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務:商法與稅收-公司股權回購的流程及財稅處理政策梳理_第1頁
會計實務:商法與稅收-公司股權回購的流程及財稅處理政策梳理_第2頁
會計實務:商法與稅收-公司股權回購的流程及財稅處理政策梳理_第3頁
會計實務:商法與稅收-公司股權回購的流程及財稅處理政策梳理_第4頁
會計實務:商法與稅收-公司股權回購的流程及財稅處理政策梳理_第5頁
全文預覽已結束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商法與稅收:公司股權回購的流程及財稅處理政策梳理一、股權回購的理由

基于資本維持原則,公司原則上不得收購本公司股權的。但是原則之外就是例外,我們先看看有哪些情況公司可以回購股權: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2、《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3、小結

1)綜合來看,公司可以基于上述4種情況可以回購股權及應反對票股東的請求共五種法定理由回購公司股權。

2)思考,公司章程是否可以約定諸如員工離職、退休、移民等原因,公司回購其股權?從司法實務來看,是可以的。因為公司章程為股東集體意思自治的產物,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提下,可以對此作出約定。

二、股權回購的程序

1、董事會審議并擬定回購方案

2、股東會表決通過(半數通過即可)

公司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

3、簽訂回購協議

對于收購投反對票股東的股權,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應達成股權收購協議。

4、后續處理

公司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屬于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三、財務處理

財政部關于《公司法》施行后有關企業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6]67號)規定,

(一)公司回購的股份在注銷或者轉讓之前,作為庫存股管理,回購股份的全部支出轉作庫存股成本。但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導致的股份回購,參與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如均屬于同一股東最終控制的,庫存股成本按參與合并的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相關投資賬面價值確認;如不屬于同一股東最終控制的,庫存股成本按參與合并的其他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相關投資公允價值確認。

庫存股注銷時,按照注銷的股份數量減少相應股本,庫存股成本高于對應股本的部分,依次沖減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低于對應股本的部分,增加資本公積金。

庫存股轉讓時,轉讓收入高于庫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資本公積金;低于庫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沖減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

(二)因實行職工股權激勵辦法而回購股份的,回購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所需資金應當控制在當期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數額之內。

股東大會通過職工股權激勵辦法之日與股份回購日不在同一年度的,公司應當于通過職工股權激勵辦法時,將預計的回購支出在當期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中做出預留,對預留的利潤不得進行分配。

公司回購股份時,應當將回購股份的全部支出轉作庫存股成本,同時按回購支出數額將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轉入資本公積金。

四、稅務處理

股權回購不涉及增值稅及其他稅種,僅涉及所得稅。

(一)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規定,

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小編寄語:會計學是一個細節致命的學科,以前總是覺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