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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一)依據相關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地方性法規及企業現行規章制度。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4、無特殊情況的合同試用期為1~6個月。(二)管理規定1、合同簽訂公司在聘用員工時,應要求被聘用者出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或與原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其它證明,經證實確與其他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系后,方可訂立勞動合同。B、員工進入公司報到之日接受崗前培訓,了解和認可公司的勞動合同條款及崗位職務說明書確定的職責,確定合同期限,甲乙雙方可簽訂勞動合同。C、公司出資培訓的人員,已經按有關規定與公司簽訂了專項協議書,在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時,合同期按不得短于服務合同或協議尚未履行的期限。(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對出資培訓的員工應按規定計算培訓服務期;若培訓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應延長勞動合同期限至培訓服務期滿。(2)合同變更由于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機構調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原合同的相關條款。(3)合同續簽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告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公司在原合同期滿前兩個月通知對方部門經理,并填寫《合同續簽評估表》。2、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含固定期和無固定期合同)(1)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與員工經協商一致,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包括:公司提出的協商一致解除和員工個人提出的協商一致解除。(2)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并應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情形:1)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受傷,規定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包括員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公司安排工作的);3)雙方在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包括公司經營地址搬遷、公司分立或合并后員工的工作部門被撤銷或工作崗位消失等情形);4)公司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的。(3)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并不予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情形: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錄用條件的;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如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或者對完成本職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如發生曠工行為等)5)因員工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情形。(4)員工辭職勞動合同期內,員工有權單方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其所在部門提交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經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經理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后,開始辦理辭職手續。(5)勞動合同的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3)公司被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制度模板2: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管理,保障企業與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原則1、勞動合同管理應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2、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3、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4、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第三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和員工工作勞動合同的簽訂、解除(終止)、續簽等事項的管理。第二章勞動合同的管理標準第四條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新員工轉正后,需到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公司與員工各持一份,勞動部門一份。第五條勞動合同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指定責任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并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第六條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符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合同一經雙方簽字確認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七條合同期限。合同制工每次簽訂合同的時間為一至五年。簽訂合同具體時間由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與勞動者協商確定。第八條初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均統一在人力資源中心錄入人事信息系統,并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賬。第九條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公司方由人力資源中心代表;一方當事人要變更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與另一方進行協商。變更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對變更的事項加以說明并簽字確認。第十條人事檔案管理員每月應定期從管理人事信息系統中調出下兩個月合同到期的員工名單,并提供給單位領導討論,確定續簽和不再續簽的人員名單。第十一條合同到期不再續簽的人員,按終止勞動合同處理,由人力資源中心在合同到期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和離職等其他善后工作。合同到期需續簽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在合同到期前向員工發出《續簽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如員工同意續簽,則帶本通知到人力資源中心辦理合同續簽手續;如員工本人不愿再續簽勞動合同,則按終止勞動合同處理。第十二條公司與員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人力資源中心可以給員工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和有關社會保險情況說明。第十三條公司辭退員工和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辭職,均應提前一個月時間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所屬部門向人力資源中心上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名單時,應詳細說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第十四條公司和員工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應調查核實,并依照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制度模板3:福利管理制度第一條總則為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公司提供優良的福利條件,并根據國家、當地政府有關勞動、人事政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指導思想和原則2.1結合公司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范合理的福利制度體系。2.2公司的福利體系體現多元化、豐富化的特點,滿足員工不同層次的需求。第三條福利對象本福利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全體員工。第四條福利項目4.1社會保險4.2各類帶薪休假包括:法定節假日、年假、婚假、喪假、產假。4.3進修、培訓教育機會具體事宜見《員工培訓管理制度》。4.4補貼主要是外出務工的相關費用補貼。4.5其他福利4.5.1健康體檢4.5.2車輛配置4.5.3各類活動第五條享受福利的具體規定5.1社會保險為保障員工的切身利益,盡可能解決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勞動法》及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5.1.1公司為正式聘用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辦理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保險。人力資源部具體負責為參保員工建立社會保險繳費臺賬,準確掌握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社保編碼、保險費扣繳情況及其他相關信息。5.1.2新增員工參加社保或因崗位調整,涉及到繳費工資標準調整的,均于轉正或調整地次月進行申辦或變更。5.1.3員工離職批準后的第二個月起,社會保險繳費中止,保險關系轉移事宜由社會保險機構承辦。5.1.4基本養老保險根據呂梁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關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公司和員工共同繳納。①公司和員工分別按繳費工資的12%和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司繳費從應付職工薪酬中列支,員工個人繳費由公司在發給員工基本工資是代扣。②社會保險機構為員工建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用于員工本人到退休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后支付基本養老金。員工在未達到退休年齡以前或以后死亡、出國定居,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中的個人繳納部分,屬于死亡的由社會保險機構一次性發給員工制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屬于出國定居的由社會保險機構一次性退給本人。③員工參加養老保險后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社會保險卡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作為參保憑據和歷年繳費情況記載。員工可以持社會保險卡到社會保險機構查詢,達到退休條件時憑卡辦理退休手續和計算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險卡應妥善保存,遺失或破損須重新申領。④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可在社保機構辦理退休手續,從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具體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5.1.5醫療保險根據呂梁市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基本依靠保險費由公司和員工共同繳納。①公司和員工分別按繳費工資的6%和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另有大額醫療保險企業2元/月,個人3元/月,公司繳費在應付職工薪酬中列支,員工個人繳費由公司在發放基本工資時代扣。②社會保險機構為員工建立個人醫療賬戶,用于員工在定點醫院就醫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時的費用結算。員工離開本市時,個人醫療賬戶的基金余額退還本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流動時,其余額轉移到遷入地區社會保險機構。③公司和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在扣除記入個人醫療專項基金后,記入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員工符合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可按規定在社會統籌醫療基金中報銷,具體報銷辦法按社會保險機構有關規定執行,此外公司不再報銷任何醫療費用。④員工患病須住院治療的,入院前應通知人力資源部,核定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并在人力資源部指導下辦理入院手續。員工由于本人原因未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在非定點醫院住院治療,或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的,若社會保險機構據此不予報銷費用或降低報銷比例,造成的損失由員工本人承擔。⑤員工在出差期間突患急病,應到縣級以上醫院治療,需住院治療的,應盡可能提前通知人力資源部,以便及時取得社會保險及后認可。5.1.6生育保險根據呂梁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生育保險費由企業按員工繳費工資的0–1%繳納。①社會保險機構為女員工建立生育保險基金,用于支付女員工生育保險待遇。②持有生育證的女員工生育后十天內,須將生育證、生育保險醫院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在60天內送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撥付手續。5.1.7失業保險根據呂梁市職工失業有關規定,失業保險費由公司與員工共同繳納,繳費工資為員工的基本工資。①公司和員工分別按繳費工資的2%和1%繳納失業保險費,員工個人繳費由公司在工資發放時代扣。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業人員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員工;瀕臨破產的企業在法定整頓期間被精簡的員工;依法被撤銷、解散單位的員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依照法律、法規或經呂梁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享受失業保險的員工;③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列人員不享受失業保險:在公司連續工作不足12個月的;被勞改、勞教人員;自動辭職的。5.1.8工傷保險根據呂梁市職工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公司為全體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①我集團所屬煤礦企業工傷保險繳納辦法為:每年按煤礦設計產量,每噸煤1.2元一次性收取。②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負傷、致殘或死亡的,屬于工傷保險范圍:從事本公司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公司負責人臨時指定與生產、工作有直接關系的任務的。本公司負責人安排或同意,從事與本公司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因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人民生命安全,搶險、救災、救人、同犯罪分子作斗爭,造成傷、亡的。在生產、工作環境中解除職業性危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公司工作后舊傷復發的。因公出差期間,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傷害的,因公出差期間失蹤疾病造成死亡的。在本公司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傷害的,因在生產、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致殘程度達到一級至四級的。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內和必要路線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或致殘程度達到一級至四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③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救治的同時,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報告,以便進行后續處理。5.1.9繳費原則各類社會保險從入職當月起到離職月止繳費。員工當于入職時將保險、人事檔案等勞動關系轉入公司。如因個人原因不能按時將其轉入,延誤繳費者,公司會對其保險等進行補繳,但由此發生的滯納金等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5.2各類帶薪假期包括:法定節假日、年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5.2.1凡國務院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均為公司員工的有薪假期,包括:元旦:放假一天春節:放假三天婦女節:女員工放假半天清明節:放假一天端午節:放假一天五一勞動節:放假一天中秋節:放假一天國慶節:放假三天5.2.2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均可享受以上帶薪假期。5.2.3婚假初婚員工享有3天婚假,晚婚員工(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以上)可增加婚假2周。5.2.4產假女職工生育享有產假90天,難產或雙胞胎加14天,晚育(24周歲以上)女職工可增加產假60天。男性員工可享有配產假3天。5.2.5探親假①員工結婚時,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為30天。②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③已婚員工探望父母假,每四年一次,假期為40天。④員工有生身父母,又有養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養關系為主)。⑤大專院校分配來的畢業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實習、試用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滿一年后才能享受探親假。外單位調進公司的員工要滿半年,才能享受探親假。⑥員工配偶已離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員工待遇處理。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結婚,而且身邊沒有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探親假處理。⑦員工探親休假期間患病時,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滿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縣以上人民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⑧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5.2.6員工休假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并按規定逐級審批,報人力資源部批準,部門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休假。5.2.7員工申請休假須提前1–3天填寫《請假條》,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批。未批準,不得擅自休假,否則當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提前托人或電話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后補繳病假單之類的一律無效。5.3進修、培訓教育機會。具體事宜見《員工培訓管理制度》。5.4補貼主要是外出務工的相關補貼。員工在外出公務期間與工作有關的飲食、住宿、交通等方面的消費,在公差結束后可依據發票通告報銷程序申請報銷。5.5其他福利5.5.1健康體檢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公司每年組織中層以上人員免費體檢一次,員工每兩年輪流免費體檢一次。5.5.2車輛配置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開展各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①因工作需要需購車的副經理級及主管級以上員工以及因工作需要經董事會領導批準的工齡在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與公司形象需要相結合、業務需要與配車資格相一致的原則配置車輛。②車輛配置標準:副總級以上:30萬以內車輛部門經理:20萬以內車輛工作需要人員:10萬以內車輛③車輛其他費用本著公司和個人共同承擔的原則進行。公司承擔車輛基本保險費及耗油費。其他附加費用由個人承擔。④員工因故離開公司時,須一次性還清未還車款方能離職,否則公司按協議追究當事人及擔保人責任。5.6各類活動為團結員工、增加員工之間的交流,公司每年會在不同的節日舉行各種類型的文體活動或組織員工參加、觀看當地的文藝活動。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第七條本制度有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制度模板4:職工病養制度1、員工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者經公司人力資源部調查核實確認有工傷殘廢證者本人申請公司批準的可享受100%的檔案工資,同時離崗休養。2、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者,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本人申請公司研究同意,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者工齡在20年以上者享受65%檔案工資,10年以上、20年以下者按60%;10年以下者按50%,離崗調養期間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制度模板5: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本制度制定之目的在于建立適應本集團發展需要的、規范的薪酬管理體系。第二條適用范圍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全體員工。第三條薪酬分配的依據薪酬分配的依據是: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第四條支付原則本集團在確定薪酬政策時遵循以下原則:1、競爭性原則:在薪酬結構調整的同時,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對于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集團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通過績效考核,使員工收入與集團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另外,開放更多條薪酬通道,不同崗位的員工有同等的晉級機會。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評價機制,在考評標準下,通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幅度應低于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用工資成本的適當增加引發員工創造更多的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第五條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相應實行不同的工資制度,構成集團的薪酬體系,包括崗位等級工資制、技能績效工資制、銷售提成工資制等。第二章薪酬設計方法第六條集團薪酬體系的薪酬結構從整體上包含下列元素,并根據不同的崗位工作方式和工作性質進行不同組合。薪酬設計方法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績效工資、項目獎金、提成工資、福利和補貼。第七條基本工資是用來保障員工基本生活的工資,保持基本穩定。第八條崗位工資崗位工資是根據崗位價值和員工經驗積累方面體現了員工的貢獻。員工的崗位工資主要取決于當前的崗位性質和工作內容。在工作分析與崗位評價的基礎上,以評價的結果作為確定崗位工資的依據,采取崗位分等,等內分級,一崗多薪的方式確定員工的崗位工資等級,詳見《崗位等級表》、《工資等級表》、《崗位職級任職條件及薪資級別》。第九條崗位工資的確定 員工薪酬等級應與其崗位等級相符,員工兼有多個崗位的,依所任最高崗位職務確定崗位等級與薪酬等級。1、新員工上崗時,原則上均須經過1—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薪資按崗位等級最低薪資起點線標準的80%發放工資,其他應享受的補貼暫不予發放。2、新員工轉正時,用人單位/部門應根據其試用期考核結果及擬任職崗位等級,核定其應享有的薪資等級,依程序得到批準后執行;員工薪酬多少的確定,須得到集團公司的批準;高層管理人員由集團公司董事長確定其薪資等級。3、公司按排員工脫產學習期間不發放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第十條績效工資(包括按月/季發放的效益工資和年終獎)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完成工作任務和所在單位的效益情況而浮動的工資。集團普通員工和中層管理人員(集團部門經理)按季發放績效工資,高層管理人員年末考評結束后領取績效年薪。各分公司原則上按年度核發績效工資,并可根據各分公司具體情況適當調整,但須報集團公司批準備案。第十一條績效工資的確定績效工資=本崗位績效工資基數*個人綜合考核系數第十二條司齡津貼司齡津貼是根據員工在本集團內服務年限進行工資分配的一種薪酬形式,是反映員工積累勞動的報酬,目的在于穩定員工隊伍。本企業司齡津貼=本企業司齡*25元/年。第十三條技能工資主要是依據員工個人技能確定的工資單元。(適用于各分公司技術工作人員)第十四條技能工資的確定。在對人員技能評價的基礎上,確定其技能等級。第十五條項目獎金是指員工參加項目開發,依據項目完成情況、個人完成情況及個人責任大小確定的工資單元。第十六條項目獎金的確定項目獎金根據項目獎金總額及個人考核系數來確定。第十七條提成工資是反映市場營銷人員銷售任務完成情況的工資單元,依據銷售任務完成比例提成。(適用于各分公司銷售工作人員)第十八條提成工資的確定提成工資=銷售完成額*提成比例提成比例是公司根據以往的銷售情況、市場狀況、產品狀況確定的。第十九條福利和補貼為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增強集團的凝聚力,集團為員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國家強制性保險、補充保險和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就餐、通訊、交通、學歷、職稱資格等方面的補貼。包括:1、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上保險由公司與員工各承擔一部分。具體數據參見國家有關規定和所在地市的相關規定。2、其他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學歷補貼、職稱資格補貼、專項補貼等)。第三章薪酬調整第二十條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第二十一條整體調整由公司根據年度內實現的經濟效益,結合外部市場工資水平的變化,對全集團的工資水平作統一調整,通過對月工資基數的調整來實現。第二十二條個別調整(1)對于連續兩次年度考核為優秀的員工,可上浮一級崗位工資。(2)員工通過學習,獲得更高一級學歷,或獲得雙學位,公司認定其所學專業為企業所需要的,可以上浮一級崗位工資。(3)在日常工作中,革新創意,向企業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人員,可以上浮一級崗位工資。(4)在管理工作中,由于嚴格管理,使企業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人員,可以上浮一級崗位工資。(5)員工在集團內部崗位晉升須實行3個月考察期,考察期薪資不增加;期滿考察合格,如原工資未達現有崗位工資最低薪資起點線的,調整至現有最低薪資起點線;已達現有現有崗位工資最低薪資起點線的,調整至超過原有工資標準為止。在(2)、(3)、(4)、(5)情況下,員工的晉級幅度由員工所在部門領導提出申請,各分子公司審核后,交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并報集團董事長批準。第二十三條員工因違規、違紀受到扣薪處罰或個人過失損害賠償的應按規定或確定數額在員工當月薪資中予以扣除。第二十四條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并終止勞動關系,員工薪資即行終止,不享受年終績效工資。第二十五條員工勞動合同未到期而解除勞動關系,員工薪資即行終止,不享受本季度績效工資和年終績效工資。第二十六條高層管理崗位者中途解除勞動關系的,薪資即行終止,不享受年終績效工資。第二十七條崗位/技能調整公司依照具體情況對所有員工的崗位/技能等級進行適時調整,其調整后薪酬按新崗位/技能等級核算。第四章崗位工資制第二十八條適用范圍主要適用于管理職系的中基層普通管理人員和行政輔助職系的所有員工。第二十九條薪酬結構薪酬構成=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項目獎金+年終獎+福利補貼。第三十條本類人員崗位工資見《崗位職級任職條件及薪資級別》。第五章銷售提成工資制第三十一條適用范圍適用于本集團內與市場銷售相關的崗位,即營銷職系所有員工。第三十二條薪酬結構薪酬構成=基本工資+提成工資+年終獎+福利及補貼第三十三條本類人員工資標準由各分公司具體制定,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并報集團董事長批準。第六章技能工資制第三十四條適用范圍適用于本集團各分公司與技術相關的崗位,即技術職系的所有員工。第三十五條薪酬結構薪酬構成=基本工資+技能工資+項目獎金/績效工資+年終獎+福利及補貼第三十六條本類人員工資標準由各分公司具體制定,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并報集團董事長批準。制度模板6:員工獎懲制度1、本公司員工獎勵分為下列五種:1)嘉獎,加發當月二天底薪。2)記功,加發當月六天底薪。3)記大功,加發當月十八天底薪。4)獎金。5)晉級。2、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嘉獎:1)工作努力、生產積極、適時完成任務,表現突出者。2)遵紀守法、聽從指揮、互相協作事跡突出者。3)熱愛本職工作、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跡者。4)工作認真負責、保證產品質量,成績顯著者。5)有其他事跡足為其他員工學習者。3、有下列事跡者,予以記功:1)對于生產技術、生產工藝或管理制訂,提出具體建議方案,經采納確有成效者。2)節省物料、節約費用開支或對廢料利用成績顯著者。3)遇有事故或災變,勇于負責,并措置得宜,免于損失,或減少損失者。4)舉報違規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5)有其他事跡足為其他員工榜樣者。4、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記大功: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重大損失者。2)維護工廠安全、奮勇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者。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4)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從業人員模范表率者。5、獎金是指:1)年終盈余獎金。2)研究發明獎金。3)工齡獎金。4)改善提案獎金。5)節約物料、費用獎金。6)特殊功績獎金。7)競賽、考核獎金。8)非經常性獎金。6、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可頒發獎金或予以晉級:1)年終評比總結成績優秀者。2)有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3)服務滿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4)對公司作改善提案,經實施證明確能為公司創收利潤或減少損失者。5)對公司目標管理的達成、經營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6)一年內記大功二次者。7)具有其他特殊貢獻者(或斟酌列入公司年鑒、史冊)。7、本公司員工之懲罰分為下列五種:1)警告,減發當月二天底薪。2)記過,減發當月六天底薪。3)記大過,減發當月十八天底薪。4)降級。5)解雇。8、有下列情節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警告: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閱讀無關職務工作的書報雜志或從事規定以外工作者。2)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3)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者。5)初次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6)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7)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8)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拒絕保安或管制人員查詢檢查者。9)破壞環境衛生者。10)初次穿著拖鞋進廠上班者。11)在飯堂就餐不排隊、不守紀律,無理取鬧者。12)外出辦事不填寫外出登記表者。13)品行不端、缺乏禮貌、辱罵他人者。14)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燈頭或使用電爐、電熱器者。15)經查獲進入廠區不著工作服又不配戴工作識別卡者。16)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培訓中心指定必修課程研習者。9、有下列情節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記過: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2)因疏忽或工作馬虎導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6)在禁煙之工作場所吸煙、丟煙頭者。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法利益者。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9)在工作時間躺臥睡覺者。10、有下列情節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記大過:1)擅離職守,致生產變故,使公司業務遭受重大損害者。2)泄漏生產或事務上機密者。3)攜帶違禁物品入廠,不聽制止者。4)遺失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5)初次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者。6)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業務遭受重大損失者。7)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8)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公司工作遭受重大損失者。9)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10)造謠生事、散播謠言,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者。1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三日者。12)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燈頭或使用電爐、電熱器,以致發生危害者。13)初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14)惡言吵罵同事、慫恿相罵或打架者。11、有下列情節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不經預告立即解雇除名:1)訂立勞動合同時作出虛偽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2)動手打人、出手幫兇、打架時防衛過當造成對方身體傷害或使用武力或攜帶兇器威脅、恫嚇他人,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3)工作、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或客戶利益者。4)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及公司其他物品或故意泄漏技術上、營業上秘密致公司蒙受損害者。5)受政府判刑或受拘留處分,情節重大者。6)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累計曠工四日,或年度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7)聚眾結伙妨害生活秩序、生產秩序者。8)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書,足以破壞員工與公司關系者。9)在廠區、集體宿舍內賭博者。10)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價值在人民幣拾元以上者。11)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重大損害或偽造、變造、盜用公司、部門印章、信件者。12)侵占公有財物、營私舞弊,利用職務收受賄賂者。13)第二次代人打卡、托人代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14)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造成公司損害者。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16)年度內積滿二次大過,未經功過相抵者。17)依據勞動合同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或調離廠區由公司就其交通住宿妥善安排而拒絕接受者。18)非法罷工、怠工或煽動他人怠工、罷工者。19)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在外從事相同業務或與本公司利益沖突的工作者。12、同年度功過可予以抵銷,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大功與大過視為同等功過。13、獎懲依下列規定計算:1)三次嘉獎相等一次記功,三次記功相等一次大功。2)三次警告相等一次記過,三次記過相等一次大過。14、員工獎懲均應填具員工獎懲申報審批表,敘明具體事實,移送人事部報請調查核定。15、出現本手冊未規定的獎懲而又必須執行時,由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人事部經理、管理部經理、當事人所在部門的主管及工會主席議決或申報上級有關部門核定。制度模板7:醫院獎懲制度為了加強醫院科學化管理,保證醫院正常工作秩序,健全并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范,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提高業務質量和規范化服務,使醫院工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制度改革的要求,更好地為傷病員服務。對醫院《獎懲辦法》作如下修訂。一、獎勵L、獲部級(衛生部)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勵獲獎者2萬元、1.5萬、1萬;獲省級科技進步一、二、三等及優秀獎者,分別獎勵獲獎者0.8萬元、0.6萬元、0.4萬元、0.3萬元;獲市級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勵獲獎者0.3萬元、0.25萬元、0.2萬元;獲縣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勵獲獎者0.15萬元、0.1萬元、0.08萬元。2、經有關專家評審,確屬呼倫貝爾市以上領先的新項目、新技術應用于臨床,且已取得明顯成效的,根據完成方式,分別獎勵給有關單位和個人2000、1000元。3、在中華系列刊物、全國性刊物上發表的論文獎勵500元;在省級雜志上發表獎勵300元;地市級雜志上發表獎勵200元。4、工作中及時發現、糾正、彌補和避免醫療事故及嚴重差錯發生者,勵200元。5、醫療文書書寫在扎蘭屯市級以上(不含市級)檢查中獲優秀者每份給予獎勵200元。6、參加扎蘭屯市級以上組織的技術操作比賽,取得前三名者,獎勵200元。7、獲省廳級以上(含省廳級)質控檢查成績優秀,獎勵500元。8、獲上級部門醫德醫風、行風建設獎者,獎勵200元。9、院部收到病人或家屬的表揚信每例獎勵30元,錦旗每例獎勵50元,被新聞單位登報表揚獎勵200元。10、見義勇為,維護公共利益者獎勵100元,表現突出的,予以重獎。11、在各種搶險救災中成績顯著,受到上級通報表揚者獎勵300元,事跡突出的,予以重獎。12、被評為院級以上先進個人獎勵500元,院級以上先進集體獎勵1000元。二、扣罰1、不執行醫院的簽到制度或不認真考勤的科室,發現一次扣罰科主任崗位津貼20元,其它科室領導10元。月累計三次以上扣罰科主任崗位津貼50元,其它科室領導30元。2、上班遲到、早退在10分鐘內扣10元,20分鐘內扣20元,30分鐘內扣30元,超過半小時或一個月內累計發生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3、工作時間內干私活,喝酒,賭博,外出購物等,扣100元。4、曠工一天扣一個月獎金,同時扣發一天全額工資,曠工在15天以上(含15天)作自動離職處理。5、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發現一次扣100元,情節嚴重影響聲譽,加重處罰。6、科室人員被醫院檢查發現違反勞動紀律,而科室未記錄和上報,對科室主任(或護士長)同等進行處罰。7、“120”電話應隨時接聽,否則按脫崗處罰。因私用“120”電話找人,發現一次處罰100元。120接到出車任務后應在3分鐘內出車,如違反者扣100元;影響醫療救護和醫院聲譽者扣當事人當月獎金并書面寫出檢討。8、工作人員穿工作服上街等,發現一次扣50元。9、違反社會治安,參與打架斗毆、賭博等,發現一次扣200元,情節嚴重給予行政處分;職工之間發生糾紛、打架,扣200元,情節嚴重給予行政處分。10、應收則收,應收不漏,發現漏收、少收由當事人負責追回,未能追回的由當事人全額賠償,并扣100元,損害醫院聲譽,根據情節處理。11、不服從院部、科室工作分配、安排,扣100元。12、在科室計算機工作臺玩游戲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扣100元。13、衛生檢查不合格,扣科室100元。14、在院內吸煙,發現一次扣100元。15、違反安全用電規定,對私拉電線、違規用電,查到一次除沒收用具外,處2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處以重罰。16、公用冰箱、烤(烘)箱內存放私人物品,發現一次扣存放者100元。17、在上級組織有關檢查中,科室或個人不合格者,扣科室200元,個人100元。18、行政后勤工作人員不及時完成任務,扣當事人100元。19、文書材料(文件、簡報等)發現有悖文意的明顯差錯,扣責任人50元;20、私自將器械、設備外借,按照跑票漏收處理。造成器械損壞,按照器械價格的10倍進行處罰。儀器、設備保養、使用不當,影響工作,扣當事人100元。21、接到緊急維修通知,未及時趕到維修現場,扣責任人100元。22、服務態度差,發生爭吵,經調查核實后扣當事人100元—200元,屢教不改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辭退。23、被新聞媒體公開批評視情節扣當事人100—200元。24、違反首診負責制,推諉病人,違者扣l00元;對急診病人不及時處置,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據情節處理。2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紅包”處以10倍處罰。違反醫療規范,亂開大處方、大型檢查者,扣2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辭退。26、利用工作之便開具假證明、偽造病歷,發現一例扣300元;以病人名義配藥私用,除退回藥品、書面檢查外,處以藥品價的10倍罰款。27、任何人員擅自收取現金,而不提供合法單據,經查實處以原收取金額10倍罰款,情節嚴重給予行政處分。28、發生醫療事件經專家認定,有明顯醫療缺陷者,進行經濟補償時,科室和當事人各承擔10—20%的經濟責任。具體額度由醫院安全醫療小組討論決定。29、發生醫療事故者(經上級醫療事故鑒定小組鑒定定性)作如下處理:1)扣院長一個月獎金;2)扣分管院長及有關職能科領導一個半月獎金;3)扣科室有關負責人二個月獎金;4)扣當事人6—12個月獎金,并按有關規定執行。30、發生醫療差錯引發醫患糾紛,經濟賠償1000元之內個人承擔,超過1000元,超過部分視情節由科室和個人各承擔10—20%。31、在處置室、辦公室和值班室進行靜點,扣科室負責人20元。32、各科主任安排好二線班和專業班,應明確到人。二線班及專業班醫生應在家等候,如外出須有聯系手段。二線班或專業班人員應在接到通知后20分鐘到崗。違反者扣100元。33、向外院介紹患者,私自到其它醫療單位參與診治工作,調離工作崗位,自然解除行政職務,扣500元。介紹患者外出買藥,發現一次處罰200元。34、藥劑工作中,對于投錯藥、少投藥、漏投藥、投放過期藥、劣質藥、劃錯價,擅自借藥、換藥等行為,扣100—200元。發現有過期藥品、劣質藥品,處理相關責任人,并由科室承擔經濟損失的100%。對藥品包裝袋要加強管理,非正常使用者扣50元。嚴禁藥品供應商做臨床。一經發現,扣除藥品供應商全部藥款及剩余藥品,同時扣除相關責任科室當月全部效益工資。35、按時參加醫院組織的活動和學習,院內學習參加人數應達到科內總人數的80%。工作人員無故不參加,扣相關科室100元。36、對于因工作不到位出現患者欠費流失,由相關科室承擔經濟損失。37、保衛科晝夜保證有人值班,夜間值班加強巡查。下夜班者關閉大廳及門診樓照明燈。工作盡職盡責,有情況找不到當班人員,按脫崗處罰。值班者對工作不負責,有事推委不管,扣責任人50元。發生危害醫院的事件,接到報告后應在3分鐘內趕到現場。對于別人發現報告時不在崗或未及時趕到現場的,按脫崗處罰。制度模板8:員工出差管理制度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2、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3、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1)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2)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4、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酣隋予以計薪。5、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6、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信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7、出差費用的報銷:(1)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2)膳食費按標準領取。(3)通信費以郵局憑證報銷。(5)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制度模板9:員工異動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激勵員工努力上進,提升經營績效,促進本公司的發展,使公司員工異動管道暢通,規范公司員工異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員工的晉升、降職、調動、辭職、辭退的異動管理制度。第三條公司所有員工的異動管理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不能遵照本制度執行的,經總經理批準后方為有效。第四條所有實業公司管理干部任命都由總經辦起草;且所有人員在借調之前首先報公司人事部批準備案方可執行。第二章晉升管理規定第一節晉升原則第五條晉升職位依據以下原則: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2、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3、在職工作表現與操行;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培訓課程及考核;5、具備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第六條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內部人員。在無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第七條員工晉升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1、定期:星級員工考核評定每年分兩次進行考核,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2、不定期:員工在年度工作進行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隨時予以提升。3、晉升級別統一劃分為一星員工、二星員工、三星員工及儲備管理。4、員工年度內受處罰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晉升職位。5、因各分公司業務及崗位不同,所以相應的晉升考核制度參照實際下發文件執行,本制度匯編不具體闡述。第二節晉升核定權限第八條關于總公司干部任命的審批:集團總公司干部級別提名任命審批總經理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董事會副總經理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董事會總監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董事會總經辦主任總經理提名董事長董事長各部門經理部門總監提名總經理董事長各副經理/經理助理部門總監提名總經理董事長各部門主管部門總監提名總經理董事長第九條關于各分子公司干部任命的審批:二級公司干部級別提名任命審批總經理股東方提名董事長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分公司總經理集團總經理集團公司總監分公司總經理集團總經理集團公司經理、副經理分子公司總監分子公司總經理集團公司各部門主管分子公司經理分子公司總經理集團公司第三節晉升操作程序第十條人事部依據晉升原則在每年規定的期間內,依據考評資料協調各部提出的晉升建議名單,呈請核定;不定期者根據核定權限呈請核定后辦理。第十一條凡經核定的晉升人員,人事部以公文形式發布。第十二條各級職員在接到《員工調配通知單》后,應在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第十三條凡因晉升變動職務,其薪酬由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第三章降職管理規定第一節降職原則第十四條下列情形可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1、因為企業機構調整而精簡工作人員;2、因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調任其他工作又無空缺;3、應員工要求,如身體健康狀況不好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等,而對員工降職;4、依據考核與獎懲規定,對員工進行降職。第十五條如被降職人員對降職處理不滿,可向人事部提出申請;未經核準前不得出現離開現職或怠工現象。第二節降職核定權限第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等高層職務由董事長裁決,總經辦備案。第十七條各部門負責人的降職由總經理提裁決并呈董事長核定后,人事部審核后再備案。第十八條主管級人員,由部門負責人裁決,呈人事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由人事部備案。第十九條普通員工由各部門經理裁決,人事部核定批準。第三節降職操作程序第二十條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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