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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2篇)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32篇)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1一、總則1.1本制度適用于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1.2生產部是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二、具體內容和要求2.1認真做好裝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成立臨時檢修領導小組,組織機構中必須設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檢查.驗收。車間檢修現場必須有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2.2停工檢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規定)。2.3裝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的物料,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放空管線末端必須采取防火措施。2.4對盛裝可燃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應按規定進行徹底的清洗及蒸氣吹掃氮氣換,使其內部不含有余氣,并用儀器測試指標合格后方可作業。2.5在吹掃過程中,裝附近禁止動火。2.6嚴格禁止裝停車后就使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管線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2.7在停工檢修中,罐.塔.管線.容器等設備如有易燃易爆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設備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處應掛“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2.8檢修中的用火規定2.8.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2.8.2施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管理規定)。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揮發的溶劑洗刷零件及工服。2.9裝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2.10嚴禁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交叉作業時,應采取保護措施,否則不許作業。2.11高空作業使用電焊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電源要獨立設電閘,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必須絕緣良好。在潮濕地點電焊作業時,必須采取絕緣措施。2.12使用氣焊時,氣焊作業施焊點與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五米,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氣瓶上的防護膠圈.防護罩要保證完好,搬運氧氣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2.13裝檢修期間的臨時用電,均應按有關臨時電源使用標準,認真架設,達到使用要求,手持電動工具要配備漏電保護器,并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工作前要檢查電源.線路是否絕緣良好,如有漏電現象一定要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不得私自維修。在進行電氣修理時,要設專人監護。2.14裝上拆卸的設備及螺絲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塔.架上嚴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傷人。2.15保證裝檢修現場消防設備.器材齊全.完好,嚴禁將拆卸的物品堆至路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2.16檢修過程中如有改動,要繪出圖紙,并做好記錄和備案工作。以免裝運行時發生事故。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時如要進入,必須先用儀器測試有毒氣體的含量不超過國家標準后方可進入,并加裝送.排風安全設施。2.18在裝.管線清洗排污時,要規范管理,裝檢修中的帶油污的廢棄物要放進指定的垃圾箱,然后進行統一處理。2.19加強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特別是外部施工隊伍四輪車的安全管理,要加強檢查,確認車輛性能良好,嚴禁超速行駛,進入生產區必須掛滅火裝。2.20任何施工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及器材,2.21對外來施工維修隊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定。2.22檢修期間要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現違章操作,除處罰當事人還要處罰車間領導。對外部違章施工人員也要進行經濟處罰。三、附則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2一、安全教育制度1.1安全教育目的安全教育是提高員工安全生產素質的一項重要手段,通過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增強安全知識水平和安全技能,掌握安全管理常識和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安全教育包括安全培訓和宣傳教育。1.2培訓主體安全培訓包括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職工的安全教育,本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負責組織對職工及其公司中層、基層干部的安全培訓及安全教育。1.3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1.3.1本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組織對各生產、運營部門領導進行安全培訓,主要內容為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安全基本技術知識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等,教育時間每年不少于8學時。1.3.2本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組織對專、兼職安全管理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及安全教育,主要內容為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勞動衛生知識、工傷保險、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方案等,教育時間每年不少于8學時。1.4員工的安全教育1.4.1公司組織的“三級教育”1.4.2本公司由安全管理部牽頭,各部門負責組織新進職工、轉崗職工的'安全教育,即對新入職的員工、來公司參加實習培訓人員、新調入的人員等進行安全教育,其主要內容有:1)公司生產形勢和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2)公司安全生產特點,危害因素及特殊危險區域分布情況;3)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4)公司制訂的安全禁令及安全規章制度等;5)公司安全生產史,及有關安全生產的事故案例;6)燃氣安全知識;7)安全衛生技術基本常識和傷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及預防方法。1.4.3教育的重點是公司的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公司的特點、安全運營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知識及急救常識、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等。教育時間每人不少于8學時。受教人員經考試合格后方能由經營管理部分配到各部門。1.4.4各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專業人員組織的部門教育1)了解本部門概況,職能范圍、業務流程及其對公司生產經營的管理作用;2)涉及生產工藝流程及工藝操作的部門,應組織學習與之相關的安全要求與操作規程;3)學習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介紹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經驗教訓;4)教育重點是本部門的工作特點(工藝流程、機械設備狀況等)、預防事故的措施及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本部門常用勞動保護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教育時間每人每年不少于16學時,經考試合格后部門方能任用。不及格者應補考,補考不及格者,部門有權退回經營管理部重新安排,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須補課。5)如未進行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安排上崗造成事故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6)安全宣傳可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包括宣傳資料、用戶咨詢、標語、電影、幻燈片、報告、講座、黑板報、簡報、展覽、參觀、現場會等;二、安全檢查制度2.1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目的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通過檢查及時發現并清除生產運營中存在的隱患,實現安全生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2.2安全檢查的基本內容查安全思想認識、查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查制度執行情況、查施工現場及燃氣設備運行狀況、查安全運行設施、查員工安全保護意識、查各種事故隱患、查勞動安全作業環境、查事故處理情況。2.3安全檢查形式2.3.1全面安全大檢查由公司安委會組織,由公司經理、主管安全、生產、技術的領導及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組成公司檢查小組;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及節假日、氣候變化、季節等特點每年組織進行12次以上(一般每個月組織一次);檢查重點內容為場站、特種車輛、輸配系統(燃氣設施)和重要燃氣用戶(商業用戶和工業用戶),檢查基礎檔案臺帳和事故隱患;檢查組發現隱患,應及時對此隱患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召開專題安全會議,制定整改方案并組織落實。2.3.2月度安全例行檢查由安全部、辦公室、工程部、運營部等部門聯合組成安全例行檢查組,對重點要害部位、燃氣設施及場站進行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可與全面安全大檢查并檢;檢查重點是檢查員工的安全意識、制度執行情況、施工現場及燃氣設備運行狀況、安全設施運行情況、員工安全保護意識、各種事故隱患、勞動安全作業環境,以現場查看為主,檢查組對發現的問題要求各班組、站點限期整改。2.3.3周安全檢查由工程現場管理員、運營班組長、場站站長(班組長)及專兼職安全管理員等組成,各自對責任區進行周安全檢查;每周組織一次,可與月度安全例行檢查并檢;檢查現場,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議。2.3.4安全突擊檢查技術質量安全部按照公司布置或自行組織進行專項抽查;時間不定,可與月、周安全檢查并檢;抽查重點是查制度執行情況、查施工現場及燃氣設備運行狀況及現場查看、查閱基礎資料和臺帳、了解公司布置任務完成的情況,形成專項檢查報告。2.3.5日常安全檢查技術質量安全部對公司所有燃氣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試運轉、竣工驗收、保養檢修、大修及停產、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和監護;各職能管理部門根據部門實際,對特種作業、特種設備、特殊場所要建立自查制度,對LNG儲罐、LNG鋼瓶、鍋爐、壓力容器、運輸車輛等燃氣設備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專業檢查;各級員工在各自業務范圍內,應經常進行崗位安全檢查,抵制違章指揮,杜絕違章操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解決。各級領導對上報的隱患必須認真予以處理。2.3.6入戶安全檢查公司組織技術、運營和客服人員,對各類燃氣用戶進行入戶檢查;每年組織對用戶進行1-2次的入戶檢查,可與平時入戶檢修(必須履行檢修手續)并檢;重點是對燃氣用戶表具、灶具、熱水器、采暖爐及立管、膠管等燃氣設施進行檢查,統計和處理占壓、封堵、偷氣等違章用氣行為,發放正確使用燃氣的宣傳資料。三、安全交底制度3.1布管安全:3.1.1現場施工人員必須身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3.1.2起重機械在起重期間,非施工人員嚴禁靠近。3.1.3起重機械在作業過程中,距離施工場地25米外,必須有明顯的警示標志。3.1.4施工人員在掛鉤時,必須佩戴手套,嚴禁把手放在掛鉤處,避免造成劃傷、夾手事故的發生。3.1.5布管車在運輸過程中,除司機外,其他施工人員嚴禁乘坐布管車輛。3.1.6在布管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將管材捆扎牢固,避免滾管,滑管事故發生。3.1.7起重機械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非專業人員嚴禁上車操作。3.1.8起重機械在操作期間,必須由專業人員指揮。3.1.9起重機械在操作過程中,起重臂下嚴禁站人。3.2焊口組隊安全3.2.1在進行焊口組隊期間,施工人員必須將倒鏈架固定結實,避免事故的發生。3.2.2磨口人員在進行磨口期間,必須佩戴眼睛,避免鐵屑,鐵銹進入眼睛。3.2.3施工人員在對口期間,嚴禁將手放在管口處,避免夾手事故的發生。3.4焊接施工安全:3.4.1焊工在焊接期間,非焊接操作人員嚴禁靠近,避免刺傷眼睛。3.4.2非電焊操作人員嚴禁進行焊接操作。3.4.3焊接作業前,施焊人員必須身穿焊接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3.4.4如遇下例情況時必須切斷電源:改變電焊機街頭時;更換保險時;轉移工作地點,搬動電焊機時;焊機發生故障,需要進行維修時。3.5挖機操作安全:3.5.1挖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相關證書,非專業人員嚴禁操作。3.5.2操作挖機時必須集中精神。3.5.3挖機操作人員必須定期對挖機進行檢修和保養。3.6施工用車安全:3.6.1施工車輛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停靠有序。3.6.2施工車輛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減速慢行。3.6.3施工車輛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3.6.4施工車輛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修。3.6.5嚴禁車輛超載、超速等現象。3.6.6嚴禁施工車輛司機酒后駕駛,疲勞駕駛。3.7夜間施工安全.3.7.1夜間施工時,必須安裝警示燈。3.7.2夜間施工時,施工車輛必須配備照明設施。3.7.3夜間作業人員必須配備有效的照明設備。3.7.4應急車輛必須保持性能良好,并隨時處于待命狀態。3.7.5林區夜間施工時,嚴禁吸煙。3.7.6夜間施工時,必須有3人以上,禁止單獨施工。3.7.7夜間施工用電設施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看守,確保用電設備和人生安全。四、施工用電及防火安全制度4.1用電制度4.1.1在使用發電機械前,必須對發電機械進行檢查。4.1.2施工接電,必須由專業電工操作。4.1.3線路破損、老化必須及時處理,避免事故的發生。4.1.4線路要避開各種可燃物體,避免引起火災的發生。4.1.5電線接頭時,必須用絕緣膠布纏繞,避免觸電事故的發生。4.1.6角磨機等用電時,必須有專用的連接插頭,不得直接將電線塞進插座。4.1.7電工要對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經常檢修,出現問題及時解決。4.2防火制度4.2.1各場所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滅火器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并定期檢查,確保滅火器性能良好可用。4.2.2住人間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4.2.3施工現場及辦公場所的電線布置應由具有電工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布設,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拉接電線。4.2.4指定專人負責用火、用電的安全監督五、特種作業管理制度5.1燃氣立管敷設在外墻時,經常要進行攀登作業、懸空作業、臨邊作業、洞口作業及上下交叉作業。一些洞口、臨邊及外墻,雖然都設置了防護欄桿、安全網及腳手架,但是高空墜落事故時有發生。因此,對高空作業必須進行技術教育和現場技術交底,所有安全標志、工具和設備等,在施工前逐一檢查,做好對高空作業人員的考核、持證和體檢。5.2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為保證不出紕漏,不發生安全事故,還要做到以下幾點:5.2.1發現安全措施有隱患時,做到及時解決,必要時停止作業;5.2.2遇到各種惡劣天氣時,必須對各類安全措施進行檢查、校正、修理;5.2.3現場的水、雪、冰霜等必須清除搭設防護棚和安全設施;5.2.4設立警戒區并有專人防護。5.3在高層建筑外墻立管的安裝作業中,在惡劣天氣情況下,極易遭受墜落物的打擊,造成人身傷害。為有效防止物體打擊,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不得隨意堆放物品,5.4高處堆積物必須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建筑垃圾必須按指定地點、指定方式投放,禁止在腳手架及高空中拋接物體,材料、機具的傳送須配有安全繩,在危險的區域必須有可靠的圍護設施和有明顯的禁入標志,并加強監督和檢查。5.5施工機械使用的安全管理5.5.1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于重型機械的拆裝、重大構件的吊裝、運輸、機械保養、修理作業,要提出保障人身和機械安全的措施。5.5.2認真進行機械安全檢查。包括機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裝置的檢查消除隱患確保安全裝置靈敏可靠。還要進行機械施工條件、現場環境的檢查。5.5.3杜絕機械責任事故。應杜絕由于操作不當、違章作業、維護保養不當、修理質量不合格、帶病運轉、管理不嚴、保管不善、指揮失誤等造成機械損壞、人員傷亡的機械責任事故。5.5.4機械設備發生故障后,應由專人排除,嚴禁操作人員擅自拆除,避免因此而造成事故。5.5.5機械在運動中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和調整作業。5.5.6操作人員在機械上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帶,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5.6挖掘作業的安全管理5.6.1埋地燃氣管道施工時,要進行大量的挖掘作業。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受土壤結構、硬度、地下水位、天氣等影響,開挖管溝及溝內作業時易發生塌方事故。因此,要特別注意以下事項:在施工前了解清楚氣象、水文地質資料、地下管道資料編制好挖掘作業方案;施工作業時,如發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或未預料到的各種管道或電纜時,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上報;開挖管溝時,要按規定的坡度放坡,由于條件限制無法放坡的,必要時設立支撐、支架;及時排除管溝積水。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3一、安全組織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范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項目,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二、安全責任制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2、制定單位安全員崗位職責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三、安全生產教育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5、設有固定安全標志牌、橫幅。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4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確保公司所屬礦山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訂。第二條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委員,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為副主任委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委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并設立安全部為專職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的日常工作。第四條公司運營部要對公司所屬礦山生產部門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和管理。同時在生產過程中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有嚴重隱患無法及時排除的要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領導并總經理,必要時要采取停產整改措施。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第五條各部門在職工上崗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第六條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如爆破作業等。第七條公司對各選廠廠長、坑長、工段長、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第八條公司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第九條公司鼓勵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在生產實踐中開展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措施第十條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第十一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第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第十四條各生產車間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在進入生產現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第十五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第十六條各生產車間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第十七條各生產車間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第十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附合安全要求。第十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一)冒頂、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二)瓦斯爆炸、煤塵爆炸;(三)沖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災、水災;(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發生的危害;(六)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第二十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對使用機械、電氣設備,排土場、矸石山、尾礦庫和礦山閉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采取預防措施。第二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第二十二條各生產車間廠長、主管副總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的管理責任。第二十三條公司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揮職工的監督作用。公司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第二十四條公司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公司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工會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公司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第二十五條公司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生產管理部匯報公司領導后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第二十六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必須向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第二十七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第二十八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第二十九條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各生產車間落實制定礦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安全保衛部參與督促檢查。第三十條公司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在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充分與所屬地政府和醫療機構合作。第三十一條公司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分配給各生產車間。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會同財務部共同管理費用的使用。第三十二條公司各生產車間要無條件接受政府安全生產堅督管理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責:(一)檢查礦山企業和管理企業的主管部門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二)參加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三)檢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四)檢查礦山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五)監督礦山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六)參加并監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第三十三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礦山安全監督人員有權進入公司任何礦山生產車間,在現場檢查安全狀況發現有危機職工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根據要求各礦山生產車間要立即處理。第三十四條如發生礦山事故,公司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和無條件地參與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如實報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第三十五條如發生一般礦山事故,由公司負責調查和處理。第三十六條如發生重大礦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會和礦山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第三十七條公司對礦山事故中傷亡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第三十八條礦山事故發生后,應當盡快消除現場危險,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現場危險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第五章獎勵與懲罰第三十九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對礦山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一條公司礦山安全監督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第四十二條公司對堅持礦山安全生產,防止礦山事故,參加礦山搶險救護,進行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第四十三條公司每年年底組織全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員工評比。評比結果作為發放獎金和其他獎勵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第六章附則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悖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并將隨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進行修改完善。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后施行。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負責解釋。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5第一章總則一、為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營造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防范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二、本公司主要危險因素包括:(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災危險程度高;(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險化學品(白電油、片堿),有中毒、爆炸、火災等方面危險;(三)鍋爐有爆炸、燙傷危險;(四)用電設備較多,有觸電危險;(五)其他危險。三、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無論做什么事首先要保證安全,杜絕違章冒險蠻干。四、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遵守本規章制度,公司將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督促檢查,確保本制度得到有效執行。五、公司注重全體員工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員工參與公司安全管理。第二章安全生產職責及獎懲規定六、總經理(廠長)是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的責任。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總經理兼任)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演練等方面工作,做好對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用電安全、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危險作業審查以及飯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活動的過程中,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后,可以尋求安全中介服務公司提供輔導服務。八、各生產小組組長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負責小組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并檢查員工日常工作,杜絕違章違紀行為。九、倉庫管理員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負責倉庫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十、各生產作業員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管理,遵章守紀,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養成良好的安全工作習慣,并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事故應急演練等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十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月獎,凡當月未發生安全事故、未出現安全生產違章違紀行為的,予以獎勵100元,月獎打入工資單。十二、對不積極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處分,并扣除當月一半安全獎;一年內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扣除當月全部安全獎;第三次予以辭退,或經與當事人協商后安排轉崗,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并安排崗前培訓。處分由總經理(廠長)作出,辦公室文員記錄在案。第三章安全培訓和教育十三、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為2天(14學時)。十四、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生產車間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重點是危險化學品)、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十五、員工轉崗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十六、沖剪壓設備操作崗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危險化學品倉管員上崗前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十七、安全主任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十八、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參加政府組織的有關安全培訓班,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主任須經考核合格。十九、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安全主任核查原件后留下復印件備查。二十、公司大力弘揚安全文化,組織安全活動,如看錄像,模擬演習、比賽等,設立安全宣傳專欄,專欄由安全主任負責管理,每月更新專欄內容。第四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二十一、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安全主任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采取包括停機、停電在內的緊急措施。二十二、各生產班組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設備、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報安全主任或總經理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安全主任和總經理給予處分。安全主任也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責令整改并可給予處分。二十三、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車間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險化學品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具體詳見《安全檢查表》)。二十四、綜合性安全檢查由安全主任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后形成《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后,由安全主任負責歸檔備查,并按照政府要求上報至深圳市龍崗區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二十五、綜合性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能夠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經安全主任或總經理同意后采取臨時監控措施后,才允許生產作業。檢查中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總經理同意后給予處分。第五章設備維護管理二十六、本公司納入維護管理范圍的設備設施包括:二十七、電工(由生產主管兼任)負責保管設備設施的隨機文件,并按照隨機文件有關要求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維護保養和檢修要有記錄并歸檔。二十八、電工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檢修過程中發現故障,可能危及設備或人員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在機器上懸掛或在機器旁醒目位置設置“機器維修中,禁止使用”的標志牌。二十九、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使用機器設備,在使用機器時,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電工維修,不得帶病操作,否則造成人為擴大機損及出現次品按價賠償。三十、電工要熟悉設備設施隨機文件,在檢修、維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規程。一般情況下禁止帶電維修,如必須帶電維修,應安排監護人員,并采取必需的安全防護措施。三十一、設備設施故障電工無力修復的,報總經理處理。第六章危險作業管理三十二、本公司的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一)動火作業系指在生產和倉儲區域內使用明火以及可能產生火源的作業,如電焊、氣焊、氣割以及金屬打磨等會產生火花的作業;(二)登高作業系指墜落高度2米以上,有墜樓危險的臨時作業,本公司主要的高處作業有高處的檢修、維護以及屋面作業等;(三)臨時用電作業系指在生產、施工和檢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使用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四)有限空間作業系指進入封閉或半封閉、通風不良的非固定場所的作業,本公司的有限空間作業主要是進入鍋爐爐膛或其他設備內部的檢修作業。三十三、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6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范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二章機構與職責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為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第三章管理內容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并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核備案等管理制度。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為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并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于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后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范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后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并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后續工作。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并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第四章考核獎懲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核。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7為了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企業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企業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組織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二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要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上級部門驗收備案。(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盡快解決。(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三、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制度1、企業管理人員及其它操作人員發現隱患,要認真對待,及時整改。任何部門、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諉。2、一般隱患必須在當日整改,重大隱患視情況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3、隱患整改所需資金必須全額保證。所需原料設備采購部門必須全力配合采購。4、整改后必須經企業負責人和生產部負責人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四、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1、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2、生產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3、在生產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指示牌。4、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5、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6、企業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2)發生強烈噪音或震動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護措施。(3)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五、安全生產值班制度1、逢節、假日、夜間必須安排人員值班,并將主要領導的電話放于明顯位置,遇緊急情況隨時聯系。2、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廠區,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罰,直到開除。3、值班人員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定時要廠區各處巡查。4、遇陌生人進廠,值班人員問明來意,才決定是否放行。六、動火作業管理制度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2、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3、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準備水、滅火筒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4、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5、安全組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6、動火作業完畢之后,要清理好作業現場,并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后患;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并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七、班組安全活動制度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2、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械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3、安全記錄,應統一集中在現場辦公室,以備檢查。4、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部或上一級部門報告。5、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不得擅自離崗。6、嚴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7、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8、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常9、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子架、龍門架和隨吊盤上下。10、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隨意挪動。八、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制度1、公司每次召開的會議對于生產安全方面的內容必須有會議記錄,并由企管部和班組長負責記錄歸納,傳達落實。2、對安全生產內容中作出重大決定等重要內容不準漏記或錯記。3、認真執行會議中的安全生產內容,各部門任何人不能打折扣。4、年終召開安全生產總結會議,總結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經驗找出教訓,制定次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匯總公司安全生產會議記錄,裝訂成冊入檔。九、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防止或減少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十、傷亡事故管理規定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事故單位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登記、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等管理工作。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有關部門。十一、事故調查處理制度1、發生事故,任何人不準隱瞞不報,或不如實上報。2、事故調查所需數據、資料,公司各部門必須全力配合,協助調查。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防火檢查制度1、檢查組要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3、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二)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公司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2、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3、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三)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4、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五)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1、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2、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3、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4、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5、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6、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六)倉庫防火制度1、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2、倉庫內部,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3、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4、嚴禁使用電熱器。5、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6、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7、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8、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七)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1、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2、不準占用疏散通道。3、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4、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5、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6、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7、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8、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9、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十三、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一、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第一條: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二、低壓帶電作業1、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2、在變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三、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1、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2、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并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臺。3、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8一、總則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范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并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二、目標措施(一)目標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7‰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二)措施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扎扎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加強分包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3、以“三標準、六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評價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拆除安全技術規范)為依據,以《建設部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為尺度,加強項目部施工環節的安全控制、監督、檢查、督促工作。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四口”及五臨邊防護、機械設備、基坑支護、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五臨邊”即:尚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斜邊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采購,并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5、加強對分包隊伍、雇用、借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把好分包隊伍的“四關”。(1)對方必須具有營業執照和法人資格證書;(2)對方具有施工資質;(3)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合同書;(4)對分包工程要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切實把民工隊伍納入我們的安全管理范圍之內。6、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根據《建筑法》的規定和建設部、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將繼續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7、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志、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三、獎罰為了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搞好項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消除隱患,杜絕事故,我們依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項目部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分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收支基本平衡。(一)獎罰細則1、處罰(1)項目部發生一起輕傷事故,罰項目部500元,罰項目經理300元,安全員100元,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罰項目部5000元,罰項目經理1000元,安全員500元,發生一起死亡及重大傷亡事故,罰項目部20000元,罰項目經理3000元,安全員1000元。(2)施工組織設計無安全措施,無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無書面交底,各罰款500元。(3)無檢查整改記錄,對查出隱患做不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的,罰項目經理200元,項目部安全員100元。(4)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每人次對項目部罰款200元并追究責任。(5)施工現場無安全標志、二圖(工程總平面圖、立面圖)、六牌(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制度牌、文明施工規則牌、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二欄(違章警示欄、宣傳欄)各罰款300元。(6)施工現場圍檔設置,主路段未設置高于2.5m,一般路段未設置高于1.8m的,罰款500-1000元。(7)工地路面未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無排水,工地有積水,泥漿,各罰款200元。(8)建筑材料、構件、料具等亂堆亂放的,罰款200-500元。(9)腳手架立桿缺少底座、墊木、掃地桿(或間斷),架體無排水措施,罰款200元。(10)腳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與建筑無拉結(按規定少一處)或拉結不牢固不規范的,每一處罰款100元。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9一、電鍍企業實際負責人必須經過培訓考核企業負責人必須接受安全生產部門“電鍍專項安全管理培訓”,且考試合格。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1、一般電鍍企業至少配備2人以上專職安全主任;2、分租車間在5家以上必須配備至少3人以上專職安全主任;3、涉及劇毒且100人以上的電鍍企業需配備3人以上專職安全主任,且至少有1名中級以上(或注冊安全工程師);4、安全主任按照要求每天對全廠進行安全巡查,督促整改隱患,并做好相應記錄;5、企業安全管理架構以及全部安全管理人員均需在安監辦進行備案。出現2次現場核對安全主任不在崗的視為未按要求配備、開展工作;6、安監辦將視企業安全狀況對安全主任進行現場試卷考核,安全主任現場考核不合格一律視為無資質。3年內發生2次以上火災等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并造成影響的,安全主任一律列入“黑名單”,不推薦在松崗轄區危化、電鍍企業任職;7、安監辦發現企業安全主任配備、資質、工作開展情況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處罰一律按照要求頂格處理。三、夜班(節假日)安全管理電鍍企業夜班(節假日)進行生產的,必須安排專人開展現場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安監辦將定期抽查夜班(節假日)安全管理,發現無現場管理人員,安全主任應急響應不及時,一律視為安全管理不到位。四、安全責任書簽訂以及落實1、企業負責人(實際負責人)必須與街道安監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3月中旬完成)2、企業負責人(實際負責人)必須與各分租車間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將復印件交街道安監辦備案存檔,含營業執照、分租合同、其他有效證件,做到一企一檔,精細化管理;(3月中旬完成)3、各企業、分租車間負責人必須切實履行安全第一責任,加大安全資金投入。一旦發現重大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積極配合開展隱患整改以及事故調查等工作。五、重點隱患片區安全要求1、新建、改建、擴建電鍍生產線以及配套工程,必須在安監辦進行備案,審核通過之后才允許生產。一經發現未經允許,擅自分租、裝修、改建、擴建,一律查封作業現場;2、易燃易爆危化品(溶劑)作業現場臨時存放必須設置防爆柜;3、使用加熱棒加熱的鍍槽一律建議更換為56不銹鋼槽;嚴禁使用pt材料槽;無有效防范措施,不允許使用pvc材料槽體;4、腐蝕性嚴重的作業現場,要求電氣線路每半年更新一次,每年必須完成一次電氣線路檢測。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10搞好公司的安全費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費用切實的為員工落實,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及《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作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按照國家規定,每年提取公司銷售額的4%作為公司的安全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及為滿足和達到安全生產標準而進行的整改。二、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需要、企業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費用納入公司財務計劃,保證專款專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三、安全費用應當用于以下安全生產事項: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2.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5.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6.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7.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8.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9.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四、企業安全員應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工作結束,多余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五、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六、財務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公司安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匯總并建立公司安全經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八、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企業應當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九、各部門主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十、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處理辦法由董事會討論決定。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11(一)晨會的組織時間按照規定每天召開晨會。采取白班工作制的于每天早晨正式開工前召開,采取多班次輪轉不間斷工作制的企業于每一班次正式上班前召開,時間不少于5分鐘。(二)晨會組織的地點晨會應在會議室、值班室或保障安全疏散條件的車間、廣場等場所召開,該場所能容納全部當班從業人員。(三)晨會參加人員所有當班上崗人員必須參加晨會。車間安全員應當參加晨會;公司規模小、組織架構簡單的企業由公司安全員參加晨會。公司級領導要定期參加晨會,其中高危行業企業每天帶班領導必須參加晨會。(四)晨會的內容1、通報上一班次安全運行情況每日晨會對本班組上一班次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總結、分析,通報各員工的安全生產遵章守紀情況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對工作怠慢、組織失誤、責任心不強等行為及時提出批評,公布上一班次的考核情況,并在月度績效、獎金等考核中兌現考核結果。2、告知安全風險和技術交底利用晨會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進行崗前安全、技術書面交底,必講上一班現場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必講現場主要安全措施;必講具體的注意事項和處理方法;必講本班的主要安全責任和必須管控的安全環節;必講操作注意事項;必講有問題和隱患的地點安全防范事項。3、確認作業安全生產條件晨會召開之前,要對上一班組的工作內容進行確認,明確周圍環境、設備設施、材料的狀態和崗位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情況,按要求填寫風險管控手冊并簽字確認;隱患無法排除或需要申請協助的,應主動停止作業,并及時向上一級匯報。4、確認危險作業情況要對危險作業情況進行確認,明確是否有跨班組進行的危險作業和當班是否需要進行危險作業,審核作業方案、作業審批表是否繼續有效,論證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對作業條件和危險有害因素防范措施進行確認,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涉及外包作業的,要對外包單位人員資格進行審核。5、確認作業人員身心狀態要確認當班人員的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態,關注作業人員的身體、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加強身心狀態異常人員的心理疏導、精神慰藉,對不具備上崗條件的,及時勸退或強制休息,防范從業人員行為異常導致事故發生。6、確認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對作業過程中的關鍵流程、關鍵部位、關鍵環節、重點風險管控措施進行安全確認,督促作業人員對工作環境和作業流程,開展持續性的、常態化的風險辨識、分析、管控、驗證等安全風險管理工作,實現一線崗位員工在作業現場自我發現、自我防范,形成長效機制。7、確定崗位安全聯保互保對象建立崗位操作人員互保制度,每日晨會根據當日工作任務情況,指定生產區域內同班、同崗人員或崗位區域間密切聯系的人員實施安全互幫、互保、互助,通過相互監督、密切配合的責任、風險、利益共擔的安全管理形式,互相提醒、互相照顧、互相監督、互相保證,達到杜絕“三違”、確保“四不傷害”的目標。8、確認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情況晨會前員工要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由互保對象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齊全和使用情況進行確認,確保勞動防護用品穿戴全面、正確使用。要確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防護用品破損、功能失效、超過使用期限的及時報廢和更換。9、開展安全生產班前宣誓以班組為單位,利用晨會時間,全體起立進行安全宣誓,參與人員包括當班所有職工,宣誓由當班的班組長主持,選取貼近生產經營活動,對提升員工安全注意力、鼓舞隊伍戰斗力、增強團隊凝聚力的誓詞,提高班前會士氣,提升全員安全意識,規范員工行為。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12為進一步強化安全責任,明確安全目標,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人員。1、公司總經理是實現公司安全目標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目標管理負有直接責任;各部門具體負責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目標管理工作。2、公司總安全生產目標的內容:(1)無重傷、死亡或其他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2)隱患整改率為100%。3、公司、各部門、員工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各部門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層層定目標、定責任,嚴格落實、嚴格考核,全面實現安全目標。4、根據安全目標責任狀內容的要求,每個年度末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牽頭對各部門安全目標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5、對安全目標實現優良的部門及成員進行獎勵,對安全目標實現較差的部門及成員進行處罰,獎罰額度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131、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2、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企業法定代表人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3、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和規模,實施安全生產體系管理。4、建筑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法確保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6、建筑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適時開展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7、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符合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各類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8、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合格勞動保護用品,辦理相關保險。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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