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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訂)序號內容1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2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3第十三條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務。4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七)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5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6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后制?定。序號內容7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8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9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序號內容10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11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12第三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對目?錄的制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具?體目錄,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予以淘汰?。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13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14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15第四十五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16第四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序號內容17第九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18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序號內容19第一百零九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20第一百一十二?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建質<2008>8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附錄C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認?定標準工程名稱:施工單位:序號類別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需由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分部分?項工程1基坑支護及開?挖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1)高度超過5米?(含5米);跨度超過10?米(含10米);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含10KN/m2)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5)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4.市政高架橋變?截面箱梁掛籃?施工5.市政高架橋移?動模架箱梁施?工。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炷聊0逯?撐工程:支撐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承重?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3起重吊裝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的起重作?業。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3.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4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米(含24米)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懸挑式腳手架?。吊籃腳手架。。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7.市政高架橋防?撞墻施工腳手?架及設施。1.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3.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腳手架工程。序號類別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需由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分部分?項工程5拆除爆破1.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2.爆破拆除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6其他1.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2.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1.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2.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3.人工挖擴孔樁?工程。開挖深度超過?16m(含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4.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5.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7大型機械拆裝?工程1.架橋機等自行?式架設設施。2.行車(龍門吊)拆裝。3.塔式起重機(移動式、附著式)拆裝。4.外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5.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6.盾構機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8隧道(大型頂管)工程1.盾構(大型頂管)進出洞。2.旁通道、泵站施工。3.穿越已有隧道?、江河底、海底。隧道工程:.土體凍結法施?工工藝;.逆作法施工工?藝;暗挖法施工工?藝。9水上工程1.打樁船作業。2.施工船作業。3.混凝土攪拌船?作業。4.外海孤島作業?。5.邊通航邊施工?作業。6.便橋的架設與?拆除。7.橋梁、碼頭的加固與?拆除。序號類別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需由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分部分?項工程10水下工程1.水下焊接。2.水下混凝土灌?注。3.水下拆除、爆破工程。4.潛水作業。11管網等市政工?程1.污水管道拆封?頭子。2.下水道內清撈?、通溝等作業。3.堵漏及防腐施?工。4.氣壓法沉井。5.DN1600?及以上的供水?管道壓力試驗?。6.設計壓力P≥1.6Mpa的燃?氣管道壓力試?驗。12其它公路水運?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不良地質條件?下在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2.滑坡和6米以?上高邊坡處理?。3.樁基礎、擋墻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施工。4.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5.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附錄C【條文說明】附錄C系依據?建質<2008>8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制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外的建設?工程,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有專業規定?的,從其規定。危險性較大的?分布工程安全?管理規范(節選)DGJ-2077-2010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13.0.2明確職責和權?限建設工程參建?各方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制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其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管理職責和權?限規定管理流?程和要求。23.0.5確定費用建設工程參建?各方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制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其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管理職責和權?限規定管理流?程和要求。34.4.1安全度建設工程參建?各方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制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其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管理職責和權?限規定管理流?程和要求。46.1.1技術措施應符?合的規定專項施工方案?及其重大危險?源風險控制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明確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控制要點;2、應明確驗收的?組織、節點、部位及標準;3、應明確檢查的?組織、部位、內容、方法及頻次要?求。57.0.4驗收合格施工單位應依?據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并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施工工序或使?用。67.0.5實施動態檢查?相關單位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源配置、人員活動、實物狀態、環境條件、設施設備、管理行為等與?專項施工方案?的相符性實施?動態檢查、檢測及監測方?式應包括1、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進行現?場監護應制止?違反專項施工?方案及其他的?違規違章行為?;2、方案編制人或?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建設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范?(節選)GB5087?0-2013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15.1.1危險源危險源辨識應?覆蓋與建筑工?程相關的所有?場所、環境材料、設備、設施、方法、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源25.2.1安全技術分析?對建筑施工臨?時結構應做安?全技術分析,并應保證在設?計規定的使用?工況下保持整?體穩定性。36.1.5安全技術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應在?實施前進行預?控,實施中進行過?程控制,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安全技術措施?預控范圍應包?括材料質量及?檢驗復驗、設備和設施檢?驗、作業人員應具?備的資格及技?術能力、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2、安全技術措施?過程控制范圍?應包括施工工?藝和工序、安全操作過程?、設備和設施、施工荷載、階段驗收、檢測預警。47.2.2應急救援預案?建筑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應對安全事故?的風險特征進?行安全技術分?析對可能引發?次生災害的風?險,應有預防技術?措施58.2.2安全技術交底?危險等級為I?級、Ⅱ級的分部分項?工程、機械設備及設?施安全拆卸的?施工作業,應單獨進行安?全技術交底。68.2.3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包括?:工程項目和分?部分項工程的?概括、施工過程的危?險部位和環節?及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因素,針對危險因素?采取的具體預?防措施、作業中應遵守?的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采?取的措施、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險和救援措施?。78.2.4安全技術交底?度施工單位應建?立分級、分層次的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應有書面記錄?,交底雙方應履?行簽字手續,書面記錄安全?管理者三方留?存備查。88.4.1分類安全技術文件?應按建設單位?、施工單類,并應滿足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98.4.2檔案歸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其?他各單位在工?程竣工或有關?安全技術活動?結束后30天?內,應將安全技術?文件交本單位?檔案不應少于?1年。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范?(節選)DGJ08-903-2010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12.0.1環境因素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對?人與環境造成?危害和污染的?,與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相?關的要素。22.0.2危險源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問題、管理缺陷。33.0.2安全職責現場施工各層?次的主要安全?職責為:1.總承包項目部?應統一負責建?立并完善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體系;2.專業分包項目?部應根據分包?專業工程的范?圍.特點,負責建立和實?施該專業工程?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勞務分包項目?部直接納入相?應發包單位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體系3?.班組應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結合工種實際?落實相關的安?全施工措施和?要求;4.作業人員應服?從班組管理,遵守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43.0.3項目負責人主?要安全職責項目負責人員?的主要安全職?責為:1、項目經理應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總責,并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活?動的組織.協調.考核.獎懲;2、項目副經理(包括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對分管范圍?內的職能部門?(或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活動負責。53.0.6安全生產考核?獎懲辦法項目部應依據?安全職責,制定安全生產?考核獎懲辦法?,明確考核權限?.考核周期和獎?懲標準。64.0.1安全管路目標?項目部應針對?工程施工和風?險特點,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并形成文件。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內容應包?括:1.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目標。75.1.1安全教育培訓?項目部所有從?業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項目部必須禁?止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未具備與其工?作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意?識.知識和技能的?從業人員上崗?85.2.1分包單位項目部應選擇?合格的分包單?位承擔專業工?程施工或勞務?分包,對分包單位的?有效證照和相?關資料能追溯?檢查。95.2.2責任和義務承發包雙方應?依法簽訂合同?,并附有安全生?產等協議文件?,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105.5.1安全檢查項目部應依據?風險控制措施?的要求進行安?全檢查。115.5.2安全巡查和專?項檢查項目部應實施?日、周、月安全巡查和?專項檢查;實行總承包施?工的,應在分包項目?部自查的基礎?上,由總包項目部?組織實施。125.5.3安全檢查內容?安全檢查應包?括施工過程中?的資源配臵、人員活動、實物狀態、環境條件、管理行為等內?容。135.6.1動態監控項目部應依據?風險控制要求?,對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部?位.環節的作業活?動實施動態監?控145.6.2動態監控方式?動態監控方式?應包括旁站監?控遠程監控等?。155.6.3監控人員監控人員由被?監控對象的主?管職能部門(或崗位)負責落實;監控人員應熟?悉操作規程和?施工安全技術?,配備人數應滿?足監控的實際?需要。165.6.4發現違反風險?控制措施監控人員發現?違反風險控制?措施要求的情?況時,應立即制止,必要時責令暫?停施工作業撒?離危險區域并?報告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節選)JGJ59-2011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13.1.2檢查評定保證?項目安全管理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安全教育、應急救援。一般項目應包?括:分包單位安全?管理、持證上崗、生產安全事故?處理、安全標志。23.1.3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安全生產責任?制(1)工程項目部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2)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經責任人?簽字確認;(3)工程項目部應?有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4)工程項目部應?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5)對實行經濟承?包的工程項目?,承包合同中應?有安全生產考?核指標;(6)工程項目部應?制定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7)按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應編制安全資?金使用計劃,并應按計劃實?施;(8)工程項目部應?制定以傷亡事?故控制、現場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9)按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項目?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進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10)應建立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目標的考?核制度;(11)按考核制度,應對項目管理?人員定期進行?考核。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1)施工負責人在?分派生產任務?時,應對相關管理?人員、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2)安全技術交底?應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棟號分部?分項進行;(3)安全技術交底?應結合施工作?業場所狀況、特點、工序,對危險因素、施工方案、規范標準、操作規程和應?急措施進行交?底;(4)安全技術交底?應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專職安全員進?行簽字確認。33.1.4安全標志安全管理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安全標志(1)施工現場入口?處及主要施工?區域、危險部位應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牌;(2)施工現場應繪?制安全標志布?置圖;(3)應根據工程部?位和現場設施?的變化,調整安全標志?牌設置;(4)施工現場應設?置重大危險源?公示牌。43.2.2文明施檢查評?定項目文明施工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現場圍擋、封閉管理、施工場地、材料管理、現場辦公與住?宿、現場防火。一般項目應包?括:綜合治理、公示標牌、生活設施、社區服務。53.2.3文明施工保證?項目文明施工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現場圍擋(1)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閉圍?擋;(2)一般路段的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閉圍?擋;(3)圍擋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2封閉管理(1)施工現場進出?口應設置大門?,并應設置門衛?值班室;(2)應建立門衛職?守管理制度,并應配備門衛?職守人員;(3)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佩?戴工作卡;(4)施工現場出入?口應標有企業?名稱或標識,并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3施工場地(1)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區地面應?進行硬化處理?;(2)施工現場道路?應暢通,路面應平整堅?實;(3)施工現場應有?防止揚塵措施?;(4)施工現場應設?置排水設施,且排水通暢無?積水;(5)施工現場應有?防止泥漿、污水、廢水污染環境?的措施;(6)施工現場應設?置專門的吸煙?處,嚴禁隨意吸煙?;(7)溫暖季節應有?綠化布置。4材料管理(1)建筑材料、構件、料具應按總平?面布局進行碼?放;(2)材料應碼放整?齊,并應標明名稱?、規格等;(3)施工現場材料?碼放應采取防?火、防銹蝕、防雨等措施;(4)建筑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應采用器具或?管道運輸,嚴禁隨意拋擲?;(5)易燃易爆物品?應分類儲藏在?專用庫房內,并應制定防火?措施。5現場辦公與?住宿(1)施工作業、材料存放區與?辦公、生活區應劃分?清晰,并應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2)在施工程、伙房、庫房不得兼做?宿舍;(3)宿舍、辦公用房的防?火等級應符合?規范要求;(4)宿舍應設置可?開啟式窗戶,床鋪不得超過?2層,通道寬度不應?小于0.9m;(5)宿舍內住宿人?員人均面積不?應小于2.5㎡,且不得超過1?6人;(6)冬季宿舍內應?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7)夏季宿舍內應?有防暑降溫和?防蚊蠅措施;(8)生活用品應擺?放整齊,環境衛生應良?好。6、現場防火(1)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2)施工現場臨時?用房和作業場?所的防火設計?應符合規范要?求;(3)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應符合規范?要求;(4)施工現場滅火?器材應保證可?靠有效,布局配置應符?合規范要求;(5)明火作業應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配備動火監護?人員。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63.14.2項目保證內容?施工用電檢查?評定的保證項?目應包括:外電防護、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配電線路、配電箱與開關?箱。一般項目應包?括:配電室與配電?裝置、現場照明、用電檔案。73.14.3施工用電項目?的檢測評定施工用電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1)、施工現場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配電系統應?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2)、施工現場配電?系統不得同時?采用兩種保護?系統;83.14.4施工用電一般?項目的檢查評?定1、配電室與配電?裝置(1)、配電室的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配電室應配置?適用于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2)、配電室應設置?警示標志、工地供電平面?圖和系統圖。2、現場照明3、用電檔案(1)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簽訂?臨時用電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相關?責任;(2)施工現場應制?定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外電防護專項?方案;(3)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外電防護專項?方案應履行審?批程序,實施后應由相?關部門組織驗?收(4)用電各項記錄?應按規定填寫?,記錄應真實有?效;(5)用電檔案資料?應齊全,并應設專人管?理。(6)分配箱與開關?箱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0m?,開關箱與用電?設備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m?94.0.1全數檢查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定中,保證項目應全?數檢查。105.0.3整改合格當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定的?等級為不合格?時,必須限期整改?達到合格。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節選)GB5072?0-2011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13.2.1防火間距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其它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24.2.1防火設計宿舍、辦公用房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當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34.2.2易燃易爆防火?設計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廚房操作間、鍋爐房、可燃材料庫房?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44.3.3施工區和非施?工區的要求既有建筑進行?擴建、改建施工時,必須明確劃分?施工區和非施?工區。施工區不得營?業、使用和居??;非施工區繼續?營業、使用和居住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區和非施?工區之間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燒?體隔墻進行防?火分隔;2、非施工區內的?消防設施應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并應落實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區的消防?安全應配有專?人值守,發生火情應能?立即處置;4、施工單位應向?居住和使用者?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時應組織進?行疏散演練;5、外腳手架搭設?不應影響安全?疏散、消防車正常通?行及滅火救援?操作;外腳手架搭設?長度不應超過?該建筑物外立?面周長的二分?之一。55.1.4專用消防配電?線路施工現場的消?火栓泵應采用?專用消防配電?線路。專用消防配電?線路應自施工?現場總配電箱?的總斷路器上?端接入,且應保持不間?斷供電。65.3.5臨時用房消防?用水量5.3.5臨時用房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表5.3.5的規定:表5.3.5臨時用房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臨時用房面積之和火災延續時間消火栓用水量(L/S)每支水槍最小流量(L/S)1000㎡<面積≤5000㎡1105面積>5000㎡155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75.3.6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表5.3.6的規定:表5.3.6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在建筑工程(單體)體積火災延續時間?(h)消防栓用水量?(L/S)每支水槍最小?流量(L/S)10000m?3<體積≤30000m?31155建筑高度>50m體積>30000㎡220585.3.9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表5.3.9的規定:表5.3.9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建筑高度、在建工程(單位)體積火災延續時間?(h)消防栓用水量?(L/S)每支水槍最小?流量(L/S)24<建筑高度≤5030000m?3<體積>30000㎡1105 建筑高度>50m體積>30000㎡1155 96.2.1燃燒性能等級?在建工程的保?溫、防水、裝飾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106.2.3避免產生靜電?使用油漆及其?有機溶劑、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物資作業?時,應保持良好通?風,作業場所嚴禁?明火,并應避免產生?靜電。116.3.1施工現場用火?要求3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作業現場及其?附近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采用不燃材?料對其覆蓋或?隔離;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嚴禁直接?進行動火作業?;9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明火;126.3.3施工現場用氣?要求施工現場用氣?,應符合下列要?求:1儲裝氣體的罐?瓶及其附件應?合格、完好和有效;嚴禁使用減壓?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氧氣瓶?,嚴禁使用乙炔?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乙炔瓶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節選)GB5033?0-2013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13.1.3使用年限建筑邊坡工程?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于被?保護的建(構)筑物設計使用?年限23.3.6結構設計要求?邊坡支護結構?設計時應進下?列計算和驗算?:1、支護結構及其?基礎的抗壓、抗彎、抗剪、局部抗壓承載?力的計算;2、錨桿錨固件的?抗拔承載力及?錨桿桿體抗拉?承載力的計算?;3、支護結構穩定?性驗算。318.4.1工程措施巖石邊坡開挖?爆破施工應采?取避免邊坡毗?鄰臨近建(構)筑物震害的工?程措施。419.1.1一級邊坡工程?施工邊坡塌滑區有?重要建(構)筑物的一級邊?坡工程施工時?必須對坡頂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裂縫和坡?頂建(構)筑物變形進行?監測。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規范(節選)JGJ180?-2009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12.0.2專項施工安全?方案土石方工程編?制專項施工安?全方案,并嚴格按照方?案實施。22.0.3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前針對安?全風險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機械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32.0.4排除隱患施工現場發現?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隱患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排除隱患后方?可恢復施工。45.1.4爆破作業注意?事項爆破作業環境?有下列情況時?,嚴禁進行爆破?作業:1、爆破可能產生?不穩定邊坡、滑坡、崩塌的危險;2、爆破可能產生?危及建(構)筑物、公共設施或人?員的安全;3、惡劣天氣條件?下。56.3.2支護結構達到?設計要求基坑支護結構?必須在達到設?計要求的強度?后,方可開挖下塵?土方,嚴禁提前開挖?和超挖。施工過程中,嚴禁設備或重?物碰撞支撐、腰梁、錨桿等基坑支?護結構亦不得?在支護結構上?放置或懸掛重?物。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節選)JGJ120?-2012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13.1.2功能要求基坑支護應滿?足下列功能要?求:1保證基坑周邊?建(構)筑物、地下管線、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保證主體地下?結構的施工空?間。28.1.3設計要求當基坑開挖面?上方的錨桿、土釘、支撐未達到設?計要求時,要求向上超挖?土方。38.1.4錨桿或支撐采用錨桿或支?撐的支護結構?,在未達到設計?規定的拆除條?件時,嚴禁拆除錨桿?或支撐。48.1.5荷載限值基坑周邊施工?材料、設施或車輛荷?載嚴禁超過設?計要求的地面?荷載限值。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節選)JGJ311?-2013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15.2.1同步編制基坑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方案?應與基坑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同步編制。25.2.2危險源分析危險源分析,包括基坑工程?本體安全、周邊環境安全?、施工設備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危險源分?析。35.4.5變形監測數據?基坑工程變形?監測數據超過?報警值,或出現基坑、周邊建(構)筑、管線失穩破壞?征兆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待險情排除后?方可恢復施工?。45.6.3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應包括下列內?容:1、現場勘查與環?境調查報告;2、施工組織設計?;3、主要施工技術?、關鍵部位施工?工藝工法、參數;4、各階段危險源?分析結果與安?全技術措施;5、應急預案及應?急響應等。56.5.1防范措施當采用人工挖?孔方法時應符?合工程所在地?關于人工挖孔?樁安全規定,并應采取措施?:每日開工前必?須檢查井下的?有毒有害氣體?,并應有相關的?安全防范措施?。611.2.2使用荷載基坑周邊使用?荷載不應超過?設計限值。711.3.1定期巡查使用單位應有?專人對基坑安?全進行定期巡?查,雨期應增加巡?查次數,并應作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建?設、設計、監理等單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節選)JGJ162?-2008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15.1.6模板結構構件長細比模板結構構件?的長細比應符?合下列規定:1、受壓構件長細?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應大于1?50;拉條、綴條、斜撐等聯系構?件不應大于2?00;2、受拉構件長細?比:鋼桿件不應大?于350;木桿件不應大?于250。26.1.9支架立柱安裝構造支撐梁、板的立柱安裝?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梁和板的立柱?、縱橫向間距應?相等或成倍數?。2、木立柱底部應?設墊木,頂部應設支撐?頭。鋼管立柱底部?應設墊木和底?座,頂部應設可調?支托,U型支托與楞?梁兩側間如有?間隙,必須楔緊,其螺桿伸出鋼?管頂部不得大?于200mm?,螺桿外徑與立?柱鋼管內徑的?間隙不得大于?3mm,安裝時應保證?上下同心。3、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處,沿縱橫水平方?向應按縱下橫?上的程序設掃?地桿??烧{支托底部?的立柱頂端應?沿縱橫向設置?一道水平拉桿?。掃地桿與頂部?水平拉桿之間?的間距,在滿足模板設?計所確定的水?平拉桿步距要?求條件下,進行平均分配?確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處?縱橫向應各設?一道水平拉桿?。當層高在8~20m時.在最頂步距兩?水平拉桿中間?應加設一道水?平拉桿;當層高大于2?0m時,在最頂兩步距?水平拉桿中間?應分別增加一?道水平拉桿。所有水平拉桿?的端部均應與?四周建筑物頂?緊頂牢。無處可頂時,應在水平拉桿?端部和中部沿?豎向設置連續?式剪刀撐。4木立柱的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應采用?40mm×50mm木條?或25mm×80mm的木?板條與木立柱?釘牢。鋼管立柱的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應采用?48mm×3.5mm鋼管,用扣件與鋼管?立柱扣牢。木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應采用?搭接,并應采用鐵釘?釘牢。鋼管掃地桿、水平拉桿應采?用對接,剪刀撐應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得?小子500m?m,并應采用2個?旋轉扣件分別?在離桿端不小?于100mm?處進行固定。36.2.4支柱支撐安裝構造當采用扣件式?鋼管作立柱支?撐時,其構造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管規格、間距、扣件應符合設?計要求。每根立柱底部?應設置底座及?墊板,墊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2鋼管支架立柱?間距、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的設置?應符合本規范?第6.1.9條的規定。當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時?,高處的縱向掃?地桿應向低處?延長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lm,立柱距邊坡上?方邊緣不得小?于0.5m。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36.2.4支柱支撐安裝構造3立柱接長嚴禁?搭接,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兩立柱的?對接接頭不得?在同步內,且對接接頭沿?豎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各接頭中心距?主節點不宜大?于步距的1/3。4嚴禁將上段的?鋼管立柱與下?段鋼管立柱錯?開固定在水平?拉桿上。5滿堂模板和共?享空間模板支?架立柱,在外側周圈應?設由下至上的?豎向連續式剪?刀撐;中間在縱橫向?應每隔10m?左右設由下至?上的豎向連續?式剪刀撐,其寬度宜為4?~6m,并在剪刀撐部?位的頂部、掃地桿處設置?水平剪刀撐(圖6.2.4-1)。剪刀撐桿件的?底端應與地面?頂緊,夾角宜為45?o~60o。當建筑層高在?8~20m時,除應滿足上述?規定外,還應在縱橫向?相鄰的兩豎向?連續式剪刀撐?之間增加之字?斜撐,在有水平剪刀?撐的部位,應在每個剪刀?撐中間處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撐(圖6.2.4-2)。當建筑層高超?過20m時,在滿足以上規?定的基礎上,應將所有之字?斜撐全部改為?連續式剪刀撐?6當支架立柱高?度超過5m時?,應在立柱周圈?外側和中間有?結構柱的部位?,按水平間距6?~9m、豎向間距2~3m與建筑結?構設置一個固?結點。建筑施工碗扣?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節選)JGJ166?-2008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13.2.4下碗扣的標準?采用鋼板熱沖?壓整體成型的?下碗扣,鋼板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中的?Q235A級?鋼的要求,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并應經600?-650℃的時效處理。嚴禁利用廢舊?銹蝕鋼板改制。23.3.8鋼板厚度可調底座底板?的鋼板厚度不?得小于6mm?,可調托撐鋼板?厚度不得小于5mm?。33.3.9調節長度可調底座及可?調托撐絲桿與?調節螺母嚙合?長度不得少于?6扣,插入立桿內的?長度不得小于?150mm。45.1.4長細比受壓桿件長細?比不得大于2?30,受拉桿件長細?比不得大于3?50。56.1.4雙排腳手架雙排腳手架首?層立桿應采用?不同的長度交?錯布置,底層縱、橫向橫桿作為?掃地桿距地面?高度應小于或?等于350m?m,嚴禁施工中拆?除掃地桿,立桿應配置可?調底座或固定?底座。66.1.5專用外斜桿設?置雙排腳手架專?用外斜桿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斜桿應設置在?有縱、橫向橫桿的碗?扣節點上;2、在封圈的腳手?架拐角處及一?字行腳手架端?部應設置豎向?通高斜桿;3、當腳手架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時,每隔5跨應設?置一組豎向通?高斜桿;當腳手架高度?大于24m時?,每隔3跨應設?置一組豎向通?高斜桿;斜桿應對稱設?置。4、當斜桿臨時拆?除時,拆除前應在相?鄰立桿間設置?相同數量的斜?桿。76.1.6鋼管扣件當采用鋼管扣?件作斜桿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斜桿應每步與?立桿扣接,扣接點距碗扣?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當出現不能與?立桿扣接時,應與橫桿扣接?,扣件扭緊力矩?應為40-65N*m;2、縱向斜桿應在?全高方位設置?成八字形且內?外對稱,斜桿間距不應?大于2跨。86.1.7連墻件的設置?連墻件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連墻件應呈水?平設置,當不能呈水平?設置時,與腳手架連接?的一端應下斜?連接;2、每層連墻件應?在同一平面,其位置應由建?筑結構和風荷?載計算確定,且水平間距不?應大于4.5m;3、連墻件應設置?在有橫向縱桿?的碗扣節點處?,當采用鋼管扣?件做連墻件時?,連墻件應與立?桿連接,連接點距離碗?扣節點距離不?應大于150?mm;4、連墻件應采用?可承受拉、壓荷載的剛性?結構,連接應牢固可?靠。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96.1.8設置水平斜桿?當腳手架高度?大于24m時?,頂部24m以?下所有的連墻?件層必須設置?水平斜桿,水平斜桿應設?置在縱向橫桿?之下。106.2.2模板支撐架斜桿設置模板支撐架斜?桿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當立桿間距大?于1.5m時,應在拐角處設?置通高專用斜?桿,中間每排每列?應設置通高八?字形斜桿或剪?刀撐;當立桿間距小?于或等于1.5m時,模板支撐架四?周從底到頂連?續設置豎向剪?刀撐;中間縱、橫向由底至頂?連續設置豎向?剪刀撐,其間距應小于?或等于4.5m;剪刀撐的斜桿?與地面夾角應?在45°~60°之間,斜桿應每步與?立桿扣接。116.2.3模板支撐架當模板支撐架?高度大于4.8m時,頂端和底部必?須設置水平剪?刀撐,中間水平剪刀?撐設置間距應?小于或等于4?.8m。127.2.1腳手架基礎需驗收腳手架基礎必?須按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按基礎承載力?要求進行驗收?。137.3.7嚴禁任意拆除?連墻件必須隨?雙排腳手架升?高及時在規定?的位置處設置?,嚴禁任意拆除?。147.4.6嚴禁提前拆除?連墻件必須在?雙排腳手架拆?到該層時方可?拆除,嚴禁提前拆除?。159.0.5嚴禁臨近作業?嚴禁在腳手架?基礎及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節選)JGJ183?-2009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13.0.1架體及附著支?承機構要求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架體及?附著支承機構?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必須符合技術?要求,防墜落設置必?須敏感、制動可靠,防傾覆裝置必?須穩固、安全可靠。27.1.1防墜落設置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的每個?機位必須設置?防墜落裝置,防墜落裝置的?制動距離不得?大于80mm?。37.2.1間距液壓升降整體?腳手架在升降?工況下,豎向主框架位?置的最上附著?支承和最下附?著支承之間的?最小間距不得?小于2.8m或1/4架體高度;在使用工況下?,豎向主框架位?置的最上附著?支承和最下附?著支承之間的?最小間距不得?小于5.6m或1/2架體高度。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節選)JGJ128?-2010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16.1.2嚴禁混用不同型號的門?架與配件嚴禁?混合使用26.3.1剪刀撐設置門式腳手架剪?刀撐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當門式腳手架?搭設高度在2?4m及以下時?。在腳手架的轉角處、兩端及中間間?隔不超過15?m的外側立面?必須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2、當腳手架搭設?高度超過24?m時。在腳手架全外?側立面上必須?設置連續剪刀?撐;3、對于懸挑腳手?架,在腳手架全外?側立面上必須?設置連續剪刀?撐。36.5.3連墻件間距在門式腳手架?的轉角處或開?口型腳手架端?部,必須增設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且不應大于4?.Om46.8.2腳手架搭設規?定門式腳手架與?范本支架的搭?設場地必須平?整堅實,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回填土應分層?回填,逐層夯實;2、場地排水應順?暢。不應有積水。57.3.4連墻件安裝規?定門式腳手架連?墻件的安裝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連墻件的安裝?必須隨腳手架?搭設同步進行?,嚴禁滯后安裝?;2、當腳手架操作?層高出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時,在連墻件安裝?完畢前必須采?用確保腳手架?穩定的臨時拉?結措施。67.4.2拆除規定拆除作業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架體的拆除應?從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2、同一層的構配?件和加固桿件?必須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拆除。3、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架?體。拆除作業過程?中,當架體的自由?高度大于兩步?時。必須加設臨時?拉結。4、連接門架的剪?刀撐等加固桿?件必須在拆卸?該門架時拆除?。77.4.5嚴禁拋投門架與配件應?采用機械或人?工運至地面,嚴禁拋投。89.0.3嚴禁超載門式腳手架與?模板支架作業?層上嚴禁超載?。99.0.4嚴禁固定嚴禁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混凝土泵管、卸料平臺等固?定在門式腳手?架上。109.0.7嚴禁挖掘在門式腳手架?試用期間,腳手架基礎附?近嚴禁進行挖?掘作業。119.0.8禁止拆除滿堂腳手架與?模板支架的交?叉支撐和加固?桿,在施工期間嚴?禁拆除。129.0.14專人看護在門式腳手架?或模板支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看護?。139.0.16嚴禁入內塔拆門式腳手?架或模板支架?作業時,必須設置警戒?線、警戒標志,并應派專人看?守,嚴禁非作業人?員入內。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節選)JGJ202?-2010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14.4.2構造尺寸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結構構造?的尺寸必須符?合強條的規定?:1、.架體高度不得?大于5倍樓層?高;2.、架體寬度不得?大于1.2m;3.、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得大于7m,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體,相鄰兩主框架?支撐點處的架?體外側距離不?得大于5.4m;4.、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5.、架體全高與支?承跨度的乘積?不得大于11?0㎡。24.4.5支承結構附著支承結構?應包括附墻支?座、懸臂梁及斜拉?桿,其構造應符合?強條的規定:1、.豎向主框架所?覆蓋的每個樓?層處應設置一?道附墻支座;2、.在使用工況時?,應將豎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墻?支座上;3.、在升降工況時?,附墻支座上應?設有防傾、導向的結構裝?置;4.、附墻支座應采?用錨固螺栓與?建筑物連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兩?個或應采用彈?簧墊圈加單螺?母,螺桿露出螺母?端部的長度不?應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墊板足寸應由?設計確定,且不得小于l?00mm×l00mm×l0mm;5、.附墻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連?接處混凝土的?強度應按設計?要求確定,且不得小于C?l0。34.4.10物料平臺物料平臺不得?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各部位?和各結構構件?相連,其荷載應直接?傳遞給建筑工?程結構。44.5.1安全裝置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具有?防傾覆、防墜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裝置。54.5.3防墜落裝置防墜落裝置必?須符合的規定?:1、.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并附著?在建筑結構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防?墜落裝置,防墜落裝置在?使用和升降工?況下都必須起?作用;2.、防墜落裝置必?須采用機械式?的全自動裝置?,嚴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組?的手動裝置;3.、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除應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外,還應符合下表?的規定。表4.5.3防墜落裝置?技術性能腳手架類型制動距離(mm)整體式升降腳?手架≤80單片式升降腳?手架≤1504.、防墜落裝置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應靈敏可靠?和運轉自如;5、.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必須?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6、.鋼吊桿式防墜?落裝置,鋼吊桿規格應?由計算確定,且直徑不應小?于∮25mm。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65.2.11承載能力懸掛吊籃的支?架支撐點處結?構的承載能力?,應大于所選擇?吊籃工況的荷?載最大值。75.4.7嚴禁支撐懸掛機構前支?架嚴禁支撐在?女兒墻上、女兒墻外或建?筑物挑檐邊緣?。85.4.10配重件配重件應穩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應有防止隨?意移動的措施?。嚴禁使用破損?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應符合設計規?定。95.4.13垂直不受力懸掛機構前支?架應與支撐面?保持垂直,腳輪不得受力?。105.5.8吊籃內人員吊籃內工作人?員不應超過2?個。116.3.1三角臂在提升狀況下?,三角臂應能繞?豎向桁架自由?轉動;在工作狀況下?,三角臂與豎向?桁架之間應采?用定位裝置防?止三角臂轉動?。126.3.4連墻件每一處連墻件?應至少有2套?桿件,每一套桿件應?能夠獨立承受?架體上的全部?荷載。136.5.1提升索具防護架的提升?索具應使用現?行國家標準《重要用途鋼絲?繩》GB8918?規定的鋼絲繩?。鋼絲繩直徑不?應小于12.5mm。146.5.7提升下降當防護架提升?、下降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建筑物內?或相鄰的架體?上,嚴禁站在防護?架上操作;架體安裝完畢?前,嚴禁上人。156.5.10嚴禁封閉設施?防護架在提升?時,必須按照“提升一片、固定一片、封閉一片”的原則進行,嚴禁提前拆除?兩片以上的架?體、分片處的連接?桿、立面及底部封?閉設施。166.5.11擰緊力矩在每次防護架?提升后,必須逐一檢查?扣件緊固程度?;所有連接件擰?緊力矩必須達?到40N*m-65N*m。177.0.1審核后實施工具式腳手架?安裝前,應根據工程結?構、施工環境等特?點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應經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實?施。187.0.3明確總分包責?任總承包單位必?須將工具式腳?手架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隊伍,并應簽訂專業?承包合同,明確總包、分包或租賃等?各方的安全生?產責任。198.2.1吊籃須驗收高處作業吊籃?在使用前必須?經過施工、安裝、監理等單位的?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吊?籃不得使用。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節選)JGJ130?-2011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13.4.3抗壓承載力可調托撐抗壓?承載力設計值?不應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應?小于50mm?。26.2.3橫向水平桿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36.3.3腳手架立桿腳手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窟吰律戏降?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46.3.5對接扣件連接?單排、雙排與滿堂腳?手架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56.4.4垂直間距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并不應大于4?m。66.6.3剪刀撐高度在24m?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連續設?置剪刀撐;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兩端、轉角及中間間?隔不超過15?m的立面上,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76.6.5橫向斜撐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87.4.2嚴禁上下同時?作業單、雙排腳手架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兩步時,應增設連墻件?加固。97.4.5嚴禁拋投卸料時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108.1.4技術性能符合?標準扣件進入施工?現場應檢查產?品合格證,并應進行抽樣?復試,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奂谑褂们?應逐個挑選,有裂縫、變形、螺栓出現滑絲?的嚴禁使用。119.0.1持證上崗扣件鋼管腳手?架安裝與拆除?人員必須是經?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架子工應持證?上崗。129.0.4嚴禁打孔鋼管上嚴禁打?孔。139.0.5不得超載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架體?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嚴禁拆除或移?動架體上安全?防護設施。149.0.7不得超過設計?滿堂支撐架頂?部的實際荷載?不得超過設計?規定。159.0.13嚴禁拆除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下列?桿件:1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2連墻件。169.0.14加固措施當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開挖?腳手架基礎下?的設備或管溝?時,必須對腳手架?采取加固措施?。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節選)JGJ196?-2010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12.0.3配備人員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作業應配?備下列人員:1、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機械管理人員;2、具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操作人員?。22.0.9嚴禁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塔式起重?機嚴禁使用:1、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2、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經評估不?合格的產品;3、不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產品;4、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產?品。32.0.14架設距離多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時,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1、低位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臺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2、高位塔式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鉤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式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42.0.16不得安裝情況?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裝和使?用:1、結構件上有可?見裂紋和嚴重?銹蝕的;2、主要受力構件?存在塑性變形?的;3、連接件存在嚴?重磨損和塑性?變形的;4、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的;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效的。53.4.12裝備齊全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并應按程序進?行調試合格。63.4.13嚴禁代用連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嚴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連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連接螺栓。74.0.2必須交底塔式起重機使?用前,應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84.0.3安全保護裝置?設置塔式起重機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變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95.0.7拆除順序拆卸時應先降?節,后拆除附著裝?置。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節選)JGJ215?-2010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14.1.6不得安裝使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施工升降?機不得安裝使?用;1、屬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超過由安全技?術標準或制造?廠家規定使用?年限的;3、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4、無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5、無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24.2.10嚴禁開動施工?升降機安裝作業時必?須將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作。當導軌架或附?墻架上有人員?作業時,嚴禁開動施工?升降機。35.2.2嚴禁使用超有?效期的安全器?嚴禁施工升降?機使用超過有?效標定期的防?墜安全器。45.2.10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嚴禁用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55.3.9嚴禁運行中作?業嚴禁在施工升?降機運行中進?行保養、維修作業。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節選)JGJ147?-2004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14.1.1作業層進行人工拆除?作業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人員應站?在穩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24.1.2操作順序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34.1.3嚴禁方法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嚴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44.1.7拆前檢查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后,方可進行拆除?施工。54.2.1機械拆除要求?當采用機械拆?除建筑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拆除框架結構?建筑,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64.2.3按施工方案拆除施工時,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行走。74.3.2爆破拆除要求?從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門核發的《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承擔相應等級?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設計?人員應具有承?擔爆炸拆除作?業范圍和相應?級別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業證。從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84.4.2靜力破碎防護?措施采用具有腐蝕?性的靜力破碎?劑作業時,灌漿人員必須?戴防護手套和?防護眼鏡??變茸⑷肫扑?劑后,作業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注孔區?域行走。94.4.4工序在相鄰的兩孔?之間,嚴禁鉆孔與注?入破碎劑同步?進行施工。104.5.4危險區域監管?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現?場劃定危險區?域,并設置警戒線和相關的?安全標志,應派專人監管?。115.0.5安全技術交底?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節選)JGJ160?-2008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13.1.5電源連鎖電源必須與外?電線路電源連?鎖,嚴禁與外電線?路別列運行;當2臺及2臺?以上發電機組?并列運行時,必須裝設同步?裝置,并應在機組上?同步后再向負?載供電。工作零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的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和動力設?備金屬結構體?作相線或工作?零線。33.3.4保護零線用電設備的保?護地線或保護?零線應并聯接?地,嚴禁串聯接地?或接零43.3.5開關箱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及2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53.3.12漏電保護器開關箱中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且應裝設在靠?近負的一側,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潮濕或腐蝕場?所應采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66.1.17塔機報廢1塔式起重機的?主要承載結構?件失去整體穩?定性,且不能修復時?;2塔式起重機的?主要承載結構?件,由于腐蝕而使?結構的計算應?力提高,當超過原計算?應力的15%時;對無計算條件?的,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的10?%時;3塔式起重機的?主要承載結構?件產生無法消?除裂紋影響時?。76.5.3塔身禁掛標語?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式上不得懸?掛標語牌。86.5.7塔身垂直偏差?塔式起重機安?裝到設計規定?的基本高度時?,在空載無風狀?態下,塔身軸心線對?支承面的側向?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0.4%;附著后,最高附著點以?下的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0?.2%96.5.16塔身接地塔式起重機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金屬管線,安全照明的變?壓器低壓側等?應可靠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重復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106.5.20起重力矩當塔式起重機?的起重力矩大?于相應工況下?的額定值并小?于額定值的1?10%時,應切斷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116.5.21吊鉤裝置塔式起重機的?吊鉤裝置起升?到下列規定的?極限位置時,應自動切斷起?升的動作電源?:1對于動臂變幅?的塔式起重機?,吊鉤裝置頂部?至臂架下端的?極限距離應為?800mm;2對于上回轉的?小車變輻的塔?式起重機,吊鉤裝置頂部?至小車架下端?的極限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起升鋼絲繩的?倍率為2倍率時,其極限位置應?為1000m?m;2)起升鋼絲繩的?倍率為4倍率時,其極限位置應?為700mm?。3對于下回轉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吊鉤裝置頂部?至小車架下端?的極限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起升鋼絲繩的?倍率為2倍率時,其極限位置應?為800mm?;2)起升鋼絲繩的?倍率為4倍率時,其極限位置應?為400mm?。126.5.22起重量限制器?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當起重量大于?相應擋位的額?定值并小于額?定值的110?%時,應切斷上升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作下?降方向的運動?。136.6.14保護裝置施工升降機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工作可靠有效?146.6.15安全器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必須?靈敏有效、動作可靠,且在檢定有效?期內。156.7.1卷揚機卷揚機不得用?于運送人員166.9.2開關嚴禁使用倒順?開關作為物料?提升機卷揚機?的控制開關。176.9.5附墻架附墻架與物料?提升機架體之?間及建筑物之?間應采用剛性?連接;附墻架及架體?不得與腳手架?連接186.11.4安全鎖吊籃的安全鎖?應靈敏可靠,當吊籃平臺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時,安全鎖應在不?超過100m?m距離內自動鎖?住懸吊平臺的?鋼絲繩;安全鎖應在有?效檢定期內。196.12.3控制系統附著整體升降?腳手架應具有?安全可靠的防?傾斜裝置、防墜落裝置以?及保證架體同?步升降和監控?升降載荷的控?制系統。208.9.7氧氣瓶嚴禁使用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建設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節選)JGJ33-2012序號條款號項目條文內容12.0.1持證/交底操作人員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并經過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持證上崗22.0.2操作/使用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超速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32.0.3保險/信息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及保?險裝置和各種?安全信息裝置?必須齊全有效?。42.0.21斷電維修清潔、保養、維修機械或電?氣裝置前,必須先切斷電?源,等機械停穩后?再進行操作。嚴禁帶電或采?用預約停電時?間的方式進行?檢修。53.6.1配電裝置施工電源及高?低壓配電裝置?應設專職值班?人員負責運行?與維護,高壓巡視檢查?工作不得少于?兩人,每半年應進行?一次停電檢修?和清掃64.1.2出租使用建筑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使用:1.屬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品種、型號;2.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制造廠?規定的使用年?限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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