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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電線電纜使用安裝知識及驗收規范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保證電纜線路安裝工作的施工質量,促進電纜線路

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確保電纜線路安全運行,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本規范適用于500kV及以下電力電纜、控制電纜線路

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礦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電纜線路的安裝工程尚

應符合專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1.0.3條電纜線路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

第1.0.4條電纜及其附件的運輸、保管,應符合本規范要求。當

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并應符合產品的要求。

第1.0.5條電纜及其附件在安裝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應為一年

及以下。當需長期保管時,應符合設備保管的專門規定。

第1.0.6條采用的電纜及附件,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

定,并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第1.0.7條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及現行有關安

全技術標準及產品的技術文件的規定。對重要的施工項目或工序,

應事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1.0.8條與電纜線路安裝有關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

求:

一、與電纜線路安裝有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建筑工程質量,應

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二、電纜線路安裝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預埋件符合設計,安置牢固;

2.電纜溝、隧道、豎井及人孔等處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結束;

3.電纜層、電纜溝、隧道等處的施工臨時設施、模板及建筑廢料

等清理干凈,施工用道路暢通,蓋板齊全;

4.電纜線路敷設后,不能再進行的建筑工程工作應結束;

5.電纜溝排水暢通,電纜室的門窗安裝完畢。

三、電纜線路安裝完畢后投入運行前,建筑工程應完成由于預埋

件補遺、開孔、擴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飾工作。

第1.0.9條電纜及其附件安裝用的鋼制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

應用熱鍍鋅制品。

第1.0.10條對有抗干擾要求的電纜線路,應按設計要求采取抗干

擾措施。

第1.0.11條電纜線路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外,

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運輸與保管

第2.0.1條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應使電纜及電纜盤受到損傷。

嚴禁將電纜盤直接由車上推下。電纜盤不應平放運輸、平放貯存。

第2.0.2條運輸或滾動電纜盤前,必須保證電纜盤牢固,電纜繞

緊。充油電纜至壓力油箱間的油管應固定,不得損傷。壓力油箱

應牢

固,壓力指示應符合要求。

滾動時必須順著電纜盤上的箭頭指示或電纜的纏緊方向。

第2.0.3條電纜及其附件到達現場后,應按下列要求及時進行檢

查:

一、產品的技術文件應齊全。

二、電纜型號、規格、長度應符合訂貨要求,附件應齊全;電纜

外觀不應受損。

三、電纜封端應嚴密。當外觀檢查有懷疑時,應進行受潮判斷或

試驗。

四、充油電纜的正力油箱、油管、閥門和壓力表應符合要求且完

好無損。

第2.0.4條電纜及其有關材料如不立即安裝,應按下列要求貯存:

一、電纜應集中分類存放,并應標明型號、電壓、規格、長度。

電纜盤之間應有通道。地基應堅實,當受條件限制時,盤下應加

墊,

存放處不得積水。

二、電纜終端瓷套在貯存時,應有防止受機械損傷的措施。

三、電纜附件的絕緣材料的防潮包裝應密封良好,并應根據材料

性能和保管要求貯存和保管。

四、防火涂料、包帶、堵料等防火材料,應根據材料性能和保管

要求貯存和保管。

五、電纜橋架應分類保管,不得因受力變形。

第2.0.5條電纜在保管期間,電纜盤及包裝應完好,標志應齊全,

封端應嚴密。當有缺陷時,應及時處理。

充油電纜應經常檢查油壓,并作記錄,油壓不得降至最低值。當

油壓降至零或出現真空時,應及時處理。

第三章電纜管的加工及敷設

第3.0.1條電纜管不應有穿孔,裂縫和顯著的凹凸不平,內壁應

光滑;金屬電纜管不應有嚴重銹蝕。硬質塑料管不得用在溫度過高或

過低的場所。

在易受機械損傷的地方和在受力較大處直埋時,應采用足夠強度

的管材。

第3.0.2條電纜管的加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口應無毛刺和尖銳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二、電纜管在彎制后,不應有裂縫和顯著的凹癟現象,其彎扁程

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徑的10%;電纜管的彎曲半徑不應小于所穿入電

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三、金屬電纜管應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瀝青,鍍鋅管鋅層剝落處

也應涂以防腐漆。

第3.0.3條電纜管的內徑與電纜外徑之比不得小于1.5;混凝土管、

陶土管、石棉水泥管除應滿足上述要求外,其內徑尚不宜小于

100mm。

第3.0.4條每根電纜管的彎頭不應超過3個,直角彎不應超過2

個。

第3.0.5條電纜管明敷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管應安裝牢固;電纜管支持點間的距離,當設計無規定時,

不宜超過3m。

二、當塑料管的直線長度超過30m時,宜加裝伸縮節。

第3.0.6條電纜管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屬電纜管連接應牢固,密封應良好,兩管口應對準。套接

的短套管或帶螺紋的管接頭的長度,不應小于電纜管外徑的2.2倍。

金屬電纜管不宜直接對焊。

二、硬質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時,其插入深度宜為管子內徑的

1.1~1.8倍。在插接面上應涂以膠合劑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時套管兩

,山

應封焊。

第3.0.7條引至設備的電纜管管口位置,應便于與設備連接并不

妨礙設備拆裝和進出。并列敷設的電纜管管口應排列整齊。

第3.0.8條利用電纜的保護鋼管作接地線時,應先焊好接地線;

有螺紋的管接頭處,應用跳線焊接,再敷設電纜。

第3.0.9條敷設混凝土、陶土、石棉水泥等電纜管時,其地基應

堅實、平整,不應有沉陷。電纜管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管的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設時,不

應小于

0.5me

二、電纜管應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

三、電纜管連接時,管孔應對準,接縫應嚴密,不得有地下水和

泥漿滲入。

第四章電纜支架的配制與安裝

第4.0.1條電纜支架的加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鋼材應平直,無明顯扭曲。下料誤差應在5mm范圍內,切

口應無卷邊、毛刺。

二、支架應焊接牢固,無顯著變形。各橫撐間的垂直凈距與設計

偏差不應大于

5mme

三、金屬電纜支架必須進行防腐處理。位于濕熱、鹽霧以及有化

學腐蝕地區時,應根據設計

作特殊的防腐處理。

第4.0.2條電纜支架的層間允許最小距離,當設計無規定時,可

采用表4.0.2的規定。但層間凈距不應小于兩倍電纜外徑加

10mm,

35kV及以上高壓電纜不應小于2倍電纜外徑加50mm。

表4.0.2電纜支架的層間允許最小距離值(mm)

電纜類型和敷設特征支(吊)架橋架

控制電纜120200

電力電纜10kV及以下(除6-10kV交聯聚乙烯絕緣外)150~

200250

6~10kV交聯聚乙烯絕緣200~250300

35kV單芯

35kV三芯

HOkV及以上,每層多于1根300350

llOkV及以上,每層1根250300

電纜敷設于槽盒內h+80h+100

注:h表示槽盒外殼高度。

第4.0.3條電纜支架應安裝牢固,橫平豎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

式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各支架的同層橫攔應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

偏差不應大于托架支吊架沿橋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應大于

5mme

10mme

在有坡度的電纜溝內或建筑物上安裝的電纜支架,應有與電纜溝

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

電纜支架最上層及最下層至溝頂、樓板或溝底、地面的距離,當

設計無規定時,不宜小于表4.0.3的數值。

表4.0.3電纜支架最上層及最下層至溝頂、樓板或溝底、地面的

距離

敷設方式電纜隧道及夾層電纜溝吊架疥架

最上層至溝頂或樓板300~350150~200150~200350~450

最下層至溝底或地面100?15050~100—100-150

第4.0.4條組裝后的鋼結構豎井,其垂直偏差不應大于其長度的

2/1000;支架橫撐的水平誤差不應大于其寬度的2/1000;豎井對角

的偏差不應大于其對角線長度的5/1000。

第4.0.5條電纜橋架的配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梯架(托盤)、電纜梯架(托盤)的支(吊)架、連接件和附件

的質量應符合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

二、電纜梯架(托盤)的規格、支吊跨距、防腐類型應符合設計要

求。

第4.0.6條梯架(托盤)在每個支吊架上的固定應牢固;梯架(托盤)

連接板的螺栓應緊固,螺母應位于梯架(托盤)的外側。

鋁合金梯架在鋼制支吊架上固定時,應有防電化腐蝕的措施。

第4.0.7條當直線段鋼制電纜橋架超過30m、鋁合金或玻璃鋼制

電纜橋架超過15m時,應有伸縮縫,其連接宜采用伸縮連接板;

電纜

橋架跨越建筑物伸縮縫處應設置伸縮縫。

第4.0.8條電纜橋架轉彎處的轉彎半徑,不應小于該橋架上的電

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的最大者。

第4.0.9條電纜支架全長均應有良好的接地。

第五章電纜的敷設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5.1.1條電纜敷設前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食:

一、電纜通道暢通,排水良好。金屬部分的防腐層完整。隧道內

照明、通風符合要求。

二、電纜型號、電壓、規格應符合設計。

三、電纜外觀應無損傷、絕緣良好,當對電纜的密封有懷疑時,

應進行潮濕判斷;直埋電纜與水底電纜應經試驗合格。

四、充油電纜的油壓不宜低于0.15MPa;供油閥門應在開啟位置,

動作應靈活;壓力表指示應無異常;所有管接頭應無滲漏油;油樣應試

驗合格。

五、電纜放線架應放置穩妥,鋼軸的強度和長度應與電纜盤重量

和寬度相配合。

六、敷設前應按設計和實際路徑計算每根電纜的長度,合理安排

每盤電纜,減少電纜接頭。

七、在帶電區域內敷設電纜,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5.1.2條電纜敷設時,不應損壞電纜溝、隧道、電纜井和人井

的防水層。

第5.1.3條三相四線制系統中應采用四芯電力電纜,不應采用三

芯電纜另加一根單芯電纜或以導線、電纜金屬護套作中性線。

第5.1.4條并聯使用的電力電纜其長度、型號、規格宜相同。

第5.1.5條電力電覽在終端頭與接頭附近宜留有備用長度。

第5.1.6條電纜各支持點間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規定。當設計無規

定時,不應大于表5.1.6中所列數值。

表5.1.6電纜各支持點間的距離(mm)

>電纜種類>敷設方式

>水平>垂直

>電力電纜全塑型>400>1000

除全塑型外的中低壓電纜>800>1500

class=wMsoNormalw>35kV及以上高壓電纜>1500>2000>控

制電纜>800>1000

注:全塑型電力電纜水平敷設沿支架能把電纜固定時,支持點間

的距離允許為800mm。

第5.1.7條電纜的最小彎曲半徑應符合表5.1.7的規定。

第5.1.8條粘性油浸紙絕緣電纜最高點與最低點之間的最大位差,

不應超過表5.1.8的規定,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用適應于高

位差

的電纜。

表5.1.7電纜最小彎曲半徑

>電纜型式>多芯>單芯

>控制電纜>10D

橡皮絕緣電力電纜無鉛包、鋼鎧護套>10D

裸鉛包護套>15D

鋼鎧護套>20D

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10D

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15D>20D

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鉛包>30D

>鉛包有鎧裝>15D>20D

無鎧裝>20D

>自容式充油(鉛包)電纜>20D

注:表中D為電纜外徑。

表5.1.8粘性油浸紙絕緣鉛包電力電纜的最大允許敷設位差

電壓(kV)電纜護層結構最大允許敷設位差(m)

1無鎧裝20

鎧裝25

6?10鎧裝或無鎧裝15

35鎧裝或無鎧裝5

第5.1.9條電纜敷設時,電纜應從盤的上端引出,不應使電纜在

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電纜上不得有鎧裝壓扁、電纜絞擰、護

層折

裂等未消除的機械損傷。

第5.1.10條用機械敷設電纜時的最大牽引強度宜符合表5.1.10的

規定,充油電纜總拉力不應超過27kNo

表5.1.10電纜最大牽弓I強度(N/mm2)

牽引方式牽引頭鋼絲網套

受力部位銅芯鋁芯鉛套鋁套塑料護套

允許牽引強度704010407

第5.1.11條機械敷設電纜的速度不宜超過15m/min,llOkV及

上電纜或在較復雜路徑上敷設時,其速度應適當放慢。

第5.1.12條在復雜的條件下用機構敷設大截面電纜時,應進行施

工組織設計,確定敷設方法、線盤架設位置、電纜牽引方向,校

核牽

引力和側壓力,配備敷設人員和機具。

第5.1.13條機械敷設電纜時,應在牽引頭或鋼絲網套與牽引鋼纜

之間裝設防捻器。

第5.1.14條llOkV及以上電纜敷設時,轉彎處的側壓力不應大

3kN/mo

第5.1.15條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在切斷后,應將端頭立即鉛封;

塑料絕緣電纜應有可靠的防潮封端;充油電纜在切斷后尚應符合下列

要求:

一、在任何情況下,充油電纜的任一段都應有壓力油箱保持油壓。

二、連接油管路時,應排除管內空氣,并采用噴油連接。

三、充油電纜的切斷處必須高于鄰近兩側的電纜。

四、切斷電纜時不應有金屬屑及污物進入電纜。

第5.1.16條敷設電纜時,電纜允許敷設最低溫度,在敷設前24h

內的平均溫度以及敷設現場的溫度不應低于表5.1.16的規定;當溫

低于表5.1.16規定值時,應采取措施。

表5.1.16電纜允許敷設最低溫度

>電纜類型>電纜結構>允許敷設最低溫度(℃)

>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充油電纜>-10

其他油紙電纜>0

>橡皮絕緣電力電纜橡皮或聚氯乙烯護套>-15

裸鉛套>-20

鉛護套鋼帶鎧裝>-7

>塑料絕緣電力電纜>0

>控制電纜耐寒護套>-20

橡皮絕緣聚氯乙烯護套>-15

聚氯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10

第5.1.17條電力電纜接頭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并列敷設的電纜,其接頭的位置宜殂互錯開。

二、電纜明敷時的接頭,應用托板托置固定。

三、直埋電纜接頭盒外面應有防止機械損傷的保護盒(環氧樹脂接

頭盒除外)。位于凍土層內的保護盒,盒內宜注以瀝青。

第5.1.18條電纜敷設時應排列整齊,不宜交叉,加以固定,并

時裝設標志牌。

第5.1.19條標志牌的裝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電纜終端頭、電纜接頭、拐彎處、夾層內、隧道及豎井

兩端、人井內等地方,電纜上應裝設標志牌。

二、標志牌上應注明線路編號。當無編號時,應寫明電纜型號、

規格及起迄地點;并鐵使用的電纜應有順序號。標志牌的字跡應清晰

不易脫落。

三、標志牌規格宜統一。標志牌應能防腐,掛裝應牢固。

第5.1.20條電纜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下列地方應將電纜加以固定:

1.垂直敷設或超過45。傾斜敷設的電纜在每個支架上;橋架上每隔

2m處;

2.水平敷設的電纜,在電纜首末兩端及轉彎、電纜接頭的兩端處;

當對電纜間距有要求時,每隔5~10m處;

3.單芯電纜的固定應符合設計要求。

二、交流系統的單芯電纜或分相后的分相鉛套電纜的固定夾具不

應構成閉合磁路。

三、裸鉛(鋁)套電纜的固定處,應加軟襯墊保護。

四、護層有絕緣要求的電纜,在固定處應加絕緣襯墊。

第5.1.21條沿電氣化鐵路或有電氣化鐵路通過的橋梁上明敷電纜

的金屬護層或電纜金屬管道,應沿其全長與金屬支架或橋梁的金屬

件絕緣。

第5.1.22條電纜進入電纜溝、隧道、豎井、建筑物、盤(柜)以

穿入管子時,出入口應封閉,管口應密封。

第5.1.23條裝有避雷針的照明燈塔,電纜敷設時尚應符合現行國

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要求。

第二節生產廠房內及隧道、溝道內電纜的敷設

第5.2.1條電纜的排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力電纜和控制電纜不應配置在同一層支架上。

二、高低壓電力電纜,強電、弱電控制電纜應按順序分層配置,

一般情況宜由上而下配置;但在含有35kV以上高壓電纜引入柜盤時,

為滿足彎曲半徑要求,可由下而上配置。

第5.2.2條并列敷設的電力電纜,其相互間的凈距應符合設計要

求。

第5.2.3條電纜在支架上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控制電纜在普通支架上,不宜超過1層;橋架上不宜超過3層。

二、交流三芯電力電纜,在普通支吊架上不宜超過1層;橋架上不

宜超過2層。

三、交流單芯電力電纜,應布置在同側支架上。當按緊貼的正三

角形排列時,應每隔1m用綁帶扎牢。

第5.2.4條電纜與熱力管道、熱力設備之間的凈距,平行時應不

小于lm,交叉時應不小于0.5m,當受條件限制時,應采取隔

熱保護

措施。電纜通道應避開鍋爐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統的防爆門;當受條件

限制時,應采取穿管或封閉槽盒等隔熱防火措施。電纜不宜平行敷

于熱力設備和熱力管道的上部。

第5.2.5條明敷在室內及電纜溝、隧道、豎井內帶有麻護層的電

纜,應剝除麻護層,并對其鎧裝加以防腐。

第5.2.6條電纜敷設完畢后,應及時清除雜物,蓋好蓋板。必要

時,尚應將蓋板縫隙密封。

第三節管道內電纜的敷設

第5.3.1條在下列地點,電纜應有一定機械強度的保護管或加裝

保護罩:

一、電纜進入建筑物、隧道、穿過樓板及墻壁處。

二、從溝道引至電桿、設備、墻外表面或屋內行人容易接近處,

距地面高度2m以下的一段。

三、其他可能受到機械損傷的地方。

保護管埋入非混凝土地面的深度不應小于100mm;伸出建筑物散

水坡的長度不應小于250mm,保護罩根部不應高出地面。

第5.3.2條管道內部應無積水,且無雜物堵塞。穿電纜時,不得

損傷護層,可采用無腐蝕性的潤滑劑(粉)。

第5.3.3條電纜排管在敷設電纜前,應進行疏通,清除雜物。

第5.3.4條穿入管中電纜的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交流單芯電纜不

得單獨穿入鋼管內。

第四節直埋電纜的敷設

第5.4.1條在電纜線路路徑上有可能使電纜受到機械性損傷、化

學作用、地下電流、振動、熱影響、腐植物質、蟲鼠等危害的

地段,

應采取保護措施。

第5.4.2條電纜埋置深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表面距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0.7m。穿越農田時不應小

于1m。在引入建筑物、與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繞過地下建筑物處,

淺埋,但應采取保護措施。

二、電纜應埋設于凍土層以下,當受條件限制時,應采取防止電

纜受到損壞的措施。

第5.4.3條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間平

行和交叉時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表5.4.3的規定。嚴禁將電纜平

行敷

設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特殊情況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表5.4.3電纜之間,電纜與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間平行和交叉

時的最小凈距

項目平行交叉

電力電纜間及其與控制電纜間10kV及以下0.100.50

10kV以上0.250.50

控制電纜間—0.50

不同使用部門的電纜間0.500.50

熱管道(管溝)及熱力設備2.000.50

油管道(管溝)1.000.50

可燃氣體及易燃液體管道(溝)1.000.50

其它管道(管溝)0.500.50

鐵路路軌3.001.00

電氣化鐵路路軌交流3.001.00

直流10.01.00

公路1.501.00

城市街道路面1.000.70

桿基礎(邊線)1.00—

建筑物基礎(邊線)0.60—

排水溝1.000.50

注:①電纜與公路平行的凈距,當情況特殊時可酌減;

②當電纜穿管或者其它管道有保溫層等防護設施時,表中凈距應

從管壁或防護設施的外壁算起。

一、電力電纜間及其與控制電纜間或不同使用部門的電纜間,當

電纜穿管或用隔板隔開時,平行凈距可降低為0.1m。

二、電力電纜間、控制電纜間以及它們用互之間,不同使用部門

的電纜間在交叉點前后1m范圍內,當電纜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開

時,

其交叉凈距可降為0.25mo

三、電纜與熱管道(溝)、油管道(溝)、可燃氣體及易燃液體管道

(溝)、熱力設備或其他管道(溝)之間,雖凈距能滿足要求,但檢修

路可能傷及電纜時,在交叉點前后1m范圍內,尚應采取保護措

施;

當交叉凈距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將電纜穿入管中,其凈距可減為

0.25mo

四、電纜與熱管道(溝)及熱力設備平行、交叉時,應采取隔熱措

施,使電纜周圍土壤的溫升不超過10℃。

五、當直流電纜與電氣化鐵路路軌平行、交叉其凈距不能滿足要

求時,應采取防電化腐蝕措施。

第5.4.4條電纜與鐵路、公路、城市街道、廠區道路交叉時,應

敷設于堅固的保護管或隧道內。電纜管的兩端宜伸出道路路基兩邊

2m;伸出排水溝0.5m;在城市街道應伸出車道路面。

第5.4.5條直埋電覽的上、下部應鋪以不小于100mm厚的軟土

或沙層,并加蓋保護板,其覆蓋寬度應超過電纜兩側各50mm,保

板可采用混凝土蓋板或磚塊。

軟土或沙子中不應有石塊或其它硬質雜物。

第5.4.6條直埋電纜在直線段每隔50~100m處、電纜接頭處、

轉彎處、進入建筑物等處,應設置明顯的方位標志或標樁。

第5.4.7條直埋電纜回填土前,應經隱蔽工程驗收合格。回填土

應分層夯實。

第五節水底電纜的敷設

第5.5.1條水底電纜應是整根的。當整根電纜超過制造廠的制造

能力時,可采用軟接頭連接。

第5.5.2條通過河流的電纜,應敷設于河床穩定及河岸很少受到

沖損的地方。在碼頭、錨地、港灣、渡口及有船停泊處敷設電纜

時,

必須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當條件允許時,應深埋敷設。

第5.5.3條水底電覽的敷設,必須平放水底,不得懸空。當條件

允許時,宜埋入河床(海底)0.5m以下。

第5.5.4條水底電纜平行敷設時的間距不宜小于最高水位水深的

2倍;當埋入河床(海底)以下時,其間距按埋設方式或埋設機的工作

動能力確定。

第5.5.5條水底電纜引到岸上的部分應穿管或加保護蓋板等保護

措施,其保護范圍,下端應為最低水位時船只擱淺及撐篙達不到之

處;

上端高于最高洪水位。在保護范圍的下端,電纜應固定。

第5.5.6條電纜線路與小河或小溪交叉時,應穿管或埋在河床下

足夠深處。

第5.5.7條在岸邊水底電纜與陸上電纜連接的接頭,應裝有錨定

裝置。

第5.5.8條水底電纜的敷設方法、敷設船只的選擇和施工組織的

設計,應按電纜的敷設長度、外徑、重量、水深、流速和河床

地形等

因素確定。

第5.5.9條水底電纜的敷設,當全線采用盤裝電纜時,根據水域

條件,電纜盤可放在岸上或船上,敷設時可用浮筒浮托,嚴禁使

電纜

在水底拖拉。

第5.5.10條水底電纜不能盤裝時,應采用散裝敷設法。其敷設程

序應先將電纜圈繞在敷設船倉內,再經倉頂高架、滑輪、剎車裝

置至

入水槽下水,用拖輪綁拖,自航敷設或用鋼纜牽引敷設。

第5.5.11條敷設船的選擇,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船倉的容積、甲板面積、穩定性等應滿足電纜長度、重量、

彎曲半徑和作業場所等要求。

二、敷設船應配有剎車裝置、張力計量、長度測量、入水角、水

深和導航、定位等儀器,并配有通訊設備。

第5.5.12條水底電纜敷設應在小潮汛、憩流或枯水期進行,并應

視線清晰,風力小于五級。

第5.5.13條敷設船上的放線架應保持適當的退扭高度。敷設時根

據水的深淺控制敷設張力,應使其入水角為30。~60。;采用牽引頂

敷設時,其速度宜為20~30m/min深用拖輪或自航牽引敷設時,

速度宜為90~150m/min。

第5.5.14條水底電纜敷設時,兩岸應按設計設立導標。敷設時應

定位測量,及時糾正航線和校核敷設長度。

第5.5.15條水底電纜引到岸上時,應將余線全部浮托在水面上,

再牽引至陸上。浮托在水面上的電纜應按設計路徑沉入水底。

第5.5.16條水底電纜敷設后,應作潛水檢查,電纜應放平,河

起伏處電纜不得懸空。并測量電纜的確切位置。在兩岸必須按設計

置標志牌。

第六節橋梁上電纜的敷設

第5.6.1條木橋上的電纜應穿管敷設。在其它結構的橋上敷設的

電纜,應在人行道下設電纜溝或穿入由耐火材料制成的管道中。在

不易接觸處,電纜可在橋上裸露敷設,但應采取避免太陽直接照射

措施。

第5.6.2條懸吊架設的電纜與橋梁架構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

0.5mo

第5.6.3條在經常受到震動的橋梁上敷設的電纜,應有防震措施。

橋墩兩端和伸縮縫處的電纜,應留有松弛部分。

第六章電纜終端和接頭的制作

第一節一般規定和準備工作

第6.1.1條電纜終端與接頭的制作,應由經過培訓的熟悉工藝的

人員進行。

第6.1.2條電纜終端及接頭制作時,應嚴格遵守制作工藝規程;充

油電纜尚應遵守油務及真空工藝等有關規程的規定。

第6.1.3條在室外制做6kV及以上電纜終端與接頭時,其空氣相

對濕度宜為70%及以下;當濕度大時,可提高環境溫度或加熱電纜。

HOkV及以上高壓電纜終端與接頭施工時,應搭臨時工棚,環境

濕度

應嚴格控制,溫度宜為10~30℃。制做塑料絕緣電力電纜終端與

頭時,應防止塵埃、雜物落入絕緣內。嚴禁在霧或雨中施工。

在室內及充油電纜施工現場應備有消防器材。室內或隧道中施工

應有臨時電源。

第6.1.4條35kV及以下電纜終端與接頭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型式、規格應與電纜類型如電壓、芯數、截面、護層結構

環境要求一致。

二、結構應簡單、緊湊,便于安裝。

三、所用材料、部件應符合技術要求。

四、主要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額定電壓26/35kV及以下電

力電纜附件基本性能要求》的規定。

第6.1.5條采用的附加絕緣材料除電氣性能應滿足要求外,尚應

與電纜本體絕緣具有相容性。兩種材料的硬度、膨脹系數、抗張

強度

和斷裂伸長率等物理性能指標應接近。橡塑絕緣電纜應采用彈性大、

粘接性能好的材料作為附加絕緣。

第6.1.6條電纜線芯連接金具,應采用符合標準的連接管和接線

端子,其內徑應與電纜線芯緊密配合,間隙不應過大;截面宜為線

截面的1.2~1.5倍。采用壓接時,壓接鉗和模具應符合規格要求。

第6.1.7條控制電纜在下列情況下可有接頭,但必須連接牢固,

并不應受到機械拉力。

一、當敷設的長度超過其制造長度時。

二、必須延長已敷設竣工的控制電纜時。

三、當消除使用中的電纜故障時。

第6.1.8條制作電纜終端和接頭前,應熟悉安裝工藝資料,做好

檢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纜絕緣狀況良好,無受潮;塑料電纜內不得進水;充油電纜

施工前應對電纜本體、壓力箱、電纜油桶及紙卷桶逐個取油樣,做

氣性能試驗,并應符合標準。

二、附件規格應與電纜一致;零部件應齊全無損傷;絕緣材料不得

受潮;密封材料不得失效。殼體結構附件應預先組裝,清潔內壁;試

密封,結構尺寸符合要求。

三、施工用機具齊全,便于操作,狀況清潔,消耗材料齊備,清

潔塑料絕緣表面的溶劑宜遵循工藝導則準備。

四、必要時應進行試裝配。

第6.1.9條電力電纜按地線應采用銅絞線或鍍錫銅編織線,其截

面面積不應小于表6.1.9的規定。llOkV及以上電纜的截面面積

應符

合設計規定。

表6.1.9電纜終端接地線截面

電纜截面(mm2)接地線截面(mm2)

120及以下16

150及以上25

第6.1.10條電纜終端與電氣裝置的連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

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二節制作要求

第6.2.1條制作電覽終端與接頭,從剝切電纜開始應連續操作直

至完成,縮短絕緣暴露時間。剝切電纜時不應損傷線芯和保留的絕

層。附加絕緣的包繞、裝配、熱縮等應清潔。

第6.2.2條充油電纜線路有接頭時,應先制作接頭;兩端有位差時,

應先制作低位終端頭。

第6.2.3條電纜終端和接頭應采取加強絕緣、密封防潮、機械保

護等措施。6kV及以上電力電纜的終端和接頭,尚應有改善電纜

屏蔽

端部電場集中的有效措施,并應確保外絕緣相間和對地距離。

第6.2.4條35kV及以下電纜在剝切線芯絕緣、屏蔽、金屬護套

時,線芯沿絕緣表面至最近接地點(屏蔽或金屬護套端部)的最小距

應符合表6.2.4的要求。表6.2.4電纜終端和接頭中最小距離額

定電

壓(KV)最小距離(mm)15061001012535250

第6.2.5條塑料絕緣電纜在制作終端頭和接頭時,應徹底清除半

導電屏蔽層。對包帶石墨屏蔽層,應使用溶劑擦去碳跡;對擠出屏

層,剝除時不得損傷絕緣表面,屏蔽端部應平整。

第6.2.6條三芯油紙絕緣電纜應保留統包絕緣25mm,不得損傷。

剝除屏蔽碳墨紙,端部應平整。彎曲線芯時應均勻用力,不應損

傷絕

緣紙;線芯彎曲半徑不應小于其直徑的10倍。包纏或灌注、填充

絕緣

材料時,應消除線芯分支處的氣隙。

第6.2.7條充油電纜終端和接頭包繞附力睡緣時,不得完全關閉

壓力箱。制作中和真空處理時,從電纜中滲出的油應及時排出,不

積存在瓷套或殼體內。

第6.2.8條電纜線芯連接時,應除去線芯和連接管內壁油污及氧

化層。壓接模具與金具應配合恰當。壓縮比應符合要求。壓接后

應將

端子或連接管上的凸痕修理光滑,不得殘留毛刺。采用錫焊連接銅

芯,

應使用中性焊錫膏,不得燒傷絕緣。

第6.2.9條三芯電力電纜接頭兩側電纜的金屬屏蔽層(或金屬套)、

鎧裝層應分別連接良好,不得中斷,跨接線的截面不應小于本規范

6.1.8接地線截面的規定。直埋電纜接頭的金屬外殼及電纜的金屬

層應做防腐處理。

第6.2.10條三芯電力電纜終端處的金屬護層必須接地良好;塑料

電纜每相銅屏蔽和鋼鎧應錫焊接地線。電纜通過零序電流互感器時,

電纜金屬護層和接地線應對地絕緣,電纜接地點在互感器以下時,

地線應直接接地;接地點在互感器以上時,接地線應穿過互感器接地。

第6.2.11條裝配、組合電纜終端和接頭時,各部件間的配合或搭

接處必須采取堵漏、防潮和密封措施。鉛包電纜鉛封時應擦去表面

化物;搪鉛時間不宜過長,鉛封必須密實無氣孔。充油電纜的鉛封

分兩次進行,第一次封堵油,第二次成形和加強,高位差鉛封應

用環

氧樹脂加固。

塑料電纜宜采用自粘帶、粘膠帶、膠粘劑(熱熔膠)等方式密封;塑

料護套表面應打毛,粘接表面應用溶劑除去油污,粘接應良好。

電纜終端、接頭及充油電纜供油管路均不應有滲漏。

第6.2.12條充油電纜供油系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供油系統的金屬油管與電纜終端間應有絕緣接頭,其絕緣強

度不低于電纜外護層。

二、當每相設置多臺壓力箱時,應并聯連接。

三、每相電纜線路應裝設油壓監視或報警裝置。

四、儀表應安裝牢固,室外儀表應有防雨措施,施工結束后應進

行整定。

五、調整壓力油箱的油壓,使其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超過電纜允

許的壓力范圍。

第6.2.13條電纜終端上應有明顯的相色標志,目應與系統的相位

一致。

第6.2.14條控制電纜終端可采用一般包扎,接頭應有防潮措施。

第七章電纜的防火與阻燃

第7.0.1條對易受外部影響著火的電纜密集場所或可能著火蔓延

而釀成嚴重事故的電纜回路,必須按設計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第7.0.2條電纜的防火阻燃尚應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電纜穿過豎井、墻壁、樓板或進入電氣盤、柜的孔洞處,

用防火堵料密實封堵。

二、在重要的電纜溝和隧道中,按要求分段或用軟質耐火材料設

置阻火墻。

三、對重要回路的電纜,可單獨敷設于專門的溝道中或耐火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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