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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錄

第一章通風管理制度......................................1

第一節通風系統管理制度....................................................1

第二節主要通風機管理制度.................................................4

第三節通風設施構筑標準...................................................6

第四節局部通風管理制度...................................................11

第五節測風管理制度.......................................................18

第六節盲巷管理制度.......................................................19

第七節巷道貫通管理制度..................................................20

第八節通風設施管理制度..................................................22

第九節通風質量檢查驗收制度..............................................23

第十節通風設施驗收移交管理制度..........................................24

第十一節反風演習........................................................25

第十二節通風儀器儀表管理制度............................................26

第十三節密閉管理制度....................................................26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32

第一節瓦斯治理責任制及管理制度..........................................32

第二節瓦斯巡回檢查制度..................................................38

第三節瓦斯檢查交接班制度................................................39

第四節瓦斯報表審批制度..................................................40

第五節瓦斯排放管理制度..................................................40

第六節瓦斯異常及時匯報調度制度..........................................41

第七節光學瓦斯檢定儀、便攜儀使用制度....................................44

第八節防止瓦斯檢查空班漏檢制度..........................................46

笫九節瓦斯超限管理制度..................................................48

第十節電氣焊管理制度....................................................52

第三章綜合防塵管理制度.................................59

第一節綜合防塵系統管理制度..............................................59

第二節巷道沖洗、刷白制度................................................61

第三節綜掘工作面綜合防塵管理制度........................................62

第四節炮掘工作面綜合防塵管理制度........................................63

第五節粉塵測定管理制度..................................................64

第六節隔爆設施管理制度..................................................65

第七節綜合防塵檢查驗收制度..............................................68

第八節個體防護制度.......................................................68

第九節防滅火系統........................................................69

第四章防滅火管理制度...................................70

第一節防滅火管理制度.....................................................70

第二節自燃發火預測預報制度..............................................77

第三節井下點火作業管理制度..............................................79

第五章爆破管理制度.....................................85

第一節爆破工入井前準備工作..............................................85

第二節炸藥、電雷管的領取、運送、貯存、退庫.............................85

第三節裝藥前準備工作....................................................88

第四節裝藥與封泥規定....................................................93

第五節聯接爆破網路規定..................................................95

第六節通電起爆規定.......................................................96

第七節驗炮規定..........................................................97

第八節處理拒爆規定.......................................................98

第九節其它規定..........................................................99

第十節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處罰制度.......................................100

第六章礦井安全監控系統...............................105

第一節安全監控管理機構和職責...........................................105

第二節安全監控設備設計安裝、更改及拆除程序............................106

第三節安全監控設備的檢修調校程序.......................................108

第四節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維護.........................................109

第五節中心站管理.......................................................113

第六節安全監控設備的故障處理...........................................114

第七章其他制度匯編...................................117

第一節通風牌板管理......................................................117

第二節通風例會制度......................................................117

第三節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19

第四節專業隱患排查制度.................................................122

第五節“一通三防”安全技術審批制度.....................................123

第八章“一通三防”資料明細表.........................125

第九章“一通三防”技術管理...........................126

第十章“一通三防”資料報送...........................127

第十一章“一通三防”報表審閱制度.......................128

第十二章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制度.......................130

第十三章通風瓦斯分析制度.............................134

第一章通風管理制度

第一節通風系統管理制度

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必

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礦井通風系

統穩定、合理、可靠。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

絡巷必須砌筑永久擋風墻。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兩道正向和

兩道反向風門,并實行聯鎖。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內構成通風系

統后方可開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

排水系統后,方可回采。采區進、回風巷道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

禁將一條上(下)山或盤區的風巷分為兩段,其中一段為進風巷,

一段為回風巷;礦井必須實行分區通風,通風系統中不得有不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和采煤

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礦井、采區通風能力滿足生產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胴室的供風量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嚴禁無

風、或微風作業,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改變采掘工作面的風量要

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礦井各類巷道的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

程》規定。否則,必須調整風量或改變巷道斷面;加強通風設施和

主要通風機裝置的管理。減少礦井漏風,提高礦井有效風量率,保

證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于85%;加強回風巷道維護,杜絕出現高阻

力區段。回風巷失修率不高于7%,嚴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進回

風巷道實際斷面不能小于設計斷面的2/3o

1、生產技術科要從設計上嚴格把關,設計聯巷及采面車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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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考慮構筑風門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施工風門巷道長度不小于

10m,其巷寬不小于3.2m,能夠滿足施工風門的要求,否則,每

次罰生產技術科有關人員每人100元。

2、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技術科、機電科、安全科、通風

科、各生產區隊等有關單位技術人員參加,每月召開一次通風專業

例會,總結本月通風管理工作,確定下月通風系統調整方案及通風

工程計劃,由通風科做好會議記錄,曠會者罰款100元。

3、通風科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測風,采掘工作面根據實際需

要隨時進行測風,每次測風結果都應填寫測風牌板,每次調整通風

系統時也要進行測風,并以旬報的形式報有關礦領導及責任科室,

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元。

4、通風科要完善井下的正反向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正、反向

風門檢查,確保所有的風門都能正常關閉,嚴密不漏風。需要施工

風門時,由生產技術科根據設計向通風科下達施工通知單,通風科

嚴格按施工通知單的要求,提前編制風門施工技術措施,報有關領

導批準;施工前由生產技術科、通風科共同在現場確定風門位置。

風門施工,要及時進行連鎖,連鎖繩鋼絲繩,不能過緊或過松,保

證一道風門打開時,另一道風門正常關閉,若兩道風門距離超過5m

時,中間要加上滑輪,兩個滑輪的距離不得超過5m。

5、通風科施工風門必須保證符合“三化”要求,即標準化、自

動化、聯鎖化,大小風門要做到自動關閉和連鎖,每處的風門施工

結束后,做到工完料凈,由通風科報生產技術科,由生產技術科組

織安全科、通風科、接管使用單位人員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單上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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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驗收單一式兩份,分別由生產技術科、通風科保管。通風科要

做好通風設施管理臺帳。

6、各采掘單位要為施工風門創造條件,施工風門地點的軌道必

須按設計鋪設。需要調道時,由生產技術科下達調道通知單,施工

單位必須按要求調整軌道,否則,每拖延一個小班,罰責任隊長

100元;

7、施工風門時要按設計進行,風門兩側預留電纜孔各4個,風

水管路孔各1個,需要過風筒時要預留風筒洞,水溝必須設擋風

簾。風門墻體各種孔洞不用時先堵嚴抹平,并標上標記。

8、對井下所有的通風設施、隔爆設施實行就近管理的原則,由

通風科對通風設施管理責任區域每月進行一次劃分,并以通知單的

形式下發各有關單位。兩風門之間、風門前后各5m,不準放置礦

車、材料、配件、雜物等,發現撞壞風門、打開風門不關,按一般

“三違”處理,堆放雜物每件罰款50元。

9、施工單位若需從通風設施上過電纜或安接管路,至少提前一

天與通風科聯系,由通風科負責協調有關事宜,凡未經通風科同

意,私自在通風設施上挖洞過管線,對責任單位隊長處罰300元,

對責任人處罰100元。凡從風門調節風窗上過電纜或安接管路對責

任隊隊長處罰300元,對責任人處罰100元。

10、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都要采用獨立通風,掘進工作面

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方可采用串聯通風,但只允許一次串聯,

且只準“掘串采”或“掘串掘”,不準“采串掘”或“采串采”。

凡發生串聯風的巷道,由通風科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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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領導批準實施,否則,發現一處不合理串聯風,罰責任單位

2000元,無措施發生串聯風,罰通風科500元。

11、因受地壓影響,風門變形嚴重,需扒掉重新構筑時,通風

科按要求重新構筑,巷道斷面不符合構筑風門要求時,由生產技術

科下通知給有關單位,進行擴巷調道。

12、由生產技術科對失修巷道進行認定,做好失修巷道統計,

通風科按照生產技術科統計的失修巷道,按月做好巷道失修率報

表。

13、回風巷失修率不高于7%,嚴重失修率不高于3%。若巷道失

修率高于規定時,生產技術科要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匯報,及時進行

維修,否則罰生產技術科100元。每個采區或采面的進回風巷的斷

面不得小于設計斷面的80%,對失修巷道由生產技術科安排進行修

復。

14、風門、擋風墻、密閉、柵欄等通風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

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對損壞通風設施的行為,按一般“三違”處

理,并按原值的5倍對責任單位進行罰款。

15、因生產需要,安裝風機、巷道貫通等進行通風系統調整,

生產技術科制定調整方案,報通風副總和總工程師批準后,由生產

技術科、通風科進行實施,由通風科做好通風系統調整記錄。

第二節主要通風機管理制度

1、礦井主要通風機每月由機電科至少檢查一次,每5年由機電

科組織至少進行一次風機性能測定工作。

2、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反風設施,每季度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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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備查。

3、主要通風機停風、反風時,必須提前由通風科編寫好停

風、反風措施,經上報審批后,在規定的時間按計劃實施反風演

習。

4、主要通風機調整風機工況時,必須提前3天編制措施、計

劃,經審批后按程序辦理操作票(由機電科制定),操作票要有安

全科、生產技術科、機電科、總工、機電副礦長簽字,辦理完以上

手續方可進行風葉調整,風葉調整時禁止停風作業。

5、主要通風機每次倒臺時,由機電科、生產技術科、調度

室、安全科、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簽操作票,辦完手續后,機電

副礦長負責組織機電科有關人員進行倒風機操作。嚴禁值班人員或

管理人員私自隨意倒風機。

6、主要通風機因故障停電或因操作不當造成停風時,主要通風

機操作值班人員要立即通知調度室、機電科、通風科和值班礦領

導,上述各單位的領導必須立即趕至主要通風機房,先啟動備用主

要通風機,然后組織人員對故障調查處理。

7、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

工作、切段電源,工作人員在帶班隊長或班組長的帶領下立即撤至

作業規程指定的地點待命,同時立即匯報礦調度室,由值班礦長迅

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恢復通風、

送電工作應按有關措施要求執行。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必須

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充分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8、礦井每年要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兩次反風的間隔時間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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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14個月。礦井的反風效果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9、礦井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通風阻力測定,礦井轉入新水平生

產或改變一翼通風系統后,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10、礦井主要通風機裝置外部漏風每年至少要測定一次,外部

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o

第三節通風設施構筑標準

礦井設施是礦井通風系統調整的主要構筑物,對其有一定要求

如下:

一、永久密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規格質量要求:

1.墻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嚴密不漏風(手

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

2.巖巷密閉上下要砌在頂底堅實的巖石上,煤巷密閉(擋風

墻)兩幫見實煤后掏槽深度不小于0.3m,見硬底硬幫與煤巖結實,

并抹有不少于0.1m的裙邊。

3,密閉內有水的設反水池或反水管,確保不漏風。

4.墻面平整(1m內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縫除外)、無裂縫

(雷管角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

(二)管理要求:

1,密閉前后5m內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

2.密閉前無瓦斯積聚。

3.密閉前后5m內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4.密閉前要設置柵欄、警標、說明牌和檢查牌(進回風巷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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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的風墻除外)。

5.已采空的密閉設置距通風巷道的距離不得超過6m,否則應補

打臨時墻或永久墻。

二、臨時密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臨時調風或封閉盲巷時可以采用臨時密閉。

(二)臨時密閉的厚度根據用途和巷道條件的不同確定。一般用

途的,厚度不小于0.31n(用于防突的,厚度不小于0.5m)。

(三)密閉設在頂幫良好處,四周見硬頂硬幫,否則要掏槽與煤

巖結實。

(四)密閉前5m內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

(五)密閉前設柵欄、警標。

(六)密閉前無瓦斯積聚。

(七)因處理事故或臨時調風,使用時間不超過7天的地點,可

用木板臨時密閉,用魚鱗式搭接,并用黃泥抹面。

三、永久風門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組風門不少于兩道,并安設聯鎖裝置。主要進回風道之

間的風門應同時安裝反向風門。兩道風門的距離,應能保證運輸和

行人要求。一般情況下,行人或人工推車風門間距不小于5m,絞車

運輸不小于10m,機車運輸不小于一列車長度。

(二)風門墻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腰線處厚度不小于0.3m。

風門墻垛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

(三)墻垛周邊要掏槽(砌硝巷道要破罐后掏槽,掏槽深度不小

于0.2m),見硬頂、硬幫,要與煤巖接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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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墻垛平整(1m為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縫除外)、無

裂縫(雷管角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

(五)風門門框要包邊沿口襯墊,四周接觸嚴密(不透光為準,

通車風門底坎除外)。門框要有83°?85°的傾角,門扇門框不歪

扭。

(六)風門門扇用不少于50mm厚的木板制成,門扇平整不漏風。

門帶要采用50mmX50mm以上規格的角鐵制作,并有一道以上加強

筋。風門包邊沿口的壓條使用寬30mm,厚度為5?10mm的木條,壓

條與風門邊齊,沿口外露不超過50nlm。風門周邊全部要包邊沿口。

(七)風門能自動關閉,通車風門要能自動開關,通車風門不能

自動開關的,要設專人負責開關,專用行人的風門可適當縮小,也

可以在大風門上安裝一個小風門,必須同時連鎖。

(八)通車斜巷一般嚴禁設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

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并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破壞風

門的安全措施。

(九)風門水溝要設反水池或擋風簾,通車風門每邊要設600mm

寬底坎,底坎高于地平面50mm,正反向風門之間的底坎高出風門外

底坎50m瞑電纜、管路孔要堵嚴。

(十)風門前后各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十一)風門要有管理牌,并注明負責人、構筑日期、構筑單位

等。

(十二)永久風門必須預留過線管,并封堵嚴密。

(十三)不使用的風門、風墻要及時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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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臨時風門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使用風布簾、皮帶簾等不符合規定的設施控制風流

(不包括巷道頂幫和工作面上隅角處理瓦斯積聚)。

(二)需要構筑臨時風門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組風門不少于兩道,機車運輸不小于一列車長度,行人風

門間距不小于5m。

2.風門能自動關閉。通行電機車及斜巷運輸的風門要有報警訊

號,否則要設專人看守。

3.風門墻設在頂、幫良好處,前后各5m內支護良好,無雜物、

積水和淤泥。

4.風門四周要接觸嚴密。木板墻要魚鱗搭接,墻面要用灰、泥

滿抹或勾縫。

5.風門門框要包邊沿口襯墊,四周接觸嚴密。

6.門扇平整不漏風,與門框接觸嚴密。

7.通車風門必須設底坎、擋風簾(運輸機道風門也要設風

簾)。

8.電纜或管路不得在風門門框內或調節風窗內穿過,電纜孔或

管路孔封堵嚴密。

五、調節風窗斷面的大小應根據配風計劃或生產所需風量來確

定。

六、柵欄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柵欄設置地點:瓦斯超限區、密閉墻前、臨時停風地點、

廢棄巷道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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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柵欄設置位置:

1.柵欄位置設置:密閉前1m(誤差±100mm)(距巷道口不足

1m的密閉,柵欄外側沿巷幫設置),現有密閉沿巷幫設置的不再構

筑柵欄。

2.其他巷道設在距離通風巷道3nl(誤差±100mm)位置。

(三)柵欄設置標準:

L柵欄應采用木條制作,木條寬度為50mm(誤差±2irmi),厚

度12nlm~15mm,高度1.5m(誤差±50mm,圓弧形巷道沿圓弧形布

置),豎向木條超出最上面的橫木200mm(其中100mm的尖頭),

柵欄顏色采用黃色(上方200nlm采用紅色)。

2.柵欄最上方的一根橫木和最中間的兩根立木必須與巷道生

根,需要生根的柵欄條必須在其柵欄條背面各加一根50mmX50mm的

筋骨,確保柵欄穩固。

3.柵欄孔規格為200mmX200mm(誤差±10mm)。

4.柵欄條與巷幫和底板都必須接觸。

5.綁扎木條的鐵絲采用16#鐵絲,生根的地方可采用雙股16#鐵

絲或8#鐵絲綁扎。鐵絲綁扎必須由左下到右上的順序,綁扎時擰3

圈,然后外露的鐵絲頭不得超過2cm,鐵絲的末端必須指向柵欄內

側(標準為外側觀察不到鐵絲末端)。

(四)柵欄牌板吊掛:柵欄上必須懸掛“禁止入內”警標。警標

牌板位于柵欄中央,上沿與最上方一根橫木上邊沿一樣高度,柵欄

上嚴禁懸掛其他任何牌板。

(五)柵欄移交:柵欄構筑完好后,通風科書面申請驗收,并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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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好驗收移交表格,生產技術科2天內交給驗收移交生產單位。

(六)柵欄管理:柵欄未經驗收,管理責任為通風科;柵欄驗收

后,管理責任為生產單位。任何人不得私自構筑、拆除、破壞柵

欄,否則對責任單位處罰2000元,對責任人處罰200元,無責任人

由單位負責人承擔罰款。

(七)不按要求構筑的柵欄(特殊情況必須由總工程師批準),

對通風科主要負責人處罰200元。

(八)日常檢查的柵欄問題根據管理責任納入“一通三防”安全

質量標準化考核。

八、測風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井下設置測風站的地點包括礦井總進風、總回風、主要大

巷采取上下山進回風巷。

(二)測風站應設在平直巷道中,其長度不得小于4m,前后10m

內無風流分支、無拐彎、無雜物、斷面無變化。

(三)測風站應設在巷道支護完好處,要有鮮明的標志。斷面必

須規整光滑,支架巷道應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補幫并用灰沙抹光。

(四)測風站應設置測風記錄牌板,牌板上應標明測風的斷面

積、平均風速、風量、空氣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等參數,并填寫

測風日期、測風員姓名。

第四節局部通風管理制度

一、局部通風機管理

1、局部通風機(包括風機啟動開關)必須安裝在風門以外的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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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巷道內,距掘進巷道回風口的距離要大于10米,距風門距離大于

5米,由生產技術科和通風科按照有關規定指定位置,由施工單位

負責具體安裝,風機要吊掛或墊高,吸風口微傾斜向下,以便風筒

與風機連接平緩過渡,降低風阻,離地高度大于0.3米,機架選用

40mm以上的角鐵加工,風機吊掛時要采用規格型號8X4X5-155X

26鋼絲繩,至少要吊掛三點且固定要牢固(靠巷幫),高壓部位嚴

密不漏風;運輸及安裝風機過程中不準碰撞接線盒。風機安裝位置

不正確,通風科200元,其他問題罰施工隊200元。

2、機電科每月檢查一次風電閉鎖的使用情況,監測中心每周對

瓦斯電閉鎖情況和開停傳感器進行檢查,并有記錄可查,否則,一

項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3、局部通風機應完好,吸風口應有風罩和整流器,5.5KW以

上的局部通風機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風機除外),高壓部位應

有襯墊且嚴密不漏風,否則,不準入井。

4、井下各掘進頭確因檢修等特殊情況需要停風停電時,必須做

到有計劃停風。根據檢修需要,停風30min以下的由施工區隊制定停

風計劃,經分管礦領導簽字后另報礦調度室、通風科、安全科,由調

度室組織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安全員、調度員、瓦檢工必須在現

場監督,設備檢修完畢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并按措施要求

恢復通風;恢復通風前及恢復通風后都有要向調度室匯報。由調度

室下達復電、恢復通風的命令;停風30min以上的,由施工區隊編

制工作面停送風措施,經審批后報生產技術科、安全科、通風科、

調度室各一份,由調度室按照審批意見協調實施。計劃停風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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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必須提前2天通知調度室,提前1天辦完手續,不準當天停風

當天辦手續。確因特殊情況需當天停風、當天辦手續時,必須經總

工或值班礦領導簽字方可實施,否則不準停風。如果停風確需繼續

延長時間,必須提前lOmin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請示值班領導批

準后按計劃繼續停風,否則,按重大事故隱患追究責任。

5、局部通風機不按計劃人為停風,不按程序恢復通風,擅自隨

意停風和恢復通風的,由安全科組織追查、處罰;風機由于供電系

統故障造成的無計劃停電、停風,由調度室通知機電科指導施工單

位進行處理,及時按程序恢復通風,并由機電科組織追查有關單位

和人員的責任,一次對責任區隊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

元。將處理結果在次日調度會上通報,在生產技術科備案。

6、供給局部通風機的礦井全風壓風量應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風

量,保證不發生循環風。若檢查發現一次循環風,對生產技術科、

通風科各罰款500元。

7、局部通風機由使用單位管理,任何人都不準隨意停開風機,

并實行掛牌管理。

8、每臺局部通風機安裝好后由施工單位向機電科申請,由機電

科于次日組織安全科、調度室、通風科、施工單位進行驗收,并在

驗收單上簽字。不具備驗收條件(驗收人員到現場后2個小時仍不

能驗收)就申請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一次罰申請單位300元。局部

通風機驗收合格后,由通風科及時懸掛“局部通風管理牌”,該牌

掛在風筒一側明顯的位置,風機前3m內不準放置材料、設備等雜物

(吊掛風機除外),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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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由當班跟班隊長(跟班隊長不在

現場時由班長負責)組織撤出該頭所有人員至新鮮風流巷道,并在停

風巷道口安設警戒,禁止人員進入,同時向礦調度室匯報。在恢復通

風前,必須由瓦檢工和當班班長佩帶自救器進入停風的巷道內檢查瓦

斯,兩人一前一后,保持10米的距離,邊走邊檢查有害氣體濃度,

發現有害氣體濃度超標或呼吸困難,必須及時返回。只有停風區中最

高瓦斯濃度不超過0.8%和二氧化碳最高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

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內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

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0.8%,最高瓦

斯濃度不超過3%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必須向礦調度室匯

報,由礦總工程師口授安全措施,通風科按照措施控制風量排放瓦

斯。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由通風科

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違反以上規定一次

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10、每次局部通風機改變位置,由施工單位編制挪風機(恢復通

風)技術措施和通風系統改變補充技術措施;挪移風機前,必須提前

在指定位置安裝好一臺新風機,并接好電源,對瓦斯涌出異常的掘進

工作面停風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11、《掘進作業規程》中必須編寫局部通風設計,內容包括:

開工地點、全風壓通風條件、進回風路線、風筒通風長度及風量計

算、局部通風機安設位置、設備選型要求,并附局部通風系統圖。

井下安裝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和《掘進作業規程》中選型一致,否

則,對施工隊隊長處罰200元后并限期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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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時停工、停掘的巷道不得停風,否則施工單位必須切斷

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匯報;

長期停工、停掘的巷道必須進行密閉,密閉時巷道口必須進行三斷

(斷電源、斷道、斷管路),不按規定進行密閉造成盲巷,對通風

科罰款5000元。

13、對通風距離達到800m以上的巷道,原則上選擇大功率(2

Xllkw、2X15kw或2X22kw)型號的風機,但要選用與之相匹配的

風筒(選用4600mm或0800mm的風筒),大功率對旋式局部通風機

的通風距離在400m以下時開啟一級,通風距離在400m以上時可發

開啟二級;對通風距離在800m以下的巷道,原則二選擇小功率(2

X5.5kw)型號的風機,選用#500mm的風筒;選用2X22kw的旋式

局部通風機及開啟雙級需生產技術科下書面通知,不經生產技術科

批準違反規定罰責任人100元。

14、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

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工作面

供風。煤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倒臺,供

電方案有機電科提供,風機自動倒臺試驗每班由使用單位進行一

次,機電科負責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風電閉鎖試驗檢查。

15、風機在使用過程中由使用單位進行維護、檢查,保證質

量,不允許高壓部位漏風(手掌距離風筒100mm無感覺)、不允許

用黃油或樹脂藥品涂在高壓部位,發現一次罰包機人200元。

16、正常情況不允許串聯通風,特殊情況下進行串聯通風的采

掘工作面,必須有經過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項措施,被串聯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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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風機前3?5米,必須安設瓦斯斷電裝置,當瓦斯濃度達到0.5%

時,立即自動切斷被串聯工作面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

的供電。

二、風筒的管理

1、施工單位應保證各掘進迎頭二節舊風筒(另備二節5米破風

筒),以防爆破崩壞風筒或出風口風量過大吹起煤塵;發現爆破掐

風筒一次,罰施工單位300元。

2、《掘進作業規程》中應明確規定風筒口到工作面的距離,煤

巷不大于5米,半煤巖巷不大于10m,巖巷不大于15m,早班由通風

科負責延接,中、夜班由施工隊的跟班隊長或班長負責延接,風筒

出口距工作面的距離超過規定,對當班班長罰款100元,在上級檢

查中造成嚴重后果的,加重對責任人的處罰。風筒工和瓦斯檢查工

每班必須對風筒是否脫節,風機、風筒是否損壞,風筒口到工作面

的距離是否符合《掘進作業規程》的規定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

時向調度室匯報,通風科在最短的時間內進行處理,否則,對有關

責任人處罰100元。

3、風筒的消耗量按如下進行控制:巖巷工作面不超過35%,

煤巷炮掘工作面不超過20%,煤巷綜掘工作面不超過10%。備用風

筒不小于2天的使用量,在工作面碼放整齊,不得影響行人和運

輸,發現備用風筒由于車軋等人為損壞的,每節除按原值賠償外,

對責任單位加罰200元。

4、掘進頭的風筒由施工區隊負責安裝、拆除;凡發現一處風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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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挖洞、刮破或扒開,每處罰責任區隊200元;風筒破壞嚴重,刮

破口達100mm以上對責任隊處罰300元/處,刮破口達100mm以下對

責任隊處罰100元/處;掘進巷道施工結束5天內施工單位回收或轉

移所有風筒,回收交通風科,轉移有通風科辦理手續,否則,每拖

延一天對施工隊處罰20元/節;施工區隊在三天內撤除風筒吊掛木

楔,否則,對責任區隊罰款500元。

5、施工隊要積極與通風科配合管理好風筒,不準有擠壓和損壞

風筒等現象。風筒吊掛由施工隊(巖巷頭)提前在腰線以上1.2m高

處(根據現場條件可以調整)每隔5米打一吊掛眼。施工隊不打風筒

吊掛眼每處罰50元(指錨噴、砌硝巷道),風筒補過的破口又被人

為的撕掉,一個洞對責任區隊罰款500元。發現風筒破口,施工區

隊要及時通知通風科進行處理。

6、風筒吊掛必須平直一條線,逢環必吊,隨巷道起伏合理,彎

曲巷道直線段有軌道時與軌道平行取直,無軌道時與巷道彎曲相同。

接風筒時要采用雙反壓邊,接頭平緩,不花接(異徑風筒要有過渡

節),不逆接,嚴密不漏風,風筒無破口;轉彎巷道要設彎頭,不準

拐死彎;風筒彎頭折深不超過100mm,風筒與風機連接處(大小頭)

必須加上軟襯墊,做到嚴密不漏風,大小頭直徑略大于風機直徑,長

短合適,以減小風流阻力,并用8,鐵絲捆扎三道,每道接頭要錯開,

其距離不小于200nlm,否則,每發現一條問題罰通風工100元。

三、局部通風機的回撤規定

施工單位在巷道貫通或工程結束的當班必須停掉風機(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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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聽從通知),在3天內必須回撤升井交機電科,由機電科安排進

行檢修(特殊情況下經分管礦領導批準可以繼續使用),每推遲一

天對責任隊罰款200元,對施工區隊機電負責人罰款100元。

四、局部通風機的檢修及檢驗規定

1、凡是施工隊交回的風機,機電科必須在10天內檢修完畢,

并有檢修記錄,每推遲一天對機電科罰款100元,累計計算。

2、由機電科做好局部通風機管理臺賬,臺賬內容包括:井下使

用風機臺數、型號,地面待修臺數、型號,備用風機型號及臺數,

每臺風機的入井時間、驗收日期、驗收人員、上井時間都必須在臺

帳上記錄清楚。

3、機電科檢修好的風機,由機電科組織生產技術科、通風科進

行驗收,驗收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驗收內容包括:風機的電流、

風量、風壓、高壓部位漏風、防爆等情況。驗收合格的風機由機電

科貼上標簽,作為備用風機,驗收不合格,每臺罰機電科300元,

驗收后在使用過程中高壓部位漏風,沒有證據證明施工單位有責任

的,每臺對驗收人員罰款300元。

4、風機入升井運輸要使用平板車,捆綁牢固,裝卸車要輕起

輕落,防止損壞風機,否則,對責任區隊罰款500元。

第五節測風管理制度

1、礦井每十天至少要進行一次全面測風,采、掘工作面或其它

關鍵地點根據實際需要由總工程師確定隨時進行測風。

2、對于礦井總進風、回風巷道、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道、掘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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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全風壓供風胴室中的風量,必須每旬至少測定一次。

3、局部通風巷道的局扇全風壓供風量和出口風量,每旬測定一

次,更換局扇和風筒后及時安排測風。

4、對于瓦斯涌出量超過2m7min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其它關鍵地

點的風量,每五天測定一次。

5、對于風筒長度固定的非掘進面局扇的風量每月進行一次測

定。

6、因井下風量調整或主要通風機工況變化等原因,使井下風量

發生較大變化時,由通風科長安排及時進行全面測定。

7、測風地點必須選擇在斷面規則且前后10m范圍內無雜物和無

拐彎的地方。測風地點的斷面,測風員每季度要核定一次。

8、測定采煤工作面風量時要測定工作面進風量和回風量,對于

掘進面要測定局扇全風壓供風量和風筒出口風量。

9、每次測風必須及時計算風量,并將風量、風速、斷面、瓦斯

和二氧化碳濃度、測量時間、測定人等填寫到測風記錄牌板上,數

字要齊全清楚,并與測風記錄保持一致。

10、測風員在風量測定過程中,如發現風速不穩定,應查明原

因,將問題處理后重新測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處理的要向通風科

匯報。

11、測風員在風量測定過程中,應隨時檢查“一通三防”設施

情況。若發現“一通三防”隱患問題,必須立即向通風科匯報。隱

患嚴重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險區人員,然后匯報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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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風量測定結果每旬報礦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審查簽

字。

第六節盲巷管理制度

1、凡長度超過6m不通風或通風不良的獨頭巷道,統稱為盲

巷。

2、嚴禁出現任何形式的盲巷。因設計不合理造成的盲巷,對設

計人員每次罰款100元;對因施工失誤造成的盲巷,對施工單位每

次罰款2000元,巷道不予驗收。

3、施工巷道囚其它原囚需停止掘進和拆除風筒時,施工單位至

少提前一天和生產技術科聯系,由生產技術科安排通風科做好封閉

的準備工作;由通風科在盲巷口5m范圍內設柵欄,掛好“禁止入

內”警示牌。需永久封閉的,必須在停風24小時內完成永久封閉;

否則,每推遲一小班對通風科罰款300元。由于對盲巷封閉不及時

造成事故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需封閉的盲巷必須提前將

設備、材料、管線、軌道等進行回收,做到一切導電體不得進入盲

巷,否則一次罰責任單位300元。

4、臨時停風時間超過24小時的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打好

柵欄,掛好“禁止入內”警示牌,當停工區內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

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超過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

小時內進行永久封閉。密閉要嚴格按照標準建造,密閉要設檢查

牌,定期進行檢查。

5、只打柵欄的盲巷(臨時停風),其柵欄的位置必須設在距巷

道口小于5m的范圍內,并覆蓋巷道全斷面,柵孔規格不得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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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mm見方,柵欄要釘的牢固可靠,至少應三面與巷道周圍生根,

警標要醒目。一項不合格對通風科罰款200元。

6、井下所有盲巷都必須編號建立臺帳,并填入通風系統圖;對

只打柵欄的盲巷應設置瓦斯檢查點,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

及時處理,并將檢查處理情況記入臺帳。否則,一項對通風科罰款

200元。

7、當掘進巷道接近或需要貫通盲巷時,按巷道貫通的有關規

定,地測部門要通知有關部門采取安全技術措施,恢復通風或排放

瓦斯工作由通風科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8、掘進施工揭露的盲巷必須在前一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生產技術

科匯報,由生產技術科安排通風科進行密閉,否則,對有關責任人

罰款100元。

第七節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1、貫通前,掘進施工單位必須提前在建造通風設施地點做好調

道、清理工作,由通風科構筑好通風設施,為貫通時調整通風系統

做好準備工作。一般巷道貫通在相距20m(綜掘50no前,必須停止

一個工作面施工,由生產技術科編制巷道貫通通風系統調整方案,

報通風副總工程師和總工程師批準后進行落實,通風科負責做好調

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

2、當貫通的兩巷相距20m(綜掘50m)前,由生產技術科測量

組負責下達巷道貫通通知單,由施工單位編制專門的貫通安全技術

措施,由生產技術科、機電科、調度室、安全科、通風科等部門審

查,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施工單位及通風科必須向工人貫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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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并有記錄可查,否則不允許施工。

3、巷道貫通剩余5m時,由調度室組織生產技術科、通風科長

及施工單位隊長(或副隊長)在現場指揮貫通和通風系統調整,且

必須在貫通現場會簽單上簽字認可,安全科要安排一名安全員在現

場監督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至少有一名測風工、瓦檢工在現場測

定貫通前后的風量及瓦斯,否則不允許貫通。礦調度室和施工現場

都要懸掛貫通進展圖,做到班班驗收,及時填寫進度和剩余長度,

準確掌握貫通時間,確保貫通準確無誤。否則,每次對有關責任人

罰款100元。

4、被貫通巷道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并做好瓦斯檢查,一旦發現

瓦斯超限,必須立即處理;掘進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須同時檢查

停掘頭的瓦斯、通風情況,只有在兩個頭通風正常,瓦斯都不超限

的情況下,才允許通電起爆,否則,每次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

713°

5、貫通老巷或采空區時,應先探明老巷和采空區的有害氣體含

量和積水情況,由施工單位根據所探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技術措

施。

6、巷道貫通當班,按照風流調整方案確定受影響范圍,由調度

室通知該范圍內所有工作人員,停止一切工作,通風科立即調整通

風系統,保證貫通巷道有足夠的風量,待風流穩定后,受影響區域

的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后,方可由調度室通

知有關停工地點恢復生產。

7、通風科要認真做好貫通臺帳,記錄貫通時間、貫通前后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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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方向、風量、瓦斯濃度及異常情況的處理等,貫通措施、風流調

整方案、貫通會簽單、通知單和現場記錄要妥善保存備查。

第八節通風設施管理制度

1.礦井通風設施的位置、種類、要保證通風系統穩定、安全、

可靠,便于通風管理,滿足生產要求。通風設施的規格及構筑要求

等由通風技術人員按照《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

法》的要求設計,并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服務時間大于六個月的通風設施應設置永久設施,不得用臨

時設施代替永久設施及用風簾代替風門。

3、通風設施要選擇在前后5m范圍內支護良好的巷道中構筑。

在支護不好的巷道中構筑通風設施時,必須對巷道加固后方可施

工。

4、凡新建或拆除通風設施,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否則按破壞

通風設施嚴肅處理。

5、通風科要指定專人對通風設施進行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

時處理。

6、通風科必須建立通風設施管理牌板,并及時在通風系統圖上

填繪。

7、通風科根據礦井生產銜接,在月底生產作業計劃中安排永久

通風設施建造計劃,并確定建筑位置、規格、型號等;臨時通風設

施由生產技術科根據生產變化和通風系統調節需要臨時安排施工。

8、通風設施的建造要按月計劃及時完成,計劃外的通風設施建

造由通風科提出并請示總工程師同意后安排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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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通風設施的建造質量由班組長現場負責,通風科質量檢查人

員隨時進行檢查驗收,完工后由生產技術科組織進行驗收,凡不符

合質量標準化要求的通風設施要重新建造。

10、安全科負責對損壞通風設施的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11、施工隊管好用好本工作面所設置的通風設施,發現問題及

時向通風科匯報,并定期清理雜物。

12、各施工單位在通過風門時,必須愛護風門,在運料過程

中,必須有防止撞壞風門的措施。

第九節通風質量檢查驗收制度

1、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礦井通風質量檢查和驗收工作,對礦井

通風質量標準化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驗收,并及時向有關礦

領導匯報檢查驗收情況。對有關單位進行通風質量標準化驗收檢查

時,被驗收單位必須派一名領導參加。

2、對于“一通三防”設備、設施需要進行移交管理的,由移交

單位通知生產技術科,生產技術科派檢查人員進行竣工質量驗收。

3、凡涉及到“一通三防”方面的施工項目完工后,施工單位必

須通知生產技術科組織驗收。

4、對檢查驗收中發現的“一通三防”問題,有生產技術科下發

整改通知單,通風科要及時落實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并向生產技

術科反饋,請示復查。

5、通風質量檢查驗收中,生產技術科檢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

嚴格按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執行。

6、驗收或移交必須有記錄,經參加驗收或移交人員簽字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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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第十節通風設施驗收移交管理制度

1、生產技術科負責礦井通風設施質量驗收和移交工作,對有關

單位進行通風質量標準化驗收和移交時,被驗收單位和接收單位均

必須派一名領導參加。

2、對于“一通三防”設備、設施需要進行移交管理的,3天內

由施工單位書面通知生產技術科組織驗收和移交,生產技術科在接

到書面通知后3天內組織施工單位、接收單位等進行驗收和移交,

施工單位沒有及時提出書面申請的不予驗收,并且業務科室不予核

算工程量,人事培訓科不予結算;生產技術科3天內不予驗收的給

予生產技術科責任人200元罰款。

3、凡涉及到“一通三防”方面的施工項目完工后,施工單位必

須通知生產技術科組織驗收。

4、驗收得分少于95分的,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對檢查

驗收中發現的“一通三防”問題,由生產技術科下發整改通知單,

施工單位要按規定時間落實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并向生產技術科

反饋,請示復查,復查仍然存在問題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處

罰款。

5、通風質量檢查驗收中,生產技術科等驗收人員必須認真負

責,嚴格按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執行,不按標準進行驗收的對驗收

人員每人罰款100元。

6、驗收或移交必須有記錄,經參加驗收或移交人員簽字后生

效,記錄表格由通風科負責制作和保存,保存最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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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風設施的構筑質量由班組長現場負責,通風管理人員隨時

進行檢查驗收,凡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的通風設施要進行維護或

重新構筑。

第十一節反風演習

一、生產礦井每年必須要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

二、反風演習前,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生產技術科、機電科、

通風科等制定反風演習計劃,提前由生產技術科負責報礦領導審

批。

三、反風演習時必須由礦長擔任指揮,總工程師協助,通風、

機電、生產技術科等部門人員密切配合。

四、反風演習前,機電科必須對通風機進行全面檢查,通風科

必須對井下反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反風演習計劃內容必須包括:

(一)礦井概況。主要介紹礦井的采掘布局、通風、排水及安全

出口情況。

(二)反風演習的依據和目的。《煤礦安全規程》第122條“生

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并能在lOmin內改變巷道中

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于

正常供風量的40%。”,“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

(三)假想事故處理。

(四)反風方式、反風方法和設備操作順序。機電科必須明確操

作責任人和操作步驟。

(五)反風準備。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召開專題會議落實反風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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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的各項工作。明確責任人、責任單位和操作流程。

(六)通風科負責編制專項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措施必須要

有針對性,由礦總工程師負責貫徹落實。禁止使用通用措施。

(七)機電科負責編制專項停送電安全技術措施,措施中必須明

確停送電操作順序和責任人,由機電副礦長負責組織實施。

六、礦井反風演習持續時間不少于2h0

七、反風演習開始前和結束后,由調度室負責匯報。

八、反風報告必須在反風后20天內由通風科負責組織編寫。

笫十二節通風儀器儀表管理制度

一、礦井必須配備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器。

二、風表每半年校驗一次,光學瓦斯檢定器每年必須檢驗一

次。

三、光學瓦斯檢定器必須有專人負責維修、管理。

四、光學瓦斯檢定器發放前必須逐個檢查,確保完好。

五、通風科每月應對發爆器、光學瓦斯檢定器完好情況抽查一

次,每月抽查的臺數不少于總數的10%,每季度全面檢查一次。

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通風安全儀器、儀表。

第十三節密閉管理制度

為規范我礦密閉管理工作,防治密閉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要

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密閉管理要求

1、臨時停工的巷到,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

攔并懸掛“嚴禁入內”警示牌,停工時間不得超過20天。因停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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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人為因素造成的臨時停風巷道。必須立即撤出人員至新鮮風

流中,并在巷道口設置柵欄,懸掛“嚴禁入內”警示牌。

2、停工時間需要超過20天以上的巷道,巷道停工后24小時

內必須設置密閉;井下盲巷、老空巷道、報廢巷道必須按永久密閉要

求設置密閉。

3、密閉和柵欄設置的地點應加強支護,密閉距巷道口不得超

過5米,柵欄必須設在巷道口邊。

4、密閉前必須按規定懸掛管理牌板、警標和設置柵欄。

5、井下密閉、柵欄統一由通風隊定期檢查和維護。

6、設置密閉或柵欄前必須將延伸到巷道溜子、風水管、風

筒、電纜、道軌等物件全部撤出。

7、密閉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嚴禁漏風,并符含以下質量要

求:

(-)永久密閉

L對已回采完畢的采煤工作面、采區及長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須砌

筑永久密閉加以封閉。

2.規格質量

(1)密閉位置應選擇在頂幫堅硬、未遭破壞的煤巖巷道內,盡量避

免設在動壓區。

(2)用不燃性材料(包括碎、磚、料石等)砌筑。

(3)墻厚根據用途和自然條件確定:

①防火密閉

適用范圍:回采結束的采區及長期不使用的盲巷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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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標準:斷面小于20m2,碎墻厚度不小于0.5m,磚墻厚度不小于

0.75m,料石墻厚度不小于0.8m;巷道斷面大于20nl2應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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