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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精選17篇】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篇1一、總則為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特制定本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重大危險源指那些潛在可能導致重大傷亡事故、環境污染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設施、設備、工藝或物品。2.公司應定期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和控1.公司應成立重大危險源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指導、監督和協調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2.各部門應明確重大危險源管理責任人,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日常管理和監控工作。1.公司應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體系,通過安裝監控設備、定期巡查等方式,實時掌握重大危險源的運行狀態和安全狀況。2.建立預警機制,對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因素進行監測和分析,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發出預警信號,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1.公司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程序、救援措施和應急資源保障等內2.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員工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確保在發生緊急情況時能夠迅速、1.公司應定期對員工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員工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提高安全意識。2.針對不同崗位的、員工,開展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員工能夠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處置技能。1.公司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制度措施得到有效執行。2.建立考核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管理責任人進行定期考核,對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管理不善的進行批評和處罰。八、附則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2.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制定補充規定。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篇2第一條為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檢測、評價、監控、應急救援和監督第三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第四條綜合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編制、修訂;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部門在危險源管理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第五條危險源所屬部門全面負責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建檔、監控,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源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第六條各專業處室依據自身職能劃分負責專業范圍內的各項管理工作。第一節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價和備案第七條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公司統一監管,職能處室專業管理”的原則。第八條公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中規定的標準,由綜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一次對公司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于重大危險源的,及時進第九條危險源在辨識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評估組,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評價,以評估危險源的危險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現狀、導致事故的途徑等。第十條評價工作結束后,由安全評估組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分析科學、辨識充分、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改進措施應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其編制內容包括:(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途徑及嚴重程度;(五)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與評價;第十一條《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在編制完成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確認,經審核批準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公司綜合部備案。第十二條當重大危險源現狀發生以下變更時,應當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辨識與評價,并將評價報告報(一)重大危險源生產、儲運地址發生變化的;(二)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的;(三)應急救援預案發生變化的;(四)危險化學品的容量、介質發生變化的;(五)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國家有關標準發生變化。第十三條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所屬部門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登記、評價、建檔;對經技術改造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經安全評價后,報公司綜合部。綜合部負責及時更新公司重大危險源信息,對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綜合部核銷。第二節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第十四條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由綜合部會負責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部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全面管理。第十五條公司對危險源實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檢測監控等規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將管理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明確各級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職責。當危險源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調整重大危險源安全承包人。第十六條危險源旁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示危險物質、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承包責任人等信息。第十七條公司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形成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歸檔。檢查的內容包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三)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四)危險源的安全評估、檢測、監控情況;(五)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六)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七)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第十八條根據管理職責,危險源的各級安全承包人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第十九條公司、應嚴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定期對現場環境進行檢測、分析;對涉及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并做好檢驗、檢測記錄、第二十條檢查中發現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事故隱患信息應立即上報公司綜合部。第二十一條針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公司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配備充足的應急器材、設施,并每季度組織員工的學習與演練,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第二十二條公司將危險源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保障崗位員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安全管理要求等安第二十三條公司綜合部建立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一)重大危險源的有關管理制度;(二)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三)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記錄;(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記錄。第二十四條公司綜合部每月統計各部門危險源的運行、監控情況,填寫《危險源監控臺帳》,經公司安全主管審核后,每月28日前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篇31、目的為了加強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與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充分保障員工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適用于公司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及其監督管理。3.1總經理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3.2辨識與評估小組對公司生產現場和儲存設施進行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3.3安全科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工作,并組織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監督、檔案管理等。3.4設備科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日常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4.1重大危險源辨識工作流程4.1.1公司成立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估小組組長:總經理副組長:副總經理組員:各科室負責人4.1.2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估小組對公司危險源按照《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和《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的'要求進行辨識;4.1.3依據辨識與評估小組的辨識,無重大危險源,由安全科出具書面評估報告。4.1.4如發現重大危險源,由設備科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4.1.5設備科根據重大危險源特性,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制定防范工作計劃;4.1.6安委會根據防范工作計劃每周進行一次專項綜合檢查,并詳細記錄檢查情況;4.1.7安全科負責開展應急演練,并詳細記錄演練情況;4.1.8設備科對重大危險源配備設施、監視設備,進行日常巡檢,填寫《日常巡檢記錄》;4.1.9設備科根據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編制《日常管理工作匯報》;4.1.10重大危險源小組對日常管理工作匯報進行審議,并由安全科出具《書面評估報告》;4.1.11設備科根據評估報告,進行回顧總結,并制定《改進計劃》;4.1.12重大危險源小組審定改進計劃,進行持續改進。4.2重大危險源工作要求4.2.1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練,并不斷完善。4.2.2在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實施誰簽字誰負責,誰作業誰負責。4.2.3重大危險源檔案內容應包括:危險物質名稱、數量、特性、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4.2.4公司重大危險源回顧、總結、持續改進工作每年組織一次。4.2.5設備科要將重大危險源在市安監局備案。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篇4一、總則為了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和控制重大危險源可能引發的安全事故,保障員工和企業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特制定本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估、監控、應急處置及報告等環節的管三、管理原則1.預防為主,強化監管:堅持預防為主,強化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估和監控,確保重大危險源始終處于受控狀態。2.綜合治理,分級負責:實行綜合治理,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職責,確保各級管理人員能夠履行職責,有效管理重大危險源。3.依法依規,科學決策: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科學制定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確保制度的合規性和有效性。1.重大危險源識別與評估(1)公司應定期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評估,明確重大危險源的種類、數量、位置及(2)識別和評估工作應由專業人員進行,確保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2.重大危險源監控(1)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應制定詳細的監控方案,明確監控措施、監控頻率及責任(2)監控工作應定期進行,并對監控結果進行分析,及時發現和處理異常情況。3.應急處置(1)公司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應急處置程序、措施及人員職責。(2)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處置能力。4.報告與記錄(1)對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估、監控及應急處置等情況,應建立詳細的記錄,并定期進(2)對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情況,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五、監督檢查1.公司應設立專門的監督檢查機構,對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2.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和驗證。對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重大危險源管理失控或引發安全事故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七、附則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2.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有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為準。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篇51、目的為指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規范本公司的危險源管理,保證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的重大危險源管理。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指導本公司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各車間。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工作。4.1、重大危險源辯識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臨界量: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4.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4.2.1、公司聘請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結論、意見進行改進,保證重大危險源單元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4.2.2、現場配有事故噴淋水源、消防水源、滅火機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護用品,作為處理事故之用,所屬單位要加強管理,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4.2.3、加強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所屬區域操作工要做好當班的巡回檢查,嚴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員至少每天巡檢一次;安全環保部人員至少每周巡檢一次,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查靜電跨接,查避雷設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問題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報。4.2.4、嚴格外來人員登記制度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區,非本工序、本車間人員確需進入的,必須經領導批準,并由公司人員陪同,進入重大危險源單元必須嚴格登記,庫區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項并監護。4.2.5、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公司按應急預案的編寫導則,編制了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公司員工發現險情必須迅速啟動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并上報。4.2.6、重大危險源登記公司對所有重大危險源進行了登記建檔,并嚴格進行檢查,監控,使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成為一個持續的過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篇6為了加強對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3.1危險物質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3.2單元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3.3臨界量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3.4重大危險源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3.5生產場所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3.6儲存區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4.1公司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保證重大、重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4.2安全環保部4.2.1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4.2.2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監控及監督管理,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4.2.3負責制定重大、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遞至各相關單位和員工。4.2.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4.2.5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形成演練和評價記錄。4.2.6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4.3人力資源部4.3.1負責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告知;4.3.1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4.4各部門4.4.1各部門負責人對重大、重要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責任。負責對本部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并組織落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公4.4.2組織對員工進行重大、重要危險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員工能識別事故征兆并掌握應急處理的知識和技能。5.1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5.1.1根據gb18218—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鉻酸酐,硫酸屬于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5.1.2安全環保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危險物質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對于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風險,且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這些情況組合的危險源應列為重要危5.1.4安全環保部應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形成評估報告。危險源的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建議等。5.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管理5.2.1報告與告知重大危險源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上報,重要危險源應列入公司重點監控對象。5.2.1.1安全環保部根據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對重要、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臺帳中應注明重要、重大危險源的名稱、所屬單位、所在地點、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發生嚴重危害事故可能性、發生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危險源級別、應采取的主要監控措施、單位責任人、管理人員等。重大重要危險源臺帳應發到各部門(車間),并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保5.2.1.2通過辨識確定的危險源(點),各部門(車間)要造冊登記、繪制一覽圖上墻,告知員5.2.1.3安全環保部應將公司的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5.2.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變更5.2.2.1凡進入臺帳的重大、重要危險源,未經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評審不得撤帳或降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撤消已確定的危險源(點)或者放棄管理。5.2.2.2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進行評審時,應同時評審重大、重要危險源。公司應當至少每3年對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5.2.2.3重大、重要危險源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由安全環保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風險控制進行評審并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報告進行修訂并報告相關部門:(1)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5.2.3重大、重要危險源實行掛牌管理5.2.3.1對所有危險源(點)必須懸掛警示牌并保持警示牌完整無損。5.2.3.2公示內容包括:設備(設施)名稱、級別、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潛在的`主要危險、監控措施;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的檢查周期等。5.2.3.3因工作需要調整危險源(點)負責人,應在警示牌上及時更正。5.2.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檢查與整改5.2.4.1重大、重要危險源應列為各級安全檢查的重點,各級負責人應當定期開展檢查,及時填寫檢查記錄(見表2),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采取臨時措施,并向上級5.2.4.2各級人員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檢查周期(1)公司級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填寫檢查記錄后交安全環保部;(2)部門級負責人每月檢查2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安全環保部;(3)現場級負責人每周檢查1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本部門負責人審閱并留部門安全員5.2.4.3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日常安全檢查應符合“三定”要求(即:定檢查時間、定檢查內容、定檢查責任人)。“三定”的具體內容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班組制訂并報安全環5.2.4.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要堅持實行閉環監控,做到:有書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蹤反饋,有驗收手續。5.2.4.5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控及設備運行、維修等環節的工作,要做好書面記錄,做到記錄準確、完整、清晰、可追溯。設備動力部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周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復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環保5.2.5應急救援的演練5.2.5.1重要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報安全環保部5.2.5.2安全環保部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發至各單位并上報5.2.5.3安全環保部、各生產單位每年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人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5.2.5.4安全部門、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應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5.2.5.5安全環保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環保部將演練及評估情況做好記錄。5.2.5.6安全環保部根據演練的評估情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5.2.6應急資源管理5.2.6.1各單位應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5.2.6.2安全環保部根據應急措施計劃,合理配置足夠的應急器材,建立應急救援器材管理5.2.6.3各單位應急器材應定人保管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持應急器材完好。發現應急器材不完好,應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5.2.7檔案管理5.2.7.1安全環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險源的部門,應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險源管理檔案。5.2.7.2管理檔案包括以下內容:(1)重要、重大危險源臺帳:(2)重要、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3)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方案和記錄;(4)公司級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檢查記錄(安全環保部保管);(5)現場負責人檢查記錄(部門保管);(6)培訓教育記錄;(7)評審資料6.1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篇7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險源: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險數量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的規定,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3、本規定適用于后勤保衛處內部所有單位和部門。4、安全管理職責。(1)組織本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2)制定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3)對本部門危險源進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4)部署、組織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及開展演練,組織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5、各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后勤保衛處的規章制度;(2)根據后勤保衛處規定,督促所屬單位做好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3)完善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4)重大危險源管理必須責任到人,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6、各單位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負責上報后勤保衛處及學校保衛處備案。7、各單位要按照國家及后勤保衛處的規定,認真完成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并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報告》上報保衛處進行備案。8、每年由后勤保衛處組織開展定期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重點為:重大危險源現狀、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危險源設備維修保養和檢測情況、安全對策措施、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9、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10、健全和完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5)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11、各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12、重大危險源實行屬地管理,由所在部門進行日常管理,對重大危險源由學校后勤保衛處定期檢查,質量安全部配合學校后勤保衛處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每個重大危險源要采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管相結合的方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13、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齊全,與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14、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及其它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存在的缺陷,操作、檢修、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15、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涉及化學危險品的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與易燃易爆等物品分開儲存,生產中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16、后勤保衛處承擔學校后勤保障任務的接送職工上下班的大小客車、運輸貨物的貨車等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證、且具有一定駕駛經驗的人員擔任。車輛要定期檢修保養,確保狀況良好,滅火消防器材齊全有效。不得超員、超車、超載、酒后開車,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17、其它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單位根據情況補充完善,并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篇8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礦對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主要危險源,是指在我礦重大危險源辨識清單上所規定的危險源。第三條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第四條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第五條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二)主要危險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在施工前應填寫《重大危險源登記表》,報送安全科備案。第七條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科備案;第八條安全科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第九條安全科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第十條安全科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重大危險源預防措施告知全體從業人員。第十一條安全科對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條安全科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并記錄在案。第十三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科。第十四條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科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第十五條安全科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三)應急設備與設施;(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六)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安全科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第十七條安全科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并對各類信息安全科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五)主要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第十九條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第二十條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并幫助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篇9施工現場為創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縣加強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一)施工現場有下列狀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1、違反國家行業標準,規范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2、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證項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證項目中有一項得分為0分的。(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基坑,溝(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或集中荷載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5、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6、起重吊裝工程;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二、重大危險源的'(一)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職責,認真組織實施。(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并及時構成驗收記錄。(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控制并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匯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項目,部位,環節及資料等,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對危險源采取的防護設施狀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職責落實到人。(七)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一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資料,提高作業人員防范潛力,規范安全行為。(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于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禮貌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保證專款專用。(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篇10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2、危險有害因素應定期進行辨識和評估;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按《危險源辨識》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1、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2)制定公司危險源管理規定;(3)建立健全公司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范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4)組織或參加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5)對直接監督管理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2、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2)根據公司規定,利用公司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督促所屬車間、科室做好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并限期整改;(3)完善本單位危險源、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1、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責任主體,分別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臺帳,并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2、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3、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4、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1、對涉及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2、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五、監督管理1、公司對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實行二級管理。構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直接監督或授權各生產單位監督;公司規定的危險源,由各生產單位直接監督;對每個危險源要采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2、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齊全,與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3、加強對車床及其它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存在的缺陷,操作、檢修、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4、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與易燃易爆等物品分開儲存,生產中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5、除生產和現場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外,各生產單位所屬生活后勤、其它產業等,如存在以下危險源,必須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上下班的通勤車、運輸的貨車等駕駛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證、有一定駕駛經驗的人員擔任。車輛要定期檢修保養,確保狀況良好,滅火消防器材齊全有效。不得超員、超車、超載、酒后開車,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6、其它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并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篇11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強化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杜絕重大生產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結合各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對危險源進行的排查情況,現道路建設項目重大危險源辨識、管理和監控,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道路路新建、改擴建工程。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有可能引發道路施工重大人身傷害及設備、財產損失的第四條以下危險性較大專項工程應當確定為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一、填筑工程二、高邊坡工程三、基礎開挖工程四、地下結構,井坑橋梁等五、隧道工程六、腳手架工程七、起重吊裝工程八、與鐵路、公路交叉工程第五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地質地貌、當地氣候、周邊環境等具體情況以及所承擔的施工范圍和進展,在開工前辨識并列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上述8類危險性較大專項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險源可以參照附件1。第六條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應當編制詳細的名錄,經自審和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查確認后,由建設單位做為工程施工許可安全生產的措施材料一并報送交通施工方案因施工圖設計變更或施工條件影響發生變動的,施工單位應將施工方案變動后增加的重大危險源及時補充和完善,并經自審和工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查確認后由建設單位報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第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施工現場顯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可能導致發生的事故類別、注意事項及保障措施。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處醒目位置懸掛警示標志。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必須取得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加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等。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負責人。包括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和項目總工。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第九條施工單位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施工船舶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電工、焊工等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臺帳,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度,管理臺賬和制度報工程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備案。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對第四條所列對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工程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專項工程施工安全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第十二條對于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并根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進行完善,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通過相關部門的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后,方可組織實施。2.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填筑工程。3.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二、土方開挖高度≥8m的高邊坡。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四、坑深大于5米、單跨跨徑大于100米或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橋梁六、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七、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對其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評估,加強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時發現安全生產隱患,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時整改到位,并對整改結果進行查驗。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組織項目管理人員定期對其責任管理范圍內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的檢查,作出書面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整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堅持每天對其責任范圍內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建立個人檢查、評估臺帳,并將隱患整改、排除情況作出書面記錄。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在其責任管理范圍內統一編制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的演練。施工單位責任管理范圍以外的專業工程承包單位應當各自編制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在施工人員進入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應當包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安全防護方案和保證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等內容。施工單位設在工程項目的管理機構應當在作業人員進行作業活動前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應當明確工程作業特點和重大危險源,針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具體預防措施,相應的安全標準,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安全技術交底應當形成書面交底簽字記錄。第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理臺帳,按規定認真編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內的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實施細則和旁站方案,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第十八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理。對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施工單位發出整改通知,并對整改情況負責跟蹤監督,直至整改到位;情況嚴重的,應當立即下達暫時停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及時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相關交通行政主管部第十九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督檢查制度,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動態監管。第二十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督方案中突出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現場核查,發現名錄與實際不符的,應當責成施工單位及第二十一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并對每個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建立監管臺帳。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和過程控制情況;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方案和保證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施工現場與內業資料的相符性;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評估臺帳;工程監理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履行監理職責的情況等。第二十二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在對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中,發現施工單位及其人員未按照本辦法履行規定職責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并視情況降低信用評價等級。情節嚴重的,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部門通報,建議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向有關資質證書頒發部門建議降低資質等級,同時向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頒發部門建議收回有關安全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考合格證。發現工程監理單位未按照本辦法履行規定的監理職責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并視情況降低其信用等級。情節嚴重的,應當按省交通運輸廳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或提出處罰建議;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未履行本辦法的,施工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情節嚴重的,項目停工整頓,全省通報批評。第二十三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當把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識別、控制與管理情況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評價的一第二十四條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未認真履行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督與檢查職責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監管責任。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篇12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引用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第四條: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第二章: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第五條:務必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以前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第六條: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第七條: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務必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第八條: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職責,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第十條: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職責落實等狀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第十一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務必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務必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第十三條: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務必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第十四條: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第十五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區域務必設置安全標識。第十六條: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務必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第十七條: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布及其動態變化狀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第十八條: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第十九條: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務必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資料,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制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職責部門和職責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狀況,并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思考對重大危險源的改善;(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帶給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第二十條: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務必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第二十一條: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第四章:罰則第二十二條: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職責、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職責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第二十三條: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職責人經濟處 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第五章:附則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篇13第一章:總則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辦法。2、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險數量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的規定,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除國家規定的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公司財產損失的其他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3、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4、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2)制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范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4)部署、組織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及開展演練,組織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5)組織或參加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6)對直接監督管理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5、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2)根據公司規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督促所屬車間、科室做好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并限期整改;3)完善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5)重大危險源管理務必職責到人,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第三章:登記、評估和備案6、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職責主體,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臺帳,并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7、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報告》按地方政府要求進行備案,并上報國投集團公司。8、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重點為:重大危險源基本狀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危險源設備維修保養和檢測狀況、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安全對策措施、應急救援措施等資9、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及時上報國投集10、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上報國投集團公司。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第四章: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11、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12、健全和完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以下資料:1)應急救援機構及其職責;2)危險辨識與評價;3)報警系統;4)應急設備與設施;5)應急潛力評價與資源;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7)保護措施程序;8)事故后的恢復程序;13、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篇14根據《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為全面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及其分布,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發生,為加強管理,統一標準,規范運行,現對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提出如下制度。一、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科技興安”,努力實現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遏制和減少重大事故的發生。二、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需要合理設計,1、要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2、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檢測評估;3、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防范;4、對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隱患的.危險源實施治理;5、通過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要促使企業強化內部管理,落實措施,自主保安,以實現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6、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摸清底數,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布情況,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和定期報告制度;7、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8、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治理整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9、建立和完善有關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存在事故隱患的危險源治理的法規和政策,探索建立四、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1.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重大危險源普查、評估、監控、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切實防范重大事故。2.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成立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和指導轄區內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工作。3.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生產部門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生產部門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難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監控措4.為規范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各部門應統一按照公司組織要求有針對性地做好日常監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實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篇151、目的:為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消除事故隱患,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3.1總經理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3.2分管副總協助總經理進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在總經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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