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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執行委員會1.組織機構與職能分工 2.賽項規程編制規定 3.賽題管理辦法 4.成績管理辦法 5.專家和裁判工作管理辦法 6.設備與設施管理辦法 7.監督仲裁管理辦法 8.企業合作管理辦法 9.安全管理規定 10.宣傳與信息管理辦法 11.陽光廉潔辦賽規定 12.獎懲辦法(試行) 1組織機構與職能分工一、組織機構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設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大賽組委會”)、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大賽執委會”)。各賽項設賽項執行委員會、賽項專家組、裁判組、監督仲裁組。二、職能分工(一)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組織委員會大賽組委會是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的最高領導決策機構,主要職責包括:1.確定大賽定位、辦賽原則及組織形式;2.審定大賽規劃、設賽范圍及實施方案;3.確定大賽年度賽項安排;4.做好大賽設計和制度安排;5.審定年度賽項承辦校和合作企業;6.指導大賽開展;7.審定發布大賽獲獎名單;8.確定大賽的獎懲問責;9.需要決策的大賽其他重大事項。大賽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大賽組委會日常事務。大賽組委會辦公室設在山東省教育廳職業教育處。(二)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執行委員會2大賽執委會是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的執行機構,在大賽組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賽事組織與管理,主要職責包括:1.制訂大賽相關制度,審定賽項規程;2.組織研制大賽規劃與實施方案;3.組織開展賽項申報和遴選,制訂賽項目錄;4.組織遴選賽項承辦院校和合作企業;5.審定賽項組織機構,核準賽項執委會、專家、裁判、監督仲裁人員資格;6.協調、監督各賽項組織籌備與實施工作;7.審核與發布賽項競賽規程、賽題,核準競賽成績;8.組織開展賽事宣傳、賽事成果轉化、人員培訓等其他賽務工作;9.開展大賽研究,組織相關培訓,做好年度總結;10.落實大賽組委會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三)賽項組織機構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各賽項組織機構包括賽項執行委員會、賽項專家組,須經大賽執委會核準同意后成立。賽項執委會在大賽執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成員包括承辦校及所在地政府相關部門、合作企業等。1.賽項執行委員會職責(1)全面負責本賽項的籌備與實施工作;3(3)編制賽項經費預(決)算,監督賽項預算執行以及經費的使用與管理;(4)向大賽執委會推薦賽項專家工作組成員、裁判和監督仲裁人員;(5)統籌賽事安全保障工作;(6)統籌實施賽項資源轉化工作;(7)做好賽項年度總結;(8)落實大賽執委會安排的其他工作。2.賽項專家組職責各賽項專家組在賽項執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本賽項技術文件編撰、賽題設計、賽場設計、賽事咨詢、競賽成績分析和賽事成果轉化、賽項裁判人員培訓等競賽技術工作。賽項專家組人員須報大賽執委會辦公室核準。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賽項承辦校在賽項執委會領導下開展賽事工作,負責賽項的具體保障和實施工作,主要職責包括:1.按照賽項技術方案落實比賽場地及基礎設施;2.做好比賽組織和接待工作;3.做好大賽宣傳工作;4.維持賽場秩序,保障賽事安全和相關保密工作;5.參與賽項經費預算編制和管理;6.比賽過程文件存檔和賽后資料上報等;7.承辦院校人員不得參與所承辦賽項的賽題設計、裁4判、專家等有可能導致不公平現象產生的工作。5賽項規程編制規定為進一步細化各賽項承辦單位申報方案,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競賽原則,讓參賽院校、指導老師和選手全面、準確地了解競賽項目,特制定第十七屆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賽項規程編制要求。一、賽項規程編制的基本依據各規程編制院校在編制賽項規程時,應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4部門關于舉辦第十七屆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的通知》(魯教職函〔2024〕47號)要求,遵循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制度,以往年國賽、省賽賽項規程為基本依據,吸納各方面專家意見,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二、賽項規程編制的基本原則賽項規程編制應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原則,競賽設計科學合理,內容闡述清晰詳實。公開:賽項規程中能公開的內容應全部公開,如競賽內容與時間、競賽方式、競賽規則、競賽環境、技術規范、技術平臺、賽卷或賽題庫、評分標準和方法等,讓參賽隊和參賽選手提前了解賽項。公平:賽項規程中應充分體現公平,讓各參賽隊在同一平臺、同等條件下公平競賽。公正:在成績評定與公布、裁判聘用與執裁、工作人員須知等方面,賽項規程應全面貫徹公正原則。賽項規程是賽項組織實施的依據。賽項規程發布后,6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須經大賽執委會辦公室批準。三、賽項規程編制的基本內容和要求(一)賽項名稱。闡明賽項競賽內容的專用名稱。本條款中應具有賽項名稱、賽項組別等。(二)競賽目的。圍繞引領職業院校專業建設與課程改革,促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產業發展,展示職教改革成果及師生良好精神面貌等方面闡明賽項設計的目的和意(三)競賽內容。詳細描述賽項涵蓋的知識、技能,明確創新、創意的范圍與方向。本條款中應對比賽時長、競賽內容的組成與成績比例作明確的規定。選擇競賽內容及確定成績比例時,應體現選手職業精神,把握好競賽成績的區分度。(四)競賽方式。詳細描述競賽方式和組隊方式,明確是個人賽還是團體賽,團體賽由幾名選手組成(團體賽不得跨校組隊,同一學校相同項目參賽隊不得超過1支;個人賽同一學校相同項目不得超過1人。指導教師須為本校專兼職教師,團體項目指導教師不得超過2名,個人項目每名選手指導教師不超過1名),競賽如何組織實施等。(五)競賽流程。應用表格和流程圖說明競賽日程、比賽場次的安排及參賽選手的競技過程。(六)競賽命題。說明賽項是公開試題還是建立試題庫。如果是公開試題,應在規程中明確說明試題于競賽前什么7/”;如果是建立試題庫,應在規程中明確說明試題庫建立的數量和發布時間、網址(七)競賽規則。說明競賽中的具體規定,包括參賽選手報名資格(按照魯教職函〔2024〕47號文規定)、報名要求、熟悉場地、正式比賽、成績評定與結果公布等賽事活動中組織管理人員、選手、裁判、工作人員等共同遵守的規定。競賽規則須遵循大賽執委會公布的制度。(八)競賽環境。詳細說明競賽安排的場地環境,包括理論環境和技能環境(不含競賽的技術規范和技術平臺)。(九)技術規范。指本賽項所屬產業或覆蓋行業中已經頒布實施、處在有效期內的標準與規范。引用的國際、國家、行業技術、職業資格標準與規范應書寫完整的名稱及代碼;業內公認的設備使用與操作規范、操控人員應具備的基礎技術、知識與技能、生產工藝等要求應作詳細描述。(十)技術平臺。公開賽項競賽需要技術平臺的全部信息,包括合作企業名稱以及所提供的硬件和軟件信息、機器設備信息、工裝器具信息等。賽項所用技術平臺應詳實描述設備的技術參數、工裝器具的技術規格、軟件版本號等信息。原則上,國賽賽項采用國賽技術平臺,省賽賽項采用省賽技術平臺,盡量不更換比賽設備和軟件,同時須明確寫明合作企業、技術支持企業名稱。確需更換的,須提供論證報告,提出更換的理由,報省大賽執委會辦公室核準。8(十一)成績評定。公開賽項評分標準和評分方式,賽項最終得分一般按百分制計分,特殊賽項可采用其他計分方法。成績評定必須在公開、公平、公正、獨立、透明的條件下進行。賽項評分標準須科學、合理。闡述要全面、詳細,應包括全部比賽環節,每個環節考核哪些知識點和技能點、每個知識點和技能點成績如何評定等。評分標準與賽項的競賽內容應完全一致。詳細說明本賽項評分方式,包括裁判員人數、裁判評分方法、成績產生方法、成績審核方法、成績公布方法等。(十二)賽場預案。按照《第十七屆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制度匯編》中的相關要求,闡述在比賽過程中不可控但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如計算機卡頓、設備故障等)的應急預案,特別是對學生成績產生影響的具體處理措施(十三)申訴與仲裁。大賽采取二級仲裁機制。各賽項設賽項監督仲裁組,大賽執委會設仲裁委員會。各參賽隊對不符合大賽和賽項規程規定的儀器、設備、工裝、材料、物件、計算機軟硬件、競賽使用工具、用品,競賽執裁、賽場管理,以及工作人員的不規范行為等,可向賽項監督仲裁組提出申訴。申訴主體為參賽隊領隊。申訴啟動時,領隊向賽項監督仲裁組遞交親筆簽字同意的書面申訴報告。申訴報告應對申訴事件的現象、發生時間、涉及人員、申訴依據等進行充分、實事求是的敘述。非書面申訴不予受9提出申訴的時間應在競賽結束后(選手賽場競賽內容全部完成)2小時內,超過時效不予受理。賽項監督仲裁組在接到申訴報告后的2小時內組織復議,并及時將復議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訴方。申訴方對復議結果仍有異議,可由市(高職院校)領隊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申訴方可隨時提出放棄申訴。(十四)競賽觀摩。說明本賽項公開觀摩的對象、時間與形式,結合本賽項的特點提出觀摩時應遵守的紀律等要求。所有賽項都應合理安排現場直播方式的公開觀摩。(十五)競賽直播及全程錄像。闡述本賽項除抽簽加密外,對比賽全過程、全方位直播的形式和方法(所有賽項都必須安排現場直播,并安排比賽直播觀摩室)。各賽項比賽現場(涵蓋每個競賽工位)全程錄像并集中封存,隨時調取使用。(十六)競賽須知。分別闡述本賽項參賽隊、指導教師、參賽選手、工作人員等應注意的重點事項。對參賽隊重點說明參賽學生是否需要購買保險,對指導教師重點說明帶隊和指導要求,對參賽選手重點說明比賽紀律和儀表儀容,對工作人員重點說明工作規范和紀律等。賽題管理辦法為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比賽原則,規范各賽項賽題管理,加強題庫建設工作,確保賽項賽題、題庫質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一、賽題的基本要求(一)賽項專家組負責本賽項賽題的編制工作;(二)賽題編制遵從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三)賽題能公開的內容必須公開,不能公開的內容要建立題庫,題庫的制定原則上不少于10套賽題方案,各套賽題內容重復率不高于50%。由大賽執委會辦公室在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網站(/)上發布。二、賽題命題原則(一)題型和命題范圍的依據是正式公布的賽項競賽規程,包括理論命題和實操命題兩部分,或者為綜合項目式命題。(二)命題方向和難度以教育部頒發的專業教學標準、國家職業資格標準為依據,應對接行業、國家、國際有關標準,并結合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要求和職業崗位需要,增加新工藝、新技術、新知識等相關內容。(三)題量應與實際競賽時間相適應,知識點、技能點分布合理,難度、廣度適中。各賽項賽題中需設有30%分值的“應變題”,用于考查參賽選手的臨場發揮能力,此部分賽題賽前不公開,比賽時將其與已經公開的賽卷組合成完整賽卷,若有特殊情況,須報大賽執委會批準。(四)賽題應能測試學生運用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并能體現獨立工作、綜合設計和團隊協作能力,重點展示職業技能和職業精神。(五)賽題編制應規范,措辭要嚴謹明確,不能產生歧義。命題工作包括賽題編制、標準答案(或參考答案)、評分標準以及扣分、加分內容與標準。主觀題答案必須寫明要點和賦分標準;評分標準應明確、細致,可操作性強,科學選擇賦分點和賦分值,體現競賽考核導向。(六)賽卷應明示總分、賽題應明示分值,非百分制的賽卷,應說明折算百分制的方式。三、樣題與題庫(一)樣題在題型、所覆蓋的知識點和技能點配分比例、卷面排版等方面應與賽卷保持一致,并與賽項規程同時公布。(二)建立題庫的賽項,正式賽題要求在比賽前三天內,在現場監督仲裁人員隨機排序后,由裁判長指定相關人員抽取。(三)所有賽題庫內容應當每年更新。(四)自由創意型內容的賽題可不納入題庫。(五)賽項比賽結束后應及時在大賽網絡信息發布平臺公布賽題。(一)命題專家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命題,并交由賽項執委會指定的專家進行審核。(二)審核內容包括:賽題形式和內容是否符合競賽規程,賽題分值是否標注,題號排列是否準確,賽題排版是否規范,難度是否合適,評分標準是否科學合理,賽題卷面是否規范。五、印制和裝訂(一)賽卷印制、裝訂和保密工作在賽項監督仲裁員的監督下由賽項執委會指定專人負責。(二)賽卷裝訂后未到達規定的開啟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開啟賽題密封包裝。(三)賽題密封區域只允許印制場次號、工位號,不允許印制選手姓名、學校等有關項目。六、保密和領取(一)命題專家、審核專家和印刷人員對賽題保密負全部責任。所有涉及競賽賽題的人員必須簽署保密協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賽題內容。(二)賽題必須存放在雙鎖保密室的保密鐵柜內,由賽項執委會指定人員和保密室負責人共同負責保管。(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程序,認真做好賽題的保密、保管以及接收、發放工作。(四)賽卷領取人必須由專人在賽項監督人員的監督下,于賽前30分鐘內到保密室領取賽卷,并核對好數量,查驗賽卷的密封是否完整,做好移交記錄,由賽卷領取人和監督仲裁員簽字確認。(五)賽卷領取人領取賽卷后必須直接到達賽場,中途不得在任何場所停留。七、回收和存檔(一)競賽用的所有材料,如賽卷、成績評定過程材料等都要回收,核對賽卷份數相符后,妥善保存在賽項承辦院校。(二)如使用備用賽卷,應在考場情況記錄表上注明,并由賽項監督仲裁人員當場簽名確認。(三)對密封好的賽卷及答卷由保管人員做好記錄,保存備查,并在回收登記表上簽名。(四)賽卷、答卷及比賽作品由賽項承辦單位就地封存,妥善保管,未經大賽執委會授權任何人不得隨意查閱,所有材料的有效追溯期為三年。八、安全預案(一)命題專家組負責制定命題相關的安全預案,以便快速有效處理命題事故。(二)競賽時應當有備用賽卷。(三)技能復雜的賽項,賽卷內可以事先預留備用賽題。(一)電子賽卷與電子素材應按上述要求做好命題、制卷、審核、回收和存檔等安全保密工作。(二)賽卷抽取、印制、裝訂、保管和領用需要全程錄像,并作為賽后資料保管。(三)不按本辦法要求進行命題工作的賽項,取消次年該申報單位的賽項申報資格。(四)情況特殊,不能按本要求命題的賽項,須報大賽執委會批準。成績管理辦法為保障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以下簡稱“大賽”)公開、公平、公正,促進大賽成績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特制定成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一、組織分工(一)參與賽項成績管理的組織機構包括檢錄組、裁判組、監督仲裁組等。(二)檢錄組負責對參賽隊伍(選手)進行點名登記、身份核對等工作。檢錄工作由賽項承辦院校工作人員承擔。(三)裁判組實行“裁判長負責制”,設裁判長1名,全面負責賽項的裁判與管理工作。(四)裁判員根據比賽工作需要分為加密裁判、現場裁判和評分裁判。加密裁判不得參與評分工作,需對參賽隊伍(選手)的信息進行加密、解密。現場裁判按規定做好賽場記錄,維護賽場紀律。評分裁判負責對參賽隊伍(選手)的技能展示、操作規范和競賽作品等按賽項評分標準進行評定。(五)監督仲裁組負責對賽項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并對競賽成績抽檢復核;接受由參賽隊領隊提出的對裁判結果的書面申訴,組織復議并及時反饋復議結果。二、成績管理基本流程嚴禁參賽選手、賽項裁判、技術支持、工作人員私自攜帶通訊、攝錄設備進入比賽場地。如有需要,由承辦院校統一配置、統一管理。承辦院校可根據需要配置安檢設備,對進入賽場重要區域的人員進行安檢,可在賽場相關區域安置無線信息屏蔽設備。評分裁判應在檢錄前與參賽選手隔離。三、檢錄抽簽(一)檢錄。由檢錄工作人員依照檢錄表進行點名核對,確定無誤后向裁判長遞交檢錄單。檢錄后,參賽選手憑參賽編號,隱匿個人身份進入賽場,不得攜帶違規物品。(二)加密。所有比賽項目在比賽的當天進行兩次加密,加密后參賽選手中途不得擅自離開賽場。分別由兩組加密裁判組織實施加密工作,管理加密結果。監督仲裁員全程監督加密過程。有競賽作品的,需對競賽作品進行再次加密,加密后參賽選手中途不得擅自離開賽場。所有加密結果密封袋的封條均需相應的加密裁判和監督仲裁人員簽字。密封袋在監督仲裁人員監督下由加密裁判放置于保密室的保險柜中保存。(三)引導。參賽選手憑賽位號進入賽場,不得攜帶其他顯示個人身份信息和違規的物品。現場裁判負責引導參賽隊伍(選手)至賽位前等待競賽指令。比賽開始前,在沒有裁判允許的情況下,嚴禁隨意觸碰競賽設施和閱讀賽卷內容。比賽中途不得離開賽場。成績評定是指根據競賽考核目標、內容和要求對參賽隊伍(選手)的競賽表現和最終作品作出評價。評分方法分為機考評分、現場評分、過程評分和結果評分四類,各賽項、模塊評分必須按本《辦法》中規定的評分方法實施,特殊情況必須由賽項執委會向大賽組委會報批。成績評定過程中的所有評分材料須由相應評分裁判簽字確認,更正成績需經裁判本人、裁判長及監督仲裁組長在更正處簽字。(一)機考評分機考評分是指參賽隊伍(選手)在計算機上完成競賽項目內容后,由答題系統自動判分的評分方法。流程如下:1.參賽隊伍(選手)登錄答題系統,核實團隊或個人信息后限時答題,競賽結束前保存成果并提交;2.答題系統自動判分,顯示成績;3.裁判長實時匯總各參賽隊伍(選手)的成績,經復核無誤,由裁判長、監督仲裁人員簽字確認。(二)現場評分現場評分是指評分裁判依據評分標準對參賽隊伍(選手)的現場技能展示獨立判分、同步亮分并現場公布得分的評分方法。流程如下:1.參賽隊伍(選手)上臺展示完畢后,由裁判長或副裁判長下達亮分指令,評分裁判同步亮分(原則上評分裁判不得少于7人2.兩名記分員在監督仲裁人員的審核下負責現場計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余得分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參賽隊伍(選手)的最后得分;3.裁判長現場宣布賽位評分結果,經復核無誤,由裁判長、監督仲裁人員簽字確認。(三)過程評分過程評分是指根據參賽隊伍(選手)在分步操作過程中的規范性、合理性以及完成質量等,評分裁判依據評分標準按步給分并加權匯總的評分方法。流程如下:1.參賽隊伍(選手)按比賽要求進行操作,評分裁判對照評分表即時判分,評分裁判不得少于2人,對于專業性強、操作復雜、賽程較長的步驟,需適當增加裁判人數;2.兩名記分員在監督仲裁人員的現場監督下,對參賽隊伍(選手)的評分結果進行分步匯總并計算平均分,所有步驟成績的加權匯總值作為該參賽隊伍(選手)的最后得分;3.裁判長當天提交賽位評分結果,經復核無誤,由裁判長、監督仲裁人員簽字確認。結果評分是評分裁判對參賽隊伍(選手)提交的競賽作品,依據賽項評價標準判分的評分方法。競賽作品可以是實物作品、圖像圖片、虛擬成果等多種類型。按競賽作品類型分為客觀評分和主觀評分。流程如下:1.客觀評分應由兩名評分裁判獨立評分或由評分軟件自動判分,客觀評分不一致的須在計分前及時更正;2.主觀評分,應至少由5名評分裁判獨立評分,主觀評分以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其余得分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參賽隊伍(選手)的最后得分;3.兩名記分員在監督仲裁人員的現場監督下負責記分;4.裁判長在競賽結束18小時內提交賽位(競賽作品)評分結果,經復核無誤,由裁判長、監督仲裁人員簽字確認后公布。五、抽檢復核(一)為保障成績評判的準確性,監督仲裁組對賽項總成績排名前30%的所有參賽隊伍(選手)的成績進行復核;對其余成績進行抽檢復核,抽檢覆蓋率不得低于15%。(二)監督仲裁組須將復檢中發現的錯誤以書面方式及時告知裁判長,由裁判長更正成績并簽字確認。(三)復核、抽檢錯誤率超過5%的,則認定為非小概率事件,裁判組需對所有成績進行復核。六、進行解密裁判長正式提交賽位(競賽作品)評分結果并復核無誤后,加密裁判在監督仲裁人員監督下對加密結果進行逐層解密。各賽項可根據需要采取正向解密或逆向解密。以逆向解密為例:無競賽作品的,先根據二次加密記錄表,以賽位號從小到大為序,確定其對應的參賽編號,再根據一次加密記錄表,確定對應的參賽隊伍(選手);有競賽作品的,先根據三次加密記錄表,以競賽作品號從小到大為序,確定其對應的賽位號,再根據二次加密記錄表,確定對應的參賽編號,最后根據一次加密記錄表,確定對應的參賽隊伍(選手)。解密結束,經與參賽選手的身份信息核對無誤后,由第一次加密裁判將選手參賽證等個人身份信息證件歸還給參賽選手。七、留檔備案(一)成績分析。為了更好地做好賽項資源向教學資源轉化工作,專家工作組根據裁判判分情況,分析參賽選手在比賽過程中對各個知識點、技術掌握程度,并將分析報告報備大賽執委會辦公室適時公布。(二)留檔備案。賽項每個比賽環節裁判判分的原始材料和最終成績等結果性材料都需經監督仲裁組人員和裁判長簽字后裝袋密封留檔,并由賽項承辦校封存。八、成績使用競賽結束后,由賽項執委會組織賽項技術點評會,專家組長負責本賽項成績分析和技術點評,裁判長宣布參賽選手最終成績。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大賽成績進行涂改、偽造或用于欺詐等違法犯罪活動。各參賽隊(選手)獲獎位次及等級,由大賽組委會辦公室負責統一對外公示,經確認無誤后印發公布。專家和裁判工作管理辦法為加強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專家和裁判人員管理,規范賽項專家和裁判工作,確保大賽各賽項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辦法。1.大賽以賽項為單位成立專家組,專家組由大賽執委會聘任,在賽項執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2.專家組成員為本賽項專業領域的業務專家,同一專家不得跨賽項兼任,個別專家需要同時兼任中職和高職賽項工作的,須報經大賽執委會辦公室審查批準;3.賽項專家組成員人數不超過5人,中職組賽項來自中職學校的不少于1人,高職組賽項來自高職院校的不少于1人,來自行業、企業及科研院所的專家2-3人。同一賽項、同一單位的專家僅限1人。同一專家連續受聘同一賽項不超過三屆。賽項合作企業和參賽院校采取回避原則。1.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公正誠信、廉潔自律的職業道德,嚴守競賽紀律,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團隊合作精神,愿意參加大賽工作。2.在賽項相關專業領域有較高的學術或技術技能水平和嚴謹的科學精神,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具有本職業高級考評員資格,得到行業普遍認同;專家組組長應在全國相關專業領域有一定的權威性和知名度,原則上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3.從事賽項所涉及的專業(職業)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本賽項對應的技術標準和專業教學標準,熟悉職業教育和競賽工作,熟悉本職業(工種)技能競賽規則,在競賽項目策劃、技術平臺開發、命題和評價、執裁等方面具有較豐富的經驗;身體健康,原則上須在職且年齡在60周歲以下(兩院院士年齡不限)。4.工作須得到所在單位支持,時間和精力有保障,能夠全程參與并勝任專家工作;具有省級或以上職業技能競具有賽項相關專業(職業)系統、扎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技術技能,具有水平突出的研究成果和學術造詣,可以在封閉環境下承擔賽項規程、賽題的設計和評審工作,熟悉相關行業或領域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及國內外發展動態。專家應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中任意兩條:1.獲省級及以上科研或教學成果獎勵的主要完成人。2.是省級以上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或參與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排名前五)或主持承擔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學改革研究項目。3.科技成果轉化實績突出,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獲得過省級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廣表彰。4.主持國家在線課程、國家職業教育資源庫項目。5.主編省級及以上重點教材、規劃教材。6.作為第一起草人,負責與賽項相關專業(職業)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并負責其中主要技術內容的撰稿或實驗(實訓)驗證工作,且該標準在相應范圍內得到實施應用。7.擔任“雙高”專業負責人或牽頭開展省級專業綜合評價(專業認證)。8.參加賽項相關專業(學科)教育教學類競賽獲省級一等獎或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獎勵,或指導學生在賽項相關專業(學科)競賽或綜合性競賽中獲省級一等獎或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獎勵。賽項專家工作組要遵守大賽制度,服從大賽執委會的安排,承擔以下任務:1.賽項技術層面的整體設計和競賽任務設計。2.賽項規程制定、賽題編制和驗證、題庫建設和維護。3.賽項技術平臺標準制定、設備遴選和驗收。4.賽項場地設計、場次安排、設備布局和賽場驗收。5.賽項裁判培訓、技術說明和咨詢答疑。6.賽項比賽期間技術指導、賽場安全督導。7.賽項技術點評和競賽成績分析。8.賽項宣傳方案設計、競賽資源開發與成果轉化方案設計與驗收。9.完成賽項執委會安排的其他競賽技術工作。1.專家實行一賽一聘,每年由大賽執委會頒發聘書,專家僅對當年受聘的賽項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同一專家不得跨賽項兼任,個別專家需要同時兼任高職和中職賽項工作的,須報大賽執委會辦公室審查批準。在行業組織兼職的專家須注明本職工作單位。同一賽項同一單位的專家人數僅限1人。2.專家應遵守工作紀律,嚴格遵守賽題管理辦法中的保密協議。不得透露與賽項有關的任何涉密信息,不得以賽項專家身份就相關競賽內容進行咨詢講課,不得收受他人的禮金財物。3.為了保證專家公正公平參與大賽工作,保證賽項工作秩序,賽項執委會須與專家簽署承諾書。4.專家工作組組長須參加大賽執委會組織的培訓,未參加的取消組長資格。5.專家不得兼任裁判。6.專家應與參賽人員無利益關系。與參賽單位、參賽選手有利益關系時,應主動申報、回避。7.賽項賽題編制專家由本賽項專家組成員兼任,非本賽項專家組成員不能承擔命題任務。命題工作由賽項專家組長主持,有命題任務的專家,在賽事結束、公布競賽結果之前,任何時間、任何場合,不能用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除專家組8.專家隊伍集體或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違反大賽紀律名單”,被列入名單的人員將被取消擔任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的專家、裁判、監督仲裁、參賽指導教師、賽場工作人員等資格,并通報其所在單位及相關主管部門。(1)存在違反大賽紀律和比賽規定的。(2)私自用微信、QQ等社交平臺或其他方式,泄露或發布技能大賽不能公開或不實信息的。(3)競賽期間無故缺席、遲到。(一)裁判工作職責根據工作需要,裁判組由加密裁判、現場裁判、評分裁判和裁判長共同組成。現場裁判。按規定維護賽場紀律,按操作規范做好賽場記錄,填寫賽場情況記錄表。對參賽隊伍(選手)的現場及環境安全負責。評分裁判。負責對參賽隊伍(選手)的技能展示、操作規范和競賽作品等按賽項評分標準進行評定。(二)裁判遴選基本條件1.熱愛本職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心理素質,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認真負責,廉潔公正。2.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本職業高級考評員資格。3.熟悉賽項所涉及專業(職業)相關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熟悉相關專業教學標準。近五年具有不少于一屆國賽或兩屆省賽(含行業職業技能競賽)執裁經驗者,優先考慮。4.從事賽項所涉及專業(職業)相關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豐富的考評工作經驗,能夠獨立進行評判和評價工作,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臨場應變能力。5.自覺遵守十七屆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相關規章制6.在職且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身體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本人自愿,且獲得工作單位支持,能在規定時間內參與裁判組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指定任務。(三)裁判組成1.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以賽項為單位設立裁判組,裁判組在賽項執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2.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裁判人員由各市、職業院校向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執委會推薦。大賽執委會辦公室對推薦的裁判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后,選入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賽項裁判員庫;各賽項要分別有省內不參加該賽項的中、高職院校1-2人參與本賽項現場及評分裁判工作。3.賽項裁判組由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執委會根據賽項規模和賽項執委會的意見確定裁判人數,于開賽前一周,在裁判員庫中隨機抽取組成。抽取的裁判人員須經本人確認、賽項專家組培訓、大賽執委會聘任后承擔賽項裁判工4.裁判長由賽項執委會向大賽執委會推薦,由大賽執委會聘任。(四)裁判工作流程與內容1.賽前培訓。裁判團隊要根據賽項執委會和賽項專家組的要求和安排,在賽前參加培訓,認真學習賽項競賽規程,熟悉比賽規則、注意事項和技術裝備,統一執裁標準,提高執裁水平。2.賽場檢查。裁判執裁前要在賽項執委會和賽項專家組的安排下,對賽場進行檢查,做好執裁的準備工作。3.現場執裁。在裁判長的領導下,依據相關規定進行現場執裁,做好競賽監督、檢查工作,維護賽場秩序,保證競賽順利進行。具體工作內容如下:(1)選手入場時,逐個核查競賽選手參賽號,對于違規物品立即收繳;如發現選手冒名頂替,應報裁判長按相關規定(2)認真填寫《賽場記錄表》的全部內容。(3)賽前向參賽選手宣讀競賽須知。(4)裁判員在執裁過程中無權解釋競賽賽卷內容,若參賽選手反映賽卷出現命題事故,現場裁判及時匯報給裁判長,由專家組長、裁判長、監督仲裁長三方協商一致處理,事后報大賽執委會辦公室備案。(5)競賽過程中,裁判應對違規選手提出警告,并記錄在《賽場記錄表》上。(6)競賽結束前15分鐘提醒選手。到達競賽結束時刻,(7)按規定裝訂、密封應遞交的資料和競賽作品。如發現競賽資料不齊全,應立即報告裁判長追查。(8)裁判人員工作期間必須接受封閉隔離管理,不得攜帶個人通訊工具,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在賽場內吸煙、閱讀書報或談笑,不準抄題、做題,不得將賽卷帶出賽場。(9)競賽過程中出現設備掉電、故障等意外時,現場裁判需及時確認情況,安排技術支持人員進行處理,現場裁判需登記詳細情況,填寫補時登記表,報裁判長批準后,可安排延長補足相應選手的比賽時間。4.評審、鑒定比賽結果。按照評分標準,對競賽結果進行評審、評判。評審、評判要客觀、公正,標準要統一。5.工作總結。裁判人員在執裁賽項之后,要在裁判長的組織下,進行賽事總結,由裁判長匯總后形成賽項裁判團隊總結與建議。裁判總結與建議分別提交賽項執委會和大賽執委會。(五)裁判工作管理1.裁判組工作實行“裁判長負責制”,設裁判長1名,全面負責賽項的裁判與管理工作,并根據《成績管理辦法》對裁判進行合理分工。裁判長須具有充分的組織管理能力和豐富的技術鑒定經驗。賽項所在市(地)的人員原則上不擔任該賽項的裁判長。2.裁判應與參賽人員無利益關系。與參賽單位、參賽選手有利益關系時,裁判應主動申報、回避。3.原則上裁判連續受聘不超過三屆。4.裁判僅對當年其所受聘的工作負責執裁,一賽一聘。5.裁判應加強廉潔自律意識,不得借大賽名義參與商業炒作、收費培訓、收受他人財物等,賽項裁判要簽署大賽承諾書。6.裁判隊伍集體或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大賽違紀名單”,被列入名單的人員終身不再具有擔任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的專家、裁判、監督仲裁、參賽指導教師、賽場工作人員等資格,并通報其所在單位及相關主管部門。(1)違反大賽紀律和比賽規定的。泄露或發布技能大賽不能公開或不實信息的。(3)競賽期間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或兩次不能到崗履職三、專家和裁判等人員勞務費賽項專家、裁判、賽項監督仲裁人員勞務費,由賽項承辦院校按有關規定標準支付。參與賽事籌備人員、專家、裁判、監督仲裁人員,在大賽籌備和舉行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原則上由所在單位承擔,本人單位承擔確實有困難的,按規定標準由賽項經費承擔。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賽項)專家承諾書本人受邀自愿參加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賽項)工作,為進一步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我以大賽專家的身份和榮譽鄭重作出如下承諾:1.尊重大賽組委會和執委會,尊重裁判和監督仲裁,尊重參賽單位和選手,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2.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大賽紀律,在確定大賽專家身份后至大賽結束前,不私下接觸參賽單位和個人,不參與以大賽名義舉辦的收費培訓,不收受他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3.遵守試題管理規定中的保密協議,不透露與大賽有關不給參賽選手或單位的違紀行為說情、解脫。5.不隱瞞按規定應該回避的事項。6.對于涉嫌泄密事宜,愿接受、協助、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并履行舉證義務。7.如若發生上述問題,自愿承擔相關責任。特此承諾!專家(簽名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賽項)裁判承諾書本人受邀自愿參加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賽項)工作,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我以大賽裁判的身份和榮譽鄭重作出如下承諾:1.尊重大賽組委會和執委會,尊重專家、監督仲裁,尊重參賽單位和選手,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2.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大賽紀律,在確定大賽裁判身份后至大賽結束前,不私下接觸參賽單位和個人,不參與以大賽名義舉辦的收費培訓,不收受他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3.遵守賽題管理規定,嚴守相關的保密協議,不透露與大賽有關的涉密信息。4.遵守公正、公平原則,不干預其他裁判員工作,影響5.不為參賽選手或單位的違紀行為說情、開脫。7.不以虛假信息騙取裁判資格,不隱瞞按規定應該回避的事項。8.對于涉嫌泄密事宜,愿接受、協助、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并履行舉證義務。9.如若發生上述問題,自愿承擔相關責任。特此承諾!裁判(簽名設備與設施管理辦法為保證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各賽項有序、安全競賽,進一步強化賽項設備與設施管理,特制定本辦法。一、基本要求(一)賽場用光不應低于行業標準要求。自然通風達不到要求的情況下,應采取強制通風,確保賽場溫度、濕度適宜。(二)采取必要的物理性隔離確保參賽隊之間互不干擾,配備有穩定的水、電、氣源和應急供電設備,設置消防逃生通道。(三)依據競賽需求和行業特點設計競賽環境,涉及到國家管控物品(易燃、易爆、化工、藥品、有毒等)的賽項應遵照行業規范,有發生事故可能的,應制定應急預案,做好預防措施。(四)具備賽場直播設備和實地觀摩條件,能確保社會各界人士觀看比賽全過程。二、競賽技術平臺(一)計算機硬件與軟件:應詳細列出計算機硬件的配置要求(包括CPU、內存、硬盤、顯卡、顯示器等硬件技術參數流暢地運行應用軟件的要求);軟件(包括操作系統)應以目錄、清單的方式列示(軟件名稱及版本號)。應選用行業內普遍使用、具有代表性的軟件。連續舉辦且反映良好的賽項,若無特殊情況,原則上競賽主要軟件應保持相對穩定;需升級的,應報請大賽執委會同意,由供貨商為參賽校免費升級。(二)機電設備:應對接國家、行業標準,列出詳細的技術參數,賽場應為選手提供完整的設備使用說明書。采用教學實驗(訓)設備的賽項,應按照競賽技術文件要求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三)材料:應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列出其型號、規格及相關技術參數,并提供材料清單。(四)技術文件:應對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列示其具體格式。(五)主要設備:國賽賽項原則上采用當年國賽合作企業提供的主要設備,非國賽賽項原則上采用上一年省賽合作企業提供的主要設備;確定后(三年內)應保持相對穩定。局部確需改進與升級的,應免費為參賽院校提供升級服務,并報大賽執委會辦公室備案。有重大改進與變化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需重新遴選。三、競賽主要設備與軟件的選定與管理(一)競賽用設備與軟件,根據賽項競賽規程確定。(二)各賽項設計、申報及賽項競賽規程等文件中都應明確說明賽場容量。(三)各賽項應選擇相對先進、通用性強、社會保有量高的設備與軟件,多平臺賽項的同類競賽設備之間的各項技術參數指標要盡量相同或者相近。(四)原則上,新設賽項(含所有模塊)使用的軟件類技術平臺總價不超過10萬元,設備類技術平臺總價不超過50萬(五)競賽過程中使用的器材(設備、軟件、材料等)按照競賽規程的要求進行準備。比賽前,賽項專家組需對賽項平臺進行測試、驗收并簽字;準備完成后、正式開賽前交由裁判組管理,賽項執委會認為必要時,可以賽場試運行。裁判組應按照競賽規程做好競賽設備、軟件的檢驗、使用,并與專家組、合作企業共同制定由于設備、軟件等出現故障影響比賽的應急預案,在比賽過程中按照預案處理突發事件,同時做好現場記錄。確保選手不受外界影響,獨立競賽。在保證大賽安全有序進行的前提條件下,采用多種方式開放辦賽。(二)賽場設置安全通道和警戒線,確保參觀、采訪、視察人員進入賽場后在規定的安全區域內活動。(三)衛生間、醫療、維修服務、生活補給和垃圾分類回收都應設置在警戒范圍內,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選手與外界交換信息、串通作弊。(四)賽場應進行周密設計,繪出賽事管理、引導、指示用途的平面圖。圖上應標明安全出口、消防通道、警戒區、緊急事件發生時的疏散通道等。競賽舉行期間,在競賽場所、人員密集的地方張貼。(五)賽場使用的標注、標識應統一設計,并按大賽相關規定使用大賽標注、標識圖案。賽場各賽位、功能區域等處應具有清晰的標注與標識。(六)賽位顯著位置上應張貼各種設備的安全文明生產操作規程。五、賽場建設與監督(一)各賽項應制定詳細的賽場建設方案、編制建設進度表,并遵照執行。(二)各賽項專家組應根據已制定的建設方案和進度進行監督與檢查,確保在比賽前完成建設。(三)各賽項專家工作組應會同承辦方對賽場建設結果進行檢查,對賽場設備、設施、環境進行賽前測試、驗收,并在驗收報告上簽字確認。驗收后的賽場應禁止無關人員出監督仲裁管理辦法為保證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公開、公平、公正,有效監督賽事運行,及時解決賽項組織過程中產生的異議和申訴,規范賽項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一、賽項監督仲裁管理體制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實行賽項監督仲裁制度,各賽項設監督仲裁組,由大賽執委會派出,對賽項進行全程監督,及時處理申訴。仲裁采取兩級仲裁機制。監督仲裁組在大賽執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對大賽執委會負責。二、賽項監督仲裁組職責1.在大賽執委會領導下,對賽項執委會的競賽籌備與組織工作實施全程現場監督。監督內容包括賽項競賽場地和設施的布置、廉潔辦賽、選手抽簽加密、裁判培訓、競賽組織、賽項應急預案、成績評判及成績復核與發布、申訴仲裁等。2.監督只對程序與過程監督,不得參與具體賽事組織活動及裁判工作,監督仲裁人員須在比賽現場。3.熟悉所監督賽項的競賽規程和規則,掌握賽事動態及進展情況。4.受理各參賽隊的書面申訴,對受理的申訴進行深入調查,作出客觀、公正的集體仲裁。5.對競賽過程中的違規現象,應及時向賽項執委會提出改正建議,同時留取監督過程資料。三、賽項監督仲裁組人員組成及要求1.賽項監督仲裁組實行組長負責制,設組長1人,人數須為奇數,一般不超過3人。2.成員應具備較強的溝通和組織管理能力,對職業教育有深刻理解,熟悉大賽政策與制度,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經驗,能夠獨立開展工作。3.成員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堅持原則,具有過硬的政治、業務素質,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成員應有較強的法律法規意識,熟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情況。原則上具有與賽項同領域的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為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業、企業、科研機構等單位的管理人員。具有監督仲裁工作經歷及經驗者,優先考慮。4.監督仲裁工作應堅持本人自愿、工作單位支持原則,無任何違法違紀記錄。年齡不超過60周歲,身體健康,能在規定時間內到崗并按要求完成指定監督仲裁工作。5.賽項執委會及專家組成員不得參與監督仲裁工作。四、申訴與仲裁程序1.各參賽隊對不符合大賽和賽項規程規定的儀器、設備、工裝、材料、物件、計算機軟硬件、競賽使用工具、用品,競賽執裁、賽場管理,以及工作人員的不規范行為等持有異議時,由各參賽隊領隊向賽項監督仲裁工作組提出書面申訴。2.監督仲裁人員的姓名、聯系方式、工作地點應該在競賽期間向參賽隊和工作人員公示,確保信息暢通并同時接受大眾監督。3.賽項監督仲裁組只接受各市(高職院校)領隊簽字、遞交的僅限于本隊的書面申訴報告。4.提出申訴的時間應在比賽結束后(選手賽場比賽內容全部完成)2小時內,超過時效不予受理。申訴報告應對申訴事件的現象、發生時間、涉及人員、申訴依據等進行充分、實事求是的敘述。5.賽項監督仲裁組在接到申訴報告后的2小時內組織復議,并及時將復議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訴方。申訴方對復議結果仍有異議,可由各市(高職院校)領隊向大賽執委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大賽執委會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6.仲裁結果由申訴人簽收,不能代收。如在約定時間和地點申訴人離開,視為自行放棄申訴。7.申訴方可隨時提出放棄申訴。8.申訴方必須提供真實的申訴信息并嚴格遵守申訴程序,提出無理申訴或采取過激行為擾亂賽場秩序的應給予取消參賽成績等處罰。企業合作管理辦法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面向社會企業開展合作,為關心職業教育、有志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的企業和組織提供展示平臺。大賽企業合作相關事宜由大賽執委會負責,大賽執委會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一、大賽企業合作的宗旨1.保障和推進辦賽宗旨的貫徹執行與落實。2.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進山東省職業院校與行業、企業更加廣泛、深入地溝通與合作,促進教學改革和專業建設。3.為比賽提供全面可靠的技術、服務支持。4.為合作企業提供展示平臺,展現企業社會責任。5.大賽企業合作事宜由大賽執委會領導,大賽執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二、大賽合作企業的基本條件1.企業資質。合作企業須是獨立法人,能夠提供滿足賽項所需的產品和服務、注冊時間超過五年(截至當年合作企業征集通知發布之日)。2.企業資信。合作企業應有較好的資信,運營良好,無不良借貸記錄、無重大經濟和知識產權糾紛、無惡意拖欠款行為等。3.企業社會聲譽。合作企業近三年在經營活動和參與全國、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沒有違法違規和失信記錄,沒有違反大賽制度的行為等。4.校企合作。合作企業應有廣泛、深度的校企合作基礎。5.技能競賽合作經歷。有參與職業院校技能競賽(國賽、省賽或行業賽等)的合作經歷。合作企業提供的設備技術先進、質量穩定、價格合理。6.合作企業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的獨占權與授予權。無法院未審結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三、大賽合作企業的遴選國賽對應賽項承辦申報學校原則上聯合當年國賽合作企業共同申報,非國賽對應賽項承辦申報學校原則上聯合上屆省賽合作企業共同申報。盡量避免頻繁更換比賽設備和軟件,確需更換的,須提供論證報告,提出更換理由,經大賽執委會辦公室核準后,方可更換比賽設備和軟件。四、大賽合作企業的權益大賽執委會保證合作企業享有使用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品牌進行有限產品宣傳的權利,包括經大賽執委會同意,在所屬行業內使用年度“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標志和稱謂的市場營銷權、提供產品和服務、媒體和公關活動、廣告機會、活動優先合作、現場接待、榮譽待遇等。五、大賽合作企業的義務和紀律1.遵守大賽的各項制度規定和工作流程。2.提供給賽項的競賽器材技術可靠、產品成熟、使用安全,符合行業標準,符合職業院校相關專業實訓基地建設需要,符合環保標準。合作企業負責提供給賽項的競賽器材的免費運輸、安裝和調試,并達到賽項競賽要求。3.企業以不高于承諾價格向備賽學校銷售競賽器材。4.賽項競賽器材供應企業須負責競賽場地競賽器材的維護和技術支持。5.合作企業要保證競賽器材供應及時,并提供優質售后服務。6.企業自被確定為合作企業之日起,在三年內應保持競賽技術平臺(包括設備型號配置及軟件)相對穩定,如有變化,企業應為購買過技術平臺(有購買設備協議或合同)的院校免費贈送變化的硬件設備或免費升級軟件并報大賽執委會辦公室備案。7.合作企業應配合做好競賽技術平臺相關可靠性測試,制定競賽應急處理預案。競賽過程中若出現技術平臺故障,合作企業必須及時配合裁判長等相關人員,提出妥善的處置方案。8.合作企業應履行合同承諾,保證捐贈資金到賬,捐贈設施設備到位,技術服務支持及時。捐贈人捐贈均須通過山東省教育基金會,山東省教育基金會負責與捐贈人簽訂捐贈協議,接受并管理捐贈資金。9.大賽合作企業應遵守以下紀律:(1)不得直接或間接以技能大賽名義違規培訓。(2)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賽題設計、結果評判等涉及大賽(3)不得違背商業道德欺騙參賽院校。(4)不得在產品銷售中實際供貨價格高于承諾價格。(5)不得在言行上損害技能大賽和相關單位與個人的形象。(6)不得在正式公布合作企業前,以大賽名義做任何廣告宣傳及設備平臺宣傳。(7)賽項合作企業賽前應會同賽項專家組共同制訂競賽平臺可能出現故障的各項應急預案,正式開賽前,在監督仲裁人員的監督下,進行綜合模擬演訓,確保設備正常運行、預案可靠可(8)企業技術支持人員,在賽項籌備階段接受賽項專家組的統一領導,競賽舉行期間接受賽項裁判組的統一指揮,需要技術支持時才能進入賽場。大賽實施合作企業退出機制,對違反大賽制度、服務不到位、被舉報有不良行為且被查實、未履行申報承諾的企業,以及競賽技術平臺出現一定范圍的影響賽事正常進行的技術故障,將取消未來3年參與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資格。安全管理規定賽事安全是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切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和前提,是所有賽項籌備和運行工作必須考慮的核心問題。各賽項都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大賽期間參賽選手、指導教師、工作人員及觀摩人員的人身安全。各賽項都要根據本規定制定相應制度,落實相關責任。(一)各賽項須成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全面負責本賽項(二)各賽項須建立與行政、交通、司法、公安、消防、衛生、食品、質檢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預警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突發事件,保證比賽安全進行。各賽項須制定安全管理的相應規范、流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保證比賽籌備和實施全過程的安全。二、賽項安全管理要求賽項專家組應充分考慮比賽內容和所用器材、耗材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通過完善設計規避風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證選手備賽和比賽安全。危險警示和防范措施應在賽項技術文件中加以說明。(二)賽項技術文件應包含國家(或行業)有關職業崗位安全的規范、條例等內容。(三)賽項執委會須在賽前對本賽項全體裁判員、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源于實際生產過程的賽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防范制度,并在賽前對選手進行培訓,避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四)賽項執委會須制定專門方案保證比賽命題以及賽題保管、發放、回收和評判過程的安全。三、比賽環境安全管理要求(一)賽項執委會須在賽前組織專人對比賽現場、住宿場所和交通保障進行全面考察,并對安全工作提出明確要求。賽場的布置,賽場內的器材、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如有必要,也可進行賽場仿真模擬測試,以發現可能出現的問題。承辦院校賽前須按照賽項執委會要求排除安全隱患。(二)賽場周圍要設立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進入,避免發生意外事故。比賽現場內應參照相關職業崗位的要求為選手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在具有危險性的操作環節,裁判員要嚴防選手出現錯誤操作。(三)承辦院校應提供保障應急預案實施的條件。對于比賽必須明確制度和預案,并配備急救人員與搶救設施。(四)賽項執委會須會同承辦院校制定開放賽場和體驗區的人員疏導方案。賽場環境中存在人員密集、車流與人流交錯的區域,除了設置齊全的指示標志外,須增加引導人員,并開辟備用通道。(五)大賽期間,賽項承辦院校須在賽場設置醫療醫護工作站。在管理的關鍵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日志。(六)參賽選手、賽項裁判員、工作人員、技術支持人員嚴禁攜帶通訊、攝錄設備和未經許可的記錄用具進入比賽區域。如確有需要,由賽項承辦院校統一配置,統一管理。賽項可根據需要配置安檢設備,對進入賽場重要區域的人員進行安檢,可在賽場相關區域安放無線屏蔽設備。(一)比賽期間,原則上由賽項承辦院校統一安排參賽選手和指導教師食宿。承辦院校須尊重少數民族參賽人員的宗教信仰及文化習俗,根據國家相關的民族、宗教政策,安排好少數民族參賽選手和教師的飲食起居。(二)比賽期間安排的住宿地應具有旅游業經營許可資質。以學校宿舍作為住宿地的,大賽期間的住宿、衛生、飲食安全等由賽項執委會和提供宿舍的學校共同負責。(三)大賽期間有組織地參觀和觀摩活動的交通安全由承辦院校負責。賽項執委會和承辦院校須保證比賽期間選手、指導教師、專家、裁判員、監督仲裁員、技術支持等人員的交通安全。(四)各賽項的安全管理,除必要的安全隔離措施外,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個人隱私和人身自由。五、參賽隊職責(一)各地市、各職業學院在組織參賽隊時,須為參賽選手購買大賽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二)各地市、各職業學院參賽隊組成后,須制定相關安全與賽項責任單位一起共同確保參賽期間參賽人員的人身財產安(三)各參賽單位須加強對參賽人員的安全管理及教育,并與賽場安全管理對接。(一)比賽期間發生意外事故時,發現者須第一時間報告賽項執委會,同時采取措施,避免事態擴大。賽項執委會應立即啟動預案予以解決并向大賽執委會報告。出現重大安全問題及安全隱患的賽項可以停賽,是否停賽由大賽組委會決定。事后,大賽執委會應向大賽組委會書面報告詳細情況。(二)各賽項應在賽項執委會的統一領導與組織下,編制賽項各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列為賽項指南的內容,在賽前公布。七、處罰措施(一)賽項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賽項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停止承辦院校的賽項承辦資格。(二)因參賽隊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評獎資(三)參賽隊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經賽場工作人員提示、警告無效的,可取消其繼續比賽的資格。(四)賽事工作人員違規的,按照相應的制度追究責任。情節嚴重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報相關部門按相關政策法規追究相應責任。宣傳與信息管理辦法為規范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的信息采集、審核、發布、更新等工作,更好地宣傳大賽、宣傳職教,展示山東省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成果,特制定本辦法。一、大賽執委會工作要點(一)制定大賽宣傳與信息管理制度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執委會統籌規劃賽事的整體宣傳按照規范管理、整合資源、強化落實、突出主題、務求實效的原則,指導各賽項承辦單位的宣傳和信息管理工作。1.審核競賽文件。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所有賽項的通知、技術資料、賽事說明等信息統一由大賽執委會審查、發布。若已發布的通知、文件等信息需要修訂,統一向大賽執委會辦公室提交修訂申請及說明,經大賽執委會審核后,在大賽指定的網絡信息發布平臺上發布并進行相應的聲明或說明。2.各有關單位經授權可以對外發布的賽事信息應與大賽指定的網絡信息發布平臺已發布的信息保持一致,并在大賽執委會辦公室發布后再行發布。“/”是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專用的網絡信息發布平臺,主要負責賽事相關通知、網絡宣傳、賽項技術文件、競賽試(樣)題的發布及賽事技術咨詢、大賽合作企業宣傳等。轉發大賽專用的網絡信息發布平臺信息的,應采用超鏈接的方式指向大賽網絡信息發布平臺的相應頁面,避免多渠道信息發布造成信息滯后、錯漏等問題。組織、聯絡重要媒體、門戶網站等對大賽及相關活動進行宣傳與報道。(五)監管大賽標識使用賽事宣傳資料、新聞報道、競賽用具與用品、紀念品等需使用大賽標識的,應符合大賽相關規定。(六)整合利用宣傳資源收集、整理各賽項的宣傳資料和相關成果,借助大賽專用的網絡信息發布平臺形成宣傳合力。二、賽項執委會工作要點各賽項執委會應對賽項宣傳與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具體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宣傳工作高效、有序開展,具體由承辦院校負責落實。(一)制定宣傳流程,把握各項工作時間節點成立宣傳報道組,與國家、省、市有關媒體聯系,及時將各種賽事情況向社會進行集中報道;聯系新聞、公安、食品衛生、交通管理等各部門,廣泛發布消息,為賽事的成功舉辦創設良好的輿論氛圍,取得工作支持;結合賽項實際可邀請、接待相關職業院校師生、企業技術人員來賽場參觀、交流;邀請相關行業協會專園示意圖、競賽場地示意圖,制作和設置校園內引導路線標志,安排好賽事引導員。行專題講座和座談,介紹新工藝、新方法、新技術的發展趨勢以及在行業、企業的應用現狀及適用情況。3.及時做好賽項總結工作。各賽項承辦院校在競賽結束后應向社會宣傳大賽亮點及獲獎選手高超的職業技能和優良的職業素質,突出大賽在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二)利用多種媒體平臺,深入進行賽事宣傳1.聯系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在賽前、賽中和賽后對大賽概況、進展情況、重要動態等進行宣傳報道。2.在承辦院校網站開設大賽專欄,通過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多渠道積極開展網絡宣傳。3.在主流報紙刊登專題報道,提高公眾對職業教育的關注度,形成社會關心、重視和支持職業教育的良好氛圍。4.組織人員編寫新聞稿件,采集音視頻資料,通過多種宣傳渠道發布,相關內容可包括跟蹤報道大賽賽事進展情況,相關機構、領導、社會各界對大賽的關注與評價信息;專題報道賽場花評價內容;參賽選手感言與相關培訓過程;賽事期間的主題活動報道;拍攝宣傳短片;競賽后期相關活動的跟蹤報道;獲獎選手的系列報道等。(三)接待有關人士參觀賽場,觀摩比賽1.觀摩人員與方式。觀摩人員是對賽項競賽內容和過程感興趣的學校師生、行業企業人員和社會各界人士;觀摩方式是現場觀摩和視頻直播。2.觀摩人員的批準。觀摩人員由賽項執委會負責批準,觀摩的時間、距離、方式由賽項執委會結合賽項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觀摩方案,并報備大賽執委會辦公室。裁判交流,不得傳遞信息,不得采錄競賽現場數據資料,不得影響比賽的正常進行。4.觀摩人員的交通和住宿等費用自理。(四)利用多種形式進行社會宣傳,提高大賽影響力1.邀請有關領導、企業行業專家參觀賽場。2.在發放給參賽隊的材料袋上印制大賽標識。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賽賽事宣傳和信息管理工作;賽后一個月內完成圍繞大賽開展的各項宣傳活動方案、資料(稿件、素材)的整理匯編工作,并報大賽執委會辦公室存檔。等)發布大賽相關信息的,須符合大賽關于賽事信息發布的統一息的采集、審核、發布、更新機制,加強對網絡信息的監管,明確專人負責,責任到人,禁止擅自、隨意發布信息,嚴禁發布涉密信息、不實信息、未經核準發布的信息。對信息把關不嚴的報請上級處理,造成無法挽回不良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責任。禁止鋪張浪費。陽光廉潔辦賽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管理,提高辦賽透明度,更好地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確保公平公正,實現公開辦賽、廉潔辦賽和公平辦賽,特制定本規定。第一條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組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大賽組委會辦公室)通過山東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官網(以下簡稱省賽網站/)向社會公開賽項申報單位基本要求、賽項申報基本條件、賽項方案申報與遴選工作流程、賽項評審結果等。第二條大賽組委會辦公室制定和公布專家的基本條件和工作職責,按照程序公開遴選賽項專家。以賽項為單位設立裁判組,明確各類裁判的工作職責,建立賽項裁判員信息庫,于開賽前10天抽取確定執裁人員。第三條競賽所用的設備與軟件由賽項專家組根據賽項規程要求提出技術標準。各賽項應選擇相對先進、通用性強、社會擁有量高的設備與軟件,原則上與國賽一致。第四條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規范管理、使用技能大賽經費。山東省教育基金會負責與捐贈企業簽訂捐贈協議,接受并管理捐贈第五條大賽組委會辦公室負責賽項補助經費的分配和撥付。賽項經費堅持專款專用、專賬管理。比賽結束后,賽項承辦院校須對賽項經費使用與管理情況進行總結報告,并報大賽組委會辦公室審核。第六條各賽項執委會向社會公開競賽內容、競賽時間、競賽方式、競賽規則、競賽環境、技術規范、技術平臺、評分標準等,創造公平公正的競賽環境。第七條各賽項執委會按照《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賽項監督與仲裁管理辦法》,公開申訴程序,建立暢通的申訴渠道,及時解決比賽組織過程中產生的異議,并向申訴方反饋處理結果。第八條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組織委員會及辦公室、賽項執行委員會在辦賽過程中要堅持勤儉節約,把控好關鍵環節,切實做到:1.嚴禁鋪張浪費,講排場、比闊氣,搞不切實際的各種形式主義活動;2.嚴格按照規定標準用餐,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用餐要安排在學校食堂,不得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安排宴請;3.不準超標準住宿,嚴格執行省、市財政部門關于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住宿標準;4.嚴格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必須由個人自理;5.嚴禁用公款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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