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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揚州市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2011~2015年)為切實加強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大力發展基層公共衛生服務事業,根據中央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基層醫療衛生工作實際,制定如下規劃。一、指導思想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進社會和諧幸福為宗旨,著力加強醫療衛生基層基礎工作,強化政府責任,加大財政投入,深化體制改革,促進機制創新,抓緊構建新型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二、目標任務按照每個鄉(鎮、街道)至少建有1所政府舉辦的服務功能完善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布局,改善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礎設施條件,加強衛生技術人員引進和培養,增強服務能力,逐步實現以下目標:一是確保到2011年底,全市基本建成縣鄉兩級、鄉村一體、防治結合、分工合理的新型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成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80%城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二是到2014年底,全市所有城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到2015年底,全市村衛生室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三是經過三到五年的努力,在全市建立能夠滿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需求并具有較高業務素質的基層衛生服務隊伍,使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顯著增強,服務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穩步提高。三、機構設置1、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組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政府規劃、設置、舉辦,原則上每3至10萬居民或街道所轄范圍規劃設置1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心難以覆蓋的地方按每1萬左右居民設置1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和站的建設必須符合設置規劃和標準,實行一體化管理。到2015年,全市設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40個,其中:寶應縣2個、高郵市5個、江都市5個、儀征市4個、邗江區6個、廣陵區6個、維揚區6個、市開發區6個。設社區衛生服務站194個,其中:寶應縣21個、高郵市27個、江都市17個、儀征市14個、邗江區34個、廣陵區28個、維揚區31個、市開發區22個。2、鄉村醫療衛生機構設置。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由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組成,實行鄉村醫療機構一體化管理。每個建制鎮設立1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每個行政村或按每3000—5000人口設立1所村衛生室。到2015年,全市設置鄉鎮衛生院74個,其中:寶應縣13個、高郵市19個、江都市23個、儀征市11個、邗江區8個。設村衛生室920個,其中:寶應縣210個、高郵市188個、江都市308個、儀征市128個、邗江區86個。3、中心衛生院設置。各縣(市、區)可在重點中心鎮或按照20-30萬人左右服務人口設置1所中心衛生院,全市設置中心衛生院11—15個。4、機構設置的審批、備案與調整。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調整須報市衛生行政部門和編制管理部門共同審批,縣(市)須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各縣(市、區)可根據行政區劃調整和城鎮化建設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等情況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鄉鎮撤并的,非建制鎮可設置衛生院分院,實行與建制鎮衛生院一體化管理,不單獨核定機構編制。四、功能定位1、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功能定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檔案、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實施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兒童保健、婦女保健、老年人保健等9大類和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等。基本醫療服務包括:一般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和護理,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治療管理,社區現場應急救護,家庭醫療服務,康復醫療服務、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由一、二級醫院轉型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開展口腔科診療、助產技術服務等服務項目及《江蘇省手術分級管理規范(試行)》規定的丙、丁類手術、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其他適宜醫療服務等。2、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功能定位。按照省和市有關規定,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指導管理下提供部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括:社區衛生信息調查管理、健康教育、婦幼保健服務、計劃生育技術指導服務、疾病預防與控制和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公共衛生服務等。基本醫療服務包括:一般常見病治療和護理,社區現場應急救護、康復醫療服務等。3、鄉鎮衛生院的功能定位。以保護農村居民健康為目標,開展基本醫療、疾病預防與控制、婦幼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指導以及康復等綜合衛生服務,同時負責轄區內村衛生室的業務指導,對鄉村醫生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4、村衛生室的功能定位。作為新型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的最基層單位,以保護農村居民健康為目標,以疾病預防與控制、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咨詢服務、健康教育和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和轉診,為農村居民提供優質、價廉、便捷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五、人員配備1、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員配備標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每萬名居民配備2—3名全科醫師,1名公共衛生醫師,護士與全科醫師的比例按1∶1配備。設護理康復或日間觀察床位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床位數按每千人口0.6張核定,每張床位增配醫生、護士各不超過0.3名。中心床位設置不得超過50張。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在核定的醫師總數內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可配備藥劑、檢驗、B超和放射人員各1名,其他人員按不超過醫師、護士和醫技人員編制總數的5%配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1-2名。2、農村鄉鎮衛生院人員配備標準。綜合考慮功能定位、職責任務、服務人口、服務范圍等因素核定。人員總數按每萬常住人口配備11—15名,最高不超過18名。衛技人員所占編制不低于總編制的90%,其中公共衛生人員按每萬常住人口1.5-2名的比例配備,中醫藥人員編制不低于衛技人員編制的10%。鄉鎮衛生院一般配備院長1名,副院長1-2名。中心衛生院正、副院長最多不超過4名。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可選派醫護人員到村衛生室工作。鄉鎮衛生院的后勤服務工作要逐步實行社會化。3、村衛生室人員配備標準。每個村衛生室人員一般3~5人或按1000:1配備鄉村醫生,其中至少應有1名女鄉村醫生或女執業助理醫師,至少配備1名能夠掌握中醫藥服務技術的鄉村醫生(或執業助理醫師)。附件:2011~2015年揚州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規劃表附:2011-2015年揚州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規劃表縣(市、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現有數規劃設置數現有數規劃設置數現有數規劃設置數現有數規劃設置數寶應縣1215211313198210高郵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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