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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阜陽市潁泉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征求意見稿)

?

1總貝I]

1.1適用范圍

1.2工作原則

1.3事件分類分級

1.4分級響應和響應分級

1.5應急預案體系

1.6應急系統

2組織指揮體系

2.1區層面組織指揮機制

2.2鎮層面組織指揮機制

2.3專家組

3運行機制

3.1風險防控

3.2監測預警

3.3應急處置與救援

3.4恢復與重建

4準備與支持

4.1人力資源

4.2財力支持

4.3物資裝備

4.4科技支撐

5預案管理

5.1預案編制與審批

5.2預案演練

5.3預案評估與修訂

5.4宣傳和培訓

5.5責任與獎懲

6附則

7附件

7.1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牽頭部門

7.2應急保障牽頭協調和支持部門

隊伍為主力、以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為突擊、以專業救援隊

伍為骨干、以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應急力量體系,健全快速反

應、聯動機制,高效應對突發事件。

堅持依法規范、科技支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推進突

發事件應對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強公共安全科

學技術研究開發,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

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學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衍生次生

災害事件。

1.3事件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

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

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生物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危化品等行業的

安全事故、核與輻射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

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

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職業等中毒)事件、動物疫

情、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疫苗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事件等嚴重

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刑事案

件、群體性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網絡安全

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突發糧倉事件等。

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影響范圍

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各類突發

事件的分級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4分級響應和響應分級

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類應對、協

調聯動的原則。當突發事件超出事發地人民政府的應對能力

時,由區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組織應對。

一般突發事件由區人民政府組織應對;發生較大、重大、

特別重大事件區人民政府先期處置,上報并接受市、省人民

政府、國務院指導處置,對于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

當、后果嚴重的一般突發事件,根據應對需要,報請市人民

政府。

突發事件發生后,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

和單位等根據突發事件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響

應后果,綜合研判本層級響應級別。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

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液化氣儲配站、天然氣門站、華潤電廠、

大型商場、人民政府集中地等)或重大活動期間的,可適當

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情形調整響應級別。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區人民政

府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潁泉區層面應急響應分級一般可由高

到低分為三級: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級別。原則

上,一級響應由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二

級響應由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或指導協調;

三級響應由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導矯調。具體響應

分級及其標準在相關區級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5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和

單位制定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

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

1.5.1應急預案

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

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總體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

的總綱,是區人民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

專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某一類型突發

事件,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單位)職責的工作方案。部

門應急預案是有關部門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某一類型

突發事件,或者針對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匚工作而預先制

定的工作方案。

有關部門根據實際,組織編制重要基礎設施保護、重大

活動保障和跨區域應急預案。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針對各行政區域

內的風險,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應急預案,規范鎮(街道、園

區)層面應對行動。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

會組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法人針對本單位和組織面臨的風

險制定。

1.5.2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

應急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機關和單位對自身承

擔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安排,是本機關和單位應

對突發事件的工作指引。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落實

相關應急預案的需要編制相應的工作手冊,明確工作職責、

任務、內容、流程、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基層組織和

單位根據自身實際,可單獨編制工作手冊,或將有關內容融

入預案。

事件行動方案是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

伍等為遂行具體任務,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工作安排。事

件行動方案要明確隊伍編成、力量預置、指揮協同、行動預

想、戰勤保障、通信聯絡、具體對策、實施步驟等內容。

1.6應急系統

各級人民政府應將應急管理“監測預警、指揮調度、搶

險救援”三大系統建設工作擺在突出位置,%突發事件風險

防控、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應對全過

程提供高效支撐。

1.6.1監測預警系統

對全區內重點部位、重大危險源等實行預警監測,建立

預警監測系統,全方位采集各方面信息,實現對各級各部門

和各類應急管理事項的全覆蓋,實行信息動態監測,加強數

據分析,提高安全風險早期識別研判和預報預警能力。

1.6.2指揮調度系統

針對各類安全風險預警信息,制定相應指揮調度方案,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決策支持體系,形成上下貫通、

聯動高效的指揮協調機制,規范操作流程方式,促進指揮調

度迅速快捷、科學有序。

1.6.3搶險救援系統

統籌推動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社

會應急力量建設發展,強化裝備配備和能力建設,加強應急

物資儲備,合理布局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裝備物資,突出隊

伍組織、裝備能力、技術方案等功能,全面提升搶險救援響

應速度、處置效率。

2組織指揮體系

2.1區層面組織指揮機制

2.1.1領導機構

在區委統一領導下,區人民政府是全區突發事件應急管

理工作行政領導機關。在區長領導下,區人民政府對一般突

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設立由區人民

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相關部門負責同志、駐當地中國人民解

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有關負責同志組成的區突發

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協調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當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時,由區委、區

政府決定成立區應對突發事件總指揮部,在國家、省、市突

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領導下,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全區的

應對工作。

2.1.2區專項應急指揮機構

各類突發事件應對的指導協調和組織工作由區相關議

事協調機構(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等)

或視情設立的區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區專項應急指揮機

構總指揮由區委或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承擔

突發事件防范處置職責的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主要牽頭部門承擔綜合工作,并做好與相關專項指揮機構的

銜接。

區有關部門與市內(外)相鄰區縣對應部門建立應急聯

動機制,構建“大應急”工作格局,實現資源共享,協同做

好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2.1.3區應急工作機構

區有關部門按照取責分工負責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

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相關類別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

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和實施,組織協調指導風險防控、應急

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資源保障、恢復與重建

等工作;承擔相關專項指揮機構的綜合工作。

2.1.4現場指揮機構

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應對需要,設立由政府、相關部

門負責同志等組成的現場指揮機構,組織、指揮、協調突發

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立綜合

協調、災害監測、搶險救援、交通管制、醫療衛生、善后處

置、信息發布及新聞宣傳、物資保障、群眾生活、基礎設施

保障和生產恢復、專家支持、調查評估等工作組。

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區人民政府視情設立現場指揮機

構,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區人民政府應

設立現場指揮機構,接受上級政府指導處置。

2.2鎮層面組織指揮機制

2.2.1鎮層面組織領導機構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成立由當地行

政領導擔任總指揮長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

協調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和下級人民政

府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強化

應急管理職責,突出完善信息報告、日常防控、先期處置、

善后處理等職責。

2.2.2鎮專項指揮機構

各鎮(街道、園區)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設立專項

指揮機構,承擔相關類別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相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應建立

應急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區域性、流域性、關聯性強的突發

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2.3專家組

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應建立突發

事件防范應對專家庫,專家庫共建共享共用。在突發事件發

生后,根據應急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開展突發事

件應急處置和救援、調查評估、決策咨詢等提供及時支持。

3運行機制

區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的風險防控、監測預

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機制。

3.1風險防控

(1)區人民政府要建立突發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

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評估、分

級登記并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采

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

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

件進行綜合評估,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

突發事件應對主要牽頭部門于每年年底前對下一年度突發

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議,

報區人民政府。

(2)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統籌建

立完善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鎮人民政

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及區有關部匚要落實風險管

控措施,及時排查治理各類風險隱患。制定防控措施和應急

預案,加強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地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

(3)對重點水利工程、戰略物資儲備庫、重大油氣管

道或儲運設施、重要水上航道、鐵路客運干線專線、超高壓

輸變電工程、大型橋梁、重要通信樞紐、支付清算系統等重

大關鍵基礎設施,應科學選址、優化布局,進行風險評估和

可行性論證,增強風險管控和防災抗災能力;運維單位要建

立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

檢查。

(4)城鄉規劃應堅持將安全放在第一位置的原則,規

劃設計時充分考慮公共安全風險因素,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

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城鄉防災減災能力建

設,抓好以源頭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完善

城鄉醫療救治體系和以疾病預防控制為重點的公共衛生保

障體系。

3.2監測預警

3.2.1監測

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

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牽頭部

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根據突發事件種類特點,

建立健全地震、地質、氣象、洪澇、干旱、經營儲存運輸使

用和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儲存運輸、排污單位、重大關鍵基礎

設施、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

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配備設

備設施和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加強有關

行業重大風險監控的研究,對重大風險點、重大危險源進行

辨識、監測,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努力減少或杜絕發生

重大事故。

3.2.2預警

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

統籌預警信息發布,充分運用各類傳播渠道,解決預警信息

發布“最后一公里”問題。

(1)確定預警級別。對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

難或公共衛生事件,有關部門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組織分析

評估,研判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

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勢

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可分為一級、

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預警級別對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

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對其他突發事件,

根據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必要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安全

警示。

(2)發布預警信息。分析評估結果確認突發事件即將

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區人民政府(專項指揮機構)

或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立即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向市人民政

府(專項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

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根

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報告、通報和發布有

關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要充分發揮阜陽市突發事件預

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

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

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

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承擔應

急處置職責的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

的單位反饋接受結果。

(3)采取預警措施。發布預警信息后,有關方面要根

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

或多項措施:

①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

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

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

和預警工作。

②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

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

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③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

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④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

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⑤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

態,并動員后備人員供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⑥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

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

用。

⑦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

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⑧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

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⑨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

害的建議、勸告。

⑩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

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

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

措施。

(4)解除預警措施。當突發事件風險已經解除,發布

警報的區人民政府(專項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要及時宣布

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3應急處置與救援

3.3.1信息報告

(1)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創建基

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氣

象信息員、網格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范的基層網格員管理

制度,實現社區(村)網格員全覆蓋,并落實風險隱患巡查報

告、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災情第一時間統計報告等職責。

(2)突發事件發生或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后,基層網格

員和有關社區、村、企業、社會組織及相關專業機構、監測

網點等要及時向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

會)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有關主管部門要向

本級相關部門通報。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

定向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信息。根據事態進展,及時

續報突發事件處置等情況。

報告內容一般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性

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人員傷亡(失聯)情況、房屋倒塌

損壞情況、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毀情況、現場救援情

況和已經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3)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全面掌握突發事件信

息。一般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逐級報送區人民政府、區有關

部門及市有關部門,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信息要及時逐級報

送區人民政府、區有關部門及市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對

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敏感時段,或

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不受相關突發事件

分級標準限制。

(4)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限要求,如實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

部門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同時通報可能受

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業。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

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直接向市人民

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5)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

事件,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

規定辦理。

(6)各級應急牽頭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

完善突發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相關部門、地方的

應急資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動態信息等,為突發事件應

對提供信息保障。鼓勵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動向所在

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3.3.2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事發區域管理單位)要立即組織本單位

應急力量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

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

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

積極救治病人,組織醫療救護,加強個體防護;向所在地鎮

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報告。對

因本單位引發的或主伍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

單位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2)事發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要根據預案,

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轉移受威脅人員,及時報告信息,

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按照當地政府的決定、命令,組織開

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3)事發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要根據預案,組織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及時收集報告信息,

轉移安置受威脅人員,或在上報區人民政府后,按照區人民

政府的決定、命令,調動應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4)在境外發生涉及我區的突發事件,區有關部門應

第一時間向市有關部門報告,啟動應急機制,采取措施保護

我區相關人員和機構的生命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

3.3.3指揮協調

(1)組織指揮。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指導鎮人民政

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開展應對工作。

區專項指揮機構設立后,鎮專項指揮機構按照上級要求做好

應急處置有關工作。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事

件應對負有屬地管理責任,區人民政府按要求組織實施應急

處置措施。

區專項指揮機構負責相應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必要

時可由區人民政府報請市人民政府協調和組織應對。

(2)現場指揮。上級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的,下級人民政府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應急

指揮機構,在上級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

應對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要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建議,開

設統一的救援隊伍集結點、物資接收點和分發點、新聞發布

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發事件現場的各方應急力

量要及時向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現場應

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現場管理、信息發布

等工作要求,并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進展情況。

當上級工作組在現場時,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要與其對接,

接受業務指導,并做好相應保障。

(3)協同聯動。參與應急處置的解放軍、武警部隊、

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等接受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的統一領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納入現場應急指揮機

構的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突發事件現場實際情

況,及時調度相關應急資源支持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3.3.4處置措施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①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勘察隊伍等,利用無人機、

雷達、衛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

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人

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向現

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②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

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和受

災人員救助工作。

③組織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公共衛生調查處理、

應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醫療衛生工作,治療傳染病人和

疑似病例,控制傳染源,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根據

需要對易感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

④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消除危害,

并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

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聯系協調鐵路、交通運輸、民航、公

安等有關部門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的優先安排、優先調

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

達。

⑤搶修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電、

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短時難以恢復的,實施過渡方案,

保障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⑥開展環境應急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

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水源地等環境

敏感目標,減輕環境影響,開展災后環境風險排查,處置事

件應對產生的廢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

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

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⑧啟用區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

災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⑨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食品、飲用水、

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臨時住所,開展衛生防疫工

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

能得到及時醫治,確俁大災之后無大疫。

⑩開展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

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等工作。

?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受、管理、分配捐贈款物。

?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

區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區場價格,維護區場秩序。依法從嚴

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

為,維護社會治安。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

(2)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根據相關應急預案成立的

應急指揮機構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

項應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治宣傳和說服

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②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

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依法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

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③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

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

通信進行管控。

④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

制在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⑤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加強對重

點敏感人員、場所、部位和標志性建筑的安全保護。

⑥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立即依法出動

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

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⑦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運輸、醫療救治、通信、搶險救援物資裝備、

群眾生活、社會秩序、新聞宣傳、專家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

牽頭協調部門和支持部門(詳見附件),應組織編制相關保障

方案,督促做好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保

障方案管理比照應急預案管理。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必要時可以依法

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

具和其他物資,請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

力或者技術支援,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

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俁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

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

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

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

3.3.5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方案,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時

行動。

(1)信息發布由區人民政府或其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

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區委宣傳部門把關。

(2)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事件發生后,區人民政府

或應急指揮機構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發布信息,并根據事件

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發生一般突發事件后,要及時

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和國

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通過新聞網站和官方微博、

微信等新媒體平臺發布信息;提供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

會或接受媒體采訪等活動要經宣傳部門審核,具體按照有關

規定執行。

(4)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

布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

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

論。

(5)未經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參與處置工作的單

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

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虛假信息。

3.3.6緊急狀態

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采取一般處置措施

無法控制和消除其社會危害,需由區宣傳部宣布區內部分地

區或全區進入緊急狀態的,依法由區人民政府逐級提請國務

院決定或者由國務院依職權決定。

3.3.7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或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

除后,履行區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或逐

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

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自然災害、事故

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

事件。現場指揮機構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

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3.4恢復與重建

3.4.1善后處置

突發事件影響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

應當根據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

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

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

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咨詢及司法援助;

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有關部門要做

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

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提供快速便捷的

理賠服務。

3.4.2恢復與重建

按照區級統籌指導,鎮級為主體、災區群眾廣泛參與的

原則,健全災后恢復與重建機制。加大資金、政策、規劃統

籌,促進資源融合、效能提升。強化地方重建主體責任,建

立務實高效的規劃落實推進體系。尊重群眾首創精神,引導

開展自力更生、生產自救活動。

(1)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鎮人民政府(街

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

并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區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和協調發展改

革、財政、公安、交通運輸、城鄉建設、城區管理、水利、

通信、鐵路等有關部門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被損壞的交

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

施。

(2)上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下級

人民政府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組織其他地區提

供資金、物資和人力支援。需要區級援助的,由鎮級人民政

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提出請求,區有關部門根據

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意見,包括是否

向市、省和國家提出援助請求等,然后按有關規定報經審批

后組織實施。

3.4.3調查與評估

(1)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區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照法

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損

失、責任和應急決策、預警預防、現場處置、恢復重建等問

題,進行調查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并

將調查評估情況向區委、區人民政府作出報告,并向市級匯

報。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按照國家

有關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區有關部門或單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組織對本行業

(領域)上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區人民政府

報告,抄送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鎮人民政府(街

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組織對本行政區域上年度突發事件

進行全面評估,并向區人民政府報告,抄送區級相關類別突

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

4準備與支持

4.1人力資源

(1)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應全

面加強能力建設,適應全災種應急救援需要。區、鎮人民政

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專業應急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區應急管

理、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城鄉建

設、農業農村、城區管理、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林業、

能源等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和實際需要,加強本行業(領域)的

專業應急隊伍建設。

(3)駐區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是應急救援的突擊力

量。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駐軍和民兵預備役

聯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軍地協調聯動機制。

(4)基層應急隊伍是第一時間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

重點地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及村(居)民

委員會應當單獨建立或者與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

層應急救援隊伍。

(5)社會應急力量是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充分發揮

紅十字會、共青團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

個人等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2財力支持

(1)區人民政府要將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所需經

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2)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

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和財

政困難的鄉鎮,啟動區級應急響應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鎮

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的請求,區財政按規

定予以適當支持。

(3)區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應的征用補償或救助政策,

報區人民政府審批。財政、審計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突

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督和評估。

(4)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

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

捐贈。

(5)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

加保險。加快推進巨災保險制度,推行安全生產、環境污染

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等。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應

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

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志愿服務

組織安排志愿者參與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志愿服務活動前,

應當為志愿者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3物資裝備

(1)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相關類別應急物資和

裝備儲備,完善應急物資裝備管理協調機制。區商務糧食局

負責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和保障市場供應工作。區發改、區

應急管理、區經信、區財政、區供銷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

建立健全區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

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

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

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2)區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

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或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

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3)區人民政府加強應急力量訓練條件建設,推進應

急訓練設施開放共享。

44科技支撐

(1)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鼓勵、扶

持具備相應條件的教學科研機構培養應急管理專門人才,開

展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強應急管理科技

支撐機構建設,積累基礎資料,促進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

究制定促進公共安全和應急產業發展政策措施,鼓勵、扶持

教學科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于突發事件預防、監測、

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2)建立健全區應急指揮平臺體系。區人民政府應急

管理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場所、基礎支撐系統和

綜合應用系統,規范技術標準,配置移動指揮系統,建立應

急指揮平臺和有關部門應急指揮平臺,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

控、預測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匯總與發布、視頻會商、

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

能。有條件的鄉鎮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臺,并與區應急

指揮平臺互聯互通。

5預案管理

5.1預案編制與審批

總體應急預案由區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編制,按程序報請

區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實施,報送市人民政府備案,抄送市

應急管理部門。

專項應急預案按職責分工由相關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

門組織編制,按程序報請區人民政府批準,以政府辦公室名

義印發實施,抄送市相關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

部門應急預案由有關部門編制并公布實施,抄送區人民

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市主管部門。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由基層組織或單位主要負責

人簽發,并按照有關法規要求報送備案。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銜接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專項、部

門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

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的審批程序由制訂單位確定。

5.2預案演練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

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

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各級各類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應按照有關要求

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每年要組織本

級預案應急演練。村(居)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要根據有關

規定,結合實際開展經常性應急演練。

5.3預案評估與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

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

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

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

出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5.4宣傳和培訓

(1)應急管理、新聞宣傳、文化、廣播電視等有關部

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

網絡、手機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

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

公共安全和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

救能力。

(2)教育部門應當督促、指導各類學校把安全與應急

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3)區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

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培

訓工作。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

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企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管理

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知識等的

教育培訓。

5.5責任與獎懲

(1)根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負責

制和責任追究制,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對鄉鎮人民政府

及有關部門相關考核。

(2)公民按照政府號召,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

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可

視情給予補助;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3)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

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

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

任。

(1)本預案的落實情況由區政府督查部門會同區應急

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檢查落實,區應急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及

時組織評估,向區人民政府提出修訂建議。

(2)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按本預案規定履行職責,并

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及其支撐性文件。

(3)本預案由區政府辦公室會同區應急管理部門承擔

具體解釋工作。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1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牽頭部門

事件類別專項應急預案牽頭部門

一、自然類別

自然災害救助區應急管理局

臺風災害區應急管理局

水旱災害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利局

地震災害區應急管理局

地質災害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

森林草原火災區應急管理局、區林業局

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區應急管理局

二、事故災難類

生產安全事故區應急管理局

特種設備事故區市場監管局

建筑施工事故區住建局

交通事故區公安分局(區道交辦)

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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