號自動跟8列車識別號應具備根據不同顏色的變化區分列車的車地通信連接狀態、列車的駕駛模式、列車運行的早晚點信息等功能;9列車運行至終端站折返軌時,ATS子系統應根據列車運行計劃自動生成新的列車識別號;10對于將退出服務的列車(回庫列車),ATS子系統應提供回庫標記顯示。6.2.6列車運行圖編輯與管理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按列車運行圖使用的不同階段,可分為基本運行圖、計劃運行圖及實跡運行圖;2ATS子系統應以圖形化界面提供運行圖的編輯功能;3ATS子系統應提供運行圖的創建、修改及刪除等功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ATS子系統應可根據事先編輯好的時刻表數據自動生成運行圖,也可輸入區間運行時間、車站停站時間、編制基本運行圖;2)ATS子系統可將運行圖導出成約定格式的文件。ATS子系統也可根據約定格式的文件自動生成運3)ATS子系統應能在運行圖編輯工作站上對編制完成的基本運行圖進行沖突檢查的功能,如果有沖突應能給出沖突提示。4ATS子系統應提供運行圖放大、縮小及平移功能;5ATS子系統應提供運行圖打印預覽及打印功能;6ATS子系統應根據用戶定義的規則,在每天運營開始前自動加載當天計劃運行圖。也可由調度員在運行圖顯示工作站上重新選擇合適的基本運行圖,經修改和確認后生成;7ATS子系統應能根據計劃列車和非計劃列車的實際運行情況自動生成實跡運行圖;8ATS子系統應具備在線編輯、修改運行計劃的功能;9具備自動生成運行圖編制說明功能。6.2.7列車運行調整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ATS子系統應提供以下四種不同的運行調整模式:1)按計劃運行圖調整模式:默認模式。在此模式下,ATS子系統自動觸發進路、自動調整停站時間、區間運行等級,使列車盡可能按計劃運行,盡快恢復正點運行;2)等間隔調整模式:ATS子系統可根據選擇的交路,結合線路實際運行的車輛,自動計算列車站停時間及區間運行等級,生成等間隔運行計劃,自動觸發列車進3)人工調整:保留線路上的自動進路觸發功能,其他自動功能全部禁止。ATS子系統提供調度員人工調整列車運行計劃的方式對運行的列車進行自動控制;4)全人工控制:所有列車都為非計劃車,禁止自動觸發進路。列車控制完全由人工進行。2ATS子系統應具備較好的列車運行自動調整的策略,針對列車的實跡運行圖與計劃運行圖間的偏差大小制定不同的調3當控制中心ATS系統發生故障時,車站ATS系統能實現其管轄范圍內的列車運行按圖自動調整功能;4ATS子系統還應具備列車運行人工調整功能。如:扣車、取消扣車、跳停、取消跳停、提前發車、設置區間運行等級/時間、設置站停時間等;5ATS子系統宜具備節能調度功能。6.2.8列車出入庫計劃及預告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ATS子系統應提供車輛基地的出入庫計劃編輯功能;2ATS子系統應提供列車出入庫預告信息,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預告信息應至少包含列車車次號、出入庫時間;2)在車輛基地的派班室工作站上應顯示出入庫預告3)ATS子系統宜預告當前時間開始一小時內列車的出入庫預告信息。6.2.9TSR管理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ATS子系統應具備對ATP系統設置和取消TSR的功能。TSR應采用二次確認方式下達;2聯鎖具備TSR功能時,ATS子系統應具備對聯鎖系統設置和取消TSR的功能。TSR應采用二次確認方式下達;3TSR應可采用直接選擇區段或按公里標范圍下發的方式進行下達;4若聯鎖支持TSR功能,ATS子系統應能區分顯示聯鎖限速狀態和ATP限速狀態;5TSR的速度等級的數量和每個等級的速度值可根據實際工程需要靈活進行配置。6.2.10運營記錄和統計報表應符合下列規定:1ATS子系統應將所有的報警/事件、操作員指令及軌旁/列車事件記錄至數據庫服務器中,保留時間不應小于180天。對于每一條記錄,應至少包含以下信息:日期、時間及具體描述信息;2調度員可按照指定的查詢條件查詢歷史信息,查詢結果顯示為報表,報表應支持存儲為excel格式文件及打印輸出;3ATS子系統的報表統計宜包括:系統報警統計、操作記錄統計、日常運營報告、計劃偏離報告、時刻表準點率報告、時刻表兌現率報告、車組運行里程報告、司機駕駛里程報告、調度員日志6.2.11故障報警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ATS子系統應具有完善的自診斷和設備運行故障報警的功能;2報警/事件信息應在ATS工作站上實時顯示,并以不同顏色區分不同嚴重程度的報警信息。報警信息顯示內容應包括:3ATS子系統應根據報警/事件的嚴重程度分為多個等級;4ATS子系統對報警應提供操作員確認機制,并以不同顏色區分顯示已經人工確認的報警和未經人工確認的報警。ATS子系統應記錄操作員確認報警的時間、工作站及用戶名;5ATS子系統應對于重要報警提供相應的聲音提示;6ATS子系統應提供對報警/事件的查詢功能。6.2.12歷史信息回放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ATS子系統應支持歷史數據的記錄和回放功能,回放應可以在不同的速率下進行;2ATS子系統應能記錄不小于180天的回放數據;3ATS子系統提供的回放界面應與實時站場圖界面顯示一致?;胤胚^程中在回放軟件上的各種操作應不影響正在運營的線路和ATS的各種既有功能。6.2.13培訓仿真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ATS子系統提供的培訓仿真功能應能模擬聯鎖設備的狀態及模擬列車的自動運行;2ATS的培訓仿真功能應能模擬聯鎖設備或列車的主要故障狀態;3用戶啟用培訓功能時,ATS的培訓系統的運行不得影響在線運行的ATS系統;4ATS的培訓系統應可以人工增加、刪除列車或人工控制模擬列車的運行。6.2.14跨線運營管理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跨線運營線路的ATS系統,應遵循統一的車次號定義;2跨線運營線路的ATS系統,應遵循統一的人機界面風格;3跨線運營線路的各線路ATS系統間應設有接口,共享線路信息;4跨線運營線路的ATS系統應能復視相鄰線路至少一個集中站的線路運行信息;5跨線運營線路的ATS系統應能標注跨線運營列車,具備對跨線運營列車的實時監控功能;6跨線運營列車計劃宜統一編制,跨線運營的線路應提供與統一運行圖編制接口的功能;7對于有運營計劃的跨線運營列車,ATS子系統應具備聯絡線的進路自動辦理功能;8對于沒有運營計劃的跨線運營列車,人工介入設置目的地碼后,ATS子系統應具備按目的地碼自動辦理進路功能;9系統應具備鄰臺計劃交互的功能。對于運營計劃嚴重偏離的跨線運營列車,人工介入修改運行計劃后,ATS子系統應具備按新的運營計劃自動辦理進路功能;10ATS子系統應能復示到其他跨線線路的實跡圖和計劃圖;11ATS子系統應能獲取到相關跨線區段關于跨線運營列12ATS子系統應具備跨線列車的接入交出預告功能。6.3ATP子系統功能6.3.1車載ATP子系統功能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于車頭車尾兩端司機臺,插入司機鑰匙的一端應為有效駕駛端。車載設備通過與車輛接口的硬接點從車輛接收接點信息,應作為車載設備的有效駕駛端方向;2車載設備應利用測速信息并通過地面應答器修正位置;3列車位置報告應符合下列規定:1)車載設備須將列車位置信息通過無線報告給地面2)位置報告的內容應至少包括:a)列車識別號;b)司機臺方向;c)列車長度;d)列車速度;e)軌道區段。3)車載設備應周期性的將位置信息報告給地面。4列車安全運行數據應符合下列規定:1)系統列車運行管理,地面應向車載發送列車控制信息。應至少包括:a)MA信息;b)緊急停車信息;2)車載設備周期從地面接收列車控制信息;3)車載設備在一定時間內未從地面收到列車控制信息車之前收到的MA信息無效。5車載數據庫應包括下列內容:1)線路數據(包括線路坡度,曲線,邏輯區段等信息);2)路徑信息;3)車輛性能;4)應答器信息(應答器號,應答器位置信息等);5)線路限速信息。6緊急停車信息應符合下列規定:1)列車追蹤異常,車載信息異常,有緊急防護時,車載應2)VOBC從地面收到緊急停車信息后,輸出緊急制動,3)車載設備輸出的緊急制動應能在MMI上顯示以提示2)MMI上不再顯示緊急停車標示。3)根據限速類型的不同,應確保列車在完全通過限速區4)TSR應在列車完全通過限速區間或地面取消該限速9制動命令處理及防護不期望的列車運行應符合下列1)列車在站停車或折返軌停車時如超出了停車精度,列速度超過規定值或超過規定距離后,應輸出緊急2)當列車方向手柄不在后退位時,列車向后運行,則車載ATP判定為發生倒溜,倒溜的距離不應大于10車載ATP設備應至少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才可2)車載設備需要的開門方向信息應由車載數據配置2)目標速度及目標距離;6)列車完整性;7)列車頭尾設備狀態;8)下一站及終點站信息;9)列車車次;6.3.2地面ATP系統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ZC應在啟動時進行自身設備完備性自檢,設備1)VOBC為首次請求建立安全連接或者另一端已注冊4ZC應在以下條件滿足時接受VOBC的注冊請求并回復2)車地電子地圖版本校驗一致;3)列車是首次注冊或者包絡處于相鄰ZC管轄范圍內;6ZC通過MA將ATS下達的TSR發送給車載ATP設備;7ZC應能對CBTC列車和非CBTC列車進行追蹤。對于CBTC列車,ZC應對車載ATP報告的位置報告進行有效性檢根據其可能的進路方向且結合CI物理區段檢測設備提供的物理8ZC應以邏輯區段為單位,統一管理CBTC列車及非CBTC列車的邏輯區段狀態信息,并將狀態檢測信息以邏輯區段9ZC應為列車計算MA,并確定前行列車和追蹤列車的安11ZC收到CI的人工解鎖進路請求后,若ZC判斷即將進入進路的列車為CBTC列車,ZC宜向該車查詢是否能在進路始12ZC應支持CBTC列車在經過不同ZC管轄區時的控制13ZC應具備維修監測功能,維護日志信息保存時間不小于30天;14ZC應具備配置數據管理功能,包括靜態線路數據及通1ATO子系統在ATP子系統的保護下,應根據ATS子系9因ATO故障列車停車后,可人工轉換為CM駕駛模式10系統應提供正線雙方向ATO運行功能。6.4.2ATO地面設備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站臺區域應設置精確定位設備,且精確定位設備設置原則應一致;2地面維護檢測子系統及ATS子系統應接收車載ATO系3ATS子系統應通過車地通信向車載ATO系統發送站停時調整列車運行控制。6.5CI子系統功能6.5.1基本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CI子系統應確保列車運行進路的安全,應采用冗余的計2CI子系統上電時應進入上電鎖閉狀態,上電解鎖后CI子系統才允許投入使用;3CI子系統應按一定的程序和條件控制軌旁的道岔、信號機及其他設備,為列車運行建立進路,確保進路上軌道區段、道岔、信號機等設備之間的安全聯鎖。對于人為的誤操作,應具備有效的防護能力;4CI子系統應具備以下功能:1)列車進路控制(包括折返進路);2)調車進路控制;3)引導進路控制;4)信號機監控;5)道岔監控;6)軌道區段監控;7)站臺緊急關閉監督;8)站臺門監控;9)臨時限速監控(如需);10)設置扣車和取消扣車;11)無人自動折返按鈕及表示燈監控;12)CBTC模式下的信號強制點燈;13)洗車線/洗車機監控;14)人員防護開關監控(全自動駕駛工程適用);15)站臺開關門按鈕及發車按鈕監控(全自動駕駛工程適用)。5CI子系統應能監視和記錄自身的工作狀態和地面設備的號機燈絲狀態監測及斷絲報警、轉轍機動作狀態;6CI子系統可在聯鎖區分界處或跨線分界處設置虛擬信號機;主體信號的開放需要檢查虛擬信號的開放條件;虛擬信號的取消需要檢查主體信號的取消條件。6.5.2基本元素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區段用于列車的占用檢測,可分為邏輯區段和物理2)CI子系統應提供封鎖區段、解封區段功能。區段封鎖3)當具備聯鎖的臨時限速時,CI子系統應提供對限速區段相關信號執行關閉的功能;4)CI子系統應提供區段故障解鎖的功能;5)CI子系統應設置計軸預復位/復位功能;6)在CBTC級別下,區段受擾不應影響列車正常運行。2信號機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信號不應出現不符合規定的信號顯示。在組合燈光開放和關閉時,不應因燈絲故障導致信號顯示升級;2)CI子系統檢測到信號機顯示與預期結果不一致時,應控制該信號機顯示禁止信號,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3)CI子系統應能根據地面ATP子系統提供的接近信息及進路狀態控制信號機顯示;4)進路信號開放時,應持續檢查保持信號開放的聯鎖條5)CI子系統應提供信號機封鎖、信號機解封功能。信號機封鎖后,不能再排列經過該信號機的進路;6)CI子系統應具備人工隨時關閉已開放信號的功能;7)信號關閉后,除本標準明確的情況外,未經再次辦理,不應自動重復開放信號;8)CI子系統應具備信號重復開放的功能。辦理了重復開放手續,防護該進路的信號機應檢查信號開放條件滿足后開放;9)在信號機點燈時,CI子系統應對信號機燈絲進行監督。信號機開放允許信號燈或引導信號燈前,應檢查紅燈燈絲完好;信號機在開放允許信號燈或引導信號燈后,應不間斷地檢查燈絲完好;信號機在開放允許信號燈或引導信號燈后,開放的信號燈斷絲或LED (發光二極管)滅燈損壞數量比例達到現行鐵路標準《LED鐵路信號機構通用技術條件》TB/T3242中所要求的規定值時,信號機應顯示禁止信號;10)開放復示信號機時,應不間斷地檢查其主體信號機11)CI子系統可提供信號機燈光測試功能。進行燈光測試時,CI子系統點亮控制區域內的全部信號機。3道岔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反位、道岔無表示,并能提供道岔擠岔表示及擠岔恢復提示;2)道岔無表示或擠岔時,CI子系統應提供報警信息;3)道岔的轉換應符合下列規定:a)CI子系統應具備道岔操作的功能,包括:人工單獨操縱(對應定操和反操命令)、進路選動和進路帶動。道岔未鎖閉時,道岔的單獨操縱應優先于進路的選動和帶動;b)當道岔因故被阻不能轉換到底時,CI子系統應提供報警信息,道岔經操縱后能轉換到原位;c)以進路控制方式操縱道岔時,進路上的道岔應順序4)CI子系統應能夠通過進路鎖閉、區段鎖閉、人工單獨式(僅限車輛基地)對道岔進行鎖閉,道岔一旦被鎖5)CI子系統應為道岔提供單獨鎖閉和單獨解鎖操作。道岔單獨鎖閉后可以排列經過該道岔所在位置的進路;6)CI子系統應提供道岔封鎖、道岔解封功能。道岔封鎖后,CI子系統可以單獨操縱處于封鎖狀態的道岔,但不應排列經過該道岔的進路或被進路帶動。4進路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CI子系統應為不同控制等級的列車辦理不同性質的進路;2)進路的辦理應符合下列規定:a)CI子系統應能選出與操作意圖相符的進路;b)敵對進路應相互照查,不得同時開通;c)CI子系統應能根據接近列車的屬性排列不同性質3)進路的鎖閉應符合下列規定:a)CI子系統應提供進路鎖閉的功能。進路鎖閉在進b)CI子系統應提供進路接近鎖閉的功能。接近鎖閉在信號開放,進路的接近區段占用時構成。當接近區段未設列車位置檢測設備時,接近鎖閉應于信號開放后立即構成。4)進路的解鎖應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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