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務:外資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的誤區_第1頁
會計實務:外資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的誤區_第2頁
會計實務:外資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的誤區_第3頁
會計實務:外資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的誤區_第4頁
會計實務:外資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的誤區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付費下載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外資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的誤區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下簡稱外資企業)所得稅是外資企業涉及的主要稅種之一,是以外資企業的計稅收入減去準予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后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計算征收的稅收。所得稅稅負的多少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經濟利益,所以對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顯得十分必要。但在稅收籌劃實務中,由于稅收法規的政策性強,業務技術要求高,還存在一些誤區。

誤區一:忽略外資企業的免稅期、減稅期,一味強調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最低

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往往是在多個所得稅納稅方案中選擇稅負較低的。而應納所得稅額是根據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相應的稅率計算得出的,一般的稅收籌劃多是通過降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來達到減少納稅的目的。

但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低并一定意味著少納稅。按我國現行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生產性外資企業,經營期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那么,外資企業如果處于免稅期(或是減稅期),當期利潤越大,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越多,得到的免稅額就越多。這時就應選擇相應的存貨計價方法、折舊計算方法、成本計算方法等來擴大當期利潤。如按傳統方法,強調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最小,得到的免稅額反而小。

例如,某外資企業購入一套電子設備,價值35萬元(無殘值),直線法計提折舊。按稅法規定折舊年限5年。假設只考慮外資企業獲利后前2年免稅。不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企業按5年計提折舊:年折舊額7萬元,前2年免稅期獲取的免稅額為4.62萬元(2×7×33%),免稅期之后,折舊抵稅額為6.93萬元(3×7×33%)。企業如按7年折舊,年折舊額5萬元,前2年免稅期獲取的免稅額為3.3萬元(2×5×33%),免稅期之后,折舊抵稅額為8.25萬元(5×5×33%)。可見,在免稅期,折舊不存在抵稅效應。因為累計折舊總額既定,免稅期折舊額越小,相反,在征稅期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越小,折舊抵稅效應就越大。上例中,折舊年限改為7年,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了,反而加大了抵稅作用1.32萬元(8.25-6.93),減輕了稅負。

誤區二:強調采用加速折舊法

在外資企業所得稅采用比例稅率條件下,從企業稅收負擔來看,一般采用加速折舊法對企業更為有利。因為采用加速折舊法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早期多計提折舊,晚期少計提折舊。使得企業早期利潤小稅負輕,后期利潤大稅負重,能起到延期納稅作用。在所得稅稅收籌劃時,大多主張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加速折舊法。

但加速折舊法并非是任何情況下都適用的,傳統的稅收理論存在許多缺陷。第一方面是外資企業普遍存在免稅期、減稅期,在免稅期(或是減稅期),利潤(應納稅所得額)越大,獲取的稅收減免額越多,這時直線法較加速折舊法更有利;第二方面是我國稅法對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有嚴格限定,現行外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應采用直線法,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強烈腐蝕狀態、日夜運轉狀態的機器設備或常年處震動狀態下的廠房等,確需縮短折舊年限、采用加速折舊法,須由企業提出申請,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方可實行,因此,加速折舊法在我國不具廣泛使用性;第三方面,加速折舊法中的雙倍余額遞減法本身存在局限性。在折舊年限的最后兩年改用直線法計算。如固定資產凈殘值較高,最后兩年折舊額可能為負數。如固定資產凈殘值較低,最后兩年年折舊額可能會比前期的年折舊額高,會出現各年折舊額不符合加速折舊法早期多提折舊的特征。

由此看來,加速折舊法并非一定有利于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考慮具體情況。

誤區三:稅收籌劃時,忽略外商所在國政府在稅收饒讓問題上的態度

稅收饒讓是指經濟發達國家對本國公司在發展中國家設立的子公司所享受的稅收優惠的那部分所得稅,特準給予饒讓,視同已納稅額而給予抵免,不再按照本國稅法規定補征。

按一般的抵免方式,發達國家對于來源于國外的所得,只抵免其實際已納所得稅額,結果使得跨國公司在發展中國家未交或少交所得稅,而在本國仍要補交這部分所得稅。發展中國家政府旨在給與跨國公司的稅收優惠實際轉移給了發達國家政府,造成了發達國家政府增加了稅收收入,跨國公司實際并不能享受到發展中國家政府給予的優惠。

采用稅收饒讓方式,發達國家承認其本國公司在發展中國家享受的減免稅待遇。對于跨國公司享受的減免稅部分,視同已納稅額,于實際已納稅額一樣,準予抵免。這樣,有利于吸引發達國家資本向發展中國家流動。但稅收饒讓方式需要由有關雙方國家政府簽訂條約或協定。有些國家贊同稅收饒讓方式,如德國、英國、日本、瑞典等;而有些國家則不贊同,如美國等。

如果外商所在國政府未與我國政府簽訂相關條約或約定,外資企業在我國獲得的所得稅的減免額要在外商所在國國內補交,則付出的稅收籌劃成本(如中介機構的咨詢費等)并不能帶來稅收籌劃的真正收益。

誤區四:稅收籌劃時只重稅負高低,忽略其他因素

外資企業如果單純從稅負高低來籌劃稅收方案,往往是片面的。外資企業籌劃所得稅時,一般是通過減少當期利潤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這會給外資企業帶來利潤指標下降甚至虧損的負面影響,有損企業形象。外資企業在中國投資,其目的不僅僅是要獲取短期的經濟利益,更重要的是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擴大市場占有率,以期取得企業銷售的長期增長。如果為了減輕稅負,人為降低企業利潤,造成業績不佳、獲利不多的企業形象,是得不償失的。

為了減輕稅負而降低企業利潤還會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目標。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連續盈利。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債券,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是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企業如準備發行債券或者是申請股票上市,則要考慮企業最近3年的盈利情況。假設因為籌劃減輕稅負導致企業籌集資金的失敗,則不符合企業的整體利益。

另外,外資企業在所得稅稅收籌劃時,一味追求降低稅賦,對于改善企業的投資環境并無益處。在一定的投資總額、投資報酬率前提下,投資的報酬總額(息稅前盈余)是既定的。稅收籌劃并不會使投資的報酬總額增加,只是改變了投資報酬總額(息稅前盈余)在政府、企業之間的分配比例,形成了有利于企業而不利于政府的分配結構。站在宏觀的角度,如整個社會經濟都追求稅收籌劃效應,就會影響政府財政收入及時足額的取得。征稅是出于政府無償提供公共品的需要。公共品由于它的非排斥性和“搭便車”現象,必須由政府來無償提供,如國防、治安、交通、環保、防疫等等。政府在提供這些公共品時需要從市場上購買相應的勞務和商品。這些公共品的成本必須得到價值補償。而這種補償就是以稅收方式來實現的。假使整個社會經濟中的個體出于追逐自身利益,都想方設法少交稅,從而影響到政府的財政收入,導致公共品的成本得不到補償,就勢必會影響到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的數量、質量。如果離開了相應的治安、交通、通訊、環保、教育、社會保障和社會救濟等配套設施,企業的持續經營、長遠發展都會受到不利影響。

為此,外資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籌劃時,應站在企業長遠發展的整體利益上,多角度全方位地考慮企業的稅收負擔,精心籌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