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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杭州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技術規定杭州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二○○四年七月杭州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技術規定2004、7杭州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技術規定1、總則1.1為使杭州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標準化、規范化、法制化,統一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編制的內容和深度,強化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技術規定。1.2杭州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均應符合本規定的要求。1.3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主要任務:以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詳細規定控規單元內建設用地的用地性質、開發強度、公共配套設施、道路交通、市政設施及城市設計等方面各項控制指標和相關規劃管理要求,為土地綜合開發和規劃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據,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1.4本技術規定以國家、浙江省、杭州市有關法規、規范和標準為編制依據。1.5本技術規定未包括的內容、應遵守已批準的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并應符合現行有關城市規劃的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1.6在技術規定的解釋權屬杭州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2、編制程序2.1組織負責編制該規劃項目的工作小組,確定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需要,配備相關各專業技術人員。2.2收集和分析現狀基礎資料,進行現場勘踏和核對圖紙和資料。2.3多方案比較和論證形成中間規劃方案提交規劃主管部門進行中間審查。根據中間審查會議紀要、修改方案,形成送審成果,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召集市政府各職能部門及相關單位組織審查會議,規劃編制小組根據會審紀要修改方案,形成報批成果,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復。2.4規劃成果需符合本技術規定的成果要求。3、編制內容及深度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成果包括規劃文本、規劃圖紙、附件(規劃說明書、基礎資料匯編)三部分。3.1文本必須用法定文件的文體闡述,以條文形式重點反映規劃地段各類用地控制和管理原則及技術規定。具體格式和內容如下:3.1.1總則闡明規劃目的、規劃依據、規劃原則、適用范圍、現狀資料、生效日期和解釋權所屬部門。(1)規劃目的:重點闡明本次控規編制的目的。(2)規劃依據:重點闡明與本控規相關的上一層次規劃或較大區域范圍的規劃,或相關的規范、標準與文件,作為本控規編制的前提單獨列出。(3)規劃原則:闡述本控規編制可遵循的主要原則。(4)適用范圍:闡明本控規的地區界限。(5)解釋權所屬部門:控規的解釋權屬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分。3.1.2用地布局規劃控制落實本區塊在區域環境中的功能定位,確定用地布局的結構,確定規劃期內的人口控制規模和建設用地規模。3.1.3土地使用性質控制詳細確定規劃用地范圍內各類用地的界線適用范圍和用地性質,規劃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有條件可建的建筑類型。(1)土地使用性質分類和代碼采用《杭州市城市用地分類標準》(附錄一),地塊分類以小類為主,部分用地考慮劃分至中類。(2)規劃地塊劃定原則1)考慮規劃用地的具體情況及面積大小等因素,根據用地的天然界線(山、河、湖、江等)、人口界線(主要道路、用地紅線等)以及用地功能布局和適宜開發規模等來劃分用地。2)保證地塊性質單一,避免不相容性質用地之間的干擾。3)尊重現有用地產權和使用權邊界。4)考慮土地價值的區位級差。5)兼顧行政管轄界線,便于現狀資料的收集及統計。6)地塊劃分可根據開發方式和管理變化,在規劃實施中進一步重組(小塊合并成大塊,或細分小塊)。7)地塊劃分規模可按新區和舊地改建區的兩類區別對待,新區地塊控制性在0.5—3公頃左右,舊城改建區地塊可在0.05—1公頃左右。8)劃分中小學使用地塊,應按有關規范要求保證中小學操場布置的朝向和長度。(3)以“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的方式闡明對各類不同性質的地塊的土地利用性質的具體控制要求。規定性指標:用地性質、用地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面積(住宅、公建)、禁止開口路段(出入口)、配建車位及其它需要配置的公共設施。指導性指標:居住人口(戶數)、城市設計引導和控制(建筑形式、體量、色彩風格要求)其它環境要求。規定性指標是:“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中必須包含的控制指標,指導性指標是參照執行的指標,是貫徹發展規劃和開發控制的意圖,將控制要素具體為布局引導。說明:1、用地面積精確至個位數,容積率精確至小數點后二位。2、配套設施應在備注中填上規模。3、重點地塊可在“備注”欄中附加控制要點,或以條文方式提出其它特殊控制要求。(4)土地使用兼容性的規定為使規劃指標具有可操作性,適應市場發展需要,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土地利用相容性規定,以增強控規編制的彈性和政府管理的靈活性,土地使用相容性包括兩類情況,一種是同一性質中不同建筑用途之間的兼容性,另一種是不同用地性質之間的兼容性,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在“各類建設用地適建范圍表(參見附錄二)中加以表示。3.1.4土地使用強度控制各地塊開發強度控制以容積率作為基本控制指標,在“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中表達,凡表中不能表達的內容又須以條文的形式逐一闡明。建筑間距的控制、建筑物后退道路紅線、綠線、高壓走廊距離的規定按《杭州市城市規劃建筑管理技術規定》執行。3.1.5配套公共設施的規劃控制(1)配套公共設施的配置要求按《杭州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定》以及其它相關規定執行。(2)以“配套公共設施規劃一覽表”(參見下表)的方式闡明對本地區各類配套設施(包括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設施兩大類)的規劃情況,并同時在“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的“配套設施項目”欄中注明其名稱和規模。凡表中不能表達的控制內容必須以條文的形式逐一闡明。(1)各類配套設施的布局、用地規模、服務半徑。(2)配套設施的建設方式規定,如:必須說明是否會建、單獨占地等。(3)大型市政設施(包括市政通道)須占用的地下、地面以及上層的控制范圍及其保護要求。(4)其它對環境有特殊影響的設施的衛生與安全防護距離和范圍。3.1.6道路交通規劃控制以條文的方式闡明本地區道路系統的功能分級和交叉口形式,并提出對社會公共停車場(庫)、公交場站以及商業步行街系統的控制原則和措施。(1)闡明規劃用地范圍內路網與外圍道路的聯系,協調鐵路、機場、航空、港口以及城市外速路系統與城市道路的關系。(2)道路系統功能構成、等級劃分及橫斷面形式。(3)確定各級支路的紅線位置、控制點坐標和標高,(具體可在道路規劃圖中表示)。(4)確定主要交叉口的意向形式,重要平面交叉渠化設計。(5)地下軌道交通的線路走向、站點布置,地下交通(隧道、地下人行道等)的線路走向、出入口位置。(6)社會公共停車場(庫)和公共場站的控制要求。(7)停車場(庫)配建車位的控制指標。(8)道路相關技術指標。3.1.7綠地規劃控制以條文的方式闡明本地區綠地系統的布局,并提出對小區級公園、組團綠地、河道、道路、鐵路、濱河綠地、防護綠地的控制原則和措施。(1)闡明本地區綠地系統布局的綠地布局結構和等級分布。(2)提出河道、道路、鐵路等沿線控制綠帶的寬度。(3)綠地控制的措施和建議。(4)綠地相關技術指標。3.1.8城市設計控制以條文的形式對重要地段的建筑物的形式、色彩、風格提出設計要求。(1)根據地區的環境特征、景觀特點和空間關系,對地區的整體形象塑造提出控制引導的原則和措施。(2)對重點地段建筑物、標志物的高度、形式、色彩、體量、風格提出設計要求。(3)對特殊地段如:(城市廣場、廣場環境、歷史街區、中心區、街景等)提出控制、引導的原則和措施。3.1.9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控制(1)落實和深化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專項規劃對規劃區的生態環境控制與保護要求。(2)提出對規劃區各種環境污染的治理措施。(3)提出規劃區特有的自然資源、景觀資源及城市園林綠化的保護和建設的控制措施。3.1.10其它相關內容的規劃控制(1)對規劃區地質災害的防洪、防震、人防等提出控制措施。(2)對特殊建設項目(如地下空間、軍事設施等)提出相應的控制要求。(3)劃出歷史地段(街區)和文物古跡的絕對保護區,建設控制地帶、環境協調區范圍,并提出保護原則和措施。3.1.11工程管線規劃控制(1)供電規劃預測總用電負荷,確定供電設施(如變電站、開閉所)的位置和容量,明確線路的敷設方式及高壓走廊保護范圍。(2)電信工程規劃預測通迅總規模,確定電話局、模塊局、郵政支局和其它通訊設施容量和規模,明確重要通訊干線(含微波、軍通等)保護原則。(3)給水工程規劃預測總用水量,確定主要給水設施和構筑物的用地規模和位置,明確給水管網走向。(4)污水工程規劃明確污水體制,預測總排水量,確定污水泵站,污水處理廠等相關設施位置、規模和衛生防護距離,確定污水管線走向。(5)雨水工程規劃明確雨水排澇標準、防洪標準、匯水面積、管渠布置、地坪控制標高、雨水泵站等相關設施的位置及規模。(6)燃氣工程規劃預測總用氣量,確定儲配氣站位置、容量及保護范圍,明確線路布置走向及重要燃氣管線走廊保護范圍。(7)河道工程規劃確定河道水系布置,確定地區內河道寬度及綠化帶控制寬度。3.1.12附則附錄一:名詞解釋附錄二:闡明規劃時間、變更原則、解釋權等。3.1.13附表附表一規劃用地平衡表用地性質用地面積(公頃)用地比例(%)人均用地(平方米/人)備注規劃保留合計1、居住用地R其中城市住宅用地R21小區級道路用地R23公共綠地R242、商業金融業用地C23、三產用地C103、市政設施用地U其中供應設施用地U1交通設施用地U2郵電設施用地U3市政預留用地U104、鐵路用地T5、綠化用地G其中公園綠地G11街頭綠地G12防護綠地G226、道路廣場用地其中城市道路用地S1社會停車場庫S31綠化廣場S228、城市建設用地合計水域及其它合計附表二規劃地塊控制指標表用地編號用地性質代碼用地性質用地面積(萬平方米)建筑面積(平方米)容積率綠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米)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位)配套設施居住戶數(戶)居住人口(人)城市設計引導控制備注住宅公建合計自行車機動車附表三規劃技術經濟指標表序號指標名稱單位規劃保留合計備注1生活居住用地公頃2總居住戶數戶3總居住人口人4戶均人口人5總建筑面積平方米5—1住宅平方米5—2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平方米5—3市級公建平方米6戶均建筑面積平方米/戶7住宅日照間距8居住人口毛密度人/公頃9居住人口凈密度人/公頃10住宅面積毛密度平方米/公頃11住宅面積凈密度平方米/公頃12建筑密度%13綠地率%14人均公共綠地平方米/人

附表四配套設施規劃一覽表類別項目名稱用地規模(公頃)建筑規模(萬平方米)可在地塊備注現狀規劃現狀規劃1教育托幼小學中學2衛生衛生院社區服務站3文化教育體育活動場中4行政管理派出所社區居委會5商業農貿市場便民超市社區商業用房6公園綠地小區級公園組團綠地7道路交通公交場站社會停車場加油站機動車位非機動車位8消防消防站9給水給水泵站10排水雨水泵站污水泵站11電力110KV變電站開閉所12郵政電信郵電支局電信局13燃氣氣化站煤氣調壓站14環衛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垃圾收集點說明:1、教育設施在備注欄中標出班級數。附表五規劃用水量和污水量、用地負荷測算表3.3說明書規劃說明書是編制規劃文本的技術支撐。重點闡述現狀條件分析,論證規劃意圖解釋規劃文本等,為修建性詳規以及規劃審查、批準和管理實施,提供全面的技術信息。3.3.1前言闡明編制規劃的背景及主要標準,包括規劃的委托、編制、修改、審批的過程。3.3.2現狀概況與分析了解上層次規劃對本地區的規劃要求,了解較大區域的規劃情況,區位分析,調查本地區的土地利用及其它現狀基礎資料、分析研究現狀存在問題及影響未來發展的主要因素并作出評價。3.3.3規劃指導思想和目標闡明規劃的指導思想,明確規劃中可存在問題的解決方法,對本地區發展前景作出預測與分析,提出發展目標。3.3.4布局結構和規模多方位論證本地區在區域環境中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明確規劃用地布局結構,確定規劃期內控制的人口規模與建設用地規模。3.3.5道路交通規劃具體闡述地區的對外交通聯系和區塊內路網規劃的功能構成和等級劃分對已有道路走向、寬度進行調整、變更的相關因素進行論證,對公交停車場(庫)、公交站場、社會公共停車場等交通設施的布置進行論述,提出道路的豎向控制要求。3.3.6用地布局對規劃用地范圍內的居住用地、工業用地、公建用地、綠化用地、市政用地等用地的布局進行具體闡述。闡述居住用地內住宅用地的分布,人均住宅面積的控制、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分布;列出工業用地的產業類型的控制,闡述公建用地分布和規模;闡述綠化系統的布局結構、城市綠地、小區級公共綠地的分布和人均指標控制等。3.3.7城市設計及景觀規劃根據區域的環境特征、本地區的規劃特征,對地區的城市設計及景觀要素進行具體分析,提出本地區城市設計及景觀規劃的控制要點。3.3.8工程管線規劃提出重要景觀建筑的控制要求(形體、色彩等要求)、標志物的控制,特殊地段的控制(如:城市廣場、廣場環境、街景、中心區、歷史地段等)(1)供電規劃區域的供電情況,本地區的現狀及存在問題進行分析、規劃依據、用電標準、用電負荷,規劃的供電電源和供電方式,確定供電設施(如變電站、開閉所)的位置和容量,明確線路敷設方式及高壓走廊保留范圍。(2)電信工程規劃區域及本地區現狀及存在問題的分析、規劃依據、預測標準、電信規模、郵政服務,確定電話局、模塊局、郵政支局和其它通訊設施容量和用地規模,確定微波通道走向、寬度及對構筑物的高度限制要求。(3)給水工程規劃區域及本地區現狀及存在問題的分析、規劃依據、用水標準確定、用水量預測,確定供水方式、給水系統管網平面布置、給水泵站、水廠及其它主要給水設施和構筑的容量及規模、消防給水系統規劃。(4)污水工程規劃地區污水工程的現狀及存在問題的分析、規劃依據,明確排水體制,預測污水量,確定排污范圍、排污方向及管道布置及管位,確定污水泵站或污水處理廠等設施的位置、規模及衛生防護距離。(5)雨水工程規劃地區雨水工程的現狀及存在問題的分析、規劃依據,明確排水制度、匯水范圍,確定雨水排澇防洪標準,確定防洪標準及主要地坪標高、設計暴雨強度公式,確定雨水管道的管位、管網布置,確定雨水泵站的位置及規模。(6)燃氣工程規劃地區的燃氣工程的現狀及存在問題的分析、規劃依據,確定用氣標準及參數,預測用氣總量、供氣方式,確定管網布置走向、管徑,確定貯存站、調壓站或氣化站等設施的位置及規模供氣區域以及安全范圍。(7)河道工程規劃地區內河道的現狀情況,確定規劃河道的寬度,兩側綠化帶的寬度,確定河道線型、河道壩頂標高,確定水閘站的位置、流量控制。3.3.9實施措施針對規劃的實施與管理提出具體的應對措施和策略。4、舊城改造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補充要求舊城改造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要充分考慮該地區的交通、停車、環境景觀、日照、高度、設施配套、人均綠地指標、歷史文化保護等一系列問題,由此,在控制的編制中,要針對以下問題根據具體實施情況,作重點補充。4.1針對舊城不同功能的用地改造,要區別對待4.1.1舊城居住區改造時,應合理調整用地功能,增加配套設施用地、道路用地、綠化用地。同時要注意文物古跡和特色風貌的保護。4.1.2舊城傳統工業區改造時,要充分考慮產業結構的調整,調整出的用地除發展城市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外,也可用于建筑住宅和必要的配套設施。4.1.3舊城傳統倉儲區改造時,可考慮利用原有的鐵路專用線、航運條件。4.1.4舊城區用地規劃調整時,應考慮同時加密道路,增加停車場地,增加或擴大城市廣場。同時要提高人均公共綠地標準并均衡綠地布局。4.2舊城區改造時,要充分分析建筑規模的增長帶來的交通負荷,提出交通組織方案。必要時應編制交通影響分析報告。4.3舊城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中,要闡明現狀單位、已劃撥或出讓用地的用地單位的用地紅線和性質等使用權情況。4.4由于舊城改造時,保留建筑較多,故在控規編制過程中,要進行日照分析,以避免對保留建筑的日照、景觀造成影響,必要時可編制詳細規劃方案進行日照分析,以確定地塊控制指標。4.5舊城改造中要根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要求,控制建筑高度。4.6舊城改造中要注意對文物保護單位、歷史街區的保護,注意對有價值的歷史建筑的發掘和保護,根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落實保護要求。4.7舊城改造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中,規劃地塊的劃分要盡量以現狀道路,現有地籍界線為界,地塊面積可適當小一些,一般可在0.05—1公頃左右。5、用地分類規定6、規劃性指標的技術要求6.1名詞術語6.1.1地塊按城市用地分類標準劃分的城市用地單元。6.1.2用地面積指上述“地塊”的凈面積。(扣除城市道路占用面積后的實際可開發用地面積)單位:萬平方米(公頃)6.1.3用地性質土地按城市用地分類標準劃分的土地利用的類別。6.1.4建筑面積指地塊范圍內建筑面積總和,地下室、半地下室(高于地面1.5米以內)的面積不計入。一般為上限值,即小于或等于。單位:平方米。6.1.5容積率指地塊總建筑面積與地塊用地面積之比。是表示地塊開發強度的一項重要指標,要與地位的區位、性質、建筑高度、建筑間距、容積率等因素考慮。控規中所提容積率一般為上限值,即須小于或等于。特殊情況下可給出上下限幅度,便于實際操作中調節。6.1.6建筑密度指地塊內所有建筑基底占地面積與地塊用地面積之比(%)。控規中所提的建筑密度均為上限值,即小于或等于。建筑密度是控制地塊容量和環境質量的重要指標,需與地塊的區位、地塊性質、建筑高度、建筑間距、容積率等因素綜合考慮。建筑密度的制定須保證住宅和中、小學醫院、休(療)養建筑、幼兒園、托兒所的日照間距。6.1.7綠地率指地塊內各類綠地的總和和地塊用地總面積之比,是衡量環境質量的重要指標。單位%。這兒可指的各類綠地應包括公共綠地、宅旁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不包括屋頂、天臺和垂直綠化。6.1.8建筑高度(建筑控制高度)指地塊內建筑(地面上)室外地坪起到其計算最高點不得超過的最大高度限值。有關建筑物高度的計算方法遵照《杭州市城市規劃建筑管理技術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1)建筑高度的確定,要保證土地的合理使用,要與地塊的區位、性質、建筑間距、容積率、綠地率等綜合考慮,保證其可操作性。(2)中心區的重要地段、重要景觀地區、建筑的高低須符合整體景觀要求。(3)歷史街區、歷史地段范圍內的建筑高度要符合歷史文化保護的要求。(4)對有必要的地區,須在容積率和建筑密度的指標給定的情況下,除了建筑限高指標外,給出建筑限低限制。6.1.9建筑紅線后退距離指地塊內建筑物垂直外輪廊線必須后退于規劃道路紅線或道路邊界的距離,即:·沿路建筑退紅線或道路邊界。·相臨地塊建筑退地塊邊界。控規中所提建筑紅線后退距離均為最小距離限值,即須小于或等于。建筑紅線后退距離要符合《杭州市城市規劃建筑管理技術規定》和國標《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6.1.10配建停車車位地塊內必須建設的與建筑項目相配套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位數。控規中所提配建停車位數量為下限,即須大于或等于。6.1.11出入口位置規劃地塊內允許設置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一般包含以下指標:·禁止機動車開設出入口路段。·主要人流出入口方位。·機動車出入口方位。(1)符合道路規劃的要求,居住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符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2)一般地段可選用出入口位置規劃的其中一項進行規劃。6.1.12配套設施主要指住宅規模或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各類市政設施,一般用于居住用地。此項指標的確定以《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杭州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規定》為準,以“配套設施規劃一覽表”表示。6.1.13其它各類名詞的定義及有關技術指標的計算方法。凡本規定未列明的名詞的定義及有關技術指標的計算方法應符合國標《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杭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6.2開發強度控制指標(參考)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化率住宅用地舊城改造多層1.6-1.830-3530高層2.0-3.53030新區多層1.5-1.73030高層2.0-3.028-3035公建用地舊城改造多層1.8-2.54520高層2.5-4.540-4520新區多層1.5-2.54025高層2.0-4.54025工業建筑新區多層0.8-1.04025高層1.0-1.530307、強制性內容的規定7.1本規定所稱強制性內容,是指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涉及區域協調發展、資源利用、環境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管理、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內容。7.2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是對城市規劃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的基本依據。7.3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必備內容,在文本上有明確、規范的表述,并應當提出相應的管理措施。7.4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包括:(1)規劃地段各個地塊的土地主要用途。(2)規劃地段各個地塊允許的建設總量。(3)對特定地區地段規劃允許的建設高層。(4)規劃地段各個地塊的綠化率、公共綠地面積規定。(5)規劃地段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的規定。(6)歷史文化保護區內重點保護地段的建設控制指標和規定,建設控制地區的建設控制指標。7.5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分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審查建設項目,不得違背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7.6調整控制性詳細規劃強制性內容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必須就調整的必要性組織論證,其中直接涉及公眾權益的,應當進行公示。調整后的詳細規劃必須依法重新審批后方可執行。7.7歷史文化保護區詳細規劃強制性內容原則上不得調整。用保護工作的特殊要本確需調整的,必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并依法重新組織編制和審批。7.8違反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進行建設的,應當按照嚴重影響規劃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城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門擅自調整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必須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8、成是的基本格式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成果分為規劃文件和規劃圖紙的部分內容,其中規劃文件包括文本和說明、基礎資料匯總,基礎資料匯總可單獨編制,也可納入說明書現狀條件分析一并編制。8、成果的基本格式8.1文本的基本內容和一般格式1、總則1.01規劃目的1.02規劃依據1.03規劃原則1.04適用范圍1.05規劃資料界定日期1.06解釋權所屬部門2、用地布局規劃控制2.01功能定位2.02用地布局結構2.03建設用地發展規模2.04人口發展規模3、土地使用性質控制3.01關于用地分類的一般原則及必要說明3.02用地與建筑相容性的規定3.03用地性質可更動范圍的規定4、土地使用強度控制4.01開發建筑總量的控制4.02關于建筑密度的規定4.03關于建筑間距的規定4.04關于容積率的規定4.05容積率獎勵和補償規定(可視情況刪減)4.06建筑高度的控制4.07建筑后退道路紅線、綠線、高壓走廊距離的規定。4.08相鄰地塊建筑退地塊邊界的規定。5、道路交通設施控制5.01道路網規劃5.02各級道路的道路寬度5.03地塊配建停車車位的規定5.04出入口位置的規定5.05交通設施[如停車場、社會廣場、公交中心站(首末站)、軌道交通站(場)等]的規定。6、配套公共設施控制6.01配套設施的項目6.02配套設施的數量、用地面積、建筑面積。6.03關于變更的一般原則7、綠地控制7.01綠地系統布局7.02對市、區級公共綠地的控制7.03對小區級、綠地的控制7.04對道路、河道、高壓線兩側綠帶的控制7.05綠地控制的措施和建議7.06綠地相關技術指標8、城市設計及景觀控制8.01城市設計及景觀基本控制原則8.02重要地段建筑的控制要求(形體、色彩、體量高度、風格等要求)8.03重要標志物的控制8.04特殊地段(如城市廣場、廣場環境、街景、中心區、歷史地段等)的控制9、工程規劃設計9.01供電規劃9.02電信規劃9.03給水工程規劃9.04污水工程規劃9.05雨水工程規劃9.06燃氣工程規劃9.07河道工程規劃10、附則10.1名詞解釋10.2解釋權10.3附表10.3.1規劃用地平衡表10.3.2規劃地塊控制指標表10.3.3規劃經濟技術指標表10.3.4配套設施規劃一覽表10.3.5規劃用水量、污水量、用地負荷測算表8.2說明的基本內容和一般格式一、前言二、現狀概況與分析三、規劃指導思想四、規劃目標五、規劃布局結構和規模(一)用地布局結構(二)用地規模(三)人口規模六、道路交通規劃七、用地布局(下述專項用地規劃可根據實情情況增刪)(一)居住用地規劃(二)公共設施用地規劃(三)工業用地規劃(四)倉儲用地規劃(五)綠地系統規劃(六)市政用地規劃(七)鐵路用地規劃八、城市設計及景觀規劃九、工程管線規劃(一)供電規劃(二)電信規劃(三)給水工程規劃(四)污水工程規劃(五)雨水工程規劃(六)燃氣工程規劃(七)河道工程規劃十、實施措施8.3圖紙8.3.1區域位置圖(比例不限)標明本地區的用地范圍及地球位置。8.3.2區域關系圖(比例不限)8.3.3用地現狀圖(比例尺1∶1000—1∶2000)標明現狀道路、現狀單位的名稱、地籍范圍。按照《杭州市城市用地分類標準》的中類、小類標出各類用地性質,標繪公共配套設施現狀、市政設施現狀標繪及重要建筑物的層數、質量和景觀。(必要時可分別繪制)8.2.4用地規范圖(比例尺1∶1000—1∶2000)按照《杭州市城市用地分類標準》的中類、小類標出各類規劃用地的用地范圍、用地性質及代碼,標出路網布局,區分現狀保留用地和規劃用地性質。(該圖應在現狀地形圖上繪制)8.2.5地塊指標圖(比例尺1∶1000—1∶2000)標明各類規劃地塊劃分的具體界線,地塊劃分的編號(與“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相對應);標明各地塊的用地面積、綠化率、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該圖所在用地規劃圖的基礎上繪制,須含現狀地形圖)8.2.6各類用地分析圖若干(比例不限)可根據需要繪制規劃結構圖、公共設施分布圖、居住用地分布圖、道路交通分析圖、綠化景觀分析圖、城市設計導引圖等。8.2.7道路交通規劃圖(比例圖1∶1000—1∶2000)標明規劃區內道路系統與外部道路系統的聯系,確定區內各級道路的紅線寬度、道路線型;標明區內主要道路的橫斷面、路口轉彎半徑、主要道路交叉口及主要控制點的坐標和標高,主要交叉口形式、軌道交通的線位及站點設置以及道路交通設施的位置與用地范圍。(該圖應在現狀地形圖上繪制)8.2.8電力工程規劃圖標明電源來由,標明現狀電力管線規劃電力管線的走向及供電范圍,確定110KV以上變電站位置、用地大小和容量規模;標明規劃開閉所的位置;標明高壓走廊平面位置和控制寬度。8.2.9電信工程規劃圖標明電信局、模塊局、郵政支局(所)平面位置、用地大小和容量規模;標明現狀電信管線,規劃電信管線的走向;標明微波通道的平面位置、來去目的地、走向寬度及起始點限制建筑高度要求。8.2.10給水工程規劃圖標明供水來源、供水干管走向和管徑,確定水廠、調節泵站的規模、蓄水池的容量以及平面位置、用地規模。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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