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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商鋪攤位租賃合同(33篇)

2024年商鋪攤位租賃合同(精選33篇)

2024年商鋪攤位租賃合同篇1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為了共同發展,繁榮市場,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

惠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將位于門口的雅位,租賃給乙方做為經營,乙方經營期

間更換經營品類,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二條:租賃期限和租賃費交納

1、租賃期自年月E起至年月日止。

2、夜市營業時間:每日到;

3、租賃期內乙方共需向甲方繳納場地租賃費為元/月,支付

方式:先付后用。首次繳納需繳納三個月的租金,租金到期時需

提前10日付清下月的租金。

4、水、電費用根據乙方的電器功率和用水頻率繳納(元/

月)。

5、本協議履行期滿,雙方如有意延長租賃期限,應在本協

議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新書面租賃協議,同等條件下,以承租

方優先為原則。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本協議第二條之規定向乙方收取場地租賃費。

2、甲方應根據國家政策法規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并依照這些

制度對乙方的經營活動統一管理監督。

4、在租賃期內向乙方有償提供租賃經營場地以外的輔助設

施及服務。

5、按時向乙方提供協議約定的經營場地,保證乙方經營活

動的'開展。

6、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甲方應退還

乙方相應的租金。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獨立經營從事合法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嚴

格遵守稅收、工商等規定,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工作人員在工作場合、工作時間內必須配合管理并

負責夜市當日的清潔工作。

3、乙方必須按本協議第二條及時交納場地租賃費、電費

等,如不按時交納,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協議,并追究乙方的違約

責任。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不得超范圍經營,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整體企業形象。乙方必須

文明經商、公平競爭,不得使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

5、乙方不得將經營場地轉租他人,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

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場地。

6、在租賃期內,若遇甲方經營所需市場進行規劃、調整,

乙方必須服從。

7、乙方租賃場地必須承擔安全責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

施,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電器。租賃期間因操作不當等引起的火災

等事故,其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

8、乙方應自覺愛護公共財物,保證甲方所提供設備、設施

完好無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繕或賠償。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在租賃期間如乙方要求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

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退場。

2、在租賃期間,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決定解

除協議,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1)不按時交納場地租賃費的;

(2)違反工商、物價、稅務、治安、衛生、消防、技監等法

律法規,經書面警告后仍不糾正的;

(3)因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被新聞媒體曝光影響甲方聲譽的;

(4)違反甲方各項管理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

(5)不妥善使用、維護公共設施,或造成甲方嚴重財產損失

的;

(6)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品經營出現質量問題或銷售假冒

偽劣商品,經甲方警告,仍不糾正的;

(7)與顧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嚴重侮辱顧客行為影響

甲方聲譽的。

第六條:違約責任

簽約雙方應本著誠信合作、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的態度簽訂

此協議。本協議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

若有違反,按《中華人無共和國合同法》和本協議的約定處理,

并由違約方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租賃期內,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

造成損失的,雙方免責條款。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及其他

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提起訴訟。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凡與本合同有關的補充辦議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2024年商鋪攤位租賃合同篇2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

共同協商租賃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將位于八廓商場每個月元整(¥元整)。乙方租攤期

間出現攤位損壞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

2、攤位經營的工商管理費、稅費、水費、電費、衛生費等

一律費用由乙方負責交付,與甲方無關。

3、乙方不得在攤位上經營違法不規律的貨物,如有違法現

象后果自負,并且甲方有權將攤位收回,按違約處理。

4、該攤位合同期限為個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后如

需繼續租賃提前一個月向甲方交租金并簽訂合同。

5、租金按市場價上漲,如果甲方按市場價上漲,乙方必須

同意和甲方要求,如果不同意漲租金則合同將取消。

6、此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受法律保護,合同一式和兩份,

甲乙雙方各一份。

備注:政府補貼與乙方無關。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一年—月—日年—月—日

2024年商鋪攤位租賃合同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

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市場內樓廳

攤位出租給乙方,由乙方在市場內從事經營。

第二條期限為年。即自二00年—月—日

至二0一—年—月—日止。租憑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

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在發租規定的最后期限屆滿前一天

內還未辦理續租手續,即視為放棄優先承租權,甲方有權將攤位

另行發租。

第三條租金、租金的繳納期限和優惠辦法

1、租金每月元,共計元,交納時間

2、合同簽訂后,乙方在二00—年月日前一次性

繳付一年的攤位租金,甲方按該攤位年租金給予一次性優惠

%,實際繳付金額為人民幣元。

第四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制定管理制度及經營公約等,并檢查、督促乙方執行;

2、有權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

法律、法規以及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教育和管理,并報有

關執法部門;

3、在租賃期間因市場內部改造、房屋維修,需對乙方所租

賃的攤位進行遷移、拆除時,甲方須提前一天書面通知乙方,

乙方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須于一天內譽清攤位。甲方盡量給乙

方重新安排攤位,乙方愿接受安排的,租金視調整后攤位實際狀

況重新予以核定。乙方不愿接受安排的,則由甲方退還乙方從拆

攤之日起至承租合同期滿之日止的攤位租金。租金退還計算方式

為:按乙方所繳付的實際租金除以合同規定的承租天數,乘以拆

攤之日起至承租合同期滿之日止的天數。

(二)甲方義務:

1、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

2、提供經營必備的后勤保障設施,如通風設備、照明燈光

等,并逐步改善經營條件。

3、對自然原因造成的攤位損壞及照明燈光設施的故障進行

維修、更換、保養。

4、維護市場內經營秩序,搞好環境衛生,營造良好的經營

環境。

第五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依法享有自主經營權;

2、甲方違反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

償。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場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合法經

營;

2、服從管理,依法按期繳納各項稅費;

3、乙方為所租賃攤位的安全責任人,對該攤位使用安全和

防火安全負責,并遵守市場內各項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管理規

定,不出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亂接電源,不違章使

用電器,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愛護本市場內公共設施、維護攤容、攤貌及市場環境衛

生;

5、文明經商、禮貌服務,在指定范圍內經營。不出售反

動、淫穢、封建、迷信、假冒偽劣商品;不亂堆、亂放、亂掛物

口口口;

6、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乙方若有特

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需經甲方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自義務,保證合同正常

履行;

2、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按攤位租金—%向甲方收

取違約金;

3、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

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并按攤位租金—%向乙

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第七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

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合同法律、法規的規

定,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2024年商鋪攤位租賃合同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甲、乙雙方就廣告攤位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廣告攤位基本情況說明:

本廣告攤位地址位于:,

本廣告攤位大小:,

第二條:廣告攤位用途

本廣告攤位只允許乙方用于產品的宣傳,不得任意改變其用

途,也不得因乙方從事廣告宣傳活動造成區域內環境破壞。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租金

該廣告攤位租金每月為¥,大寫:。租賃期間如遇市場變

化,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任意調整租金標準。在此期間,如

政府有關部門發生征收與本合同攤位有關的位置。未履行的廣告

費用需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租金按個月結

算,由乙方在投入使用前天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將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攤位使用權退

還給甲方。如乙方需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5天書面向甲方提出

申請,甲方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0天內向乙方正式提出書面答

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則

按月須向對方繳納月租金2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

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八條:提前終止合同

如遇甲方因管理需要須提前終止合同時,應提前15天書面

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得隨意終止合租賃給其它商戶。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

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

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電話:電話:

2024年商鋪攤位租賃合同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名稱: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名稱: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

權利和義務關系,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訂

立本租賃合同.

一,租賃內容

第一條:甲方將其位于市______路______號的商鋪租

賃給乙方作商業經營用途,經營范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甲方對

所出租的商鋪具有合法產權.

第二條: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商鋪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使

用面積為平方米.甲方將該商鋪交付乙方使用時,商鋪結構

及配套設施為:.租賃期內,未經甲方

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或破壞以上商鋪結構及配套設施.乙方因

裝修商鋪需改變商鋪結構或原有配套設施時,須征得甲方書面同

意后方可進行.

二,租賃期限

第三條:甲乙雙方商定,租賃期限自20_年—月一日起至

20_年—月—日止,共一個月.

第四條: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提前中止合同,收

回商鋪.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商鋪轉租,轉讓或轉借給他人使

用的;

2,乙方利用該商鋪從事非法活動或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計超過30天的.

第五條:合同期滿后,甲方如繼續出租該商鋪,則同等條件下,

乙方可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如有意續租,可于合同期滿前30天

向甲方提出,雙方另行協商,訂立新的租賃合同.

三,租金,保證金及其它費用

第六條:甲乙雙方商定,租賃期內該商鋪的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元).

第七條:租金按月計算,按月收付.乙方在每月5日前將本月

度租金以現金或轉帳方式一次交付到甲方.

第八條:乙方未如期交付租金時,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權按乙

方實欠租金總額的1%加收滯納金.乙方累計拖欠租金超過30天

的',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四條提前終止合同,收回商鋪,并有權繼續

向乙方追收所欠款項或沒收乙方保證金以抵欠款,直至足額抵償

乙方所欠全部款項為止.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后甲方將商鋪交付乙方使用時,乙方一次

向甲方交納相當于一個月租金總額共計人民幣元整

($元)的保證金,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之日,如乙方沒

有違約,甲方需將該保證金一次退還乙方.

第十條:合同期內,政府對租賃物征收的有關稅項,由甲方負

責繳交.

第十一條:合同期內,該商鋪的物業管理費,治安費,衛生費,

電費,水費及經營活動產生的一切費用一概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如

期足額繳交上述應繳費用,如因乙方欠費造成向甲方追繳時,甲方

有權向乙方追繳或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

其他租賃合同:

廠房土地汽車商鋪場地設備融資倉庫房產辦公室

廣告位車庫柜臺復印機

四,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第十二條: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商鋪及配套設施在交付乙方使用時完

好并能夠正常使用.

2,按公共契約負責商鋪結構維修和保養,凡遇政府部門要求

需對商鋪或配套設施進行改造時,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3,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系,并為乙方辦理營業執

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4,對乙方所租賃的商鋪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

并及時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所租賃的商鋪及配套設施擁有合法

使用權.

2,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經營.

3,乙方不得在租賃的商鋪內貯存危險,易燃,違禁物品.

4,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不得無故拖欠.

5,乙方在承租的商鋪內需要安裝或者使用超過水,電表容量

的任何水電設備,應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負責到有關部門

辦理增容手續,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范措施,保護租賃商鋪及配

套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商鋪

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需經甲方同意后才可進行.如因乙方使

用不當或人為造成租賃商鋪及其配套設施損毀的,乙方應負責恢

復原狀或賠償甲方相關損失.

7,租賃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一切嵌裝在房屋結構或者墻體

內的設備和裝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以予補償.

8,租賃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由甲乙雙方共同檢查商鋪和配

套設施,檢查無異議后,商鋪交還甲方.如發現有損壞的,則在乙方

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第十四條:合同期內,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

產權人)變更,企業遷址,合并,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并

后的一方即成為本合同當然執行人,并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

和義務.

第十五條:合同期內,乙方如欲將租賃的商鋪轉租給第三方

時,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三方書面確認,取得使用權的第

三方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六,違約及處理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的,均視為違

約.

第十七條:單方違約的,守約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違約方必

須在10天內向守約方賠付相當于個月租金總額的違約金,

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額外經濟損失的,要在10天內一次給予賠

償.

第十八條:違約方逾期向守約方賠付違約金或逾期向守約方

賠償經濟損失的,每逾期一天,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加收實欠違約

金總額設或(及)實欠賠償金總額1%的滯納金.

第十九條: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

視為違約,雙方互免承擔違約責任.

七,合同生效及糾紛處理

第二十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

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議定,制訂

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合同糾紛,

應采取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租賃的商鋪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或依法向

商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八,其它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文共一頁,隨附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正式文本共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

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乙方簽

字:

簽字日期:年月E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地點:簽字地點:

2024年商鋪攤位租賃合同篇6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經營品類:

為了共同發展,繁榮市場,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

惠互利原則,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將位于丹陽市丹北鎮后巷夜市一條街的攤位(具體位置

長,寬),租賃給乙方經營,乙方經

營期間更換經營品類,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二條:租賃期限和租賃費交納

1、租賃期自年月E起至年月日止。

2、租賃期內乙方共需向甲方繳納場地租賃費為—元/年,

支付方式:先付后用。

3、本協議履行期滿,雙方如有意延長租賃期限,應在本協

議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新書面租賃協議,同等條件下,以承租

方優先為原則。

第三條: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必須向甲方交納保證金500元。如遇

乙方出現投訴而乙方不及時處理,則由甲方代為處理,費用從該

保證金中扣除。協議期間,如該保證金減少,則由乙方及時補足

保證金。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向乙方提供協議約定的經營場地,保證乙方經營活

動的開展。負責夜市公共部分照明用電和用水。

2、在租賃期內向乙方有償提供租賃經營場地以外的輔助設

施及服務。

3、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的時間開業,或者乙方在租賃期

內無故撤場,甲方有權沒收500元保證金。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嚴格遵守稅收、工商等規定,

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工作人員在工作場合、工作時間內必須配合管理。

3、租賃期間,使用該攤位所發生的水、電、煤氣等費用由

乙方承擔,如不按時交納,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協議,并追究乙方

的違約責任。

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不得超范圍經營,乙方

必須維護甲方的整體企業形象(商品展示、營業秩序等)。乙方必

須文明經商、公平競爭,不得使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

5、乙方不得將經營場地轉租他人,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

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場地。

6、在租賃期內,若遇甲方經營所需市場進行規劃、調整,

乙方必須服從。

7、乙方租賃場地必須承擔安全責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

施,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電器。租賃期間因操作不當等引起的火災

等事故,其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

8、乙方應自覺愛護公共財物,保證甲方所提供設備、設施

完好無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繕或賠償。

9、甲方租給乙方的夜市攤位甲方不承擔風險責任,乙方在

使用夜市攤位時所產生的衛生、治安、現場秩序等相關管理工

作,由乙方自行負責。

10、在租賃期間,對租賃的夜市攤位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

責,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在承租的場

地內搞永久性建筑。

第六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在租賃期間如乙方要求終止協議,必須提前二個月書面

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并且辦好所有退場手續方可退場。

2、在租賃期間,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決定解

除協議,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1)不按時交納場地租賃費的;

(2)違反工商、物價、稅務、治安、衛生、消防、技監等法

律法規,經警告后不糾正的;

(3)因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被新聞媒體曝光影響甲方聲譽的;

(4)不妥善使用、維護公共設施,或造成甲方嚴重財產損失

的;

(5)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品經營出現質量問題或銷售假冒

偽劣商品,經甲方警告,仍不糾正的;

(6)與顧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嚴重侮辱顧客行為影響

甲方聲譽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簽約雙方應本著誠信合作、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的態度簽訂

此協議。本協議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

若有違反,按《中華人去共和國民法典》和本協議的約定處理,

并由違約方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第八條:不可抗力

在租賃期內,如因城市建設(以政府職能部門的批文為準)需

占用該場地,乙方應自行拆除其在該場地內自建的項目及相關設

施。如發生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損

失的,雙方免責條款。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及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發

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本協議一式貳吩,雙方各執壹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2024年商鋪攤位租賃合同篇7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市種子市場攤位

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號攤位,面積平方米,門、窗、鎖、

隔斷、防護欄、水、電、墻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執照

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共

計五年。

第三條:攤位租賃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壹萬肆千元整,小寫

14000.00元;租賃費按年繳納,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交

付,余下交費日期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現金方式交付。除此

之外,租賃期內所發生的水、電等費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交付甲方伍千元作為履

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

還,否則合同期滿后退回。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甲方應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

方進行監督、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

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第七條: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

動。

第八條:甲方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

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域及

租賃攤位)的管理及維修保養;水、電、氣、等設備、管道、線

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

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條: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

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第十條: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不允許

隨意改動墻、隔斷、門、窗、水、電、暖氣等設施,造成損壞的

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在理位租用期間,不允許轉租、轉讓;不允

許超范圍經營及制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違犯國家法律法規

規定的項目,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不允許

欺行霸市,隨意哄抬或降低物價,擾亂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十二條: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攤位范圍

內的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

行廣告宣傳。

三、合同解除約定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

同,并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

失,乙方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不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

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內出現「2起影響較大,給一戶農民造成200元以

上或幾戶農民造成1000元以上損失拒絕賠償、或拒不接受有關

部門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

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

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

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

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

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

71Jo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

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本

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

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

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

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

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

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

治安、衛生、營業時間等各項,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

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

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

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2024年商鋪攤位租賃合同篇8

甲方:o

乙方:O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給乙方產品經營場所。

2、甲方負責在經營期間的水電暢通。

3、甲方負責當天經營結束后的垃圾清理工作(不包括乙方

攤位衛生)。

4、甲方提供給乙方所經營產品顧客的餐位和部分相關器

具。

二、乙方責任

1、乙方經營人員和輔助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乙方人

員”)必須遵守甲方店內規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并按時上下班。

2、乙方應對其人員加強勞動安全教育,避免事故發生。

3、乙方人員應自覺維護經營秩序,不得與客人發生爭執;

撿到丟失物品要交給飯店處理。

4、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在經營期間的公關招待活動,簽

單按照50%結算。

三、攤位租賃費用

雙方約定的乙方經營項目及品種為:,場

地經營租賃費元,協議保證金元。租賃費和保證金繳納完畢后乙

方享受該租賃權益。

四、項目經營期限:

雙方約定,在2020—年度內,該項目的租賃期間為甲方的

實際經營期間。

五、乙方聘任人員與甲方的關系

承租期間,乙方可自主招聘所需的輔助人員,該輔助人員不

是甲方的員工,與甲方沒有勞動關系,不享受甲方的任何福利待

遇。

六、損失補償承諾

乙方承諾,其在經營期間的行為、服務如給甲方造成任何損

失、損害的,均對甲方進行全額補償。

七、協議解除、終止

協議履行期間,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協議。

年度經營期間屆滿,協議自動終止。

八、本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

效。

甲方:乙方:

20_年—月—日20_年—月—日

2024年商鋪攤位租賃合同篇9

本合同在于年月日

簽訂。

合同雙方為:(以下稱為出租人)和一先生/夫人

/小姐(以下稱為承租人)。

1、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租賃位于的店房

間,房號為,電話號碼為,租期

為年,月租金元(幣)。

2、在以上第1條款中所規定的租期,從出租人完成第3條

款所有規定并在7天內通知承租方后開始生效。

3、出租人同意按以下具體規定完成該店房的維修工作

4、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出租人已收到合計元的房

租保證金。如果承租人某月逾期未交租金,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立

即從保證金中扣除應收款項作為租金。

5、承租人同意在每月日或在此之前付清租金。如

果承租方違約,未在該期內付款,承租人同意本合同不經通知便

可終止。

6、一切房屋、土地稅均由承租方承擔。

7、如果本店房在合同終止之前依法被沒收,雙方同意本合

同遂告終止,雙方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只要承租人還在本商

店,承租人必須交納租金,直至其搬出,把店房還給出租人為

止。

8、承租人同意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支付租金,并向

局繳納電話費。

9、出租人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年內不得增加

租金。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一月―日年一月―

2024年商鋪攤位租賃合同篇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

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使用權的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

的事宜,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攤位使用面

為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

______年月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攤位,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

續承租的,應于租賃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雙

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其它費用

L攤位租金按年收取,每年_____元(小寫:_______);由乙

方在該合同簽訂后,一次性付給甲方。

2.攤位需要的水、電、供暖及消防等設施由甲方負責聯系商

場安裝維修,.自然原因造成的攤位損壞及照明燈光設施的故障

維修、更換由甲方承擔;上述設備除電費由乙方自行負擔外,其

它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及政府部門收取的城市管理費、消防安全管

理費、教育附加費、衛生費等管理費用,均包含在租金之內,乙

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若甲方提前終止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相

關損失并支付乙方搬遷費用;

2、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

租、轉租、轉讓攤位,需經甲方同意;

3、乙方應愛護甲方超市內公用設施、維護攤容、攤貌及環

境衛生,文明經商、禮貌服務;

4、若租賃期內遇政府強制拆遷或商場歇業,甲方應退還乙

方未使用完期限的租金;

5、租賃期滿后,甲方如繼續出租攤位時,同等條件下,乙

方享有優先續約權;如期滿后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

第五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

商,如協商不成時,可向超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一年—月—日年—月—日

2024年商鋪攤位租賃合同篇H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居民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

規定,在平等、自愿、辦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檔

鋪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檔鋪地址

甲方出租的檔鋪坐落于廣東省惠州市仲愷區陳江街道辦五一

村委會嚇塘仔村14號一樓,建筑面積約120m2。

二、租賃期限

檔鋪租期為貳年,自20—年1月1日起至20_年12

月31日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檔

鋪:

1、利用承租檔鋪進行違法經營及犯罪活動的;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

3、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4、欠租金累計達1個月。

四、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檔鋪,乙方享有優先

權。租金則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的漲幅,由雙方協商后

作合理適當的調整。

五、租金及押金的交納方式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幣2500元

整及檔鋪押金人民幣5000元整。租期第壹年即20_年1月1

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為人民幣2500元整,租

期第貳年即20_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

為人民幣2700元。租金按月結算,由乙方于每月1日一次性

付清給甲方。

六、租賃期間檔鋪修繕

甲方將檔鋪交給乙方后,乙方自行裝修,其經營情況與甲方

無關。

七、各項費用的繳納

1、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表底數為度,電表底

數為____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2、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導致租賃檔鋪的質量或檔

鋪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3、使用該檔鋪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

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

備的費用)。

八、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甲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

產所有者繼續有效。甲方出賣檔鋪,須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在

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有權將檔鋪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取得使

用權的第三方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

乙方的.義務。

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

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甲方必須退還乙方全額押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

視為乙方違約,甲方無須退還乙方押金。

3、租賃期間雙方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

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4、乙方在向甲方配租賃房屋內的所有行為均由乙方自行負

責,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

不承擔責任。

6、租賃期間,防火、防盜、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

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

從甲方監督檢查。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

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

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

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2024年商鋪攤位租賃合同篇1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成都市房屋租賃管理辦

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租賃商鋪的位置、面積

商鋪位置:本合同租賃商鋪位于成都市天長路號"-"商業

廣場區樓號商鋪。

租賃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商鋪經營范圍及要求

經營范圍:承租方租賃商鋪的經營范圍僅限于經營.未經出

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超范圍經營屬違約行為。

經營要求:商鋪的經營人只限于本合同書的承租方,未經出

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轉租或以聯營、承包等其它形式變相轉租

屬違約責任。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年,即從年—月一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四條:租賃商鋪的租金、物業代管費及遞增標準

租金標準:商鋪的單位租金標準為:¥元/平方米/月,月租

金總額為:¥元

物業代管費標準:商鋪的單位物業代管費標準為:¥元/平

方米/月,月物業代管費總額為:¥元

租金及物業代管費遞增標準:商鋪的租金和物業代管費在免

租期滿后開始正式計算,由正式計算之日的第二年起,每年租金

及物業代管費按的增嗝遞增。

租金及物業代管費繳納時間:商鋪租金和物業代管費按季結

算,由承租方在每季的前日內將本季度租金及物業代管費交付給

出租方或出租方的授權委托人,付款方式:轉帳或現金。免租

期:由年月—日至年一月—日。如

在合同期內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終止,則乙方不再享有此

免租期。

第五條:履約保證金

本合同書簽定之日,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三個月租金和物

業代管費作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

承租方所繳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完畢后,若承租方未有違約

行為,則由出租方全額退還。

如在合同期內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終止,乙方所繳納

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其他收費標準及期限

商鋪交付使用后,由于裝修、經營活動產生的水、電、氣、

通訊等費用及商鋪的物業管理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并由承租方

自行向商鋪所在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收費標準及期限:

管理費¥元/平方米/月,總計元/月辦理商鋪交接時,承租

方需預交個月管理費。水、電、氣費:計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

計算。

水、電、氣費履約保證金及裝修違約金:按照商鋪所在小區

物業管理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水、電、氣費及管理費交納期限:每月日至日。

第七條:商鋪交接時間

交房時間:出租方應于年—月—日前,將商鋪

交付承租方裝修和使用,承租方需書面簽收。

第八條:裝修約定

承租方保證在簽定本合同后,于年月日前

進場裝修,年—月—日前裝修完畢并開始營業。

為保證、南熙里”商業街的風格統一,承租方無條件接受

商鋪所在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裝修管制。承租方對商鋪內部進行

裝修前,須提前與出租方協商。若承租方違反上述兩款裝修約

定,屬違約行為,出租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違約

責任

租賃期滿后,承租方裝修不得拆除,且出租方不予補償。甲

方必須在年月前將水、電到位。

第九條:違約責任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

收回商鋪:

1、承租人拖欠商鋪租金及物業代管費達三十天及以上的;

2、承租人拖欠水、電、氣、管理費達三十天及以上的;

3、承租方逾期開業達三十天及以上的的。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并

收回商鋪,且承租方應按本合同租金總額的%承擔違約責任及賠

償出租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實際損失

1、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轉讓、轉借商鋪

或擅自歇業的;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擅自超范圍經營的;

3、承租方擅自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4、承租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5、承租方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或其它原因終止,承租方逾期不搬遷的,

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發出《限期搬遷通知書》。在送達承租方簽

收后或出租方向本合同所載明承租方之通訊地址郵寄《限期搬遷

通知書》兩周后,出租方可在公證處的現場公證下對商鋪內的財

物進行清理并搬遷,異地封存。出租方因此所產生的費用由承租

方承擔。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和物業代管費的,屬違約行為,除仍應

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違約金¥元/日。

承租方逾期交付水、電、氣、管理費,屬違約行為,除仍應

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違約金¥元/日。

根據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開始營業日期,承租方逾期開業屬

違約行為,應按日租金的雙倍按天向出租方給予賠償。

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商鋪供承租人使用的,應償付承租方違約

金元/日。出租方無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出租方按本合

同租金總額的%承擔違約責任,并且賠償承租方因此而遭受的其

他實際損失。

第十條:其他

承租方在商鋪所在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辦理相關入駐手續。在

承租方領取鑰匙后,商鋪正式由出租方移交至承租方使用,直至

雙方期滿或合同終止。

在租賃期內,如出租方出售承租方所租賃的商鋪,在同等條

件下,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

在租賃期內,如出租方出售承租方所租賃的商鋪,出租方應

協助承租方且承租方應配合出租方辦理換簽手續,即終止本合

同,由承租方與商鋪新的所有權人在本合同基礎上重新簽署租賃

合同。

租賃期內,商鋪的維修由承租方自行進行并承擔相關費用,

但承租方應承擔因維修而造成商鋪原有墻體結構、管線設施被破

壞的責任。

租賃期未滿,若因承租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終

止,承租方不得拆走裝修物及其附屬物。

承租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質量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規

定,因此引起的糾紛,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出租方因此受

到損失,有權向承租方追償。

承租方須書面授權商鋪日常工作人員作為文件簽收人以便于

雙方各種來往文書的簽收。

承租方若有意在合同期滿后繼續租賃,須在合同期滿前天書

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請。

本合同未盡條款,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并以達成的書面補

充合同為準。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

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出租方、承租方雙方

各執二份,出租方授權委托人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委托代表:

簽定日期:年月日簽定日期:年

—月—日

2024年商鋪攤位租賃合同篇1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

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乙方承租甲方餐飲區攤位,用途以營業執

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一月一日止,

共計一天;

第三條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次性)支付制,租金標準為元—;第一次

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計:年月計:。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

定租金總額—%計一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

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

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

保。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

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2、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

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4、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并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

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

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

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系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5、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

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

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線路、設

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

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

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

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

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

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

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征

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不得出租、轉讓、

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范圍內的廣

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

廣告宣傳。

10、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

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并保證食品的安全、衛生。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

同,乙方應按照_5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

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_次書面通知未改

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_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

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

交換場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_7—日

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場地租金

的50%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

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

相應的租金,并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七條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

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

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

金的違約金。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2024年商鋪攤位租賃合同篇14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辦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單位:

甲方同意將(以下簡稱該攤位)出租給乙方,經營面積為平

方米。

二、租賃期:

租賃期為日至年月日。協議有效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

攤位,乙方應如期交還。

三、租金:

乙方應付甲方租金為每平米人民幣元,每月總計人民幣大

寫:

四、付款方式:

五、管理及押金

1、乙方在該攤位上只能經營小吃,否則按違約并終止此租

賃協議。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市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做到誠信經

營,乙方簽訂協議時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元質量保證金。在乙方

租期終止不再續約或到期退租時如乙方未違反甲方管理規定、無

任何經濟處罰的,甲方一次性將質量保證金退還乙方。

2、乙方在租賃期內需要轉租時,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才能

轉租,不得私自進行轉租,否則甲方按乙方違約處理。

3、在租賃期內,乙方經營過程中要按國家相關規定依法納

稅,乙方發生的買賣交易、借款、貸款,一切經濟責任、糾紛由

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以攤位作為抵押。

4、乙方協議期內,如遇國家、政府總體規劃土地征用,乙

方要積極配合政府。乙方一次性交納的租金,甲方按乙方未使用

的時間可以退還,但不計利息。

5、乙方在協議期內,如遇甲方進行大的市場改擴建工程或

內部攤位布局調整,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不得阻撓、干預甲方

的調整工作。如確因攤位調整后對乙方經營產生較大影響,甲、

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確實無法協商,乙方可以提出退租攤

位,甲方按乙方未使用攤位時間退還攤位費,但不計利息。

6、此協議的租期不受人事變動的影響,雙方簽字后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經濟

損失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小吃質量管理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小吃具有云南特有風味,要保證所提

供小吃的質量,符合《食品衛生法》,并接受甲方及當地政府機

構(部門)的檢查和甲方相關的管理制度。

2、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法規和甲方管理規定,對顧客投訴及

小吃銷售過程中出現的任何質量、衛生問題對乙方進行相應處

理。乙方所銷售的‘商品不能出現假冒偽劣產品,一經發現,甲

方則有權按照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給予2萬元一一10萬元的經

濟處罰,對情節嚴重者將依照相應的法律法規處理。

七、租賃攤位人員管理辦法

1、乙方委派健康證、身份證,外地員工應有暫住證,并由

乙方承擔銷售員引致的勞動糾紛,后果由乙方負責。

2、甲方對乙方派駐的人員進行管理監督,并提供培訓I;乙方

派駐的營業員應服從甲方的統一規定,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上、

下班。

3、乙方派駐的營業員應文明經商,嚴禁強買強賣、夸大介

紹、貶低同行等不正當競爭,如有以上行為,經核實給甲方的合

法權益造成損害,或泄漏甲方機密,均屬違約行為,乙方應當支

付甲方違約金5000元,情節嚴重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

補償。

4、乙方營業員嚴禁在甲方經營場所、打架、爭吵,如有發

生,甲方按照相關管理制度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要求

乙方停業整頓7天。待培訓后方可上崗,相關人員給予清場處

理。

5、每月如有停止營業時間超過8小時以上者,給予清場處

理。如遇特殊情況可向甲方提前5天申請,經甲、乙雙方協商后

作出相應調整。

八、食品衛生相關問題

1、乙方所派的營業員應具備相關的食品衛生知識。

2、電費收取標準,甲方按乙方實際用電量按月收取,收費

標準按國家的統一收費標準收取。

九、如發生協議中未規定事項,一律按甲方相關規定執行。

甲方:

簽章:

日期:

乙方

簽章:

日期:

2024年商鋪攤位租賃合同篇15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成都市房屋租賃管理辦

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租賃商鋪的位置、面積

商鋪位置:本合同租賃商鋪(以下簡稱“商鋪”)位于成都

市天長路號”商業廣場區樓號商鋪。

租賃面積(以建筑面積計算)平方米(以產權監理處出具的

測量報告為準)

第二條:租賃商鋪經營范圍及要求

經營范圍:承租方租賃商鋪的經營范圍僅限于經營.未經出

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超范圍經營屬違約行為。(詳見本合同第

九條)

經營要求:商鋪的經營人只限于本合同書的承租方,未經出

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轉租或以聯營、承包等其它形式變相轉租

屬違約責任。(詳見本合同第九條)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年(月),即從年—月—日起,

至年一月一日止。

第四條:租賃商鋪的租金、物業代管費及遞增標準

租金標準:商鋪的單位租金標準為:¥元/平方米/月,月租

金總額為:¥元(大寫:人民幣萬千百拾元整)

物業代管費標準:商鋪的單位物業代管費標準為:¥元/平

方米/月,月物業代管費總額為:¥元(大寫:人民幣萬千百拾

元整)

租金及物業代管費遞增標準:商鋪的租金和物業代管費在免

租期滿后開始正式計算,由正式計算之日的第二年起,每年租金

及物業代管費按_%的增嗝遞增。

租金及物業代管費繳納時間:商鋪租金和物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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