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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DB36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supervisionofgeologicalhazardcontrol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IDB36/T2037—2024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14基本規定 35監理組織及要求 46準備階段監理 67施工階段監理 88工程驗收監理 9保修階段監理 10監理文件資料管理 附錄A(資料性附錄)監理規劃編寫提綱 18附錄B(資料性附錄)監理實施細則編寫提綱 21附錄C(資料性附錄)監理工作常用表格 24附錄D(資料性附錄)監理報告編寫要求及主要內容 60附錄E(資料性附錄)工程竣工歸檔材料 62 64DB36/T2037—202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江西省自然資源廳提出。本文件由江西省自然資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JX/TC024)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江西省地質局、江西省地質調查勘查院、江西省礦產資源保障服務中心、江西省新大地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東華理工大學、江西理工大學、江西省核工業地質調查院、江西省地質局水文地質大隊、江西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廖水強、周小彬、余廣文、耿小庫、胡忠民、黃科輝、劉文、高漢、黃傳勝、陳飛、彭金星、彭吉紅、劉藝、何寒舟、張旭、趙紅亮、紀仁剛、雷建濤、鄧小年、喻輝榮。1DB36/T2037—2024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監理規范本文件規定了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監理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規定、監理組織及要求、準備階段監理、施工階段監理、工程驗收監理、保修階段監理及監理文件資料管理等內容。本文件適用于江西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施工監理。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DZ/T0222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規范T/CAGHP054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試行)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地質災害geologicalhazard由于自然或者人為因素引發的、危害或威脅人類生命和財產安全的不良地質作用和現象,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3.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geologicalhazardcontrolengineering為預防、控制、減輕或者消除地質災害及隱患所采取各項工程措施的總稱。3.3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監理constructionsupervisionofgeologicalhazardcontrolengineering監理單位依據合同文件規定,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質量、進度(工期)、投資、安全及合同事宜等進行的監督與管理活動。3.4監理單位supervisioninstitution2DB36/T2037—2024具有法人資格和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頒發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監理資質證書,受建設單位委托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施工監理任務的單位。3.5項目監理機構supervisionorganization監理單位依據監理合同派駐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現場,由監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組成,全面履行施工監理職責的機構。3.6監理人員supervisorystaff在項目監理機構中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監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及相關人員。3.7總監理工程師generalsupervisingengineer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全面負責委托監理合同的執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監理人員。3.8專業監理工程師professionalsupervisionengineer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在項目監理機構中主要承擔監理過程和行為的監理人員。3.9監理員sitesupervisor在項目監理機構中承擔輔助、協助工作的監理人員。3.10監理規劃supervisionplanning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并經監理單位批準和建設單位審核同意,來用于指導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監理機構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3.11監理實施細則detailedrulesforsupervision根據監理規劃,針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中某一專業或者某一方面監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3.12旁站sitesupervision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或采用在線視頻的方式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重要環節、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進行的全過程監督活動。3DB36/T2037—20243.13巡視patrolinspecting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的經常性監督檢查活動。3.14見證取樣samplingwitness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進行的涉及結構體安全的試塊、試件及工程材料現場取樣、送檢工作的監督活動。3.15工程質量評定projectqualityevaluation依據工程質量檢驗和檢測結果,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分并確定其等級的活動。3.16竣工驗收completionacceptance由建設單位或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組織項目勘查單位、設計單位、監測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驗收專家組共同進行的,對已竣工工程是否符合合同和設計要求作出評價和鑒定的活動。3.17保修期maintenanceperiod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至有關規定或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保修責任終止的時段。4基本規定4.1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的監理工作階段通常劃分為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工程驗收階段和保修階段。4.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參照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文件分為一級、二級兩個級別。4.3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類型分為單個工程治理項目和區域綜合治理項目。4.4監理主要工作程序如下:a)與建設單位簽訂監理合同,明確監理工作范圍、內容、監理任務、服務期限、監理報酬、監理職責和權限等;b)依據監理合同組建項目監理機構,確定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監理人員;c)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熟悉工程勘查、設計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監理合同文件;d)編制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e)參加建設單位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技術交底會議;f)參加第一次工地會議,進行監理工作交底;g)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審核開工申請報告、簽發工程開工令;h)實施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和安全、合同管理等施工監理工作;i)組織工程分部分項驗收,參加工程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4DB36/T2037—2024j)按合同約定實施保修期的監理工作;k)向建設單位提交有關監理文件和資料;l)移交建設單位提供的文件資料和設施設備。5監理組織及要求5.1監理單位5.1.1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監理單位,應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活動。5.1.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監理單位,應以合同約定的內容為中心,有效控制治理工程項目質量、投資、進度、安全等目標,加強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并協調治理工程相關各方之間的關系。5.1.3監理單位應按照監理合同約定,配備滿足項目監理機構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常規檢測、監測儀器設備和工器具。5.1.4監理單位實施監理時,應在施工現場派駐項目監理機構。5.1.5監理單位在監理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將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及對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面通知建設單位。5.1.6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征得建設單位書面同意;調換專業監理工程師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5.1.7監理單位在組織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過程中,應遵循以下要求:——不得與施工單位以及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供應單位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不得轉讓、違法分包監理業務,不得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監理業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本單位名義承攬監理業務,聘用無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監理業務。5.2項目監理機構5.2.1項目監理機構代表監理單位直接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的監理任務。5.2.2項目監理機構的基本職責與權限應包括:a)審批施工單位提交的各類文件;b)簽發指令、指示、通知、批復等監理文件;c)監督、檢查施工過程及現場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情況;d)準確填寫監理日志,及時編寫監理月報并上報建設單位;e)監督、檢查工程施工進度;f)檢驗施工項目的材料、構配件、工程設備的質量和工程施工質量;g)協助處置施工中影響或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h)審核工程計量,簽發各類付款證書;i)協助處理合同違約、變更和索賠等合同實施中的問題;j)參與或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工程驗收,監督、檢查工程保修情況;k)協調治理工程相關各方之間的關系;l)監理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與權限。5.2.3項目監理機構在完成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現場監理工作后或監理合同終止時可撤離施工現場。5.3監理人員5.3.1監理人員要求及配置5DB36/T2037—20245.3.1.1監理人員應持證上崗,具體要求如下:a)總監理工程師應具有資源與環境類、土木水利類相關專業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取得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并經過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監理業務培訓;b)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具有資源與環境類、土木水利類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經過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監理業務培訓;c)監理員應具有資源與環境類、土木水利類專業技術職稱或取得國家承認的資源與環境類、土木水利類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并經過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監理業務培訓。5.3.1.2一名專業技術人員宜擔任一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當需要同時擔任多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時,應征得建設單位書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三個項目。一名專業技術人員同時在多個項目擔任總監理工程師時,應在每個項目配備一名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可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擔任。5.3.1.3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監理人員可根據分項工程類型、規模按需配備,總監理工程師可同時兼任專業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員,專業監理工程師可同時兼任監理員;未配備專業監理工程師時,其職責由總監理工程師履行。5.3.2監理人員崗位職責5.3.2.1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下列職責:a)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全面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內部工作;b)主持編制項目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c)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資質,并提出意見;d)主持(或授權專業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監理例會及內部會議;e)組織審查或審批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地質災害應急預案;f)參與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技術交底會議;g)審查工程開復工報審表,簽發開工令、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等主要文件;h)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等文件;i)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j)主持處理合同違約、變更和索賠等事宜,簽發變更和索賠的有關文件,審批工程延期;k)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參與安全事故調查;l)審核工程項目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參與工程項目的初步驗收、竣工驗收;m)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5.3.2.2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按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行使職責和權力,負責總監理工程師指定或交辦的監理工作,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以下工作授權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a)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b)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排監理人員進場,調換不稱職監理人員;c)簽發工程開工令、工程暫停令、復工令;d)簽發各類付款證書;e)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費用與工期索賠;f)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g)參與工程初步驗收、竣工驗收。5.3.2.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下列職責:a)參與編制監理規劃,負責編制監理實施細則;b)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書面報告;c)負責分項工程及隱蔽工程驗收;6DB36/T2037—2024d)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e)負責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f)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予以簽認;g)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5.3.2.4監理員應履行下列職責:a)檢查施工單位投入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檢查記錄;b)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c)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施工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d)檢查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環保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e)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向監理工程師報告;f)填寫監理日志和有關的監理記錄。6準備階段監理6.1技術準備6.1.1依據監理合同的約定,監理單位派駐項目監理機構進場,配置監理人員,并進行必要的崗前培6.1.2接收工程設計文件、合同文件及相關資料;收集并熟悉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技術標準等。6.1.3建立監理工作制度,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在約定的期限內報送建設單位;監理規劃的編制應符合以下要求:a)監理規劃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報監理單位批準,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審核;b)監理規劃的編制應針對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明確監理單位的工作目標,確定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應具有可操作性;c)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規劃的編寫提綱可參見附錄A。6.1.4依據監理規劃和工程進展,結合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時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應符合以下要求:a)監理實施細則應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應結合工程項目的專業特點,做到詳細具體,具有可操作性,應在相應工程施工開始前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并上報建設單位;b)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寫提綱可參見附錄B。6.1.5在工程監理過程中,若實際情況或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需要調整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時,可以按原程序進行調整、修訂和批準,并報建設單位。6.2開工準備6.2.1檢查開工條件6.2.1.1工程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以下內容檢查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條件是否滿足開工要求:——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圖紙)文件的提供;7DB36/T2037—2024——測量基準點的提供與移交;——施工用場地的提供;——施工合同約定應由建設單位提供的道路、供電、供水、通信及其他條件和資源等情況;——對可能影響施工單位按時進場和按期開工的問題,提請建設單位盡快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6.2.1.2工程開工前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應檢查下列施工準備情況是否滿足開工要求:——施工單位派駐現場的主要管理、技術人員數量及資格是否與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一致;——施工單位進場施工設備的數量和規格、性能是否符合工程施工合同約定要求;——現場道路、供水、供電等施工輔助設施的準備;——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環境保護措施、規章制度的制定及主要作業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業務考核情況等;——按照施工規范要求需要進行的各種施工工藝參數的試驗是否完成并提交給項目監理機構審核。6.2.2熟悉勘查和設計文件項目監理機構的主要監理人員應全面熟悉工程勘查和工程設計文件,熟悉地質災害治理對象的水文氣象、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等地質特征,對勘查、設計文件存在的問題通過建設單位向勘查、設計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6.2.3熟悉施工合同文件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應全面熟悉施工合同條件和合同工期目標,對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錯、遺漏、缺陷等問題進行記載與查證,組織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就存在的問題進行溝通,由建設單位做出合理的解釋。6.2.4參加設計技術交底會議參加建設單位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技術交底會議,聽取治理對象地質特征的介紹,進一步掌握治理對象地質特征、明確工程設計意圖和技術標準、技術要求、技術難點、關鍵工序及重點專項工程,簽認技術交底紀要。6.2.5審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管理體系項目監理機構應在工程開工前審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落實情況,審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開工。6.2.6審批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符合要求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報建設單位。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可參照本規范附錄C.2的要求填寫。6.2.7施工控制測量成果驗收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臨時水準點、控制樁等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及保護措施進行檢查、復核,并簽署意見。6.2.8參加第一次工地會議項目監理機構應派代表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工作的目標、范圍和內容、項目監理機構及人員職責分工、監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等;對施工單位的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確定監理例會召開的時間和地點等。8DB36/T2037—20246.2.9簽發工程開工令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具備條件時,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開工令。工程開工令可參照本規范附錄C.1的要求填寫。工程開工報審表可參照本規范附錄C.2的要求填寫。7施工階段監理7.1工程質量控制7.1.1一般規定a)項目監理機構應建立和健全質量控制體系,按照監理工作制度和監理實施細則開展工程質量控制工作,并在監理工作過程中不斷改進和完善;b)項目監理機構應檢查施工單位的現場組織機構、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是否符合要求,對無證上崗、不稱職或違章、違規人員,可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c)項目監理機構應監督施工單位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并監督其貫徹執行;d)項目監理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有關技術標準及施工合同約定,對施工質量及與質量活動相關的人員、材料、構配件、工程設備、施工設備、工藝方法和施工環境等質量要素進行監督和控制;e)施工過程中發現地下地質條件和施工環境與勘查、設計文件的描述內容不相符的情況,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通知建設單位且會同勘查、設計、施工單位一起研究處置。7.1.2審核施工方案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報送工程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方案,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施工方案報審表可參照本規范附錄C.2的要求填寫。7.1.3施工測量成果復驗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報送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進行復驗和確認。7.1.4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審核檢驗審核檢驗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內容:a)對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構配件,項目監理機構應監督施工單位按有關規定和工程施工合同約定進行檢驗,并應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b)對于施工單位采購的工程設備,項目監理機構應參加工程設備的交貨驗收;對于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設備,項目監理機構應會同施工單位參加交貨驗收;c)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未經檢驗,不得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運離工地或做出相應處理;d)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單位未按施工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對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測,應及時指示施工單位補做檢測;若施工單位未按項目監理機構的指示補做檢測,項目監理機構可委托其他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施工單位應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擔相應費用;e)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單位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時,應及時發出指示禁止施工單位繼續使用,監督施工單位標識、處置并登記不合格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9DB36/T2037—2024f)對已經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的工程實體,項目監理機構應提請建設單位組織相關參建單位及有關專家進行論證,提出處理意見。7.1.5監理旁站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旁站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安排監理人員進行旁站,并應及時填寫旁站記錄,對于地質災害治理隱蔽工程應留存影像資料。涉及區域綜合治理項目的,允許采用在線視頻方式開展旁站。旁站記錄可參照本規范附錄C.1的要求填寫。7.1.6監理通知單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未按設計圖紙施工存在質量問題的,或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后,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施工單位報送的監理通知回復單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提出復查意見。監理通知單可參照本規范附錄C.1的要求填寫,監理回復單可參照附錄C.2的要求填寫。7.1.7監理例會項目監理機構應定期召開監理例會,協調、解決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會議紀要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整理,與會各方代表會簽。監理會議紀要可參照本規范附錄C.1的要求填寫。7.1.8工程質量缺陷處理7.1.8.1因施工過程不當或工程養護、維護和照管不周等原因導致發生工程質量缺陷時,項目監理機構應責令施工單位及時查明質量缺陷的范圍和數量,分析產生的原因,提出缺陷修復和處理措施,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處理。7.1.8.2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缺陷,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報送經設計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處理,并應對質量缺陷的處理過程進行跟蹤檢查,同時應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7.1.8.3施工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報審表可參照本規范附錄C.2的要求填寫。7.1.9工程質量事故處理7.1.9.1施工過程中出現了工程設計、技術標準所不允許的斷層、裂縫、傾斜、倒塌、沉降、強度不足、等情況,以及治理對象發生繼續變形超過預警值時,應視為質量事故。7.1.9.2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事故,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報送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經設計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處理,并應對質量事故的處理過程進行跟蹤檢查,同時應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編制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監理專題報告)提交建設單位,并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及相關文件整理歸檔。7.1.9.3監理專題報告內容可參照本規范附錄D的要求填寫。7.2工程進度控制7.2.1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階段,施工進度監理的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內容:——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進度計劃;——對工程進度及進度實施過程進行控制;——按合同規定審查施工單位申報的工程延期索賠申請。7.2.2審核施工進度計劃DB36/T2037—2024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進度計劃,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進度計劃提出審查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并報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可參照本規范附錄C.2的要求填7.2.3檢查施工進度計劃實施情況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施工進度計劃有關時間安排定期檢查計劃的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實際進度滯后計劃進度的情況。若實際進度嚴重滯后于計劃進度繼而影響合同工期時,應督促施工單位重新編制報審施工進度計劃,分析實際進度滯后的原因,采取調整措施加快施工進度。7.2.4冬季、雨季施工進度控制當施工期間遭遇冬季、雨季影響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進度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記錄實際進度及其相關情況。當冬季、雨季施工的實際進度嚴重滯后于計劃進度時,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商定采取進一步措施。7.2.5施工進度計劃延期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遇到不可預見或不可抗拒力的因素致使施工實際進度滯后,應由施工單位提出延期申請,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報建設單位批準延期。因建設單位或項目監理機構的原因導致施工實際進度滯后,建設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同意延期。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調整原來的施工進度計劃,并按照調整后的進度計劃施工。7.2.6施工進度計劃延誤因施工單位的原因造成施工進度延誤,且拒絕采取加快施工進度的措施;或雖采取了加快施工進度的措施仍然不能趕上預期的施工進度,將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內難以完成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能力重新審查和評價,簽發監理通知單進行警告,并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報告。7.3工程費用控制7.3.1工程計量和付款簽證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工程計量和付款簽證:a)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合同約定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已檢驗合格的工程量清單、工程款支付申請表以及其他相應的支持性材料;b)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施工合同和施工設計文件的相關規定,對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單和支付金額進行復核,確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應支付給施工單位的金額,提出審核意見并告知施工單位;c)總監理工程師對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審查意見進行審核,簽認后報建設單位審批;d)總監理工程師根據建設單位的審批意見,向施工單位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e)因建設單位或項目監理機構的原因給施工單位造成施工合同外工程量和施工費用增加的情況,應由施工單位提供相應的支持性材料,否則項目監理機構應拒絕簽認;f)工程款支付報審表可參照本規范附錄C.2的要求填寫;工程款支付證書可參照本規范附錄C.1的要求填寫。7.3.2竣工結算款審核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序進行竣工結算款審核:DB36/T2037—2024a)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施工合同和施工設計文件的相關規定,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提出審查意見,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b)總監理工程師對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審查意見進行審核,簽認后報建設單位審批,同時抄送施工單位,并就工程竣工結算事宜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根據建設單位審批意見向施工單位簽發竣工結算款支付證書;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應按施工合同約定處理;c)工程竣工結算款支付報審表可參照本規范附錄C.2的要求填寫;竣工結算款支付證書可參照本規范附錄C.1的要求填寫。7.3.3工程變更的費用控制項目監理機構應從工程的造價、功能要求、質量、工期等方面,慎重審查工程變更方案,并在工程變更實施前會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協商確定工程變更后費用的變化情況及其支付條件。7.3.4合同中止的費用控制當遇到施工合同規定的特殊風險,或因建設單位違約等原因,導致施工合同中止時,項目監理機構應按施工合同規定,協助建設單位及時辦理合同中止后的工程接收、中止日前完成工程的估價與付款簽證,簽發支付證書,使施工單位能就合同中止前所應得到而未予支付的下列費用得到合理支付:a)已按合同規定完成的全部工程費用(含工程變更費用);b)為合同工程施工合理采購的材料、設備及貨物費用;c)施工單位撤離及人員遣返費用;d)因合同中止給施工單位造成的損失或損害款額;e)按施工合同規定施工單位應得到的其他費用;7.3.5保證金支付a)合同項目完工并簽發工程移交證書之后,項目監理機構應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程序和數額簽發保證金付款證書;b)工程保修期滿之后,項目監理機構應簽發剩余的保證金付款證書。項目監理機構認為還有部分剩余缺陷工程需要處理,報建設單位同意后,可在剩余的保證金付款證書中扣留與處理工作所需費用相應的保證金余款,直到工作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剩余的保證金。7.4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監理7.4.1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法律法規,履行治理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職責。7.4.2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合同文件規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機構和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同時項目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設置專職施工安全管理人員或工作部門,落實施工過程的安全檢查、指導管理,向相關單位反饋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事項。7.4.3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并應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并檢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等,同時應核查施工機械和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7.4.4項目監理機構應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發現未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時,應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7.4.5施工過程中,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應包括下列內容:DB36/T2037—2024——督促施工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定期和不定期巡視檢查施工單位的用電安全、消防措施、危險品管理和場內交通管理等情況;——檢查施工單位的度汛方案中對洪水、暴雨、臺風等自然災害的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根據需要,定期與不定期進行防汛值班檢查,協助建設單位開展安全度汛與防災工作;——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有關標準強制性條文及相關規定的要求;——督促施工單位對現場周邊構筑物進行安全防護,并檢查安全防護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檢查;——參加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檢查災害應急救助物資和器材的配備情況;——檢查施工單位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7.4.6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安全隱患時,應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必要時,可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監理報告。工程暫停令可參照本規范附錄C.1的要求填寫。7.4.7當發生安全事故時,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配合安全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監督施工單位按調查處理意見處理安全事故。7.5環境保護監理7.5.1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履行監理職責。7.5.2項目監理機構應監督施工單位加強生物及其生存環境保護,內容如下:a)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占用和砍伐,防止森林火災;b)加強對珍稀、瀕危和有重要經濟價值的野生動物和植物以及古樹名木、生態公益林的保護。7.5.3項目監理機構應監督施工單位加強土地保護,內容如下:a)依法依規辦理用地手續,嚴格控制耕地占用,避讓永久基本農田和主要經濟作物區,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土地資源;b)合理選擇取、棄土(渣)場位置及取、棄土(渣)方式,嚴格控制取、棄土(渣)規模和數量。7.5.4項目監理機構應監督施工單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內容如下:a)建立和完善治理區域截排水系統;b)合理處置施工產生的泥漿、鉆渣等廢棄物;c)加強裸露巖土和臨時堆放渣土覆蓋與綠化,防止取土、棄土場水土流失;d)避免因施工阻隔對湖泊、水庫、濕地等地表水體的徑流匯水補給。7.5.5項目監理機構應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噪聲污染、振動污染、水污染、大氣污染和固體廢棄物污染等的控制,內容如下:a)督促施工單位按施工合同規定將工程施工棄渣、廢料和生產、生活垃圾運至指定地點處理;b)施工用水應盡量循環利用,必須排放的生產和生活廢水等應嚴格按施工合同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嚴禁隨地排放;c)要求施工單位按施工合同規定對施工過程中噪聲嚴重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設施進行消音、隔音處理,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噪聲防護。7.5.6在施工現場發現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古建筑結構以及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物時,項目監理機構應立即指示施工單位按有關文物管理規定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7.5.7工程完工后,項目監理機構應監督施工單位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拆除不需要保留的施工臨時設施,清理場地,復墾復綠。DB36/T2037—20247.5.8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違反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的行為應及時發出監理通知書,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7.6工程合同管理7.6.1一般規定7.6.1.1項目監理機構應依據監理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合同管理,處理合同變更、索賠、合同爭議、違約解除等事宜。7.6.1.2施工合同終止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協助建設單位按施工合同約定處理施工合同終止的有關事7.6.2工程變更管理7.6.2.1工程變更分為重大變更、一般變更:a)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做出的設計變更屬于重大變更:治理工程總體思路和方案發生變化、治理區域的位置和范圍發生變化、工程主體結構形式發生變化、探明地質條件與設計發生重大誤差威脅施工或他人安全的情形、現場不具備施工條件的情形、變更可能嚴重影響工程其他協作單位安全、質量、工期的情形、變更造成項目總費用調整幅度超過20%及以上的情形;b)除重大變更以外的其它變更為一般變更。7.6.2.2工程變更申請可以由建設單位、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也可以由施工單位提出,均須經項目監理機構審查、建設單位或工程審批部門批準后實施;工程變更的提出、審查和批準,還應受工程合同的約束。7.6.2.3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序處理工程變更:a)項目監理機構提出或收到工程變更申請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變更申請提出審查意見,連同工程變更申請一并報送建設單位;b)由建設單位將工程變更申請和審查意見轉送至工程設計單位或工程審批單位,提出修改方案后,轉送回項目監理機構;c)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修改方案進行審查,提出修改建議,通過建設單位與工程設計單位或工程審批單位協商最終確定修改方案;d)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設計單位或工程審批單位、項目監理機構、施工單位等會簽工程變更單,完成工程變更程序;工程變更單可參照本規范附錄C.3的要求填寫。7.6.2.4工程變更的申報、審查、執行應符合DZ/T0222的相關規定。7.6.2.5在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單之前,施工單位不得實施工程變更。7.6.2.6未履行變更程序的工程變更,項目監理機構不得認可和計量。7.6.3合同爭議和費用索賠管理項目監理機構可按下列程序處理合同爭議和索賠:a)索賠方應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費用索賠申請表,項目監理機構受理索賠。b)項目監理機構受理索賠后,索賠方應繼續提供證據支持;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根據索賠事項對施工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收集、整理、調查、核實,為索賠的處理提供依據;若索賠方證據不足,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索賠方限期補充證明材料,否則應拒絕不受支持的索賠事項。c)項目監理機構組織索賠雙方召開調解會議,出示各方證明材料,并就索賠事項和費用與雙方協DB36/T2037—2024d)當索賠雙方協商一致后,監理單位應與索賠雙方共同在索賠協議書上簽字確認,督促索賠雙方執行協議內容;否則,按照法律相關程序辦理。e)費用索賠申請表可參照本規范附錄C.2的要求填寫,費用索賠審批表可參照本規范附錄C.1的要求填寫。7.6.4合同違約管理7.6.4.1項目監理機構開展合同違約管理應符合DZ/T0222的相關規定。7.6.4.2因不可抗力或非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原因導致工程合同最終解除,項目監理機構應按合同規定組織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調處理合同解除后的有關事宜。7.6.4.3當施工單位違約,建設單位要求保證人履行擔保義務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協助建設單位按要求及時向保證人提供全面、準確的書面文件和證明資料。7.6.5分包合同管理7.6.5.1項目監理機構在施工合同約定或有關規定允許分包的工程項目范圍內,對施工單位的分包申請進行審核,并報建設單位批準。7.6.5.2只有在分包項目最終獲得建設單位批準,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了分包合同并報項目監理機構備案后,項目監理機構方可允許分包單位進場。7.6.5.3分包管理應包括下列工作內容:——項目監理機構應監督施工單位對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項目的管理,并監督現場工作,但不受理分包合同爭議。——分包工程項目的施工技術方案、開工申請、工程質量報驗、變更和合同支付等,應通過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申報。——分包工程只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方可由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驗收申請報告。7.6.5.4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可參照本規范附錄C.2的要求填寫。8工程驗收監理8.1一般規定8.1.1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驗收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8.1.2工程質量評定按照T/CAGHP054的規定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8.1.3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完工后,工程質量經評定為合格等級,方可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后可申請進行竣工驗收;不同驗收階段,各參建單位可分別按附錄E整理和提交工程竣工歸檔材料;未通過竣工驗收時應督促施工單位負責整改,直至通過竣工驗收。8.1.4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組織初步驗收:a)完成項目方案設計(變更)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內容;b)各分項工程已通過項目建設單位組織的自驗,質量合格;c)完成項目資料整理;d)項目建設單位向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提出了初步驗收書面申請。8.1.5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組織竣工驗收:a)項目初步驗收合格;b)初步驗收提出的整改要求已經落實;c)完成項目工程結算;DB36/T2037—2024d)項目工程試運行一個主汛期,且變形監測和工程效果監測成果符合要求;e)項目建設單位向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提出了竣工驗收書面申請。8.1.6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驗收按照工程實體完好性、質量評定結果、資料檔案完整程度、工程治理效果、項目組織與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價,予以通過或不予通過。8.1.7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應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工程施工合同及相關規定,及時整理其他各項必須報送的工程資料以及應保留或拆除的臨時設施清單等資料,按建設單位或項目監理機構的要求,及時向建設單位移交。8.2工程質量評定8.2.1工程質量評定應在施工單位工程質量自檢的基礎上進行,監理單位應組織建設、勘查、設計、施工、監測等參建單位參加。8.2.2工程質量以分項工程為單元,依據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評定。在分項工程評定的基礎上,逐級評定各相應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的質量。8.2.3一般分項工程的質量檢驗由施工單位組織進行,并報項目監理機構檢查、簽認。隱蔽工程、重要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的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自檢合格后報項目監理機構,由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代表共同檢驗簽認。8.2.4分部工程質量檢驗應在該分部工程內的所有分項工程完工并取得簽認合格后進行,分部工程的驗收記錄應由分包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勘查單位和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代表共同檢驗簽認。8.2.5單位工程質量檢驗應在該單位工程內的所有分部工程完工并取得簽認合格后進行,單位工程的驗收記錄應由分包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勘查單位和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代表共同檢驗簽認。8.2.6應進行中間或階段驗收的工程項目,工程驗收在應完工的分部(分項)工程或其部分工程完工并經質量檢驗合格的基礎上進行;不合格的分部(分項)工程應返工或補強并重新按照工程質量檢驗程序取得簽認合格后,方能進入下道工序或下一分部(分項)工程的開工。8.2.7工程質量檢查評定用表可參照本規范附錄C.4的要求填寫。8.3工程驗收8.3.1驗收階段監理工作內容如下:a)協助建設單位或受建設單位委托,檢查工程驗收條件是否具備,組織并審查施工、勘查、設計、監測等各參建單位的總結報告和各項驗收材料;b)在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之前,項目監理機構應提交竣工驗收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報告,并準備相應的監理備查資料;監理工作報告應按本規范附錄D的要求填寫;c)項目監理機構應派代表參加工程初步驗收,向驗收專家組報告工程建設監理情況,回答驗收專家組提出的問題;d)總監理工程師應參加工程竣工驗收,代表監理單位解答驗收組提出的問題,并在竣工驗收意見書上簽字;e)督促施工單位按照驗收專家意見書中對遺留問題提出的處理意見并完成處理工作。8.3.2工程驗收內容如下:a)項目任務書、設計(變更)工作量和合同約定的其他各項工作內容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b)項目質量目標體系建立及執行情況,工程材料及工程質量檢測情況;c)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公告制、合同制、工程監理制等項目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建設過程中設計或施工變更情況及審批情況,施工、監理記錄情況等;DB36/T2037—2024d)項目預算執行和資金撥付與使用情況,工程結算情況;e)項目投資效益、治理效果、工程監測及試運行情況;項目移交使用及后期維護管理情況;f)項目資料收集整理情況,包括項目立項、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監測、資金管理等資料的分類整理情況。9保修階段監理9.1保修期內發現的工程質量缺陷,監理單位應安排監理人員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工程質量缺陷的成因和責任歸屬做出公正、科學的判斷,并報告建設單位。9.2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監理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予以修復;對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監理單位應會同建設單位、使用單位、施工單位、責任方協商處理方案,并負責監督實施,修復工程應參照工程質量檢驗與評定程序進行驗收。9.3監理單位應協助建設單位辦理保修費用的結算:a)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若留有保修金,應從保修金中扣除應付的保修費用,余額退還給施工單位;b)對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應核實施工單位申報的修復工程費用;c)監理單位在核實保修費用后,應簽認工程款支付證書,同時報告建設單位批準。9.4根據工程需要,項目監理機構在保修期可適時調整人員和設施,除保留必要的外,其他人員和設施應撤離,或按照合同約定將設施移交建設單位。9.5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保修責任終止申請,滿足合同約定條件的,提請建設單位簽發保修期終止證書。9.6項目監理機構應依據有關規定或施工合同約定,在保修期期滿前,監督施工單位完成施工場地的清理和環境恢復工作。9.7項目監理機構應檢查施工單位在保修期內修復缺陷應留在現場的人員、材料和施工設備情況,其余的人員、材料和施工設備均應按批準的計劃退場。10監理文件資料管理10.1一般規定10.1.1監理單位應建立完善監理文件資料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及監理合同約定,安排監理人員負責監理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10.1.2項目監理機構應按照規定格式與內容及時、準確、完整地收集、整理、編制、傳遞監理文件資料。10.1.3項目監理機構應采用信息技術進行監理文件資料管理,實現監理文件資料管理的科學化、程序化、規范化。10.1.4項目監理機構應定期對監理文件資料的整理、歸檔管理進行檢查,同時督促其他承包單位按規定做好工程文件整理、歸檔工作。10.1.5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安排專人負責工程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施工合同約定進行檔案資料的預立卷和歸檔。10.1.6監理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在監理服務期滿后,對要求歸檔的監理檔案資料逐項清點、整編、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并移交建設單位。10.2監理文件資料內容DB36/T2037—202410.2.1監理文件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勘查設計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監理大綱、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設計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會議紀要;——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報審文件資料;——施工單位、分包單位資格報審文件資料;——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報驗文件資料;——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開工令、暫停令、復工令,工程開工或復工報審文件資料;——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驗文件資料;——見證取樣和平行檢驗文件資料;——工程質量檢查報驗資料及工程有關驗收資料;——工程變更、費用索賠及工程延期文件資料;——工程計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資料;——監理通知單、工作聯系單與監理報告;——第一次工地會議、監理例會、專題會議等會議紀要;——監理月報、監理日志、旁站記錄;——工程質量或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文件資料;——竣工驗收監理文件資料;——監理總結報告。10.2.2監理日志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當日工程實際進度(必要時記錄相應的合格工程量分析工程項目進度計劃完成情況,以及建議采取的措施及相應落實情況;——當日工程實際質量檢查數據和狀況,以及相關的質量驗收記錄和情況;并記錄針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的改進措施;以及相關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效果;——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否按專項方案實施及驗收情況,作業現場巡查、檢查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當日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情況,見證取樣復試情況、監理審核記錄及對不合格材料的處理情況;——項目部對關鍵工序(部位)備案制驗收、監理日常審核簽證(包括材料以及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報驗)、工程例會和技術質量專題會、原材料、(半)成品復驗、對關鍵工序(部位)旁站、日常巡查結果以及監理對外行文等情況;——主要材料、機械、勞動力進出場、上級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簽發的證書(包括變更工程延期、費用索賠和工程款支付等)、現場協調內容、停工情況及合理化建議等簡要內容和相應索引情況;——其他應該記錄的情況。10.2.3監理月報、監理專題報告、監理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可參照本規范附錄D編寫。DB36/T2037—2024(資料性附錄)監理規劃編寫提綱A.1總則A.1.1工程項目基本概況工程項目的名稱、性質、等級、建設地點、自然條件與外部環境;工程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特點;工程項目建設目的。A.1.2工程項目主要目標工程項目總投資及組成、計劃工期(包括項目階段性目標的計劃開工日期和完工日期)、質量控制A.1.3工程項目組織工程項目主管部門、質量監督機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勘查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等的概況。A.1.4監理工程范圍和內容建設單位委托監理的工程范圍和服務內容等。A.1.5監理主要依據開展監理工作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及部門頒發的有關技術標準,批準的工程建設文件和有關合同文件、設計文件等的名稱、文號等。A.1.6監理組織現場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與部門設置,部門職責,主要監理人員的配置和崗位職責等。A.1.7監理工作基本程序A.1.8監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制定技術文件審核與審批、工程質量檢驗、工程計量與付款簽證、會議、施工現場緊急情況處理、工作報告、工程驗收等方面的監理工作具體方法和制度。A.1.9監理人員守則和獎懲制度A.2工程質量控制A.2.1質量控制原則A.2.2質量控制目標DB36/T2037—2024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文件,明確合同項目各項工作的質量要求和目標。A.2.3質量控制內容根據監理合同,明確監理機構質量控制的主要工作內容和任務。A.2.4質量控制措施明確質量控制程序和質量控制方法,并明確質量控制點、質量控制要點與難點。A.2.5明確監理機構所應制定的質量控制制度A.3工程進度控制A.3.1進度控制原則A.3.2進度控制目標根據工程基本資料,建立進度控制目標體系,明確合同項目進度的控制性目標。A.3.3進度控制內容根據監理合同,明確監理機構在施工中進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容。A.3.4進度控制措施A.3.5明確合同項目進度控制程序、控制制度和控制方法A.4工程投資控制A.4.1投資控制原則A.4.2投資控制目標依據工程承建合同,建立投資控制體系。A.4.3投資控制內容依據監理合同,明確投資控制的主要工作內容和任務。A.4.4投資控制措施明確工程計量方法、程序和工程支付程序以及分析方法;明確監理機構所需制定的工程支付與合同管理制度。A.5合同管理A.5.1變更的處理程序和監理工作方法。A.5.2違約事件的處理程序和監理工作方法。A.5.3索賠的處理程序和監理工作方法。A.5.4擔保與保險的審核和查驗。DB36/T2037—2024A.5.5分包管理的監理工作內容與程序。A.5.6爭議的調解原則、方法與程序。A.6協調A.6.1協調工作的主要內容。A.6.2協調工作的原則與方法。A.7工程驗收與移交明確監理機構在工程驗收與移交中工作的內容。A.8保修期監理A.8.1保修期的監理工作內容。A.8.2保修期的監理工作措施。A.9信息管理A.9.1制定信息管理的程序、制度及人員崗位職責。A.9.2制定監理文件、檔案資料管理程序。A.10監理設施A.10.1制定現場監理辦公和生活設施計劃。A.10.2制定現場交通、通信、試驗、辦公和設生活施使用管理制度。A.11其他根據合同項目需要應包括的內容DB36/T2037—2024(資料性附錄)監理實施細則編寫提綱B.1總則B.1.1編制依據包括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設計文件與圖紙、監理規劃、經監理機構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技術措施(作業指導書),由生產廠家提供的有關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的使用技術說明,工程設備的安裝、調試、檢驗等技術資料。B.1.2適用范圍。監理實施細則適用的項目或專業。B.1.3職責分工負責該項目或專業工程的監理人員及職責分工。B.1.4適用工程范圍內使用的全部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的名稱、文號。B.1.5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建設單位為該項工程開工和正常進展應提供的必要條件。B.2開工審批內容和程序B.2.1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開工審批程序和申請內容。B.2.2混凝土澆筑開倉審批程序和申請內容。B.3質量控制的內容、措施和方法B.3.1質量控制標準與方法根據技術標準、設計要求、合同約定等,明確工程質量的質量標準、檢驗內容以及質量控制措施,明確質量控制點及旁站監理方案等。B.3.2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質量控制明確材料、構配件和工程設備的運輸、儲存管理要求,報驗、簽認程序,檢驗內容與標準。B.3.3工程質量檢測試驗根據工程施工實際需要,明確對承包人檢測試驗室配置與管理的要求,對檢測試驗的工作條件、技術條件、試驗儀器設備、人員崗位資格與素質、工作程序與制度等方面的要求;明確監理機構檢驗的抽樣方法或控制點的設置、試驗方法、結果分析以及試驗報告的管理。B.3.4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明確施工過程質量控制要點、方法和程序。DB36/T2037—2024B.3.5工程質量評定程序根據規程、規范、標準、設計要求等,具體明確質量評定內容與標準,并寫明引用文件的名稱與章節。B.3.6質量缺陷和質量事故處理程序B.4進度控制的內容、措施和方法B.4.1進度目標控制體系該項工程的開工、完工時間,階段目標或里程碑時間,關鍵節點時間。B.4.2施工進度計劃的申報明確進度計劃(包括總進度計劃、單位工程進度計劃、分部工程進度計劃、年度計劃、月計劃等)的申報時間、內容、形式、份數等。B.4.3施工進度計劃的審批明確進度計劃審批的職責分工、要點、時間等。B.4.4施工進度的過程控制明確施工進度監督與檢查的職責分工;擬定檢查內容;明確進度偏差分析與預測的方法和手段;制定進度報告、進度計劃修正與趕工措施的審批程序。B.4.5停工與復工明確停工與復工的程序。B.4.6工期索賠明確控制工期索賠的措施和方法。B.5投資控制的內容、措施和方法B.5.1投資目標控制體系投資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各年的投資使用計劃。B.5.2計量與支付計量與支付的依據、范圍和方法;計量申請與付款申請的內容及應提供的資料;計量與支付的申報、審批程序。B.5.3實際投資額的統計與分析B.5.4控制費用索賠的措施和方法B.6施工安全與環境保護控制的內容、措施和方法DB36/T2037—2024B.6.1項目監理機構內部的安全控制體系。B.6.2施工單位應建立的施工安全保證體系。B.6.3工程不安全因素分析與預控措施。B.6.4環境保護的內容與措施。B.7合同管理主要內容B.7.1工程變更管理:明確變更處理的監理工作內容與程序。B.7.2索賠管理:明確索賠處理的監理工作內容與程序。B.7.3違約管理:明確合同違約管理的監理工作內容與程序。B.7.4工程擔保:明確工程擔保管理的監理工作的內容。B.7.5工程保險:明確工程保險管理的監理工作內容。B.7.6工程分包:明確工程分包管理的監理工作內容與程序。B.7.7爭議的解決:明確合同雙方爭議的調解原則、方法與程序。B.7.8清場與撤離:明確承包人清場與撤離的監理工作內容。B.8信息管理B.8.1信息管理體系:包括設置管理人員及職責,制定文檔資料管理制度。B.8.2編制監理文件格式、目錄:制定監理文件分類方法與文件傳遞程序。B.8.3通知與聯絡:明確監理機構與災害治理發包單位、承包人之間通知與聯絡的方式與程序。B.8.4監理日志:制定監理人員填寫監理日志制度,擬定監理日志的格式、內容和管理辦法。B.8.5監理報告:明確監理月報、監理工作報告和監理專題報告的內容和提交時間、程序。B.8.6會議紀要:明確會議紀要記錄要點和發放程序。B.9工程驗收與移交程序和內容B.9.1明確分部工程驗收程序與監理工作內容。B.9.2明確階段驗收程序與監理工作內容。B.9.3明確單位工程驗收程序與監理工作內容。B.9.4明確合同項目完工驗收程序與監理工作內容。B.9.5明確工程移交程序與監理工作內容。B.10其他根據項目或專業需要應包括的內容DB36/T2037—2024(資料性附錄)監理工作常用表格C.1監理單位用表C.1.1工程開工令表C.1工程開工令致施工單位) 注: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機構、建設單位DB36/T2037—2024C.1.2工程復工令表C.2工程復工令致施工單位)我方發出的編號為《工程暫停工令》,要求暫停部位施工,經查現已具注: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機構、建設單位DB36/T2037—2024C.1.3監理通知單表C.3監理通知單致施工項目經理部)注: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機構、建設單位DB36/T2037—2024C.1.4工程暫停令表C.4工程暫停令致施工項目經理部)注: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機構、建設單位DB36/T2037—2024C.1.5工程款支付證書表C.5工程款支付證書致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合同約定,經審核編號為工程款支付報審表,扣除有關款項后,同意支付工程款共計注: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機構、建設單位DB36/T2037—2024C.1.6費用索賠審批表表C.6費用索賠審批表致施工項目經理部) □同意此項索賠,金額為(大寫)注: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機構、建設單位DB36/T2037—2024C.1.7旁站記錄表C.7旁站記錄DB36/T2037—2024C.1.8監理日志表C.8監理日志.施工情況:.監理情況:.旁站監理情況:.巡視、檢查、驗收情況:.施工安全:.工程試驗、檢測、專項驗收:.存在問題及處理、閉合情況:.收發文情況:.會議:.大事記:.其他:記錄人:總監理):DB36/T2037—2024C.1.9監理會議紀要表C.9監理會議紀要項目監理機構蓋章)會議主持人簽字)注3:會議簽到表附后,應包含參加會議的單位、人員及職務、職稱、DB36/T2037—2024C.1.10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業務手冊表C.10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業務手冊監理單位蓋章)DB36/T2037—2024C.2施工單位常用表格C.2.1工程開工報審表表C.11工程開工報審表致項目監理機構)注: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機構、建設單位DB36/T2037—2024C.2.2工程復工報審表表C.12工程復工報審表致項目監理機構) 注: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機構、建設單位DB36/T2037—2024C.2.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表C.1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致項目監理機構)我方已根據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完成了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注: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機構、建設單位DB36/T2037—2024C.2.4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表C.14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致項目監理機構)注: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機構、建設單位DB36/T2037—2024C.2.5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表C.15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致項目監理機構)經考察,我方認為擬選擇的(分包單注: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機構、建設單位DB36/T2037—2024C.2.6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表C.16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致項目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檢查上述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符合/不符合設計文件注:本表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機構、建設單位DB36/T2037—2024C.2.7報驗申請表表C.17報驗申請表致項目監理機構)DB36/T2037—2024C.2.8實物工程量月匯總表表C.18實物工程量月匯總表序單號位12345DB36/T2037—2024C.2.9工程款支付報審表表C.19工程款支付報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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