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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常見問題防治手冊

青島西海岸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9月

序言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

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

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進行了修改,消防設計審查、消

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開展,

消防救援機構不再受理。

青島西海岸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區住建局)于2019

年5月29日開始承接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經過一年多的運行,發現在消防驗收過程中存在諸多較為常見的共

性問題,導致消防驗收無法順利進行,區住建局為進一步優化新區

營商環境,組織消防驗收工作人員及消防專業專家,參照相關法律

法規及規范標準,編寫了此《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常見問題防治手冊》,

望消防驗收各責任主體進行參照,舉一反三,對消防驗收中可能存

在的問題提前發現提前整改,確保消防驗收工作的順利進行。

本手冊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至青島西海岸新

區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地址:,聯系電話:,電子郵箱

主編單位:青島西海岸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參編單位:青島瑞源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青島海西新區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有限公司

青島時代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青島理工大學

青島信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青島建通浩源集團有限公司

山東興華建設集團

青島土木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榮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榮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責任主編:豐彥張偉

主要起草人員:劉孝華徐森田郭鋒孫運良

孫海濤王岐楊渭峰程銃

趙飛張銘韋朱光淼

主要審查人員:7T學濤李翔張希梅邢盛岳蝶嵩

趙基登孫雪純王芮侯建晉路緒剛

苗增剛王建國欒建薛建

目錄

-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申報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L1消防驗收、備案抽查資料申報方面

1.2消防驗收與備案抽查的界定范圍

二消防設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1圖紙設計

2.2圖紙審核

三消防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3.1建筑主體

3.2電氣系統

3.3給水排水

3.4通風空調

3.5室內裝修

四消防驗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4.1驗收程序組織

4.2消防產品

4.3土建主體施工

4.4消防設備、設施

4.5消防系統聯動

五消防檔案歸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5.1消防驗收記錄

5.2整改報告

一、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報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1消防驗收、備案抽查資料申報方面

1.1.1申報驗收時出現土建部分與室內裝修同時申報的情況,

與施工許可證內容不一致;

▲解析:申報驗收范圍需與施工許可證內容相符。若施工許可

證只有土建部分,則只能申報土建部分的消防內容;若與室內裝修

同時申報消防驗收,則需取得內裝修的施工許可證,否則,室內裝

修部分的消防驗收需在土建部分驗收合格后申報驗收。

1.1.2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消防)內容滇寫錯誤,不完整,

參加驗收人員簽字不齊全。

▲解析:依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中

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二章第八條規定,建

設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首要責任。設計、施

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

量負主體責任。之所以出現此類問題,其主要原因是各責任主體單

位不重視。

1.1.3消防產品、裝修材料、防火構件進場材料報告與現場使

用的產品不符

▲解析:消防產品及裝修材料、防火構件進場材料報告信息須

按實際填報,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之所以出現此類問題,

其主要原因是各責任主體單位不重視,單位申報人員業務素質不強。

1.1.4消防檢測報告超期。

▲解析:依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之

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

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之所以出現此類問題,其主要

原因是建設單位不重視,怕花錢。

1.2消防驗收與備案抽查的界定范圍

1.2.1驗收項目與備案抽查項目混淆

▲解析: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中

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三章第十四條,消防

驗收項目涵蓋以下內容:

(一)建筑總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

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

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筑總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

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

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

堂;

(五)建筑總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

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

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

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筑總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

卡拉0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

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七)設有本規定第一至第六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

程;

(八)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

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力,)本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

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十)國家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

(十一)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十二)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

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以上12條以外的建設項目,為備案抽查項目。

只所以出現此類問題,其主要原因是申報單位人員業務素質不

強,沒有具體分清驗收和備案的范圍。

二、消防設計中存在的問題

2.1圖紙設計方面:

2.1.1建筑總平面圖中對消防車道未明確標注,導致現場驗收

時不能準確判斷消防車道寬度、轉彎半徑等是否與圖紙一致、是否

符合規范要求;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7.L8條,消防車道應符合下列要求:1,車道的凈寬度和

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0m;2.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

3.消防車道與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

等障礙物;4.消防車道靠建筑外墻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筑外墻不宜小

于5m;5.消防車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2.1.2給排水專業圖紙設計深度不夠,例如缺少消防水泵房、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平面詳圖及系統圖,導致消防重要設備功能

房間的消防驗收無圖紙依據;

▲解析:依據《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年11

月)第4.6.8條,水泵房平面、剖面圖。1.平面圖:應繪出水泵基

礎外框及編號、管道位置,列出設備及主要材料表,標出管徑、閥

件、起吊設備、計量設備等位置、尺寸。如需設真空泵或其他引水

設備時,要繪出有關的管道系統和平面位置及排水設備。2.剖面圖:

繪出水泵基礎剖面尺寸、標高,水泵軸線、管道、閥門安裝標高,

防水套管位置及標高。簡單的泵房,用系統軸測圖能交待清楚時,

可不繪剖面圖。3.管徑較大時宜繪制雙線圖。第4.6.9條,水塔(箱)、

水池配管及詳圖。分別繪出水塔(箱)、水池的形狀、工藝尺寸、進

水、出水、泄水、溢水、透氣、水位計、水位信號傳輸器等平面、

剖面圖或系統軸測圖及詳圖,標注管徑、標高、最高水位、最低水

位、消防儲備水位等及貯水容積。

2.1.3結構專業圖紙中涉及鋼結構類建筑缺少鋼結構防火設計

內容,無防火涂料涂刷選型的具體說明,出現現場實體、防火涂料

檢測報告、設計文件三者不一致卻無法追溯錯誤環節的情況;

▲解析:依據《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2017)第3.1.1

條,鋼結構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制作、運輸、安裝、防腐和防火

等要求;依據《建筑鋼結構防火技術規范》(GB51249-2017)第3.1.4

條鋼結構的防火設計文件應注明建筑的耐火等級、構件的設計耐火

極限、構件的防火保護措施、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設計指標。

2.1.4暖通專業圖紙設計深度不夠,防排煙系統劃分及編號不

清,缺少防煙分區面積、風機選型、風口風管尺寸等重要內容標注,

導致驗收一旦出現送風、排煙問題,不能準確判斷設計與施工哪個

環節出現問題;

▲解析:依據《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年11

月)第4.7.5條平面圖c通風、空調、防排煙風道平面用雙線繪出

風道,復雜的平面應標出氣流方向。標注風道尺寸(圓形風道注管

徑、矩形風道注寬X高)、主要風道定位尺寸、標高及風口尺寸,各

種設備及風口安裝的定位尺寸和編號,消聲器、調節閥、防火閥等

各種部件位置,標注風口設計風量(當區域內各風口設計風量相同

時也可按區域標注設計風量)。風道平面應表示出防火分區,排煙風

道平面還應表示出防煙分區。

2.1.5部分公共場所類項目土建施工圖與室內裝修施工圖分別

獨立設計,裝修施工圖擅自變更原消防設計,導致土建與裝修圖紙

相互矛盾,并違反相關消防規范。

▲解析:依據《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

第L0.4條條文說明建筑內部裝修設計是建筑設計工作中的一部

分,各類建筑物首先應符合有關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防火要求,內

部裝修設計防火要求應與之相配合。室內裝修工程設計應滿足原主

體工程防火設計中防火分區、消防疏散、防排煙等要求,符合防火

設計規范的規定。

▲解析:內裝修未經施工圖審杳,未辦理內裝修施工許可證,

導致原消防設計與裝修設計不符。

2.1.6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時,變更圖紙未及時歸檔,導

致現場驗收時發生建筑實際與圖紙設計不符的情況。

▲解析: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時,變更單、變更圖紙等相

關文件未及時歸檔,未按變更設計進行施工和驗收。

2.1.7圖紙設計人員與現場驗收人員對同一規范、條文理解出

現偏差,設計人員無合理解釋,導致驗收結果存在爭議。

▲解析: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13)第3.0.7條,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

規定:1.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2,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

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1.8電氣專業有關消防聯動部分控制系統設計錯誤,例如通

風空調系統火災時未關閉相關設備和風口風閥、防排煙系統設備及

風口風閥動作邏輯關系錯誤等。

▲解析:《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

5.2.3條機械排煙系統中的常閉排煙閥或排煙口應具有火災自動報

警系統自動開啟、消防控制室手動開啟和現場手動開啟功能,其開

啟信號應與排煙風機聯動。當火災確認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

15s內聯動開啟相應防煙分區的全部排煙閥、排煙口、排煙風機和

補風設施,并應在30s內自動關閉與排煙無關的通風、空調系統。

第5.2.4條當火災確認后,擔負兩個及以上防煙分區的排煙系統,

應僅打開著火防煙分區的排煙閥或排煙口,其他防煙分區的排煙閥

或排煙口應呈關閉狀態。

2.1.9景觀專業設計未考慮景觀設計對室外消防設施和滅火救

援場地的影響,例如因綠化要求導致室外疏散通道寬度不符合要求、

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被灌木遮擋、救援場地與建筑之間設置妨

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等。

▲解析:建設單位為追求景觀設計,忽視消防安全。依據《建

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5.5.19條,人員密集的公共

場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3.00m,并應直接通向寬敞

地帶。第7.2.2條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場地與廠

房、倉庫、民用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

線等障礙物和車庫出入口。

2.1.10人防工程地下車庫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風機出風口未接入

排風豎井,而是接入集氣室,通過集氣室間接排入豎井,集氣室與

風機房之間(排煙通道內)設有防火門,排煙風機運行時因門縫密

閉不嚴造成煙氣倒灌進入風機房甚至車庫,影響系統使用功能。

▲解析:《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對排煙管道有

嚴格規定:機械排煙系統應采用管道排煙,且不應采用土建風道。

集氣室和密閉通道均為混凝土結構小間,因此不滿足管道排煙要求。

機械補風系統亦有類似問題。

2.1.11建筑專業和暖通專業設計人員在涉及自然排煙設施方面

配合不夠,導致自然排煙窗開啟方式、開啟角度和有效面積等不能

滿足規范要求。自然通風設施亦有類似問題。

▲解析:《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對各種自然排

煙和自然通風設施均有相應規定,暖通專業設計人員未能將通風專

業設計條件明確地提供給建筑專業,使建筑專業設計人員在選用自

然排煙窗時不能滿足規范要求。

2.2圖紙審核方面:

2.2.1建設單位對圖紙審核不重視,導致現場施工所用圖紙未

經消防審核,現場存在嚴重且不可逆的施工問題;

▲解析:建設單位對圖紙中涉及消防安全的內容不重視,只憑

經驗擅自作主。依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建設部第51號令),對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和城

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

防設計審核意見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

2.2.2原版施工圖紙發生設計變更后,建設單位未及時二次申

報審核,出現現場與圖紙設計不一致的情況;

▲解析:建設單位不重視,未將修改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送施

工圖審查機構重新審查。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第279號發布)和《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10年

修訂)的有關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審查合格后,任何單

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將修改后的施

工圖設計文件送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審查。

三、消防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3.1建筑方面

3.1.1給水管道、電氣管道、通風管道等穿越樓板、墻體部位

未封堵;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6.2.9建筑內的電纜井、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不低于

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內的電纜井、

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1.2土建預留洞口、土建風道未封堵;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6.3.7建筑屋頂上的開口與鄰近建筑或設施之間,應采取防

止火災蔓延的措施。

3.1.3玻璃幕墻與樓板隔墻處縫隙未采用不燃材料封堵;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6.2.6建筑幕墻應在每層樓板外沿處采取符合本規范第6.2.5

條規定的防火措施,幕墻與每層樓板、隔墻處的縫隙應采用防火封

堵材料封堵。

3.1.4防火墻未施工到頂,防火分區分隔未完成;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6.2.4建筑內的防火隔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

屋面板的底面基層。

3.1.5防火門開啟方向錯誤,未向疏散方向開啟;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6.4.11民用建筑和廠房的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

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和折疊門。除甲、

乙類生產車間外,人數不超過60人且每樟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

30人的房間,其疏散門的開啟方向不限;

3.1.6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開設非疏散作用的門洞;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6.4.2除樓梯間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樓梯間的墻上不應開設

其他門、窗、洞口;

3.1.7防火門閉門器、順序器未按照,身份標識未張貼;

▲解析:依據《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877-2014)第3.0.3條之規定,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

主、配件齊全,其品種、規格、型號符合設計要求。

3.1.8樓梯疏散寬度、疏散出口數量、疏散距離與圖紙不符;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5.4.1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應結合建筑的耐火等級、火災危

險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

3.1.9消防車道、登高作業面、回車場等未按圖紙施工;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7.1.8消防車道應符合下列要求:1.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

度均不應小于4.0m;2,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3.消防

車道與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

物;4.消防車道靠建筑外墻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筑外墻不宜小于5m;

5.消防車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o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7.L9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

消防車道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于12mx12m;

對于高層建筑,不宜小于15mxi5m;供重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

于18mX18m。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7.2.2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L場地與廠房、

倉庫、民用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

障礙物和車庫出入口。2.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15m和

10mo對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

于20m和10mo3.場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結構、管道和暗溝等,應能

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4.場地應與消防車道連通,場地靠建筑外

墻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筑外墻不宜小于5m,且不應大于10m,場地的

坡度不宜大于3%。

3.1.10建筑總平面布局不符合規范要求:防火間距不足、消防

車道、登高作業面等不符合規范要求;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5.2.1在總平面布局中,應合理確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間距、

消防車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將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類廠(庫)

房,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可燃氣體儲罐和可燃材料堆場的附近。

3.1.11建筑的地下、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共用樓梯間,未進

行完全分隔,不符合規范要求。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6.4.4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不應共用樓梯間,

確需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

墻和乙級防火門將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分

隔,并應設置明顯的標志。

3.1.12室外樓梯周圍2m內的墻面上不應設置門、窗、洞口。

疏散門不應正對梯段。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6.4.5室外疏散樓梯應符合下列規定:除疏散門外,樓梯周

圍2m內的墻面上不應設置門、窗、洞口。疏散門不應正對梯段。

3.2電氣方面

3.2.1消防設施配電線路明敷不按規范要求做防火處理;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10.2.3配電線路不得穿越通風管道內腔或直接敷設在通風

管道外壁上,穿金屬導管保護的配電線路可緊貼通風管道外壁敷設。

配電線路敷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吊頂內時,應采取穿金屬導管、

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等防火保護措施。

3.2.2強弱電井不按規范要求設置火災報警探測器;

▲解析:依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第3.3.3下列場所應單獨劃分探測區域:L敞開或封閉樓梯間、防

煙樓梯間。2.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消防電梯與防煙樓

梯間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3.電氣管道井、通信管道井、電纜

隧道。4.建筑物悶頂、夾層。

3.2.3橋架穿越平層或者豎向,橋架內未采用防火封堵;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6.2.9建筑內的電纜井、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不低于

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內的電纜井、

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2.4廚房位置未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

未接入消控室及設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8.4.3建筑內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場所應設置可

燃氣體報警裝置。

▲解析:依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第6.9.2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與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

制器、電氣火災監控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等消防設備之間,應

采用專用線路連接。

▲解析:依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第8.L4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報警信息和故障信息,應在消防控

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災報警控制器上顯示,但

該類信息與火災報警信息的顯示應有區別。

▲解析:依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第8.3.1當有消防控制室時,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可設置在保護區

域附近;當無消防控制室時,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設置在有人值

班的場所。

3.2.5吊頂內導線未穿管、橋架未上蓋板;消防電線路與其他

配電線路未分開設置;強弱電,不同電壓等級的線纜未分開敷設。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10.2.3配電線路敷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吊頂內時,應采取

穿金屬導管、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等防火保護措施。

▲解析:依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第10.1.10-3消防配電線路宜與其他配電線路分開敷設在不同的電

纜井、溝內;確有困難需敷設在同一電纜井、溝內時,應分別布置

在電纜井、溝的兩側,且消防配電線路應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

纜。

▲解析:依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第11.2.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用的電纜豎井,宜與電力、照明用的低

壓配電線路電纜豎井分別設置。受條件限制必須合用時,應將火災

自動報警系統用的電纜和電力、照明用的低壓配電線路電纜分別布

置在豎井的兩側。

▲解析:依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第11.2.5不同電壓等級的線纜不應穿入同一根保護管內,當合用

同一線槽時,線槽內應有隔板分隔。

3.2.6消防電梯內消防對講電話未接通至消防控制室,首層未

設置專用消防操作按鈕;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7.3.8消防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能每層停靠;2.電

梯的載重量不應小于800kg;3.電梯從首層至頂層的運行時間不宜

大于60s;4.電梯的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控制面板應采取防水

措施;5.在首層的消防電梯入口處應設置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

鈕;6.電梯轎廂的內部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7.電梯轎廂內部應設

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

3.2.7部分設備用房未設置應急照明,或應急照明照度不合符

規范要求;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10.3.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

防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應設置備用

照明,其作業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2.8應急照明控制器主電源采用插頭連接方式,安全疏散指

示標識位置、數量、方向等不符合規范要求;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10.3.5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層廠房

[庫房)和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

門的正上方;2.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

的墻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

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

▲解析:依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GB51309-2018)4.4.3應急照明控制器主電源應設置明顯的永久

怛標識,并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應急照明

控制器與其外接備用電源之間應直接連接。

▲解析:《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18要求:嚴禁在

應急照明電源輸出回路中連接插座。主要目的是提高系統的穩定性,

尤其是疏散指示標志安裝高度低,按照插座容易帶來安全隱患,也

容易別挪作他用。實際應用中對于外掛安裝的應急照明燈,通常安

裝在墻面的上部,沒有誤動和挪作他用的問題。

▲解析:《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242-2011中的9.2.2條

文解釋中對應急照明燈的電源插座進行了補充說明:供應急燈的電

源回路可以設置電源插座。

3.3給水排水

3.3.1消防水泵流量、揚程與圖紙不符;吸水管數量、管徑變

徑安裝方式等不符合規范要求;出水管缺壓力表、泄壓閥、水錘消

除器等組件;管道閥門規范型號不符合規范要求;

▲解析:依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2014)第5.1.6消防水泵的選擇和應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消防水泵的性能應滿足消防給水系統所需流量和壓力的要求;

▲解析:依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2014)第5.1.13離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閥門

等,應符合下列規定:1.一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應少于兩條,當

其中一條損壞或檢修時,其余吸水管應仍能通過全部消防給水設計

流量;2.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應避免形成氣囊;3,一組消防水泵應

設不少于兩條的輸水干管與消防給水環狀管網連接,當其中一條輸

水管檢修時,其余輸水管應仍能供應全部消防給水設計流量;4.消

防水泵的吸水管上應設置明桿閘閥或帶自鎖裝置的蝶閥,但當設置

暗桿閥門時應設有開啟刻度和標志;當管徑超過DN300時,宜設置

電動閥門;5.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應設止回閥、明桿閘閥;當采用

蝶閥時,應帶有自鎖裝置;當管徑大于DN300時,宜設置電動閥門;

3.3.2市政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距離建筑外墻、

路邊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水泵接合器與室外消火栓、取水口距離

不符合規范要求;

▲解析:依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2014)第5.4.7水泵接合器應設在室外便于消防車使用

的地點,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不宜小于15m,并不宜

大于40mo

▲解析:依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2014)第5.4.8墻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高度距地面

宜為0.70m;與墻面上的門、窗、孔、洞的凈距離不應小于2.0m,

且不應安裝在玻璃幕墻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使進

水口與井蓋底面的距離不大于0.4m,且不應小于井蓋的半徑。

▲解析:依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2014)第5.4.9水泵接合器處應設置永久性標志銘牌,

并應標明供水系統、供水范圍和額定壓力。

▲解析:依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2014)第7.2.5市政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應超過150m,

間距不應大于120m。

▲解析:依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2014)第7.2.6市政消火栓應布置在消防車易于接近的

人行道和綠地等地點,且不應妨礙交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市

政消火栓距路邊不宜小于0.5m,并不應大于2.2.市政消火栓距

建筑外墻或外墻邊緣不宜小于5.0m;3.市政消火栓應避免設置在機

械易撞擊的地點,確有困難時,應采取防撞措施。

3.3.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試水裝置位置不明確,設置不符

合要求;排水方式不符合規范要求;

▲解析:依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

第6.5.2末端試水裝置應由試水閥、壓力表以及試水接頭組成。試

水接頭出水口的流量系數,應等同于同樓層或防火分區內的最小流

量系數噴頭。末端試水裝置的出水,應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

水管道。

3.3.4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等設備安裝與圖紙不符,無正確

的明顯標志,系統中各常開或常閉閥門與圖紙不符;

▲解析:依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2014)第5.1.13離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閥門

等,應符合下列規定:4.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應設置明桿閘閥或帶

自鎖裝置的蝶閥,但當設置暗桿閥門時應設有開啟刻度和標志;當

管徑超過DN300時,宜設置電動閥門;5.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應設

止回閥、明桿閘閥;當采用蝶閥時,應帶有自鎖裝置;當管徑大于

DN300時,宜設置電動閥門;

3.3.5噴頭布置:距離頂板、梁、邊墻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

大于1.2米的排架、管廊下、自動扶梯底部、樓梯及電梯前室等位

置易漏設噴頭;

▲解析:依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

第7.L1噴頭應布置在頂板或吊頂下易于接觸到火災熱氣流并有利

于均勻布水的位置。

▲解析:依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

第7.L3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噴頭時,濺水

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

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5mm,不應大于100mmo

3.3.6消防電梯前室、設備層、夾層等位置漏設消火栓;

▲解析:依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2014)第7.4.3設置室內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設備層在

內的各層均應設置消火栓。

▲解析:依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2014)第7.4.5消防電梯前室應設置室內消火栓,并應

計入消火栓使用數量。

3.3.7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位置、數量不符合規范要求;

未按系統分區設置;無永久性標識;

▲解析:依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2014)第5.4.9水泵接合器處應設置永久性標志銘牌,

并應標明供水系統、供水范圍和額定壓力。

▲解析:依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2014)第5.4.7水泵接合器應設在室外便于消防車使用

的地點,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不宜小于15m,并不宜

大于40mo

3.4暖通空調

3.4.1送風機、排煙機進、出口安裝顛倒,不能實現排煙、送

風功能;

3.4.2自然排煙窗設置位置不利于自然排煙,開窗凈面積不符

合規范要求;

▲解析:依據《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第4.3.3條之規定自然排煙窗(口)應設置在排煙區域的頂部或外

墻,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設置在外墻上時,自然排煙窗(口)

應在儲煙倉以內,但走道、室內空間凈高不大于3nl的區域的自然排

煙窗(口)可設置在室內凈高度的1/2以上;2.自然排煙窗(口)

的開啟形式應有利于火災煙氣的排出;3.當房間面積不大于200m2

時,自然排煙窗(口)的開啟方向可不限;4.自然排煙窗(口)宜

分散均勻布置,且每組的長度不宜大于3.0m;5.設置在防火墻兩側

的自然排煙窗(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

3.4.3高處電動排煙窗未在易于操作處設置手動開啟裝置;

▲解析:依據《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第4.4.124火災時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開啟排煙區域的排煙閥

或排煙口,應在現場設置手動開啟裝置。

▲解析:依據《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第4.3.6自然排煙窗(口)應設置手動開啟裝置,設置在高位不便

于直接開啟的自然排煙窗(口),應設置距地面高度L3m?1.5m的

手動開啟裝置。凈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積大于2000m2的營

業廳、展覽廳、多功能廳等場所,尚應設置集中手動開啟裝置和自

動開啟設施。

3.4.4風機接線錯誤,導致電機反轉;

3.4.5合用前室未按圖紙要求設置正壓送風系統;

▲解析:依據《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第3.3.2除本標準另有規定外,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防煙樓梯

間及其前室應分別設置送風井(管)道,送風口(閥)和送風機。

3.4.6排煙口位置不符合規范要求:距最遠點水平距離大于30

米,距安全出口位置小于1.5米;

▲解析:依據《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第4.3.2防煙分區內自然排煙窗(口)的面積、數量、位置應按本

標準第4.6.3條規定經計算確定,且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最近的自

然排煙窗(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30m。

3.4.7部分位置漏設排煙系統:無自然通風長度超過20米的內

走道;超過60米長度的走道;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設置排煙設施:1.設置

在一、二、三層且房間建筑面積大于loom?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設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2.中庭;3.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lOOM且經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

間;4.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300nl2且可燃物較多的地上房間;5.

建筑內長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8.5.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內的無窗房間,當總

建筑面積大于200m2或一個房間建筑面積大于50m2,且經常有人停

留或可燃物較多時,應設置排煙設施。

▲解析:依據《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第4.L4條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當設置機械排煙系統,尚應按標

準在外墻或屋頂設置固定窗,第4條:商店建筑、展覽建筑及類似

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長度大于60m的走道;

3.4.8部分位置未按圖紙要求設置防火閥,常開、常閉防火閥

設置錯誤;

▲解析:依據《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第3.L7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場所,樓梯間應設置常開風口,

前室應設置常閉風口;

▲解析:依據《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第4.4.10排煙管道下列部位應設置排煙防火閥:1.垂直風管與每層

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2.一個排煙系統負擔多個防煙分區

的排煙支管上;3.排煙風機入口處;4.穿越防火分區處。

3.4.9排煙風機出風口與送風機進風口位置、距離不符合規范

要求;

▲解析:依據《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第3.3.5機械加壓送風風機宜采用軸流風機或中、低壓離心風機,

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3.送風機的進風口不應與排煙風機的出風

口設在同一面上。當確有困難時,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排煙風機的出

風口應分開布置,且豎向布置時,送風機的進風口應設置在排煙出

口的下方,其兩者邊緣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于6.0m;水平布置時,

兩者邊緣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0mo

3.5室內裝修

3.5.1裝修材料耐火極限達不到規范要求;阻燃處理不規范,

處理后未進行相應的耐火檢測;

▲解析:依據《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

第4.0.4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應采

用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地下民

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墻面和地面均應采

用A級裝修材料。

3.5.2裝修飾面影響消防功能的實現:消火栓箱門開啟角度不

符合規范要求;送風口、排煙口遮擋、漏風;

▲解析:依據《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

第4.0.2建筑內部消火栓箱門不應被裝飾物遮掩,消火栓箱門四周

的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箱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或在消火栓箱門

表面設置發光標志。

3.5.3格柵影響吊頂內噴頭噴水效果;

▲解析:依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17)

第5.0.13裝設網格、柵板類通透性吊頂的場所,系統的噴水強度

應按本規范表5.0.1、表5.0.4-1?表5.0.4-5規定值的1.3倍確定,

且噴頭布置應按本規范笫7.1.13條的規定執行。

3.5.4裝修開設的檢查孔大小或者位置影響不能滿足正常檢修

要求;

3.5.5裝修未按圖紙施工:改變安全出口數量;疏散門開啟方

向錯誤;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5.5.1民用建筑應根據其建筑高度、規模、使用功能和耐火

等級等因素合理設置安全疏散和避難設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位

置、數量、寬度及疏散樓梯間的形式,應滿足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

3.5.6墻面裝修飾物突出墻體,影響疏散走道寬度;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5.5.1民用建筑應根據其建筑高度、規模、使用功能和耐火

等級等因素合理設置安全疏散和避難設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位

置、數量、寬度及疏散樓梯間的形式,應滿足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

3.5.7由于裝修變動,消火栓保護面積超出了規范要求;

▲解析:依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2014)第7.4.6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滿足同一平面有2

支消防水槍的2股充實水柱同時達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3.5.8裝飾過程中取消消火栓門或消火栓門無明顯標識;

▲解析:依據《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877-2014)第3.0.3條之規定,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

主、配件齊全,其品種、規格、型號符合設計要求。

▲解析:依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2014)第12.3.9條第5項之規定,室內消火栓及消防軟

管卷盤和輕便水龍應設置明顯的永久性固定標志,當室內消火栓因

美觀需求需要隱蔽安裝時,應有明顯的標志,并應便于開啟使用。

3.5.9裝飾空調等通風口與火災探測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

▲解析:依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

GB50166-2019第3.3.6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一氧化碳火災探測器、點型家用火災探測器、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

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探測器至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叱

2.探測器周圍水平距離0.5m內不應有遮擋物;

3.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最近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L5m,至多

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四、消防驗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4.1驗收程序組織方面

4.1.1責任主體單位不齊。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總包)

單位、消防分包單位、監理單位、檢測單位不能如數到齊;

▲解析:依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

2019版消防法)第九條之規定,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

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為保證消防驗收工

作的順利進行,項目的各參建單位及消防檢測單位應該如數到場。

▲解析:依據2019版消防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消防產品質量

認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業人

員,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質、資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

標準、行業標準和執業準則,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術服務,并對服

務質量負責。

▲解析:依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中華

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二章有關單位的消防設

計、施工質量責任與義務第八條之規定,建設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

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首要責任。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

務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主體責任。建設、

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的從業人員依法對建設工

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承擔相應的個人責任。第十三條之規定,提

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技術審查、消防設施檢測或者建設工程消

防驗收現場評定等服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

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提供服務,并對出

具的意見或者報告負責。

4.1.2施工未完成,不具備驗收條件。

▲解析:消防驗收是對工程項目竣工運營前的重要檢查,內容

涵蓋:總體布局、防火間距、防火分區、安全疏散、消防救援、消

防設施、消防資料等多個方面,要求申報驗收時,現場應完成設計

圖紙和審報范圍內的所有子項,諸如以下均不滿足驗收條件:

(1)現場采用臨時水電,正式水電未接入。

(2)建筑主體消防驗收前,為考慮后期裝修便利未按設計施工,

擅自改變噴頭型號,降低噴頭功能性。

(3)以住宅內門甩項等理由,不安裝住宅避難間的乙級防火門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32條建

(4)泡沫水噴淋系統中的泡沫罐未注入泡沫液。

(5)以防盜等理由,不安裝消火栓箱內的水槍、水帶、滅火器

以及減壓型消火栓的減壓閥。

(6)室外道路、景觀、綠化未施工完畢,無法判斷消防通道和

登高作業場地的實際位置。

4.1,3局部驗收時,驗收部分與非驗收部分未按要求進行防火

分隔,不符合要求;

▲解析:依據《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GA836-2016)第

7.2條,申請局部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符合下列條件:

a)與非使用區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防火、防煙分隔。

b)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c)消防水源、消防電源均滿足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d)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項消防設施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并保

證其獨立運行;e)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車通道能夠正常使用。

4.1.4各單位參與驗收人員不能就消防瞼收過程中發現的實質

性問題進行有效解答,專業性差,影響驗收質量及進程;

▲解析:依據2019版消防法第九條之規定,建設工程的消防設

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驗收時各專業的技

術人員應到場,并對驗收人員提出的問題進行專業性解答。

4.1.5項目驗收資料歸檔不完整,涉及消防驗收的隱蔽工程施

工驗收報告等無法提供給消防驗收人員查閱;

▲解析:依據《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GA836-2016)第

8.3條,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

▲解析:依據《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GA836-2016)第

5.2條審查資料包括: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

工圖紙以及相關隱蔽工程施工和驗收資料。

4.1.6消防控制室主機存在屏蔽點位,故障點位未及時消除,

造成聯動測試邏輯關系錯誤;

▲解析:建設單位應組織相關單位在驗收前對各消防系統逐一

測試,保證系統可靠,測試完畢后相關設備進行復位,準備驗收。

4.2消防產品方面

4.2.1消防產品進出場檢測報告、合格證等資料缺失,產品質

量無保證;

▲解析:依據2019版消防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消防產品必須

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禁止生產、

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依

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

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后,方可生產、銷售、

使用。

4.3土建方面

4.3.1消防車道寬度、轉彎半徑、路面荷載、平整程度、與建

筑主體間距不符合要求,并且存在高大數目等障礙物影響救援;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7.1.8條消防車道應符合下列要求:1.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

高度均不應小于4.0叱2.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3,消

防車道與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

礙物;4.消防車道靠建筑外墻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筑外墻不宜小于5m;

5.消防車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o

4.3.2室外景觀和綠化占用了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場地的尺

寸無法滿足規范要求,影響救援;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7.2.2條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規定:1.場地與廠房、倉庫、

民用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

和車庫出入口。2.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15m和10mo對

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20m

和10mo3.場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結構、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

型消防車的壓力。4.場地應與消防車道連通,場地靠建筑外墻一側

的邊緣距離建筑外墻不宜小于5m,且不應大于10m,場地的坡度不

宜大于3%o登高場地要能保證消防登高車正常駛入和救援操作的要

求,場地范圍內設置臺階、隔離墩、欄桿、景觀、冠狀樹木等障礙

物均不可取。

4.3.3有些公共建筑為求外立面美觀,取消了消防救援窗口,

或凈尺寸不滿足規范要求;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7.2.4、7.2.5條之規定,廠房、倉庫、公共建筑的外墻應在

每層的適當位置設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窗口的凈高度

和凈寬度均不應小于L0田,下沿距室內地面不宜大于1.2m,間距不

宜大于20nl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于2個,設置位置應與消防車登

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窗口的玻璃應易于破碎,并應設置可在室外易

于識別的明顯標志。在進行外窗深化設計時,一定要注意救援窗口

的預留問題,以免后期大范圍返工。

4.3.4管道井、水電井層間防火封堵不規范;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6.2.9條第3項,建筑內的電纜井、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

采用不低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3.5各類重要功能設備用房防火封堵不符合要求;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6.2.7條,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滅火設備室、消防

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變配電室等,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4.3.6防火門門框未按照規范要求填充水泥砂漿,不能實現防

火門的支撐能力及耐火完整性;

▲解析:依據《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877-2014)第5.3.8條之規定,鋼制防火門門框內應填充水

泥砂漿。其它的填充物,如:巖棉、聚氨酯等均不滿足規范要求。

4.3.7防火卷簾導軌不做防火處理,影響耐火隔熱功能;卷簾

兩側手動開啟按鈕缺失,未設置手動拉鏈;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6.5.3條第3項之規定,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本規

范對所設置部位墻體的耐火極限要求。目前工程上應用的卷簾基本

上都是特級防火卷簾,耐火極限3.00h,軌道作為卷簾門的重要構

件要求有與卷簾同樣的耐火極限,才能保證卷簾能夠正常的啟閉和

耐火完整性,通常情況下,鋼制軌道耐火極限約在0.50h-0.75h,

無法滿足要求,卷簾軌道的保護可以采用厚涂型防火涂料或砌體保

護等措施。

▲解析:依據《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877-2014)第5.2.6條之規定,卷門機應有手動拉鏈和手動

速放裝置,其安裝位置應便于操作,并應有明顯標志。

4.3.8管道、橋架穿越防火卷簾,無法進行有效的防火封堵。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6.5.3條之規定,防火卷簾應具有防煙性能,與樓板、梁、

墻、柱之間的空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防火卷簾周圍的縫隙

應做好嚴格的防火防煙封堵,防止煙氣和火勢通過卷簾周圍的空隙

傳播蔓延。管道和橋架穿越防火卷簾時,縫隙很難處理,無法達到

防煙效果,建議施工之前認真審查圖紙,規避此類情況發生。

4.3.9防火門身份標識未張貼,防火等級與設計圖紙不相符;

▲解析:依據《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877-2014)第3.0.3條之規定,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

主、配件齊全,其品種、規格、型號符合設計要求。除分戶門、管

道井、設備房間外,常閉防火門應安裝閉門器等,雙扇和多扇防火

門應安裝順序器。

4.3.10疏散樓梯設置:樓梯間形式,樓梯寬度、室外樓梯耐火

極限等不符合規范要求;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6.4.1條、第6.4.2條、第6.4.3條、第6.4.4條、第6.4.5

條。

4.3.11自然通風的樓梯間和前室,可開啟外窗的有效面積不足。

▲解析:依據《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第3.2條之規定,

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應在最高部位設置

面積不小于1.0府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當建筑高度大于10nl時,尚

應在樓梯間的外墻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0m2的可開啟外窗

或開口,且布置間隔不大于3層,前室采用自然通風方式時,獨立

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面積不應小于Z.On?,共用

前室、合用前室不應小于3.0命。可平開窗、推拉窗、懸窗的有效面

積參照本規范第4.3.5條的有關規定執行,固定窗或固定扇無法計

入有效面積,在外窗的深化設計時要引起重視,以免造成大范圍返

工。

4.3.12電梯機房的排氣窗開向防煙(封閉)樓梯間;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第6.4.2條、第6.4.3條之規定,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除

出入口和外窗外,樓梯間的墻上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

4.3.13鋼結構廠房的橡條和柱間支撐未刷防火涂料;

▲解析:依據《建筑鋼結構防火技術規范》1GB51249-2017)第

3.1.1條之規定,柱間支撐的設計耐火極限應與柱相同,樓蓋支撐

的設計耐火極限應與梁相同,屋蓋支撐和系桿的設計耐火極限應與

屋頂承重構件相同。

4.3.14住宅建筑當可采用常開樓梯間時,戶門未按要求采用乙

級防火門;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5.5.27住宅建筑的疏散樓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建筑高度

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開樓梯間;與電梯井相鄰布置的疏

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當戶門采用乙級防火門時,仍可采用敞

開樓梯間。2.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nl的住宅建筑應采用封

閉樓梯間;當戶門采用乙級防火門時,可采用敞開樓梯間。

4.3.15消防水泵房開向疏散走道的門為乙級防火門,不符合要

求,應為甲級防火門。僅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但不滿足《消

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

版)6.2.7條,通風、空氣調節機房和變配電室開向建筑內的門應

采用甲級防火門,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設備房開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用

乙級防火門。

▲解析:《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5.5.12條第3款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水泵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

低于2.O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其疏散門應直通

安全出口,且開向疏散走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4.4消防設備'設施方面

4.4.1室內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不配備齊全,交付

使用后民眾多次提出此類投訴;

▲解析:依據2019版新消防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機關、團體、

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

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4.4.2室內消火栓箱明裝突出墻體,影響分戶門的開啟角度和有效

疏散寬度,交付使用后居民多次提出投訴,設計時應避免此類問題

發生;

▲解析:依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2014)第7,4.7條第2項之規定,住宅的室內消火栓宜

設置在樓梯間及其休息平臺。目前住宅室內消火栓多設計在入戶門

處,如果明裝,會影響分戶門的開啟角度和疏散寬度,需設計時考

慮全面。

4.4.3室內消火栓箱門因后期裝修改造開啟角度達不到規范要

求,且無明顯標識,影響正常使用;

▲解析:依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2014)第12.3.10條第4項之規定,消火栓箱門的開啟

不應小于120度。

▲解析:依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2014)第12.3.9條第5項之規定,室內消火栓及消防軟

管卷盤和輕便水龍應設置明顯的永久性固定標志,當室內消火栓因

美觀需求,需要隱蔽安裝時,應有明顯的標志,并應便于開啟使用。

4.4.4高位水箱、消防水池有效容積偏小,水位信號無法反饋

到中控室;

▲解析:依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2014)第11.0.7條第3項之規定,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盤

應能顯示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水源的高水位、低水位報警信

號,以及正常水位。依據第4.3.9條之規定,消防水池內應按圖紙

要求設置吸水喇叭口或防止旋流器,以保證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4.4.5消防管網強度試驗、沖洗和嚴密性試驗的隱蔽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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