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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1.040.30
中國標準文獻分類號
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標準
T/CSUSXX-202X
寧靜住宅評價標準
Assessmentstandardforquietresidentialbuilding
xxxx-xx-xx發布xxxx-xx-xx實施
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發布
1總則
1.0.1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以及綠色建筑、環境保護
等方面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減少住宅建筑受噪聲干擾,保證住宅建筑室內具
有寧靜、健康和舒適的聲環境,推進寧靜住宅評價工作,制定本標準。
【條文說明】
本條規定了標準的編制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
6月5日起實施,第二十六條規定: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應當符合民用建筑隔
聲設計相關標準要求,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得通過驗收、交付使用;在交通干
線兩側、工業企業周邊等地方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還應當按照規定間隔一定距
離,并采取減少振動、降低噪聲的措施。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鼓勵開展寧靜小
區、靜音車【相等寧靜區域創建活動,共同維護生活環境和諧安寧。
住宅建筑的噪聲控制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全要素、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
本標準從環境噪聲振動控制、規劃及建筑降噪設計、室內噪聲振動控制、空氣聲
隔聲、撞擊聲隔聲和制度與管理等方面對住宅建筑的聲環境水平進行評價。基本
可以確保獲評住宅免受各類噪聲的嚴重干擾,滿足人民群眾對寧靜、和諧、美好
聲環境的向往。
1.0.2本標準適用于住宅建筑聲學性能的評價,其他具有居住屬性的建筑可參照
本標準評價。
【條文說明】
本條規定了標準的評價對象。本標準適用于住宅建筑的聲學性能評價。住宅
建筑是為家庭提供居住功能空間的建筑物,應能夠為家庭提供獨立居住空間。住
宅建筑中,以套型為基本住宅單位,套型應由臥室、起居室、廚房和衛生間等空
間共同組成。
對于其他具有居住屬性的建筑,如老年人照料設施、宿舍建筑等。可參照本
標準評價。
1.0.3寧靜住宅評價應對環境噪聲與振動、規劃與建筑降噪設計、室內噪聲與振
動、空氣聲隔聲、撞擊聲隔聲、制度與管理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價。
【條文說明】
本條規定了標準的評價內容。住宅的室內聲環境是否寧靜受到多種因素的影
響,不同影響因素采取的措施從技術、經濟等方面的代價各不相同。本標準將住
宅聲學性能的評價分為六類指標,需要說明的是,這六類指標并不是相互孤立的,
因此寧靜住宅評價時,應以滿足居住者所需安靜環境為目標導向,綜合分析各類
指標之間的相互影響,進行綜合評價。
1.0.4寧靜住宅的評價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條文說明】
本條規定了標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
關標準是寧靜住宅評價的前提條件。本標準重點對住宅的聲學性能進行評價,并
未涵蓋住宅建筑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故參與評價的住宅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
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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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一夜間時段,8h;
2.0.9安靜面quietfacade
晝夜等效聲級最低且含臥室或起居室外窗的住宅建筑立面。
4
3基本規定
3.1一般規定
3.1.1寧靜住宅評價應以建筑群或單棟建筑為評價對象。對單棟建筑評價時,涉
及系統性、整體性的指標應基于參評范圍所屬工程項目的總體指標進行評價。
【條文說明】
本條規定了標準的評價對象和系統性選取的原則。單棟建筑時指一棟完整的
建筑。建筑群是指位于同一區域的邊界內、位置毗鄰、功能相同、權屬相同、技
術體系相同或相近的兩個及以上單體建筑組成的群里,一般以城市道路圍合的最
小用地面積為宜。本條建筑群主要指住宅建筑群。
無論評價對象是建筑群或單棟建筑,計算系統性、整體性指標時,要基于該
指標所覆蓋的范圍或區域進行總體評價,計算區域的計算邊界應選取合理、口徑
一致,并且可以完整的圍合。如:當對單棟建筑進行評價時,由于有些評價指標
是針對該工程項目中多棟建筑共同設定的(如項目配套換熱站、變配電站的噪聲
影響),難以僅基于該單棟建筑進行評價時,應以該棟建筑所屬工程項目的總體
為基準進行評價。
3.1.2寧靜住宅評價應分為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設計評價應在施工圖完成之后
進行;運行評價應在建筑通過竣工驗收后進行。
【條文說明】
本條規定了標準的階段劃分。寧靜住宅評價分為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設
計評價的重點為提升聲學性能所采取的評價技術措施和預期指標要求,設計評
價應在施工圖審查完成之后進行。運行評價不僅關注寧靜住宅聲學技術的實施
情況,更關注竣工驗收后的運行管理及聲環境控制的實際效果。
3.1.3申請評價方應對參評建筑或建筑群進行聲學技術分析,合理確定設計方案、
制定管理制度,并應在評價時提交相應分析?、測試報告和相關文件。申請評價方
應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條文說明】
木條對申請評價方的相關工作提出要求。寧靜住宅申請評價方應依據有關
管理制度文件確定。申請評價方應根據本標準第1.0.3條所規定的原則,對項目
進行綜合性技術分析?,制定合理的技術方案以及制度與管理的各項制度。并按
照本標準的要求提交相應分析、測試報告和相關文件,設計計算和測試的結
果,應明確計算方法和測試方法。申請評價方應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
性負責。
3.1.4評價機構按本標準的有關要求,對申請評價方提交的報告、文件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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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評價報告,確定等級。對申請運行評價的建筑,應進行現場考察。
【條文說明】
本條對評價機構的相關工作提出要求。寧靜住宅評價機構應依據有關管理
制度文件確定。寧靜住宅評價機構應按照本標準的有關要求審查申請評價方提
交的報告、文檔,并在評價報告中確定等級。對申請運行評價的建筑,評價機
構還應組織現場考察,進一步審核規劃設計要求的落實情況以及建筑的實際聲
學性能和運行效果。
3.2評價方法和等級劃分
3.2.1寧靜住宅評價體系由環境噪聲與振動、規戈J與建筑降噪設計、室內噪聲與
振動、空氣聲隔聲、撞擊聲隔聲、制度與管理六類指標組成,每類指標均包括控
制項和評分項。
【條文說明】
本條規定了標準評價指標體系的六類指標,六類指標為環境噪聲與振動、規
劃與建筑降噪設計、室內噪聲與振動、空氣聲隔聲、撞擊聲隔聲、制度與管理,
每類指標均設置了控制項和評分項。控制項是寧靜住宅標識評價的必需條件,控
制項中有一項未達標,該項目就無法通過;評分項供申請評價方選擇,根據項目
采用的聲學技術、聲學措施等對相應條文進行附分。
3.2.2當進行設計評價時,應對環境噪聲與振動、降噪設計、室內噪聲與振動、
空氣聲隔聲、撞擊聲隔聲五類指標進行評價,可預評制度與管理章節指標;當進
行運行評價時,應對六類指標全部進行評價。
【條文說明】
本條規定了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的評價指標范圍。運行評價是最終結果的評
價,檢驗住宅竣工驗收后是否真正達到了聲環境控制所要求的實際效果,應對全
部指標進行評價。設計評價的對象是圖紙和方案,還未涉及制度與管理,因此不
對制度與管理指標進行評價。但是,制度與管理部分的方案、措施如能得到提前
考慮,并在設計時預評,將有助于提升住宅的聲學性能。
323控制項的評定結果為滿足或不滿足;評分項的評定結果為相應分值。
【條文說明】
本條規定了標準的評價指標控制項及評分項的要求。控制項的評價,根據評
價條文的規定確定滿足或不滿足,當申請評價的項目控制項中存在不滿足的條文
時,則該項目不滿足寧靜住宅評價標準。評分項的評價,根據評價條文的規定確
定得分或不得分,得分時根據具體達標程度確定分值。本標準中評分項條文主干
部分給出了該條的“評價分值”或“評價總分值”,是該條可能得到的最高分值。
3.2.4寧靜住宅的評價指標體系的滿分為200分。控制項全滿足時,設計評價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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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五類評價指標評分項的得分相加再除以0.85即為該項目總得分;運行評價項
目六類評價指標得分直接相加即為該項目總得分。
【條文說明】
本條規定了標準評價指標體系的得分。評價指標體系的環境噪聲與振動、降
噪設計、室內噪聲與振動、空氣聲隔聲、撞擊聲隔聲、制度與管理六類指標的總
分為200分,各指標的實際總得分為該指標評分項的實際得分之和。設計評價階
段制度與管理指標不參評,待評價項目五類評價指標評分項的得分相加再除以
0.85即為該項目總得分;運行評價階段待評價項目六類評價指標得分直接相加即
為該項目總得分。
3.2.5寧靜住宅應滿足本標準所有控制項的要求。當評分項總得分分別達到80分、
100分、120分和160分時,寧靜住宅的等級分別為銅級、銀級、金級、伯金級。
【條文說明】
本條規定了標準的評價等級劃分。本標準要求寧靜住宅均應滿足所有控制項
的要求(設計評價時不包含制度與管理章節內容),并以總得分確定寧靜住宅星
級。銅級、銀級、金級、伯金級寧靜住宅總得分要求為分別達到80分、100分、
120分、1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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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環境噪聲與振動
4.1控制項
4.1.1項目場地內的環境噪聲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的
規定,且項目應位于機場周圍噪聲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設區和限制建設區之外。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對不同聲環境功能區的環境
噪聲限值分別進行了規定,具體如表1所示。
表1環境噪聲限值單位:dB(A)
聲環境功能區羲晝間夜間
0類5040
1類5545
2類6050
3類6555
4a類7055
4類
4b類7060
項目場地內的環境噪聲應滿足對應聲環境功能區的限值要求。環境噪聲的評
價點應位于項目場地內部人們活動的主要區域,距離地面1.2m位置處。當項目
場地周邊臨近交通干線或有其他噪聲影響,必要時需采取有效措施和對策改善場
地內環境噪聲,使之符合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的規定要
求。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未對處于機場周圍的噪聲敏感
建筑物作出規定,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機場
周圍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設區域和限制建設區域,并實施控制。因此,項
目場地應位于機場周圍噪聲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設區和限制建設區之外。
項目設計階段場地環境局噪聲監測僅為設計評價的參考和噪聲預測的分析
基礎,項目建成后的噪聲預測,需綜合考慮項目場地周邊環境條件的變化對噪聲
的影響情況,如交通干線線路和車流量的變化、固定噪聲源的變化等。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聲環境功能區劃、環境噪聲監測評估報告、
環境噪聲預測分析報告;運行評價查閱聲環境功能區劃、環境噪聲現場監測評估
報告。
4.1.2項目場地的環境振動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
10070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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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國家標準《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1988中對不同區域的振動
限值進行了規定,如表2所示。
表2環境振動限值單位:dB
適用地帶范圍晝間夜間
特殊住宅區6565
居民、文教區7067
混合區、商業中心區7572
工業集中區7572
交通干線道路兩側7572
鐵路干線兩側8080
項目場地的環境振動應滿足相應區域的振動限值規定。環境保護行業標準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城市軌道交通》HJ453中對振動環境評價范圍、評價
方法、評價內容等進行了規定,當項目場地周邊臨近城市軌道交通干線時,應參
照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城市軌道交通》HJ453中的相關
規定要求對項目場地的環境振動進行評價。若項目場地的環境振動超出對應分區
的振動限值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和對策改善振動狀況,使之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
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的規定要求。
項目設計階段的振動現狀監測僅為設計評價的參考,項目建成后的環境振動
預測,需綜合考慮臨近交通干線線路和振動源的變化。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環境振動監測評估報告、重點考核振源與
參評建筑之間的位置關系、振源的隔振措施和隔振計算分析報告、環境振動預測
分析報告;運行評價查閱環境振動現場監測評估我告。
4.2評分項(30分)
4.2.1項目場地內的環境噪聲平均值優于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的限值,評價總分值為10分,并按下列規則評分;
1環境噪聲平均值達到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得3分;
2環境噪聲平均值達到1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得5分;
3環境噪聲平均值達到()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得10分。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控制住宅建筑室外環境噪聲的主要作用,一方面是保證人員在建筑室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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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具有良好的聲環境體驗;另一方面,為住宅建筑室內具有良好聲環境創造前提
條件。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用第5.1條規定了各類聲環境功
能區規定的環境噪聲等效聲級限值。木條評價時,前提條件是場地內的環境噪聲
滿足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中對不同類型聲環境功能區噪聲
限值的規定。若場地內的環境噪聲不滿足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的要求,如:對于處于1類聲環境功能區的住宅,環境噪聲超過1類聲環
境功能區的限值,則本條不能得分。
評分時,不再考慮建筑所處的聲環境功能分區,僅以環境噪聲平均值作為評
判和得分依據。如環境噪聲平均值不大于晝間60dB(A)、夜間50dB(A),本條可
得3分;如不大于晝間50dB(A)、夜間40dB(A),本條可得9分。環境噪聲平均
值的晝、夜等效聲級處于不同得分檔時,以低檔得分為準。此條評分的考慮,一
方面因為人在室外活動時,并不會因為聲環境功能分區的不同,對環境噪聲的需
求不同;另一方面,避免出現同一類型的建筑,僅因為所處聲環境功能分區不同,
導致得分不同的結果。本條可通過合理選址規劃實現,對于項目周邊存在噪聲污
染的情況,可通過設置圍墻、植物防護、聲屏障等方式進行降噪處理。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聲環境功能區劃、相關設計文件、環境噪
聲監測評估報告、環境噪聲預測分析報告;運行評價查閱聲環境功能區劃、相關
竣工圖、場地內環境噪聲現場監測評估報告,并現場核實。
4.2.2項目場地的環境振動優于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
的限值,評價總分值為5分,并按下列規則評分:
1環境振動達到居民、文教區的環境振動限值,得3分;
2環境振動達到特殊住宅區的環境振動限值,得5分。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國家標準《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規定了從控制環境振動污染
的角度,針對建筑物外部各種振動源(機械設備、道路交通、鐵路交通等),對
城市各類區域的環境振動限值進行了規定,具體要求如表2o
本條評價時,若項目的環境振動不能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區域環境振動
標準》GB10070中對不同分類區域的振動限值的規定,本條不得分。
環境振動對住宅建筑的影響,主要是室外環境振動傳播至建筑物,引起的建
筑室內振動以及結構聲,低頻特性突出且頻帶窄,極易引起人們煩惱度的增加。
住宅建筑作為生活、學習和休息的場所,人們對建筑室內振動和結構聲的要求較
高,這也是保證生理健康、心理健康以及居住舒適度的基本要求。一方面考慮,
人們對環境振動的容忍度不會因為分區類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另一方面考慮,
人們對居住環境的要求越來越高,稍高的振動強度就能造成人們的不滿,引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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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更大的煩惱度。因此,為保證項目場地以及建筑室內良好的人居環境,評分時,
環境振動達到居民、文教區的環境振動限值,即晝間不大于70dB、夜間不大于
67dB,本條得3分;環境振動達到特殊住宅區的環境振動限值,即晝間和夜間均
不大于65dB,本條得5分。環境振動值的晝、夜處于不同得分檔時,以低檔得
分為準。本條可通過合理選址規劃實現。對于項目周邊存在振動污染的情況,可
根據振源特性、振源與項目場地的位置關系以及建筑結構類型等,采取有效的減
振措施來降低振動影響,改善環境振動狀況。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環境振動監測評估報告、
隔振措施和隔振計算分析報告、環境振動預測分析報告;運行評價查閱相關竣工
圖、環境振動現場監測評估報告,并現場核實。
4.2.3根據環境噪聲、振動實測結果,對項目建成后的場地環境噪聲、振動進行
模擬預測,模擬預測結果滿足對應分區限值要求的,評價總分值為5分,并按下
列規則評分并累計:
1根據場地環境噪聲的實測結果,對項目建成后的環境噪聲進行模擬預測,
模擬預測結果滿足所在聲環境功能區要求的,得3分。
2根據場地環境振動以及振動源強的實測結果,對項目建成后的環境振動
進行模擬預測,模擬預測結果滿足適用分區限值要求的,得2分。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結合環境噪聲和振動現狀實測,對項目實施后的環境噪聲和振動進行模擬預
測,不僅能夠為項目優化選址、合理布局等提供技術和數據支撐,而且能夠對提
出的降噪、減振措施進行效果預測和評估,在設計之初即對項目的環境噪聲和振
動狀況進行控制。《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對環境噪聲的模擬預測方法
進行了規定:“聲環境影響可采用參數模型、經驗模型、半經驗模型進行預則,
也可采用比例預測法、類比預測法進行預測。”《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城市
軌道交通》提出了城市軌道交通引起的環境振動的模式預測法。項目設計時,可
根據相應導則的預測方法和模型,對項目建成后的環境噪聲和振動進行預測。
特別說明的是,對項目建成后的環境噪聲和振動預測,需考慮項目場地周邊
環境條件的變化,如交通干線線路和車流量的變化固定噪聲源的變化等。若項目
場地周邊無明顯振動源,或城市軌道交通線路處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城
市軌道交通》振動環境評價范圍之外的,本條第2款可直接得分。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環境噪聲監測評估報告、
環境噪聲預測分析報告、環境振動監測評估報告、環境振動預測分析報告;運行
評價查閱環境噪聲監測評估報告、環境噪聲預測分析報告、環境振動監測評估報
告、環境振動預測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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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采取有效措施和對策改善環境噪聲和振動,評價總分值為5分,按以下規
則評分并累計,累計總分值超過5分時,應取為5分:
1項目場地的環境噪聲符合第4.2.1條第2款的規定,得3分;
2項目場地的環境振動符合第4.2.2條第2款的規定,得2分;
3住宅建筑與高速公路、軌道交通、鐵路、工業等產生強噪聲與振動的場
所間隔200m以上,得2分;
4對場地周邊和場地內的噪聲源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得2分;
5對場地周邊和場地內的振動源采取有效的減振措施,得1分;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條:“建設噪聲敏感建筑
物,應當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相關標準要求,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不得通過驗
收、交付使用;在交通干線兩側、工業企業周邊等地方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還
應當按照規定間隔一定距離,并采取減少振動、降低噪聲的措施。”當項目場地
的環境噪聲和振動超過國家標準的規定要求,會引起居住環境舒適度降低并增加
人群的煩惱度,需通過合理布局和規劃設計、聲源和振源特性、聲源和振源與住
宅建筑的位置關系、噪聲和振動影響傳播規律等,提出合理可行的噪聲和振動污
染防治措施和對策。本條是為改善項目場地的環境噪聲和振動情況,提出的具體
措施條款。評價時,本不同條款分別進行評價和累計得分。
高速公路、軌道交通、鐵路、工業等能夠產生較高強度的環境噪聲和振動,
通過合理選址規劃,遠離交通干線和工業企業,能夠對項目場地的環境噪聲和振
動在設計之初就進行有效控制。項目場地通過選址,距離高速公路、軌道交通、
鐵路、工業等間隔200m以上的,第3款即可得分。
為降低項目場地受周邊環境噪聲和振動的影響,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改善。
防治措施可從聲源控制、傳播途徑控制、建筑物控制開展。對于環境噪聲控制J,
可通過設置聲屏障、綠化土堤、外圍建筑等遮擋項目場地外部噪聲;對于環境振
動控制,可通過設置限振溝、隔振樁、建筑基礎隔振等措施,降低環境振動的影
響。采取措施后,項目場地的環境噪聲和振動得到了有效控制,滿足了現行國家
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以及《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的
要求,第4款、第5款方可得分。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環境噪聲和振動監測評估
報告、減振和降噪措施設計報告。運行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環境噪聲和振動監
測評估報告、減振和降噪措施設計報告并現場核實、重點審核住宅建筑與交通干
線的位置關系,并現場核實。
4.2.5住區內部健身場所或其他區域采取相關措施控制住區人員活動噪聲環境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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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評價分值為5分,按按以下規則評分并累計:
1預防噪聲排放超標的警示標識,得1分;
2設置環境噪聲芻動監測和顯示系統,得4分。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對于住區內部健身場所或類似區域人員活動噪聲的控制,除了采用各種降噪
措施進行控制外,在上述場所,設置預防噪聲排放超標的警示標識、設置噪聲自
動監測和顯示系統,也是控制住區內部人員活動噪聲的有效措施。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及相關產品資料。運行評價
查閱相關竣工文件、產品資料和現場照片等,并現場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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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規劃與建筑降噪設計
5.1控制項
5.1.1住區規劃、住宅建筑設計應根據噪聲情況遂行有效的防噪設計。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住區規劃的防噪設計是通過合理的規劃布局,避免場地內外的噪聲對于住宅
建筑的影響。從規劃布局、建筑設計前期就開始考慮降噪設計,不僅可以使住宅
獲得較好的室外聲環境條件;還可以減少一些噪聲干擾事件的產生,減少不必要
的降噪措施,有利于項目整體優化。
本條評價時,防噪設計應包括未來運營階段的噪聲分析和預測,不僅需要考
慮場地環境噪聲現狀,還需要考慮本項0中已建成或擬建配套設施的噪聲影響。
防噪設計中應包括噪聲源概況、噪聲分析、主要降噪措施等相關內容。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相關施工圖、規劃及建筑防噪設計文件;
運行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并現場核實。
5.1.2電梯井道及電梯機房、水泵機房等產生噪聲或振動的房間不應緊鄰臥室布
置。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住宅建筑中電梯、水泵等設備的噪聲和振動會對臥室產生較大干擾,尤其是
振動引起的固體傳聲,會影響到人的睡眠休息,因此在住宅的布局設計時應當避
免臥室與各設備機房在平面、剖面上的相鄰。
本條評價時,產生噪聲或振動的房間指安置高噪聲和強振動設備的房間,不
包括電井等小面積的設備空間以及消防使用的機房。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相關施工圖;運行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
并現場核實。
5.2評分項(30分)
521住區規劃設計根據周邊及內部的噪聲、振動情況進行優化設計,評價總分
值為8分,并按以下規則評分并累計:
1住宅與城市道路外邊界之間距離不少于20m,并采用綠化降噪或項目配
套用房臨近交通干線布置等有效降噪措施,得2分;
14
2居住街坊內采用人車分流設計,地下車庫出入口不緊鄰住宅,地下車庫
出入口與外部道路之間的行駛距離不超過200m,得2分;
3對場地內的活動區、健身區、學校等產生噪聲區域進行合理設計,遠離
住宅建筑且未對住宅產生噪聲干擾,得2分;
4場地內的供熱站、供冷站、變電站、冷卻塔等產生振動和噪聲的公共服
務設施和設備遠離住宅建筑且未對住宅產生噪聲及振動干擾,得2分。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本條要求是為了減少道路交通噪聲對于住宅的影響,居住區內部的交通線
路與住宅的距離近,車輛通過、停車或駛入地下車庫的噪聲對于居民的干擾問
題比較突出,尤其是木夜間睡眠造成不利影響,通過控制居住區級道路與住宅
的距離、采用人車分流并設置地下停車庫,減少小區內的地面車輛行駛距離,
可以有效降低車輛噪聲的影響。場地內的健身區、運動場所以及學校等產生高
噪聲的場所,可通過將上述場所布置在場地邊緣處或緊鄰交通干線一側的方
式,對噪聲進行控制。對于供熱、供冷、供電的配套機房和設備,如鍋爐房、
換熱站、變壓器站、冷凍機房、水泵房,以及室外冷卻塔等,其產生的噪聲和
振動會對住宅建筑造成影響。通常情況下,當機房采取合理的隔聲、吸聲降噪
措施后,可以有效降低內部設備噪聲對周圍建筑物的影響,但是設備產生的振
動可以沿著建筑結構和固體傳播較遠的距離,并產生二次結構噪聲,因此機房
需要與主體建筑保持一定距離。住宅周圍健身區、運動場所以及學校等高噪聲
的場所、各類設備機房等對住宅樓的噪聲、振動的影響,不超過現行國家標準
《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和《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的限,直。
本條評價時,住宅與居住區道路外邊界之間的距離指建筑紅線和道路紅線之
間的最小距離。采用綠化降噪時,所采用的植物或景觀設施應對住宅形成有效遮
擋。車庫出入口和項目外部道路之間的行駛距離應為道路中心線的沿程距離。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相關施工圖、場地噪聲及振動預測分析
報告;運行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并現場核實。
5.2.2住宅建筑設置安靜面,安靜面的晝夜等效聲級平均值滿足一定比例要求,
評價總分值為4分,并按下列規則評分:
1安靜面的晝夜等效聲級平均值不大于55dB(A)的比例達到50%以上,得
2分;
2安靜面的晝夜等效聲級平均值不大于55dB(A)的比例達到75%以上,得
4分。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15
安靜面可以有效增加寧靜感,降低煩惱程度,保證在開窗時室外同樣具有良
好的聲環境質量。安靜面的評價點應位于窗外1m處,以每戶為單位,以晝夜等
效聲級的平均值作為評價量。結合我國聲環境功能區的限值規定要求,安靜面的
晝夜等效聲級以55dB(A)為評價限值,當安靜面的晝夜等效聲級平均值小于
55dB(A)的面積比高于50%時,可得1分,安靜面的晝夜等效聲級平均值小于
55dB(A)的面積比高于75%時,可得2分。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本條款規定的比例以滿足評價限值要求的安靜面面積為
評價依據,總面積為評價住宅所有安靜面的面積之和。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安靜面環境噪聲監測、預
測分析報告;運行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安靜面環境噪聲監測、預測分析報告,
并現場核實。
5.2.3根據場地周邊環境,采取有效聲景設計措施,增強住宅寧靜感,評價總分
值為4分,按以下規則評分并累計。
1減弱場地內的交通噪聲等消極聲源,降低噪聲干擾,得1分;
2增強自然聲、地區聲標等積極聲源,營造自然文化的寧靜場景,得1分;
3豐富聲音多樣性,營造生活氣息的寧靜場景,得1分;
4掩蔽環境噪聲,降低人耳噪聲敏感度,得1分。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面對當前城市環境噪聲污染現狀,聲景逐漸成為人居環境研究的新視角。當
前對于項目場地周邊的環境噪聲控制,主要通過降低和消除噪聲的方法實現,更
多關注的是聲能量的大小。而聲景將聲音視為一種資源,而非消極因素,并特別
重視個人或群體的感知,非僅關注物理量。聲景設計,需結合行為心理學的相關
研究,根據住宅建筑的特點,從整體環境進行規劃設計,塑造良好的人居環境。
聲景設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減弱消極聲源,可設置噪聲屏障、鋪設低噪聲
路面、實施交通管理等;增強積極聲源,可引入自然聲掩蔽噪聲、使用自然材料
營造自然場景、保留反映城市或社區特征的聲標、利用風鈴、玻璃、貝殼等元素
營造趣味聲景等;豐富聲音多樣性,可提高住區環境休閑交往活動的支持性,引
入生活聲等;掩蔽環境噪聲,可設置聲音藝術裝置、通過可見或非可見的揚聲器
播放自然聲、舒緩音樂等積極聲源等。數據收集與報告要求可參考現行國際標準
ISO/TS12913-2:2018,數據分析方法可參考現行國際標準ISO/TS12913-32)19。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聲景設計方案、聲景設計
分析報告;運行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聲景設計現場評估報告,并現場核實。
5.2.4項目建筑設計時充分考慮套型之間的相互影響,評價總分值為4分,按以
下規則評分并累計,累計總分值超過4分時,應取為4分:
16
1對于沒有分戶墻、分戶樓板的獨棟住宅,得4分;
2分戶墻兩側的房間和分戶樓板上下的房間屬于同一類型,得1分;
3臥室分戶墻采用現澆混凝土等重質墻體構造,得2分;
4臥室分戶墻上設置插座盒、開關盒、電視信號盒時錯開布置,并采取有
效的隔聲封堵措施,得1分。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本條主要是對住宅的布局、隔聲措施的選擇方面做出要求,降低住宅之間人
員活動噪聲的干擾。住宅當中不同房間產生噪聲的情況和對噪聲的敏感程度是不
同的,同一類型的房間相鄰布置有利于“動靜分區”,減少不同住戶之間的干擾。
現澆混凝土材料具有的密實性好、無縫隙的特性,在空氣聲隔聲方面具有較明顯
的優勢,從隔聲角度的出發鼓勵使用。分戶墻上插座盒、開關盒、電視信號盒是
墻體隔聲的薄弱點,當兩側對稱布置時會形成明顯的漏聲點,需要細化設計并采
取隔聲處理措施。
本條評價的是套型之間相互影響,因此獨棟住宅應為滿分。同一類型的房間
是指使用功能相同的房間,比如睡眠、日常起居、閱讀思考、廚房、衛生間等。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相關施工圖,并在施工過程中現場核實;
運行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并現場核實。
5.2.5建筑中各類產生振動的設備設置充分考慮對居住者噪聲和振動的影響,評
價總分值為3分,按以下規則評分并累計:
1住宅建筑內不設產生振動和噪聲設備機房,得2分;
2住宅建筑內產生振動和噪聲的設備機房不緊鄰臥室、起居室布置,得I
分;
3電梯井道及電梯機房、水泵房不緊鄰起居室布置,得1分。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住宅建筑中的空調及通風、冷熱源設備機房、水泵房的噪聲及振動對居住者
的影響較大,應盡量設置單獨的機房樓并與住宅樓保持距離,如第5.2.1條中的
要求。當這類機房設置于建筑物之內時,應盡量臭中設置并避免與臥室、起居室
相鄰,其中也包括避免上下層之間相鄰的情況。
本條評價時,設備機房主要包括鍋爐房、換熱(冷)站、冷凍機房、水泵房、
空調機房、新風機房等,也包含其他產生噪聲和振動的設備機房,但不包括配電
間、電井等小面積的設備空間以及消防使用的機房。與設備機房相鄰時,應通過
其他輔助功能的空間或房間隔開。電梯井道及電梯機房、水泵機房與起居室之間
的要求同第5.1.2條。
17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相關施工圖;運行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
并現場核實,并現場核實。
5.2.6項目給排水系統充分考慮對居住者的噪聲影響,評價總分值為2分,按以
下規則評分并累計?:
1項目住宅內衛生間采用同層排水,得1分;
2衛生間排水立管設置在遠離臥室墻的位置,并采取隔聲包覆或其他有效
降噪措施,得1分。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傳統的隔層排水方式,排水管位于下層衛生間的頂棚內,不僅可能產生漏水、
漏聲現象,還會導致上層居住者在使用衛生間時產生的沖水噪聲的影響到下層居
住者,采用同層排水的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上下層衛生間之間的噪聲干擾。另外,
衛生間的排水立管會產生一定噪聲,在住宅的布置時排水立管應盡量遠離臥室,
或者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
本條評價時,并未對套型內、外進行區分,排水立管需要避開套型內、套型
外所有的臥室墻,也包括躍層住宅上下層之間的同層排水。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相關施工圖,并現場核實。
5.2.7對住宅內通風與空調設備及其連接管道進行有效的降噪設計,評價總分值
為5分,按以下規則評分并累計,累計總分值超過5分時,應取為5分:
1住宅新風或空調系統無室外機,得2分;
2住宅新風或空調系統室外機設置在遠離臥室、起居室的位置,或采用分
體式空調且室外機與臥室、起居室窗口之間有遮者,得1分;
3住宅新風或空調系統室內機選用低噪聲產品,得2分;
4住宅新風或空調系統采取有效的隔振、消聲、隔聲等降噪措施,得1分。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以及暖通技術和產品水平的提高,用于住宅的通風、空
調設備的類型、方式越來越多樣化。近年來用于住宅的空調形式主要包括分體式
空調、中央空調以及集中供冷等方式。采用集中供冷的方式可以減少空調室外機
對住戶的影響,而采用中央空調時,應合理考慮空調室外機的位置,可以布置在
廚房、衛生間、陽臺(非臥室、起居室陽臺)等其他噪聲不敏感房間的外側。分
體式空調的室外機通常安裝在使用房間旁邊,因此很難遠離臥室,當安裝位置在
窗旁或對著外窗會對住戶產生一定干擾,考慮到分體式空調的噪聲總體上比較低,
安裝時適當遠離窗口并通過窗臺板或隔板遮擋,也可以起到降低噪聲干擾的作用。
對于室內機的噪聲控制,應優先選擇低噪聲的產品,當室內機的噪聲及振動較高
18
時,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并使之達標的情況,也可以適當得分。
本條評價時,應根據不同的空調及新風系統選擇相應的內容評分,本條中第
1條和第2條不重復得分,第3條和第4條不重復得分。第3條中的低噪聲產品
以及第4條中采取降噪措施后的噪聲值應低于第6.1.2條中的要求。對于項目驗
收階段不包含空調設備的項目,可根據預留的空調室外機點位等信息參加評價。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相關施工圖,設備噪聲檢測報告,噪聲及
振動控制分析報告;運行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設備噪聲現場檢測報告并現場核
實。
19
6室內噪聲與振動
6.1控制項
6.1.1建筑物外部噪聲源傳播至臥室、起居室內的噪聲限值應符合表6.1.1的規
定:
表6.1.1建筑物外部噪聲源傳播至臥室、起居室內的噪聲限值
噪聲限值(等效聲級-Aeq.T,dB)
房間類型
晝間夜間
臥室4030
起居室40
注:1當建筑位于2類、3類、4類聲環境功能區時,噪聲限值可放寬5dB;
2夜間噪聲限值應為夜間8h連續測試的等效聲級Ucq.8h:
3當lh等效聲級〃叫」h能代表整個時段噪聲水平時,測量時段可為lh.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控制建筑室外環境噪聲傳至臥室、起居室的主要作用,一方面保證人員在臥
室、起居室的良好聲環境及夜間睡眠質量;另一方面,為控制建筑室內聲環境創
造良好的前提條件。
影響主要功能房間室內噪聲級大小的噪聲源主要包括建筑外部的噪聲源與
建筑物內部的噪聲源。常見建筑外部的噪聲源主要包括交通噪聲、社會生活噪聲、
工業噪聲等。常見建筑內部其噪聲包含電梯噪聲、空調機組噪聲、通風空調設備
噪聲與日用電器噪聲等。本條主要規定建筑物外部噪聲源傳播至室內的噪聲限值,
對于建筑外部噪聲源的控制,應首先在規劃選址階段就做綜合考量,同時建筑設
計階段應進行合理的平面布局,避免或降低主要功能房間受到的室外交通、活動
區域等的干擾。當建筑外部噪聲源干擾過大時,應通過提高圍護結構隔聲性能等
方式改善。本條規定的噪聲限值不包含由于建筑物內部的噪聲源產生的噪聲。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環境噪聲影響測試評估報
告、室外聲源傳入噪聲預測分析報告;運行評價直閱相關竣工圖、室外聲源傳入
噪聲現場檢測報告,并現場核實。
6.1.2住宅建筑設備傳播至臥室、起居室內的噪聲限值應符合表6.1.2的規定:
表6.1.2建筑物內部建筑設備傳播至臥室、起居室內的噪聲限值
房間類型噪聲限值(等效聲級LAcq,T,dB)
20
臥室33
起居室40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控制建筑室內環境噪聲主要作用,通過控制建筑物內部建筑設備的噪聲傳播,
保證人們在建筑室內休息時舒適的聲環境。
本標準第6.1.1條規定了建筑物外部噪聲源傳播至主要功能房間室內的噪聲
限值,本條規定的是建筑物內部建筑設備產生的振動和噪聲傳播至主要功能房間
的室內噪聲限值。
本條規定的是建筑物內部的所有建筑設備傳播至主要功能房間室內的噪聲
限值,是建筑設備通過各種傳聲途徑(含空氣聲傳播、撞擊聲傳播、結構聲傳播)
傳播至主要功能房間室內的噪聲總和。該限值不包含建筑物外部噪聲源對室內噪
聲等效聲級產生的影響。對于不同類型建筑設備產生的噪聲,應采取不同的降噪
措施,例如對于各類風機沿通風管道傳播的噪聲,應通過消聲設計來降低其產生
的噪聲干擾;對于建筑設備產生振動隨結構傳播產生的結構噪聲,應通過隔振設
計來降低其產生的噪聲干擾。對于部分設備或機房噪聲,通常需要采用吸聲、消
聲隔聲與隔振等綜合降噪處理才能有效降低噪聲的影響。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及主要設備的噪聲級參數、
建筑設備噪聲預測分析報告;運行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相關建筑設備及銘牌場
照片、建筑設備噪聲現場檢測報告,并現場核實。
6.1.3住宅臥室、起居室內的Z振級限值應符合表6.1.3的規定:
表6.1.3住宅臥室、起居室內的Z振級限值
Z振級VLZ(dB)
房間類型
晝間夜間
臥室7875
起居室78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本條對住宅臥室、起居室內的Z振級限值有利于噪聲精準控制,以保護
居民身心健康,達到寧靜中國的要求。
不同區域、不同活動狀態下,環境振動對人的影響程度不同。本條中的振
動評價指標采用了國際通用的振動評價量。限值的設置綜合考慮了國際標準中
的限值要求與我國對人體振動生理、心理狀態;該限值是保證居民身心健康、
居住舒適度的基本要求。本條室內振動限值與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區域環境振
21
動標準》GB10070與保持一致。雖然二者均以Z振級作為評價量,由于所用計
權因子不同,在相同振動水平上兩個標準在數值上相差約3dB。本條中規定的
室內振動限值Z振級的測量,按照現行國家標準《住宅建筑室內振動限值及其
測量方法標準》GB/T50355規定的方法進行。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環境振動檢測報告、振動
源隔振措施相關圖紙及隔振效率計算分析報告;運行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室內
振動現場檢測報告,并現場核實。
6.2評分項(30分)
621住宅建筑外部聲源傳播至臥室的噪聲優于第6.1.1條的要求,評價總分值為
8分,下列規則評分并累計:
1住宅建筑外部聲源傳播至臥室噪聲的夜間8h等效聲級不大于30dB,得
5分;
2住宅建筑外部聲源傳播至臥室噪聲的夜間累計百分聲級Lo不大于40dB,
得3分。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為控制建筑室內聲環境質量,保證居民休憩時的良好聲環境設置本條。
影響建筑主要功能房間室內噪聲的因素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建筑物外部
噪聲源通過建筑圍護結構傳播至室內,另一類是建筑物內部的建筑設備產生的
振動與噪聲傳播至室內。本條主要規定建筑物外部噪聲源傳播至室內的噪聲限
值,降低此類噪聲源對主要功能房間影響主要通過提高建筑外圍護結構隔聲性
能來實現。本條規定的各噪聲限值規定的是建筑物外部噪聲源情況傳播至室內
時室內等效聲級的限值,測量時,應排除其他噪聲的干擾。等效聲級的測量方
法應依據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2010的附錄A。
當住宅建筑外部聲源傳播至臥室噪聲的夜間8h等效聲級不大于3()dB時
僅得3分。只有同時滿足住宅建筑外部聲源傳播至臥室噪聲的夜間8h等效聲
級不大于30dB且住宅建筑外部聲源傳播至臥室噪聲的夜間累計百分聲級Lio
不大于40dB時,才可得6分。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環境噪聲影響測試評估報
告、室外聲源傳入噪聲預測分析報告;運行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室外聲源傳入
噪聲現場檢測報告,并現場核實。
6.2.2住宅臥室、起居室內建筑設備噪聲優于第6.1.2條的要求,評價總分值為8
分,并按下列規則評分:
22
1臥室、起居室內建筑設備噪聲均不大于33dB,得4分;
2臥室、起居室內建筑設備噪聲均不大于3()dB,得8分。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為控制建筑室內聲環境質量,保證居民休憩時的良好聲環境設置本條。本
條中的室內噪聲級限值是指室內的建筑設備噪聲。對于預留孔洞由用戶自行安
裝分體式空調的項目,當結合項目情況,針對室外機噪聲采取預防與管控措
施。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對于參評建筑中占比最高的主要功能房間不符合本條
要求的情況,評價時應結合各主要功能房間的實際占比,酌情處理。
當臥室與起居室內的建筑設備噪聲同時都不大于33dB時,僅得3分;當
臥室與起居室內的建筑設備噪聲同時都不大于30dB時,才可得6分。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及主要設備的噪聲級參數、
建筑設備噪聲預測分析報告;運行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相關建筑設備及銘牌場
照片、建筑設備噪聲現場檢測報告,并現場核實。
6.2.3住宅臥室、起居室內室內的Z振級不大于表6.2.3規定的限值,評價分值
為6分。
表6.2.3住宅臥室、起居室內的Z振級限值
Z振級VLZ(dB)
房間類型
晝間夜間
臥室7370
起居室73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控制住宅房間內Z振級主要作用,控制城市環境振動污染,保證住宅內環
境振動不影響人的聲舒適感受。
建筑室內環境振動是室外振源與室內振源共同作用的總和。對于睡眠、學習、
思考等需要安靜、精力集中不被干擾的房間,振動源產生的結構噪聲為低、中頻
窄帶頻率特性的有調聲,能引發人員更大的煩惱度,必須加以限制,以保證建筑
使用者最基本的舒適度要求。
本標準第6.1.3條規定的Z振級限值是對住宅臥室、起居室內的Z振級基
本要求。僅滿足第6.L3條中的限值時不得分。只有當住宅臥室與起居室內的Z
振級都到達本條限值要求時,才可得4分。
23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環境振動檢測報告、振動
源隔振措施相關圖紙及隔振效率計算分析報告;運行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室內
振動現場檢測報告,并現場核實。
6.2.4降低住宅臥室、起居室內的建筑設備結構噪聲,評價總分值為8分,并按
以下規則分別評分并累計:
1臥室內建筑設備結構噪聲不超過表6.2.4中規定的限值,得5分;
2起居室內建筑沒備結構噪聲不超過表6.2.4中規定的限值,得3分。
表624臥室、起居室內建筑設備結構噪聲限值
倍頻帶等效聲壓級及(dB)低頻等效聲級
房間類型
31.5Hz63Hz125Hz250HzLAeqZL(dB)
臥室7255433530
起居室7659483935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居民住宅區安裝電
梯、水泵、變壓器等共用設施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合理設置,采取減少振動、
降低噪聲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相關標準要求。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
區電梯、水泵、變壓器等共用設施設備由專業運營單位負責維護管理,符合民用
建筑隔聲設計相關標準要求:本條規定參考《住宅項目規范》(第三次征求意見
稿),居民住宅區共用沒施設備(如電梯、水泵筆)產生的結構噪聲要滿足上述
要求,部分供暖空調設施如戶式中央空調室外機、戶式空氣源熱泵室外機、戶式
新風機組等雖然是非共用設施設備,但其運行時產生的建筑設備結構噪聲對居民
健康影響與電梯、水泵、變壓器等共用設施設備產生的建筑設備結構噪聲對居民
健康影響是相同的,也應滿足表中限值。
住宅建筑中電梯、水泵、變壓器等共用設施設備以及供暖空調設施、新風機
組等設備引起的建筑設備結構噪聲以低頻窄帶噪聲為主,和其他噪聲的頻譜特性
完全不同。若采用常用的A計權后全頻帶長時段等效聲級評價,不能很好的反
映該類噪聲對居民健康的影響。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評價查閱相關設計文件、結構噪聲預測分析報告;
運行評價查閱相關竣工圖、結構噪聲現場檢測報告,并現場核實。
24
7空氣聲隔聲
7.1控制項
7?1.1住宅臥室、起居室選用外墻構造的計權隔聲量與交通噪聲頻譜修正量之和
(Rw+Gr)不應小于45dB。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住宅臥室、起居室必須給居住者提供一個安靜的生活環境,但是在現代城市
中絕大部分住宅不可避免地受到外部噪聲的干擾,尤其是臨主要交通聯絡線、鐵
路線和機場周邊的住宅,交通噪聲的影響比較嚴重,有些外部社會生活噪聲也令
住戶煩惱,因此需要設計者在住宅建筑的外圍護墻體構造上采取有效的隔聲措施,
以防止外界噪聲傳入室內。
本條評價時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了實驗室測試條件下的隔聲指標(Rw+Gr)。這
主要是考慮到實際項后中臣卜室和起居室的外墻常會內嵌窗戶,大多情況下無法通
過現場隔聲測試單獨評估墻體隔聲量,因此本評估指標為計權隔聲量與交通噪聲
頻譜修正量之和(/?w+Ctr)o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階段需查閱外墻設計構造、以及相同構造或類似構
造的實驗室隔聲檢測報告。運行階段可核實外墻實際構造、以及與實際構造相同
或類似構造的實驗室隔聲檢測報告,并同時核實施工安裝過程中不存在孔隙或空
洞等對隔聲性能影響較大的不良缺陷。如果條件允許,也可采取現場外墻隔聲測
試的方法進行評價。
7.1.2臨街住宅朝交通干線一側臥室外窗的計權隔聲量與交通噪聲頻譜修正量之
和(Rw+Gr)不應小于35dB,其他外窗的計權隔聲量與交通噪聲頻譜修正量之和
(Hw+Gr)不應小于30dB。
【條文說明】
本條適用于寧靜住宅的設計評價和運行評價。
交通噪聲是影響臨街住宅室內環境的主要聲源,隔絕其影響的關鍵是臥室外
窗。為了防止交通噪聲傳入室內,外窗需要保證足夠的隔聲量。考慮到實際住宅
臥室的外窗與外墻常常是不可分割的,難于通過現場測試單獨評估外窗隔聲量,
因此本指標采用了窗的實驗室檢測指標。環境噪聲往往以低頻噪聲為主,如交通
噪聲,故采用計權隔聲量與交通噪聲頻譜修正量之和(Rw+Gr)。
本條的評價方法為:設計階段需查閱外窗構造、以及相同構造或類似構造的
實驗室隔聲檢測報告。運行階段可核實外窗實際構造、以及與實際構造相同或類
似構造的實驗室隔聲檢測報告,并同時核實施工安裝過程中不存在孔隙或空洞對
25
隔聲性能影響較大的不良缺陷。如果條件允許,也可采取現場外窗隔聲測試的方
法進行評價。
7.1.3住宅臥室分戶墻和分戶樓板兩側房間之間的計權標準化聲壓級差與粉紅噪
聲頻譜修正量之和(Qn>+C)不應小于5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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