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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章建筑防火驗收 11.1建筑分類、耐火等級和總平面布局 11.1.1民用建筑的分類 11.1.2民用建筑之間防火間距 21.1.3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相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 41.2平面布置 81.3防火分隔 111.3.1防火分區劃分 11 131.3.3防火封堵 161.3.4防火卷簾 18 21 241.4鋼結構 251.4.1鋼結構防火涂料的分類 251.4.2鋼結構防火 271.5安全疏散 281.5.1安全出口設置 281.5.2安全出口與疏散門 321.5.3樓梯間 341.5.4室外疏散樓梯 381.5.5避難層(間) 401.6消防救援設施 421.6.1消防車道 421.6.2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441.6.3消防電梯 461.6.4公共建筑外墻的消防救援窗 491.7建筑裝飾裝修 501.7.1幕墻裝飾防火 501.7.2外墻保溫裝修防火 521.7.3建筑內部裝修防火 55第二章防煙排煙系統、通風、空氣調節和供暖系統驗收 642.1防煙系統 2.1.2機械加壓送風 2.1.3防煙系統控制 2.2排煙系統 2.2.1防煙分區 2.2.2自然排煙系統 2.2.3機械排煙系統 2.2.4補風系統 2.2.5排煙系統控制 2.3通風、空氣調節和供暖系統防火措施 882.3.1通風、空氣調節防火措施 882.3.2供暖系統防火措施 91第三章建筑電氣消防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 923.1消防供電 3.1.1消防電源 3.1.2備用電源 3.2變配電房 3.2.1變配電房 3.3消防配電 3.3.1消防配電布線 3.3.2消防應急照明系統配電 1013.3.3消防設備配電 3.4消防控制室 3.4.1控制室設備布置 3.4.2消防電話 3.4.3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傳輸設備 1053.4.4聯動及控制器 3.5自動報警系統 3.5.1自動報警系統 3.6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1123.6.1應急燈具 3.6.2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113第四章建筑滅火設施、器材驗收 1174.1消火栓系統 4.1.1供水水源 4.1.2消防水池驗 4.1.3高位消防水箱 4.1.4消防水泵房 4.1.5消防給水設備 4.1.6消火栓 4.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2.1報警閥組展示 4.2.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選型 1534.2.3自動噴水報警閥組 1544.2.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 1594.3氣體滅火系統 4.3.1氣體滅火系統的類型及設備展示 1694.3.2氣體滅火防護區 4.3.3氣體滅火儲存裝置間 1724.3.4氣體滅火劑儲存裝置 1734.3.5氣體滅火管網 4.3.6預制氣體滅火系統 1884.4水炮滅火系統 4.5泡沫滅火系統 4.5.1泡沫滅火系統選擇 1914.5.2泡沫液儲罐 4.6滅火器 4.6.1滅火器展示 4.6.2滅火器配置 4.6.3滅火器布置 2014.6.4滅火器報廢 202第五章部分典型建筑類型特殊規定 2045.1幼兒園及兒童活動場所 2045.2商業綜合體 2085.3歌舞娛樂放映場所及電影院 2125.4醫療建筑 2155.5老年人照料設施 2185.6餐飲建筑 2205.7高層住宅、宿舍建筑 2215.8車庫、停車場 2235.9加油加氣站 226參考相關規范標準 229第一章建筑防火驗收建筑防火主要包括:建筑分類、耐火等級和總平面布局、防火分隔、鋼結構防火、安全疏散、消防救援設施、以及建筑裝飾裝修。本章節主要針對建筑分類、耐火等級和總平面布局展示了民用建筑的分類、民用建筑之間防火間距、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相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及平面布局等驗收內容;針對防火分隔主要展示了防火分區劃分、防火墻、防火封堵、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等驗收內容;針對鋼結構防火主要展示了鋼結構防火涂料的分類和鋼結構防火等驗收內容;針對安全疏散主要展示了安全出口的設置及數量、樓梯間的分類、室外疏散樓梯、避難層(間)等驗收內容;針對消防救援設施主要展示了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電梯、消防救援窗等驗收內容;針對建筑裝飾裝修主要展示了幕墻裝飾防火、外墻保溫裝修防火、建筑內部裝修防火等驗收內容。2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應符合本規相關要求:1)民用建筑根據其建筑高度和層數可分為單、多層民用建筑和高層民用建筑。高層民用建筑根據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樓層的建筑面積可分為一類和二類。民用建筑的分類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表5.1.1的規定。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5.1.1條款。1.1.2民用建筑之間防火間距兩座建筑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高出相兩座建筑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高出相鄰較低一座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屋面15m及相鄰兩座建筑中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相鄰兩座建筑中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辦公建筑,當建筑物的占地面積總和不大于2相關要求:1)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表5.2.2的規定,與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除應符合本節規定外,尚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其他章的有關規定。表5.2.2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99679789注:①相鄰兩座單、多層建筑,當相鄰外墻為不燃性墻體且無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墻上無防火保護的門、窗、洞口不正對開設且該門、窗、洞口的面積之和不大于外墻面積的5%時,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5%。[圖示1.1.2-2]②兩座建筑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高出相鄰較低一座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圍內的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不限。[圖示1.1.2-3]③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中相鄰任一側外墻為防火墻,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時,其防火間距不限。④相鄰兩座建筑中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相鄰較低一面外墻為防火墻且屋頂無天窗,2)除高層民用建筑外,數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住宅建筑或辦公建筑,當建筑物的占地面積總和不大于2500m2時,可成組布置,但組內建筑物之間的間距不宜小于4m。組與組或組與相鄰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圖示1.1.2-5]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表5.2.2、5.2.4條款。1.1.3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相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1)主要構件常用耐火材料展示(2)不同耐火等級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驗收要點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房間的建筑面積不大于100m2時,房間隔墻可采用耐火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房間的建筑面積不大于100m2時,房間隔墻可采用耐火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房間的建筑面積不大于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房間的建筑面積不大于100m2時,相關要求: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可分為一、二、三、四級。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另有規定外,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相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表5.1.2的規定。表5.1.2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相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墻柱梁注:①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另有規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墻體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級應按四級確定。②住宅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可按現行國家標準《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的規定執行。2)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應根據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災撲救難度等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①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類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一級。②單、多層重要公共建筑和二類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3)除木結構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設施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0h。[圖示1.1.3-7]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上人平屋頂,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于1.50h和1.00h。[圖示1.1.3-8]5)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采用難燃性墻體的房間隔墻,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75h。當房間的建筑面積不大于100m2時,房間隔墻可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0.50h的難燃性墻體或耐火極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二級耐火等級多層住宅建筑內采用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的樓板,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75h。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采用不燃材料(圖中為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表5.1.2、5.1.3、5.1.3A、5.1.4、5.1.6條款。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采用不燃材料(圖中為材應為不燃材料,且耐火極限應符合三級耐火等級的醫療建筑內的吊頂,三級耐火等級的醫療建筑內的吊頂,中小學校的教學建筑內活動場所的中小學校的教學建筑內活動場所的相關要求:1)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墻、房間隔墻和屋面板,當確需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應為不燃材料,且耐火極限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圖示1.1.3-11]2)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頂,其耐火極限不限。[圖示1.1.3-12]三級耐火等級的醫療建筑、中小學校的教學建筑、老年人照料設施及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的吊頂,應采用不燃材料。當采用難燃材料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25h。[圖示1.1.3-13][圖示1.1.3-14][圖示1.1.3-15]二、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門廳、走道的吊頂應采用不燃材料。[圖示1.1.3-16]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5.1.7、5.1.8條款。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在設置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在設置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等兒童活動場所設置在單、多層建筑內教學建筑、食堂、菜市場采用三級教學建筑、食堂、菜市場采用三級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的建筑層數、建筑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的建筑層數、建筑高度或所在樓層位置的高度應符合《建相關要求:1)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且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當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不應超過3層。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不應超過2層。采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應為單層。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內時,應符合下列規定:[圖①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②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③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④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圖示1.2-2]⑤設置在單、多層建筑內時,宜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圖示1.2-3]2)老年人照料設施宜獨立設置。當老年人照料設施與其他建筑上、下組合時,老年人照料設施宜設置在建筑的下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圖示1.2-4][圖示1.2-5]①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的建筑層數、建筑高度或所在樓層位置的高度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5.3.1A條的規定。②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應與其他場所進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6.2.2條的規定。3)當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動用房、康復與醫療用房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時,應設置在地下一層,每間用房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數不應大于30人。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動用房、康復與醫療用房設置在地上四層及以上時,每間用房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數不應大于30人。4)教學建筑、食堂、菜市場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時,不應超過2層。采用四級耐火等級建筑時,應為單層。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圖示1.2-6]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5.4.4、5.4.4A、5.4.4B、5.4.6條款。禮堂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禮堂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劇場、電影院、劇場、電影院、禮堂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相關要求:1)劇場、電影院、禮堂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時,不應超過2層。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內時,至少應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并應符合下列規定:[圖示1.2-7]①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域分隔。②觀眾廳宜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確需布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疏散門不應少于2個,且每個觀眾廳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400m2。[圖示1.2-8]③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三層及以上樓層。[圖示1.2-9]④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宜設置在地下一層,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圖示1.2-10]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5.4.7條款。相關要求:1)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另有規定外,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的允許建筑高度或層數、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表5.3.1的規定。表5.3.1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的允許建筑高度或層數、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注:①表中規定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當建筑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0倍。局部設置時,防火分區的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0倍計算。②裙房與高層建筑主體之間設置防火墻時,裙房的防火分區可按單、多層建筑的要求確定。2)獨立建造的一、二級耐火等級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應大于54m。獨立建造的三級耐火等級老年人照料設施,不應超過2層。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5.3.1、5.3.1A條款。建筑內設置中庭時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建筑內設置中庭時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建筑內設置中庭時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墻與周圍連通空間進行防火分建筑內設置中庭時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建筑內設置中庭時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與周圍連通空間進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卷建筑內設置中庭時高層建筑內的中庭回廊應設建筑內設置中庭時高層建筑內的中庭回廊應設相關要求:1)建筑內設置自動扶梯、敞開樓梯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筑面積疊加計算。當疊加計算后的建筑面積大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5.3.1條的規定時,應劃分防火分區。建筑內設置中庭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筑面積疊加計算。當疊加計算后的建筑面積大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5.3.1條的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規定:①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墻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圖示1.3.1-1]。采用防火玻璃墻時,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1.00h[圖示1.3.1-1],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墻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圖示1.3.1-2]。采用防火卷簾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并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6.5.3條的規定[圖示1.3.1-3]。與中庭相連通的門、窗,應采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圖示1.3.1-4]。②高層建筑內的中庭回廊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圖示1.3.1-5]③中庭應設置排煙設施。[圖示1.3.1-6]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5.3.2條款。建筑內設置中庭時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建筑內設置中庭時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建筑內設置中庭時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建筑內設置中庭時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的非隔熱性防當高層廠房(倉庫)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當高層廠房(倉庫)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建筑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防建筑內的防火墻不建筑內的防火墻不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采取設采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蔓延的措施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設備房開向建筑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設備房開向建筑相關要求:1)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建筑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防火墻的耐火極限。[圖示1.3.2-1]防火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當高層廠房(倉庫)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0.50h時,防火墻應高出屋2)建筑外墻為難燃性或可燃性墻體時,防火墻應凸出墻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墻兩側的外墻均應為寬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墻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外墻的耐火極限。建筑外墻為不燃性墻體時,防火墻可不凸出墻的外表面,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采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蔓延的措施時,該距離不限。[圖示1.3.2-3]3)建筑內的防火墻不宜設置在轉角處,確需設置時,內轉角兩側墻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0m。采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蔓延的措施時,該距離不限。[圖示1.3.2-4]4)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確需開設時,應設置不可開啟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嚴禁穿過防火墻。防火墻內不應設置排氣道。[圖示1.3.2-6]5)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6.1.5條規定外的其他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墻,確需穿過時,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將墻與管道之間的空隙緊密填實,穿過防火墻處的管道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當管道為難燃及可燃材料時,應在防火墻兩側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圖示1.3.2-7]6)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滅火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變配電室等,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圖示1.3.2-8]通風、空氣調節機房和變配電室開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設備房開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圖示1.3.2-9][圖示1.3.2-10]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6.1.1、6.1.3、6.1.4、6.1.5、6.1.6、6.2.7條款。常見問題(1)常用封堵材料(2)防火封堵驗收向井道,應分別獨立設置。井壁的耐火極限不應電梯井應獨立設置,井內嚴禁敷設可燃氣體和建筑內的電纜井、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不低于樓建筑內的電纜井、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不低于樓建筑內的電纜井、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建筑內的電纜井、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隙防煙、排煙、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中的管道及建筑內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墻、樓板和防火墻處的防煙、排煙、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中的管道及建筑內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墻、樓板和防火墻處的風管穿過防火隔墻、樓板和防火墻時,穿越處風管風管穿過防火隔墻、樓板和防火墻時,穿越處風管應采用耐火風管或風管外壁應采取防火保護相關要求:1)建筑內的電梯井等豎井應符合下列規定:①電梯井應獨立設置,井內嚴禁敷設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不應敷設與電梯無關的電纜、電線等。電梯井的井壁除設置電梯門、安全逃生門和通氣孔洞外,不應設置其他開口。[圖示1.3.3-3]②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井道,應分別獨立設置。井壁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圖示1.3.3-4]③建筑內的電纜井、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不低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圖示1.3.3-5]建筑內的電纜井、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圖示1.3.3-6]2)防煙、排煙、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中的管道及建筑內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墻、樓板和防火墻處的孔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圖示1.3.3-7]風管穿過防火隔墻、樓板和防火墻時,穿越處風管上的防火閥、排煙防火閥兩側各2.0m范圍內的風管應采用耐火風管或風管外壁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且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該防火分隔體的耐火極限。[圖示1.3.3-8]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6.2.9、6.3.5條款。常見問題(1)防火卷簾的定義及分類相關要求:1)防火卷簾在一定時間內,連同框架能滿足耐火完整性、隔熱性等要求的卷簾。2)鋼質防火卷簾用鋼質材料做簾板、導軌、座板、門楣、箱體等,并配以卷門機和控制箱的防火卷3)無機纖維復合防火卷簾用無機纖維材料做簾面(內配不銹鋼絲或不銹鋼絲繩用鋼質材料做夾板、導軌、座板、門楣、箱體等,并配以卷門機和控制箱的防火卷簾。以上內容參考《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877-2014)規定:2.0.1、2.0.2、2.0.3條款。(2)防火卷簾的驗收除中庭外,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10m。當防火分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僅符合耐火完整性的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僅符合耐火完整性的鋼質防火卷簾的簾板裝配完畢鋼質防火卷簾的簾板裝配完畢手動按鈕盒安裝在防火卷簾兩手動按鈕盒安裝在防火卷簾兩相關要求:1)防火分隔部位設置防火卷簾時,應符合下列規定:①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于20m。[圖示1.3.4-1]②防火卷簾應具有火災時靠自重自動關閉功能。[圖示1.3.4-2]③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另有規定外,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對所設置部位墻體的耐火極限要求。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T7633有關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的判定條件時,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僅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GB/T7633有關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條件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的規定,但火災延續時間不應小于該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圖示1.3.4-3]⑤需在火災時自動降落的防火卷簾,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圖示1.3.4-5]2)防火卷簾簾板(面)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①鋼質防火卷簾的簾板裝配完畢后應平直,不應有孔洞或縫隙。[圖示1.3.4-6]3)防火卷簾控制器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①防火卷簾的控制器和手動按鈕盒應分別安裝在防火卷簾內外兩側的墻壁上,當卷簾一側為無人場所時,可安裝在一側墻壁上,且應符合設計要求。控制器和手動按鈕盒應安裝在便于識別的位置,且應標出上升、下降、停止等功能。[圖示1.3.4-7]②防火卷簾控制器及手動按鈕盒的安裝應牢固可靠,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m~1.5m。[圖示1.3.4-8]以上內容第1條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6.5.3條款;第2、3條參考《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877-2014)規定:5.2.1、5.2.10條款。安裝在疏散通道處的防火安裝在疏散通道處的防火相關要求:1)防火防煙卷簾的導軌內應設置防煙裝置,防煙裝置所用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材料,防煙裝置與簾面應均勻緊密貼合,其貼合面長度不應小于導軌長度的80%。[圖示1.3.4-9]2)防火防煙卷簾的門楣內應設置防煙裝置,防煙裝置所用的材料應為不燃或難燃材料,防煙裝置與簾面應均勻緊密貼合,其貼合面長度不應小于門楣長度的80%,非貼合部位的縫隙不應大于2mm。[圖示1.3.4-10]3)疏散通道處防火卷簾下降至距樓板面1.8m處、下降到樓板面的動作信號和防火卷簾控制器直接連接的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圖示1.3.4-11]安裝在疏散通道處的防火卷簾應具有兩步關閉性能。即控制箱接收到報警信號后,控制防火卷簾自動關閉至中位處停止,延時5s~60s后繼續關閉至全閉。或控制箱接第一次報警信號后,控制防火卷簾自動關閉至中位處停止,接第二次報警信號后繼續關閉至全閉。4)溫控釋放性能[圖示1.3.4-12]防火卷簾應裝配溫控釋放裝置,當釋放裝置的感溫元件周圍溫度達到73℃±0.5℃時,釋放裝置動作,卷簾應依自重下降關閉。以上內容參考《防火卷簾》(GB14102-2005)規定:、、6.4.6、6.4.7條款。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廚房和其他建筑常閉防火門應在其明顯位置設置常閉防火門應在其明顯位置設置相關要求:1)建筑內的下列部位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墻上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但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6.5.3條的規定:①除居住建筑中套內的廚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廚房和其他建筑內的廚房。[圖示1.3.5-1]2)防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①設置在建筑內經常有人通行處的防火門宜采用常開防火門。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并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圖示1.3.5-2]②除允許設置常開防火門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門均應采用常閉防火門。常閉防火門應在其明顯位置設置“保持防火門關閉”等提示標識。[圖示1.3.5-3]③除管井檢修門和住宅的戶門外,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功能。雙扇防火門應具有按順序自行關閉④設置在建筑變形縫附近時,防火門應設置在樓層較多的一側,并應保證防火門開啟時門扇不跨越變形縫。[圖示1.3.5-5]⑤防火門應具有出廠合格證和符合市場準入制度規定的有效證明文件,其型號、規格及耐火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3)鋼質防火門門框內應充填水泥砂漿。門框與墻體應用預埋鋼件或膨脹螺栓等連接牢固,其固定點間距不宜大于600mm。[圖示1.3.5-6]以上內容第1、2條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6.2.3、6.5.1條款。第3條參考《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877-2014)規定:5.3.8條款。防火門框與門扇、門扇與門扇的縫隙防火門框與門扇、門扇與門扇的縫隙相關要求:1)除特殊情況外,防火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防火門在關閉后應從任何一側手動開啟。[圖示1.3.5-7]2)常閉防火門應安裝閉門器等,雙扇和多扇防火門應安裝順序器。[圖示1.3.5-8]3)防火門門框與門扇、門扇與門扇的縫隙處嵌裝的防火密封件應牢固、完好。[圖示1.3.5-9]以上內容參考《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877-2014)規定:5.3.1、5.3.2、5.3.6條款。常見問題有密封要求的防火窗,其窗框密封槽有密封要求的防火窗,其窗框密封槽活動式防火窗應裝配火災時能活動式防火窗應裝配火災時能控制窗扇自動關閉的溫控釋放相關要求:1)設置在防火墻、防火隔墻上的防火窗,應采用不可開啟的窗扇或具有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功能。[圖示1.3.6-1]2)有密封要求的防火窗,其窗框密封槽內鑲嵌的防火密封件應牢固、完好。[圖示1.3.6-2]3)活動式防火窗應裝配火災時能控制窗扇自動關閉的溫控釋放裝置。溫控釋放裝置的安裝應符合設計和產品說明書要求。[圖示1.3.6-3]以上內容第1條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6.5.2條款。第2、3條參考《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877-2014)規定:5.4.1、5.5.4條款。1.4.1鋼結構防火涂料的分類相關要求:1)按火災防護對象分為:①普通鋼結構防火涂料:用于普通工業與民用建(構)筑物鋼結構表面的防火涂料。②特種鋼結構防火涂料:用于特殊建(構)筑物(如石油化工設施、變配電站等)鋼結構表面的防火涂料。2)按使用場所分為:①室內鋼結構防火涂料:用于建筑物室內或隱蔽工程的鋼結構表面的防火涂料。②室外鋼結構防火涂料:用于建筑物室外或露天工程的鋼結構表面的防火涂料。3)按分散介質分為:①水基性鋼結構防火涂料:以水作為分散介質的鋼結構防火涂料。②溶劑性鋼結構防火涂料:以有機溶劑作為分散介質的鋼結構防火涂料。4)按防火機理分為:①膨脹型鋼結構防火涂料:涂層在高溫時膨脹發泡,形成耐火隔熱保護層的鋼結構防火涂料。②非膨脹型鋼結構防火涂料:涂層在高溫時不膨脹發泡,其自身成為耐火隔熱保護層的鋼結構防火涂料。防火涂料的耐火極限:5)鋼結構防火涂料的耐火極限分為:0.50h、1.00h、1.50h、2.00h、2.50h和3.00h。6)鋼結構防火涂料耐火性能分級代號見表1。表1耐火性能分級代號7)用于生產鋼結構防火涂料的原材料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和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8)鋼結構防火涂料應能采用規定的分散介質進行調和、稀釋。9)鋼結構防火涂料應能采用噴涂、抹涂、刷涂、輥涂、刮涂等方法中的一種或多種方法施工,并能在正常的自然環境條件下干燥固化,涂層實干后不應有刺激性氣味。10)復層涂料應相互配套,底層涂料應能同防銹漆配合使用,或者底層涂料自身具有防銹性能。11)膨脹型鋼結構防火涂料的涂層厚度不應小于1.5mm,非膨脹型鋼結構防火涂料的涂層厚度不應小以上內容參考《鋼結構防火涂料》(GB14907-2018)規定:4.1.1、4.1.2、.1、5.1.2、5.1.3、5.1.4、5.1.5條款。鋼結構節點的防火保護應與被連接1.4.2鋼結構防火鋼結構節點的防火保護應與被連接境下鋼結構的承載力不滿足要求時,應采取增大構件截面、采用耐火鋼或采用加耐熱隔熱涂相關要求:1)鋼結構構件的設計耐火極限應根據建筑的耐火等級,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確定。柱間支撐的設計耐火極限應與柱相同,樓蓋支撐的設計耐火極限應與梁相同,屋蓋支撐和系桿的設計耐火極限應與屋頂承重構件相同。2)鋼結構構件的耐火極限經驗算低于設計耐火極限時,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圖示1.4-3]3)鋼結構節點的防火保護應與被連接構件中防火保護要求最高者相同。[圖示1.4-4]4)高溫環境下的鋼結構溫度超過100℃時,應進行結構溫度作用驗算,并應根據不同情況采取防護措施:①當鋼結構可能受到熾熱熔化金屬的侵害時,應采用砌塊或耐熱固體材料做成的隔熱層加以保護。②當鋼結構可能受到短時間的火焰直接作用時,應采用加耐熱隔熱涂層、熱輻射屏蔽等隔熱防護措③當高溫環境下鋼結構的承載力不滿足要求時,應采取增大構件截面、采用耐火鋼或采用加耐熱隔熱涂層、熱輻射屏蔽、水套隔熱降溫措施等隔熱降溫措施。以上內容參考《建筑鋼結構防火技術規范》(GB51249-2017)規定:3.1.1、3.1.2、3.1.3、18.3.3條款。1.5.1安全出口設置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至最近敞開樓梯間的直線距離,當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至最近敞開樓梯間的直線距離,當相關要求:1)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①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表5.5.29的規定。表5.5.29住宅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 注:①開向敞開式外廊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5m。[圖示1.5.1-1]②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至最近敞開樓梯間的直線距離,當戶門位于兩個樓梯間之間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5m。當戶門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m。[圖示1.5.1-2]③住宅建筑內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25%。④樓梯間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在首層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層數不超過4層時,可將直通室外的門設置在離樓梯間不大于15m處。[圖示1.5.1-3]2)住宅建筑的戶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各自總凈寬度應經計算確定,且戶門和安全出口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樓梯和首層疏散外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0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邊設置欄桿的疏散樓梯,其凈寬度不應小于1.0m。[圖示1.5.1-4]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5.5.29、5.5.30條款。人員密集場所內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門和設置門禁系統的外門應保證火災時不人員密集場所內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門和設置門禁系統的外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人員密集場所內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門和設置門禁系統的外門應保證火災時不相關要求:1)劇場、電影院、禮堂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時,不應超過2層。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內時,至少應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并應符合下列規定:[圖示1.5.1-5]①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域分隔。2)建筑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且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每個住宅單元每層相鄰兩個安全出口以及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圖示1.5.1-6][圖示1.5.1-7]3)建筑的樓梯間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門或窗應向外開啟。[圖示1.5.1-8]4)高層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挑出寬度不小于1.0m的防護挑檐。[圖示1.5.1-9]5)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另有規定外,公共建筑內疏散門和安全出口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10m。[圖示1.5.1-10]高層公共建筑內樓梯間的首層疏散門、首層疏散外門、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度應符合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5.5.18的規定。表5.5.18高層公共建筑內樓梯間的首層疏散門、首層疏散外門、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度(m)6)建筑內的疏散門應符合下列規定:①開向疏散樓梯或疏散樓梯間的門,當其完全開啟時,不應減少樓梯平臺的有效寬度。②人員密集場所內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門和設置門禁系統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標識。[圖示1.5.1-11]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5.4.7、5.5.2、5.5.3、5.5.7、5.5.18、6.4.11條款。常見問題1.5.2安全出口與疏散門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類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相關要求:1)公共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設置1個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樓梯的公共建筑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圖示1.5.2-1]①除托兒所、幼兒園外,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且人數不超過50人的單層公共建筑或多層公共建筑的首層。②除醫療建筑,老年人照料設施,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和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等外,符合表5.5.8規定的公共建筑。表5.5.8設置1部疏散樓梯的公共建筑2)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其疏散樓梯應采用防煙樓梯間。[圖示1.5.2-2]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其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圖示1.5.2-3]注:當裙房與高層建筑主體之間設置防火墻時,裙房的疏散樓梯可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單、多層建筑的要求確定。3)下列多層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除與敞開式外廊直接相連的樓梯間外,均應采用封閉樓梯間:[圖示1.5.2-4]①醫療建筑、旅館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筑。②設置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建筑。③商店、圖書館、展覽建筑、會議中心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筑。④六層及以上的其他建筑。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5.5.8、5.5.12、5.5.13條款。建筑高度不大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當每個單元任一層的建相關要求:1)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①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當每個單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積大于650m2,或任一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15m時,每個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圖示1.5.2-5]②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當每個單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積大于650m2,或任一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10m時,每個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③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個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圖示1.5.2-6]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5.5.25、5.5.26條款。相關要求:1)公共建筑內房間的疏散門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除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醫療建筑、教學建筑內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外,符合下列條件之―的房間可設置1個疏散門。[圖示1.5.2-8]①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的房間,對于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對于醫療建筑、教學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75m2。對于其他建筑或場所,建筑面積不大于120m2。②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建筑面積小于50㎡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0.9m,或由房間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大于15m、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1.40m。③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內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廳、室。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5.5.15條款。(1)樓梯間分類 樓梯間內不應有影響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礙物 樓梯間內不應有影響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礙物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相關要求:1)疏散樓梯間應符合下列規定:①樓梯間應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并宜靠外墻設置。靠外墻設置時,樓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墻上的窗口與兩側門、窗、洞口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m。[圖示1.5.3-7]②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垃圾道。[圖示1.5.3-8]③樓梯間內不應有影響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礙物。[圖示1.5.3-9]④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不應設置卷簾。⑤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圖示1.5.3-10]⑥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內禁止穿過或設置可燃氣體管道。敞開樓梯間內不應設置可燃氣體管道,當住宅建筑的敞開樓梯間內確需設置可燃氣體管道和可燃氣體計量表時,應采用金屬管和設置切斷氣源的閥門。[圖示1.5.3-11][圖示1.5.3-12]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6.4.1條款。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隔墻處設置常開甲級防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隔墻處設置常開甲級防甲、乙類生產車間外,人數不超過60人且每相關要求:1)封閉樓梯間除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6.4.1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①不能自然通風或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或采用防煙樓梯間。②除樓梯間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樓梯間的墻上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圖示1.5.3-13]③高層建筑、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員密集的多層丙類廠房、甲、乙類廠房,其封閉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其他建筑,可采用雙向彈簧門。[圖示1.5.3-14]2)防煙樓梯間除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6.4.1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①應設置防煙設施。②前室可與消防電梯間前室合用。③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筑、高層廠房(倉庫),不應小于6.0m2。住宅建筑,不應小于4.5m2。與消防電梯間前室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筑、高層廠房(倉庫),不應小于10.0m2。住宅建筑,不應小于6.0m2。④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⑤除住宅建筑的樓梯間前室外,防煙樓梯間和前室內的墻上不應開設除疏散門和送風口外的其他門、窗、洞口。⑥樓梯間的首層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前室內形成擴大的前室,但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等與其他走道和房間分隔。3)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處應設置常開甲級防火門。[圖示1.5.3-15]4)建筑內的疏散門應符合下列規定:①民用建筑和廠房的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和折疊門。除甲、乙類生產車間外,人數不超過60人且每樘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30人的房間,其疏散門的開啟方向不限。[圖示1.5.3-16]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6.4.2、6.4.3、6.4.10、6.4.11條款。常見問題1.5.4室外疏散樓梯建筑內的公共疏散樓梯,其兩梯段及建筑內的公共疏散樓梯,其兩梯段及相關要求:1)室外疏散樓梯應符合下列規定:[圖示1.5.4-1][圖示1.5.4-2]①欄桿扶手的高度不應小于1.10m,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②傾斜角度不應大于45°。③梯段和平臺均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臺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25h。④通向室外樓梯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并應向外開啟。⑤除疏散門外,樓梯周圍2m內的墻面上不應設置門、窗、洞口。疏散門不應正對梯段。2)用作丁、戊類廠房內第二安全出口的樓梯可采用金屬梯,但其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傾斜角度不應大于45°。3)建筑內的公共疏散樓梯,其兩梯段及扶手間的水平凈距不宜小于150mm。[圖示1.5.4-3]高度大于10m的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應設置通至屋頂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梯不應面對老虎窗,寬度不應小于0.6m,且宜從離地面3.0m高處設置。[圖示1.5.4-4]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6.4.5、6.4.6、6.4.8、6.4.9條款。1.5.5避難層(間)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于50m,兩個避難間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避難間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 相關要求: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應設置避難層(間)。避難層(間)應符合下列規定:[圖示①第一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于50m,兩個避難層(間)之間的高度不宜大于50m。[圖示1.5.5-3]②通向避難層(間)的疏散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圖示1.5.5-4]③避難層(間)的凈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數避難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計算。④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應集中布置,設備管道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區。確需直接開向避難區時,與避難層區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m,且應采用甲級防火門。[圖示1.5.5-6]避難間內不應設置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不應開設除外窗、疏散門之外的其他開口。⑤避難層應設置消防電梯出口。[圖示1.5.5-6]⑥應設置消火栓和消防軟管卷盤。[圖示1.5.5-7]⑦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應急廣播。[圖示1.5.5-8]⑧在避難層(間)進入樓梯間的入口處和疏散樓梯通向避難層(間)的出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圖示1.5.5-9]⑨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圖示1.5.5-10]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5.5.23條款。 消防車道與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消防車道與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消防車道轉彎半徑相關要求:1)在穿過建筑物或進入建筑物內院的消防車道兩側,不應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或人員安全疏散的設2)消防車道應符合下列要求:①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0m。[圖示1.6.1-2]②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圖示1.6.1-3]③消防車道與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圖示1.6.1-4]④消防車道靠建筑外墻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筑外墻不宜小于5m。[圖示1.6.1-5]⑤消防車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圖示1.6.1-6]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7.1.5、7.1.8條款。常見問題1.6.2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關要求:1)高層建筑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該范圍內的裙房進深不應大于4m。[圖示1.6.2-1]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確有困難時,可間隔布置,但間隔距離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總長度仍應符合上述規定。[圖示1.6.2-2]2)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圖示1.6.2-3]①場地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和車庫出入口。②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15m和10m。對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20m和10m。3)建筑物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的范圍內,應設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入口。4)廠房、倉庫、公共建筑的外墻應在每層的適當位置設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7.2.1、7.2.2、7.2.3、7.2.4條款。常見問題消防電梯前室宜靠外墻設置,并應在首層直通消防電梯前室宜靠外墻設置,并應在首層直通電梯井應獨立設置,井內嚴禁敷設可燃氣體和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采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采用在首層的消防電梯入在首層的消防電梯入口處應設電梯運行狀態信息和停于首層或轉換層的反電梯運行狀態信息和停于首層或轉換層的反饋信號,應傳送給消防控制室顯示,轎廂內相關要求:1)建筑內的電梯井等豎井應符合下列規定:①電梯井應獨立設置,井內嚴禁敷設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不應敷設與電梯無關的電纜、電線等。電梯井的井壁除設置電梯門、安全逃生門和通氣孔洞外,不應設置其他開口。[圖示1.6.3-1]2)除設置在倉庫連廊、冷庫穿堂或谷物筒倉工作塔內的消防電梯外,消防電梯應設置前室,并應符合下列規定:①前室宜靠外墻設置,并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經過長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圖示1.6.3-2]②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m2,前室的短邊不應小于2.4m。與防煙樓梯間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積尚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5.5.28條和第6.4.3條的規定。[圖示1.6.3-3]③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內設置的正壓送風口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5.5.27條規定的戶門外,前室內不應開設其他門、窗、洞口。[圖示1.6.3-4]④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不應設置卷簾。[圖示1.6.3-5]3)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圖示1.6.3-6]4)消防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①應能每層停靠。[圖示1.6.3-7]②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于800Kg。[圖示1.6.3-8]③在首層的消防電梯入口處應設置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圖示1.6.3-9]④電梯轎廂的內部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圖示1.6.3-10]⑤電梯轎廂內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圖示1.6.3-7]5)消防電梯的井底排水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圖示1.6.3-11]①排水泵集水井的有效容量不應小于2.00m3。②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于10L/s。6)消防聯動控制器應具有發出聯動控制信號強制所有電梯停于首層或電梯轉換層的功能。7)電梯運行狀態信息和停于首層或轉換層的反饋信號,應傳送給消防控制室顯示,轎廂內應設置能直接與消防控制室通話的專用電話。[圖示1.6.3-12]7.3.8條款;第5條參考《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規定:9.2.3條款;第6~7條參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規定:4.7.1、4.7.2條款。1.6.4公共建筑外墻的消防救援窗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的凈高度和凈寬度均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的凈高度和凈寬度均不應小相關要求:1)廠房、倉庫、公共建筑的外墻應在每層的適當位置設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圖示1.6.4-1]2)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的凈高度和凈寬度均不應小于1.0m,下沿距室內地面不宜大于1.2m,間距不宜大于20m且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于2個,設置位置應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窗口的玻璃應易于破碎,并應設置可在室外易于識別的明顯標志。[圖示1.6.4-2]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7.2.4、7.2.5條款。常見問題消防救援窗被外墻裝飾物遮消防救援窗被外墻裝飾物遮1.7.1幕墻裝飾防火相關要求:1)建筑幕墻應在每層樓板外沿處采取符合本規范第6.2.5條規定的防火措施,幕墻與每層樓板、隔墻處的縫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圖示1.7.1-1][圖示1.7.1-2][圖示1.7.1-3][圖示1.7.1-4]2)同一塊幕墻面板不應跨越兩個防火分區。[圖示1.7.1-5]3)建筑幕墻上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設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當幕墻面板與建筑主體結構的間距超過30cm時,應在消防救援窗口設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員通行的走道板等支撐結構。窗口的面板應采用易于擊碎或破拆的材料,并應在室外設置易于識別的標志。[圖示1.7.1-6]以上內容第1條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6.2.6條款;第2、3條參考《建筑幕墻防火技術規程》(T/CECS806-2021)規定:4.1.5、4.1.6條款。1.7.2外墻保溫裝修防火(1)外墻保溫常用裝修材料展示注:具體材料以現場實際材料報告為準。(2)外墻保溫裝修防火驗收注:外部裝修層以實際設計要求驗收。相關要求:1)建筑外墻采用內保溫系統時,保溫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①對于人員密集場所,用火、燃油、燃氣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以及各類建筑內的疏散樓梯間、避難走道、避難間、避難層等場所或部位,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圖示1.7.2-7]②對于其他場所,應采用低煙、低毒且燃燒性能不低于B1級的保溫材料。[圖示1.7.2-7]③保溫系統應采用不燃材料做防護層。采用燃燒性能為B1級的保溫材料時,防護層的厚度不應小于2)建筑外墻采用保溫材料與兩側墻體構成無空腔復合保溫結構體時,該結構體的耐火極限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的有關規定。當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為B1、B2級時,保溫材料兩側的墻體應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應小于50mm。[圖示1.7.2-10]3)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其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圖示1.7.2-8]4)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7.3條規定的情況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內、外墻體和屋面保溫材料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保溫材料:①獨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圖示1.7.2-7]②與其他建筑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設施部分的總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設施。[圖示1.7.2-7]5)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無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其保溫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①住宅建筑:[圖示1.7.2-8]a.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b.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c.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②除住宅建筑和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圖示1.7.2-8]a.建筑高度大于5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b.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c.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2級。6)除設置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外,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其保溫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圖示1.7.2-8]①建筑高度大于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②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6.7.2、6.7.3、6.7.4、6.7.4A、6.7.5、6.7.6條款。帶。防火隔離帶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相關要求:1)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6.7.3條規定的情況外,當建筑的外墻外保溫系統按本節規定采用燃燒性能為B1、B2級的保溫材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①應在保溫系統中每層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防火隔離帶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防火隔離帶的高度不應小于300mm。[圖示1.7.2-11][圖示1.7.2-12]以上內容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規定:6.7.7條款。1.7.3建筑內部裝修防火(1)常用裝修材料展示(2)內部裝修防火驗收的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箱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或在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和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和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頂棚、墻面和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相關要求:1)建筑內部裝修不應擅自減少、改動、拆除、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區、防煙分區等。[圖示1.7.3-5]2)建筑內部消火栓箱門不應被裝飾物遮掩,消火栓箱門四周的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箱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或在消火栓箱門表面設置發光標志。[圖示1.7.3-6]3)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頂棚、墻面不應采用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鏡面反光材料。[圖示1.7.3-7]4)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墻面和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圖示1.7.3-8][圖示1.7.3-9]5)疏散樓梯間和前室的頂棚、墻面和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圖示1.7.3-10]6)建筑物內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中庭、走馬廊、敞開樓梯、自動扶梯時,其連通部位的頂棚、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圖示1.7.3-11]7)無窗房間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除A級外,應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一級。[圖示1.7.3-12]以上內容參考《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規定:4.0.1、4.0.2、4.0.3、4.0.4、4.0.5、4.0.6、4.0.8條款。展臺與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貼鄰部位的材料應采用A展臺與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貼鄰部位的材料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修材料展覽性場所裝修在展廳設置電加熱設備的餐飲操相關要求:1)消防水泵房、機械加壓送風排煙機房、固定滅火系統鋼瓶間、配電室、變壓器室、發電機房、儲油間、通風和空調機房等,其內部所有裝修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圖示1.7.3-13]2)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間,其頂棚和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裝修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3)建筑物內的廚房,其頂棚、墻面、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圖示1.7.3-14]4)經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廳、科研試驗室,其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除A級外,應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規定的基礎上提高一級。[圖示1.7.3-14]5)民用建筑內的庫房或貯藏間,其內部所有裝修除應符合相應場所規定外,且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圖示1.7.3-15]6)展覽性場所裝修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①展臺材料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圖示1.7.3-16]②在展廳設置電加熱設備的餐飲操作區內,與電加熱設備貼鄰的墻面、操作臺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③展臺與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貼鄰部位的材料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圖示1.7.3-18]4.0.13、4.0.14條款。表5.1.1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材料1/AA/2AA/A/3等AAA4>3000座AAA5A/A//6A///7/AA/8/AA/9/A/A//AA//A/AAA//表5.1.1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材料A//////////表5.2.1高層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1/AA///2運站的候車(船)室、商AA///A///3AA/AA/4A/A/5A/A/6/AA/7/AA/8所/A/9A/表5.2.1高層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A//AA///A/AA//A//A/A/AA/A//A表5.3.1地下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物1AAA2A3AA4AA5所AA6AAAAA7AA8AA9AAA表5.3.1地下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物AA2AAAA//相關要求:1)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表5.1.1的規定。2)除《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第4章規定的場所和《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表5.1.1中序號為11~13規定的部位外,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面積小于100㎡的房間,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窗與其他部位分隔時,其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范表5.1.1的基礎上降低一級。3)除《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第4章規定的場所和《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表5.1.1中序號為11~13規定的部位外,當單層、多層民用建筑需做內部裝修的空間內裝有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范表5.1.1規定的基礎上降低一級。當同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其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范表5.1.1規定的基礎上降低一級。4)高層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表5.2.1的規定。5)除《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第4章規定的場所和《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表5.2.1中序號為10~12規定的部位外,高層民用建筑的裙房內面積小于500m2的房間,當設有自動滅火系統,并且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窗與其他部位分隔時,頂棚、墻面、地面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范表5.2.1規定的基礎上降低一級。6)除《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第4章規定的場所和《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表5.2.1中序號為10~12規定的部位外,以及大于400㎡的觀眾廳、會議廳和100m以上的高層民用建筑外,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本規范表5.2.1規定的基礎上降低一級。7)地下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表5.3.1的規定。8)單獨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地上部分的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在《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第5.1節中已有明確規定。單獨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相對使用面積小且建在地上,火災危險性和疏散撲救比地下建筑部分容易,故本條可按相關規定降低一級。以上內容參考《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規定:5.1.1、5.1.2、5.1.3、5.2.1、5.2.2、5.2.3、5.3.1、5.3.2條款。第二章防煙排煙系統、通風、空氣調節和供暖系統驗收防煙排煙系統、通風、空氣調節和供暖系統主要包括:防煙系統、排煙系統、通風、空氣調節和供暖系統防火措施。本章節主要針對防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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