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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DB22

DB22/TXXXX-202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標準

Technicalstandardforsludgetreatmentanddisposal

inmunicipalsewagetreatmentplants

(送審稿)

2022-XX-XX發布2022-XX-XX實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發布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吉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標準

Technicalstandardforsludgetreatmentanddisposal

inurbansewagetreatmentplants

DB22/TXXXX—2022

(送審稿)

主編部門:吉林省建設標準化管理辦公室

批準部門: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施行日期:2022年xx月xx日

—1—

刖百

根據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達(2021年全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及

標準設計制定(修訂)計劃(二)的函》(吉建函[2021]694號)的要求,編制組

經深入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國家現行相關標準,并在廣泛征求

有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的要求起草。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污泥處理,5污

泥處置,6運行管理。

本標準由吉林省建設標準化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由中國市政工程東北設計

研究總院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本標準在執行過程中,請相關單位

總結經驗,積累資料,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吉林省建設標準化管理辦公

室(長春市民康路519號,郵編130041,聯系電話電子郵箱:

jljsbz@),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標準主編單位:中國市政工程東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編單位:吉林建筑大學

吉林大學

吉林省農業科學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閆鈕張富國劉學勇董艷紅陳雷李科

張勇高夢國孫海燕周容路楊聞笑男

徐鴻魁

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

目次

1總貝!I..............................................................................................................................1

2術語................................................................2

3基本規定............................................................5

4污泥處理............................................................6

4.1一般規定.......................................................6

4.2污泥濃縮、消化和脫水..........................................6

4.3好氧發酵.......................................................6

4.4污泥熱干化.....................................................9

4.5污泥焚燒......................................................12

4.6污泥碳化......................................................14

5污泥處置...........................................................16

5.1?般規定........................................................16

5.2污泥土地利用..................................................16

5.3污泥建筑材料利用..............................................16

5.4填埋..........................................................16

6運行管理...........................................................20

6.1一般規定......................................................20

6.2污泥貯存與運輸...............................................20

6.3安全措施與監測................................................22

附錄A城鎮污水廠污泥處理處置轉移聯單............................24

本標準用詞說明......................................................27

引用標準名錄.........................................................28

附:條文說明.........................................................30

1總則

1.0.1為實現城鎮污水處理廠所產生污泥的科學處理、處置,推進污泥

穩定化、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減少污泥對環境不良影響,保障

人居安全,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的工藝設計、設施

設備配置及運行管理。

1.0.3城鎮污泥處理處置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

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城鎮污水處理廠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廠。

2.0.2城鎮污水處理廠彳虧泥sludgefrommunicipalwastewater

treatmentplant

城鎮污水處理廠在污水凈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含水率不同的半

固態或固態物質,不包括柵渣、浮渣和沉砂池砂礫。

2.0.3污泥處理sludgetreatment

對污泥進行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處理的過程,一般包括濃縮

(調理)、脫水、穩定、干化和焚燒等過程。

2.0.4污泥處置sludegedisposal

污泥處理后的消納過程,一般包括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利

用和焚燒等。

2.0.5污泥穩定化sludgeslabilization

使污泥得到穩定不易腐敗,以利污泥進一步處理和利用的過程。

2.0.6污泥減量化sludgereduction

使污泥體積減小或污泥質量減少的過程。

2.0.7污泥無害化sludgeharmless

使污泥中病原菌和寄生蟲卵數量減少的過程。

2.0.8污泥資源化sludgeresourcification

污泥適當處理,作為制造肥料、燃料和建材的原料,是污泥處理

處置可持續發展的過程。

2.0.9污泥濃縮sludgethickening

采用重力、氣浮或機械的方法降低污泥含水率,減少污泥體積的

方法。

2.0.10污泥消化sludgedigestion

使污泥中的有機物進行生物降解和穩定的過程。

2.0.11污泥脫水sludgedewatering

濃縮污泥進一步去除大量水分的過程,普遍采用機械脫水的方式。

2.0.12污泥好氧發酵sludgecompost

在充分供氧的條件下,污泥在好氧微生物的作用下產生較高溫度

使有機物生物降解及無害化,最終生成性質穩定腐殖化產物的過程。

2.0.13污泥碳化sludgecarbonization

在無氧或缺氧的狀態下,將干化污泥加熱至適當的溫度使其熱解,

污泥中的大分子有機物裂解成可揮發的低分子有機物,同時使污泥轉

化成黑色炭質顆粒狀物質的過程。

2.0.14污泥熱干化sludgeheatdrying

污泥脫水后,在外部加熱的條件下,通過傳熱和傳質過程,使污

泥中水分隨著相變化分離的過程。

2.0.15污泥焚燒sludgeincineration

利用焚燒爐將污泥完全礦化為少量灰燼的過程。

2.0.16污泥填埋sludgelandfilling

采用工程措施將處理后的污泥集中進行堆、填、埋,置于受控制

場地內的處置方式。

3

2.0.17污泥土地利用landapplicationofsludge

將處理后的污泥作為肥料或土壤改良的材料,用于園林綠化、土

地改良或農業等場合的處置方式。

3基本規定

3.0.1污泥應以最終安全處置為目標,因地制宜地科學選擇污泥處理

處置技術路線和建設方案,優先選擇成熟可靠適用的技術和設備,積

極穩妥地選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3.0.2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規模應與污泥產量為依據,并應綜合考慮

排水體制,污水處理水量、水質和工藝季節變化的影響,綜合確定。

3.0.3污泥處理處置的設計能力應滿足設施檢修維護時的污泥處理處

置要求,當設施檢修時仍能全量處理處置產生的污泥。

3.0.4污泥的處置方式應根據污泥特性、當地自然環境條件、最終出

路等因素綜合考慮,包括土地利用、建筑材料利用和填埋等。

3.0.5有條件的城市和地區,應積極采用污泥資源化利用等方案替代

污泥填埋。

3.0.6污泥處置的產物資源化利用時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3.0.7污泥產生、運輸、儲存、處理處置的全過程應符合國家現行有

關污染控制標準的規定。

3.0.8污泥處理處置應進行全過程管理。

5

4污泥處理

4.1一般規定

4.1.1污泥處理工藝應根據污泥性質、處理后的泥質標準、當地經濟條

件、污泥處置出路、占地面積等因素合理選擇,包括濃縮、脫水、厭

氧消化、好氧消化、好氧發酵、干化和焚燒等。

4.1.2污泥處理和工藝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標

準》GB50014、《城鄉排水工程項目規范》GB55027和《城鎮污水

處理廠污泥處理技術規程》CJJ131的相關規定。

4.1.3污泥可在污水處理廠內就地處理,也可在污水處理廠外的專用

污泥處理設施處理或協同處理。

4.1.4污泥處理廠必須按相關標準的規定設置消防、防爆、防噪、抗震

等設施。

4.1.5污泥處理廠的噪聲、惡臭污染物排放和衛生指標應符合相關環

境標準的規定。

4.2污泥濃縮、消化和脫水

4.2.1污泥濃縮、消化、脫水工藝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排

水設計標準》GB50014和《城鄉排水工程項目規范》GB55027的相

關規定。

4.3好氧發酵

4.3.1用于好氧發酵的污泥含水率宜小于80%,有機物含量宜高于

40%,有害物質含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

GB24188的規定。

6

4.3.2污泥好氧發酵系統應包括混料、發酵、供氧、除臭等工藝設施。

污泥好氧發酵工藝可根據物料發酵分段、翻堆方式、供氧方式和反應

器類型進行分類,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標準》GB50014

規定,污泥好氧發酵工藝的設備配置應滿足工藝運行的需要。

4.3.3污泥接收區、混料區、發酵處理區、發酵產物儲存區的地面及周

邊車行道必須進行防滲處理;發酵產物儲存區應有防雨淋措施。

4.3.4輔料存放和污泥接收區應防雨、防水、防火。接收的污泥應盡快

與輔料進行混合并輸送至發酵處理區,存放時間不宜超過5do

4.3.5污泥好氧發酵前,脫水污泥應與輔料進行混合,輔料宜采用農作

物秸稈、稻殼、菌糠、園林廢棄物、鋸木屑,混合后的物料含水率宜

小于60%,碳氮比(C/N)應為20:1?30:1,粒徑不大于2cm,pH

6.0?pH9.0o

4.3.6污泥好氧發酵過程通常包括一次發酵和二次發酵兩個階段。一

次發酵可采用條垛式發酵、槽式發酵或反應器發酵等工藝。高溫發酵

階段周期應大于7d,發酵堆體內溫度達到55℃?65℃的持續時間應

在3d以上。二次發酵宜采用條垛發酵工藝,熟化處理持續時間應大

于30d。

4.3.7條垛式發酵工藝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物料混勻后堆制成梯形或三角形,條垛寬度宜為2.0-4.5m,

高度宜控制在LOm?2.0m:

2條垛式發酵可采用強制通風或機械翻拋為發薛物料供氧,調整

堆體結構,均勻溫度;

7

3強制通風曝氣風量以每立方米物料為基準,宜為0.05m3/min?

0.2m3/min,每次通風時間不宜超過30min,間隔時間不超過2h,使

堆體內部氧氣濃度不少于5%,冬季低溫條件下可適當減少曝氣風量:

4采用機械翻拋條垛式發酵工藝,翻堆次數不宜低于0.5次/0

當堆體溫度高于65℃時應及時翻堆:

S條垛式發酵棚拋設備宜選擇自走式或牽引式翻拋機,并根據條

垛寬度和處理量選擇翻拋機;

6可在發酵堆體上覆蓋具有防水透氣功能的膜材料以降低發酷

過程的臭氣排放量,膜材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堆肥用功能性覆蓋

膜》JB/T13739的相關規定,

4.3.8槽式發酵工藝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發酵槽寬度依處理規模設計為2.0m?5.0m,高度宜控制在I.5

m?2.0m:

2翻堆機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堆肥棚堆機行業標準】CJ/T506

的規定,并配備移行車實現翻堆機的換槽功能:

3槽式發酵宜配備自動監測與控制設備,設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

準《堆肥自動檢測與控制設備》CJ/T369的規定c

4.3.9反應器發酵工藝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反應器主要包括筒倉式、滾筒式和隧道式等類型:

2采用筒倉式成滾筒式發薛反應器時,反應器內物料填充率(反

應器內物料體積/反應器容積)應小于80%;

3隆道式反應器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污泥堆肥翻堆曝氣發酵倉)

8

JB"11245的規定;

4反應器發酵宜配備自動監測與控制設備,設備應符合現行行業

標準《堆肥自動監測與控制設備)CJ"36g的規定c

4.3.10污泥經好氧發酵處理后,污泥控制指標及限值應符合現行國家

標準《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和《城鎮污水處

理廠污泥處理穩定標準》CJ/T510的規定。

4.3.11污泥好氧發酵產物進行改良土壤時,其泥質指標,施用范圍、

施用量和跟蹤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農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標準》

GB4284、《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GB/T23486、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土地改良用泥質》GB/T24600和《城鎮污

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林地用泥質》CJ/T362等有關規定。

4.3.12在原料預處理和發酵等過程中產生的滲濾液,應設有專門的收

集裝置,滲濾液應用于堆體水分調多。

4.3.13發酵過程中產生的臭氣污染物的收集、處理應符合《城鎮污水

處理廠臭氣處理技術規程》CJJ/T243-2016的有關規定,經處理后排

放的惡臭氣體濃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

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的相關要求。處理場所中的惡

臭氣體濃度應符合國家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

2的有關規定。

4.4污泥熱干化

4.4.1污泥干化宜采用熱干化,可采序直接干化或間接干化,宜采用間

接干化,污泥熱干化設備的選型應根據熱干化的實際需要確定。

4.4.2污泥干化工藝及設備可采用流化床式、圓盤式、槳葉式和薄層式

等,設計年運行時間不宜小于8000h。

4.4.3流化床干化系統的工藝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熱媒溫度宜為180℃?250C;

2單機蒸發水量宜為1000kg/h?2000kg/h,單機污泥處理能力

宜為30t/d?600t/d(含水率以80%計);

3系統氧含量應小于6%;

4機械設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污泥干化用流化床干燥機》

JB/T13843的規定。

4.4.4帶式干化系統的工藝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宜設置造粒裝置.;

2低溫干化裝置單機蒸發水量宜小于1000kg/h,單機污泥處理

能力宜小于30t/d(含水率以80%計);

3熱媒溫度宜為50c?230℃;

4帶式熱干化系統內氧氣含量應小于10%。

4.4.5槳葉式干化系統的工藝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污泥顆粒溫度應小于sor:

2系統含氧量宜小于10%:

3熱媒溫度宜為150℃~22(TC:

4機械設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污泥干化用槳葉式干燥機〉

JWTB171的規定c

4.4.6臥式轉盤式干化系統的工藝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0

1全干化工藝系統溫度宜為105℃,半干化工藝系統溫度宜為

ioor:

2系統含氧量宜小于10%:

3熱媒溫度宜為150°O180C:

4單機蒸發水量宜為1000kg/h?7500kg/h,單機污泥處理能力

宜為30t/d?225t/d(含水率以80%計);

5返混污泥含水率宜小于30%,

4.4.7立式圓盅式干化系統的工藝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含氧量宜小于5%:

2系統工作溫度宜為40P?100C:

3熱媒溫度宜為250七?300C;

4單機蒸發水量宜為3000kg/h?10000kg/h,單機污泥處理能力

宜為90t/dT00t/d(含水率以80%計)0

4.4.8噴霧干化系統的工藝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工作溫度應小于7(rc:

2采用污泥焚燒高溫煙氣作熱媒時,進塔溫度宜為400℃?650?C,

持氣溫度宜為70(?110P:

3單機蒸發能力宜為5kg/h72000kg/h:

4干燥強度宜為12kgz(m3,h)~15kg/(m3?h):

S污泥干化設備應設有安全保護措施。干化裝置必須全封閉,污

泥干化設備內部和污泥干化車間應俁持微負壓,干化后污泥應密封儲

11

6熱干化系統必須設置煙氣凈化處理設施,尾氣應符合現行國家

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等標準的要求。

4.5污泥焚燒

4.5.1污泥焚燒系統的設計應對污泥進行特性分析,宜采用流化床工

藝。

4.5.2污泥焚燒工藝系統主要包括污泥預處理裝置、進料及計量裝置、

焚燒爐裝置、燃料空氣系統、應急處理裝置及其他輔助裝置。焚燒系

統的主要設備應采用單元制配置方式。

4.5.3污泥焚燒設施的設計年運行時間不應小于7200ho

4.5.4污泥單獨焚燒工藝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用于焚燒的污泥泥質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

泥處置單獨焚燒用泥質》GB“24602標準的要求:

2泥焚燒產生的高溫煙氣所含熱量應回收利用;

3單獨焚燒系統必須設置自動控制和監測系統;

4焚燒爐內溫度應大于700C,焚燒持續時間宜為0.5h?L5h;

5氣化焚燒系統應設有防爆安全保護措施;

6單獨焚燒的污泥焚燒爐的機械設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鎮

污水處理廠污泥焚燒爐】JB/T11825的規定,

4.5.5生活垃圾協同焚燒工藝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焚燒前宜將污泥干燥,使其熱值接近生活垃圾;

2干化污泥(含固率90%以上)與垃圾混合的質量比不宜大于1a

12

脫水污泥(含固率25%)與生活垃圾直接混燒比例不宜大于14

3摻燒后焚燒爐膛溫度宜高于850P,煙氣在爐內停留時間宜大

于2Sc

456熱電廠(火電廠)燃煤鍋爐協同焚燒工藝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在35t/h以上規模的熱電廠(火電廠)進行協同焚燒:

2在現有熱電廠(火電廠)協同處置污泥時,入爐污泥(含水率

40%以下)的摻入量不宜超過燃煤量的8%;對于考慮污泥摻燒的新

建鍋爐,污泥摻燒量可不受上述限制;

3摻燒后焚燒爐膛溫度宜高于850C:

4飛灰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R508s進行

鑒定,屬于危險廢棄物的飛灰,應按危險廢物妥善處置,不屬于危險

廢物的,可按一般固體廢物處理;

5尾氣排放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柒物排放標準】

GB13223標準的要求,

4.5.7污泥焚燒的煙氣排放應進行凈化處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

活垃圾焚燒污染物控制標準》GB18485、《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等標準的要求。

4.5.8單獨焚燒、協同焚燒的灰渣可用于混合填埋、建材利用等,應符

合下列規定:

1用作填埋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

合填埋用泥質》GBAT23485標準的要求:

2用作制磚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13

制磚用泥質》GB/T25031標準的要求,

4.6污泥碳化

4.6.1污泥碳化進泥含水率宜小于80%,有機物含量不宜小于35%,

熱值宜大于5000KJ/kgo

4.6.2污泥碳化工藝系統由污泥干燥預處理設備、污泥碳化爐和加熱

爐、碳化產物冷卻設備、送風及粉塵收集設備,以及煙氣處理設備組

成。

4.6.3污泥碳化系統在常溫工況下的設備使用壽命不應低于15年,高

溫工況下壽命不應低于10年。

4.6.4污泥碳化的燃料種類及供應方式應結合項目的外部條件確定,

可采用天然氣、沼氣、液化石油氣、輕油、重油等。

4.6.5為保證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可配置智能溫度、壓力、氧含量、流

量等檢測儀表以及監控、報警裝置,實現系統自動控制。

4.6.6外熱式碳化的工藝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外熱式碳化可用于有機分含量較高的污泥:

2碳化過程中污泥的溫度宜為450P?65(TC,外熱室內溫度宣

為550P?750

3容積熱負荷宜為20kW/m3?N0kW/n£

4碳化物應在進入碳化物儲存倉前冷卻降溫,以保證安全儲存.

4.6.7內熱式碳化的工藝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內熱式碳化可用于粘度大、傳熱差的污泥:

2碳化溫度宜為55(TC?1000C,并實時監測溫度;

14

3容積熱負荷宜為90kW/mU180kW/m工

4.6.8污泥熱解碳化過程產生的熱解氣體宜回收利用其熱能。

4.6.9碳化系統應保持微負壓運行,防止碳化爐內高溫裂解氣體外泄。

4610應具有完整的除臭、除塵、煙氣處理系統,保證臭氣、煙氣的

達標排放。

4.6.11污泥碳化后的產物宜實現資源化利用。

15

5污泥處置

5.1一般規定

5.1.1污泥的處置方式應根據污泥特性、當地自然環境條件、最終出路

等因素綜合考慮,包括土地利用、建筑材料利用和填埋等。

5.2污泥土地利用

5.2.1用于園林、綠地、林業等的污泥泥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

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GB/T23486和現行行業標準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林地川泥質》CJ/T362的有關規定。

5.2.2處理后的污泥作為園林綠化種植土時應與其它土壤混合摻拌,

不應直接作為綠化種植土。

5.2.3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地帶不應使月污泥介質土。

5.2.4用于土地改良的污泥必須經過穩定化處理,污泥泥質應符合現

行國家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土地改良用泥質》GB/T24600

的有關規定。

5.3污泥建筑材料利用

5.3.1用于污泥制磚的泥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

泥處置制磚用泥質》GB/T25031的有關規定。

5.3.2用于水泥熟料生產的污泥泥質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鎮污水

處理廠污泥處置水泥熟料生產用泥質》CJ/T314的有關規定。

5.4填埋

5.4.1污泥和生活垃圾混合填埋,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處理,并

應滿足垃圾填埋場填埋土力學要求。

5.4.2填埋區防滲層上應鋪設滲瀝液導流系統,并應對收集的滲瀝液

進行處理。

5.4.3污泥填埋場運行期以及封場后期維護與管理期間,應建立運行

情況記錄制度,如實記載有關運行管理情況,主要包括污泥處理、處

置設備工藝控制參數、封場及后期維護與管理情況及環境監測數據等。

運行情況記錄簿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等法律法規進行整理和

保管。

5.4.4污泥單獨填埋應符合以下規定:

1污泥專用填埋場場底地基應是具有承載能力的自然土層或經

過碾壓、夯實的平穩層,不應因填埋污泥而使場底變形、斷裂,

2污泥在生活垃圾填埋場中宜單獨設立污泥填埋區域中進行填

埋時,必須進行改性,改性后污泥含水率應小于60%,有機質應小于

2

50%,滲透系數應大于lO^cm/s,橫向翦切強度應大于25kN/m0填

埋場必須具備場底防港系統,不具備自然防港條件的填埋場必須進行

人工防滲。粘土類襯里(自然防滲)的填埋場,天然粘土類襯里的滲透

系數應小于l.OxlWcm/一改良土襯里的防滲性能應達到粘土類防灌

性能,場底及四壁襯里厚度不應小于ZOnv

3當填埋場不具備粘土類村里或改良土村里防滲要求時,可采用

人工合成材料作為防滲層材料,膜的厚度宜為L5mm、2.5mm,膜的

上下應鋪設保護層,人工合成材料防港襯層應采用滿足現行行業標準

《垃圾填埋場用高密度聚乙端土工膜)CJ"234中規定技術要求的高

密度聚乙烯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人工合成材料。

17

4污泥的壓實密度應大于lOOOkg/m,每層污泥壓實后,應采用粘

土或人工襯層材料進行日覆蓋,粘土覆蓋層厚度應為20cm?30cme

5污泥填埋場在達到設計使用壽命后進行封場,封場工作應在中

埋污泥上覆蓋粘土或其他人工合成材料,粘土的漆透系數應小于

1.0xl(T7cm/s,厚度應為20cm?30cm,其上宜再覆蓋20cm?30cm的

自然土作為保護層,并均勻壓實。

6填埋場封場后還應覆蓋植被,同時在保護層上鋪設一層營養土

層,其厚度宜根據種植植物的根系深淺而確定,不應小于20cm,總

覆土應在80cm以上。

7填埋場封場坡度宜大于5%,

5.4.5污泥混合填埋應符合以下規定:

1污泥與生活垃圾混合填埋的污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污

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用泥質)GB"23485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標準的要求:

2污泥與垃圾混合填埋,填埋場建設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技術規范》GB50869標準的要求;

3污泥與生活垃圾混合填埋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污泥含水率應小于60%:

2)污泥與生活垃圾的重量比(混合比例)應小于8%;

3)填埋體的壓實密度應大于I.Okg/n?。每層污泥壓實后,應采用

黏土或人工襯層材料進行覆蓋。黏土覆蓋層厚度應為20cm?30cm。

4污泥作為生活垃圾填埋場覆蓋土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污泥添加料應與覆蓋土混合充分,堆置時間不小于4d,以保

證混合材料的承載能力大于50kPa;

2)污泥的含水率應小于45%,臭氣濃度小于2級(六級臭度),

橫向剪切強度大于25kN/m2;

3)添加了污泥的生活垃圾填埋場覆蓋土應定點傾卸、攤鋪、壓實;

4)在經壓實后的覆蓋層厚度應不小于20cm,壓實密度應大于

1000kg/m3o

5.4.6垃圾填埋場排放的惡臭氣體濃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環境空

氣質量標準》GB3O95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的相關要

求。

19

6運行管理

6.1一般規定

6.1.1運營單位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

全生產條件。

6.L2運營單位應將廠(場)區工藝流程圖、管線綜合圖、自控系統及

供電系統圖應在適宜位置張貼。

6.1.3運營單位應定期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演練等,員工應掌握污

泥處理處置工藝、設施、設備及儀表的運行、維護及相關技術指標,

經培訓后方可上崗,并定期組織考核。

6.1.4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廠(場)界惡臭氣體濃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

標準》GB18918標準的要求。

6.1.5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廠(場)界噪聲排放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標準的要求。

6.1.6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與污水處理廠合建的可將生產過程產生的廢

水排入污水處理廠進行后續處理。

6.1.7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與污水處理廠分建的應將生產過程產生的廢

水進行初級處理,達到現行國家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GBT31962要求的,可以排入下水道。

6.2污泥貯存與運輸

6.2.1污泥貯存應符合以下規定:

1污泥處理單位均應設污泥貯存設施(場所);

20

2污泥產生單位、處置單位的淤存設施(場所)建設應符合現行

國家標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

中II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要求;

3當污泥處理單位污泥貯存點貯存量達到80%以上時,污泥處理

單位應及時通知污泥產生單位采取相應措施,

6.2.2污泥運輸的一般規定:

1產生的污泥應及時處理和清運,應記錄污泥輸出體積或質量,

統計污泥出廠總量,污泥產生單位外運污泥時應當使用并如實填寫污

源轉移聯單,出廠污泥臺屐,內容應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1)產生單位;

2)運輸目的地;

3)運輸數量;

4)污泥含水率;

5)運輸單位;

6)接收單位。

2外運污泥應檢測每一批次(車)外運脫水污泥的各項污染控制

指標,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的相關要求:

3從事污泥運輸的單位應具有相關道路貨物運營資質;

4運輸有流動特性的污泥,應采用密閉的混槳運輸車輛。運輸呈

塑性特性的污泥,可采用半密閉的泥漿運輸車輛:

5運輸污泥的車輛應具有明顯標識,并宜安裝衛星定位系統;

21

6污泥產生單位、運輸單位、處理單位應有污泥計量設施,在轉

移污泥前逐車過磅計量登記,以監控其污泥量、車輛進出廠情況,

6.2.3運輸單位應對運輸過程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禁止停靠(特殊

情況除外,如長途運輸、車輛突發故障等)和中轉在沒有資質的場所,

防止二次污染。

6.2.4污泥計量采用二次計量方式,運輸車輛轉運污泥時,應先計量車

輛皮重,至污水處理廠完成運載污泥必須立即返回過磅點計量車輛總

重。到達處理處置單位后,必須先計量總重,卸車后再次計量空車皮

重。期間平均凈重偏差應在±1.5%以內。

625污泥產生單位有權對污泥運輸車輛裝運情況進行檢查并可派員

跟車到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查看污泥計量情況。

626污泥生產單位、運輸單位、處置單位應填寫污泥轉移聯單,可按

本標準附錄A城鎮污水廠污泥處理處置轉移聯單進行填寫,污泥處

置單位禁止接收無污泥轉移聯單的污泥。

6.2.7污泥處置單位在接受污泥前應逐車過磅計量登記,以監控其污

泥量、車輛進出廠情況。

6.3安全措施與監測

6.3.1運營單位應按照現行行業標準《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水

處理》HJ1O83和《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

60中的關于污泥相關化驗項目及檢測周期開展相關自行監測工作。

6.3.2污泥處理處置運營單位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安

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標準的要求,編制及修訂

22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按要求進行評審及備案。應急預案內容應

包括但不限于:

1污泥的存過程中發生事故時的應急預案:

2污泥運送過程中發生事故時的應急預案:

3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設備發生故障或事故時的應急預案.

6.3.3運營單位應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按照現行國家標準《職業健康安

全管理體系規范》GB/T28001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6.3.4特種設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進行

維護保養及檢定校準。

6.3.5運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員應持安全員證書上崗。

23

附錄A城鎮污水廠污泥處理處置轉移聯單

表A.0.1城鎮污水廠污泥處理處置轉移聯單第一聯生產單位聯

第一部分:城鎮污水處理廠填寫

污水處理廠:電話: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污泥形態:_______含水率: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噸

外運目的:______

發運人:________________運達地:________________轉移日期:_______年一月__日

第二部分:污泥運輸單位填寫

運輸者須知:你必須核對以上欄目事項,當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有權拒絕接受。

第?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運輸H期:_______年一月一日

車(船)型:___________牌號:__________道路運輸證號:____________

運輸起點:________經由地:________運輸終點:_______運輸人簽字:________

第二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運輸日期:_______年一月一日

車(船)型:___________牌號:__________道路運輸證號:____________

運輸起點:________經由地:________運輸終點:_______運輸人簽字:________

第三部分:污泥接受單位填寫

接受者須知:你必須核對以上欄目事項,當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有權拒絕接受。

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接收人:___________接收日期:________年一月__日

污泥處理方式:____________污泥處置方式: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H期:________年一月―_日

24

表A.0.2城鎮污水廠污泥處理處置轉移聯單第二聯運輸單位聯

第一部分:城鎮污水處理廠填寫

污水處理廠:

通訊地址:郵編:

運輸單位:電話:

通訊地址:郵編:

接受單位:電話:

通訊地址:郵編:

污泥形態:含水率:數量:噸

外運目的:________________

發運人:運達地:轉移日期:年一月―日

第二部分:污泥運輸單位填寫

運輸者須知:你必須核對以上欄目事項,當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有權拒絕接受。

第一承運人:運輸口期:年—月一日

車(船)型:牌號:道路運輸證號:

運輸起點:經由地:運輸終點:運輸人簽字:

第二承運人:運輸H期:年一月一日

車(船)型:牌號:道路運輸證號:

運輸起點:經由地:運輸終點:運輸人簽字:

第三部分:污泥接受單位填寫

接受者須知:你必須核對以上欄目事項,當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有權拒絕接受。

經營許可證號:接收人:接收日期:年一月一日

污泥處理方式:污泥處置方式:

單位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日期:年一月一日

25

表A.0.3城鎮污水廠污泥處理處置轉移聯單第三聯接受單位聯

第一部分:城鎮污水處理廠填寫

污水處理廠:電話:

通訊地址:郵編:

運輸單位:電話:

通訊地址:郵編:

接受單位:電話:

通訊地址:郵編:

污泥形態:________含水率:________數量:__________噸

外運目的:_

發運人:—_____________運達地:_________________轉移E1期:_______年一月__日

第二部分:污泥運輸單位填寫

運輸者須知:你必須核對以上欄目事項,當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有權拒絕接受。

第一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運輸日期:________年—月一日

車(船)型:__________牌號:___________道路運輸證號:_____________

運輸起點:________經由地:________運輸終點:________.運輸人簽字:_______

第二承運人:運輸H期:________年.一月一日

車(船)型:__________牌號:—_______道路運輸證號:.

運輸起點:________經由地:_____一運輸終點:_____?__運_輸人簽字:_______

第三部分:污泥接受單位填寫

接受者須知:你必須核對以上欄目事項,當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有權拒絕接受。

經營許可證號:接收人:接收日期:年—月—日

污泥處理方式:污泥處置方式:

單位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日期:年一月―S

26

本標準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

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

規定”或“應按......執行“。

27

引用標準名錄

1《室外排水設計標準》GB50014

2《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技術規范》GB50869

3《城鄉排水工程項目規范》GB55027

4《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

5《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

6《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

7《鍋爐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

8《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

9《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

10《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

11《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

12《生活垃圾焚燒污染物控制標準》GB18485

1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

14《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

1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泥質》GB24188

16《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分類》GB/T23484

17《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用泥質》GB/T23485

18《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GB/T23486

19《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土地改良用泥質》GB/T24600

20《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單獨焚燒用泥質》GB/T24602

21《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制磚用泥質》GB/T25031

28

2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GB/T28001

2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

2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

25《污泥脫水用帶式壓淀機》CJ/T31

26《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檢驗方法》CJ/T221

27《垃圾填埋場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CJ/T234

28《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水泥熟料生產用泥質》CJ/T314

29《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林地用泥質》CJ/T362

30《堆肥自動監測與控制設備》CJ/T369

31《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穩定標準》CJ/T510

32《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60

33《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水處理》HJ1083

34《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污泥脫水用帶式壓榨過濾機》HJ/T242

35《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廂式壓濾機和板框壓濾機》HJ/T283

36《污泥堆肥翻堆曝氣發酵倉》JB/T11245

37《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焚燒爐》JB/T1I825

38《污泥干化用槳葉式干燥機》JB/T13171

39《污泥干化用流化床干燥機》JB/T13843

40《污泥干化用轉鼓式干燥機》JB/T13844

41《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

29

吉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標準

DB22/TXXXX-2022

條文說明

30

制訂說明

本標淮編制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省

內外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理處置實踐經驗,依據國家相關標誰,

結合我省具體情沂1,制定本標準。

為便于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誰時能夠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

本標準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

以及執行中需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作為理解和把握本標誰規

定的參考。

31

目次

1總則33

3基本規定..........................................................34

4污泥處理...........................................................35

4.1一般規定......................................................35

4.2污泥濃縮、消化和脫水.........................................35

4.4污泥熱干化....................................................35

4.5污泥焚燒......................................................36

4.6污泥碳化......................................................36

5污泥處置...........................................................37

5.4填埋..........................................................37

6運行管理...........................................................38

6.1一般規定......................................................38

6.2污泥貯存與運輸...............................................38

32

1總則

1.0.1本標準所指污泥為城鎮污水處理廠在污水凈化處理過程中產生

的污泥,但不包括格柵柵渣、浮渣和沉砂池沉砂。經鑒定為危險廢物

的污泥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不適用本標準。

33

3基本規定

3.0.1-3.0.2本標準中污泥處理工藝包括好氧發酵、熱干化、碳化和焚

燒處理工藝,處理工藝的選擇應遵循處置方式決定處理工藝的原則,

因地制宜,通過充分技術經濟比選后合理確定,確定污泥處理處置的

最佳方案。對于需要引進的先進技術和關鍵設備,應以提高污泥處理

系統的綜合效益、推進技術進步為原則,在充分的技術經濟論證基礎

上合理確定。同時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應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地

區經濟水平、污泥規模和泥質特點等實際情況,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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