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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團體標準《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編制說明1標準制訂背景1.1任務來源2018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進行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努力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改革內容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推動流程優化和標準化。試點開展以來,試點地區按照國務院部署,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了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基本形成統一的審批流程、統一的信息數據平臺、統一的審批管理體系和統一的監管方式。2019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就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行部署安排,提出“推行區域評估。在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水資源論證等評估評價事項實行區域評估。實行區域評估的,政府相關部門應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告知建設單位相關建設要求”;“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根據國辦發〔2019〕11號意見精神,福建省政府2019年6月印發了《福建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閩政辦〔2019〕34號),明確提出“推行區域評估。在全省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由政府分區域統一組織對壓覆重要礦藏資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氣候可行性論證、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文物保護等評估評價事項實行區域評估,評估成果公開共享。對于線性項目,要注意處理好區域環評、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關系。2019年6月底前,各設區市制定推行區域評估實施細則”;“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評估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2019年10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公布,條例第十九條中明確“國家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國家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持續精簡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進行分類管理,為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提供便利”。2022年3月《福建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公布,條例第十二條明確:推進“證照分離”改革,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進行分類管理和簡化審批,為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提供便利。如上,國家到省級層面,通過政策文件、法規條例等形式強調了環評審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長期性,區域評估是適應優化營商環境、深化審批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抓手,可通過區域評估實現單個項目豁免或簡化評估手續。地市執行層面,響應國辦發〔2018〕33號文件精神,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印發《關于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榕政辦〔2018〕256號),提出“開展區域綜合評估,在開發區、產業園區等功能區或其他特定區域,將原來需由企業分頭進行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或修繕審批、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組織氣候可行性論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等各類評估評審事項,改為由片區管理機構牽頭組織,按區域開展綜合評估。對成片或專項開發的共性審批事項已完成統一規劃、區域評估的,可依法以規劃文件、區域評估成果代替具體投資項目評審,或相應簡化項目評估內容和形式。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共享區域評估結果,無需單獨評估,將建設項目評估評審由單體把關轉變為整體把關、申請后評估轉變為申請前服務”。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1年印發《福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區域評估告知承諾制審批實施辦法(試行)》(榕發改審批〔2021〕97號)提出,“區域評估,是指在我市部分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等功能區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特定區域,將原來需由企業分頭進行的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水資源論證、地震安全性評價、氣候可行性、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等評估評審事項,按試點區域開展評估。對入駐試點區域內符合整體規劃和功能定位、屬于主導產業并在負面清單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原則上不再進行單獨評價,市內各級相關審批部門互認區域評估報告,最大限度簡化優化審批流程。區域評估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項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區域評估告知承諾制審批,……,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項目建設規模和內容符合區域評估報告的建設條件和要求,行政服務部門可以區域評估報告替代單體項目評估評審報告作為收件材料或審查內容作出行政審批決定或予以核準或同意”。莆田市人民政府2019年印發《莆田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莆政綜〔2019〕42號)提出“在開發區、產業園區等功能區或其他特定區域,推行由政府分區域統一組織區域評估,評估成果公開共享,以節省按項目分別進行評估所花時間。對已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不再單獨進行項目相關評估審批”。莆田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莆田市區域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莆環保〔2020〕197號)中提出區域環境影評估的適用范圍是“土地和規劃手續完備、功能定位明確、單體項目個性化要求不高的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開發區、產業聚集區、工業園區、特色小鎮、新城開發、旅游度假區以及其他特定區域范圍內等功能區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特定區域,試點推行區域評估”;“通過評估的區域內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醫院、學校、城市道路、市政管網、變電站等公共設施、社會事業與服務業等項目,項目建設單位無需單獨編制和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9年印發《泉州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泉政文〔2019〕25號),提出“開展項目區域評估。推行由政府分區域統一組織對土地勘測、礦產壓覆、水土保持、文物保護、氣候可行性、地震安全性、地質災害危險性、環境影響、節能評價、通航安全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評估成果公開共享,以節省評估時間。各類開發區統一組織實行區域評估,以減輕企業負擔。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的,資源規劃局應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告知建設單位相關建設要求,在該區域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評估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或備案制。對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區域評估結果的,按照原有審批程序辦理”。泉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2021年印發《泉州市關于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升審批服務水平的實施意見》(泉工審辦〔2022〕1號),提出“推行政府統一組織實行區域評估,公開共享評估評價成果。各縣(市、區)要出臺加強項目前期工作、推進區域評估的意見。全面落實《泉州市水利局關于推進泉州市開發區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試行)(泉水保〔2021〕8號)》要求,深入推進水土保持方案區域評估制度,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在“五通一平”前編制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報告,并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實行水土保持方案備案制管理”。廈門市作為福建省試點城市先行推動開展區域評估工作,2018年廈門市人民政府印發《廈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廈府〔2018〕149號)、廈門市發改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廈門市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實施細則(暫行)》(廈發改投資〔2018〕534號),后響應國辦發〔2019〕11號和閩政辦〔2019〕34號廈門市人民政府進一步出臺《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廈府〔2019〕175號)等文件提出了深化區域評估的有關要求,由各新城、片區指揮部牽頭組織實施,先行在環境影響評價等事項中,結合區域實際情況選擇部分事項實施區域評估工作。將原來需由企業分頭進行的各項評估評審,改為由政府統一組織,按區域統一編制評估,將建設項目評估評審由單體把關轉變為整體把關、申請后評審轉變為申請前服務,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共享區域評估評審結果,項目無需單獨編報評估評審。廈門市生態環境局于2020年5月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重大片區推進開展區域評估工作,并就具體審批改革模式進行細化明確,提高操作性。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4月,廈門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技術力量就區域評估開展經驗總結,并制定發布《廈門市區域評估(環境影響)報告編制技術指南(試行)》,2023年1月凝煉形成并發布廈門市地方標準《區域評估(環境影響)報告編制技術指南(試行)》。廈門市目前已經開展了10個區域環境影響評估項目,其中4個區域評估系依據廈門市《區域評估(環境影響)報告編制技術指南(試行)》開展的。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9年《關于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并聯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漳發改辦〔2019〕23號)中提出“推行由政府分區域統一組織對土地勘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評估、水土保持方案、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洪水影響評價、文物調查勘探、環境影響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氣候可行性、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評估成果公開共享,以節省按項目分別進行評估所花時間”。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的《漳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漳發改辦〔2019〕21號)中提出,“區域評估是指在一定功能區塊內對評估事項等實施聯合集中評估、評審,形成專業分類的成果報告,由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經政府公布,供進入該區域的投資者共享的多專業聯合專項評估、評審”;“實施區域評估評審的范圍:土地和規劃手續完備、功能定位明確、單體項目個性化要求不高的重點園區、開發區、高新區、自貿區等特定區域,以及符合條件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和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區。實行區域評估事項包括: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氣候可行性論證、水土保持、文物影響等專項評估事項”。龍巖市人民政府2019年印發《關于印發龍巖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政綜〔2019〕53號),在精簡房建市政工程審批手續中提及“開展項目區域評估。推行在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龍巖經開區、廈龍合作區管委會統一組織對礦產壓覆、水土保持、文物保護、氣候可行性、地質災害危險性、環境影響、節能評價等事項實施區域評估。對已實施區域評估的,在該區域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的評估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對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區域評估結果的,相關審批事項按原有規定程序辦理”。三明市人民政府2019年印發《三明市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明政〔2019〕4號)提出,“推行區域評估。制定并實施區域評估細則,在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功能區或其他特定區域,將原來需由企業分頭進行的生產建設項目礦產壓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或修繕審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組織氣候可行性論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各類評估評審事項,改為由開發區、工業園區牽頭組織,按區域開展綜合評估”;“已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9年印發《南平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南政辦〔2019〕45號)提出,“推行區域評估。制定區域評估實施細則,推行由開發區、工業園區或有條件的區域統一組織的區域綜合評估,替代按項目分別進行評估。對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區域評估結果的,相關審批事項按照原有規定程序辦理”。南平市的文件中并未提到開展區域評估的主要事項,檢索顯示主要在水土保持方案編制上實施了區域評估。寧德市人民政府2019年印發《寧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寧政文〔2019〕87號)。寧德市發改委等九部門于2021年印發《寧德市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實施細則(修訂)》(寧發改審批〔2021〕23號),明確了區域評估的實施范圍為“福建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寧德三都澳新區,各縣(市、區)開發區、工業區、新城片區以及其他特定區域”,結合區域實際情況選擇部分事項實施,實行區域評估事項主要包括“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節能評價、水土保持方案、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評審、氣候可行性論證、洪水影響評價、文物考古調查勘探評價、通航安全”,實施主體為“開發區、工業區、新城片區管理機構或指揮部(以下簡稱片區管理機構)”,成果運用上“對按規定需要單獨編報評估評審報告的事項,免予單獨編制、單獨評審專項報告,或者依區域評估對專項報告的內容進行簡化(對于不能免于編制的專項報告),實行告知承諾制、備案制等形式簡化評估評審或審批,即來即辦”,“對不符合或需要突破評估結果的,按照原有相關規定程序進行辦理”。根據《寧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德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文〔2019〕87號)的精神,寧德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發布了《寧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布實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項目分類清單的公告》,向社會公開3大類80小類實施告知承諾制的事項類別、辦理流程以及規范表單。編制組尚未檢索到平潭綜合實驗區發布過有關區域評估的相關政策文件,但平潭綜合實驗區在2016年就開始試行環境審批制度改革,制定了《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事項試行改革方案》,試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豁免管理制度。《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事項試行改革方案》,試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豁免管理制度,對列入《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管理名錄》中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管網建設(不屬于天然氣管道)及公交車站建設等五個方面37項項目,且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區,試行環評豁免審批。此外對已完成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區域,在規劃環評的有效期內,規劃中已包含或規劃環評中已明確具體且可降級(原需報告書改報告表,需報告表改登記表,精簡環評審批材料)的建設項目,已按照降級后環評類別參照方案相應類別執行。統計顯示,福建省除了廈門市發布區域環境影響評估地方標準外,其他地市的區域評估尚無直接可用的技術導則和規范,如《泉州臺商投資區白沙片區區域評估環境影響報告書》、《莆田市高鐵新城區域評估(環境影響)報告書》等幾個區域評估所參考的技術規范主要是《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130-2019)。該導則規定了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原則、工作程序、方法、內容和要求,對區域環境影響評估工作的開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應用于新城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上則有待細化以提高導則的針對性,因此已完成的數個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在評價范圍、評價內容和評價方法上也存在不同程度差異,生態環境部門在組織區域評估報告的技術審查時亦由于無針對性的技術要求為依據而使審查工作的規范性受到一定影響。為了規范全省區域環境影響評估的編制內容和要求,完善現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體系,廈門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在已完成DB3502T100-2023《區域評估(環境影響)報告編制技術指南(試行)》基礎上,于2023年6月向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提交了團體標準《區域評估(環境影響)報告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立項申請。6月28日,經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組織專家審查后將標準列入2023年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團體標準制定計劃,并建議名稱調整為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技術歸口單位為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10月18日,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組織召開團體標準開題會,專家組一致同意《區域環境影響評估技術指南》通過標準開題,進一步建議標準名稱調整為《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1.2起草單位標準起草單位包括廈門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廈門大學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福建省金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環境保護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漳發生態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融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綠益環保(廈門)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政南方海洋檢測有限公司、福建省環安檢測評價有限公司等。2標準制定必要性、編制原則和依據2.1標準制定的必要性為了完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體系,提高《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130-2019)應用于新城區域控制性詳細環境影響評價上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必要制定適用于新城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指導和規范該類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內容和要求,填補城市新城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短板,完善評估報告編制、應用實施體系,實現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合一、各類項目環評合一,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管控要求,最終服務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放管服”改革需求。本文件面向城市新城區域內不含工業用地開發建設或僅含不到1/10工業用地的開發區域,結合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實際需求,制定《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以指導和規范新城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編制、技術評估和審查。該標準有助于完善現有的環境影響評價體系,是對現行規劃環評和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方法的有效補充和應用,促進形成工業園區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簡化環境影響評價”為主、不含工業用地或含微少工業工地開發的新城區域或政府重點項目區以區域評估為主(區內具體建設項目無需單獨編報評估評審)、其他區域具體項目則另行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完善體系,實現生態環保領域“多評合一”“一評多效”,并落實環評審批制度改革,提高效率和效能,優化營商環境。2.2編制原則本標準的編制遵循標準的一致性、先進性、實用性和可行性原則。在編制過程中,以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參考國內外相關標準、規范,注重與現有規范的一致性、兼容性原則,對相關技術規范要求與生態環境部門現行要求一致。本標準的編制注意與相關標準、各環境要素評價技術導則、相關環境調查規范相銜接,總體框架、基本要求、主要技術方法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130-2019)總體一致。以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新要求為導向,銜接區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落實區域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以清單方式明確建設項目的生態環境準入條件、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要求,為項目環評文件差異化審批管理提供依據,指導項目環評簡化手續的同時不放松對項目應符合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要求。在滿足環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簡化評價程序,提出可操作性強的評價方法,評價內容更加符合區域評估對象的特點,以增強評價的有效性。2.3編制依據本標準主要編制依據為現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行業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12月修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2009年10月)HJ2.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HJ2.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19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30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169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92生態環境狀況評價技術規范HJ610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623區域生物多樣性評價標準HJ96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2.4與現行法律法規、標準的關系本標準堅持與現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與生態環境部門現行要求一致的原則,在此基礎上,注重吸收福建省開展區域評估工作所收獲的經驗,考慮面臨的問題,結合福建省地方政策和標準規范,并聽取各方意見和訴求,使得該標準滿足現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同時具有地方特色。3國內外相關標準概況3.1國外研究進展通過國內外主要的科技數據庫(“WebofScience”、“SciencDirect”、“中國知識資源總庫——CNKI系列數據庫”)檢索發現,由于國內外規劃體系不同,國外并無專門細化到針對城市新城區域這類控制性規劃層面的環境影響評估特定的理論、環評指標體系及評價技術方法,而是集中于對戰略環評、規劃環評(針對包含區域開發類控制性規劃的大類規劃進行環評)的方法學和指標體系方面的研究,其主要基于四部分:①對傳統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的提升和改進,ThérivelR在1992年關于戰略環評方法學的定義中仍沿襲項目環評的評價方法學,認為將項目環評的評價方法學直接應用到較高層次上,就可以克服項目環評在程序和技術上固有的缺陷。這些形式的規劃環評都應用項目環境影響模型或者建立在這種模型基礎上;②從規劃實踐和政策分析中發展起來的技術方法,2004年ThérivelR結合戰略環評的目的和特點,推薦了若干適用于戰略環評的技術方法。這些方法大部分是定性或半定量的,具有靈活性強和可操作性強的特點,應用這些方法得到的評價結果能夠影響決策。如英國2005年推出的“戰略環境評價操作導則”等,著重推薦了基于地理信息系統的疊圖法、可持續發展能力評價法、多目標分析、網絡法、生活質量評價法、情景分析法等更適合戰略環評的方法;③新發展的技術方法,如英國、美國等國家開始嘗試從定性到定量的綜合集成方法、政策評估方法等,其中重點對地理信息系統、環境承載力、不確定性和基于生態學的方法進行了探索和應用研究;④技術方法的實用性研究,2013年HojerM對于不同國家的規劃環評技術方法進行分析,提出不同的評價方法具有不同的適用場景和效果,并提出在環境評價中,應該采用靈活的方法,根據具體項目規劃進行有效評價,要側重方法的實用性[1]。目前國外開展戰略環評的技術方法特點總結:①技術方法研究注重實用性和可行性,以現實條件為基礎,處理好科學性與針對性、前瞻性與實用性的關系;②盡可能選擇簡單而合適的方法,戰略環境評價中使用過于復雜的方法,會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從而影響到戰略環境評價的有效性;③不斷發展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經濟和環境的要求,既注重自身成果的總結和積累,也要從各種先進的決策思想中吸取養分;④突破傳統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方法,更加注重技術方法在SEA中的適用性和使用效果,并通過實踐不斷發展完善。3.2國內相關標準概況國內目前除北京市制定了《街區層面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廈門市制定了《區域評估(環境影響)報告編制技術指南(試行)》地方標準外,其他地區尚未以標準發布形式提出區域環境影響評估方面的技術標準,而多是以相關部門文件通知等方式提出區域評估的實施細則或成果應用指南。《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中提出“推行區域評估”,在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水資源論證等評估評價事項實行區域評估。為深入落實該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國內部分地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針對區域評估中的環境影響評價事項,陸續頒布區域評估(環境影響)實施方案、或實施細則、工作要點、或成果應用指南等,并提出了所評估區域內環評審批管理簡化方案。目前各地區域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文件一般是由各省生態環境廳率先發布,在上位文件指導下,各地市進一步出臺配套實施細則或成果應用指南,包括江蘇省、山東省、安徽省、湖南省、云南省、內蒙古自治區等;部分地市生態環境部門則直接推出實行,包括北京市、沈陽市、莆田市等。已出臺區域評估中環境影響評價事項相關文件的省市及其主要內容歸納見表3-1。表3-1國內其他地區區域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指導文件歸納匯總一覽表序號頒布時間相關文件名稱發布機關實施區域類型主要內容/成果應用/審批方式12019年5月《江蘇省開發區區域評估工作方案(試行)》、《江蘇省開發區區域評估工作方案(試行)實施細則》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等七部門各類開發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綜合保稅區、工業園區、物流園區等)(1)明確了江蘇省各類開發區內開展區域評估含環境影響評價事項在內的工作要點及成果應用方式;(2)江蘇省沒有專門針對區域評估環境影響評價事項出臺文件,但各地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以此意見推出應用指南,如《南京市江北新區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成果應用指南(試行)》、《蘇州市開發區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成果應用指南(試行)》、《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成果應用指南(試行)》等,各地市積極推進屬地內各類開發區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并對成果進行應用,主要體現在區域環境準入清單化管理及進入區域的項目環評簡化審批22020年8月《山東省環境影響區域現狀評估實施細則(試行)》山東省生態環境廳依法設立的各類經濟功能區(包括產業集聚區、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自貿區、示范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各類區域(1)該文件明確了山東省開展環境影響區域現狀評估的范圍和主體、編制和評審、成果應用、報告編制參考提綱等方面的要求;(2)對于已完成環境影響區域現狀評估的區域,入駐建設項目環評的環境現狀評價可直接引用已公開發布的區域環境現狀評估成果;但對于有特殊要求或不滿足技術導則要求的,應進行針對性補充監測(3)各地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以此意見推出實施細則,如《煙臺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區域現狀評估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32021年11月《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推行“環境影響區域評估+環境標準”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環境影響區域評估工作指南(2021年版)》和《環境準入標準清單編制指南(2021年版)》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省級及以上各類經濟功能區(包括產業集聚區、特別政策區、各類開發區等)(1)明確了安徽省開展環境影響區域評估的總體要求、適用范圍、工作職責、工作程序、評估內容以及報告編寫提綱、環境準入標準清單編制的內容;(2)推行“環境影響區域評估+環境標準”,加強規劃環評宏觀管理,落實環境影響區域評估,制定環境準入標準清單,以“環境影響區域評估環境標準”模式優化環評審批監管方式;(3)各地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以此文件推出應用指南,如《黃山市環境影響區域評估成果應用指南》42022年5月《湖南省區域評估成果運行指南)》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設項目位于省級及以上園區,園區于近五年內已通過園區規劃環評審查或開展了園區規劃環評跟蹤評價,并落實了規劃環評(跟蹤評價)結論和審查意見(1)列表明確了湖南省開展區域評估含環境影響評價事項在內的成果應用要求;(2)在環境影響評價事項上提出:進入特定區域范圍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事項按照《湖南省建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實行告知承諾方式審批52022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環境影響區域評估成果應用指南(試行)》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各類開發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綜合保稅區、工業園區、物流園區等)(1)明確了內蒙古開展環境影響區域評估成果在官網查詢的步驟及成果應用方式;(2)入駐園區的建設項目在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直接免費共享引用該園區的環境影響區域評估成果;已經完成環境影響區域評估的園區,對于入該駐園區且屬于環境影響區域評估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內的建設項目,在滿足審批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進入環評審批綠色通道,7個工作日完成環評審批;(3)各地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以此文件推出應用指南,如《呼和浩特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產業園區環境影響區域評估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62022年7月《云南省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技術要求(試行)》云南省生態環境廳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1)該技術要求明確了云南省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的適用范圍、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評估內容;(2)成果可應用于入駐評估區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評估區域規劃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及其跟蹤評價、評估區域環境管理、評估區域“三線一單”成果動態更新、區域環境信息公開,推進區域評估、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成果的共享共用82021年1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于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階段推進區域環境評估有關工作的通知》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城市副中心、中關村科學城、懷柔科學城、未來科學城、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等有條件的區域,以及各區新編控規并且以新建為主的街區;涉及變更街區控規約束性指標的區域;需補充開展或其他應開展區域環境評估的區域(1)明確了實施目的、評估對象類型(園區和街區層面控規)、實施主體、實施程序、所依據的技術標準、成果應用等方面內容;(2)提出了街區層面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的原則、工作程序、評價內容、方法和要求等;(3)將區域環境評估報告及審查意見提出的相關生態環境要求納入土地入市條件,按下放審批權限、豁免、備案、簡化分類、告知承諾等方式實行簡化審批,精簡項目規劃符合性、選址環境合理性、項目用地歷史等評價內容,充分利用“多規合一”平臺進行信息共享區域環境評估成果92021年9月《沈陽市區域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實施細則(試行)(修訂版)》及其附件《沈陽市區域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技術指南(試行)》沈陽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府確定的城市核心發展板塊,擬劃定為工業標準地的建設區域,尚未開發建設完成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單元,市級及以上開發區、產業園區內某一特定區域,各區、縣(市)政府正式劃定的需要開展區域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的其他特定區域(1)該文件明確了沈陽市開展區域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的責任主體、報告編制的原則、工作程序、評價內容、方法和要求等;(2)完成區域評估(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的區域內,符合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建設項目可以按照區域評估文件提出的差異化準入清單實施差異化環境準入,含禁止準入、告知承諾制準入、備案準入、環評“一本制”準入、許可準入、打捆準入、環評與排污許可并聯報批等審批方式;(3)區域評估(環境影響評價)成果及其審查意見(確需保密的內容除外)要在公共信息平臺公布共享,區域內后續開發過程中引進的建設項目,屬地政府或相關部門應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告知建設單位區域評估(環境影響評價)成果內容及相關要求4標準編制主要工作過程4.1前期研究階段標準編制組前期對環境影響評價相關依據(技術規范/標準)、國內外發布的關于區域評估的相關文件和已開展的區域評估(環境影響)實踐案例等開展了一定的研究和歸納工作,前期工作成果有:①生態環境部門目前已發布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指南、環境現狀調查規范、環境質量標準等文件,有效規范了我國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工作,雖在應用于新城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方面尚存在針對性有待提高的問題,但仍是我省實施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依據,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技術指南應立足于這些標準文件,進一步探索適用于區域評估對象特點的評價內容框架及可操作性強的技術方法,其中總體架構應遵循HJ130《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調查與評價方法則依據各環境要素已發布的相關技術規范或成熟可靠的方法適當細化明確,提高方法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②福建省已發布的區域評估相關文件主要是針對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即區域評估這種評價模式是一項審批制度改革的舉措,區域評估具備替代擬引入建設項目評估評審的特性,這就要求在區域評估階段應盡可能明確區域內擬引進項目的建設內容,以開展針對性的環境現狀摸底調查、科學預測各類項目建設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提出全面系統的項目環境準入條件和不良環境影響減緩措施供具體項目執行。③總結國內各省份及福建省已完成的試點片區區域評估案例,從評估對象的區域發展定位、規劃功能布局和發展規模等進行歸類分析,進一步分析區域環境影響評估的適用范圍,基本明確了區域環境影響評估的重點評價內容。因此,制訂《區域環境影響評估技術指南》在技術上及實踐上均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礎。4.2立項申請階段在充分調研和分析總結的基礎上,起草組編制了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團體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申請書《福建省廈門市地方標準制(修)訂立項申請書》,于2023年6月提交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申請項目立項。2023年6月28日,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組織召開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團體標準制(修)訂立項申請項目專家審查會,評審專家認為申報單位提交申請資料齊全,編制目標較明確,工作思路較清晰,技術路線總體可行,草案框架結構和章節設置基本合理,格式較規范,符合《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立項要求。2023年7月30日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發布了《關于下達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對該標準進行立項。2023年10月18日,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組織召開團體標準開題會,專家組一致同意區域環境影響評估技術指南通過標準開題。4.3初稿編制階段2023年8月1日至12月28日,經各起草單位的齊心協力,形成了《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5區域環境影響評估實踐調研5.1區域環境影響評估實踐全國概況我國各地依據相應文件推進有條件區域進行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檢索到的區域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編制實踐案例主要集中在經濟開發區、產業園區、物流園區等,如《安徽黟縣經濟開發區環境影響區域評估報告》、《安徽來安汊河經濟開發區環境影響區域評估報告》、《安徽巢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區域評估)報告》、《安慶市迎江經濟開發區環境影響區域評估報告》、《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南京溧水經濟開發區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江蘇金湖經濟開發區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江蘇省建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江蘇盱眙經濟開發區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巴彥淖爾現代農畜產品物流園區環境影響區域評估報告》、《威海高區雙島灣及初村片區環境影響區域現狀評估報告》等,城市新區等其他類型規劃編制區域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案例則較為鮮見,典型案例主要在北京市開展的街區控規區域環評,如《北京大興新城西片區街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20-2035年)環境影響報告書》、《北京通州區臺湖鎮國土空間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20年-2035年)環境影響報告》等。5.2區域環境影響評估福建實踐福建省內以廈門市開展區域評估起步較早,從技術規范制定到案例實踐都形成了豐富的成果,對于本次團體標準的制定奠定了很好的工作基礎。廈門市的區域評估開展分為政策文件制定與發布階段、試點實施階段、經驗總結及技術規范推出階段、深入推進實施階段。政策支持文件的出臺主要集中在2018年和2019年,包括《廈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廈府〔2018〕149號)、《廈門市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實施細則(暫行)》(廈發改投資〔2018〕534號)和《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廈府〔2019〕175號)3份政策文件。試點實施階段為2019年~2021年初,廈門市陸續完成了6個新城片區的環境影響區域評估工作,其中2020年9月后完成的3個片區融入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以期進一步提高環境影響區域評估的成效。期間,廈門市生態環境局還于2020年5月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重大片區推進開展區域評估工作,并就具體審批改革模式進行細化明確,提高操作性。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4月,廈門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一步組織技術力量就區域評估開展經驗總結,并制定發布技術指南,即《廈門市區域評估(環境影響)報告編制技術指南(試行)》,從區域評估適用范圍、評價原則、評價時段、區域開發方案分析要點、現狀調查評價內容和方法、環境影響預測內容與方法、區域開發方案論證和優化調整建議、環境影響減緩對策措施、區域包含與不包含的建設項目如何減緩項目環評審批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操作指南。在新技術指南的指導下,廈門市于2021年至2022年期間再完成了3個片區的區域評估(環境影響)工作。2021年5月,廈門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和廈門大學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充分調研和分析總結的基礎上,成立了標準起草組,向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區域評估(環境影響)報告編制技術指南(試行)》項目立項,立項通過后,經過多輪的標準修改完善和意見征求,最終于2023年1月經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發布了DB3502/T100-2023《區域評估(環境影響)報告編制技術指南(試行)》。在該標準印發后,廈門市按新標準編制完成了《環東海域新城翔安鐘宅(1314A、1314B管理單元)區域評估(環境影響)報告書》。福建省內其他城市也試點開展了少量環境影響區域評估工作,完成了如《泉州臺商投資區白沙片區區域評估環境影響報告書》、《莆田市高鐵新城區域評估(環境影響)報告書》等區域環境影響評估報告。6標準主要技術內容及說明本標準包括1范圍、2規范性引用文件、3術語和定義、4總則、5規劃方案分析、6現狀調查和評價、7環境影響識別與評價指標體系構建、8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9規劃方案綜合論證與優化調整建議、10環境影響減緩對策和措施、11規劃實施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12公眾參與、13評價結論及14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編制要求配置要求等14個部分,其中第4章至第12章為本標準重點內容。主要條款說明如下:6.1總則(1)評價原則區域評估的對象為城市新城區域,不含或僅含不到1/10的工業用地開發建設的區域,其開發方案特征使其環境影響評價有別于工業園區規劃或其他專項規劃,主要體現在影響的輕污染性,具有排污強度低、區域本身是一個重大保護目標的特點,故評價工作內容可適當簡化大氣、水環境、環境風險影響評價內容,側重調查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現狀及歷史污染源,關注制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主要影響因素,評估主要生態環境影響。評價還應銜接“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國土空間規劃、碳達峰碳中和行動計劃等最新相關規劃,統籌資源集約節約、能源高效利用、生態保護優先等需求,優化規劃方案,通過環評“一本制”實現區域評估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協同管理。(2)評價時段與范圍提出評價時段應與區域規劃實施期一致,按區域規劃分階段實施的建設期和運營期開展評估工作。評價范圍原則上與評估區域的范圍一致,適當考慮周邊受影響的其他區域。初步給出各環境要素的評價范圍界定,實際評價時可根據評估區域的具體特點進行適當調整。(3)評價工作程序參照HJ/T130《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試行)》和各環境要素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環境調查技術規范編制。6.2規劃方案分析本標準對規劃方案分析工作的主要內容和要求進行了規定和說明。明確了規劃方案概述應說明的主要內容,包括:對上一輪區域開發建設情況進行歸納和總結,本輪區域規劃方案編制背景、開發范圍、發展定位與目標、發展規模和主要建設內容,開發時序及近期建設內容等,特別強調了對生態環境可能造成明顯影響的建設內容的描述及梳理分析區域可能引進的建設項目類型。規劃協調性分析的重點內容包括分析與區域規劃相關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環境經濟政策、環境技術政策、資源利用和產業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在發展規模、布局、結構、交通與基礎設施等方面與各層次規劃的協調性或銜接關系(或依托關系),明確在空間布局、資源保護與利用、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節能降碳等方面的不協調或潛在沖突。明確區域評估“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分析的重點,主要是對照“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分析區域規劃方案與“三線一單”的協調性,識別沖突矛盾,為區域規劃方案優化調整提供依據。6.3現狀調查和評價區域評估應對區域所處的自然、社會、經濟和資源環境狀況進行分析和評價,主要目的是為了分析區域環境質量演變過程和環境保護存在的薄弱環節,分析上一輪區域開發建設所造成的區域資源利用及環境質量影響,進而識別本輪區域規劃方案在資源與環境可能會遇到的資源、環境制約。本標準對現狀分析和評價的資料收集方法、工作內容和方法進行了規定。確定現狀分析與評價以收集現有資料為主,適當補充必要監測,全面調查摸清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主要內容包括自然地理狀況、環境質量現狀、生態狀況及生態功能、資源利用現狀、社會經濟概況、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等的現狀分析與評價等。6.4環境影響識別與評價指標體系構建(1)環境影響識別本標準對區域評估中環境影響識別的內容和方法進行了規定。提出了從發展定位、發展目標、空間開發規模、人口規模、空間結構與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及可能引進的建設項目類別等方面,識別區域內及周邊開發活動對資源和環境要素、環境保護目標等的影響途徑與方式。在方法上,推薦了專家咨詢法、判斷矩陣法和網絡法等環境影響識別方法。(2)環境目標與指標本標準對如何確定環境目標和評價指標進行了規定,并提出了區域評估環境影響評價推薦指標表。具體可根據所評估區域的開發建設內容特點和資源環境影響特點,選取適宜的指標或增加所需針對性指標。6.5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1)生態環境影響評價針對區域評估對象的開發方案特點,由于國土空間開發強度的增大、區域開發建設后人口數量大幅增加、人類活動干擾范圍和程度加大,區域對生態系統的影響呈現長期性、綜合性和區域性等特點。生態環境影響評價重點評價區域空間結構布局、土地利用變化、重大基礎設施等建設內容等對對區域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和景觀生態格局可能產生的直接、間接影響或累積性影響。(2)大氣環境影響預測:重點評價施工期揚塵污染影響;運營期交通運輸、商業辦公和居民生活燃用能源等所產生的燃燒性廢氣、汽車尾氣和碳排放影響,市政設施選址布局可能產生的“鄰避”效應影響。識別并深入分析鄰近區域已建或已批擬建/在建的大氣污染源可能對區域空氣質量的影響范圍和程度。(3)水環境影響評價:重點評價規劃實施后人口規模增加引起的污水量增加的影響,分析新增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或依托的市政污水處理設施的可銜接性,能否滿足區域發展需求,預測與評價對周邊地表水環境的影響范圍和程度。(4)近岸海域影響分析:對涉及海岸線的區域,對照海岸帶相關保護與利用相關規劃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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