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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24篇)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選24篇)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篇1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內;

(二)文物保護單位圍墻外側和歷史建筑保護點50米以內;

(三)車站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場所及其周圍100米以內;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校及其周圍50米以

內;

(七)山林、公園等重點防火區;

(八)酒店、賓館、娛樂場所及其周圍100米以內;

(九)集貿市場等人口密集場所及其周圍50米以內;

(十)其他可能引發火災、爆炸、人身傷亡等事故的場所

二、以下區域除禁止燃放區外為限制燃放區:

(一)市區千帆西路、千帆東路、士康東路、學子路、環城東

路、隔河東路、清河北路、環城西路、城西路、西新路、匯豐路、

寧康西路所形成的閉合區域;

(二)柳市鎮、北白象鎮、虹橋鎮建成區。

三、限制燃放區可以在下列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一)春節(農歷除夕至正月初六);

(二)立春;

(三)元宵節。

重大慶典活動和其他節日期間,經公安機關許可,可以在指

定時間和地點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四、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建筑物的樓頂、陽臺、樓道、走廊、窗戶等地方

燃放;

(二)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公共綠化地拋擲點燃的煙

花爆竹;

(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四)不得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

燃放煙花爆竹。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二)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廣大市民要樹立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的意識,自覺遵守

煙花爆竹燃放有關規定,并對違法燃放行為予以舉報。

市公安局:

市市政園林局:

樂成街道辦事處:

城東街道辦事處:

城南街道辦事處:

柳市鎮政府:

北白象鎮政府:

虹橋鎮政府: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篇2

1、煙花爆竹必須存在專用儲存場所,并設專人管理,不準任

意存放

2、經營和儲存場所應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志,

標明報警電話,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擺放電爐、取暖

器、煤氣灶等生活設施。

3、儲存場所應陰涼干燥,通風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溫不

能超35度。

4、煙花爆竹必須登記造冊,分類堆放,整齊擺放。

5、經營場所的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規定容量(50件)

6、無地板的倉庫,地面要設置30厘米高的垛架,鋪設防潮

阻燃材料。

7、嚴禁在儲存場所內進行拆、釘木質包裝箱和其它可能產生

火花、引發爆炸的作業。

8、煙花爆竹進出,操作人員應輕拿輕放,嚴禁推、拉、拋、

擲和碰撞。

9、儲存場所內應設置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篇3

1、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

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保證本單位的經營條件符

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

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工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

患。

2、負責人、銷售人員積極參加安監部門或所在鄉鎮組織的安

全知識培訓,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有關知識。自覺接受安監

部門及所在鄉鎮的監督檢查。

3、倉庫、門市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

標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經常檢查并定期更換。

4、必須在煙花爆竹經營公司購進煙花爆竹,不得經營未貼安

監部門防偽標簽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的儲量不起過市安監局核

定的數量,建立煙花爆竹購銷臺賬。

5、銷售煙花爆竹要向消費者宣傳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得誤導

消費者,也不得銷售按照國家規定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6、倉庫、門市內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亂接電張,倉庫、拒臺

內嚴禁吸煙。

7、倉庫、門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經過安全培訓的人員

頂班營業。

8、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發生事故,立即進行搶險自救,

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報告。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篇4

煙花爆竹流向登記,本公司主要是指煙花爆竹購入、銷售經

營等各個環節中,對取得的來源、給付的去向進行登記,體現經

營(批發)企業與生產企業之間、經營(批發)企業與經營(零

售)單位之間的來源和去向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有效的管理過

程。

1、登記方法

根據《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通用規范》(AQ4102-20_),對本單

位煙花爆竹產品的來源、去向進行登記。

2、登記要求

(1)凡與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流向相關的供貨(指提

供產品的生產企業)和購買(指到批發企業進貨的零售企業)單

位的信息都應分別在《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供貨單位信息

登記簿》、《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購買單位信息登記簿》進

行登記。

(2)對所購進產品的代碼、名稱、類別、級別、規格、型號、

含藥量、體積等均應在《煙花爆竹經(批發)企業產品信息登記

簿》中進行登記。

(3)對《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_)確定的各類

別煙花爆竹產品(非禁售),每一個類別產品的購入或售出均應在

同一個產品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產品流向登記簿》進

行登記。

3、管理要求

(1)公司的登記人員每日應按購入清單和售出清單,及時按

規定對煙花爆竹產品認真、詳實、準確進行登記。要有效管理煙

花爆竹流向,保證在某一檢查時期內,產品的來源、去向和庫存

平衡,即:檢查期期初庫存+來源量=檢查期期末庫存量+去向量+

合理損耗量。

(2)煙花爆竹來源和去向必須合法、合理,應及時核對產品

來源和去向,不合法的必須立即終止執行,登記進入、流出和庫

存的煙花爆竹產品與登記記錄的內容必須一致。

(3)應定期核查庫存實物與登記記錄是否相符,發現不相符

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向本單位負責人和當地安監部門報告。

(4)公司的流向登記記錄信息應保存2年備查。

4、商品購進、售出管理

(1)所購進的產品必須是國家批準的正規生產廠家的合格產

品,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產品標識必須符

合國家有關規定,商品級別必須與公司經營(批發)許可范圍相

適應,不準購進、儲存超出經營范圍的產品,不準購進摩擦類煙

花爆竹產品和含有氯酸鉀的禁售、不合格產品。

(2)公司只許向持有零售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銷售煙花爆竹

產品;公司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天具備煙花爆竹銷售資格的

個人、經營商、單位或其他機構批發出售煙花爆竹產品。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篇5

一、安全檢查制度

1、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每月必須對銷售周邊環

境和煙花儲存場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

患認真記好安全臺帳,并及時落實整改。

2、銷售場所必須每天進行安全檢查,一旦發現銷售場所和經

營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3、定期對消防設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對消防設施存在的問

題,及時予以整改或更換。

4、認真落實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當地政府安全檢查提出的整

改意見。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及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認真組織學習煙花爆竹安全技術知識和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規程。

2、定期開展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積極參加當地鄉鎮、街

道及市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

上崗。

3、對新招職工必須經過業務知識和規章制度的‘安全教育,

掌握操作規程之后,方能上崗營業。

三、消防安全制度

1、煙花爆竹銷售專柜及儲存場所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即按規

定配備滅火器、并按要求保養、維修、更換;保證消防器材完好

有效。

2、消防器材必須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煙花爆竹銷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必須認真

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會"o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

警;懂預防火災措施,會使用消防器材;懂滅火方法,會撲救初

期火災;懂逃生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四、嚴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銷售煙花爆竹經營場所使用明火,嚴禁吸煙。禁止

在儲存場所動用明火,保持場所通風,防潮濕。

2、任何人不得在煙花爆竹銷售場所及儲存場所吸煙或動用其

它明火。

五、煙花爆竹銷售經營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并按許可范圍依法

經營。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

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合法的批發公司進貨,不得從非法渠

道進貨,嚴禁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及違禁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公司(點)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

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零售經營單位不得銷售禮花彈和用于炸魚的春雷。

6、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7、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提供

有關情況。

操作規程

1、煙花爆竹必須存在專用儲存場所,并設專人管理,不準任

意存放。

2、經營和儲存場所應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志,

標明報警電話,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擺放電爐、取暖

器、煤氣灶等生活設施。

3、儲存場所應陰涼干燥,通風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溫不

能超過35℃

4、煙花爆竹必須登記造冊,分類堆放,整齊擺放。

5、經營場所的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規定容量(50箱)。

6、無地板的倉庫,地面要設置30厘米高的垛架,鋪設防潮

阻燃材料。

7、嚴禁在儲存場所內進行拆、釘木質包裝箱和其它可能產生

火花、引發爆炸的作業。

8、煙花爆竹進出,操作人員應輕拿輕放,嚴禁推、拉、拋、

擲和碰撞。

9、儲存場所內應設置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主要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1、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

理的各項規定,對零售經營場所及儲存場所的安全全面負責。

2、負責制定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并監督執行。

3、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相關安全技術知識,

落實本店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4、經常性開展周圍環境及儲存部位的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事

故隱患。

5、從合法渠道進貨,實行專柜經營。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違禁產品和無廠名、無廠址、無商標的“三無”產品C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持

證上崗。

7、依法參加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各項

規定,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2、認真履行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員工嚴格執行操作

規程,及時糾正違章違規行為。

3、認真開展日常安全檢查,落實經營場所、煙花爆竹儲存場

所的安全措施,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整改。

4、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

應急救援措施。

5、熟練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持

證上崗。

7、負責做好入庫煙花爆竹的檢驗和登記工作,發現問題及時

報告安監、公安部門。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篇6

1、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進行煙花爆竹

的采購和銷售。

2、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必須在銷售現場配備一名安全員(經安

全學習培訓考試合格),負責銷售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亮證經營。

3、煙花爆竹零售單位銷售場所10米范圍內,嚴禁用火;必

須在銷售場所明顯的位置懸掛“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志。

4、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在經營場所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要求,

配置滅火器材。

5、實行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柜

銷售時,專柜應當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保

證安全通道暢通。

6、按照規定量存放煙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

7、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

8、一旦發生事故,視情況動用滅火器撲滅,不能撲滅則迅速

通知周邊人員撤離,及時向管理部門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

救援工作,事后協助事故調查。

9、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篇7

第一部分基本常識

1、煙花爆竹的定義是什么

答:煙花爆竹是指以煙火藥為原料配制成的工藝美術品,通過

著火源作用燃燒(爆炸)并伴有聲、光、色、煙、霧等效果的娛樂

產品。

2、煙花的定義是什么

答:煙花是指燃放時能形成色彩、圖案,產生音響效果,以視

覺效果為主的產品。

3、爆竹的定義是什么

答:爆竹是指燃放時主體爆炸并能產生爆音、閃光等效果,以

聽覺效果為主的產品。

4、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是哪一年發布的,何時

實施

答: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于20—年10月25日

發布,20—年3月1日開始實施。

5、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中將煙花爆竹劃分為哪

幾個級別從高到低分別是什么各級別燃放的要求是什么

答: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中將煙花爆竹劃分為四

個級別,從高到低依次為a、b、c、dea級:適應于由專業燃放

人員燃放,在特定條件下燃放的產品。b級:適應于室外大的開

放空間燃放的產品,當按照說明燃放時,距離產品及其燃放軌跡

25米以上的人或貶產不應受到傷害。c級:適應于室外相對開放

的空間燃放的產品,當按照說明燃放時,距離產品及其燃放軌跡

5米以上的人或財產不應受到傷害。對于手持類產品,手持者不應

受到傷害。d級:適應于近距離燃放,當按照說明燃放時,距離產

品及其燃放軌跡1米以上的人或財產不應受到傷害。對于手持類

產品,手持者不應受到傷害。

6、煙花爆竹共分為哪幾類,分別是什么其中哪些品種不允許

在北京市銷售和燃放

答: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中煙花爆竹共分為14

大類,分別為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旋轉升空類、吐珠類、線

香類、煙霧類、造型玩具類、摩擦類、小禮花類、禮花彈類、架子

煙花、爆竹類、組合煙花(由多個單筒組合而成的煙花產品)。其

中升空類、旋轉升空類、煙霧類、摩擦類、小禮花類、禮花彈類、

架子煙花不允許在北京市銷售和燃放。

7、我國有哪些涉及煙花爆竹產品和包裝標識的規定

答:我國對煙花爆竹產品和包裝標識相關法律法規有《中華人

民共和國國產品質量法》、《產品標識標注規定》、《煙花爆竹安全

與質量》(gbl995-20_)o

8、煙花爆竹的外包裝標志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產品外包裝標注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制造商或出品人名

稱及地址、生產日期(或批號)、箱含量、凈重、體積和“煙花爆

竹”、“防火防潮”、“輕拿輕放”等安全用語或安全圖案及執

行標準代號。

9、煙花爆竹的產品標志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產品標志(內包裝標志)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產品級別、

產品類別、警示語、燃放說明、含藥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稱及

地址和生產日期(或批號),計數類產品應標明數量。

10、煙花爆竹在正常條件下的保質期應為幾年

答:煙花爆竹在正常條件下的保質期為3年。

11、煙花爆竹產品燃放說明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煙花爆竹產品燃放說明包括使用方法和場所、注意事項等,

摩擦類應注明“不許拆開”字樣。

12、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為什么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答:煙花爆竹產品的質量,不僅關系到生產廠家本身的經濟效

益和聲譽,更重要的是直接關系到燃放者的人身安全。因此,產

品質量和安全技術指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凡是不符合國

家標準的煙花爆竹,均須沒收銷毀。

13、本市允許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和規格有哪些

答:一是d級產品。各種規格的d級噴花類、線香類、旋轉類

和造型玩具類產品。

二是c級產品。

(一)各種規格的c級噴花類、線香類、吐珠類產品。

(二)長度W50毫米、內徑W5毫米且單個裝藥量<0.2克的c

級鞭炮。

(三)長度<60毫米、內徑W8毫米且裝藥量W0.3克的c級

單個爆竹[帶升空效果的多響(含雙響)爆竹除外]。

(四)單筒內徑1.0米時)。

第二部分總則

21、新法規名稱是什么何時由市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于何時

開始正式實施

答:新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規名稱是《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

管理規定》,20_年9月9日由市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20_年12

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

22、簡述我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規的演變過程

答: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949年至1986年,我

市未制定專門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規,依照當時的民用爆炸物

品管理法規進行管理;第二階段為1986年12月1日至1993年11

月30日,市政府頒布了《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對煙花爆竹采取逐步限制,趨于禁止的政策,對煙花爆竹生產、

運輸、儲存、銷售和燃放進行了具體規定;第三階段為1993年12

月1日至20_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屆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

了《北京市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明確規定本市東城、

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為禁止燃放煙花爆

竹地區;第四階段為20_年12月1日開始,由市第十二屆人大常

務委員會審議并通過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開始施

行,將本市劃分為禁放點、限放區、準放區進行分類控制,并允

許在春節期間有限制的燃放煙花爆竹。

23、新法規與以前的法規在立法原則上有何區別

答:1986年市政府頒布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暫行規

定》主要考慮了燃放者的利益,1993年市人大通過的《北京市關

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主要考慮了要求禁放者的利益。而

20_年市人大通過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兼顧了兩

方面群體的需求,既要為市民燃放創造安全、方便的條件,防止

傷亡、火警事故的發生,又要考慮要求禁放群體的需求,規定了

禁止燃放的時間和地點,以此緩解“禁”“限”兩難的社會矛盾,

并引導民意在新的社會背景下實現統一,達到建立“和諧社會”

的目的。

24、新法規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

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5、新法規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

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26、新法規規定由誰組織實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

管機關是誰

答:新法規由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公安機關是煙花爆

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

27、新法規涉及的六個主要執法部門是哪些

答: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的六個主要執法部門分別是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交通、

城管執法部門。

28、目前市政府是如何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協調工作機制

答:市政府組織市公安局、工商局、安監局、質監局、運輸管

理局、交通執法總隊、城管執法局等30個相關單位,組成了“北

京市人民政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具體組織開展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29、新法規規定基層組織的職責是什么

答:一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協助本

市各級人民政府做好煙花爆竹

的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業主委員

會可以召集居民會議、村民會議和業主會議,就本居住地區有關

燃放煙花爆竹的事項依法制定公約,尹組織監督實施。

30、新法規的宣傳工作應由誰組織開展

答:一是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村民

委員會,以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開展依

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活動。二是中小學校

應當對學生進行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三是廣播、電

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工作。

第三部分燃放

31、新法規的“三限”是指什么

答:“三限”是指限制燃放的時間、品種和地點。

32、新法規規定的八類禁放區分別指什么

答:我市八類禁放區分別是指文物保護單位;車站、機場等交

通樞紐;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

防單位;輸、變電設施;醫療機構、幼兒園、敬老院;山林、苗圃等

重點防火區;重要軍事設施;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維護正常工

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確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

點。

33、禁放場所的具體范圍及看護有何規定

答: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及其周邊具體范圍,由有關單位

設置明顯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志,并負責看護C

34、新法規中煙花爆竹限放區、準放區是如何劃定的

答:我市煙花爆竹限放區、準放區的劃分是以五環路為界,五

環路以外為準放區,允許常年燃放;五環路以內為限放區,允許在

春節期間有限制的燃放,其余時間不許燃放。

35、新法規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原則是什么

答:我市燃放煙花爆竹的原則是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煙花

爆竹。

36、新法規對燃放煙花爆竹時間是如何限定的

答:本市五環潞以內的地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農歷除

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時至二十四時,可以燃

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

37、新法規規定可以在本市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的規格和

品種由誰確定

答:市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

理部門應當根據煙花爆竹安全質量國家標準,確定可以在本市銷

售、燃放的煙花爆竹的規格和品種,蘆予以公布。

38、國家和本市慶典需在限放區燃放煙花爆竹應遵守什么規

答:國家、本市在慶典活動和其他節日期間,需要在限制燃放

煙花爆竹地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予以公告。

39、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時應遵守何規定

答: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時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

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者向外拋

擲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國

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40、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時應遵守何規定

答: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時,應當由監護人或

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41、兒童在燃放煙花爆竹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兒童必須在成人的指導下,按照產品說明進行燃放,點燃

的煙花爆竹發生熄火時,千萬不要再點火或伸頭去看。

42、煙花爆竹燃放場地應如何選取

答:應選擇在室外空曠、平坦無障礙的地方燃放,不得在室內、

樓道、陽臺上燃放,不得對人、對物燃放;嚴禁在繁華的街道、公

共場所、建筑、山林、高壓線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

放;嚴禁酒后燃放。

43、燃放吐珠類煙花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燃放吐珠類煙花時,為防意外,應用物體固定成75度至

90度角燃放,嚴禁手持燃放,嚴禁朝向人群、樓群或陽臺燃放。

44、燃放噴花類煙花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燃放噴花類煙花時,要平放地面,豎立穩固,點燃引線后

立即離開到安全距離。

45、燃放組合類煙花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燃放組合類煙花時,應閱讀燃放說明和警示語,點燃時將

人體偏離煙花一米以外,點燃后立即離開到50米外的安全地帶。

如發生熄引或中途斷火,切勿探頭察看,15分鐘后再點備用引線

或灌水處理。

46、燃放爆竹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燃放爆竹應在房屋外空曠的地方吊掛燃放,嚴禁手持燃放。

47、燃放手提吊掛煙花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燃放手提吊掛煙花時應用小竹竿吊住線頭,點燃后手臂伸

直,切勿靠近身體。

48、燃放“二踢腳”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燃放“二踢腳”(即雙響炮)要直立于地面,不能橫放在地

面上,嚴禁手持燃放。

49、單位和個人儲存煙花爆竹時有何規定

答:單位和個人不得儲存超過一箱或者重量超過30公斤的煙

花爆竹。

50、對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應堅持什么原則

答:對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應堅持“廣大市民自律,社會公

眾監督,基層組織引導,政府部門執法”的原則,確保燃放區內

秩序得到有效維護。

第四部分銷售

51、本市對煙花爆竹專營有何規定

答:本市對銷售煙花爆竹實行專營。專營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

政府制定。專營主要內容包括:由批發單位統一組織采購符合規定

的貨源,并設立符合安全條件的倉庫專門儲存,配備符合規定的

煙花爆竹運輸專用車輛專門運輸和配送,由專門的銷售網點銷售。

52、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的設置原則是什么

答: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設置

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內的臨時銷售網點。

53、銷售煙花爆竹須經哪個部門許可

答:在本市銷售煙花爆竹應當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

行政許可;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煙花

爆竹批發單位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許可證的

頒發和管理工作。

54、銷售煙花爆竹需取得什么資質

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銷售煙花爆竹必須依法進行工商登記

注冊,并取得安監部門核發的《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后,

方可從事銷售活動。

55、銷售煙花爆竹應遵守哪些規定

答:本市對銷售煙花爆竹實行專營。專營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

政府制定。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當采購合法生產企業的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采購、銷售的煙花爆竹,應當

符合國家的安全質量標準和本市規定的規格、品種,并符合《中

華人民共和國國產品質量法》關于包裝標識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

不得采購、銷售。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應當在銷售

場所明顯位置懸掛銷售許可證,并按照銷售許可證規定的許可范

圍、時間和地點銷售煙花爆竹。臨時銷售網點在許可的期限屆滿

后,其經營者應當停止銷售,并將未銷售的煙花爆竹及時處理,

不得繼續存放。

56、煙花爆竹銷售網點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依法進行工商登記注冊;主要負責人

和安全管理人員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考試合格;銷售單

位符合本市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貝U;具備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和操作規程;有相對獨立的銷售場所,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銷售

地點距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性物質生產、儲存、經營單

位設施等周邊100米以上;距離文物保護單位、醫療機構、幼兒園

以及高壓線保護區等周邊50米以上;在室外銷售的,需搭建統一

的臨時銷售設施,臨時銷售設施應采生鋼架、防火材料制成;配備

符合規定的消防設備和器材;懸掛統一標識和張貼安全警示標志;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的其他條件。

57、怎么樣領取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申請書

答:在市和各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大廳領取或

從網站下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址為:。

58、煙花爆竹銷售的行政許可有哪些程序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行政許可程

序進行許可,即為受理、審核、復核、審定、告知五個程序。

59、煙花爆竹銷售許可的時限為多少個工作日

答:20個工作日以內。

60、本市對銷售煙花爆竹品種、規格有什么規定

答:《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市

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

當根據煙花爆竹安全質量的國家標準,確定可以在本市銷售、燃

放煙花爆竹的規格和品種,并予以公布。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當采購符合規定的生產企業的煙花爆竹。煙

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采購、銷售的煙花爆竹,應當符

合國家的安全質量標準和本市規定的規格、品種,并符合《中華

人民共和國國產品質量法》關于包裝標識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

不得采購、銷售。同時,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定印發的《北

京市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安全管理規范(試行)》中規定,銷售網點

應當采購、銷售本市批發單位按規定配送的煙花爆竹產品。

61、銷售網點向購買人出具的銷售憑證應當注明哪些內容

答:應當注明銷售產品的名稱、數量、價格、銷售網點的單位

名稱和銷售人員姓名。

62、銷售網點周圍有什么安全規定

答:《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安全管理規范(試行)》明確規

定,銷售網點周圍20米范圍內不得吸煙,不得用明火;50米范圍

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63、銷售網點應當設置哪些警示牌和警示語

答:《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安全管理規范(試行)》規定,

煙花爆竹銷售網點必須在網點附近的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語

和警示牌。警示牌和警示語主要包括: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禁止

燃放煙花爆竹、機動車輛裝卸時必須熄火等。

64、臨時銷售網點什么時間開始可以從事銷售活動

答:《北京市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臨時銷售

網點從每年農歷臘月二十五開始可以從事銷售活動,至次年正月

十五停止銷售活動。

65、儲存煙花爆竹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一是必須設專用庫房,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存或超量儲存;

二是庫房應設專人看管,嚴格保管、領發安全管理制度;三是配備

消防器材,嚴禁帶入火具、火種、嚴禁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第五部分運輸

66、運輸煙花爆竹應遵守什么規定

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運輸煙花爆竹,應當取得公安機關的運

輸許可,未經許可,不得運輸;承運單位運輸煙花爆竹應當攜帶許

可證件,按照核準載明的品種、數量、路線、有效期限等規定運

輸。

67、從外省市向本市運輸煙花爆竹辦理運輸證時應提交哪些

證明材料許可程序是什么

答:從外省市往本市運輸煙花爆竹的,需提交如下材料,一是

持供貨單位與購貨單位簽訂的訂貨合同(含煙花爆竹的具伍品名、

數量);二是《運輸爆炸物品申請表》;三是供貨單位所在地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有效的《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煙花

爆竹銷售許可證》、《煙花爆竹儲存許可證》,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

核發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四是購貨單位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部門核發有效的《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煙花爆竹儲存許

可證》,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核發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采購

單位持上述材料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危險物品管理處辦理運

輸手續。

68、對運輸煙花爆竹的車輛有何規定

答:必須是有運輸爆炸物品資質的危險物品專用運輸車。

69、煙花爆竹運輸證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煙花爆竹運輸證上應包括承運單位名稱,啟運地、途經地、

運達地名稱,煙花爆竹具體品種、數量,運輸有效起止時間,簽

發人姓名,簽發日期。

70、在本市范圍內運輸煙花爆竹有何規定

答:在本市范圍內運輸煙花爆竹,憑煙花爆竹專營單位市供銷

合作總社的提貨單副聯專車運輸。

71、道路煙花爆竹運輸企業或單位應具有何種資質證明

答:道路煙花爆竹運輸企業或單位必須具備北京市運輸管理

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經營范圍是1類危險貨物運輸,方可從事道路煙花爆竹運輸。

72、道路煙花爆竹運輸車輛應具有何種資質證明

答:運輸車輛必須具備北京市運輸管理局核發的《道路運輸

證》,經營范圍為1類危險貨物運輸。

73、道路煙花爆竹運輸企業“三員”主要指哪三種人員上崗

要求是什么

答:“三員”主要指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駕

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上崗時要求隨身攜帶相應的從

業資格證。

74、道路煙花爆竹運輸從業人員作業要求依據的標準是什么

答:從業人員必須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技術標準和安全

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了解所裝運煙花爆竹的性質、危

害特性、包裝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防護要求和發生意外事故

時的處置措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嚴格按照交通部

頒布的行業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汽車運輸、

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操作,不得違章作業,確保運輸

安全。

75、道路煙花爆竹運輸車輛應具備什么樣的技術狀況

答:車輛技術等級應經檢測合格達到《營運車輛技術等

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l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同時應

符合北京市地方標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技術要求》(db061-

20_)規定的技術要求。

76、道路煙花爆竹運輸車輛標志和安全附件應符合什么技術

標準

答: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

(gbl3392)的規定懸掛、安裝標志燈和標志牌;車輛外觀標志和安

全附件應符合地方標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技術要求》

(dbll/061-20_)的規定,并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維護,保持車輛標

志和安全附件的清潔有效。

77、道路煙花爆竹運輸車輛要求攜帶“安全卡”依據的規定

是什么

答:交通行業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20_)規

定,道路運輸煙花爆竹時應隨車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

卡”。

78、煙花爆竹是幾類危險貨物

答:根據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l2268-20_)的規定,

煙花爆竹屬于1類危險貨物。

79、非法運輸煙花爆竹交通部門依據什么規定進行處罰

答: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由

交通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

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規和規章

進行處罰。

80、從事道路煙花爆竹運輸的從業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證,

交通部門如何處罰

答:從事道路煙花爆竹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裝卸管理

人員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的,由交通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

以下的罰款。

第六部分罰則

81、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采購、銷售的煙花爆

竹不符合本市規定的品種和規格的行為,應受到怎樣的懲處

答: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采購、銷售的煙花爆竹

不符合本市規定的品種和規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

收入,收繳煙花爆竹,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

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吊銷銷售許可證。

82、隨身攜帶煙花爆竹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嗎

答:嚴禁隨身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客車、輪船、飛機等公共交通

工具。

83、燃放煙花爆竹給國家、集體財產造成損失或者造成他人

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承擔何責任

答:燃放煙花爆竹給國家、集體財產造成損失或者造成他人人

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屬于違反治安

管理的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責任。

84、違法燃放情形包括哪幾類

答:違法燃放情形包括四大類:一是攜帶、燃放的煙花爆竹不

符合本市公布的規格和品種的;二是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燃放的;三是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燃放的;四是不按燃放說

明燃放煙花爆竹。

85、違法燃放由何部門處罰,其父罰有何具體規定

答:違法燃放由公安機關處罰,對違法燃放行為,由公安機關

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欠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罰款,對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

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罰款。

86、運輸煙花爆竹不按運輸證載明的品種、數量、路線、期

限進行運輸的,公安機關如何處罰

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第

二款之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可處警告、200元以下罰款、150

以下拘留處罰,并對煙花爆竹予以收繳。

87、市民發現違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應怎么

辦對查證屬實的舉報行為,應按何標準給予獎勵

答:市民發現違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情況,

應先向當地區縣煙花辦或市煙花辦舉報,由各區縣煙花辦或市煙

花辦將舉報線索批轉至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核查。違法生產煙花爆

竹的,按照生產的箱(50cm_50cm_50cm)或重量(30公斤)為單位,

每單位獎勵2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5000元;未經許可銷售煙花爆

竹的或者采購、銷售的煙花爆竹不符合本市規定的品種和規格的,

按照采購、準備銷售和已經銷售的箱(50cm_50cm_50cm)或重量(30

公斤)為單位,每單位獎勵2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5000元;未經

許可儲存煙花爆竹的,按照儲存箱(50cm_50cm_50cm)或重量(30公

斤)為單位,每單位獎勵2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5000元;未經許

可運輸煙花爆竹的,按照運輸箱(50cm_50cm_50cm)或重量(30

公斤)為單位,每單位獎勵2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5000元。

88、受理舉報及獎勵程序是什么舉報人在舉報時應提供什么

材料

答:一是登記,山市、區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主管部門對

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如實記錄,同時將舉報人的真實姓名、聯系方

式、身份證件等基本情況登記清楚。

二是辦理,市或區、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主管部門接舉

報后,立即轉市、區縣負責煙花爆竹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的管

理部門對舉報人反映的問題進行核實或調查,對違反煙花爆竹安

全管理的行為進行查處。負責核實或調查的部門應于3日內形成

書面材料報接舉報的市或區、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主管部門。

三是獎勵,舉報人舉報的事實經查證屬實或被舉報的案件辦

理終結后,自調查結束或案件辦理終結之日起10日內,接舉報的

市或區、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部門應將是否獎勵的決定告知第一

舉報人。受獎勵的舉報人應當在10日內,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或約

定的密碼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舉報人應當如實提供本人的姓名(名稱,或約定的密碼)、聯系方

式及相關情況。不提供本人姓名及聯系方式,無法找到舉報人的,

視為放棄獎勵。

89、對固定攤點與流動商販違規銷售煙花爆竹分別由何部門

進行查處

答:對固定攤點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由工商部門負責查處;對流

動商販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由城管部門負責查處。

90、在工作中收繳了摔炮、砸炮、拉炮,應如何處置

答:在工作中收繳了摔炮、砸炮、拉炮,應就地銷毀,嚴禁與

其它煙花爆竹同車運輸。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篇8

獎勵

1、產有創造發明,發現隱患及時,避免了事故發生者,給予

一次性獎金壹佰元。

2、工作積極主動,敢于制止違章現象,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

主動揭發私自偷拿廠內財產的給予一次性獎金壹佰元。

3、發現違章違紀現象,及時報告者,給予罰款比例的提成獎。

處懲

擾亂秩序、不按制度、妨礙安全生產,侵犯人身權利;損壞公

共財物和他人財產,情節輕微,尚不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治

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事處分,依照本辦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

是:違犯安全保衛管理行為,在廠職工和廠外人在廠區內違犯安全

管理規定的行為,都依照本辦法處理。

違犯安全保衛管理處罰分為下列三種:

1、口頭警告

2、檢討或公開檢討

3、罰款五十元以上,壹佰元以下,加重罰款不超過貳佰元。

態度惡劣或當年連續違章二次以上的,必須按當年違章的次數加

倍罰款。罰款在裁決后,須下達罰通知單,當事人接到簽字罰款

口頭通知后,三天內到廠部保衛部門簽字,凡未按規定時間簽好

字的,每月在工資內扣除五十元,交廠部財務部門。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篇9

1、煙花爆竹裝卸環節危險性大,搬動人員必須要有高度的安

全意識,安全員現場監督,保管員當場驗收。

2、進庫人員不得穿帶釘子的鞋和硬底鞋,工作中不得使用鐵

質工具,進庫前先行消除靜電。

3、只許單件搬運,輕搬輕放,不準碰撞、拖拉、磨擦、翻滾

和劇烈振動。

4、碼垛作業要整齊,穩妥、牢固、堆垛離外墻0.35米,堆

垛間距0.7米,高度不超過2.5米

5、作業人員要嚴肅認真,小心謹慎,不準嘻笑打鬧,精力分

散。

6、安全員要清點現場人員,看好撤離通道,一旦發生危險,

指揮現場人員迅速撤離。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篇10

1.認真執行上級應急部門下達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

合法經營。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持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

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本縣獲得上級主管部門核發的煙花爆

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批發公司批發采購,嚴禁非法渠道進貨,嚴

禁采購銷售禮花彈等超零售經營許可范圍的煙花爆竹產品以及不

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公司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煙花

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必須實行專店或專柜專人銷售,設

專人負責安全管理。銷售時,專柜應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

持一定的距離,采取隔離措施,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6.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必須按規定在銷售店面內銷售產品,

嚴禁店外擺賣、一證多點和走街事巷銷售煙花爆竹。

7.購進的煙花爆竹商品不得超過儲存許可核定的最大儲存量。

臨時存放產品的地方不得存在煮板住宿等“三合一”或“前店后

儲”現象。

8.嚴禁店內經營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10.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并提供有

關情況。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篇11

一、安全檢查制度

1、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每月必須對銷售周邊環

境和煙花儲存場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

患認真記好安全臺帳,并及時落實整改。

2、銷售場所必須每天進行安全檢查,一旦發現銷售場所和經

營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3、定期對消防設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對消防設施存在的問

題,及時予以整改或更換。

4、認真落實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當地政府安全檢查提出的整

改意見。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及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認真組織學習煙花爆竹安全技術知識和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規程。

2、定期開展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積極參加當地鄉鎮、街

道及縣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

上崗。

3、對新招職工必須經過業務知識和規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

握操作規程之后,方能上崗營業。

三、消防安全制度

1、煙花爆竹銷售專柜及儲存場所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即按規

定配備滅火器、并按要求保養、維修、更換;保證消防器材完好

有效。

2、消防器材必須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煙花爆竹銷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必須認真

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

警;懂預防火災措施,會使用消防器材;懂滅火方法,會撲救初

期火災;懂逃生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四、嚴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銷售煙花爆竹經營場所使用明火,嚴禁吸煙。禁

止在儲存場所動用明火,保持場所通風,防潮濕。

2、任何人不得在煙花爆竹銷售場所及儲存場所吸煙或動用其

它明火。

五、煙花爆竹銷售經營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并按許可范圍依法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

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合法的批發公司進貨,不得從非法渠

道進貨,嚴禁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及違禁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公司(點)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

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零售經營單位不得銷售禮花彈和用于炸魚的春雷。

6、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7、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提供

有關情況。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篇12

1、倉庫管理員上班前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穿化纖布衣

褲、釘鞋、硬底鞋和帶火源火種進入倉庫;

2、熟悉各種產品規格、型號,做到分類存放,堆碼有序,各

種標簽標識醒目,規格、型號、數量、生產日期等內容齊全;

3、倉庫應通風干燥,做到防火、防漏、防霉、防鼠、防雷電

防潮,經常保持適當的干濕度,防止商品受潮;

4、不準用石頭、磚塊以及其他代用件做貨物的墊托物;商品

堆碼應整齊,留有間距,保持通道楊通;①堆垛距內墻不小于0.45

米;②堆垛(貨架)之間留運輸通道,不小于2米;③成箱商品

堆垛高度不得超過1?5米。

5、商品保管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煙

花爆竹存在質量變質、異味、發熱、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立

即進行恰當處理;

6、商品收、發應核對清楚,防止錯收錯發;嚴禁存放未知商

品和其他貨物;

7、倉庫內裝卸貨物時嚴禁推、拉、碰撞、亂扔、亂摔、防止

事故發生;

8、嚴禁在倉庫內包裝、翻箱等操作;

9、定期清理盤點,做到物資清、帳目清、手續清;

10、保持清潔衛生,無灰塵、無雜物。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篇13

一、安全檢查制度

1、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每月必須對銷售周邊環

境和煙花儲存場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

患認真記好安全臺帳,并及時落實整改。

2、銷售場所必須每天進行安全檢查,一旦發現銷售場所和經

營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3、定期對消防設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對消防設施存在的問

題,及時予以整改或更換。

4、認真落實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當地政府安全檢查提出的整

改意見。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及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認真組織學習煙花爆竹安全技術知識和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規程。

2、定期開展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積極參加當地鄉鎮、街

道及市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

上崗。

3、對新招職工必須經過業務知識和規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

握操作規程之后,方能上崗營業。

三、消防安全制度

1、煙花爆竹銷售專柜及儲存場所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即按規

定配備滅火器、并按要求保養、維修、更換;保證消防器材完好

有效。

2、消防器材必須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煙花爆竹銷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必須認真

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

警;懂預防火災措施,會使用消防器材;懂滅火方法,會撲救初

期火災;懂逃生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四、嚴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銷售煙花爆竹經營場所使用明火,嚴禁吸煙。禁止

在儲存場所動用明火,保持場所通風,防潮濕。

2、任何人不得在煙花爆竹銷售場所及儲存場所吸煙或動用其

它明火。

五、煙花爆竹銷售經營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并按許可范圍依法

經營。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

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合法的批發公司進貨,不得從非法渠

道進貨,嚴禁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及違禁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公司(點)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天

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零售經營單位不得銷售禮花彈和用于炸魚的春雷。

6、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7、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提供

有關情況。

操作規程

1、煙花爆竹必須存在專用儲存場所,并設專人管理,不準任

意存放。

2、經營和儲存場所應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志,

標明報警電話,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擺放電爐、取暖

器、煤氣灶等生活設施。

3、儲存場所應陰涼干燥,通風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溫不

能超過35℃

4、煙花爆竹必須登記造冊,分類堆放,整齊擺放。

5、經營場所的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規定容量(50箱)。

6、無地板的倉庫,地面要設置30厘米高的垛架,鋪設防潮

阻燃材料。

7、嚴禁在儲存場所內進行拆、釘木質包裝箱和其它可能產生

火花、引發爆炸的作業。

8、煙花爆竹進出,操作人員應輕拿輕放,嚴禁推、拉、拋、

擲和碰撞。

9、儲存場所內應設置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主要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1、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

理的各項規定,對零售經營場所及儲存場所的安全全面負責。

2、負責制定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并監督執行。

3、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相關安全技術知識,

落實本店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4、經常性開展周圍環境及儲存部位的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事

故隱患。

5、從合法渠道進貨,實行專柜經營。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違禁產品和無廠名、無廠址、無商標的“三無”產品。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持

證上崗。

7、依法參加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各項

規定,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2、認真履行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員工嚴格執行操作

規程,及時糾正違章違規行為C

3、認真開展日常安全檢查,落實經營場所、煙花爆竹儲存場

所的安全措施,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整改。

4、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

應急救援措施。

5、熟練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持

證上崗。

7、負責做好入庫煙花爆竹的檢驗和登記工作,發現問題及時

報告安監、公安部門。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篇14

1、煙花爆竹必須存在專用儲存場所,并設專人管理,不準任

意存放。

2、經營和儲存場所應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志,

標明報警電話,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擺放電爐、取暖

器、煤氣灶等生活設施。

3、儲存場所應陰涼干燥,通風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溫不

能超過35℃

4、煙花爆竹必須登記造冊,分類堆放,整齊擺放。

5、經營場所的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規定容量(50箱)。

6、無地板的倉庫,地面要設置30厘米高的垛架,鋪設防潮

阻燃材料。

7、嚴禁在儲存場所內進行拆、釘木質包裝箱和其它可能產生

火花、引發爆炸的作業。

8、煙花爆竹進出,操作人員應輕拿輕放,嚴禁推、拉、拋、

擲和碰撞。

9、儲存場所內應設置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篇15

1、使用的安全標志必須為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標志。

2、倉庫大門及圍墻外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語。

3、庫房外墻及庫房門口必須印寫安全警示標語或懸掛警示牌,

設立警戒線。

4、倉庫內張貼懸掛安全警示標語。

5、確保警示語清晰、醒目、完整,警示牌不遺失。

6、加大宣傳力度,造成濃烈的安全氛圍,警示內部職工和外

來人員。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篇16

1、搬運煙花爆竹時,只準單件搬運,不得碰撞、拖拉、摩擦、

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不準使用鐵撬等鐵質工具。

2、門市和庫房內不得有熱源和任何明火,不準帶火柴、打火

機、武器進入煙花爆竹庫房,不準穿化纖服、有釘鞋、硬底鞋進

入庫房。

3、煙花爆竹產品必須分級、分類、專柜、專倉存放。

4、保持門店、庫房通風、防潮、降溫。

5、堆垛要整齊、穩固,垛距內墻不少于0.45m,垛高不超過

2米,地面要布設墊物保持干爽,防鼠蟲咬壞產品。

6、要有專柜、不堆和易燃、易爆物品共存一處。嚴禁出售非

法私炮、超藥量炮,禁止出售劣質不合格產品,防止事故發生。

煙花爆竹零售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

安全,促進煙花爆竹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

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

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煙花爆竹(含禮花彈)生產、

儲存、經營、運輸、燃放及其原材料的儲存、經營、運輸的單位和

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

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將煙花爆竹產業布局納入本地安全生產規

劃,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C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全面負責本地區煙花爆竹的

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

處對本居住地區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活動實施安全監督。

第四條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履行對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職

責:

(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

體包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情況,審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發放安全生產

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

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二)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體包括:

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許可焰火晚會燃放和管理煙

花爆竹禁放工作,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偵

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煙花爆竹行業管理,組織實施

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實施產業技術改造,促進產業結構升

級和布局調整。

(四)供銷合作社應當加強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

管理。

(五)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核發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營

業執照,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負責煙花

爆竹產品及其包裝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六)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煙花爆竹承運企業、運輸車輛及駕

駛人員、押運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煙花爆竹新建項目安全設施與主

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列入審批、核

準條件,督促業主和建設單位將安全芻產設施投資納入煙花爆竹

建設項目概算。

(A)商務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煙花爆竹行業商貿、流

通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媒體開展

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

行輿論監督。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工

作。

第五條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下同)的

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其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建立健全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設立

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國家煙花爆竹工程設計規程

要求,在危險品生產場所和危險品總倉庫區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并運用視頻監控系統加強日常安全管理。

第六條煙花爆竹從業人員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安全培訓,

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

(一)煙花爆竹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

切引等工序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取

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二)其他從業人員由生產經營單位自行組織培訓。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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