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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國工程建設協會標準
既有公共建筑綜合性能提升技術規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comprehensive
retrofittingofexistingpublicbuildings
(征求意見稿)
1總則
1.0.1為貫徹國家技術經濟政策,引導既有公共建筑綜合性能提升改造,制定本
規程。
【條文說明】目前,我國既有建筑總面積已達約600億平方米,其中既有公
共建筑總量已達100億平方米以上。受建筑建設時期技術水平與經濟條件等因素
制約,以及城市發展提檔升級的需要,一定數量的既有公共建筑已進入功能或形
象退化期,由此引發一系列受社會高度關注的既有公共建筑不合理拆除問題,造
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也對既有建筑改造提出了更高的改造要求——從節能改
造、綠色改造逐步上升至基于更高目標的“能效、環境、防災”綜合性能提升為
導向的綜合改造。
相比于既有居住建筑,雖然既有公共建筑由于建筑形式、結構體系、以及能
源利用系統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導致其改造工作存在多方面的技術和政策問題,
然而由于其建造成本高、社會關注度高等原因,針對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將顯現
出較高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本規程以既有公共建筑綜合性能提升改造為目標,給出既有公共建筑綜合性
能評估與分級方法,并從建筑安全性能提升、建筑環境性能提升、建筑能效提升、
以及使用功能提升四個方面提出改造技術措施,為既有公共建筑綜合性能提升改
造提供技術指導。
1.0.2本規程適用于既有公共建筑綜合性能提升改造,專項性能提升改造亦可參
照本規程執行。
【條文說明】我國既有建筑改造總體呈現由單項改造、綠色化綜合改造、再
到綜合性能提升改造的三個階段。第一階段(20世紀70年代至今)的單項改造
階段,改造政策主要圍繞危房改造、節能改造、抗震改造等方面。第二階段(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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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至今)的綠色化、綜合改造階段,主要圍繞安全性改造、節能節水改造、功能
性改造、環境改善等綠色化改造內容,關注氣候變化,強調建筑低碳發展。第三
階段,(2016年至今)的綜合性能提升改造階段,將成為未來我國既有建筑改造
的重點方向。
本規程鼓勵對既有公共建筑進行綜合改造,提升建筑能效、環境、以及安全
性能。然而,考慮不同項目的實際情況比較復雜,在實施過程中有側重某一方面
的改造工作,也可參照本規程進行專項改造。
1.0.3改造后使用功能發生變更的既有公共建筑,應參照國家其他現行有關標準
執行。
【條文說明】在既有建筑改造過程中,受城市整體發展規劃的調整或建筑使
用需求的變化,時常會發生建筑類型的變化或使用功能的變更。目前,建筑類型
的變化主要是原有的既有工業建筑通過改造用于辦公、商業等用途;而使用功能
的變化更加豐富,包括原有的辦公建筑改造為養老建筑、商業建筑改為酒店建筑,
酒店建筑改為辦公建筑等。由于既有建筑功能的變化,其性能提升的技術措施應
結合其改造后的建筑功能進行確定,應參照國家其他現行有關標準執行。
1.0.4既有公共建筑綜合性能提升改造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
關標準的規定。
【條文說明】本規程給出既有公共建筑性能提升的技術措施,但還不能涵蓋
既有公共建筑改造的全部技術內容,因此其改造工作還應參照國家其他現行有關
標準的規定。
2
2術語
2.0.1綜合性能
包括建筑安全、建筑環境和建筑能效等方面的建筑整體性能。
2.0.2綜合性能提升
通過結構加固、室內外環境改善、建筑節能改造等技術手段,使既有公共建
筑整體性能較改造前得到改善的活動。
2.0.3建筑安全性能
反映建筑結構、抗震、外圍護結構、消防和機電系統安全性能的綜合性指標。
2.0.4建筑環境性能
反映室內空氣品質、熱環境、光環境、聲環境以及室外熱環境、光環境、聲
環境和風環境性能的綜合性指標。
2.0.5建筑能效性能
反映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建筑物用能系統效率等性能的綜合性指標。
2.0.6建筑使用功能
指建筑滿足人類多項使用要求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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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綜合性能評估與分級
3.1一般規定
3.1.1既有公共建筑綜合性能評估原則上以單體建筑為對象。
【條文說明】本條對評估對象進行了規定。本規程的綜合性能評估對象為既
有公共建筑單體,是對建筑整體進行評估,而非只評估既有公共建筑中進行性能
提升的區域或系統。
3.1.2既有公共建筑綜合性能評估應包括建筑安全性能評估、建筑環境性能評估
及建筑能效性能評估。綜合性能等級應根據建筑安全性能、建筑環境性能及建筑
能效性能各自的等級進行評定。
【條文說明】本條給出了既有公共建筑綜合性能評估需進行的工作內容并對
既有公共建筑綜合性能等級的評定原則進行了規定。建筑安全性能是保障建筑使
用者人身安全的基礎。隨著國家的發展及社會的進步,建筑節能與高品質室內環
境是國家和人們共同追求的目標。因此本規程規定既有公共建筑綜合性能應包括
建筑安全性能、建筑環境性能及建筑能效性能,在進行綜合性能評估時應進行相
應內容的評估。
既有公共建筑的使用功能與性能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內容。一般而言,建筑使
用功能是否需要進行提升改造、提升改造哪些內容,更多地是結合建筑擁有者的
需求進行確定,因此本條文不將建筑使用功能納入綜合性能評估的內容,而是規
定進行綜合性能評估前,既有公共建筑使用功能首先應當滿足需求,進而將建筑
功能提升改造與性能提升改造剝離。
對既有公共建筑綜合性能等級進行評定時,考慮到建筑安全性能是綜合性能
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建筑使用者人身安全的基礎,其對于建筑的重要性顯著
高于建筑環境性能及能效,因此不宜采用對建筑安全性能、環境性能和能效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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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得分進行加權求和計算綜合性能總得分的方式評定既有公共建筑綜合性能
的等級。此外,考慮到既有公共建筑可能只對建筑安全性能、環境性能及能效性
能中的一至兩項性能進行改造提升,因此有必要分別對建筑安全性能、環境性能
及能效性能等級劃分進行規定。
3.1.3當對既有公共建筑進行綜合性能提升改造時,制定綜合性能提升改造方案
前應對其現狀進行評估,編制綜合性能評估報告。改造后應對其綜合性能再次進
行評估,并編制改造后綜合性能評估報告,且綜合性能等級應至少提升一個星級。
當對既有公共建筑進行專項性能提升改造時,制定專項性能提升改造方案前應對
專項性能的現狀進行評估,并編制專項評估報告,改造后,應對該專項性能再次
進行評估,編制改造后專項性能評估報告,且專項性能等級應至少提升一個星級。
【條文說明】既有公共建筑綜合性能現狀評估對提升及改造方案的制定具有
重要支撐作用。通過評估可以對既有公共建筑安全性能、環境性能和能效性能現
狀進行全面了解,確定既有公共建筑綜合性能提升的潛力和可行性,為性能提升
目標、規劃及技術設計的確定提供主要依據。在進行評估時,應充分考慮既有公
共建筑所處區域的整體規劃要求、改造提升采用的投、融資模式、改造提升前后
建筑功能變化等,保證改造方案的合理性和經濟性。同樣的,既有公共建筑專項
性能現狀評估是進行專項性能提升改造的前提條件與重要依據。
3.1.4當既有公共建筑安全性能等級評定為不合格時,應對其安全性能進行改造
提升。
【條文說明】建筑安全性能是保障建筑使用者人身安全的基礎,因此有必要
對既有公共建筑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評定方法進行規定,且當建筑安全性能不合格
時,應立即對其進行改造提升,而后才可考慮建筑環境性能與能效性能的改造提
升。建筑結構安全性、抗震、消防安全性、外圍護結構安全性、機電系統安全性
評定出現下列結果時,應判定建筑安全性能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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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結構安全性評定為Csu或Dsu級;
2或建筑抗震評定為Ce級;
3或建筑消防安全性評定為Cf級;
4或外圍護結構安全性評定為Dn級;
5或機電系統安全性評定為Cp級。
3.2建筑安全性能評估
3.2.1既有公共建筑的安全性能評估應包括下列內容:
1結構安全性鑒定。
2建筑抗震鑒定。
3外圍護結構安全性鑒定。
4建筑消防安全性鑒定。
5機電系統安全性鑒定。
評估方法:查閱工程地質勘查報告、竣工圖紙和資料、修繕改造資料,現場
檢測與調查,分析驗算,出具建筑安全性評估報告。
【條文說明】本條給出了建筑安全性評估需進行的工作內容。一般情況下,
結構的安全性評估主要是地基基礎、上部結構和承重圍護墻的結構安全性鑒定和
建筑抗震鑒定。考慮到安全性鑒定系指正常使用下(不包括遭遇地震影響)的結
構承載力和結構整體穩定性所進行的調查、檢測、驗算、分析和評定一系列活動,
其鑒定原理與方法與抗震鑒定完全不同,因此,凡涉及結構安全的評估一律分為
安全性與抗震性能兩部分單獨進行鑒定。針對既有公共建筑的特殊性,本條增加
了建筑消防、非承重外圍護結構和機電系統的安全性評估要求,本規程中機電系
統安全性能只涉及機電設備與管道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性能,不涉及機電設備自身
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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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既有公共建筑存在結構耐久性損傷影響其耐久性年限時尚應進行結構的耐
久性專項評估。耐久性專項評估應包括下列內容:
1建筑所處環境調查。
2結構環境類別、作用等級確定。
3結構構件材料的耐久性現場檢測。
4結構剩余耐久年限評估。
評估方法:查閱工程地質勘查報告、竣工圖紙和資料、修繕改造資料,已有
使用年限內的氣象資料、工作狀況調查,結構構件表面覆蓋的材料等,必要時對
結構構件進行現場檢測,預測目標使用年限的氣象條件、工作狀況,出具耐久性
評估報告。
【條文說明】耐久性評專項估屬于結構安全性鑒定的內容,一般情況下可不
進行耐久性專項鑒定。對于處于一般大氣環境、近海大氣環境、以及凍融環境的
既有混凝土結構公共建筑,因混凝土碳化、氯離子濃度、凍融等會產生混凝土保
護層脹裂、鋼筋銹蝕等耐久性損傷,降低混凝土結構使用年限;既有鋼結構公共
建筑因環境作用和使用狀況變化,也會劣化涂裝防護層質量狀況、導致鋼材的銹
蝕或腐蝕等耐久性損傷,降低鋼結構使用年限;既有砌體結構公共建筑,塊體和
砂漿因環境作用會產生風化、粉化、凍融損傷以及其他介質腐蝕等耐久性損傷,
降低砌體結構使用年限;此外,對于長期處于腐蝕環境下的工業廠房需改變使用
用途時,也需進行耐久性評估。
建筑所處環境的鑒定內容應包括周圍的氣象環境、地質環境、結構工作環境
和災害環境,按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混凝土
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GB/T50476等的規定劃分建筑所處環境類別。結構構件的
耐久性檢測與評估可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的規定分不同結
構類型進行。
3.2.3既有公共建筑的結構安全性鑒定與抗震鑒定應按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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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鑒定與消防安全性鑒定尚可采用性能化鑒定的方法。
評估方法:查閱工程地質勘查報告、竣工圖紙和資料、修繕改造資料,現場
調查與檢測,分析驗算與評估,出具相應的鑒定報告。
【條文說明】既有建筑的鑒定可依據現行國家標準《民有建筑可靠性鑒定標
準》GB50292、《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進行,但建筑消防安全性評定尚
未有針對既有建筑的專門規范,如采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設計規范》
GB50016則既有建筑全部不能滿足要求,且無改造達到規范要求的可能性,只
能采用性能化鑒定方法。
1.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中將建筑的后續使用年限分
為30、40、50年三個檔次,這是性能化抗震鑒定的雛形,既有建筑的抗震鑒定
原則是不低于標準規定最低的后續使用年限、不低于原設計的設防標準,針對有
特殊要求的大型既有公共建筑,制定相應的性能目標供業主選擇,使既有建筑真
正實現性能化鑒定方法。
2.對于無法完全滿足現行防火設計規范要求的既有建筑,其消防安全性可基
于性能化方法進行鑒定和評估。性能化評估方法首先要確定消防安全目標,制定
合理的消防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并采用消防安全工程學的分析方法對既有建筑的
消防安全性能進行分析和評估。
3.2.4既有公共建筑外圍護結構、機電系統的安全性鑒定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及行
業規范的規定進行。
評估方法:查閱工程竣工圖紙、計算書、施工資料等,現場調查與檢測,分
析驗算與評估,出具外圍護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報告。
【條文說明】現行國家標準《民有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對圍護
系統承重部分的安全性鑒定作了相關的規定。近年來既有建筑外圍護結構構件
(如外墻外保溫系統、幕墻等)的安全性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考慮對建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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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及第三方安全的影響,本規程中外圍護結構主要考慮非承重外墻墻體、外墻外
保溫系統、外門窗、幕墻及其他圍護構件。
外圍護結構安全鑒定主要分為四個部分:1.外圍護結構與主體結構連接組件
(包括預埋件或后臵埋件、連接件及焊接強度、外保溫系統的粘結與錨固等);
2.外圍護結構支承組件(包括主柱、橫梁及其它連接材料等);3.外圍護結構面板
組件(包括各類面板如玻璃、石材、金屬面板及人造板材等);4.外圍護結構防
火構造。
外墻外保溫系統安全性鑒定主要參照現行行業標準《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規
程》JGJ144等現行行業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
外門窗安全性鑒定主要參照現行行業標準《鋁合金門窗工程技術規范》JGJ
214、《塑料門窗工程技術規程》JGJ103等現行行業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
幕墻安全性鑒定主要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幕墻》GB/T21086、行業標準
《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和《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33
的等現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
外圍護結構防火構造,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50016
的規定進行。
機電系統安全性鑒定主要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GB50981和行業標準《非結構構件抗震設計規范》JGJ339的規定執行。
3.2.5既有公共建筑安全性評估前,應進行建筑使用現狀的調查、檢測。
評估方法:查閱工程地質勘查報告、竣工圖紙和資料,現場調查、目測和儀
器檢測。
【條文說明】建筑使用現狀的調查與檢測是建筑安全性評估的依據。
地基基礎主要是檢查是否存在地基滑移、變形、地基沉降現象,是否存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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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現象造成上部結構的開裂、傾斜。必要時可采用局部開挖方法檢查基礎是否有
損傷,當懷疑上部結構有傾斜現象時,應進行傾斜率的檢測。地基承載力鑒定時,
若無法獲取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時,地基承載力可參考附近房屋的地質資料,同時
尚可根據房屋的已使用多年地基土的長期壓密固結對承載力的提高。
上部結構主要是檢查主要結構構件的材料力學性能,施工質量,結構構件的
布臵是否與竣工圖紙資料一致,結構構件是否存在變形、開裂、受力鋼筋的露筋
與銹蝕等直接影響結構安全性能的問題,還要檢查樓屋面是否有滲漏影響耐久性
的現象。上部結構尚應檢查結構體系的合理性、結構構件的連接、結構構件與非
結構構件的連接,特別要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的
規定,按結構類型檢查其重點部位的情況。
既有建筑消防安全的現場調查主要內容包括消防設計及審核程序合法性檢
查、火災危險源辨識、建筑平面布局和功能用途調查、建筑消防設施有效性調查、
消防設備設施檢查、建筑構造完好性檢查、外部消防救援條件調查等。
既有輕型圍護結構主要是檢查大跨屋蓋結構、混凝土構件、砌筑構件、鋼構
件、木構件等是否存在影響結構安全性能的問題。大跨屋蓋結構的風和雪荷載宜
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規定確定,必要時可根據當
地氣象歷史資料確定;圍護結構的混凝土構件、砌筑構件、鋼構件、木構件等應
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的規定進行檢測。其它圍
護結構的檢測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檢測標準的規定進行檢測。
3.2.6既有公共建筑的結構安全性鑒定可按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
標準》GB50292的規定進行,并分為以下4個等級:
1Asu級:安全性符合Asu級的規定,不影響整體承載,可能有極少數一般
構件應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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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su級:安全性略低于Asu級的規定,尚不顯著影響整體承載,可能有極
少數構件應采取措施。
3Csu級:安全性不符合Asu級的規定,顯著影響整體承載,應采取措施且
可能有極少數構件必須及時采取措施。
4Dsu級:安全性嚴重不符合Asu級的規定,嚴重影響整體承載,必須立即
采取措施。
【條文說明】本條規定既有公共建筑的結構安全性必須依據現行國家標準
《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進行鑒定評級,不得直接采用已被廢止
的原規范或現行設計、施工規范作為鑒定的依據。根據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
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的規定,結構安全性鑒定一般分構件、子單元和鑒
定單元三個層次進行,具體的評級方法本規程不再重復規定。實際工作中,可根
據實際需求只進行到某一級,而不進行全部三個層次的等級評定。
3.2.7既有公共建筑的抗震鑒定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
的規定分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承載力驗算兩級進行,對抗震能力進行綜合評定后
分為以下3個等級:
1Ae級:高于規定后續使用年限下的抗震鑒定要求,可不加固。
2Be級:滿足規定后續使用年限下的抗震鑒定要求,可不加固。
3Ce級:不滿足規定后續使用年限下的抗震鑒定要求,需進行抗震加固或
采取其他措施。
【條文說明】與結構的安全性鑒定強調分層次的鑒定方法不同,現行國家標
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采用的是兩級鑒定方法,第一級鑒定是以抗
震構造措施為主的鑒定,第二級鑒定是以抗震承載力驗算為主的結合第一級鑒定
的結果進行的綜合評定,強調結構的整體綜合抗震能力的評定。
考慮到既有建筑建成年代及設計依據的標準不同,既有建筑進行抗震鑒定時
首先應確定其后續使用年限,具體確定方法本規程4.2.2條作了規定,分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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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50年三個檔次。后續使用年限不同相應的抗震鑒定方法不同,對應的抗震措
施和抗震承載力要求均有差別,后續使用年限越長,相應的要求就越高。因此,
同一建筑按不同的后續使用年限進行鑒定會得到不同的結論。應用本條時應注意
以下幾點:
1.本規程4.2.2條的規定是對后續使用年限的最低要求,實際工程中業主可
能會提高更高的要求。因此,本條中的規定后續使用年限系指前兩者中的較大值。
2.第1款中的高于規定后續年限指后續使用年限可為30年的建筑,經抗震
鑒定其綜合抗震能力可達到40或50年后續用年限的抗震鑒定要求,或后續使用
年限可為40年的建筑,經抗震鑒定其綜合抗震能力可達到50年后續用年限的抗
震鑒定要求。
3.第1、2款中的可不加固指已滿足抗震鑒定要求無需進行加固,但業主希
望在抗震能力有進一步提升時,也可根據業主需求進行適當的加固。
4.第3款中的采取其他措施,包括改變建筑使用用途、降低房屋高度、維修
或拆除等。①改變建筑使用用途(降低設防類別或減輕荷載)、降低房屋高度后
的建筑仍應進行抗震鑒定確定是否需要加固;②維修系指僅有少數、次要部位局
部不滿足要求,只需結合日常修繕處理即可;③拆除系指無加固價值的建筑而近
期內仍需使用的建筑,或計劃中近期要拆除的建筑,這類建筑而采取應急措施。
3.2.8既有公共建筑應可根據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
的規定時結構剩余耐久年限評估,按以下原則確定結構的耐久性性能級別:
1Ad級:結構剩余耐久年限大于50年。
2Bd級:結構剩余耐久年限不小于40年,且不大于50年。
3Cd級:結構剩余耐久年限不小于30年,且不大于40年。
4Dd級:結構剩余耐久年限小于30年。
【條文說明】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給出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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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土結構、鋼結構、砌體結構耐久性使用年限評定方法,借鑒現行國家標準《建
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按后續使用年限30年、40年、50年對既有建筑分
為A、B、C三個類別分別進行鑒定的做法,本規程以耐久性年限區間值進行耐
久性等級劃分,當剩余耐久年限低于抗震鑒定的后續使用年限時均應判定為不滿
足耐久性要求。這樣處理,一方面與抗震、可靠性等鑒定接軌,另一方面明確性
能層次劃分,便于性能提升的評價。
3.2.9既有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性可采用直接判定法或綜合判定法進行鑒定,并
宜劃分為以下3個等級:
1Af級:建筑防火安全性能好,消防安全等級高,具有較強的火災抵御能
力;
2Bf級:建筑防火安全性能一般,消防安全等級中等,火災風險的抵御能
力一般;
3Cf級:建筑防火安全性能差,消防安全等級低,抵御火災風險的能力差。
【條文說明】直接判定法屬于定性評估方法,主要根據建筑內火災風險因素
的危險程度來直接給出相應的火災風險等級評估結果,根據國家標準《重大火災
隱患判定方法》GA653-2006,既有公共建筑的下列重大火災隱患可以直接判定:
①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樓梯間的設臵形式及數
量不符合規定;②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未按規定設臵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③易燃可燃液體、可燃氣體儲罐(區)
未按規定設臵固定滅火、冷卻設施。
當建筑中不能采用直接判定法時,可采用綜合判定方法對建筑進行具體的定
量或半定量分析。綜合判定法首先需要確定建筑的類別,然后根據建筑類別制定
相應的綜合判定要素,形成評估指標體系,然后通過選用層次分析法、模糊數學
評估分析方法或者防災性能評價模型對指標體系進行系統的計算分析,并結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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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檢查及測試等方法對各指標進行現場確認,給出合理的評估結果,最終確定建
筑的火災風險等級。綜合判定法的判定要素指標主要包括以下幾類:①總平面布
局;②防火分隔;③安全疏散及滅火救援;④消防給水及滅火設施;⑤防煙排煙
設施;⑥電氣消防。
Af級指各類消防設施運行狀態完好,消防管理水平高,可以將火災損失降低
至可接受的水平,發生重大火災的概率較低;Bf級指各類消防設施運行狀態基本
良好,消防管理水平較好,可以將火災風險降低至可控制的水平,在適當采取加
強措施后能達到可接受水平,風險控制重在局部整改和加強管理;Cf級指各類消
防設施缺乏維護,運行狀態差,消防管理水平一般,火災風險處于很難控制的水
平,應當采取全面的措施對建筑的設計、主動防火、危險源、消防管理和救援力
量進行全面加強。
既有建筑火災風險類別可按表1確定:
表1火災風險因素分類表
類別特征描述備注
(1)將GA653-2006中的重大火災隱患直接判定情形列入A
A重大火災風險因素類,并將可立即整改的消防安全管理風險因素列入了C類
(2)違反《消防法》及其他法規的情形
將GA653-2006中的重大火災隱患綜合判定要素列入B
B1
B較大火災風險因素類,并進一步分解為B1和B2;將可立即整改的消防安全
B2管理風險因素列入了C類
C一般火災風險因素其他火災風險因素
既有建筑的消防安全性可按表2確定:
表2既有公共建筑防火安全評估準則
消防安全等級高,各類消防設施運行狀態完
好,消防管理水平高,具有較強的火災抵御
AA=0,B<2,B+B<3,C<10
f112能力,可以將火災損失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發生重大火災的概率低。
消防安全等級一般,各類消防設施運行狀態
基本良好,消防管理水平較好,對于火災風
BA=0,B<2,B+B<3,C≥10
f112險的抵御能力一般,可以將火災風險降低至
可控制的水平,風險控制重在局部整改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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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管理。
消防安全等級低,各類消防設施缺乏維護,
A≠0運行狀態差,消防管理水平較一般,抵御火
災風險的能力差,火災風險處于很難控制的
CfB1≥2水平,應當采取全面的措施對建筑的設計、
主動防火、危險源、消防管理和救援力量進
行全面加強。
B1+B2≥3
3.2.10既有公共建筑外圍護結構構件的安全性能等級可根據現場檢查、檢測結果
并結合相關計算或分析結果評定為4級:
1An級:相關性能及構造符合現行規范要求,不必處理。
2Bn級:相關性能、構造略低于現行規范要求,尚不顯著影響安全性,可
不必處理。
3Cn級:相關性能、構造低于現行規范要求,存在安全隱患或少數危險點,
顯著影響安全性,應進行處理。
4Dn級:相關性能、構造遠低于現行規范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
危及安全,應立即進行處理。
【條文說明】本條關于非承重外墻墻體安全性鑒定主要依據本規程第3.2.4
條并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建筑抗震鑒定標準》
GB50023等現行國家標準對非結構構件的相關規定制訂,外圍護結構的安全性
等級可按表3的規定確定。
表3外圍護結構的安全等級劃分表
安全性能等級劃分表
構件種類
AnBnCnDn
墻體無變形、開墻體輕微變形、開墻體有一定程度墻體部分倒塌、嚴
裂,與主體結構裂,與主體結構連的變形、開裂,與重變形、開裂,與
非承重外墻連接牢固,構造接基本牢固,構造主體結構連接不主體結構無連接
墻體完全符合規范不完全符合規范牢,構造不符合規或連接失效,構造
要求要求范要求嚴重不符合規范
要求
系統無空鼓、開系統有一定程度系統局部破壞脫系統大面積或多
外墻外保溫裂、脫落,粘結空鼓、開裂,粘結落或多處開裂嚴處破壞脫落,粘結
系統面積和強度、錨面積或(和)強度重,粘結面積或面積或(和)強度
固件數量和強略小于規范要求,(和)強度小于規遠小于規范要求,
15
度均滿足規范錨固件數量略小范要求,錨固件數無錨固件或錨固
要求于規范要求量或強度小于規無效
范要求
門窗無變形、損門窗有輕微變形,門窗有一定程度門窗嚴重變形、損
壞,與主體結構與主體結構連接的變形、損壞,與壞窗扇脫落,與主
外門窗(包
連接牢固,構造基本牢固,構造不主體結構連接不體結構無連接或
括遮陽系
完全符合規范完全符合規范要牢,構造不符合規連接失效,構造嚴
統)
要求求范要求重不符合規范要
求
幕墻無變形、損幕墻有輕微變形,幕墻有一定程度幕墻嚴重變形、損
壞,與主體結構與主體結構連接的變形、損壞,與壞窗扇脫落,與主
連接牢固,構造基本牢固,構造不主體結構連接不體結構無連接或
幕墻
完全符合規范完全符合規范要牢,構造不符合規連接失效,構造嚴
要求求范要求重不符合規范要
求
無變形、損壞,輕微變形、損壞,有一定程度的變嚴重變形、損壞,
與主體結構連與主體結構連接形、損壞,與主體與主體結構無連
其他圍護構
接牢固,構造完基本牢固,構造不結構連接不牢,構接或連接失效,構
件
全符合規范要完全符合規范要造不符合規范要造嚴重不符合規
求求求范要求
3.2.11既有公共建筑機電系統的安全性能等級可根據現場檢查、檢測結果并結合
相關計算或分析結果評定為3級:
1Ap級:連接的承載力及構造符合現行規范要求,不必處理。
2Bp級:連接的承載力滿足要求,構造不符合現行規范要求,可不進行處
理。
3Cp級:連接的承載力與連接構造均不符合現行規范要求,應進行處理。
【條文說明】本條是對機電系統的安全等級劃分規定,機電系統的抗震承載
力及構造要求可參照國家現行標準《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非
結構構件抗震設計規范》JGJ339的有關規定執行。
3.3建筑環境性能評估
3.3.1建筑環境性能評估應包含建筑室內聲環境、光環境、熱環境、空氣品質4
項內容。
【條文說明】本條給出了建筑環境性能評估應進行的工作內容。建筑環境性
能一般包括室內聲、光、熱環境、以及空氣品質,因此在進行環境性能評估時應
16
進行相應內容的評估。在環境性能提升改造前,應對室內聲、光、熱環境、空氣
品質4項內容進行測試評估,了解建筑改造前的物理環境性能,明確應改造提升
的內容;改造后,應對改造過程中提升的某項或某幾項環境性能進行評估,以衡
量改造后的建筑環境性能是否滿足目標需求。同時,考慮到既有公共建筑環境性
能提升改造的難度,對于在建筑環境性能提升改造的過程中未涉及的環境性能不
參評,但改造應包括兩項及兩項以上的環境性能改造。
3.3.2既有公共建筑室內聲環境的評估應參照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
規范》GB50118的有關規定進行,并按照表3.3.2劃分為3個等級。
表3.3.2聲環境評估等級劃分規則
允許噪聲級(A聲級,dB)
房間類型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
晝間夜間晝間夜間晝間夜間
有睡眠要求的主要功能房間≤45≤40≤40≤35≤35≤30
需要集中精力、提高學習和工作
≤45≤40≤35
效率的功能房間
需保證人通過自然聲進行語言交
≤45≤40
流的場所
需保證通過擴聲系統傳輸語言信
≤60≤55≤50
息的場所
評價方法:查閱相關竣工圖、噪聲分析報告、室內噪聲級測試分析報告等資
料,并現場核實。
【條文說明】本條規定了建筑室內聲環境性能評估的方法及等級劃分,建筑
室內噪聲級的評估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中
的規定進行。此外由于房間的不同用途以及人的不同行為,對聲環境的要求水平
是不同的,因此本條對不同使用類型的房間,規定了不同數值的室內噪聲級水平。
對于有睡眠要求的主要功能房間,主要包括酒店客房、醫院病房等,本條規
17
定的室內噪聲級水平也主要參考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中的酒店客房、病房值。
對于需要集中精力、提高學習和工作效率的功能房間,主要包括學校閱覽室、
辦公室等,本條規定的室內噪聲級水平也主要參考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
設計規范》GB50118中的閱覽室、單人辦公室、手術室值。
對于需保證人通過自然聲進行語言交流的場所,主要包括會議室、醫院診室
等,本條規定的室內噪聲級水平也主要參考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
范》GB50118中的普通教室、診室、會議室值。
對于需保證通過擴聲系統傳輸語言信息的場所,主要包括多功能廳、醫院入
口大廳及候診廳等,本條規定的室內噪聲級水平也主要參考現行國家標準《民用
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中的候診廳、宴會廳、商場、商店、會展中心值。
3.3.3既有公共建筑室內光環境的評估應根據各評價指標的鑒定結果劃分為以下
3個等級:
表3.3.3光環境評估等級劃分規則
等級評分規則
照度、照度均勻度、色溫、顯色指數、眩光滿足《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一星級
GB50034的要求
在一星級的基礎上,頻閃滿足《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的要求,
二星級墻面的平均照度不低于50lx,頂棚的平均照度不低于30lx,采用合理措
施改善地下或無窗空間的采光
在二星級基礎上,特殊顯色指數R9不小于10,采光等級比改造前提升
三星級一級或滿足《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的要求,窗的不舒適眩光指
數符合《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的規定并提升一級
評價方法:查閱相關竣工圖、采光計算報告、照明計算書、現場測試分析報
告等資料,并現場核實。
【條文說明】建筑光環境的評價包含天然采光和建筑照明的數量和質量。充
18
足的天然采光有利于室內人員的身心健康和降低人工照明能耗。同時建筑照明的
數量和質量也是影響室內環境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良好、舒適的照明要求在參
考平面上具有適當的照度水平,避免眩光,顯色效果良好,某些建筑也要求室內
具有良好的照度均勻度。建筑照明評價指標的測試評估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
明設計標準》GB50034、《照明測量方法》GB/T5700等規范規定進行,采光等
級、窗的不舒適眩光指數的確定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
中的規定進行,建筑室內光環境的評估等級根據各指標的測試評估確定。
3.3.4既有公共建筑室內熱環境的評估應根據各評價指標的鑒定結果劃分為3個
等級:
1.對于人工冷熱源熱環境的評估等級,應按其整體評價指標和局部評價指標
對照表3.3.4-1進行判定,且所有指標均應滿足相應等級要求。
表3.3.4-1人工冷熱源熱環境評估等級劃分規則
局部評價指標
等級整體評價指標(PMV)冷吹風感垂直空氣溫度地板表面溫度
(LPD1)差(LPD2)(LPD3)
PPD>PMV<-1或PMV
一星級LPD1≥40%LPD2≥20%LPD3≥20%
25%>+1
10%<-1≤PMV<-0.5或30%≤LPD1<10%≤LPD2<15%≤LPD2<
二星級
PPD≤25%+0.5<PMV≤140%20%20%
三星級PPD≤10%-0.5≤PMV≤+0.5LPD1<30%LPD2<10%LPD3<15%
2.非人工冷熱源熱環境評估等級的判定應符合表3.3.4-2的規定。
表3.3.4-2非人工冷熱源熱環境評估等級劃分規則
等級指標(APMV)
一星級APMV<-1或APMV>+1
二星級-1≤APMV<-0.5或+0.5<APMV≤1
三星級-0.5≤APMV≤+0.5
評價方法:查閱相關竣工圖、測試分析報告等資料,并現場核實。
19
【條文說明】本條規定了建筑室內熱環境性能的評估方法及等級劃分。既有
公共建筑室內熱環境的評估應區分為人工冷熱源熱環境評估和非人工冷熱源熱
環境評估。在對人工冷熱源熱環境進行評估時,除了考慮熱環境的整體性評價,
也應著重考慮局部熱感覺的變化。因為真實的供暖空調房間大多屬于非均勻環境,
存在部分空間舒適,另一部分空間過冷或過熱的現象,對使用者舒適度影響巨大,
因此在對既有公共建筑人工冷熱源熱環境進行評估時,應包括局部評價指標。在
對熱環境性能進行提升時,也應在提升整體熱環境性能的基礎上著重考慮局部熱
感覺的改善。對非人工冷熱源熱環境進行評估時,以預計適應性平均熱感覺指標
(APMV)作為評估依據進行熱環境的評估。
3.3.5既有公共建筑室內空氣品質的評估應根據不同評價指標的鑒定結果劃分為
3個等級:
表3.3.5空氣品質等級劃分規則
指標指標類型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
二氧化碳(%)24小時均值0.10.090.08
PM2.5(μg/m3)24小時均值755535
PM10(μg/m3)24小時均值15010050
甲醛(mg/m3)1小時均值0.100.050.03
TVOC(mg/m3)8小時均值0.600.50
評價方法:審閱室內污染物測試分析報告和相關資料。
【條文說明】建筑室內空氣品質對人們的健康、舒適有重要的影響,是評估
建筑綜合性能的重要指標。本條規定了建筑室內空氣品質性能的評估方法和等級
劃分,同時空氣品質各評估指標的檢測方法應符合相關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過高的二氧化碳濃度會使人感到空氣混濁、頭暈,并降低人員的工作效率,
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規定的二氧化碳濃度限值為0.1%,
20
既有公共建筑室內空氣質量也易滿足標準,因此以此值作為二氧化碳濃度最低限
值,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提升,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健康建筑評價標準》GB/T18883
的要求和香港環境保護署發布的較高要求值作為較高要求。
PM2.5和PM10是近年來廣受關注的室內污染物指標,許多研究表明其與哮
喘、心血管疾病與呼吸系統疾病有顯著的關聯。現行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
準》GB3095規定的濃度限值(日均值)為:一級標準PM2.5為35μg/m3,PM10
為50μg/m3,二級標準PM2.5為75μg/m3,PM10為150μg/m3。綜合考量我國現
階段顆粒物污染情況及其健康風險,本條分別以現行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
準》GB3095規定的一級濃度限值、一級濃度限值與二級濃度限制的平均值、二
級濃度限值作為三個評估等級的限值。
對于既有公共建筑來說,甲醛含量水平不高,因此相應提高了標準要求,采
用芬蘭標準FiSIAQ中高要求值和芬蘭標準FiSIAQ中較高要求值作為本條規定
的高要求值和較高要求值,以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
規定的標準限值作為低要求值。
TVOC作為評價空氣中有機物含量水平的指標,經常與人員的不舒適與刺激
感受相聯系,本條以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中要求的I類民用建筑工程限量值和II類民用建筑工程限量值作為高要求
值和低要求值進行評估。
3.4建筑能效性能評估
3.4.1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效性能評估應包括下列內容:
1圍護結構性能;
2暖通空調系統性能;
3電氣、照明與智能化系統性能;
21
4給水排水系統性能。
評估方法:查閱建筑、暖通空調、電氣、給排水專業相關竣工圖紙和資料,
并進行現場檢測、勘察和記錄。
【條文說明】本條給出了建筑能效性能評估需進行的工作內容。建筑能效性
能一般包括圍護結構性能,暖通空調系統性能,電氣、照明與智能化系統性能,
給水排水系統性能,因此在建筑進行能效性能評估時應進行相應內容的評估。
3.4.2建筑圍護結構性能評估應根據圍護結構熱工性能和供暖空調全年計算負荷
分為以下3個等級:
1一星級:圍護結構熱工性能符合國家現行相關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規定;
2二星級:供暖空調全年計算負荷降低幅度達到5%;
3三星級:供暖空調全年計算負荷降低幅度達到10%;
評估方法:查閱建筑相關竣工圖紙、圍護結構竣工詳圖、圍護結構熱工性能
參數表/性能檢測報告,供暖空調全年計算負荷報告,同時查閱基于實測數據的
供暖供熱量、空調供冷量,并進行現場核查和記錄。
【條文說明】本條對圍護結構的性能評估從圍護結構熱工性能和供暖空調全
年計算負荷兩個方面來進行。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指標對冬季供暖和夏季空調的
負荷和能耗有很大影響,國家和行業的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都對圍護結構的熱工性
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因此,將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跟國家和行業現行有關節能
設計標準中的要求進行比對,滿足要求定為最基準的一星級標準。當地方建筑節
能設計標準高于國家現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時,仍以國家現行節能設計標準作為
基準來評估。
本條所指的供暖空調全年計算負荷,是指由建筑圍護結構傳熱和太陽輻射形
成的供暖空調負荷。其中參考建筑的設定應該符合國家、行業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的規定。計算不僅要考慮建筑本身,而且還必須與供暖空調系統的類型以及設計
的運行狀態綜合考慮,當然也要考慮建筑所處的氣候區。應該做如下的比較計算:
22
其他條件不變(包括建筑的外形、內部的功能分區、氣象參數、建筑的室內供暖
空調設計參數、空調供暖系統形式和設計的運行模式(人員、燈光、設備等)、
系統設備的參數取同樣的設計值),第一個算例取國家或行業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規定的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參數,第二個算例取設計改造設計的建筑圍護結構的
熱工性能參數,然后比較兩者的全年計算負荷差異。
3.4.3既有公共建筑的暖通空調系統性能評估應按照現行行業標準《建筑能效標
識技術標準》JGJ5288中的規定進行相對節能率計算,并分為以下3個等級:
1一星級:相對節能率達到0~10%;
2二星級:相對節能率達到10~20%;
3三星級:相對節能率達到20%以上。
評估方法:查閱暖通專業相關竣工圖紙、性能檢測報告等,并進行現場檢查;
采用計算評估的方法進行相對節能率計算。
【條文說明】本條所指的相對節能率指標識建筑全年單位建筑面積能耗與比
對建筑全年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之間的差值,與比對建筑全年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之
比。在計算時應先將電能之外的其它能源折算為標準煤,再根據上年度國家統計
部門發布的發電煤耗折算為耗電量進行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參考現行行業標準
《建筑能效標識技術標準》JGJ5288第6.1條。
3.4.4既有公共建筑電氣、照明與智能化系統的性能評估應根據各評估指標的鑒
定結果分為以下3個等級:
表3.4.4電氣、照明與智能化系統性能評估等級劃分原則
等
供配電系統照明系統智能化系統
級
配電諧波
電壓三相鎮流
變壓電壓光源電梯智
波動電壓器能照明功照明控能耗分項智能化
器能和諧能效能化控
和閃不平效等率密度制方式計量系統
效等波電等級制
變衡度級
級流
一星達到達到能效限定所有區公共場按照明插達到現設置電
符合標準限值規定
級能效值域均滿所照明座用電、行國家梯、自
23
限定足現行系統采空調用標準規動扶梯
值值要求用分區、電、動力定的應運行狀
定時、感用電和特選配置態顯示
應等節殊用電進要求及故障
能控制行分項計報警
措施量
公共場
基于一
所采用基于一
星級,
集中控星級,
主要功采用變
達到制,并按基于一星達到現
比現行國家標準的能房間頻調速
二星節能達到節能評價需要采級,實時行國家
限值規定要求提高滿足目拖動方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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