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財務規章制度規章管控手
冊
所屬責任公司萬科集團股份XXXX__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制機構部門或科室財務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制編碼VKDC-JG1001-2022-00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約生效日期20xx年6月15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修訂日期20xx年11月11日
修改記錄
版本修改時間修改有關內容
12022-6-5
22022-11-11
目錄
目錄
管控規章制度規章準則.........................................................3
財務管控組織規章制度規章.....................................................13
預算管控規章制度規章.........................................................28
資金管控規章制度規章.........................................................36
稅務管控規章制度規章.........................................................43
融資管控規章制度規章.........................................................49
報告管控規章制度規章.........................................................53
檔案管控規章制度規章.........................................................60
成本核算管控規章制度規章.....................................................66
管控規章制度規章準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責任公司的財務管控工作,規范集團責任公司的財務行為,維護股東的權益,根
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責任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集團責任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財務管控規章制度規章。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規章是集團責任公司財務管控工作的基本規章制度規章,在集團控股責任公司范圍
內統一執行,各參股子責任公司參照執行。集團責任公司的財務管控機構部門或科室和各全資、參股子責任
公司應根據本規章制度規章及國家相關法規、準則的規定及本機構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各項基礎財務工作
規章制度規章,并形成各責任公司財務管控手冊。
第三條集團責任公司本級和各級子責任公司的財務行為和財務管控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并接受有關主管機構部門或科室、集團責任公司監事會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控體系
第四條集團責任公司的財務管控工作實行統一管控、分級負責任原則,在集團責任公司按照本規章制
度規章規定對集團責任公司范圍內財務工作統一管控、統一指導的基礎上,財務管控體系中各層級、各崗位
按照相應的職責和權限履行財務管控職責,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責任公司財務管控工作的最終負責任人,對本機構的財務會計資
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責任公司財務管控工作承擔最終責任。責
任公司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財務預算方案、財務決算資料以及其他法定財務報告應由法定代表人簽署,
并報集團責任公司備案。
第六條集團責任公司的以下重大財務事項需由責任公司股東大會按規定程序審議通過:
1、決定責任公司的投資計劃。
2、批準責任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批準責任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4、責任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5、責任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責任公司形式。
6、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7、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股東大會審議的重大資產購買和出售。
8、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股東大會表決的關聯交易。
9、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股東大會審議的擔保行為。
10、變更融資資金用途。
11、法律法規及責任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其他財務事項。
第七條集團責任公司的以下重大財務事項需由責任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其中涉及股東大會權限
的財務事項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需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1、制定責任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制訂責任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責任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4、制訂責任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5、擬訂責任公司重大收購、責任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責任公司形式的方案。
6、決定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董事會常務委員會或董事會審議的房地產本次項目投資、股權投資、資產處置、
重大合約簽訂、對外擔保和風險投資。
7、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董事會審議的關聯交易。
8、提請聘請或解聘為責任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9、制定或修訂本財務管控規章制度規章和責任公司的主要會計政策,審議和批準責任公司對外披露的財
務報告。
10、法律法規及責任公司章程、本財務管控規章制度規章規定需由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其他財務事項。
第八條各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關于財務管控的職責權限由其章程規定,但必須符合《責任公
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責任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規章的規定。各子責任公司發生的財務事項如涉及總責任
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權限的,除需按其所在機構的規定履行簽批程序外,必須按規定程序報集團責任公司
股東大會、董事會審議表決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九條各級責任公司總經理對所在責任公司的日常財務管控工作全面負責任,向所在責任公司董事會
報告財務工作和提交給年度預決算預案、經營計劃預案等重要財務事項預案,組織落實董事會相關財務決議,
完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規章。
第十條各級責任公司原則上設置財務總經理崗位,按照責任公司的人事規章制度規章規定任免。財
務總經理為所在責任公司的財務負責任人,具體分管負責任所在責任公司的日常財務管控工作,向所在責任
公司法人負責任并匯報工作。子責任公司由于管控需要或其他原因暫未設置財務總經理崗位的,由財務經理
代為履行職責。
第十一條集團責任公司實行財務總經理委派制,各級子責任公司的財務總經理原則上由集團責任公
司委派,業務上接受集團責任公司財務管控機構部門或科室的統一管控。委派的財務總經理經所在責任公司
履行董事會表決程序后任命。
第十二條各級責任公司財務總經理的主要職責和權限包括:
1、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責任公司規章制度規章的規定監督和審批所在機構的財務收支行為,對違反相關
法律法規。和責任公司財務管控規章制度規章的行為以及其他有可能損害責任公司經濟利益的行為,有權予
以制止和糾正,制止無效的,有權提請責任公司按規定處理。
2、負責任組織所在機構的會計核算,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責任公司的統一相關要求報送財務會計
報表和各種財務管控報表,對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性,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直接管
控責任,對不符合會計規章制度規章和責任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規章規定的會計事項有責任予以糾正。
3、組織編制財務預算和各項財務收支計劃草案,具體組織落實和監督執行責任公司制定的相關財務預算、
計劃、方案等,對于偏離預算、計劃和既定方案的經濟事項有權予以糾正或提請責任公司按規定進行處理。
定期完成責任公司財務預測和財務分析工作。
4、負責任所在責任公司資金的籌集、回收和管控,確保資金的安全,保障責任公司本次項目開發和日常
經營管控的資金需要,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5、負責任所在責任公司的資產管控,確保責任公司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促進資產的保值增值,對侵害責
任公司資產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并提請責任公司按規定進行處理。
6、參與所在機構的經營計劃和本次項目投資、重要經濟合約簽訂、資產購置和重組等重大經濟事項的討
論和研究,為責任公司的重大經濟決策提供財務依據和專業意見。
7、負責任所在機構的稅務工作,與稅務機關建立良好的稅務關系,按照國家稅務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申
報繳納各項稅費;做好各開發本次項目的稅務籌劃,合法降低本次項目的稅務成本。
8、具體負責任建立和完善各項財務基礎工作規章制度規章,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財務規章制度規章得
到有效執行,提高財務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9、負責任對所在機構財務機構部門或科室和財務有關員工的管控,定期對財務有關員工進行考察,根據
實際情況提出合理配置財務有關員工的方案,支持財務有關員工依法履行職責。
10、管控和監督下級子責任公司的財務管控工作,接受和配合上級責任公司的內部審計以及有關主管機
構部門或科室的檢查和監督。
11、根據責任公司規章制度規章規定履行與財務管控相關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各責任公司應設立財務機構部門或科室,配備專職財務有關員工。財務機構部門或科室在
財務負責任人的相關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任落實財務會計核算和各項財務管控工作,協助財務負責任
人完成財務工作職責。
第十四條財務有關員工應該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與所任崗位相稱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有違反
相關法律法規等不良記錄的有關員工原則上不得聘任為責任公司的財務有關員工。
各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含)以上的直系親屬不能擔任所在機構的財務負責任人和主管會計職務,財務負
責任人及主管會計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所在機構的從事出納工作。
第十五條各級財務機構部門或科室應完善崗位設置,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嚴格執行不相容職務相分
離原則。
第十六條財務有關員工必須持證上崗,依法從事財務工作。
財務有關員工應按財政機構部門或科室的規定接受后續教育。財務、人事機構部門或科室應定期組織財
務有關員工進行專業培養訓練,不斷提高財務有關員工的專業水平。
第十七條財務有關員工因各種原因發生工作崗位變動的,必須按規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經管
財務資料和其他經營資料。未辦妥交接手續的,不得辦理轉崗或調動、離職和結算工資等手續。
第三章財務會計管控
第十八條集團責任公司執行統一-的會計政策。各級責任公司統一執行國家制定的會計法律法規、會
計準則及責任公司制定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按照統一口徑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政策、
會計估計和具體會計核算方法及財務報告的編制方法必須符合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的規定。
集團責任公司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制訂和變更需經集團責任公司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各級獨立法人資格責任公司獨立設賬,獨立核算盈虧。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不可
以獨立設賬核算。
第二十條集團責任公司財務管控機構部門或科室和各子責任公司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準則的
規定和本機構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健全基礎財務會計工作管控規章制度規章,加強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化
管控,全面提高財務會計工作效率與質量。具體會計核算方法和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管控相關要求由責任公司
財務管控機構部門或科室和各子責任公司制訂的內部財務會計工作管控規章制度規章進行規范。
各級責任公司應做好對下級子責任公司財務會計的管控和指導工作。
第二十一條各責任公司應建立完善的財務會計信息和會計檔案管控規章制度規章,保證財務會計信息
和會計檔案的安全和完整,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財務會計檔案。
第二十二條各級責任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主管機構部門或科室規定的時間和格式相關要求編制和報
送財務會計報告,各子責任公司必須按照總責任公司的相關要求按時上報財務會計報告。各責任公司的財務
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進行編制,并經本機構的會計機構負
責任人(會計主管有關員工)、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任人和企事業機構負責任人簽名和蓋章或簽字或蓋章或簽
字或蓋章或蓋章或簽字或蓋章,各簽字或蓋章或蓋章或簽字或蓋章蓋章或簽字或蓋章或簽字或蓋章或蓋章或
簽字或蓋章的有關員工對財務會計報告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和完整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任。
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機構部門或科室規章規定以及責任公司招投標、融資等業務需要外,任何組織
或者個人不得相關要求責任公司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或相關財務信息,違反規定相關要求提供的,各責任公司
有權拒絕。
第二十三條集團各級責任公司正式對外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需經責任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除正常
的對外披露途徑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對外泄露責任公司的財務會計信息和相關經營信息,不得擅自對已披露
的財務會計信息和相關經營信息對外進行解釋。
第二十四條集團各級責任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按規定需經審計的,由經集團責任公司董事會審議批
準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報董事會審議。
第四章財務預算管控
第二十五條集團責任公司實行預算管控規章制度規章,通過財務預算的編制、審批和執行嚴格控制
各責任公司的成本費用開支,確保各項經營計劃和財務目標如期實現。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作為各子責任公
司經營績效考察的重要依據。
集團各級責任公司應制訂財務預算的編制與執行監督的具體相關流程和基礎工作規章制度規章,對預算
工作實行規范化管控。
第二十六條財務預算的編制實行統一組織、逐級落實的原則。各級責任公司應按照集團責任公司統
一的有關內容、格式、時間節點等相關要求編制和上報財務預算。各級責任公司每年應成立本級責任公司總
經理相關領導下的預算編制管控機構,協調組織各業務機構部門或科室和下屬機構的預算編制工作,按時完
成責任公司下年度財務預算的編制。
第二十七條財務預算的編制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從本機構的實際情況出發,做到既符合責任公
司整體發展規劃和預算目標相關要求,又符合責任公司的實際情況,切實可行。各責任公司編制的財務預算
應報所在責任公司董事會審批。
第二十八條財務預算按規定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后執行,各責任公司應分解各項預算指標至各層
級,各機構部門或科室,明確預算執行責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預算的執行。
第二十九條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由于客觀環境修改變更、經營計劃改變、本次項目開發銷售進度修
改變更等致使實際情況與預算發生或將要發生重大偏離的,各責任公司應及時對財務預算提出修訂建議意見,
按規定報批后修訂。
第五章投資管控
第三十條集團責任公司實行統一的投資管控規章制度規章,各級責任公司的對外本次項目投資、股
權投資、委托理財、風險投資等統一由集團責任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按各自權限審批。
第三十一條集團各級責任公司的投資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產業政策,符合責任公司的
發展戰略相關要求和現有條件,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益。
第三十二條為了控制投資風險,保證投資本次項目的經濟效益,相關責任公司的經營班子應對擬投
資本次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充分研究論證,并提出可行性報告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立項、審查和決策,重大投
資本次項目應組織有關專家、專業有關員工進行評審。財務機構部門或科室應對擬投資本次項目進行財務評
價及稅務認證,提出相應的報告。具體投資決策程序由責任公司的相關管控規章制度規章規定。
第三十三條經批準的投資本次項目,相關責任公司及時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本次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報告、投資實施方案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意見落實本次項目投資節點計劃,加強本次項目開發管控,
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成本,確保預期經濟效益的按時實現。
第三十四條本次項目投資結束后,具體實施投資的責任公司應對本次項目的經濟效益進行后評估。
第三十五條集團各級責任公司通過并購、注資等方法方式進行股權投資或取得其他責任公司的控制
權時,應對目標企事業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并聘請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和評估,以經審計評估后的價值作為定
價的參考依據。
嚴格產權登記管控,及時辦理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投資期滿相關股權轉讓的,也應進行審計評估和按規定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六章資產管控
第三十六條集團各級責任公司的資產由其所在機構按以下原則確定主要歸口管控機構部門或科室:
貨幣資金、應收及預貨款支付項、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由財務機構部門或科室負責任管控,辦公、交通
運輸服務等固定資產由行政機構部門或科室負責任管控,未開發土地、在建本次項目及工程用設備物料由成
本中心負責任管控。各項資產統一由所在責任公司財務機構部門或科室核算,各級財務機構部門或科室應對
資產的管控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在資產的日常管控過程中涉及其他機構部門或科室職責的,相關機構部門或
科室應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條集團各級責任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在年度預算內的重大資產可以由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由
總經理審批,出售、處置任何重大資產需經董事會審議批準。
第三十八條集團責任公司應建立和完善統一的資產管控辦法,規范資產管控行為,依法管控和經營
責任公司資產,保證責任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促進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一節資金管控
第三十九條集團責任公司可以通過增資擴股、銀行貸款、合作開發、引進房地產投資基金、少數股
東對等投入及接受其他機構提供資金、票據貼現、銷售回籠等方法方式籌資本次項目開發、拓展和生產經營
所需的資金,并按規定的權限分別向董事長、董事會、股東會履行審批和備案手續。資金的籌集應根據本次
項目開發、拓展和生產經營的實際資金需求進行,盡量避免資金閑置,并嚴格控制資金成本和財務風險。
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下屬機構不能直接進行權益資本籌資和債務性籌資。
第四十條集團責任公司的資金實行統一管控規章制度規章,各級責任公司的資金由總責任公司統一調
度和統籌安排使用。集團責任公司于每年末按照責任公司整體發展規劃和下年度經營計劃做好下年度責任公
司整體的資金預算,對資金整體需求、資金保障計劃提出可行方案,報董事會審批后執行。各子責任公司也
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好本機構資金預算,各子責任公司的資金預算應與責任公司的整體資金預算保持一
致。
第四十一條資金預算經批準后,各級責任公司的應嚴格執行,認真組織落實,做好資金籌集和使
用的計劃安排。
第四十二條各級責任公司的所有資金必須納入法定會計賬冊核算,不得坐收坐支,嚴禁賬外循環和
違規設立“小金庫”。各級責任公司應建立和執行嚴格的資金管控基礎規章制度規章,保證資金安全和正常
周轉,確保應收資金的及時回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四十三條各級責任公司的會計和出納不能由同一人擔任,開具銀行支票所需的印章必須分由兩人
或兩人以上保管,銀行支票印章的保管控有關員工不得在空白或有關內容填列不全的支票上蓋章或簽字或蓋
章或簽字或蓋章或蓋章或簽字或蓋章。
第四十四條各級責任公司應嚴格執行資金支付審批權限和程序,各項資金的支付必須嚴格按規定權
限和程序審批。對于未經規定程序審批或超越權限審批的款項,出納有關員工不得支付資金,其他財務有關
員工不得辦理有關財務事項。貨款支付申請需提交給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十五條所有的資金的支付必須依據有效合約、合法憑據和齊全的手續,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據,
杜絕白條或不規范憑證、票據支取資金。由于特殊原因暫時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據的,應做好相應臺賬記錄,
明確催收責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時催收給責任公司帶來稅務問題或其他不利影響的,應追究責任人的責
任。
第四十六條除集團責任公司按照規定統一調撥資金、子責任公司向其下屬責任公司調撥資金、以及
責任公司有關員工正常業務工作借支外,各級責任公司的資金借給其他機構或個人必須經責任公司董事會審
批。資金的外借使用應遵循等價有償原則,并通過金融機構委托貸款解決,確保安全回收。
責任公司有關員工因辦理業務需要預先借支資金的,必須按照規定在授權范圍內審批辦理借支手續,并
在相關業務辦妥后及時報銷銷賬或退還所借支的資金。
第四十七條未經集團責任公司董事會在其權限范圍內審議批準,各級責任公司的資金不得投入證券市
場從事有價證券買賣活動,或從事其他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財、風險投資活動。
第四十八條各級責任公司財務管控機構部門或科室應加強對現金的管控和監督,在規定的范圍內使
用現金,保證庫存現金的安全。財務機構部門或科室應建立現金定額規章制度規章,對于超出定額的現金應
及時存入銀行。
第四十九條各級責任公司的所有銀行賬戶必須由所在責任公司的財務機構部門或科室統一管控,其
他機構部門或科室不得以任何名義開立銀行賬戶,所有開戶銀行賬戶必須報集團責任公司審批備案。
銀行賬戶必須以本機構的名義開立,不得違反規定以其他機構或個人的名義開立,嚴禁將公款私存、出
租或出借銀行賬戶。
各級責任公司財務機構部門或科室應定期對銀行賬戶進行清理,對于長期不使用、不需用的銀行賬戶應
及時予以注銷。
第五十條資金收支必須及時入賬,做到日清月結。各級責任公司財務機構部門或科室的會計有關員
工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和盤點現金,保證賬實相符,出現賬實不符情形的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分
清責任,及時糾正或追究有關有關員工的責任。
第二節應收及預貨款支付管控
第五十一條各級責任公司應建立完善的應收及預貨款支付管控規章制度規章,完善相關業務相關流
程,確保應收及預貨款支付的安全回收。
第五十二條各級責任公司應對應收款項和預貨款支付項設立臺賬逐筆登記發生時間、欠款機構或個
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額、到期時間、催收責任人等,定期清理,按時催收。臺賬中記錄的應收賬款除賬面
反映的應收賬款外,還應包括賬上尚未結轉收入,在賬上暫時未體現為應收賬款,但根據合約約定應收的銷
售房款及其他收入。
對于逾期時間較長的應收款項,應作為重點催收對象,由財務、法律、銷售、客服等相關機構部門或科
室共同催收,并注意訴訟時效的保護,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責任公司對其擁有合法訴訟權利,避免超過訴訟時
效而喪失訴權,致使應收款項無法收回。對于期限較長的預付賬款也應及時清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責任公司應形成定期召開應收賬款專題會議的規章制度規章,由財務、法律、銷售、
客服等相關機構部門或科室參加,定期分析、研究應收賬款管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共同尋求解決方法。
第五十四條由于客觀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符合責任公司壞賬確認條件的應收款項,各級責任公司應
在取得核銷證據后及時按規定程序報其董事會核銷壞賬。
第五十五條責任公司責任公司有關員工因工作調動、辭退、辭職等原因離開原工作機構的,應結清
所欠責任公司款項,未辦妥結清手續的不得辦理調動或離職手續。
第三節固定資產管控
第五十六條各級責任公司應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的日常管控規章制度規章,對固定資產的購置、使
用、處置、保管和登記等基礎工作實行規范化管控,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五十七條各級責任公司應在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時確定下年度的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并按照預算實
施固定資產購置,超出預算范圍內的固定資產購置,應按規定權限審批。
第五十八條在年度預算內的固定資產購置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由總經理負責任審批同時報董事會備
案,固定資產出售和報廢處置報董事會審批出售和處置。
第五十九條各級責任公司嚴禁用公款以私人名義購置固定資產,所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全部納入法
定會計賬內管控和核算。
第六十條各級責任公司的固定資產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并與會計賬上記錄核,確保賬實相
符,不相符的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于已經失去使用價值、需要報廢的固定資產,應及時報請董事
會審批清理。
第四節其他資產管控
第六十一條各級責任公司應建立和完善招投標等機制,有效降低各種物料、設備的采購成本。相關
歸口管控機構部門或科室應做好質量驗收和保管工作,保證其安全和完整。已完工物業及出租物業應定期維
護。
第六十二條股權投資、證券投資所形成的資產以及其他資產按照本規章制度規章其他章節及責任公
司的相關規章制度規章規定管控。責任公司資產對外捐贈的管控規章制度規章根據責任公司的實際情況另行
制定。
第七章負債及擔保管控
第六十三條集團責任公司及各級子責任公司應適度控制負債規模,嚴格控制財務風險。
第六十四條各級責任公司在年度預算內的銀行貸款由董事會在授權范圍內由董事會常務委員會按照
規定權限審批,并報董事會備案。年度預算外的銀行貸款上報董事會審批。
第六十五條各級責任公司的以下擔保及根據集團章程規定的擔保行為需經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
會審議通過:
1、責任公司本級及控股子責任公司的對外擔保;
2、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第八章收入、成本、費用
第六十六條各級責任公司各種收入均應有合法的依據、憑證,并規定全部納入法定會計賬冊核算,及
時進行確認和反映,依法繳納各種稅費。
第六十七條各級責任公司應建立完善的成本控制管控體系,并按照財務預算嚴格控制成本費用的開支。
成本、費用的支出應真實、合法,并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
第九章稅務管控
第六十八條各級責任公司必須配備專職稅務管控有關員工,建立稅務臺賬,管控稅務檔案,上報稅務
報表。
第六十九條若有重大涉稅業務、涉稅風險或稅務檢查,稅務管控有關員工應立即向集團財務管控中心
匯報。
第七十條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責任公司內部規章規章制度規章。保證責任公司合
理、合法地納稅,實現涉稅零風險。
第七十一條保證稅金核算準確、完整,正確反映責任公司的納稅情況。
第七十二條充分尊重稅法,在經營過程中進行納稅籌劃,合法減輕稅收負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十章利潤分配管控
第七十三條責任公司當年的稅后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1、如有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按法律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10%),提取額累計超過股本50%之后可不再提取;
3、根據股東大會的決定提取任意公積金;
4、根據股東大會的決定對剩余利潤進行分配。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管控
第七十四條責任公司應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規章制度規章的規定,按時編制和提
供財務報告,并對財務報告信息進行分析使用。
第七十五條責任公司編制和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不得含有虛假的信息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第七十六條責任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控有關員工必須保證提供的財務報告不存在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依法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
任。
第七十七條各責任公司應當依照企事業機構章程和企事業機構相關規章制度規章的規定,向投資者提
供財務會計報告和對外披露財務信息。
第七十八條各責任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和披露的財務信息必須提前向集團財務管控中心備案。
第十二章財務會計檔案管控
第七十九條各責任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保管、保存、立卷、歸檔、、借用和銷毀等管控規章制度
規章,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八十條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機構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憑證時,經本責任公司財務主管相
關領導、會計主管有關員工批準,可以復制。向外機構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印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簿上登記,
并由提供有關員工和收取有關員工共同簽名或蓋章或簽字或蓋章或簽字或蓋章或蓋章或簽字或蓋章。
第十三章財務風險管控
第八十一條責任公司必須建立財務風險管控規章制度規章,通過財務管控工作全過程風險控制活動以
防范以下風險:
1、財務報告失真風險。沒有完全按照相關會計準則、會計規章制度規章的規定組織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
會計報告,沒有按規定披露相關信息,導致財務會計報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準確、不及時。
2、資產安全受到威脅風險。沒有建立或實施相關資產管控規章制度規章,導致責任公司的資產如設備、
存貨、有價證券和其他資產的使用價值和變現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風險。以故意的行為獲得不公平或非正當的收益。
第八十二條通過財務風險管控旨在責任公司為實現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1、將財務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
2、實現責任公司內外部財務信息溝通的真實、可靠;
3、確保財務、稅務法律法規的遵循;
4、提高責任公司財務管控效率;
5、確保建立針對各項重大財務風險發生后的危機處理計劃,使責任公司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
遭受重大有形和無形損失。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八十三條各級責任公司均根據責任公司實際情況對資金、投資、成本費用等制訂詳盡的管控細則。
第八十四條責任公司章程及相關管控規章制度規章對股東大會、董事會、董事長權限的規定發生修
改變更的,按章程及相關管控規章制度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八十五條本規章制度規章規定與相關法律法規或責任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責任
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八十六條本規章制度規章(草案)經集團責任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施行,修訂亦同。本規章制
度規章解釋權歸集團財務管控中心。
財務管控組織規章制度規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集團責任公司以及納入集團范圍內企事業機構的財務組織管控,根據《責任公司法》、
集團責任公司各項管控規章制度規章相關要求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機構部門或科室規章、規范性文
件的相關要求,制定本規章制度規章。
第二條財務管控關系遵循的原則
1、發揮集團整體優勢,互惠互利,平等、競爭、效率的原則,共同發展壯大。
2、依據《責任公司法》建立各自的法人治理結構,各自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承
擔民事責任。
3、依據資產(股權)紐帶關系,分別按全資子責任公司(或子企事業機構)、控股責任公司、參股責任
公司、分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各責任公司)處理集權與分權關系,集團責任公司享有資產收益權,重大決策
權。并依法對各責任公司實施財務活動監督管控權。
4、遵守合約協議,按市場規則辦事,維護法人權利,按章程分配收益。
第二章財務管控關系
第三條集團責任公司所屬各子責任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資本金為集團責任公司投入,集團責任公司與各
子責任公司是投資與被投資關系。
1、集團與全資子責任公司、控股子責任公司的財務關系。
(1)集團責任公司行使出資者財務管控的決策職能,集團責任公司財務管控中心行使出資者財務管控的
執行職能;
(2)依照《責任公司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集團責任公司通過規范母子責任公司之間的各項財權與事權
關系,行使資產收益權、重大決策權;
(3)子責任公司董事會行使經營者財務管控和經營管控的決策職能,子責任公司財務機構行使經營者財
務管控的執行職能;
(4)集團對子責任公司財務機構的建立,會計政策與規章制度規章、資產管控、對外投資、資金籌措的
統一,對外擔保、資產損失的處置、收益分配等重大方面進行約束控制。
2、集團責任公司內部各責任公司之間的財務關系
(1)各全資子責任公司、控股子責任公司均為獨立法人,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各子責任公司之間相互提供生產產品、勞務協作等,其價格制定遵從市場原則,由子責任公司雙方
協商定價,并簽訂經濟合約或協議;
(3)子責任公司與控股子責任公司之間可以互相參股;
(4)子責任公司與子責任公司之間的資金借貸、收支業務結算按市場原則辦理。
3、集團責任公司與分責任公司之間的內部財務關系
分責任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是集團責任公司的主要生產機構部門或科室,以成本控制為主,內
部獨立核算,自計盈虧,其經營財務統一受集團責任公司控制并管控;財務上實行兩級管控、三級核算。
第四條建立嚴格的經濟責任和獎懲規章制度規章。“結果管控與過程管控結合”、“外部約束與內部自
律結合”。把子責任公司經營者的利益分配與資本保值增值相結合,通過強化集團責任公司對子責任公司的
外部財務管控和子責任公司內部控制規章制度規章,實施經濟責任制指標全過程的考察評價,嚴格獎懲兌現。
第五條制訂集團責任公司對子責任公司的財務管控辦法及細則,子責任公司的哪些財務會計行為(或事
項)應由集團責任公司決策;怎樣確保集團的財務規章制度規章在子責任公司全面貫徹實施;如何確認子責
任公司對集團責任公司的資本實施保值增值等,集團責任公司責任公司財務管控中心將規定對子責任公司的
財務管控辦法并細化成財務細則進行管控。
第六條各子責任公司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集團責任公司財務管控規章制度規章及原則,結合本責任公司
經營特點,制定內部財務管控規章制度規章,約束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和財務行為,形成母子責任公司財務配
套規章制度規章體系。
第七條完善財務組織分工,實行財務總經理委派制、財務經理備案制。
股東會、集團董事會決定子責任公司是否設財務總經理,財務總經理為董事會在財務管控上的高級專業
有關員工,為其提供專業顧問和授權進行日常經營者財務決策。下屬子責任公司財務總經理由集團責任公司
委派;責任公司財務管控中心經理由本級責任公司董事會任命并報集團責任公司備案;原則上未經集團責任
公司批準不應撤換。同時子責任公司設財務部,負責任履行子責任公司財務管控的執行職能;分責任公司不
設財務總經理;集團責任公司委派的財務有關員工統一由集團責任公司責任公司財務管控中心考察、調配。
第八條集團責任公司各級財務機構部門或科室應配合監事會監督董事和經理在執行責任公司職務時有
無違反法律法規或責任公司章程的行為。配合集團責任公司審計機構部門或科室為監督子責任公司的經營活
動和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開展對子責任公司的審計、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完成母子責任公司
的年度會計報表的審計。
第二章組織架構
第九條組織架構圖
第十條財務會計機構職能
1、經營計劃管控職能:
負責任建立經營計劃體系,組織其他職能機構部門或科室編制經營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評價考察
計劃成果。
2、資金管控職能
負責任管控資金的來源、運用以及分配,重點強調現金頭寸的管控,控制責任公司資金的流動性風險管
控,同時也保證資金的盈利性與風險的權衡。
3、財務預算與分析職能
協調并組織集團責任公司各機構部門或科室年度預算或相關預測的編制,并在其他機構部門或科室的預
算或相關預測的基礎上編制年度或預測。參與評議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大修理預算。參與責任公司融資、投
資計劃的編制工作。定期、不定期撰寫財務分析報告向董事會和總經理報告責任公司經營情況、預算指標完
成情況及財務預警;對責任公司財務及經營提出建議;對責任公司融資、投資、利潤分配和股利分配提供財
務意見。對預算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分析、匯報。
4、會計核算、報告與財務信息披露職能
負責任集團責任公司會計核算業務,包括保持會計記錄、準備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合并會計報表及相
關的內部管控報表;負責任收集財務信息,編制對外報送的財務信息披露。
5、財務監督與考察職能
按會計監督工作規范的相關要求進行會計監督管控。參與審批核準集團責任公司重大經濟合約的訂立,
對合約執行情況進行財務監督。對集團責任公司費用預算、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大修理及收支計劃完成情況
進行考察;對責任公司責任公司財務管控中心下屬會計機構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察。
6、資產管控職能
為保證責任公司實物資產的安全與完整,負責任制訂或參與協助相關機構部門或科室共同制訂責任公司
固定資產、備品配件相關管控規章制度規章,包括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大修理預算規章制度規章、固定資產清
查盤點規章制度規章、工程審批核準規章制度規章、設備及工程質量驗收規章制度規章、設備內部調撥規章
制度規章、固定資產報廢與處置、設備維護保養規章制度規章、備品配件預算規章制度規章、備品配件盤點
規章制度規章、安全庫存量規章制度規章、備品配件質量驗收入庫規章制度規章、備品配件庫齡分析規章制
度規章等。
7、稅務管控職能
負責任責任公司的稅務相關工作,嚴格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責任公司內部規章規章制
度規章。保證責任公司合理、合法地納稅,實現涉稅零風險。保證稅金核算準確、完整,正確反映責任公司
的納稅情況。充分尊重稅法,在經營過程中進行納稅籌劃,合法減輕稅收負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財務戰略規劃職能:
負責任與其他相關機構部門或科室一起研究、策劃集團責任公司的財務戰略規劃,包括:中長期籌資策
略、多元化投資戰略、稅務規劃等;負責任和投資機構部門或科室一起規劃集團責任公司資本運作方案;負
責任制定集團責任公司會計核算規章制度規章與程序、財務管控規章制度規章與財務規范;負責任制訂集團
責任公司財務指標。
9、成本管控職能:
以責任公司經營目標為導向,按成本發生的各環節、與成本責任機構部門或科室共同落實責任成本,以
責任成本為目標,進行全過程的成本監控、預警、反饋、分析匯報。
10、融資管控:
負責任測算本次項目發展資金需求,聯絡各類金融機構為本次項目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11、其他綜合管控職能:
(1)負責任提交給并執行董事會利潤分配和股利分配方案;
(2)負責任會計檔案的管控工作;
(3)負責任保管有價證券;負責任保管財務公章;
(4)組織、協調責任公司各項外部檢查和審計工作,包括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期會計報表審閱、年度
外匯年檢等;
(5)協助辦理各項資產保險業務的報批手續;
(6)負責任建立財務有關員工崗位責任制;對委派財務主管有關員工提名和考察,提出聘任、調動和解
聘建議。
第十一條崗位職責
1、集團財務總經理
崗位描述:財務總經理是指由集團責任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全面負責任對企事業機構的財務、會計活動
進行全面監督與管控的高級管控有關員工。
崗位職責:
(1)審批核準集團責任公司的重要財務報表和報告,與集團責任公司法人共同對財務報表和報告的質量
負責任;
(2)參與審定集團責任公司的財務管控規定及其他經濟管控規章制度規章,監督檢查集團子責任公司財
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
(3)監督檢查企事業機構經營性、融資性、投資性、固定資產購建支出和匯往境外資金及擔保貸款事項;
(4)參與審定集團責任公司重大財務決策,包括審定集團責任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參與審定集團責
任公司重大經營性、投資性、融資性的計劃和合約以及資產重組和債務重組方案,參與擬訂集團責任公司的
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對董事會批準的集團責任公司重大經營計劃、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6)依法檢查集團責任公司財務會計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及時發現和制止
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和可能造成出資者重大損失的經營行為,并向董事會報告;
(7)依法審定集團責任公司及子責任公司財務、會計、審計機構負責任人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事
項;
(8)負責任保管財務印章。
承擔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1)對報出的集團責任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報告的真實性,與集團責任公司法人共同承擔責任;
(2)對集團責任公司因財務管控混亂、財務決策失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3)對集團責任公司重大投資本次項目決策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4)對集團責任公司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財務總經理主要權限:
(1)對集團及下屬企事業機構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規章和企事業機構各項
內控規章制度規章,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有權制止或者糾正。制止或者糾正無效時,提
請董事會處理。
(2)有權組織本機構各職能機構部門或科室、直屬基層組織的經濟核算、財務會計和成本管控方面的工
作。
(3)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除一般的預算內財務收支可以由財會機構主管人或者其他指定有關員工
審批外,重大的財務收支,須經財務總經理報董事長批準。
(4)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須經財務總經
理簽署。
(5)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約、經濟協議等,在機構內部須經財務總經理會簽。
(6)會計有關員工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征求財務總經理的意見。財會機構負責任人或
者會計主管有關員工的人選,應當由財務總經理進行業務考察,依照有關規定審批。
2、集團財務管控中心經理
崗位描述:組織并負責任集團責任公司的財務管控、預算管控、會計管控及會計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參
與集團責任公司績效管控、投資管控、預算管控等重要經營問題的研究、分析、論證的中級財務管控有關員
工。
主要崗位職責
(1)參與制訂集團責任公司財務管控、預算管控、會計核算規章制度規章,并參與監督各項規章制度規
章的執行;
(2)組織集團責任公司的會計核算、財務預算的編制和財務報表的匯總、審批核準;確保財務信息的準
確、及時;
(3)進行稅務規劃,識別稅務風險、提出規避風險的改進建議;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減少責任公司稅
收負擔;
(4)組織對集團責任公司財務指標進行分析與評估,為責任公司的相關決策提供支持,并為規劃、績效
考察等工作的進行提供事實依據;
(5)組織集團責任公司對外投資的財務可行性研究及收益分析;
(6)組織制定集團責任公司資金運作與調配相關流程與規范,制定融、籌資方案并監督執行;
(7)組織集團責任公司內部收費價格的調研、制定工作;
(8)組織集團責任公司財務系統的電算化發展規劃及管控工作;
(9)對集團責任公司外匯申領,各類除社會保險外的其他保險進行審批核準;
(10)與財政、稅務、銀行、審計等外部機構建立多樣的融資渠道,提高融資能力,確保責任公司財務
管控工作的順利進行;
(11)組織建立并保存集團責任公司財務檔案,并按責任公司及機構部門或科室有關規定及時上繳檔案,
以確保機構部門或科室運行的有效和集團內知識、信息的共享;
(12)制定和完善機構部門或科室內部工作計劃、管控規章制度規章、業務相關流程、財務預算等,確
保機構部門或科室工作有序、高效、協調、規范;
(13)負責任下屬主管的業績考察,并根據考察結果和實際工作表現實施溝通、培養訓練、獎懲和工作
調整,幫助其進行職業生涯設計,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主要管控權限
(1)對集團責任公司辦公會中討論的事務具有建議權;
(2)對集團本部財務有關員工和全資責任公司財務經理的有關員工招聘、辭退、考察、獎懲和晉升有主
要建議權;
(3)對集團責任公司財務、會計管控規章制度規章的制定、修改有審議權;
(4)對機構部門或科室內的工作計劃和預算有審議權;
(5)對財務管控事務,有權相關要求集團本部相關有關員工和外派管控有關員工予以配合;
(6)對集團責任公司現金支出有審批核準權;
(7)對集團下屬的全資子責任公司、控股責任公司的股權融資、財務杠桿比例一定幅度以上修改變更有
建議權。
3、集團財務管控中心財務管控及財務分析崗位(財務經理暫代,根據工作量可設獨立崗)
崗位描述:
負責任集團責任公司的財務分析等財務管控工作,以支持集團責任公司重大決策和經營管控。
主要崗位職責
(1)負責任對集團責任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專門的分析測算,編寫財務狀況分析報告,上報季度、年度分
析結果;
(2)負責任對集團責任公司的投資本次項目包括對外投資、對子責任公司(包括成員企事業機構及參股
責任公司)的投資及成員企事業機構對外投資提供財務方面的分析意見,為制定集團責任公司投資規劃,新
設、收購、合并、轉讓、撤銷子責任公司和投資本次項目以及子責任公司和投資本次項目增加或減少注冊資
金提供財務決策依據;
(3)負責任定期對成員企事業機構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及財務管控工作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
指導,提出建設性意見和方案;
(4)對集團責任公司投資本次項目進行評標,對建設本次項目質量驗收提出建議;
(5)負責任擬定、修改、完善集團責任公司財務分析等財務管控規章制度規章等相關文件;
(6)負責任組織進行集團責任公司財務分析,為集團責任公司重大財務決策提供依據;
(7)負責任建立健全對子責任公司的財務分析規章制度規章,指導子責任公司進行財務分析工作,對財
務分析中暴露的問題進行專題調研和檢查,并將有關結論和意見向集團相關領導進行報告;
(8)負責任組織實施集團責任公司的內部價格、收費工作;
(9)負責任組織集團責任公司對外投資的財務可行性研究和財務收益分析。
主要管控權限
(1)對集團責任公司的財務分析報告有建議權;
(2)各成員企事業機構上報的財務分析報告有建議權;
(3)在財務分析工作范圍內,有權相關要求相關有關員工給予配合;
(4)對集團責任公司的財務管控規章制度規章有建議權;
(5)對集團責任公司的財務分析和財務預算有主要建議權;
(6)對集團本部及各成員企事業機構上報的財務分析有審批核準權;
(7)對集團本部及各成員企事業機構上報的財務預算有審批核準權;
(8)在財務分析、預算管控工作范圍內,有權相關要求相關有關員工給予配合。
4、集團財務管控中心融資及資本金管控崗位(財務經理暫代,根據工作量可設獨立崗位)
崗位描述
負責任集團責任公司資信維護工作,具體實施籌資方案。負責任集團責任公司的資金及融資管控工作。
主要崗位職責
(1)負責任具體實施融資及資信維護工作,收集、分析國內外金融市場主要籌資工具及各金融市場的情
況,對集團責任公司融資方案的制定提出建議;
(2)負責任根據集團責任公司融資計劃,具體實施人民幣資金和外幣資金籌集,保證日常還本付息正常
進行,維持責任公司的債信;
(3)負責任維持與投資者、評級機構和境外監管機構部門或科室的聯系,做好評級接待工作;
(4)就重大金融政策修改變更對集團責任公司的影響提出建議;
(5)負責任擬定集團責任公司有關融資、資金管控和現金管控的政策、規章制度規章等相關文件;
(6)負責任監督集團責任公司各成員企事業機構及機構之間的資金劃轉和結算;
(7)負責任擬定資金運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以提高集團責任公司資金周轉率;
(8)負責任研究和擬定資金清算業務的管控規章制度規章和操作相關流程,并監督其認真落實執行,加
強內部風險控制;
(9)負責任根據有關法規,對集團下屬企事業機構進行授信管控及債務監控;
(10)負責任了解國內外金融市場主要籌資工具及各金融市場的情況,通過比較不同方法方式、不同市
場籌資的特點,根據責任公司資金需求,擬定集團責任公司融資方案;
(11)負責任指導集團下屬企事業機構關于外幣融資的方法方式、國家政策、責任公司政策,以及國家
外匯其他政策的有關問題;
(12)負責任組織資金資本檔案、融資業務檔案的歸檔及文書處理。
主要管控權限
(1)對集團責任公司籌資方案有建議權;
(2)在融資職責范圍內,有權相關要求相關有關員工給予工作配合。
(3)在工作職責范圍內,對集團責任公司及全資子責任公司資金資本的管控工作有主要建議權;
(4)在融資、資金管控工作范圍內,有權相關要求相關有關員工給予配合。
5、集團財務管控中心預算控制及會計審批核準崗位(財務經理暫代,根據工作量可設獨立崗位)
崗位描述
承辦集團責任公司的財務預算工作;參與集團責任公司內部收費價格的調研、定價。
會計審批核準工作,加強會計風險控制及管控
主要崗位職責
(1)負責任擬定財務預算的規程及規章制度規章,對集團責任公司的財務管控規章制度規章提出建議;
(2)負責任組織編制集團責任公司的財務預算,監督、指導、審批核準集團下屬責任公司財務預算工作,
協助相關機構部門或科室對集團下屬機構進行經營績效管控;
(3)負責任對集團責任公司的財務預算落實和指標完成狀況進行跟蹤,評價和分析,進行專題調研和檢
查,向集團高層相關領導和成員企事業機構提出預警信息和調整建議;
(4)負責任對集團責任公司內部收費價格進行調研、并對收費價格提出建議;
參與集團本部和全資子責任公司的會計規章制度規章制定、修改、并貫徹執行;
(5)負責任審批核準憑證;
(6)負責任聯系中介機構對集團責任公司進行會計咨詢,決算審計;
(7)負責任對集團本部按月進行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會計報表的稽核;
(8)負責任對集團本部財務核算進行審批核準,保證會計明細賬記錄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9)負責任對集團本部財務報表進行審批核準,確保責任公司業務往來賬、投資收益分配等財務信息明
晰、準確、完整;
(10)負責任對全資子責任公司會計審批核準業務進行指導。
主要管控權限
(1)對集團本部各機構部門或科室和成員企事業機構上報的預算有建議權;
(2)在預算、收費價格工作范圍內,有權相關要求相關機構部門或科室有關員工給予配合;
(3)對集團責任公司會計核算、會計報表等工作具有建議權;
(4)在會計審批核準業務范圍內,有權相關要求集團相關有關員工予以配合。
6、集團財務管控中心會計及成本核算崗位
崗位描述
負責任集團責任公司會計、成本核算,并編制相關財務報表
主要崗位職責
(1)負責任擬定、完善集團責任公司會計、成本核算規章制度規章;
(2)負責任設置集團責任公司及成員企事業機構會計科目;
(3)負責任集團本部報銷單據的制單及賬務處理;
(4)負責任會計核算檔案的整理、移交,和歸檔管控工作;
(5)負責任集團本部工資的計算,對集團本部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養老保險金等進行核對收繳;根
據集團人資部保險及責任公司有關員工福利管控規定,組織實施及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6)負責任組織集團責任公司成本核算,并提出成本管控建議;
(7)負責任對成員企事業機構有關員工核算業務培養訓練、技術提高等指導性工作。
主要管控權限
(1)在會計核算工作職責范圍內,對集團本部及成員企事業機構工作有建議權;
(2)在其職責范圍內,有權相關要求相關有關員工給予配合;
(3)在工作職責范圍內,對集團責任公司及下屬企事業機構會計、成本核算工作有建議權。
7、集團財務管控中心稅務、保險管控崗位
崗位描述:
負責任集團責任公司稅務、保險賬務及相關報表工作。
(1)負責任擬定集團責任公司稅務管控規章制度規章;
(2)辦理集團稅務登記證、納稅人資格認證及各種稅務證件年審;
(3)購買、開具、核銷及保管發票;
(4)編制集團計提稅款的會計憑證及所有內部稅務管控報表;
(5)負責任實施集團責任公司及監督下屬企事業機構各種稅金的計算、繳納、清理、稅收返還等業務;
(6)協調與主管稅務機關的關系、保持溝通渠道暢通;協助國家財政、稅務及其他機構對集團責任公司
及成員企事業機構會計、稅收工作的檢查;
(7)負責任向有關機構部門或科室、機構報送稅務相關文件、會計及稅計報表資料以及整理、稅務資料
檔案管控;
(8)負責任對各類(除社會保險外)保險進行核查、辦理相關程序;
(9)負責任對集團責任公司下屬企事業機構有關員工進行稅務業務培養訓練、技術提高等指導性工作;
(10)負責任擬定集團責任公司年度稅務計劃,實施合并繳納所得稅的申報、清算和征收管控工作;
(11)負責任檢查成員企事業機構納稅情況及不良資產核銷狀況,督促其合法性和規范納稅;
(12)登記管控集團稅務臺賬。
主要管控權限
(1)在工作職責范圍內,對集團本部及全資責任公司稅務保險工作有建議權;
(2)在稅務保險工作范圍內,有權相關要求相關有關員工給予配合;
(3)對集團責任公司稅務等工作具有主要建議權;
(4)在稅務業務范圍內,有權相關要求集團相關有關員工予以配合。
8、集團財務管控中心財務報表及資產管控崗位
崗位描述:
負責任集團責任公司財務報表工作和集團責任公司資產的賬務管控主要崗位職責
(1)負責任擬訂集團責任公司財務電算化管控的規章規章制度規章,并貫徹執行;
(2)負責任根據各子責任公司的經營情況,匯總、合并編制集團責任公司各種財務報表及編報說明;
(3)負責任編制匯總會計報表、集團對外年報工作,并按責任公司管控規章制度規章向有關機構部門或
科室、機構報送會計報表及相關文件資料;
(4)負責任對集團責任公司財務電算化系統進行應用維護,幫助解決應用中遇到的問題,保證系統的正
常運行;
(5)負責任與外部機構技術有關員工的溝通、協調,保證系統安全、正常進行;(7)對集團本部及全
資子責任公司會計有關員工進行電算化培養訓練,以規范集團電算化操作;
(6)負責任對會計報表及相關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7)負責任對全資子責任公司有關員工財務報表業務培養訓練、技術提高等指導性工作。
(8)負責任擬訂集團責任公司資產管控規章制度規章及資產折舊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遷徙鳥類磁場感應機制-洞察及研究
- 韶關學院《綜合英語:生工食品藥學1》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廣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光譜學》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生產力提升的作用
- 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醫學地理學》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母子關系題目大全及答案
- 模擬專科招生題目及答案
- 國際關系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與就業指導》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西安醫學院《普通植物病理學》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西北大學《生物化學檢驗技術》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2025年一年級道德與法治人教版試題
- 道法 期末復習模擬測試卷-+2024-2025學年統編版道德與法治七年級下冊
- 字節跳動考勤管理制度
- 嚴重創傷患者緊急救治血液保障模式與輸血策略中國專家共識(2024版)解讀
- 母嬰銷售員合同協議書
- 安全工作規程課件
- 躁動患者約束帶的使用及護理
- 第二屆全國化工和醫藥行業安全生產線上知識競賽題庫(共150題)
- 輪扣式支架模板施工方案
- 雙門通道控制(共20頁)
- 圖像的頻域增強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