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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選制度1:員工工資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了加強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勞動工資工作的管理,根據國家工資政策及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2、公司遵循“效益優先、兼顧公平、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獎優罰劣”的分配原則。3、本辦法適用于公司。二、工資體系1、公司員工分為行政、技術、銷售三大類職系。針對三大職系,薪酬體系分別采取不同工資體系,行政和技術職系實行崗位工資制,銷售職系實行與銷售業績相關的年薪工資制。2、行政職系適用于從事行政、財務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人員;技術職系適用于從事風險工程技術、業務管理、客戶服務等技術支持工作的人員;銷售職系適用于從事業務銷售人員。3、公司根據工作崗位,將行政職系分為文員、行政助理、行政主管、部門經理助理、部門副總經理、部門總經理六職級,每一職級分六檔。技術職系分為技術員(項目(客服)助理(二級))、風險管理助理工程師(項目(客服)助理(一級))、風險管理工程師(項目(客服)經理(二級))、風險管理工程師(項目(客服)經理(一級))、風險管理高級工程師(項目(客服)經理(高二級))、風險管理高級工程師(項目(客服)經理(高一級))、技術總監七職級,每一職級分八檔。銷售職系分為業務主辦、業務主管、業務經理、高級業務經理、特級業務經理五職級。三、工資結構1、行政及技術崗位員工工資收入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組成。銷售崗位工資收入由年薪和績效工資組成。2、崗位工資根據崗位價值、學歷要求、所需專業知識、技能、工作難度及責任等因素而支付的工資,崗位工資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3、實行年薪工資制員工每月預發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年薪制標準公司另發文規定。4、績效工資公司根據工作業績的優良程度和公司經濟效益狀況而支付的工資,用于鼓勵員工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根據年終績效考核確定。并于部門工作成果、經營狀況掛鉤;與員工個人工作業績、工作表現掛鉤。5、試用期工資標準在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工資標準。院校畢業生在公司的第一年為見習期,表現優良者可提前半年轉正,見習期執行見習期工資標準。6、臨時用工工資標準公司原則上不使用臨時用工,遇特殊情況,經總經理室批準,臨時用工工資標準執行協議工資,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四、工資發放1、公司每月10日按上月實際考勤情況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將提前或順延。新進人員當月工資,按照其實際工作日支付工資。2、公司在發放員工工資時代扣個人所得稅以及應由員工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費用。3、根據工作需要必須加班,而且不能安排調休者,公司發放加班費。每月按21.75個標準工作日計算,計算基數為崗位工資。4、員工在政策規定期限內的探親、婚、喪及帶薪休假期間的工資照常發給;女員工產假期間工資按生育保險規定領取生育津貼。5、經領導批準員工請病、事假者,根據請假天數在工資中進行相應的扣發,扣發標準為本人日工資與病、事假天數之積。日工資計算為本人崗位工資除以標準工作日。員工全月病假,病假津貼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全月事假不支付工資。6、員工曠工按日工資標準的四倍扣發工資,曠工五天以上扣發當月工資,且不受當地最低保障線的限制。7、員工在待崗期間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五、工資調整1、公司適時調整工資標準(1)公司將根據勞動力市場價位、社會整體工資水平等因素調整(2)公司將隨著企業經濟效益調整崗位工資標準。2、新任崗位或職務原則上對應崗位職級的最低薪檔,若員工在學歷、同等職位工作經驗、專業知識、業務水平等方面較為突出,可在對應崗位范圍內上浮1-2個薪檔。3、身兼數職的員工按其最高的崗位確定其崗位工資,不得享受數崗的崗位工資。副職主持工作的員工,按正職下調1個薪檔。4、員工崗位根據《公司管理及技術人員任職條件試行規定》由公司總經理室確定。5、員工因崗位或職務變動按重新確定的職級發放,并于次月起調薪。6、員工連續二年評定優秀者,可在現崗位內晉升1個薪檔。7、因重大貢獻或技術創新,經部門經理提名,公司總經理室批準,可予以晉升一職級或在同一職級上晉升1-2薪檔。8、對年度內評定等級為不合格的員工,給予降級、待崗或勸退、解除勞動合同。9、員工全年累計缺勤滿60天(含)以上者,取消工資晉升。六、附則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室負責解釋修改。精選制度2:外派人員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規范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外派人員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指外派人員,是與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派至所屬單位工作的人員,其中財務、成本、材料系統的外派人員統稱為垂直管理人員。3、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4、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為外派人員的歸口管理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為協助管理部門。二、外派人員范圍1、財務管理人員;2、工程成本管理人員;3、材料采購管理人員;4、因工作需要,由集團公司派至所屬單位擔任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管理職務的人員;5、經公司領導批準的其它人員。三、勞動合同管理1、外派人員一律與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其中集團定級為普通職員的,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定級為主管至部門副經理職級的,簽訂兩年期勞動合同;定級為部門經理及以上職級的,簽訂三年期勞動合同。2、新錄用人員原則上應實行3-6個月試用期。四、薪資管理1、派至各公司工作的垂直管理人員,其薪酬套靠集團公司標準,并由集團公司直接發放。2、派至全資、控股項目公司擔任總經理的人員,其日常薪酬原則上套靠所在公司的標準,并由所在公司發放。半年獎直接按年薪的10%核發,年終獎根據年度考評結果由集團公司核算,由所在公司發放。3、派至全資、控股項目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及以下職級的人員,其日常薪酬套靠所在公司的標準,并由所在公司發放。4、集團公司派至全資、控股項目公司工作的人員,若所在公司核定的標準高于集團公司的標準,則按照所在公司的標準執行;若低于集團公司的標準,則在年度考評結束后,由集團公司根據其在集團公司的定級標準,結合年度考評結果補差。5、集團公司核發給派至全資、控股項目公司工作的垂直管理人員的薪酬,以及核發給其他外派人員的薪酬補差,原則上應由所在公司全額承擔,特殊情況由綜合管理部另行報批。6、集團公司派至參股項目公司工作的人員,其日常薪酬套靠所在公司的標準,并由所在公司發放。若所在公司核定的標準高于集團公司的標準,則按照所在公司的標準執行;若低于集團公司的標準,則在年度考評結束后,由集團公司根據其在集團公司的定級標準,結合年度考評結果補差。集團公司核發給派至參股公司工作人員的薪酬及補差,原則上應由所在公司承擔,若股東各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若無約定的,與股東各方協商解決。7、外派人員的離職結算由集團公司與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共同負責。五、福利管理1、外派人員福利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節慶福利、恭賀福利、喪病慰問及其它福利。2、為便于管理,外派人員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結婚恭賀由集團公司負責辦理,節慶福利、生育恭賀、生日恭賀、喪病福利由所在公司負責辦理。3、其它福利1)工作用餐:由所在公司提供。2)高溫補貼:由薪資發放單位負責。3)手機話費:由所在公司列支。4)進修學習費用:由所在公司列支,如所在公司報銷標準低于集團公司同職級標準的,由集團公司給予補差。5)休假:休假周期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所屬單位負責人及垂直管理人員的年休假、產假、哺乳假及3天(含)以上的事假、7天(含)以上的病假等特殊休假,報集團公司審批;其它外派人員的休假,由所在公司按規定權限審批。6)購房優惠:外派人員均享受集團公司員工的購房優惠待遇,由所在公司協助辦理報批手續。7)例行體檢:原則上由所在公司負責,特殊情況由集團公司安排。六、晉升管理1、垂直管理人員的晉升,由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外派人員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并征求所在公司意見后進行推薦,具體按集團公司《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制度》執行。2、其它外派人員的晉升,由所在公司根據外派人員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進行推薦,具體按集團公司《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制度》執行。七、考核管理1、外派人員的日常考勤工作,由所在公司負責管理。2、垂直管理人員的日常績效考核,由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但所在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對垂直管理人員工作完成情況的檢查和評價意見,將作為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3、派至所屬單位擔任公司總經理(含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職級人員的日常績效考核,由集團公司負責。4、其它外派人員的日常績效考核,由所在公司負責。5、經考核評定為優秀的,或作出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將給予嘉獎或晉級;經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的,將按《員工退出管理制度》執行。八、業務管理1、新錄用的財務、成本、材料系統人員,必須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新員工培訓,正式上崗前還須到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進行業務培訓,時間不少于2周,培訓內容包括:相關業務工作規程、崗位職責、專業技能、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項等。2、其它外派人員酌情參加集團公司或所在公司的新員工培訓,如派至所屬單位擔任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原則上應安排至集團公司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為期2-3周的業務培訓。3、垂直管理人員須自覺服從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的統一調配與管理,接受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的業務領導、監督和檢查。4、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每季度應組織召開一次系統工作例會,聽取垂直管理人員的工作匯報,并對下一階段工作作出布置和安排,對有關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溝通。垂直管理人員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或其他問題,除電話聯系外可在工作例會上以專題報告的形式向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反映,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應認真進行協調、溝通,并及時給予指導和解決。5、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應通過工作檢查、審計等方式,對各公司的相關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對檢查、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各公司應認真加以整改,對不積極整改或在檢查、審計中發現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可申請按有關規定對公司或人員進行處理。6、各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對垂直管理人員因工作不勝任、工作責任心等原因造成重大失誤,或發現其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應要求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并根據過失、損失情況進行處理。九、生活管理1、員工宿舍1)派至外地公司工作的人員,如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房的,原則上應由所在公司提供宿舍,宿舍配置標準及租房收取辦法按《員工宿舍管理辦法》執行,特殊情況由集團公司協調解決。2)派至在杭公司工作的人員,如符合享受租房補貼或入住員工宿舍的,由所在公司負責辦理,租房補貼、宿舍配置標準及租房收取辦法按《員工宿舍管理辦法》執行;如所在公司無相應條件的,由集團公司協助解決。2、外派津貼(1)派至杭州周邊公司(指距離杭州市中心100公里(含)范圍以內)工作的人員,如所在公司未予配備車輛或未開通往返杭州班車的,原則上由所在公司按以下標準發放外派津貼:1)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層面人員:800元/月;2)部門經理及以下層面人員:500元/月。(2)派至其它外地公司(指距離杭州市中心100公里范圍以外)工作的人員,原則上由所在公司按以下標準發放外派津貼:1)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層面人員:1000元/月;2)部門經理及以下層面人員:800元/月。(3)外地公司所在城市如屬于外派人員家庭所在地的,則不享受外派津貼。(4)如公司外派時已說明不享受外派津貼,或者所在公司薪資定級時說明已考慮外派津貼的,則不按上述標準享受津貼。3、探親交通費派至外地公司工作的人員,每年可結合節日假期、年休假回杭探親,其中三趟(含)以內的往返交通費由所在公司給予報銷,具體報銷標準由各公司根據本公司的財務制度執行,原則上不得超過外派人員對應職級的差旅費用報銷標準。十、附則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精選制度3:招聘工作制度一、招聘目標1、通過系統化的招聘管理保證公司招聘工作的質量,為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2、招聘流程規定人員需求的申請、招聘渠道的評估、面試程序及錄用程序,以保證招聘工作滿足公司需要并有效控制成本。二、招聘原則1、公司招聘錄用員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對公司內符合招聘職位要求及表現卓越的合適員工,將優先給予選拔、晉升。其次再考慮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所有應聘者機會均等。不因應聘者的性別、民族、宗教信仰和推薦人不同而給予不同的考慮。三、招聘政策和工作流程1、招聘政策招聘工作應根據每年人力資源管理計劃進行。如屬計劃外招聘應提出招聘理由,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進行。2、招聘程序1)招聘需求申請和批準步驟A各部門和各項目部根據年度工作發展狀況,核查本部門各職位,于每年年底根據公司下一年度的整體業務計劃,擬定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報公司人力資源部。B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年度發展計劃、編制情況及各部門和分支機構的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制定公司的年度招聘計劃。C各部門和各項目部根據實際業務需求,提出正式的員工需求申請。填寫"招聘申請表"(附錄),詳列擬聘職位的招聘原因、職責范圍和資歷要求,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D招聘申請審批權限在人員編制預算計劃內的公司各部門各項目部經理、副經理、公司(部門)顧問,行政人員的招聘申請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一般員工、臨時用工、實習學生的招聘申請由人事主管副總經理批準。E計劃外招聘申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F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計劃執行情況,每月同有關招聘部門就人員招聘進展狀況進行溝通和協調。2)招聘費用招聘費用是指為達成年度招聘計劃或專項招聘計劃,在招聘過程中支付的直接費用。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年度或專項招聘計劃,對照以往實際費用支出情況,擬訂合理的招聘費用預算,經有關部門審核,報人事和財務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執行。3)招聘周期招聘周期指從人力資源部收到"招聘申請表"起,到擬來人員確認到崗的周期。每一職位的招聘周期一般不超過8周。有特別要求的職位,將視實際情況經用人部門與人力資源部協商后,適當延長或縮短招聘周期。4)招聘步驟A材料收集渠道B內部的調整、推薦C人才中介機構、獵頭公司的推薦D參加招聘會E報紙雜志刊登招聘廣告F網絡信息發布與查詢用人部門可會同人力資源部根據職位情況選擇招聘渠道。如需刊登報紙廣告,廣告稿草擬后,應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交廣告公司或報社刊登廣告。A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按照所需崗位的職位描述做初步篩選。B擬選人員一般需經過三次面談和二次測試。C對經理級及以上職位應聘人員應在面試時要求其提供工作證明人,必要時還需做應聘人員背景調查,并將背景調查報告記錄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上。D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制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和復轉軍人的年度接收計劃,填寫“實習人員審批表”(附錄),并具體安排其工作崗位。各部門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見習.E臨時用工人員的聘用:公司原則上不同意使用臨時人員,特殊情況由公司用人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錄用決定”(附錄),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和人事主管副總經理(總助)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各部門均不得自行安排和接收臨時人員。1)人員錄用審批權限A公司正式員工錄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B公司總部臨時用工、實習學生的錄用由公司人事主管副總經理(總助)審批;C所有員工的錄入均需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查。2)聘用步驟A擬來人員經批準聘用后,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其到崗上班。試用期:所有新入司員工均有三個月試用期。因工作需要免除或縮短試用期,按員工錄用審批權限批準。B檔案轉移手續a新員工到崗一個月之內應將其個人人事檔案關系轉移至公司或者勞動管理部門認可的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資源部向員工開具商調函,由該員工返回原單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b如員工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將檔案關系轉移過來,應寫出書面申請,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同時應提交由其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C迎接新員工新員工上班的第一天,人力資源部向其發出“工作通知書”,同時按公司新員工管理工作流程辦理有關手續。四、內部推薦獎勵政策1、職位空缺與內部招聘當空缺職位招聘困難或超過30個工作日沒有招聘到合適的人選時,由人力資源部招聘負責人按標準格式制作《內部空缺職位》(附錄),在公司公告欄向員工發布通知。2、推薦方法員工根據《內部空缺職位》所列的主要工作職責及規定的任職資格,向人力資源部推薦候選人,并將候選人的個人簡歷、身份證、學歷證書及相關證件的復印件提交人力資源部招聘負責人,同時在簡歷上注明推薦人的姓名、部門和聯系號碼。人力資源部負責將結果通知推薦人。3、推薦成功和獎勵辦法A如員工推薦的候選人不符合空缺職位要求,推薦人不享受任何獎勵。B如員工推薦的候選人符合空缺職位的要求,且已通過最終面試,但沒有被公司錄用,推薦人將獲得通報表揚,并給予紀念品。C如果員工推薦的候選人被公司錄用并順利經過試用期成為正式員工,推薦人可獲得通報表揚和相應的紀念品。4、除外情況本獎勵政策不適用于以下情況:推薦人為被推薦人的直接或間接主管;人力資源部的工作人員。精選制度4: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為明確公司與員工雙方的權利與責任,規范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穩定員工隊伍,保證公司長遠發展,公司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制定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條件符合以下條件的員工方可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1、符合公司聘用條件,被公司錄用并轉正的新員工,雙方即簽訂勞動合同。2、未與其他單位訂立仍在生效的勞動合同。3、個人資料已全部備齊并報公司辦公室存檔。二、關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訂立的勞動合同的開始日期均為“到崗日期”,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及以完成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簽訂程序1、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1)新員工轉正成為正式員工后,應在一周內填寫勞動合同;(2)辦公室負責勞動合同的人事主管應審定合同的填寫規范,確認無誤并加蓋公章后,將其中一份返還本人保存。2、續簽勞動合同的程序(1)辦公室在員工合同到期前40天,將通知其相應部門,部門根據崗位安排、人員的工作狀態及員工的意愿決定是否與其續簽合同,如決定勞動合同期滿后繼續續簽的,報公司辦公室。(需在備注中注明“續簽”),其余程序與首次簽訂程序相同。(2)部門根據崗位安排、人員的工作狀態決定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再與其續簽的,應在該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30天內書面通知該員工,勞動合同期最后三天在部門相關人員的監督下到辦公室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后離開。(3)如員工決定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再與公司續簽的,應于勞動合同期滿之前提前30天寫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按辭職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于合同期滿后,辦理離職手續。四、勞動合同的變更1、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或員工的實際能力,變更員工的工作崗位、薪酬待遇等勞動合同中有關事項;2、公司和員工應就勞動合同變更事項進行協商。雙方協商一致的可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未就變更事項達成一致的,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確因員工工作不能勝任需變更勞動合同有關條款時,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公司的安排。五、勞動合同解除程序1、勞動合同的解除(由職員(工)本人提出)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1)各類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審批權限職員(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由部門批準,報人事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準。(2)各類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時間要求1)在試用期內,職員(工)須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期內,職員(工)本人決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十天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報部門批準,人事行政部審核、備案,并于申請期滿后方可領取本月薪金。3)未提前三十天書面申請者,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賠償金數額最多不超過本人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4)凡因特殊原因向部門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的人員,需及時填寫《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經部門批準,人事行政部審核后辦理完善手續,并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月后,方可領取本月薪金。5)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在申請沒有獲得批準前,必須堅守崗位,服從部門管理,否則以擅自離開崗位處理,作自動離職論處。2、勞動合同的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1)職員(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最后警告后,該職員(工)再一次違反公司的有關規定,或該職員(工)犯有嚴重錯誤的,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勸退或即時解除勞動合同。1)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及公司各項要求者。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仍未痊愈或雖已痊愈但不能從事原工作者。3)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不服從管理者。4)故意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5)服務態度惡劣,服務形象不佳,嚴重損害顧客利益或公司聲譽者。6)持非法取得的或無效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職稱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技術等級證書》或《技師合格證書》而上崗者。7)違反操作和安全規程,違章作業造成他人傷亡或財產損失者。8)有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者。9)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者。10)員工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2)部門提出與職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管理處和人事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3)公司有權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中有關條款的規定立即解除與職員(工)的雇傭關系。公司將依法對被終止《勞動合同》職員(工)進行補(賠)償。六、離職手續的辦理解除勞動合同人員必須辦理好離職手續后方可離開部門,具體手續如下:1、辦理工作交接手續。2、歸還所借公款。3、歸還辦公用品。4、交還公司發放的工作證、工作牌、出入證及其他有關證件和物品。5、交還公司所發工作服。6、住公司宿舍職員(工)必須及時辦理好退房手續。7、人事行政部根據部門最終簽名確認的《離職人員完善手續表》制作工資結算單。8、公司人事行政部審核工資結算單和有關資料,無誤后辦理有關薪金結算手續。精選制度5:員工建議管理制度一、本公司為倡導參與管理,并激勵員工就其平時工作經驗或研究心得,對公司業務、管理及技術,提供建設性的改善意見,借以提高經營績效,特制定本辦法。二、本公司各級員工對本公司的經營,不論在技術上或管理上,如有改進意見,均得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建議書,將擬建議事項內容詳細填列。如建議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可洽請人力資源部經理或單位主管協助填列。三、建議書內應列的主要項目1、建議事由:簡要說明建議改進的具體事項。2、原有缺失:詳細說明在建議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盡快妥善處理以及未提出相應改進意見的原因。3、改進意見或辦法:詳細說明建議改善之具體辦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驟等項。4、預期效果:應詳細說明該建議案經采納后,可能獲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簡化作業、增加銷售、創造利潤或節省開支等項目。5、建議書填妥后,應以郵寄或面遞方式,送交人力資源部經理親收。四、可提供建議的范圍1、建議內容針對本公司生產、經營范圍具有建設性及具體可行的改善方法。1)各種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產程序、銷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2)有關機器設備、維護保養的改善;3)有關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節約能源等;4)新產品的設計、制造、包裝及新市場的開發等;5)廢料、廢棄能源的回收利用;6)促進作業安全,預防災害發生等。2、建議內容如屬于下列各項范圍,為不適當建議,不予受理。1)攻擊團體或個人提案;2)訴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3)與曾被提出或被采用過的建議內容相同者;4)與專利法抵觸者。五、本公司為審議員工建議案件,設置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由各部門經理為審議委員,人力資源部經理得為召集人。六、審委會的職責如下:1、關于員工建議案件的審議事項。2、關于員工建議案件評審標準的研訂事項。3、關于建議案件獎金金額的研議事項。4、關于建議案件實施成果的檢討事項。5、其他有關建議制度的研究改進事項。七、人力資源部收集建議書后,應即于收件三日內編號密封送交審委會成員,提交審委會審議。如果情況特殊,得由審委會另行洽請與該建議案內容有關的人員先行評核,提供審委會作為審議參與。前項審委會的審議除因案件特殊者得延長至30天外,應于審委會召集人收件日起15天內完成審議工作。八、本公司員工所提建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獎勵。1、對于公司組織提出調整建議,能收到精簡或強化組織功效者。2、對于公司商品銷售,提出具體改進方案,具有重大價值或增進受益者。3、對于商品修護的技術,提出改進方法,值得實行的。4、對于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辦法提供具體改善建議,有助于經營效能提高者。5、對于公司各項作業方法、程序、報表等,提供改進意見,具有降低成本、簡化作業、提高工作效率的功效者。6、對于公司未來經營的研究發展事項,提出研究報告,具有采納價值或效果者。九、獎勵的標準,由審委會根據員工建議案評核項目分別逐項研討并評定分數及其獎金金額。十、建議案經審委會審定認為不宜采納施行者,應交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據實委婉簽注理由通知建議人。十一、建議案經審委會審定認為可以采納并施行于本公司者,應由人力資源部經理于審委會審定后三日內,以書面詳細注明建議人姓名、建議案內容以及該建議案施行后對公司的可能貢獻,核定等級及獎金數額與理由,連同審委會各委員的評核表,一并報請審委會會議復議后由總經理核定。經審委會定其等級在第四等以下者,得由審委會決議立即按等級發給獎金。會議復議后認為可列為十等及以上,應呈請董事長核定。十二、為避免審委會各委員對建議人的主觀印象,影響評核結果的公平起見,人力資源部經理在建議案未經審委會評定前,對建議人的姓名應予保密,不得泄露。十三、建議的案件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的獎金按人數平均發放。十四、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該獎。1、各級主管人員對其本身職掌范圍內所作的建議。2、被指派或聘用為專門研究工作而提出與該工作有關的建議方案者。3、由主管人員指定為業務、管理、技術的改進或工作方法、程序、表報的改善或簡化等作業,而獲致的改進建議者。4、同一建議事項經他人提出并已獲得獎金者。第十五、本公司各單位或部門如有任何困難,需求解決或改進時,經呈請總經理批準后得公開向員工征求意見,所得建議的審議與獎勵,依本辦法辦理。十六、員工建議案的最后處理情形,應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原建議人,員工所提建議,不論采納與否均應有人事部負責歸檔。十七、建議內容如涉及國家專利法者,其權益屬本公司所有。十八、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所有子公司。十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精選制度6:績效考核管理制度一、總則1、目的通過推行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幫助員工加深理解本部門、個人的職責和目標,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在公司營造績效導向的氛圍,促進公司各項目標的實現。2、原則1)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考核內容和流程向考核對象公開,以過程的公正保證結果的公正。2)客觀原則強調以數字和事實為依據,對績效指標業績考核結果做出客觀性評價。3)業績改善原則績效考核是一個管理手段而非最終目的,考核責任人將通過不斷溝通幫助考核對象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找到改進的方向,從而使部門和員工達到更高的業績水平。二、考核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及所有員工。三、考核分類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員工月度績效考核、部門月度績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四種。1、試用期考核凡依本公司人事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經理自行組織。如試用部門主管認為有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其他部門試用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人力資源部經理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4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2、員工月度績效考核(不包括試用期員工)1)各部門經理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業績、態度、品德、能力每月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2)主管考勤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以提供考核的參考。3、部門月度績效考核各部門經理就本部門本月計劃及上月工作完成情況填寫相應表格,人力資源部就其月度分解指標、本月計劃工作、領導交辦工作、日常管理每月進行考核。4、部門年度績效考核1)人力資源部于每年12月底針對各部門舉行總考核1次。2)考核時,主要參考各部門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計劃。四、考核管理體系1、總經理總經理根據公司管理體制,確定員工績效考核政策,審批績效考核相關制度。2、人力資源部1)人力資源部是績效考核管理政策的制定部門,負責整體考核框架和制度的制定。2)根據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定績效考核方案。3)監督各部門、員工考核工作的實施,確保各部門、員工績效考核符合公司總體考核原則和政策,確保績效考核制度的有效運行。4)根據考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公司考核政策的調整,優化考核管理體系和考核制度。3、各部門1)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監督執行。2)人力資源部負責績效考核的操作,確保考核過程符合公司政策和制度。針對績效考核中存在的問題及反饋,不斷完善績效考核體系。五、考核要素1、考核責任人對員工的考核由其直屬上級負責,直屬上級的上一級主管對考核結果進行確認。對部門的考核由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的上級主管對考核結果進行確認。2、考核者必須遵守的原則1)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做出評價。2)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厭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做出評價。3)考核者應根據自己做出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3、考核輸出結果1)試用期考核得分由各部門自行確定。2)員工績效考核得分滿分為100分。3)部門績效考核得分滿分為100分。六、考核的具體過程見《員工月度績效考核辦法》及《集團公司部門年度、月度績效考核辦法》。七、考核結果及運用1、在績效考核得分確定后,按單位將考核得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列,確定每位員工及各部門的考核等級。2、考核結果的運用通過考核,把結果應用于提高部門工作效率、開發利用員工的能力中。做法如下:1)教育培訓。管理者以教育工作負責人,在考慮教育培訓工作時,應把考核的結果作為參考資料。2)調動調配。管理者在進行人員調配工作或崗位調動時應該考慮考核的結果,把握員工適應工作和適應環境的能力。3)晉升。在根據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升工作考評時,應該把能力以及業績考核的成績作為參考資料加以運用。4)提薪。在每年提薪之際,應該參照能力考核的成績,決定提薪的幅度。5)獎勵。為了能使獎勵的分配對應于所做的貢獻,應該參照業績考核的結果進行。八、考核結果的反饋部門經理通過面談形式,把考核的結果告訴被考核者本人,并指明今后的努力方向,自我培養和發展的要點,以及相應的期待、目標和條件等等。九、考核表的保管與查閱1、考核表的保管1)保管者。考核表由人力資源部績效專員加以保管。2)保管期限。考核自制成之日起,保存十年。其中,與退休、退職人員有關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職之日起,保存一年。2、考核表的查閱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員工績效問題,需要查閱有關內容時,可以向績效專員提出查閱要求,經人力資源部經理同意方可查閱。十、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內部。十一、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精選制度7:考勤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了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為公司及所屬各部門、部門考勤管理基本制度。各部門、依照執行或在本制度也許范圍內根據部門具體工作性質自行規定,自定的考勤規定報公司核準后生效。二、考勤人員1、公司各部門均要設一名兼職考勤管理員,負責本部門考勤的管理和匯報工作,對本部門考勤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2、各部門考勤員應于每月5號前將上月考勤表遞交辦公室人事部,以備核查;3、遞交考勤表時,員工當月的請假單、出差單、異常出勤處理單、獎勵處罰單及相關證明等作為附件匯總備查,若手續不完備,將視為曠工。三、考勤方式1、員工采取上、下班指紋打卡的方式考勤;2、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其服務崗位所規定的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四、員工上、下班考勤1、員工應打卡考勤,以記錄出勤時間。2、員工如果未按規定打卡,將視為缺勤,并扣除當天工資。3、除經公司領導批準和因工作特殊情況,可免打卡。批準領導簽名后方有效,否則視為曠工。4、工作時間,因工作性質不能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時間的部門、人員可適當調整,但須到辦公室管理部門核準、備案。五、遲到(早退)1、超出正常規定上班時間到達(以打卡時間為準)視為遲到;員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視為早退。2、遲到時間10—30分鐘的,每次扣款20元;超過30分鐘的,以打卡機記錄的時間計算,扣除半天工資(項目部以準確上班時間為主,沒有預留彈性時間)。3、因公務關系而遲到(早退)者,須提前請示所屬部門主管,并在當日填寫員工異常出勤處理意見表交部門領導簽批,再交辦公室人事部門核準,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員工,處理同本條三,否則按請假處理。六、曠工1、未經請假無故不上班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職者為曠工。2、員工無故曠工1天,扣除當天工資,另扣款100元。3、員工一個月曠工3日,或年內累計7日者,公司予以立即辭退,而不需要任何事先通知或給予賠償。七、請假管理1、無論何種原因需要請假都必須經部門發展人批準同意,并按照規定填寫請假條,如遇不能填寫請假條的,必須在假期結束及時補寫請假條,請假3天以內(含3天)的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批準,請假超過3天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同意批準,未經以上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視為曠工,特殊情況,應先用電話申請,并與復工當日填寫請假單交部門主管補簽,假期結束后必須在第一時間辦理呢銷假手續,如未辦理銷假手續則扣除當天工資。2、如遇調休則根據項目部實際情況由項目經理安排調休,此調休不具有常態性和普遍性。精選制度8:人員招聘錄用制度一、總則1、為了使公司有效、合理地利用人力資源,在人才招聘、錄用管理方面規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管理和規范公司各二級公司、事業部及各部門員工的招聘、試用、轉正等工作。3、公司所有員工的招聘及錄用管理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不能遵照本制度執行的,經總經理批準后方為有效。二、招聘計劃1、各部門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增補人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經總經辦審核并做出擬辦建議后,呈總經理批準。2、《人員需求申請表》經批示完畢后,由總經辦人事部保存。3、總經辦每月對各部門現有人員適職情況、考勤情況、流動率、人員增補申請以及應儲備人力進行匯總,結合公司編制以及經營情況擬定月度人力資源計劃。三、招聘權限1、公司各二級公司、事業部及各職能部門員工的招聘工作統一由人事部統籌安排。特殊情況下(技術崗位員工),經總經辦同意,可委托用人部門直接進行人員招聘,但需將人員詳細檔案、簡歷交總經辦人事部備案。2、聘用名單確定后,由人事專員安排面試,由總經辦負責人或人事主管負責初試,復試則由用人部門主管領導派人參加,集團總公司主管以上人員則需要總經辦負責人參與面試即可,經理以上職位由總經理參與復試確定。四、招聘程序1、招聘方式,原則上進行公開招聘,通過人才市場,人才交流會,網上信息及報紙廣告招聘。2、應聘人員應呈遞以下資料:1)填寫《玖鴻實業應聘人員資料登記表》。2)交驗身份證、學歷證件、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原件并提供復印件。3)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張。3、按照招聘權限,由組織招聘的單位初審應聘資料,確定復試名單。4、復試分為面試和筆試。特殊職位的應聘者還須進行筆試。5、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部統一發放錄用通知,安排上崗。6、對于不予錄用的人員,總經辦將告知需求部門,并將應聘人資料存入人才庫或依應聘人要求退還。五、員工錄用管理規定1、試用(1)經核定錄用的人員,通知其攜帶本人相關證件原件以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登記照一張到人事部報到。(2)總經辦審核試用人資料后,由人事部建立《員工檔案》,為其辦理入職手續。(3)由人事部簽發《新聘員工安排單》,到所派部門報到,上崗試用。(4)人事部為試用人員建立檔案,應具備以下資料:1)應聘表、入職登記表、員工試崗協議等。2)身份證、學歷證明及職稱等個人資料的復印件。3)新員工試崗反饋單。(5)錄用人員必須參加崗前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6)試用期前7天為試崗階段,試崗合格正式進入試用期,同時簽訂試用期勞務協議。(7)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時間最短不得少于1個月(總經理特批除外),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2、轉正(1)試用期滿,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并根據考評結果決定試用人員轉正或辭退。(2)若不符合崗位要求,由部門負責人向人事部提出辭退的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后予以辭退。(3)若試用期內達不到部門用工滿意程度,可延長試用一個月后再次考評,若仍不滿意,由部門負責人向人事部提出辭退的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后予以辭退。(4)綜合考評通過的人員,由人事部為其辦理轉正手續。(5)辦理轉正手續后的員工為公司正式錄用員工,人事部將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六、招聘紀律1、未經總經辦批準,擅自錄用員工,其招聘錄用的相關程序視為無效,人事部將不予辦理相關手續,不計發薪酬。新聘人員一律予以辭退并追究有關負責人責任。2、人員入職及轉正日期均以總經辦簽發相關通知單日期為準。3、應聘人員如屬下列情況,正式錄用時需總經辦決定:1)公司員工的直系、旁系親屬、三代姻新以及未婚夫、未婚妻等。2)公司副經理級以上崗位的同學、同鄉、前任單位的同事關系。3)各級部門負責人推薦的人員。4)原為公司員工,后因故離開公司者。七、附則1、總經辦招聘人員對每次招聘工作進行評估,并逐步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招聘工作效率。2、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精選制度9:員工異動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激勵員工努力上進,提升經營績效,促進本公司的發展,使公司員工異動管道暢通,規范公司員工異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員工的晉升、降職、調動、辭職、辭退的異動管理制度。3、公司所有員工的異動管理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不能遵照本制度執行的,經總經理批準后方為有效。4、所有實業公司管理干部任命都由總經辦起草;且所有人員在借調之前首先報公司人事部批準備案方可執行。二、晉升管理規定1、晉升原則(1)晉升職位依據以下原則: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2)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3)在職工作表現與操行;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培訓課程及考核;5)具備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2)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內部人員。在無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3)員工晉升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1)定期:星級員工考核評定每年分兩次進行考核,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2)不定期:員工在年度工作進行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隨時予以提升。(4)晉升級別統一劃分為一星員工、二星員工、三星員工及儲備管理。(5)員工年度內受處罰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晉升職位。(6)因各分公司業務及崗位不同,所以相應的晉升考核制度參照實際下發文件執行,本制度匯編不具體闡述。2、晉升核定權限(1)關于總公司干部任命的審批;(2)關于各分子公司干部任命的審批。3、晉升操作程序(1)人事部依據晉升原則在每年規定的期間內,依據考評資料協調各部提出的晉升建議名單,呈請核定;不定期者根據核定權限呈請核定后辦理。(2)凡經核定的晉升人員,人事部以公文形式發布。(3)各級職員在接到《員工調配通知單》后,應在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4)凡因晉升變動職務,其薪酬由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三、降職管理規定1、降職原則(1)下列情形可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1)因為企業機構調整而精簡工作人員;2)因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調任其他工作又無空缺;3)應員工要求,如身體健康狀況不好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等,而對員工降職;4)依據考核與獎懲規定,對員工進行降職。(2)如被降職人員對降職處理不滿,可向人事部提出申請;未經核準前不得出現離開現職或怠工現象。2、降職核定權限(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等高層職務由董事長裁決,總經辦備案。(2)各部門負責人的降職由總經理提裁決并呈董事長核定后,人事部審核后再備案。(3)主管級人員,由部門負責人裁決,呈人事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由人事部備案。(4)普通員工由各部門經理裁決,人事部核定批準。3、降職操作程序(1)根據考評結果或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后,報送人事部。(2)人事部根據企業政策對降職申請事宜予以調整后,依據核定權限呈請相關領導核定。(3)凡經核定降職的人員,人事部以公文形式發布。(4)降職員工接到工調配通知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理好移交手續,履任新職,不得借故推諉或拒絕交接。(5)降職時,其薪金由降職之日起重新核定。四、崗位調動管理規定1、調動原則(1)調動是公司內部的人事異動,既有提高職位、擴大調動人員的權力和責任,也有增加薪金的范圍。(2)人員調動必須符合以下原則:1)符合企業的經營方針;2)符合相關的人事政策;3)提高員工任職能力,做到適才適用。(3)依據以上原則,凡屬下列情況的,應對員工實施職位調動:1)配合企業經營任務;2)調整企業結構,促成企業員工隊伍的合理化;3)適合員工本人的能力;4)緩和人員沖突、維持組織正常秩序。2、調動核準權限(1)部門內部調動由部門負責人核準,報人事部審核審批。(2)部門間調動由原屬部門及調動部門負責人共同核準,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辦主任批準。3、調動操作程序(1)調職人員填寫《崗位調動審批表》核準審批后,交人事部備案。(2)人事部門審核相關審批程序完成后,簽發《崗位調動通知單》。(3)員工接到《崗位調動通知單》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理好移交手續,履任新職,不得借故推諉或拒絕交接。精選制度10:員工獎懲制度一、目的為了規范公司的獎懲流程,做到有獎有罰,獎罰分明,增強員工遵紀守規和自我約束意識,同時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三、職責1、各用人部門負責對員工的獎懲行為進行提報。2、行政中心負責獎懲事項的具體實施與落實。四、程序1、員工獎勵獎勵的目的在于使員工得到精神及物質上的滿足,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的業績。員工獎勵采取精神跟物質獎勵相結合的辦法。(1)員工獎勵種類1)年終“優秀員工”獎,具體獎勵辦法詳見《“優秀員工”評比辦法》;2)通報表揚,每次計發50元獎金;3)嘉獎,每次計發100元獎金;4)記功,每次計發200元獎金;5)記大功,每次計發500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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