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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我國基礎教育的政策與法規這里輸入您的學校主講老師XXXX《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概述學前教育政策法規小學教育政策法規思考與練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概述一、立法宗旨(一)立法依據1.《義務教育法》是對憲法規定的落實《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中有關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是《義務教育法》制定的法律依據。。2.《義務教育法》是對《教育法》規定的落實《教育法》第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這個規定是制定《義務教育法》的具體法律依據。1.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2.保障義務教育的實施3.提高全民族素質(二)立法宗旨《義務教育法》第一條規定,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二、義務教育的概念和特征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義務教育的概念5個特征義務教育的特征1.義務性2.權利性3.均衡性
義務教育是免費教育,任何適齡兒童、少年都必須接受義務教育。我國憲法將受教育列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政府要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保障農村和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確保這種平等性落到實處。4.公共性義務教育是公益事業,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利用義務教育營利。5.免費性《義務教育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二、義務教育的概念和特征三、實施素質教育(一)實施素質教育的表述(二)實施素質教育的意義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實施素質教育,以受教育者全面發展為方向,以提高國民素質為根本宗旨,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以造就有理想、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為培養目標,充分體現了義務教育在我國人才培養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四、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明確責任01國家是實施義務教育的主要承擔者,在義務教育的步驟制定、制度規劃、學校設置、入學管理、經費籌措、師資培養以及執法監督等方面,國家負有重要的責任。《義務教育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政府責任家長責任學校是開展教育教學工作、具體實施義務教育的主體。義務教育水平和教育質量,與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直接相關。學校責任《義務教育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社會責任要大力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的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要大力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0102要大力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03明確責任0102國家出臺各項政策,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通過努力,使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到良好的義務教育。04《義務教育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管理體制03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0102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03教育督導04義務教育階段的督導內容:《義務教育法》第九條規定,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義務教育法》第十條規定,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社會督導05表彰獎勵06學前教育政策法規一、幼兒園的開辦與管理(1)幼兒園的性質我國幼兒園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1)幼兒園以3~6歲入小學前年齡段兒童為對象,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也可以適當往下延伸。2)幼兒園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3)幼兒園實施基礎普通教育。幼兒園的性質與地位014)幼兒園具有教育性和公益性。(2)幼兒園的地位1)幼兒園是我國最重要的幼兒教育公共服務機構。在我國的幼兒教育系統中,幼兒園是幼兒教育機構的主體部分,幼兒園教育在整個幼兒教育系統中處于核心的地位。2)幼兒園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于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幼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幼兒教育對于促進兒童身心全面健康發展,普及義務教育,提高國民整體素質,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3)幼兒園教育是學校教育體系和終身教育體系的始端。《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指明,幼兒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學校教育和終身教育的奠基階段。(1)幼兒園開辦條件1)有組織機構與章程2)有合格的教師3)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4)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2)幼兒園設立的程序1)舉辦者提交辦園申請,并附相關材料2)審批機關對辦園申請進行審批3)舉辦者辦理相關登記,正式成立幼兒園總之,幼兒園舉辦方必須依法辦理所有登記注冊手續后方能正式宣傳和招生,開展保教活動。幼兒園不得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幼兒園的設立0102(1)幼兒園的基本權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3)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5)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6)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幼兒園還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教育機構所具有的其他權利。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幼兒園的權利與義務0103(2)幼兒園的基本義務1)遵守法律、法規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3)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4)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5)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6)依法接受監督。(1)幼兒園管理體制我國實行幼兒園園長負責制,在園長的全面領導之下,許多幼兒園配有教學、行政和科研副園長、發展部主任、后勤主任、分園園長等“中層”領導崗位;再輔以各教研組組長和年級組長,共同構成幼兒園的管理層級與結構。各幼兒園對內部各層管理崗位的職責分工各異。幼兒園內部管理與崗位職責分工0104(2)幼兒園教師參與民主管理1)設立園務委員會2)建立教職工會議制度3)發揮基層黨組織、共青團、工會、業務小組等的作用4)教職工個人參與民主管理(4)幼兒園內部規章制度幼兒園內部規章制度是幼兒園內部管理和保教活動規則的綜合。幼兒園的內部規章制度一般包括管理制度、各類人員崗位職責與獎懲制度、工作人員一日作息制度、教研制度、幼兒一日生活制度、飲食制度、衛生保健制度、安全制度、財產制度、家園合作制度、幼小銜接制度等。(3)成立家長委員會,促進家長參與家長委員會應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職責。參與學校管理內容:對學校工作計劃和重要決策,特別是事關學生和家長切身利益的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積極配合;對學校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進行監督,幫助學校改進工作。(5)幼兒園的職責分工1)幼兒園教師的職責(觀察、了解幼兒,依據《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結合本班幼兒的發展水平和興趣需要,制訂和執行教育工作計劃,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
創設良好的教育環境,合理組織教育內容,提供豐富的玩具和游戲材料,開展適宜的教育活動;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指導并配合保育員管理本班幼兒生活,做好衛生保健工作;
與家長保持經常聯系,了解幼兒家庭的教育環境,商討符合幼兒特點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務;參加業務學習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動;
定期總結評估保教工作實效,接受園長的指導和檢查。(5)幼兒園的職責分工2)保育員的職責
負責本班房舍、設備、環境的清潔衛生和消毒工作;在教師指導下,照料和管理幼兒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師組織教育活動;在衛生保健人員和本班教師指導下,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
妥善保管幼兒衣物和本班的設備、用具。(5)幼兒園的職責分工3)保健人員職責協助園長組織實施有關衛生保健方面的法規、規章和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指導調配幼兒膳食,檢查食品、飲水和環境衛生;負責晨檢和健康觀察,做好幼兒營養、生長發育的監測和評價;定期組織幼兒健康體檢,做好幼兒健康檔案管理;與當地衛生保健機構保持密切聯系,協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計劃免疫工作;向幼兒園其他教職工和幼兒家長進行衛生保健宣傳和指導;
妥善管理醫療器械、消毒用具和藥品。我國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對幼兒教育的管理05(1)各級政府的職責分工國家制定有關幼兒教育的法規、方針、政策及發展規劃;省級和地(市)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幼兒教育工作,統籌制定幼兒教育的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地制定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積極扶持農村及老少邊窮地區的幼兒教育工作,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均衡發展;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幼兒教育的規劃、布局調整、公辦幼兒園的建設和各類幼兒園的管理,負責管理幼兒園園長、教師,指導教育教學工作;城市街道辦事處制訂本轄區幼兒教育的發展計劃,負責宣傳科學育兒知識,指導家庭幼兒教育,提供活動場所、設備和設施,籌措經費,組織志愿者開展義務服務;鄉(鎮)人民政府承擔發展農村幼兒教育的責任,負責舉辦鄉(鎮)中心幼兒園,籌措經費,改善辦園條件,發揮村民自治組織在發展幼兒教育中的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對家庭幼兒教育進行指導。(2)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我國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對幼兒教育的管理,堅持各級政府統籌,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社區內各類幼兒園和家長共同參與的幼兒教育管理機制。二、幼兒權利保護(1)幼兒的生存權1)固有的生命權2)最高標準的健康權3)充分的生活水準權幼兒權利的基本內容01幼兒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受教育權等權利。(2)幼兒的發展權幼兒發展權內涵非常廣泛,一般包括姓名權、國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獨特的身心權、活動權、休息與閑暇權等。(3)幼兒的受保護權《兒童權利宣言》指出,兒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護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適當保護。《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二至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對兒童免受各種形式的傷害進行了明確的規定。(4)幼兒的受教育權2010年,《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指出,發展學前教育,必須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基本的、有質量的學前教育。(5)幼兒的參與權幼兒的參與權是幼兒享有對涉及自身的一切事項發表意見的權利。幼兒的參與權在幼兒園表現為幼兒作為生活與學習的主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如廁和喝水;可以在教師的支持與指導下自主選擇游戲活動并自由游戲;可以在保教活動中自主表現、探索和體驗,富有創造性和想象力;教師應采納并滿足幼兒合理而正當的需要,等等。幼兒在家庭和社會生活中的參與權表現為表達自由、尋求和獲得信息的自由、自主選擇生活學習和娛樂的自由,等等。當然,幼兒的參與權不是絕對的,而是有限制的,是在成人支持與指導下的參與權。(1)兒童優先原則在資源分配中,兒童應擺在首要位置。國家和國際社會應該盡一切努力,實現兒童權益保障的最大可能,保障兒童擁有充足的生存與發展資源。在利益沖突中,兼顧兒童利益。與成人相比,兒童處于弱勢,需要成人保護。在危險情況下,首先救護兒童。兒童是成人保護的對象,兒童本身缺乏足夠的發現和應對危險的能力,從生存機會最大化和生存機會均等的角度考慮,兒童要優先救助。幼兒權利保護的一般原則0102(3)尊重兒童的原則尊重兒童原則,表現為對兒童各項權利、人格尊嚴和觀點意見的尊重。成人應該尊重兒童的生命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和受教育權;應該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與名譽;應該尊重兒童的合理需要與正當要求,教育與指導要適應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與特點。(2)平等無歧視原則平等無歧視原則,即創造公平社會環境,確保兒童不因戶籍、地域、性別、民族、信仰、受教育狀況、身體狀況和家庭財產狀況受到任何歧視,所有兒童享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5)多方共同承擔原則多方共擔責任原則,即國家、家庭、社會共同保護兒童的權利,共同擔當兒童保護的職責與義務。(4)教育和保護相結合原則教育和保護相結合原則,即培養兒童作為權利主體行使權利的能力的同時,要盡一切努力維護兒童的合法權益。保護兒童不僅要讓兒童免受傷害,還要讓兒童健康快樂地成長起來,將來發展為強大的權利主體。(1)幼兒家庭保護①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幼兒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幼兒權利保護的主體及法律責任0103②禁止對幼兒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幼兒,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幼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或者有殘疾的幼兒。③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幼兒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身示范,引導幼兒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④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幼兒。⑤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幼兒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幼兒受教育的權利,使幼兒接受一定的社會公共服務。⑦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幼兒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2)托幼機構保護①托幼機構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促進幼兒身心的全面發展。②托幼機構應當根據幼兒身心發展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和心理健康輔導。③托幼機構應當與幼兒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幼兒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④托幼機構教職員工應當平等對待幼兒,尊重幼兒的人格尊嚴,不得對幼兒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⑤托幼機構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托幼機構不得在危及幼兒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安排幼兒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幼兒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⑥教育行政和其他部門及托幼機構應當根據需要,配備相應設施并進行必要的演練,增強幼兒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⑦托幼機構對幼兒在機構內或者本園組織的園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⑧托幼機構應當尊重幼兒受教育的權利,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3)社會保護1)全社會應當樹立尊重、保護、教育幼兒的良好風尚,關心、愛護幼兒,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披露幼兒的個人隱私。2)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多種形式有利于幼兒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3)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幼兒受教育的權利,以政府為主導,廣泛動員社會參與,保障幼兒接受多種形式的、高質量的教育與服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積極發展幼兒事業,辦好托兒所、幼兒園,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4)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提高其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5)衛生部門和幼兒園應當對幼兒進行衛生保健和營養指導,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疾病預防工作。衛生部門應當做好兒童的預防接種工作,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實行免費;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幼兒園、托兒所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6)生產、銷售用于幼兒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有害于幼兒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標明注意事項的,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3)社會保護9)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幼兒活動的場所。10)任何人不得在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幼兒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喝酒。11)幼兒園、托兒所和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幼兒。12)禁止拐賣、綁架、虐待幼兒,禁止對幼兒實施性侵害;禁止脅迫、誘騙、利用幼兒乞討或者組織幼兒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13)公安機關應當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維護幼兒園周邊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預防和制止侵害幼兒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幼兒園、托兒所的場地、房屋和設施。7)國家鼓勵新聞、出版、信息產業、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藝術家、科學家以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利于幼兒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制作和傳播專門以幼兒為對象的內容健康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絡信息等,國家給予扶持。8)生產、銷售用于幼兒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有害于幼兒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標明注意事項的,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3)社會保護12)禁止拐賣、綁架、虐待幼兒,禁止對幼兒實施性侵害;禁止脅迫、誘騙、利用幼兒乞討或者組織幼兒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13)公安機關應當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維護幼兒園周邊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預防和制止侵害幼兒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幼兒園、托兒所的場地、房屋和設施。(4)司法保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要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履行職責,在司法活動中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1)幼兒家庭保護①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幼兒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幼兒權利保護的基本途徑0104②禁止對幼兒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幼兒,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幼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或者有殘疾的幼兒。③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幼兒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身示范,引導幼兒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④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幼兒。⑤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幼兒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幼兒受教育的權利,使幼兒接受一定的社會公共服務。⑦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幼兒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1)立法我國制定的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等,其他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等。幼兒權利保護的基本途徑0104(2)行政行政的途徑,即我國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針對幼兒所做的相關工作,包括建立管理體系、制訂計劃、編制財政規劃、進行行政督導、提供服務幾個方面。(3)社會服務幼兒權利保護,除了來自幼兒家庭和政府的資源以外,還有大量資源散布在民間社會,具體包括幼兒親屬、社會組織、集體(村委會或居委會)、單位(主要是父母所在單位)、市場(包括生產者和消費者)等。(4)國際合作國際合作保護包括中國政府和民間與國際組織、其他國家和地區政府、國外其他民間組織和個人之間的溝通與合作,如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對我國幼兒衛生保健、教育、福利等都給予了極大支持。二、幼兒園教師權益保護(1)幼兒園教師的聘任①幼兒園教師是專業人員②幼兒園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③幼兒園教師是在幼兒園及其他幼兒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幼兒園教師聘任0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條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據此,我們可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幼兒園教師的含義。1)幼兒園教師含義(1)幼兒園教師的聘任幼兒園各年齡組班級規模和專任教師與幼兒的配備比例如表3-1所示。2)幼兒園教師的配備年齡組班級規模/人專任教師/人師幼比小班(3~4歲)20~2521∶10~1∶12.5中班(4~5歲)25~3021∶12~1∶15大班(5~6歲)30~3521∶15~1∶17.5表3-1幼兒園各年齡組班級規模和專任教師與幼兒的配備比例①班級規模和師幼比(1)幼兒園教師的聘任3)幼兒園教師的配備②專人教師的配備《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明確規定,幼兒園應根據服務類型、幼兒年齡和班級規模配備數量適宜的專任教師和保育員,使每位幼兒在一日生活、游戲和學習中都能得到成人適當的照顧、幫助和指導。全日制幼兒園每班配備3名專任教師(或2名專任教師和1名保育員);半日制幼兒園每班配備2名專任教師,有條件的可配備1名保育員;寄宿制幼兒園一般每班配備3名專任教師和2名保育員。(1)幼兒園教師的聘任3)幼兒園教師選聘教師任職條件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遵守憲法和其他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具備相應的教育教學水平、學術水平,具有教育科學理論的基礎知識,能全面地、熟練地履行職務職責。滿足學歷、學位要求。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1)幼兒園教師的聘任3)幼兒園教師選聘為保障幼兒的生命安全和維持幼兒園正常秩序,有犯罪記錄者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幼兒園及其他幼兒教育機構在選聘幼兒園教師的過程中,應當考慮以下條件。幼兒園教師資格專業理念與師德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幼兒園教師勞動合同(1)幼兒園教師的工作時間根據《勞動合同法》和1995年5月1日發布施行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我國目前原則上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其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周六、周日為每周休息日。幼兒園應按照事業單位安排工作時間。幼兒園教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02(2)幼兒園教師休息、休假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3)幼兒園教師的加班《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法定的加班是根據用人單位需求的加班,不包括勞動者的自愿加班。幼兒園教師的保教活動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行使教育教學改革權、對幼兒發展評定權等制止有害于幼兒或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益的行為(4)幼兒園教師依法執教(5)育齡女性幼兒園教師的休假與勞動保護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提出,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
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1)工資與幼兒園教師工資
幼兒園教師的工資是幼兒園教師通過進行教育教學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工資是幼兒園教師生活的基本物質保障,國家必須保障幼兒園教師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以及正常的晉級增薪,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幼兒園教師工資和社會保險03(2)幼兒園教師工資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2012年,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指出: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3)幼兒園幼兒園教師的晉級增薪制度
晉級增薪要與對幼兒園教師的考核掛鉤,幼兒園或其他幼兒教育機構要建立健全教師考核評價制度,完善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教師考核評價標準,探索實行幼兒園、幼兒、家長、教師和社會等多方參與的評價辦法,引導教師潛心幼兒教育事業。考核應當客觀、公正,充分地聽取教師本人、其他教師以及家長、幼兒的意見。根據對教師工作的評估結果,實行相應的晉級增薪。(4)幼兒園教師的津貼、補貼
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條件下的額外勞動消耗或額外費用支出而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補貼是指為了保障勞動者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因素的影響而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補貼與勞動者的勞動沒有直接聯系,發放的主要依據是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如物價補貼、邊遠地區生活補貼等。(5)民辦幼兒園教師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民辦幼兒園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按規定為教師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教育主管部門要保障民辦幼兒園教職工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幼兒園教職工同等權利。(6)幼兒園教師“五險一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賦予公民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其第二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四條規定,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按照社會保險新規,用人單位欠繳社保費或處3倍罰款。
完善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標準體系提高幼兒園教師培養質量建立幼兒園教師學習培訓制度完善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體系培養造就高端教育人才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04(6)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的制度建設(4)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2)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①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的責任主體幼兒園教師培訓的責任主體包括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幼兒園教師教育培訓機構、幼兒園、社會相關部門(如財政部、衛生部等)以及幼兒園教師本人。②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的責任主體要建設一支師德高尚、熱愛兒童、業務精良、結構合理的幼兒園教師隊伍,幼兒園教師的培訓內容就必須包括思想政治和業務培訓。(4)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2)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③幼兒園教師的培訓類型與方式按照幼兒園教師入職時期劃分,幼兒園教師培訓分為職前、入職和職后培訓;按照幼兒園教師培訓承辦主體劃分,可以分為國家級培訓,省、地、縣級培訓,園本培訓等;按照受訓對象劃分,可以分為幼教管理干部培訓、幼兒園園長培訓、幼兒園教師培訓、幼兒園保健人員培訓等;按照培訓承接主體劃分,可以分為院校培訓、基地培訓、網絡培訓等。(4)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2)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④幼兒園教師職務(職稱)評審2012年11月,教育部、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發布的《關于加強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指出要完善幼兒園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制度。合理確定幼兒園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完善符合幼兒園教師工作特點的評價標準,重點突出幼兒園教師的師德、工作業績和保教能力。結合事業發展和人才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幼兒園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幼兒園教師,在職務(職稱)方面實行傾斜政策。確保民辦和公辦幼兒園教師公平參與職務(職稱)評聘。(5)幼兒園教師勞動爭議與法律救濟1)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勞資爭議或勞資糾紛,它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權利和義務問題所發生的爭議。根據爭議的性質不同,幼兒園教師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主要包括權利爭議和利益爭議。(5)幼兒園教師勞動爭議與法律救濟1)勞動爭議①權利爭議權利爭議,是指基于法律、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的規定,當事人因主張權利是否存在或有無受到侵害或有無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等而發生的爭議。如孕期、產期或哺乳期內被辭退,不為教師繳納生育保險,安排哺乳期內教師加班等。②利益爭議利益爭議,一般是指因為確定或變更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勞動爭議,即當事人對如幼兒園教師懷孕后被削減工資,工作崗位被調整為保育員或工勤人員等。我國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5)幼兒園教師勞動爭議與法律救濟2)法律救濟①教育申訴制度教師可以提起申訴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教師認為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申訴。教師對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申訴。在教育領域中主要運用的法律救濟渠道包括教育申訴制度、教育行政復議和教育行政訴訟等。(5)幼兒園教師勞動爭議與法律救濟2)法律救濟②教育行政復議與教育申訴制度不同在于,提出教育行政復議的相對人,不僅包括教師、學生這些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行政管理相對人,如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等法人。③教育行政訴訟教育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教育法規所保護的合法權益,而以行政機關為被告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進行審理做出判決。小學教育政策法規一、小學的權利和責任(1)小學的行政主體地位在不同的法律關系中,小學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在行政法律關系中,小學依法律法規授權對教師和學生實行管理時,是行政主體;在接受政府及行政機關行政管理時,是行政相對人;在民法法律關系中,小學是獨立的法人。小學的法律地位01賦予小學行政主體地位的意義:1)有利于小學獨立行使教育管理權,以自己的名義獨立行使行政權是行政主體的重要特征。2)有利于學生的權利救濟。賦予小學行政主體地位不是為了促進小學教育管理行政化,其真實的意圖在于更好地保護學生的正當權益。(2)小學的行政相對人地位小學進行教育教學活動時,與其他社會組織一樣也受到政府及其他行政機關行政權力的管理,這些機關包括教育行政部門,也包括其他行政部門,例如,國土資源、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衛生與食品安全、物價等部門。在小學與行政機關的關系中,行政機關是行政主體,小學是行政相對人。(3)小學的法人地位我國《教育法》賦予了學校法人地位,小學作為法人,同樣具有法人的基本內涵和本質特征。小學成為法人的條件為以下幾項:1)依法成立,是指依法律規定而成立。2)法人成立的程序合法,《教育法》規定學校法人設立的程序是依批準設立或依登記注冊設立,不論是依批準設立還是登記注冊設立都履行一定的審批程序。3)有組織機構和章程。4)有合格的教師。5)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必要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3)小學的法人地位小學取得法人地位后,它就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小學取得法人資格后,也就取得了享有法律賦予學校的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小學享有的民事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小學取得民事行為能力的時間和范圍與其取得民事權利能力的時間和范圍是一致的,即一旦小學取得了民事權利能力,其民事行為能力也隨之確定。(3)小學的法人地位小學民事行為能力的范圍包括:①在法律規定的辦學范圍內從事教育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②切實維護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得侵犯教師和學生的人身權和財產權;③履行與教師的聘約以及與其他法人的協議。民事責任能力是指法人對自己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小學在民事活動中,如果以學校名義或其工作人員以學校名義對他人或其他組織的權益造成侵害,學校應當承擔民事責任。(1)小學的權利這里所討論的小學的權利專指《教育法》賦予小學實施教育管理的權利。《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賦予所有學校九項權利,這九項權利也是小學所享有的法定權利,具體可總結歸納如下。1)依章程自主管理權2)教育教學權3)招生權4)學籍管理和獎勵處分權5)頒發學業證書權6)聘任教師及獎勵處分權7)管理財產權8)拒絕非法干涉權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小學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02(2)學校的義務小學的義務是指教育法等法規要求小學應履行的責任。《教育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的六個方面的義務,也是小學應當履行的義務。1)遵守法律、法規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3)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4)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5)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6)依法接受監督(3)小學的法律責任小學的法律責任是指小學違反教育法規的行為所引起的應當由其依法承擔的懲罰性的法律后果。小學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拒絕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兒童入學的法律責任2)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法律責任3)違反規定開除學生的法律責任4)選用未經審定教科書的法律責任5)違規辦學的法律責任6)違規收費的法律責任7)侵占、挪用教育經費的法律責任8)不改造、修繕危險校舍的法律責任9)未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義務的法律責任(1)學校事故學校事故,又稱學生傷害事故,是指學生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發生的人身損害事故。學校事故包括學校在校內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和學校在校外組織的活動中發生的事故。學校事故及侵權責任03(2)學校事故中的侵權責任學校事故發生后,加害人如有過錯就要承擔侵權責任,民事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很多種,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對于學校事故而言,主要的責任承擔方式是賠償損失,而且是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主要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3)學校事故中的主體的侵權責任1)學校有過錯應當承擔責任的情形《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a)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b)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c)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d)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3)學校事故中的主體的侵權責任1)學校有過錯應當承擔責任的情形《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e)學校知道老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f)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g)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h)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3)學校事故中的主體的侵權責任1)學校有過錯應當承擔責任的情形《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i)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流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j)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k)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l)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3)學校事故中的主體的侵權責任2)學校無過錯不承擔責任的情形《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3)學校事故中的主體的侵權責任3)學校免責的情形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①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②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③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④學生自殺、自傷的;⑤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⑥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3)學校事故中的主體的侵權責任4)學校承擔責任的特殊規定如果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對學生造成了傷害,由于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行為是職務行為,其侵權責任由學校承擔。5)學生和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侵權責任《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3)學校事故中的主體的侵權責任5)學生和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侵權責任①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②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③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④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⑤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3)學校事故中的主體的侵權責任6)社會人員的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四十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
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7)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侵權責任《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二、小學生的權益及保護首先小學生是公民小學生是未成年人最后其次小學生是受教育者小學生的法律地位01(1)受教育權1)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
接受義務教育的主體是適齡兒童、少年。獲得義務教育的機會是平等的。獲得義務教育的質量要大致平等。小學生的權利022)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權4)獲得學金權6)申訴訴訟權3)使用教學設施設備和圖書資料權5)獲得公正評價權(2)人身權公民的人身權包括人格權、身份權。人格權又分為物質上的人格權和精神上的人格權,前者包括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等,后者包括姓名權、肖像權、自由權、名譽權、隱私權等。身份權包括配偶權、親權、榮譽權、知識產權等。小學生作為未成年人,其人身權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法律重點保護的未成年的人身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生命健康權③隱私權②人格尊嚴權④名譽權(2)財產權財產權是指以實現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某種物質利益的權利。學校、教師侵犯學生財產權的行為主要包括損壞學生財物、沒收學生財物、亂罰款等。①遵守法律的義務②養德修行的義務④遵守學校管理制度的義務③努力學習的義務4種義務小學生的義務03(1)懲戒的特點在學校教育教學活動中,學生懲戒具有以下特點。懲戒主體是特定的,即具有教書育人職責的學校和教師,其他未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個人和組織不能成為懲戒的主體。特點一懲戒的對象是學生違紀的行為或違反學生行為規范的行為,而不是學生個人或其身體心靈,這是由懲戒的教育性質決定的特點二懲戒具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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