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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導論新編國際貿易實務第一,以能力為本位,注重學生未來從事國際貿易相關工作崗位核心技能的培養與訓練,突出職業教育的最終使命;第二,從外貿實戰的角度出發,力求簡潔、易懂,將隱形的技能與知識顯性化,強調實用性,加強學生動手操作能力;第三,以企業培訓為切入點,引入企業與行業專業人士,不斷吸收行業的最新模式與元素,保持知識與技能的先進性。
本書由倪軍擔任主編,納英、吳秀芳、馮海英、繆琨擔任副主編。全書共分為導論和10章。其中導論、第一章、第四章、第七章、第八章由倪軍編寫;第二章由納英編寫;第三章、第五章由吳秀芳編寫;第六章、第九章由馮海英編寫;第十章由繆琨編寫;全書由倪軍統稿。
倪軍介紹廣州人力資源管理學會理事廣州市培訓師聯合會理事廣東省發改委評標入庫專家廣州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外銷顧問廣交會特約培訓師廣州市外經貿職工培訓中心培訓師花旗—中大—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創業培訓師
導論學習目標:掌握國際貿易實務的概念與國際貿易的特點掌握國際貿易實務課程的學習內容明確國際貿易實務課程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與作用探討國際貿易實務課程的教與學一、國際貿易實務的概念與國際貿易的特點
1.國際貿易實務的概念國際貿易實務又稱為進出口貿易實務,是一門專門研究國際商品買賣理論和實際業務操作的課程。一、國際貿易實務的概念與國際貿易的特點2.國際貿易的特點(1)國際性(2)風險性(3)復雜性二、國際貿易實務課程的學習內容
1.學習實際進出口業務流程(1)學習進出口交易磋商與合同簽訂環節(2)學習國際貿易銷售合同各項條款(3)學習進出口合同的履行三、國際貿易實務課程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與作用國際貿易實務課程在國際貿易中處于基礎與中心地位,主要學習進出口交易磋商與合同簽訂、國際貿易銷售合同相關條款、國際貿易銷售合同的履行,同步學習國際貿易銷售合同所涉及的法規與慣例。課程內容是外貿業務員、跨境電商操作員、單證員、跟單員、報關員、報檢員、貨代業務員、貨代操作員等涉外工作人員必須掌握的核心知識與基本操作技能,也是上述崗位從業人員后續學習相關崗位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前提四、國際貿易實務課程的教與學1.教與學存在的問題隨著跨境電商出口模式的普及,以廣交會為代表的展會平臺在國際貿易中的比重開始下降。本課程屬于實務類操作課程,部分專業教師缺乏對展會與跨境電商的認識,缺乏相關工作經驗,同時在教與學的過程中缺少平臺、客戶、產品及價格等真實的進出口素材,無形中增加了教與學的難度,影響了學習效果。
四、國際貿易實務課程的教與學2.對策與措施(1)更新教學理念(2)勤于學習(3)貴在創新(4)贏在實踐以企業為教學平臺,以真實業務為教學素材,以服務企業為教學歸宿。倪軍老師輔導企業參加第105屆廣交會,與土耳其客戶在進行業務洽談。積極更新職教理念,探索職教與外貿出口行業規律,在廣交會的出口平臺上,開展項目教學,學生擔任企業見習外銷業務員,主動與外商進行業務洽談,幫助企業成功開拓國際市場。組織國貿專業學生參觀廣州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幫助學生了解出口運輸實際操作流程。參觀黃埔海關,了解熟悉出口貨物報關流程。大膽改革傳統國貿實務教學模式,將課堂搬入企業,實現“做中學”,讓學生和企業外貿出口保持零距離,教學與生產無縫接軌。企業協會前副會長、廣東省食品進出口集團公司前總經理胡彰福先生(前排右),廣東省畜產進出口公司前總經理董士森先生(前排左),與倪軍老師一起交流外貿出口經驗和企業對職業教育國際貿易專業外貿專業人才培養的要求。倪軍老師擔任廣交會特約培訓師,針對企業出口遇到的瓶頸問題,面向企業家和企業外銷業務員開展專場外貿出口培訓。實現“產、教、研”完美結合,體現職業教育的實力與魅力。第一章進出口交易磋商與
合同簽訂新編國際貿易實務學習目標:1.掌握交易磋商的形式與內容2.掌握發盤的含義、構成要件、有效期、撤回和撤銷、效力的終止3.掌握接受的含義、構成要件、生效的時間、逾期接受、撤回4.掌握國際貿易銷售合同成立的有效條件5.了解國際貿易銷售合同含義、形式和內容【導入案例】廣州某鋁材出口公司于2016年6月10日通過阿里巴巴國際站向英國某采購商報價,限6月15日復到有效。6月11日收到該英國采購商回復:“所有條件均可以接受,但是價格必須減3%”,我方沒有給予答復。后來由于該商品價格上漲,6月13日英國采購商發來郵件,表示無條件接受我方6月10日發盤,并要求我方繕制銷售合同。請問合同是否成立?我方應如何處理?第一節交易磋商一、交易磋商含義進出口交易磋商(BusinessNegotiation),又稱為貿易談判,是指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交易雙方就買賣商品的有關條件進行協商以期達成交易的過程。第一節交易磋商二、交易磋商的形式交易磋商在形式上可分為口頭和書面兩種。第一節交易磋商三、交易磋商的內容進出口交易磋商的內容,就是雙方擬簽訂的國際貿易銷售合同的各項條款,包括貨物的品名、品質、數量、包裝、價格、交貨、保險、支付、商檢、索賠、仲裁和不可抗力,其中品名、品量、數量、包裝、價格、交貨、支付為合同的主要交易條件,是磋商的主要內容。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國際貿易銷售合同訂立過程一般可概括為四個環節:詢盤(Inquiry)、發盤(Offer)、還盤(Counteroffer)和接受(Acceptance)。其中,發盤和接受是合同成立必不可少的兩個環節及必經的法律步驟。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一、詢盤(Inquiry)(一)詢盤的定義詢盤也稱為“詢價”或“要約邀請”,是指準備購買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潛在的供貨人或買主探詢該商品的成交條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業務行為。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一、詢盤(Inquiry)同步案例1-1:
1.PleasequotethelowestpriceCFRNewYorkforChineserice200M/TAugustshipment.請報200公噸中國大米CFR紐約最低價,八月裝運。2.Couldyousupplythemobilephonecover,PleasesuggustmethebestsizeandpriceASAP.你方能否供應手機套,請盡快給我最好的規格與價格。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一、詢盤(Inquiry)【國貿常識】在實際貿易業務中,經常采用下列詞語表示詢盤:請發盤……PLEASEOFFER請報價……PLEASEQUOTE請告知……PLEASEINFORM對…感興趣,請…BEINTERESTEDIN……PLEASE……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一、詢盤(Inquiry)(二)詢盤的法律效力詢盤對于雙方而言均沒有法律約束力,是一種內容不明確、不肯定、不全面或附有保留條件的建議。這種建議只具有邀約性質。雖然詢盤不是每筆交易必須的,有時未經詢盤可直接向對方發盤,但它往往是交易的起點,因而不能忽視。受盤方應抓住每一有利的貿易機會積極回復對方的詢盤。在進出口貿易實踐中,應重視詢盤的重要性,但也應注意鑒別比較,因為詢盤往往被用作凋查研究,了解市場行情、刺探企業商業秘密的一種手段。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一、詢盤(Inquiry)(三)詢盤時應注意的事項同步案例1-2:
上海某室外用品公司外貿業務員分別接到美國A公司與澳大利亞B公司的詢盤。美國A公司的詢盤表示:“對你方產品感興趣,請報價。”澳大利亞B公司的詢盤表示:“對你方WS011款旅行單人帳篷感興趣,計劃購買500件,請報價。”試問:上述兩家公司的詢盤質量是否一致?我方外貿業務員應如何應對?
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二、發盤(offer)(一)發盤的含義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發盤又稱報盤、發價、報價。法律上稱之為“要約”。指交易的一方(發盤人)向另一方(受盤人)提出購買或出售某種商品的各項交易條件,并表示愿意按這些條件與對方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行為。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二、發盤(offer)(一)發盤的含義同步案例1-3:
1.Order4000pcs.mobilephonecoer,USD2.38perpc.CIFPusan,exportstandardpacking,Mayshipment,irrevocablesightL/C,replyherethe29thourtime.訂購4000個手機套,每件2.38美元,CIF釜山,標準出口包裝,裝運期為5月,以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付款,限本月29日我方時間復到有效。2.OfferChineserice3000M/TpriceUSD800.00perM/TCFRNewYork,packednewsinglegunnybagsabout100KGeachshipmentAugustirrevocablesightL/Creplyherefifth.報盤中國大米3000公噸,每公噸800美元,CFR紐約,單層新麻袋包裝,每包大約100公斤,8月裝運,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5日復到有效。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二、發盤(offer)(一)發盤的含義發盤既是商業行為又是法律行為,在法律上稱之為要約。在發盤有效期內,一經受盤人無條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發盤人不得任意撤銷或修改其內容,發盤人承擔按發盤條件履行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二、發盤(offer)(一)發盤的含義同步案例1-4:
買方發盤要求賣方憑發盤人提供的規格、性能生產供應某機械設備,發盤人除列明品質、數量、價格、付款、交貨期等必要條件外,規定有效期1個月,以便賣方能有足夠時間研究決定是否能按所提條件生產供應。賣方收到發盤后,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設計,探詢必要生產設備添置的可能性和成本核算。兩周后,突接買方通知,由于資金原因,決定不再訂購該項機械設備,并撤銷發盤。此時,賣方已因設計、詢購生產設備、核算成本等付出了大量費用。接到買方撤盤通知后,賣方被迫停止尚未完成的設計與成本核算等工作。對此,你認為賣方能否提出異議?應該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二、發盤(offer)(一)發盤的含義【國貿常識】在實際貿易業務中,經常采用下列詞語表示發盤:發盤OFFER發實盤OFFERFIRM,FIRMOFFER供應SUPPLY報價QUOTE訂貨ORDER訂購BOOK遞盤BID遞實盤BIDFIRM,FIRMBID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二、發盤(offer)(二)發盤的構成要件
1.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發出。【國貿常識】電視上播放的商業廣告,即使內容明確完整,由于沒有特定的受盤人,也不能構成有效的發盤,只能看作是邀請發盤。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二、發盤(offer)(二)發盤的構成要件
2.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確定。根據《公約》第14條第1款的規定,發盤的內容必須十分確定。所謂十分確定(SufficientlyDefinite),指在提出的訂約建議中,至少應包括下列三個基本要素:一、標明貨物的名稱;二、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數量或規定數量的方法;三、明示或默示地規定貨物的價格或規定確定價格的方法。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二、發盤(offer)(二)發盤的構成要件3.表明發盤人受其約束。一項發盤必須表明發盤人對其發盤一旦被受盤人接受即受約束的意思,如果受盤人表示接受,雙方即按發盤的內容訂立合同,發盤人不得更改和拒絕。而如果發盤人在其訂約建議中加注“僅供參考”、“須以發盤人最后確認為準”或其他保留條件,這樣的訂約建議就不是發盤,只能稱其為邀請發盤。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二、發盤(offer)(二)發盤的構成要件4.發盤必須送達受盤人。根據《公約》第15條規定,“發盤于送達受盤人時才能生效”。一項發盤要能生效,必須直接送達受盤人。這里強調直接送達通知,別人傳達不是發盤人授權,即使到達也無效。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二、發盤(offer)(二)發盤的構成要件同步案例1-5:
佛山某出口公司與沙特某采購商洽談服裝出口生意,經過雙方多次郵件磋商,已就合同的品名、品質、價格、數量與支付等基本條款達成協議,但在沙特采購商最后所表示接受的Email中列有“以簽署確認書為準”的文字。我方外貿業務員擬訂合同,等待對方確認簽署。但是
2015年沙特發生戰爭,該采購商一直未給予答復,我方外貿業務員連續多次Email對方催開信用證,對方拒絕開證。試分析這一拒絕是否合理?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二、發盤(offer)(三)發盤的有效期在通常情況下,發盤都具體規定一個有效期,作為對方表示接受的時間限制,超過發盤規定的時限,發盤人即不受約束,當發盤未具體列明有效期時,受盤人應在合理時間內接受才能有效。例如:OfferSubjectReplyAugustFifteenth.(發盤限8月15日復到)OfferSubjectReplyhereJune5thOurTime.(發盤限6月5日復,我方時間為準)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二、發盤(offer)(三)發盤的有效期【國貿常識】“本發盤有效期5天”,這5天從何時算起就沒有交代清楚,因而無法確定它的截止日期。一般來說,在外貿實際業務中,發盤有效期為5至7天,明確起止日期和到期地點為宜。對于糧食、油脂、棉花、有色金屬等初級產品,有效期的規定最好簡短,因為他們的價格受交易所價格的影響,行情變化很快;這類商品多屬大宗交易,成交金額大,一旦行情發生對發盤人不利的變動,就會使發盤人蒙受很大損失。雙方通信聯系的方式不同,在規定有效期時也應有所考慮。如果是以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聯系,有效期可以規定短一些;如果是采用航空信件方式洽商,有效期則應稍長一些,至少應該包括航空郵程的時間。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二、發盤(offer)(四)發盤的撤回和撤銷發盤的撤回與撤銷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在發盤送達受盤人之前,發盤人采取行動,阻止它的生效;后者指發盤已送達受盤人,即發盤生效之后,將發盤取消,使其失去效力。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二、發盤(offer)(四)發盤的撤回和撤銷1.發盤的撤回(Withdrawal),是指發盤人在發盤送達受盤人之前,將發盤予以取消的行為。按照《公約》第15條第2款的規定:“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如果撤回的通知在發盤到達受盤人之前或同時送達受盤人,此發盤可以撤回。”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二、發盤(offer)(四)發盤的撤回和撤銷【國貿常識】掌握發盤的撤回實際操作,對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工作人員具有實際意義。假如想撤回或修改已經發出的發盤,就必須要有準確的時間概念。例如,發盤是何時發出的,預計何時可送達對方,然后再考慮采用最快的的通信方法是否可以撤回或修改發盤。不過在實際業務中,只有在使用信件或電報發盤時才能撤回發盤,電傳、傳真、電子郵件等隨發隨到方式作出的發盤,立即生效,不存在撤回的可能性。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二、發盤(offer)(四)發盤的撤回和撤銷
2.發盤的撤銷(Revocation),它是指發盤生效后,發盤人將已生效的發盤予以取消的行為。按《公約》第16條規定:在發盤已經送達受盤人,即發盤已生效,但受盤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的這一段時間內,只要發盤人及時將撤銷通知送達受盤人,仍可將其發盤撤銷,一旦受盤人發出接受通知,發盤人則無權撤銷該發盤。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二、發盤(offer)(四)發盤的撤回和撤銷同步案例1-6:
深圳某家具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向法國A進口商郵件發盤,報價某款三人沙發,FOB深圳USD420.00PC,80PCS,發盤有效期到5月20日。5月12日,該深圳家具公司獲悉原材料牛皮價格大幅上漲,于13日向法國A進口商再次發送郵件要求撤銷該發盤。試問:根據《公約》規定,A公司是否已成功地撤銷了5月10日的發盤?為什么?
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二、發盤(offer)(四)發盤的撤回和撤銷同步案例1-7:北京一家公司向英國一家公司發盤,其中規定有效期到6月12日為止。該發盤是6月1日以特快專遞寄出的,6月2日北京公司發現發盤不妥,當天即用電傳通知英國公司宣告撤回該項發盤,問這樣做是否可以?發盤是否可以撤回?根據是什么?
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二、發盤(offer)(五)發盤的終止發盤的終止是指發盤法律效力的消失,它包含兩個方面的意義:一是發盤人不再受發盤的約束,二是受盤人失去了接受該項發盤的權利。《公約》規定:“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于拒絕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終止”。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三、還盤(counter—offer)還盤又稱還價,在法律上稱為反要約。還盤是指受盤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發盤提出的各項條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見,建議原發盤人考慮,即還盤是對發盤條件進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復。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三、還盤(counter—offer)同步案例1-8:
Weaccpt45daysaftersightL/CpaymentMay/JuneequalShipment.Reply10days我們接受45天遠期信用證支付,5-6月平均分裝。10日內復到有效。WemakeacounteroffertoyouofUSD10.05perdozenCIFLondon我們還價為每打CIF倫敦10.05美元。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三、還盤(counter—offer)同步案例1-9:我方甲公司擬進口一批貨物,請乙公司發盤,5月1日乙公司發盤“5月31日前答復,報價為CIFNEWYORK價,每箱2美元,共200箱罐裝沙丁魚,7月份紐約港裝運。”甲則發出以下還盤:“對你5月1日報價還盤為CIFNEWYORK價,每箱1.8美元,共200箱罐裝沙丁魚,7月份紐約港裝運。5月20日前答復。”到5月20日甲尚未收到回電。鑒于該貨價格看漲,甲于5月22日去電:“你5月1日電。。。我們接受。”請問:“乙公司原報價是否繼續約束乙公司至5月31日?乙公司能否因貨價看漲而不理會甲?
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四、接受(Acceptance)(一)接受的含義接受在法律上稱為承諾,是指買方或賣方同意對方在發盤或還盤中提出的各項交易條件,并愿按這些條件與對方訂立合同的一種肯定的表示。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四、接受(Acceptance)(一)接受的含義【國貿常識】通常情況下,只需簡單列明“你方x日E-MAIL我接受(或確認)”即可,而不必重復列出有關的交易條件。但是有些交易由于磋商進程較長,來往E-MAIL較多,為避免誤解和差錯,可將最后商訂的交易條件重復一遍。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四、接受(Acceptance)(二)接受的構成要件
1.接受必須由特定的受盤人做出。
2.接受必須在發盤的有效期內作出并送達發盤人。
3.接受的內容必須與發盤相符。
4.接受必須表示出來。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四、接受(Acceptance)(二)接受的構成要件同步案例1-10:
甲商人在飯店與朋友吃飯,他對朋友談到:他有一批中國一級綠茶,現貨共計500公斤,擬按每公斤500美元出售。乙商人在附近飲茶,聽到A商人的話。乙商人在第二天同意按上述條件接受甲商人500公斤綠茶,卻被甲商人拒絕。試問:甲、乙之間的合同能否有效成立?為什么?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四、接受(Acceptance)(二)接受的構成要件同步案例1-11:
一位德國商人于某日上午走訪我某外貿企業洽購某商品,我方口頭發盤后對方未置可否。第三日下午德商再次來訪,表示無條件接受我方前日上午的發盤。那時,我方已獲悉該項商品的國際市場價格有上漲的跡象。試問,我方應如何處理?為什么?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四、接受(Acceptance)(三)有條件的接受《公約》第19條規定“①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復,即為拒絕該項發盤,并構成還盤。②但是,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或不同條件的答復,如所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在實質上并不改變該項發盤的條件,例如要求增加裝箱單,原產地證等單據,要求增加某些單據的份數,或對包裝條件進行更改等,除發盤人在不過分遲延的期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間的差異外,仍構成接受。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四、接受(Acceptance)(三)有條件的接受《公約》第19條第3款規定“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賠償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均視為實質上變更發盤的條件。”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四、接受(Acceptance)(三)有條件的接受同步案例1-12:
2016年4月8日,我方向韓國A公司發盤“可供一級芝麻10公噸,每公噸1500美元CIF紐約,適合海運包裝。訂約后即裝船,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付款,請速復電”。A立即電復:“你8日電我方接受,用雙層新麻袋包裝,內加一層塑料袋。”我方收到復電后著手備貨,數日后,芝麻的市場價格猛跌,A商來電稱:“我方對包裝條件作了變更,你方未確認,合同并未成立。”而我方堅持合同已成立。試按照《公約》的規定對此案進行分析。
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四、接受(Acceptance)(四)逾期接受《公約》第18條第2款明確規定,接受送達發盤人時生效。如接受通知末在發盤規定的時限內送達發盤人,或者發盤沒有規定時限,且在合理時間內未送達發盤人,則該項接受稱作逾期接受(LateAcceptance)。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四、接受(Acceptance)(四)逾期接受
1.由于受盤人原因造成的逾期。
2.因傳遞途中的故障造成的逾期接受。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四、接受(Acceptance)(四)逾期接受【國貿常識】對于逾期接受問題。應注意到:如果因接受期限最后一天是發盤人所在地的正式假日或非營業日(Non-business),而使受盤人的接受通知未能在最后期限前到達發盤人,只要接受通知在下一個營業日到達發盤人,該接受依然有效,合同成立。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四、接受(Acceptance)(四)逾期接受同步案例1-13:
我出口企業根據某法商詢盤,發盤銷售某貨物,限對方5日復到有效。法商于4日發電報表示接受。由于電報局投遞延誤,該電報通知于6日上午始送達我公司。此時,我方鑒于市價上升,當即回電拒絕。但法商認為接受通知遲到不是他的責任,堅持合同有效成立,而我方則不同意達成交易,于是訴訟至法院。你認為法官應如何判決?又如我方在接電后未予拒絕,法官應如何判決?說明理由。第二節交易磋商的程序四、接受(Acceptance)(五)接受的生效和撤回接受的生效問題,不同的國際法律體系有著不同的解釋。對于書面形式的發盤,《公約》采納的是“到達生效”的原則,在《公約》第十八條中明確規定“接受發價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達發價人時生效”。如果雙方以口頭方式進行磋商,受盤人如果同意對方的口頭發盤,應馬上表示同意,接受也隨即生效。此外對于以行為表示接受,《公約》規定,接受于該項行為做出時生效,但該項行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關于書面接受的撤回問題(Withdrawal),由于《公約》采用的是到達生效原則,因而接受通知發出后,受盤人可以撤回其接受。如果按照英美法“投郵生效”的原則,接受—經投郵立即生效,合同就此成立,也就不存在接受的撤回問題。第三節國際貿易銷售合同的訂立一、合同有效成立的條件(一)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二)合同當事人應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三)合同的標的和內容都必須合法(四)合同必須有對價和約因(五)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第三節國際貿易銷售合同的訂立三、書面合同的基本內容(一)約首(二)本文(三)約尾第三節國際貿易銷售合同的訂立四、合同的形式(一)書面形式(二)口頭形式(三)其他形式第三節國際貿易銷售合同的訂立五、簽訂銷售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一)必須貫徹我國對外貿易的各項方針和政策,特別是要體現出平等互利的原則。(二)必須符合合同有效的必要條件。(三)合同內容應與洽談磋商達成的協議內容一致,同時在條款的規定上必須嚴密,要明確交易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等。(四)合同各條款之間必須要協調一致,不能互相矛盾。第二章國際貿易銷售合同品名、
品質條款新編國際貿易實務學習目標:認識貨物的名稱、品質掌握進出口交易中商品的品名、品質的表示方法把握《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對品名、品質條款的規定學會訂立國際貿易銷售合同的品名、品質條款【導入案例】深圳某手機套出口企業外貿業務員小A負責阿里國際站出口平臺操作,對于產品名稱欄,他輸入Mobilephonebags,當產品發布之后,一直無人問津。在經理的查看下,發現小A對于手機套的翻譯發生錯誤,當小A將產品名稱改為Mobilephonecover之后,很快獲得采購商的詢盤。
第一節商品的品名商品的品名(Nameofcommodity),或稱“品名”,是指能使某種商品區別于其他商品的一種稱呼或概念。商品的名稱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商品的自然屬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第一節商品的品名一、約定品名的意義按照有關的法律和慣例,對交易標的物的描述,是構成商品說明(Description)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是買賣雙方交接貨物的一項基本依據,它關系到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若賣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約定的品名或說明,買方有權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直至拒收貨物或撤銷合同。因此列明合同標的物的具體名稱,具有重要的意義。第一節商品的品名二、品名條款的基本內容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品名條款并無統一的格式,通常只要在“商品名稱”或“商品品名”(NameofCommodity)的標題下,列明交易雙方成交商品的名稱,故又稱之為“品名條款”。第一節商品的品名三、規定品名條款的注意事項1.必須做到內容明確、具體,以確切地反映商品的用途、性能和特點,切忌空泛、籠統。2.盡可能使用國際上通行的名稱,以避免誤解。若使用地方性的名稱,交易雙方應事先就其含義取得共識;對于某些新商品的譯名,應力求準確、易懂,并符合國際上的習慣稱呼。3.選擇有利于減低關稅或方便進口的名稱,作為合同的品名。4.在交易中,切實反映商品實際情況。另外在利用網絡平臺發布產品時,盡量避免使用good、fine、superior等詞語,同時應該盡量客觀地展示數據,以表示產品質量、規格等。
第一節商品的品名三、規定品名條款的注意事項同步案例2-1:
廣東醬油(SoySauce)以純天然原料,獨特的加工工藝名揚海外,分為生抽王(SuperiorSoy)、老抽王(SoySuperior)以及草菇老抽(MushroomSoy)三個系列,某海外客戶來E-MAIL,詢價“欲訂購1×20FCL廣東SoySauce750克x24瓶CFRNewYork”,請問該客戶對廣東醬油是否了解?我業務員應如何應對?第一節商品的品名三、規定品名條款的注意事項【國貿常識】海關合作理事會主持制定了《協調商品名稱及編碼制度》(The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簡稱H.S.編碼制度)。該制度于198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我國于1992年1月1日起采用該制度,目前各國的海關統計,普惠制待遇等都按H.S.進行。所以,我國在采用商品名稱時,應與H.S.規定的品名相適應。第一節商品的品名四、我國主要出口商品中英文對照1.電子及家電類Electronics&HouseholdElectricalApplicances(1)家用電器HouseholdElectricalAppliances(2)電子消費品ConsumerElectronics(3)電子電氣產品Electronic&ElectricalProducts(4)計算機及通訊產品Computer&CommunicationProducts2.照明類LightingEquipment3.車輛及配件類Vehicles&SpareParts(1)自行車Bicycles(2)摩托車Motorcycles(3)汽車配件VehiclesSpareParts(4)車輛Vehicles第一節商品的品名四、我國主要出口商品中英文對照4.機械類Machinery(1)大型機械及設備LargeMachinery&Equipment(2)小型機械SmallMachinery(3)工程機械ConstructionMachinery5.五金工具類Hardware&Tools(1)五金Hardware(2)工具Tools6.建材類BuildingMaterials(1)建筑及裝飾材料Building&DecorativeMaterials(2)衛浴設備Sanitary&BathroomEquipment第一節商品的品名四、我國主要出口商品中英文對照7.化工產品類ChemicalProducts(1)化工產品ChemicalProducts(2)礦產冶金及有色金屬MineralsMetallurgy&Non-ferrousmetalMinerals8.日用消費品類ConsumerGoods(1)餐廚用具Kitchenware&Tableware(2)日用陶瓷GeneralCeramics(3)家居用品HouseholdItems(4)個人護理用具PersonalCareProducts(5)浴室用品Toiletries第一節商品的品名四、我國主要出口商品中英文對照9.禮品類Gifts(1)鐘表眼鏡Clocks,Watches&OpticalInstruments(2)玩具Toys(3)禮品及贈品Gifts&Premiums(4)節日用品FestivalProducts10.家居裝飾品類HomeDecorations(1)工藝陶瓷ArtCeramics(2)編織及藤鐵工藝品Weaving,Rattan&IronArts(3)玻璃工藝品GlassArtware(4)家居裝飾品HomeDecrations(5)園林用品GardeningProducts(6)鐵石制品Stone&IronProducts(7)家俱Furniture第一節商品的品名四、我國主要出口商品中英文對照11.辦公、箱包及休閑用品類OfficeSupplies,Cases&Bags,&RecreationProducts(1)辦公文具OfficeSupplies(2)箱包Cases&Bags(3)體育及旅游休閑用品Sports,Travel&RecreationProducts12.醫藥及醫療保健類Medicines,MedicalDevices&HealthProducts(1)醫藥及保健品Medicines&HealthProducts(2)醫療器械、耗材、敷料MedicalDevices,Disposables&Dressings13.鞋類Shoes(1)鞋類Shoes第一節商品的品名四、我國主要出口商品中英文對照14.紡織服裝類Textiles&Garments(1)男女裝Men&Women’sClothes(2)童裝Kids’Wear(3)內衣Underwear(4)運動服及休閑服Sports&CasualWear(5)裘革皮羽絨及制品Fur,Leather,Downs&RelatedProducts(6)服裝飾物與配件FashionAccessories&Fittings(7)家用紡織品HomeTextiles(8)紡織原料面料Textiles,RawMaterials&Fabrics(9)地毯及掛毯Carpets&Tapestries(10)抽紗Artex15.食品及土特產品類Food&NativeProduce(1)食品Food(2)土特產品NativeProduce
第二節商品的品質商品的品質(QualityofGoods)是指商品的內在質量和外觀形態的綜合反映。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機械性能、生物特征、化學成分等自然屬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澤、款式、味覺和嗅覺等。《公約》規定:賣方交貨必須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如賣方交貨不符合約定的品質條件,買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貨物,甚至拒收貨物和撤銷合同。第二節商品的品質一、品質的表示方法(一)實物樣品表示法1.看貨買賣2.憑樣品買賣(1)憑賣方樣品買賣(SalesbySeller’sSample)。(2)憑買方樣品買賣(SalesbyBuyer’sSample)(3)憑對等樣品買賣第二節商品的品質一、品質的表示方法(一)實物樣品表示法同步案例2-2:
廣東省某進出口公司與歐洲匈牙利客戶簽訂價值8萬美元襯衫出口合同,該客戶提供襯衫圖樣,我業務員要求工廠生產樣品,并迅速向客戶寄樣。但是該業務員自己未留下工廠樣品,等客人收到樣品確認,開立信用證,時間已經過去5個月。在備貨時,業務員既找不到襯衫圖樣,又未留下工廠樣品,只能憑記憶要求工廠生產,結果貨物到達目的港后,遭到客人拒收并索賠。因為按照我國習慣襯衫上衣口袋在左上角,但是歐洲該國習慣襯衫上衣口袋在右上角。請問該客戶拒收并索賠是否合理?為什么?第二節商品的品質一、品質的表示方法(一)實物樣品表示法【國貿常識】在憑買方樣品買賣時,收到客戶樣品后,我們一定要組織工廠生產出“對等樣品”(CounterSample),或“確認樣品”(ConfirmationSample)。由于我們工廠的生產設備、技術、原材料等因素制約我們樣品的品質不能與客戶的樣品完全相符,在實際業務中應該積極爭取憑賣方樣品買賣,以爭取貿易中的主動權。為了減少雙方在貨物品質上的糾紛,一般按慣例都在合同中注明“交貨品質與樣品大體相符”(Qualitytobeconsideredasbeingaboutequaltothesample)。但是出口企業為了擴大外銷,在這種情況下寄出的樣品最好標明“僅供參考”(ForReferenceOnly)。第二節商品的品質一、品質的表示方法(二)文字說明表示法1.憑規格買賣(SalesbySpecification)商品規格(Specificationofgoods)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性能、容量、長短、粗細等。這種方式在國際貿易中應用較廣。例如:合金圓鋸片,直徑300mm,中間孔30mm,厚度3.2mm,100個鋸齒。第二節商品的品質一、品質的表示方法(二)文字說明表示法2.憑等級買賣(SalesbyGrade)商品的等級(GradeofGoods)是指同一類商品,按其規格上的差異,分為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級,通常是由制造商或出口商根據其長期生產和了解該項商品的經驗,在掌握其品質規律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國貿常識】我國出口的鎢礦,按其所含三氧化鎢和錫、砷、硫等成分不同,分為:等級三氧化鎢錫砷硫特級≧70%≦0.2%≦0.2%≦0.8%一級≧65%≦0.2%≦0.2%≦0.8%二級≧65%≦1.5%≦0.2%≦0.8%第二節商品的品質一、品質的表示方法(二)文字說明表示法3.憑標準買賣(SalesbyStandard)商品的標準(Standardofgoods)是指將商品的規格和等級予以標準化。一般由國家機關或有關部門規定并公布實施的標準化品質指標。標準分為生產商標準、團體標準、國家標準、區域標準以及國際標準等。在援引標準買賣時,一定要明確標準的版本年份,以免引起爭議。
第二節商品的品質一、品質的表示方法(二)文字說明表示法4.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SalesbyIllustrations)在國際貿易中,有些機器、電器和儀表等技術密集型產品,因其結構復雜、數據較多,很難用幾個簡單的指標來表明其品質的全貌,而且有些產品,即使其名稱相同,但由于所使用的材料、設計和制造技術的某些差別,也可能導致功能上的差異。因此,對這類商品的品質,通常是以說明書并附以圖樣、照片、設計、圖紙、分析表及各種數據來說明其具體性能和結構特點。按此方式進行交易,稱為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第二節商品的品質一、品質的表示方法(二)文字說明表示法5.憑商標或牌號買賣(SalesbyTradeMarkorBrand)商標(TradeMark)是指生產者或商號用來識別其所生產或出售的商品的標志,它可由一個或幾個具有特色的單詞、字母、數字、圖形或圖片等組成。牌號(Brand)是指工商企業給其制造或銷售商品所冠的名稱,以便與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區別開來。一個牌號可用于一種產品,也可用于一個企業的所有產品。憑商標或牌號買賣,一般只適用于一些品質穩定的工業制成品或經過科學加工的初級產品。
第二節商品的品質一、品質的表示方法(二)文字說明表示法5.憑商標或牌號買賣(SalesbyTradeMarkorBrand)【國貿常識】在國際貿易中有關商標品牌運作有OEM、ODM、OBM三種模式,OEM(OriginEntrustedManufacture),定牌生產合作,俗稱“貼牌”。品牌所有者不直接生產產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關鍵核心技術,負責設計和開發新產品,控制銷售渠道,通過合同訂購的方式委托其他同類產品廠家生產,所訂產品低價買斷,并直接貼上自己的品牌商標。OEM的特征是:技術、資本、市場與生產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ODM(OriginalDesignManufacture),原始設計商,是一家廠商根據另一家廠商的要求,設計和生產產品。OBM(OwnBrandManufacture),自由品牌生產商,指生產商自行創立產品品牌,生產、銷售擁有自主品牌的產品。出口企業在擁有其產品的知識產權后進一步自行開拓市場,發展自己的營銷渠道,增加盈利空間和經營自由度。第二節商品的品質一、品質的表示方法(二)文字說明表示法6.憑產地名稱買賣(SalesbyOrigin)在國際貨物買賣中,有些產品因產區的自然條件、傳統加工工藝等因素的影響,在品質方面具有其它產區的產品所不具有的獨特風格和特色。對于這類產品,一般也可用產地名稱來表示其品質。第二節商品的品質一、品質的表示方法同步案例2-3:
我某食品進出口公司與外商A簽訂調味品出口合同,580箱金標生抽王(氨基酸≧1.0),業務員在備貨時發現只能提供480箱,船期緊湊,在未與客戶A商量的情況下,以100箱生抽王(氨基酸≧0.4)湊數出貨,請問客戶是否有權利提出索賠?為什么?第二節商品的品質二、合同中的品質條款(一)品質條款的基本內容品質條款是合同中的一項主要條款,它是買賣雙方對商品質量、規格、等級、標準、商標、牌號等的具體規定。品質條款的基本內容是商品的品質、規格、等級、標準和商標、牌號等。在憑樣品買賣時,應列明樣品的編號和寄送日期,有時還加列交貨品質與樣品一致或相符的說明。在憑標準買賣時,一般應列明所采用的標準及標準版本的年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品質條款是買賣雙方交接貨物時的質量依據。按照《公約》第35條的規定:賣方所交貨物的質量,如果與合同規定不符,賣方要承擔違約責任,買方則有權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向賣方提出索賠或解除合同。第二節商品的品質二、合同中的品質條款(二)品質機動幅度和品質公差1.品質機動幅度(1)規定范圍。例如,棉布幅闊35〞/36〞,只要布的幅闊在35英寸(1英寸=2.54厘米)到36英寸的范圍之內都算符合要求。(2)規定極限。對有些產品的品質規格,標明上下極限的字樣,如Maximum/Max.(最大、最多、最高),Minimum/Min.最小、最少、最低。中國大米碎粒最高20%雜質最高0.2%水分最高10%(3)規定上下差異。C708中國灰鴨絨,含絨量為90%,允許±1%。第二節商品的品質二、合同中的品質條款(二)品質機動幅度和品質公差2.品質公差(QualityTolerance)品質公差是指由于科學技術水平、生產水平的限制而導致某些工業品在該行業質量上公認的誤差。第二節商品的品質二、合同中的品質條款(二)品質機動幅度和品質公差同步案例2-4:
我某糧油食品出口公司與馬來西亞A公司在廣交會簽訂芝麻出口合同,由于出口公司剛剛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缺乏外銷經驗。在客人的要求下,合同品質條款規定如下“水分8%,雜質6%,含油量50%”,請問如此規定芝麻品質條款對我出口方是否有利?為什么?第二節商品的品質三、訂立商品品質條款應注意的事項1.根據商品的特性,正確使用表示商品品質的方法在出口交易中,凡可用一種方式表示的,就不要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表示,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交貨或生產的困難。2.要從生產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品質條款要根據國際市場的需求并結合國內生產的實際來訂立,不能訂得過高,以免造成生產和對外履約的困難,也不能訂得過低,以免影響售價與銷路。3.要有科學性和靈活性品質條款的內容和文字應注意科學性、嚴密性、準確性。但對有些商品,特別是品質規格不易做到完全統一的商品,如某些農副產品、輕工業品及礦產品等,要有一定的靈活性,規定合理的品質機動幅度或品質公差。第二節商品的品質三、訂立商品品質條款應注意的事項同步案例2-5:
河北某石材出口企業在廣交會與新加坡A公司簽訂天然大理石的出口合同,A公司進口天然大理石是用于裝修豪華五星級酒店,對天然大理石的品質要求比較高。最后在合同中規定如下:“純天然大理石,黑色,顏色均勻,不得有石紋”。廣交會結束后,A公司如期開來信用證,但是我業務員走遍河北的采石場,發現完全符合客人要求的大理石數量太少,而且每塊大理石上多多少少均有石紋,最后又聯系山東采石場,勉強湊夠合同規定的數量。貨到新加坡后,客人以貨物品質與合同約定不符為由,提出退貨并要求索賠。請問,我出口企業是否有責任?從中吸取哪些教訓?第三章國際貿易銷售合同的數量、
包裝條款
新編國際貿易實務學習目標:熟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對數量、包裝條款的規定掌握商品的數量表示方法,學會訂立合同的數量條款掌握商品包裝的作用、要求和種類學會正確訂立國際貿易銷售合同包裝條款【導入案例】某公司與外商簽訂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規定的出口數量為1000公噸。在溢短裝條款中規定,允許賣方交貨的數量增減5%,但未對多交部分應如何作價予以規定,賣方按照合同規定多交了40公噸。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賣方這樣做是否可以?如可以,該40公噸貨物應如何作價?第一節商品的數量一、國際貿易合同數量條款的概念及作用商品數量條款(ClauseofQuantity)是指買賣雙方以一定的度量衡單位或個數表示商品的重量、數量、長度、面積、體積、容積,進行貿易磋商并達成共識,是構成合同的主要條款之一。《公約》也規定,按約定的數量交付貨物是賣方的一項基本義務。第52條第2款規定:“如賣方交貨數量大于約定的數量,買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應按合同價格付款。如賣方交貨數量少于約定的數量,賣方應在規定的交貨期屆滿前補交,但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即使如此,買方也有保留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第一節商品的數量二、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一)業務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目前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米制、英制、美制及國際單位制。第一節商品的數量二、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二)計量單位1.重量單位同步案例3-1:
我某出口企業向英國客戶出口面條,合同數量條款約定1LB×48包/箱,USD24.00/箱FOB廣州總計300箱。但是在備貨時,業務員發現已經沒有1LB種規格,信用證裝效期臨近,實際出運500G×48包×300箱,請問我方有沒有違約?為什么?第一節商品的數量二、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二)計量單位1.重量單位【國貿常識】在日常生活中,英美國家消費者以英磅為重量單位;而在我國則以斤為重量單位,1斤等于500克,而1磅則只有454克,不難理解在英美國家的消費者購買1磅的商品只相當于我們重量概念中的9兩。第一節商品的數量二、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二)計量單位2.容積單位常用計量單位有:公升(Litre,L.)、加侖(Gallon,GAL.)、蒲式耳(Bushel,BU.)等。適用于谷物類以及部分流體、氣體物品。第一節商品的數量二、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二)計量單位3.數量單位常用單位有:只(Piece,PC.)、件(Package,PKG.)、雙(Pair)、臺、套、架(Set)、打(Dozen,DOZ.)、羅(Gross,GR.)、大羅(GreatGross,G.GR
.)、令(Ream,RM.)、卷(Roll,Coil)、輛(Unit)、頭(Head)。
第一節商品的數量二、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二)計量單位4.長度單位常用的計量單位有:碼(Yard,YD.)、米(Metre,M.)、英尺(Foot,FT.)、厘米(Centi-Metre,CM.)。第一節商品的數量二、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二)計量單位5.面積單位常用單位有:平方碼(SquareYard,YD2)、平方米(SquareMetre,M2)、平方英尺(SquareFoot,FT2)、平方英寸(SquareInch)。第一節商品的數量二、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二)計量單位6.體積單位常用單位有:立方碼(CubicYard,YD3)、立方米(CubicMetre,M3)、立方英尺(CubicFoot,FT3)、立方英寸(CubicInch.)。第一節商品的數量二、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三)重量的計算方法1.毛重(GrossWeight)2.凈重(NetWeight)(1)按實際皮重(RealTare或ActualTare)(2)按平均皮重(AverageTare)(3)按約定皮重(ComputedTare)(4)按習慣皮重(CustomaryTare)3.法定重量(LegalWeight)4.實物凈重(NetNetWeight)5.公量(ConditionedWeight)(1)公量=商品干凈重×(1+公定回潮率)=干量+標準含水量(2)公量=實際重量×(1+公定回潮率)÷(1+實際回潮率)6.理論重量(TheoreticalWeight)第一節商品的數量二、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三)重量的計算方法同步案例3-2:
某廠出口生絲10公噸,雙方約定標準回潮率是11%,用科學儀器抽出水分后,生絲凈剩8公噸。問:某廠出口生絲的公量是多少?解答一:凈剩的8公噸為干量,公量=干量+標準含水量=8+8×11%=8.88(公噸)解答二:實際回潮率=水分÷干量=(10-8)÷8=25%公量=實際重量×(1+公定回潮率)÷(1+實際回潮率)=10×(1+11%)÷(1+25%)=8.88(公噸)第一節商品的數量三、數量條款(一)數量機動幅度(QuantityAllowance)第一種:合同中數量未明確規定。《公約》規定,賣方必須按合同數量條款的規定如數交付貨物。如果賣方交貨數量多余約定數量,買方可以收取或拒收多交部分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如果賣方實際交貨數量少于約定數量,賣方應在規定的交貨期屆滿前補交,但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且買方有保留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第一節商品的數量三、數量條款(一)數量機動幅度(QuantityAllowance)但是買方如果采用的是信用證方式付款,根據UCP600第30條b款的規定:在信用證未以包裝單位件數或貨物自身件數的方式規定貨物數量時,貨物數量允許有5%的增減幅度,只要總支取金額不超過信用證金額。即如果以信用證支付方式進行散裝貨物的買賣,交貨的數量可以有5%的增減機動幅度。但數量以包裝單位或個數計數時,此增減幅度不適用。第一節商品的數量三、數量條款(一)數量機動幅度(QuantityAllowance)同步案例3-3:
某出口公司與外商簽訂合同:出口大米1000公噸,每公噸USD300FOBDalian,以裝運數量條件計價,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支付,信用證最高金額為30萬美元,若實際裝運數量為1050公噸(貨款為31.5萬美元),結果會怎么樣?第一節商品的數量三、數量條款(一)數量機動幅度(QuantityAllowance)第二種:約量法。即在合同的數量前加“約、“大約”、“近似”、“左右”等字樣。使用“約”數(ApproximatelyorAbout)條款來表示實際交貨數量時,由于“約”數的含義在國際貿易中有不同解釋,容易引起糾紛,如果買賣雙方一定要使用“約”數條款時,雙方應事先在合同中明確允許增加或減少的百分比,或在“一般交易條件”協議中加以規定,否則不宜采用。但在采用信用證付款方式時,根據UCP600第30條a款的規定,“約”或“大約”用于信用證金額或信用證規定的數量或單價時,應解釋為允許有關金額、數量或單價可有不超過10%的增減幅度。第一節商品的數量三、數量條款(一)、數量機動幅度(QuantityAllowance)第三種:溢短裝條款(MoreorLessClause)規定賣方實際交貨數量可多于或少于合同所規定數量的一定幅度的條款,也稱增減條款(PlusorMinusClause)。溢短裝條款的主要內容有:溢短裝的百分比、溢短裝的選擇權、溢短裝部分的作價。有些商品,如糧食、化肥等大宗商品交易時,由于商品特性、貨源變化、船艙容量等因素的影響,很難準確的規定交貨數量,所以一般在合同中規定溢短裝條款。第一節商品的數量三、數量條款(一)數量機動幅度(QuantityAllowance)同步案例3-4:
某公司訂購鋼板400M/T,計6英尺、8英尺、10英尺、12英尺四種規格各100M/T,并附每種數量可增減5%的溢短裝條款,由賣方決定。賣方實際交貨為:6英尺,70M/T;8英尺,80M/T;10英尺,60M/T;12英尺,210M/T,總量未超過420M/T的溢短裝上限的規定。對于出口商按實際裝運數量出具的跟單匯票,進口商是否有權拒收拒付?第一節商品的數量三、數量條款(一)數量機動幅度(QuantityAllowance)1、選擇權規定要合理伸縮量的選擇權一般有三種情況:①由賣方決定(AtSeller’sOption),一般情況下由賣方決定。②由買方決定(AtBuyer’sOption),但有時候特別是買方派船裝運時可以由買方決定。③由承運人決定(AtCarrier’sOption),在采用租船時,為了充分利用船艙容積,便由船長視具體情況而定,即由承運人決定。第一節商品的數量三、數量條款(一)數量機動幅度(QuantityAllowance)2.溢短裝部分的商品計價要公平合理溢短裝部分的貨物計價有兩種計算方法:①一般按合同價格計算;②按市場價格計算(實際裝貨日價格、實際卸貨日價格或雙方規定某個日期價格)。第二節商品的包裝一、商品包裝的作用第一,商品包裝是商品生產的延續,絕大多數商品在進入流通和消費階段前,都必須進行必要的包裝,否則生產過程不算完結。第二,商品的包裝是實現商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必要條件。第三,商品包裝具有保護商品,便于儲存、運輸、銷售和使用的作用。第四,商品的包裝具有美化、宣傳商品的作用。第五,商品的包裝還反映一個國家的科學技術、工業水平和文化藝術水平。第二節商品的包裝二、我國對出口商品包裝的要求1.商品包裝的科學性2.商品包裝的經濟性3.商品包裝的牢固性4.商品包裝的美觀性5.商品包裝的實用性第二節商品的包裝三、商品包裝的種類(一)運輸包裝(TransportPacking,OuterPacking)1.運輸包裝的分類(1)包裝方式。①集裝箱(Container)②托盤(Pallet)③集裝袋(FlexibleContainer)(2)包裝材料(3)包裝質地(4)包裝程度第二節商品的包裝三、商品包裝的種類(一)運輸包裝(TransportPacking,OuterPacking)【國貿常識】當前外包裝或運輸包裝中出現了成組化包裝的趨勢,又稱為單元化或集裝化包裝。成組化包裝利用機械完成裝卸、搬運作業,大大降低了裝卸作業的勞動強度,提高了裝卸效率,縮短裝卸時間,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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