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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試行)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范應

對和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輕和避免氣象災害造成人員傷亡、

財產損失,為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保障。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試行)》《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

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干旱、暴雨、暴雪、低溫、冰凍、強降

溫、霜凍、大風、高溫、大霧和霾等氣象災害的防范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重

污染天氣、大面積停電、交通中斷等其他災害事故的處置,

適用相關市級專項應急預案規定。

1.4工作原則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和影響,對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

-1-

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現從注重事后處置向注重事前

預防轉變,著力防范化解氣象災害風險,提高氣象災害監測

預警能力和防御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

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生命至上、減少危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

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全面加強應對氣象

災害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輕氣象災害損失。

依法規范、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

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加強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信息

溝通,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做到資源共享,使氣象災害應對

工作更加規范有序、高效運轉。

2組織指揮體系

2.1市級組織指揮體系

市級層面成立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

部),是市應急委員會下設的專項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

領導下,在市應急委員會統籌協調下,負責分析研判全市氣

象災害形勢,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1.1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分工副

秘書長、市應急局、市氣象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市

級有關部門(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成員單位由市委

-2-

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

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

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

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

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國資

委、市通信辦、市氣象局、軍分區、武警支隊、市消防救援

支隊、水文中心、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北車站、國

網供電公司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分別設在市氣象局和市應急局,承擔市

指揮部日常工作和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貫徹落實

市指揮部關于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決策部署。設辦公室主

任2名,由市氣象局、市應急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設辦公

室副主任2名,由市氣象局、市應急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2.1.2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部門(單位)作為氣象災害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參與

單位,應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本部門(單位)并督促本行業

其他部門(單位),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

做好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天氣的監測、預警、發布工作;

及時向各相關部門(單位)提供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為政

府、有關專項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啟動和終止氣象災

害應急響應、組織搶險救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會同市應

-3-

急局共同編制、修訂市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指導區(縣)

編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開展氣象災害事件應急演練;適時

通過媒體宣傳氣象防災減災知識。

市應急局:根據氣象部門發布的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

主動對接相關部門(單位)開展災害風險綜合會商和研判;

統籌各類救援力量實施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受災群眾緊急轉

移安置、受災群眾生活救助;負責災情的收集、匯總和上報

工作;會同市氣象局共同編制、修訂市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指導區(縣)編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開展氣象災害事件應

急演練。

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力、):負責氣象災害重大信息

發布、輿論引導,指導協調搶險救災宣傳報道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做好相關網絡輿情監測、研判、處置

和輿論引導工作,及時發布消息,回應社會關注。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開展應急糧食和物資保供、調撥工

作,保障受災群眾帳篷、棉被等生活類救災物資供給;按職

責分工配合做好受災區域和受災群眾生產生活能源保障有

關工作。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搶險救災的煤、電、成品油、

天然氣的緊急調度及鐵路運輸協調;按照市政府指令做好應

急藥品儲備保障。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學校氣象防災減災工作,有序組織

-4-

學生安全撤離,必要時采取調整上課時間、停課等措施;配

合做好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穩定;加強全市道路

交通疏導,保障參加搶險救援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協助做好

群眾撤離和轉移;組織公安機關救援力量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各區(縣)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

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負責遇難人員的喪葬等善后工作;引導

社會組織有序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災資金的籌集、撥付、管理和監

督;協同有關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申請救災補助資金,負責

編制災害處置資金預算及分配使用方案。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

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警、

應急排查、轉移避讓、排危除險、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地

質災害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災區做好環境污染監測工

作,為有關單位處置災害對環境造成的污染、破壞等工作提

供技術支持。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做好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

工程安全防護工作,組織指導對災區受災房屋結構安全進行

應急評估,為災區群眾應急安置房和災害返遷房的啟用安全

提供技術指導;組織城鎮燃氣設施應急搶險和災后恢復工作;

-5-

負責組織災害嚴重地區的在建工地等采取停工等措施;指導、

組織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氣象災害應對工

作,指導和協調處置職責范圍內公路水路搶通保通和應急運

輸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做好道路交通疏導、管制

等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水旱、山洪災害防治工作;

組織協調開展城市供水、水情、汛情等監測預警工作;督促

指導水利工程、水利防洪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應急搶護;

負責指導城鄉供水設施的搶修,保障城鄉生活生產用水需要。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及時了解和掌握農業受災情況,指

導災區開展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和災后恢復生產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災區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保障主

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等工作。

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負責組織應急廣播、“村村響”開

展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和氣象災害防災減災、自救互救知

識宣傳;督促指導做好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工作;

指導協調A級旅游景區搶險救援救災、防災安全信息提示和

游客疏散救援等工作,必要時督促組織A級旅游景區臨時關

閉。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災區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國資委:負責督促指導市屬監管企業制定氣象災害應

一6一

急預案,協調做好救災工作。

市通信辦:負責組織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氣象災害突發事

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搶險救災指揮和區域的通信暢通。

軍分區: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和

災后重建工作,根據災情需要協調駐軍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武警支隊: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在地方黨委、政府

的統一領導下參加搶險救援,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

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水文中心:負責開展水情監測、洪水預測預報預警,堰

塞湖庫容曲線推算、潰壩流量演算等水文應急分析工作,及

時提供防汛所需的水情信息。

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北車站:負責協調督促鐵

路運輸企業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國網供電公司:負責電網電力設施、設備的搶險搶修工

作;負責保障災害期間搶險救援電力供應、城鄉居民生活和

重要用戶的用電需求;負責保障供區范圍內居民用電及工農

業安全生產用電需求。

2.2區(縣)組織指揮體系

各區(縣)人民政府(含高新區管委會,下同)應參照

市指揮部,建立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針對當地氣象

災害發生發展情況,及時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組織做好防范

-7-

應對工作。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指導區(縣)氣象災害

防御相關工作。

3監測預警

3.1監測預報

3.1.1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快氣象監測預

報體系建設,優化加密觀測站網,建設氣象災害應急移動監

測設施,健全應急監測隊伍,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

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

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分析會商,做好災害性、關鍵性、

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

3.1.2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并與應

急、自然資源、公安、教育、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

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建立相應氣象及氣象次生、

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

息的實時共享。

3.2氣象災害預警級別

氣象部門根據各類氣象災害發生情況及發展態勢確定

氣象災害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紅色預警(I級)、橙色

預警(II級)、黃色預警(III級)、藍色預警(W級),紅

色預警(I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標準(參照省氣象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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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預警標準制定)見附則。

3.2.1氣象災害預警內容

氣象災害預警內容包括氣象災害類別、預警級別、起始

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發布機構等。

3.3預警信息發布

3.3.1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

速傳播”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匚負責制作并按

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并向社會

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3.2發布方式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由市氣象局授權市氣象臺根據

災害性天氣過程發生發展情況,研判制作氣象災害預警,通

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廣播、電視、網絡和門戶網

站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

3.3.3發布途徑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

布系統,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需要,在交通樞紐、公共活動

場所等人口密集區域和氣象災害易發區域建立氣象災害預

警信息接收和播發設施,并保證設施正常運轉。各鄉(鎮)、

村(居)委會應確定人員,充分發揮綜合信息服務站和信息

員作用,結合大數據、自媒體等新技術新手段和大喇叭、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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哨、敲鑼等傳統手段及時向當地群眾傳遞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網絡等媒介應當及時傳播當

地氣象臺站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增播、插播或者

刊登更新的信息。

學校、醫院、車站、碼頭、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的管理

單位應當設置或者利用電子屏幕等設施傳播預警信息。

3.4預警行動

各地區、各部門(單位)收到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后,要

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崗到

位、加強值班值守;密切監視災情給本地區、本部門帶來的

風險,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針

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

控制措施,建立直達基層責任人的“叫應”機制;先期采取

預警措施和行動,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確定緊急避難場所,

做好啟動應急響應各項準備工作。

3.4.1暴雨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暴雨預警,加強與應急、水務、自然

資源等部門和單位的會商研判,適時啟動移動和加密氣象觀

測,做好遞進式跟蹤預報服務。

應急部門組織、指導做好暴雨引發洪澇災害等的應急準

備工作。

水務部門及時發布江河洪水、山洪、城市內澇災害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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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開展水利工程調度、水利工程巡護查險和搶險工作,

提出洪水避險轉移建議;檢查并清理城市、村鎮排水系統,

做好內澇防御準備。

水文中心開展洪水監測預報預警和相應的水文應急分

析工作,及時提供防汛所需的水情信息。

自然資源部門密切關注降雨預報及降雨實況,及時開展

地質災害風險會商研判,動態發布預警信息,指導預警區政

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加強風險隱患巡查和監測、做好受威脅

群眾轉移避讓和安置管控工作。

經濟和信息部門組織做好搶險救援救災物資的生產和

調運,根據預警信息,必要時協調工業園區、工業企業等采

取停工、停產等緊急避險措施。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必要時對在建工地等采取停工等緊

急避險措施。

教育體育部門根據預警信息,指導督促對幼兒園、中小

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市屬高校做好停課等應急準備,必要時

暫停戶外體育活動。

商務部門負責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等工作,必要時對

商場、餐飲場所等采取停業等緊急避險措施。

文化廣電旅游部門加強戶外文化活動和旅游活動管理,

必要時停止受影響區一切戶外活動。

國網供電公司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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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危險、排查故障;必要時(如嚴重城市內澇)可采取停

電避險方式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險情消除后及時恢復供

電。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受災地區和救援通道實行交通引

導或管制,必要時對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水路客貨運輸、交

通在建項目等采取停運、停班、停工撤離等緊急避險措施。

農業農村、林業部門針對農林業生產制定防御措施,指

導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

方案。

3.4.2大風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大風預警,適時加密監測預報。

應急部門組織、指導做好應對大風引發災害事故的應急

準備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組織力量巡查、加固城

市公共基礎設施,指導督促高空、水上、戶外等作業人員采

取防護措施,必要時對在建工地等采取停工等緊急避險措施。

教育體育部門根據預警信息,指導督促幼兒園、中小學、

中等職業學校和市屬高校做好停課等應急準備,必要時暫停

戶外體育活動。

文化廣電旅游部門加強戶外文化活動和旅游活動管理,

必要時停止受影響區一切戶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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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網供電公司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

排除危險、排查故障;必要時可采取停電避險方式防范可能

引發的森林火災,險情消除后及時恢復供電。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采取防風措施。

自然資源部門密切關注高火險天氣條件,指導開展森林

火災的預防和火情早期處理工作。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區內檢查,盡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體

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部匚及時通知居民

妥善安置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

方案。

3.4.3高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高溫預警,適時加密監測預報,及時

對高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應急部門組織、指導做好應對高溫引發災害事故的應急

準備工作。

國網供電公司加強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故障;必

要時可采取有序用電等方式保障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

水務部門協調做好用水安排,保障群眾生產生活用水。

衛生健康部門采取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指導相關行業采取高溫預防措施。

自然資源部門指導在高火險天氣條件下森林火災的預

-13-

防和火情早期處理工作。

有關部門和單位指導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做好防暑工

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停止作業。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

方案。

3.4.4強降溫、霜凍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強降溫、霜凍預警,適時加密監測預

報,及時對強降溫、霜凍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應急部門組織、指導做好應對強降溫、霜凍引發災害事

故的應急準備工作。

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指導相關行業采取防寒和防凍措施。

衛生健康部門加強低溫強降溫相關疾病防御知識宣傳

教育,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指導有關從業人員做好應玄防范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

方案。

3.4.5干旱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干旱預警,適時加密監測預報;加強

與相關部門和單位會商,評估干旱影響;適時組織人工影響

天氣作業。

應急部門組織、指導做好干旱引發森林火災、干旱災害

的應急準備工作。

-14-

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指導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林業生產

單位等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干旱影響。

水務部門加強旱情、墻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利工程,

減輕干旱影響。

衛生健康部門采取措施,防范和應對因旱災導致食品和

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生態環境部門組織指導災區做好環境污染的監測工作,

參與做好環境污染處置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

方案。

3.4.6暴雪、低溫、冰凍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暴雪、低溫、冰凍等預警,適時加密

監測預報。

應急部門組織、指導做好應對暴雪、低溫、冰凍引發災

害事故的應急準備工作。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疏導行駛車輛;視情關閉

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

交通運輸部門及時發布路況信息,會同公安交警和有關

公共媒體對車輛駕駛人員開展防凍和防滑提醒;會同有關部

門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必要時對城市公共交通、

道路水路客貨運輸、交通在建項目等采取停運、停班、停工

撤離等緊急避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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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網供電公司加強電力調配、設備巡查養護;做好電力

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水務部門指導供水系統落實防范措施。

衛生健康部門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

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城鎮危房排查,提出避險轉移建

議和指導意見。

農業農村部門制定并指導實施種植業、畜牧業、漁業防

范應對措施。

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對林草種苗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做好

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防治和檢疫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

方案。

3.4.7大霧、霾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大霧、霾預警,適時加密監測預報,

及時對大霧、霾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應急部門組織、指導做好應對大霧、霾引發災害事故的

應急準備工作。

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監控,督查指導相關企業減少污染物

排放。

國網供電公司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消除和減輕

設備污閃故障。

-16一

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運輸部門及時發布路況和航道信息,加強道路和水

上運輸安全監管。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

方案。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收到氣象部門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或氣象災害發

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突發事件信

息報告相關要求上報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跟蹤掌握災情動

態,續報受災情況。

4.2響應觸發

當達到發布氣象災害預警標準時,市氣象局及時將預警

信息以專報形式發送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當同時發布兩種

以上氣象災害預警且級別不同時,按照最高級別進行預警),

相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啟動、進入應急響應狀態。

當同時發布兩種以上氣象預報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

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不同

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進入相應級別應

急響應狀態。

4.3分級別響應

災害性天氣來臨或發生時,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預警,

-17-

及時發布各類氣象災害預警及相關防御指南,進入應急響應

狀態,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展

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信息,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同

時依據各地各部門需求提供氣象應急保障服務。按照氣象災

害的發生程度及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氣

象災害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各

級應急響應措施在低級別措施的基礎上實施。

4.3.1一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和程序。當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由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影響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組織綜合

會商研判后提出意見,報市指揮部指揮長同意后啟動。

(1)市氣象臺發布暴雨紅色預警(I級)。

(2)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指揮與部署:

(1)市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召開緊急會議,及時會商研

判氣象災害險情信息及發展趨勢,部署相關區(縣)及成員

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有關工作。

(2)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市指揮部指揮長指定的其他市

領導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防范應對工作,組織指揮先期

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成立前方指揮部。

(3)市指揮部迅速將應急響應啟動及氣象災害防御等

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并通報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視情

-18-

況請求省級在專家、隊伍、裝備和物資等方面給予支援。

(4)各成員單位保持臨戰狀態,根據需要派聯絡員到

市指揮部辦公室集中辦公,負責協調、處理指揮部相關工作。

必要時,組織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和按程序提請駐軍、武

警部隊支援應急救援工作。

4.3.2二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和程序。當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由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影響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組織綜合

會商研判后提出意見,報市指揮部指揮長同意后啟動。

(1)市氣象臺發布暴雨、干旱、冰凍橙色預警(n級)。

(2)市氣象臺連續兩次以上發布高溫紅色預警(I級)。

(3)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情況。

指揮與部署:

(1)市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召開緊急會議,及時會商研

判氣象災害險情信息及發展趨勢,部署各地及成員單位做好

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有關工作。

(2)市指揮部副指揮長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防范

應對工作,組織指揮先期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

成立前方指揮部。

(3)市指揮部迅速將應急響應啟動及氣象災害防御等

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并通報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視情

況請求省級專家、隊伍、裝備和物資等方面給予支援。必要

-19-

時,組織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和按程序提請駐軍、武警部

隊支援應急救援工作。

4.3.3三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和程序。當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由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影響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組織綜合

會商研判后提出意見,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同意后啟動。

(1)市氣象臺發布暴雨、干旱、暴雪、低溫、冰凍黃

色預警(III級)。

(2)市氣象臺連續兩次以上發布高溫、大風橙色預警

(H級)。

(3)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情況。

指揮與部署:

(1)市指揮部副指揮長組織召開會商調度會議,及時

會商研判氣象災害險情信息及發展趨勢,部署各地及成員單

位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有關工作。

(2)市指揮部副指揮長牽頭,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組

織、指導、協調相關區(縣)政府開展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與

救援工作。

(3)根據應急搶險工作需要或區(縣)氣象災害指揮

機構請求,視情況組織增派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趕赴現場,指

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3.4四級應急響應

-20-

啟動條件和程序。當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由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影響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組織綜合

會商研判后提出意見,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同意后啟動。

(1)市氣象臺發布強降溫橙色預警(II級)。

(2)市氣象臺連續兩次以上發布大風、大霧黃色預警

(III級)。

(3)市氣象臺連續兩次以上發布暴雨、霜凍藍色預警

(W級)。

(4)市氣象臺發布干旱、暴雪、低溫、霾藍色預警(IV

級)。

(5)發生氣象災害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

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關鍵時期的氣象災害。

(6)其他需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情況。

指揮與部署:

(1)市指揮部副指揮長組織召開會商調度會議,及時

會商研判氣象災害險情信息及發展趨勢,部署各地及成員單

位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有關工作。

(2)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組織、指導、

協調相關區(縣)政舟開展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視情況組織增派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趕赴現場。

4.4分部門分災種響應

氣象災害種類多,影響面廣,往往伴隨次生、衍生災害,

-21-

涉及多個部門和行業。災害性天氣來臨或發生時,氣象部門

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及時發布各類氣象災害預警及相關防御

指南,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會商,

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信息并及

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同時依據各地各部匚需求提供氣象

應急保障服務。按氣象災害的種類、發生程度和范圍,及其

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各區(縣)人民政府,各職能

部門和單位按職責組織做好災害風險研判、防范準備和應對

工作,適時啟動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4.5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相應

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部門和單位依職責參與應急處置

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避險轉移安置、及時上報

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

伍等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或規避次生、衍生災害,

組織公共設施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

氣象災害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

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

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區各級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

-22-

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

自救和互救;鄰近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

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捐

贈和援助。紀委監委、審計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使用情況

進行監督和審計。

4.7信息公布

氣象災害信息公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

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

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

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4.8應急終止或解除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

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降級或解除氣象災害預警信

息時,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部門和單位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或終止響應。

5應急保障

5.1資金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應做好應對氣象災害的資金保障,一旦發

-23-

生氣象災害,應及時安排和撥付應急救災資金,確保救災工

作順利進行。

5.2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應根據職責做好氣象災害

搶險應急物資的儲備,完善調運機制。

5.3應急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氣象災害搶險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確定人員,協助開展氣象

災害防御知識宣傳、應急聯絡、信息傳遞、災情調查和災害

報告等工作。

5.4發布系統

氣象部門應建立和完善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與社會媒體、

電信運營企業等建立快速發布機制;社會媒體、電信運營企

業等應按有關要求及時播報和轉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5.5災害普查

氣象部門依托基層人民政府建立以村、社區為基礎的氣

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

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5.6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應組織做好預警信息

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與自救互救知識,增強社會

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24-

6恢復與重建

根據救災響應啟動級別,按照相關規定分類啟動災后恢

復重建工作,科學有序推進綜合評估災害損失等災后恢復重

建相關工作。災區區〔縣)人民政府承擔災后恢復重建的主

體責任,市級有關部門落實災后恢復重建相關保障措施,充

分激發群眾內生動力,引導社會資源有序參與,共同努力重

建美好家園。

7獎勵與責任追究

7.1獎勵

各級人民政府對有效監測預警、短時臨近預報、預防和

應對、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

人,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給予表彰(表揚)和獎勵。

7.2責任追究

對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職責、不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

信息、不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

損失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照相關規定追責問責。情節嚴

重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8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氣象災害的專項預案。實

施后,由市氣象局、市應急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預案實施情

況開展跟蹤分析、督促檢查,并根據實際需要向市政府提出

修訂建議。

-25-

區(縣)人民政府應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應對氣象災害的

專項預案,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鄉鎮(街道)、村(社

區)、行業應當制定應對氣象災害工作方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氣象局、市應急局負責

解釋。

9附則(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9.1暴雨

紅色預警(I級):過去48小時2個及以上區(縣)

大部地區連續出現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日雨量超

過250毫米的降雨,影響特別嚴重,且預計天來24小時上

述地區仍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

橙色預警(II級):過去48小時2個及以上區(縣)

大部地區連續出現日降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響嚴重,

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

者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區(縣)大部地區將出現250

毫米以上降雨。

黃色預警(III級):過去24小時2個及以上區(縣)

大部地區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

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有2

個及以上區(縣)大部地區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

部有超過250毫米的降雨。

藍色預警(W級):預計未來24小時3個及以上區(縣)

-26-

大部地區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

9.2大風

橙色預警(II級):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區(縣)

將出現平均風力達8級及以上大風天氣。

黃色預警(III級):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區(縣)

將出現平均風力達6?7級大風天氣。

9.3高溫

紅色預警(I級):過去48小時2個及以上區(縣)

持續出現最高氣溫達40。。及以上高溫天氣,且預計未來48

小時上述地區高溫天氣仍將持續出現。

橙色預警(II級):過去48小時2個及以上區(縣)

持續出現最高氣溫達389及以上,且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

地區高溫天氣仍將持續出現。

9.4強降溫

橙色預警(II級):預計未來72小時2個及以上區(縣)

日平均氣溫下降12℃(冬季12月至翌年2月10℃)以上,

并伴有6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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