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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T/CECSxxx-2022
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
琉璃復合板幕墻工程技術規程
TechnicaIreguIationforglazecompositepaneIcurtainwaII
(征求意見稿)
XXX出版社
1總則
1.0.1為使琉璃復合板幕墻工程做到安全可靠、美觀適用、技術先進、節能環
保,制定本標準。
1.0.2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制作、施工及維護保養應實行全過程質量控制。
1.0.3本標準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民用建筑琉璃復合板幕墻工程。
琉璃復合板幕墻的應用高度不宜大于50m。
1.0.4在正常使用狀態下,琉璃復合板幕墻應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在多遇地
震作用下應能正常使用;在設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經修理后應仍可使用;在罕遇地
震作用下幕墻骨架不應脫落。
1.0.5琉璃復合板幕墻工程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現行有關
標準的規定。
1
2術語和符號
2.1術語
2.1.1琉璃復合板幕墻glazecompositepanelcurtainwall
以琉璃復合板為面板材料的建筑幕墻。
2.1.2琉璃復合板glazecompositepanel
琉璃與玻璃或其他板材通過離子性中間層膠片(SGP)或聚乙烯醇縮丁醛
(PVB)膠片或高強型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PVE)膠片等粘結而成的適用于
建筑幕墻的板材。
2.1.3封閉式幕墻板縫paneljointofsealedcurtainwall
幕墻板塊之間縫隙采取密封措施,具有氣密和水密性能的建筑幕墻,包括注
膠封閉式幕墻板縫和膠條封閉式幕墻板縫。
2.1.4開放式幕墻板縫paneljointofunsealedcurtainwall
幕墻板塊之間縫隙不采取密封措施的幕墻面板接縫,不具有氣密和水密性能
的建筑幕墻,包括開縫式、遮擋式、搭接式和嵌條式。
2.1.5建筑密封膠weatherproofingsiliconesealant
幕墻中嵌縫用的密封材料。
2.2符號
2.2.1材料力學性能
E——材料彈性模量;
f一材料抗拉、抗壓和抗彎強度設計值;
抬——材料強度標準差;
fic一材料抗拉、抗壓和抗彎強度標準值;
fm——材料強度平均值;
fl——硅酮結構密封膠在短期作用下的強度設計值;
員——硅酮結構密封膠在長期作用下的強度設計值;
2.2.2作用和作用效應
PER一平行于幕墻平面的集中地震作用標準值;
qEk——垂直于幕墻平面的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
Q一琉璃復合板均布靜態荷載彎曲試驗的最小破壞荷載;
q——琉璃復合板承受的風荷載和地震作用組合的荷載設計值;
qk——垂直于面板板面方向的風荷載或地震作用標準值;
qE—垂直于幕墻平面的水平地震作用設計值;
qG——幕墻單位面積重力荷載設計值;
qv—垂直于面板方向的短期或者長期荷載組合設計值;
2
qs一平行于面板方向的短期或者長期荷載組合設計值;
Rd——結構構件抗力設計值;
S——作用效應組合的設計值;
Sd——無地震作用效應組合的效應設計值;
SE——地震作用和其他荷載按基本組合的效應設計值;
SEK——地震作用效應標準值;
SGk——永久荷載效應標準值;
Swk——風荷載效應標準值;
S
'k——溫度作用效應標準值,對變形不受約束的支承結構及構件,可取0;
Wo---基本風壓;
Wk——風荷載標準值;
P——名義密度;
□P——水密性能風壓力差值;
△u——主結構結構層間位移引起的相應面板高度范圍內邊框允許相對變形
量。
2.2.3參數
a——矩形面板的短邊邊長;
b——矩形面板的長邊邊長;
Cs—硅酮結構密封膠的粘接寬度;
D——琉璃復合板的等效彎曲剛度;
Ci——面板與左右邊框平均間隙;
c2——面板與上邊框間隙;
1:四邊簡支板取短邊邊長,對邊支撐板取非支撐邊長;
til,ti2——琉璃復合板合片厚度;
y2——琉璃復合板中琉璃及內片玻璃中間片玻璃之間距離;
h—硅酮結構密封膠的粘接厚度;
Us——幕墻玻璃相對于鋁合金框的位移;
a、c2——面板與左右邊框及與上邊框的設計間隙;
stol——施工安裝偏差;
Stemw——面板與橫向邊框的相對溫差變形;
Stemh——面板與豎向邊框的相對溫差變形;
Hg——面板高度尺寸;
Wg---面板寬度尺寸。
2.2.4系數
m彎矩系數;
3
yo結構構件重要性系數,應取不小于1。
汽——永久荷載分項系數;
%----風荷載分項系數;
九——地震作用分項系數;
力——溫度作用分項系數;
丫丁——溫度作用分項系數;
YRE——結構構件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應取1.0;
上,——風荷載的組合值系數;
心——地震作用的組合值系數;
%—溫度作用的組合值系數;
四一撓度系數;
psi——局部風壓體型系數;
liz—風壓高度變化系數。
2.2.5其他
df.iim一構件的撓度限值;
df—幕墻構件在荷載標準組合作用下的撓度限值;
0——參數;
[0e]——主體結構的樓層彈性層間位移角限值。
4
3材料
3.1一般規定
3.1.1琉璃復合板幕墻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尚無相應標
準的材料應符合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及設計要求。
3.1.2琉璃復合板幕墻材料應滿足安全性、耐久性、環境保護和防火要求。
3.1.3琉璃復合板幕墻使用的面板、支承結構、連接件和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
材料。
3.1.4琉璃復合板幕墻材料尚應具有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及相關性能檢測
報告。
3.2琉璃板材
3.2.1琉璃復合板幕墻采用的琉璃板材厚度不應小于25mm,其外觀質量應符
合表3.2.1要求。
表3.2.1外觀質量單位:mm
項目要求
裂紋不允許
長W5mm,寬W5mm(長W5mm寬Wlmm忽略不計)數量不多于每米2處,
缺口
且不密集。
長WIOmm,寬W5mm(長W5mm寬W2mm忽略不計)數量不多于每米2處,
缺角
且不密集
結堿異物直徑1mm(直經<0.5mm忽略不計),數量W每平方米2個。
直徑vl.5mm(直經<0.5mm忽略不計),數量W每平方米15個,邊長200mm
氣泡
內的數量個。
注:密集是指4個或者更多且彼此之間的距離不大于200mm:
3.2.2琉璃復合板幕墻的琉璃板材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2.2要求。
表3.2.2尺寸允許偏差單位:mm
項目允許偏差
L<600±1
600<L<1200±3
邊長
1200<L<2400-5?+3
后2400-7T
20<H<50±1
厚度50<H<100±2
H>100±3
L<2400<5
對角線偏差
后2400<7
注:對于不等厚制品邊長應符合表3.2.2規定,厚度尺寸要求由供需雙方協商。
3.2.3琉璃復合板幕墻用琉璃板材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323要求:
表3.2.3性能要求
5
項目要求
2.5±10%
重力密度(KN/n?)
%
抗急冷急熱性能試驗后試樣不允許出現裂紋或其他破損現象
莫氏硬度不低于5度
色差不明顯,仲裁測量時,透射色差不大于3.0
可見光反射比<10%
吸水率E(%)<0.05%
耐水性不低于2級
彎曲強度/MPa不低于18
壓縮強度/MPa不低于100
線膨脹系數a(1/℃)(0.6±10%)xio-5
彈性模量E(N/mm2)(0.6-0.75)xlO5
泊松比口0.2旬.23
3.3玻璃
3.3.1琉璃復合板幕墻用玻璃的外觀質量和性能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定。
3.3.2平板玻璃應符合《平板玻璃》GB11614規定;超白浮法玻璃應符合《超
白浮法玻璃》JC/T2128規定;防火玻璃應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
防火玻璃》GB15763.1規定;鋼化玻璃應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
鋼化玻璃》GB15763.2規定;夾層玻璃應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
夾層玻璃》GB15763.3規定;均質鋼化玻璃應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
分:均質鋼化玻璃》GB15763.4規定;半鋼化玻璃應符合《半鋼化玻璃》GB/T17841
規定。
3.3.3琉璃復合板幕墻采用夾層玻璃的玻璃厚度應經過強度和剛度驗算后確定,
夾層玻璃的單片玻璃厚度不應小于6mm,兩片玻璃厚度差不應大于3mm。中間
層膠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縮丁醛(PVB)、高強度型乙烯及醋酸乙烯共聚物(PVE)
或離子型中間層膠片(SGP)干法加工合成技術,其中:琉璃板材與玻璃之間中
間層膠片厚度不應小于1.52mm,夾層玻璃之間中間層膠片厚度不應小
于0.76mm,離子型中間層膠片(SGP)厚度不應小于0.89mm,外露的高強度
型乙烯及醋酸乙烯共聚物(PVE)中間層夾層玻璃無需封邊處理,外露的聚乙
烯醇縮丁醛(PVB)中間層夾層玻璃應封邊處理。
3.3.4琉璃復合板幕墻用中空玻璃應滿足《中空玻璃》GB/T11944規定,并滿
足下列要求:
1中空玻璃選用的主要原材料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的要求:干燥劑應符合
《中空玻璃用干燥劑》JC/T2072規定:硅酮結構密封膠應滿足《中空玻璃用硅
酮結構密封膠》GB24266的;丁基熱熔膠應符合《中空玻璃用丁基熱熔密封膠》
6
JC/T914規定;中空玻璃間隔條應符合《中空玻璃間隔條第1部分鋁間隔條》
JC/T2069規定;
2中空玻璃的單片玻璃厚度不應于6mm,單腔中空玻璃氣體層厚度不應小
于12mm,中空玻璃應采用雙道密封,由專用注膠機混合注膠,第一道密封應采
用丁基熱熔密封膠,第二道密封應采用硅酮結構密封膠,結構膠寬度應經計算確
定;
3中空玻璃的間隔鋁框應采用連續折彎型,不應使用熱熔型間隔膠條,間
隔鋁框的干燥劑由專用設備裝填;
4中空玻璃合片加工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玻璃表面產生凹凸變形;
5陽光控制膜中空玻璃應提供中空結構密封膠和鍍膜材料的相容性檢測報
告;離線低輻射鍍膜玻璃應采用熱熔丁基密封膠將膜層材料與外界完全隔絕;
6陽光控制鍍膜玻璃應符合《鍍膜玻璃第1部分:陽光控制鍍膜玻璃》
GB/T18915.1規定,低輻射鍍膜玻璃應符合《鍍膜玻璃第2部分:低輻射鍍
膜玻璃》GB/T18915.2規定;
7琉璃復合板幕墻用鋼化玻璃及半鋼化玻璃必須經機械磨邊處理,其倒棱
的棱寬不應小于1mm,不應有裂痕和缺角;
8有防火功能的琉璃復合板幕墻玻璃,應根據防火等級采用防火玻璃。
3.4琉璃復合板制品
3.4.1琉璃復合板制品的外觀質量包括琉璃制品和復合層的外觀質量,其中琉
璃板材外觀質量應符合表321的要求,復合層外觀質量應符合《建筑用安全玻
璃第3部分:夾層玻璃》GB15763.3的要求。
3.4.2琉璃復合板制品的長度和寬度允許偏差值應符合表3.4.2的規定。
表3.4.2長度和寬度允許偏差單位:mm
公稱尺寸公稱厚度>8
公稱厚度
(邊長L)每塊玻璃公稱厚度<10至少一塊玻璃公稱厚度N10
+1.0+1.0+1.0
L<600
-1.0-1.0-1.0
+2.0+2.0+3.0
600<L<1200
-3.0-3.0-3.0
+3.0+3.0+3.0
1200<L<2400
-4.0-4.5-5.0
+4.0+4.5+5.0
L>2400
-4.0-5.0-7.0
3.4.3疊差如圖3.4,3所示,琉璃復合板的最大允許疊差應符合表3.4.3的規定。
7
表3.4.3最大允許疊差單位:mm
長度或寬度L最大允許疊差
L<10002.0
1000<L<20002.5
2000<L<40003.0
L>40005.0
3.4.4琉璃復合板制品的厚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4.4的規定。
表3.4.4厚度允許公差單位:mm
總厚度要求
H<50±1.5
50<H<100±2.5
H>100±3.5
璃復合板制品長邊長度不大于2400mm時,對角線差不得大于4mm,長邊長度
大于2400mm時,對角線差由供需雙方商定。
3.4.6平面琉璃復合板的彎曲度,弓形時應不超過0.3%,波形時應不超過0.2%。
3.4.7按GB15763進行檢驗可見光反射比,琉璃復合板制品的可見光反射比由
供需雙方商定。
3.4.8應由供需雙商定是否有必要進行琉璃復合板抗風壓性能試驗,以便合理
選擇給定風荷載條件下適用的琉璃復合板的材料結構和規格尺寸等,或驗證所選
定的琉璃復合板制品的材料、結構和規格尺寸等是否滿足設計風壓值的要求。
3.4.9按GB15763進行檢驗琉璃復合板耐熱性,試驗后允許試樣存在裂口,超
出邊部或裂口13mm部分不能產生氣泡或其它缺陷。
3.4.10按GB15763進行檢驗琉璃復合板耐濕性,試驗后試樣超出原始邊15mm、
切割邊25mm、裂口10mm部分不能產生氣泡或其它缺陷。
3.4.11按GB15763進行檢驗琉璃復合板耐輻照性,試驗后試樣不可產生顯著變
色氣泡及渾濁現象,且試驗前后試樣可見光透射比變化率T應不大于3%0
3.4.12按GB15763進行檢驗琉璃復合板落球沖擊剝離性能,試驗后中間層不得
斷裂,不得因碎片剝離而暴露。
3.4.13按GB15763進行檢驗琉璃復合板霰彈袋沖擊性能,在每一沖擊高度試驗
后試樣均應未破壞和或安全破壞。
8
3.4.14按《夾層結構平拉強度試驗方法》GB/T1452進行平拉粘結強度檢測,數
據記錄在表格中。
3.4.15按《夾層結構或芯子剪切性能試驗方法》GB/T1455進行檢測平面剪切強
度,數據記錄在表格中。
3.5鋁合金材料
3.5.1琉璃復合板幕墻采用鋁合金材料的牌號所對應的化學成分應符合現行國
家標準《變形鋁及鋁合金化學成分》GB/T3190的有關規定,鋁合金型材質量應
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鋁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的規定,型材尺寸允許偏差應
達到高精級或超高精級。
3.5.2鋁合金型材采用陽極氧化、電泳涂漆、粉末噴涂、氟碳漆噴涂進行表面
處理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鋁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規定的質量要求。
3.5.3用穿條工藝生產的隔熱鋁型材,其隔熱材料應使用PA66GF25(聚酰胺
66+25玻璃纖維)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用澆注工藝生產的隔熱鋁型材,
其隔熱材料應使用PUR(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連接部位的抗剪強度必須滿
足設計要求。
3.5.4與琉璃復合板幕墻配套用的鋁合金材料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鋁合
金建筑型材》GB/T5237的相關規定。
3.6鋼材
3.6.1琉璃復合板幕墻用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的強度、鋼種、牌號和質
量等級應符合下列現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耐候結構鋼》GB/T4171、
《建筑結構用鋼板》GB/T19879、《不銹鋼和耐熱鋼牌號及化學成分》GB/T20878、
《碳素結構鋼》GB/T700、《優質碳素結構鋼》GB/T699、《合金結構鋼》GB/T
3077、《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熱軋
鋼帶》GB/T3524,《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熱軋鋼板和鋼帶》GB/T3274、
《結構用無縫鋼管》GB/T8162。
3.6.2琉璃復合板幕墻用不銹鋼材宜采用奧氏體不銹鋼,且含鍥量不應小于8%。
不銹鋼材應符合下列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不銹鋼棒》GB/T1220、
《不銹鋼冷加工鋼棒》GB/T4226、《不銹鋼冷軋鋼板和鋼帶》GB/T3280、《不
銹鋼熱軋鋼板和鋼帶》GB/T4237o
3.6.3琉璃復合板幕墻用耐候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耐候結構鋼》GBC4171
及《焊接結構用耐候鋼》GB/T4172的規定。
3.6.4琉璃復合板幕墻用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應采取有效的防腐
處理。
3.6.5鋼材之間進行焊接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鋼結構焊接規程》GB/T
9
8162的規定。
3.7連接件與緊固件
3.7.1幕墻常用緊固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螺釘、螺栓的材質和機械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緊固件機械性能
螺栓、螺釘和螺柱》GB/T3098.1、《緊固件機械性能螺母》GB/T3098.2、《緊
固件機械性能自攻螺釘》GB/T3098.5、《緊固件機械性能不銹鋼螺栓、
螺釘和螺柱》GB/T3098.6、《緊固件機械性能自鉆自攻螺釘》GB/T3098.11、
《緊固件機械性能不銹鋼螺母》GB/T3098.15等的規定;螺釘、螺栓的品種、
規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I型六角螺母C級》GB/T41、《平墊圈C
級》GB95、《平墊圈A級》GB97.1、《十字槽盤頭螺釘》GB/T818、《十
字槽盤頭自攻螺釘》GB845、《輕型彈簧墊圈》GB859、《六角頭螺栓C級》
GB/T5780.《六角頭螺栓全螺紋C級》GB/T5781、《自鉆自攻螺釘》GB/T
15856.1-GB/T15856.5等的規定;
2抽芯釧釘的材質、機械性能和品種、規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緊固
件機械性能抽芯釧釘》GB/T3098.19和《開口型平圓頭抽芯鉀釘51級》GB/T
12618.4等的規定;
3后錨固連接用機械錨栓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膨脹型、擴孔型
建筑錨栓》JG160的規定。后錨固連接用化學錨栓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
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JGJ145的規定。
3.7.2幕墻與建筑主體結構或支承結構之間,宜采用鋼連接件或鋁合金連接件。
鋼連接件的材質和表面防腐處理應分別符合本規范第3.6節的規定。鋁合金型材
連接件的材質和表面處理應符合本規范第3.5節的有關規定。
3.7.3幕墻面板用不銹鋼掛件,宜采用經固溶處理的奧氏體型不銹鋼制品。
3.7.4幕墻面板鋁合金型材掛件,表面應進行防腐蝕處理并符合設計要求。
3.7.5幕墻防雷連接件的材質、截面尺寸和防腐處理,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
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的有關規定。
3.7.6背栓應采用奧氏體型不銹鋼制作。其組別和性能等級不宜低于現行國家
標準《緊固件機械性能不銹鋼螺栓、螺釘和螺柱》GB/T3098.6的規定。背栓
的直徑不宜小于6mm,不應小于4mm,螺紋配合應靈活可靠,具備良好的互換
性。螺紋公差等級不宜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普通螺紋公差》GB/T197中的7H/6g。
3.8建筑密封材料
3.8.1琉璃復合板幕墻的橡膠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膠、氯丁橡膠及硅橡膠。
3.8.2密封膠條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橡膠密封墊一預成型實心硫化的結
構密封墊用材料規范》HG/T3099及《工業用橡膠板》GB/T5574的規定。
10
3.8.3中空玻璃第一道密封用丁基熱熔密封膠,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中空玻
璃用丁基熱熔密封膠》JC/T914的規定。不承受荷載的第二道密封膠應符合《中
空玻璃用彈性密封膠》GB/T29755的規定;隱框或半隱框玻璃幕墻用中空玻璃的
第二道密封膠應符合《中空玻璃用硅酮結構密封膠》GB24266的規定外,尚應
符合本規范第3.3節的有關規定。琉璃復合板幕墻的橡膠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
橡膠、氯丁橡膠及硅橡膠。
3.9粘結材料
3.9.1幕墻用中性硅酮結構密封膠及酸性硅酮結構密封膠的性能,應符合現行
國家標準《建筑用硅酮結構密封膠》GB16776的規定。
3.9.2硅酮結構密封膠使用前,應經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與其相接觸材料
的相容性和剝離粘結性試驗,并應對邵氏硬度、標準狀態拉伸粘結性能進行復驗。
檢驗不合格的產晶不得使用。進口硅酮結構密封膠應具有商檢報告。
3.9.3硅酮結構密封膠生產商應提供其結構膠的變位承受能力數據和質量保證
書。
3.10其他材料
3.10.1與單組份硅酮結構密封膠配合使用的低發泡間隔雙面膠帶,應具有透氣
性。
3.10.2琉璃復合板幕墻宜采用聚乙烯泡沫棒作填充材料,其密度不應大于
37kg/m3o
3.10.3琉璃復合板幕墻的隔熱保溫材料,宜采用巖棉、礦棉、玻璃棉、防火板
等不燃或難燃材料。
11
4建筑設計
4.1一般規定
4.1.1琉璃復合板幕墻的建筑設計,應根據建筑物的建筑美學和使用功能,進
行立面分格、材料選擇和性能與構造設計。
4.1.2琉璃復合板幕墻的熱工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
準》GB50189的規定。
4.1.3琉璃復合板幕墻的性能設計應根據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氣候、環境,
建筑物的類別、體型、高度,使用功能以及設計使用年限等條件進行,性能指標
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幕墻》GB/T21086的規定。
4.1.4琉璃復合板幕墻的立面分格設計應考慮面板材料適宜的規格尺寸。琉璃
復合板幕墻單塊面板的面積不宜大于2.5m2。
4.1.5琉璃復合板幕墻與主體結構的連接部位應能承受幕墻荷載的傳遞作用。
主體結構變形縫兩側應設置獨立的幕墻支承結構,與主體結構變形縫相對應的幕
墻構造應能夠適應主體結構的變形要求。
4.1.6幕墻開啟窗的大小、數量、位置及外觀應滿足立面效果和使用功能要求。
4.1.7琉璃復合板幕墻的面板應可拆卸、更換,并不得破壞相鄰周邊構造。高
層的琉璃復合板幕墻宜設置清洗、維修裝置,并便于操作。
4.1.8泛光照明設備應可靠安裝在幕墻構件上,線路及燈具的布置和安裝不得
影響建筑外立面效果,泛光照明系統的安裝和布置應考慮維修和更換措施。
4.2性能和檢測要求
4.2.1琉璃復合板幕墻的性能設計應根據建筑物的類別、高度、體型以及建筑
物所在地的地理、氣候、環境等條件進行。
4.2.2琉璃復合板幕墻的抗風壓、氣密、水密、保溫、隔聲等性能分級,應符
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幕墻》GB/T21086的規定。
4.2.3琉璃復合板幕墻的抗風壓性能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幕墻的抗風壓性能指標值,應按不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
范》GB50009中規定的圍護結構風荷載標準值Wk確定;
2開放式琉璃復合板幕墻的風荷載標準值計算時,也可通過風洞模型試驗
確定風荷載折減效應;
3在風荷載標準值Wk的作用下,琉璃復合板幕墻結構的變形不應大于規
定值,并且不應發生損壞。
4.2.4琉璃復合板幕墻的水密性能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易受熱帶風暴和臺風襲擊的地區,水密性能設計取值應按下式計算,且
固定部分的取值不應低于lOOOPa:
12
△P=1000gsipizWo(4.2.4)
式中:AP一水密性能設計取值(風壓力差值)(Pa);
2
w0——基本風壓(kN/m),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規定采用;
由一風壓高度變化系數,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規定采用;
陽廣局部風壓體型系數,可取1.2;
2其他地區水密性能可按第1款計算值的75%進行設計,且固定部分的取
值不宜低于700Pa;
3可開啟部分的水密性能等級宜與固定部分相對應。
4.2.5琉璃復合板幕墻的氣密性能應符合建筑節能設計,可開啟部分和幕墻整
體的氣密性指標分級應不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幕墻》GB/T21086中規定的3
級。開放式建筑幕墻的氣密性能不作要求。
4.2.6琉璃復合板幕墻平面內變形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幕墻》GB/T
21086的規定,平面外變形性能及垂直方向變形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并應符合
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幕墻層間變形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GB/T18250的規定。
在計算是應滿足下列要求:
1主體結構樓層彈性層間位移角控制值應按層間高度內彈性層間位移量計
算,其值由主體設計計算并提供。主體設計未提供時,可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
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和現行行業標準《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3的規定采用;
2建筑幕墻層間變形性能指標值不應小于主體結構小震時彈性層間位移角
控制值聞的3倍;
3層間變形性能指標值僅供模擬測試判定使用。測試不滿足時,應調整幕
墻連接構造設計。
4.2.7琉璃復合板幕墻的傳熱系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琉璃復合板幕墻背后無其他墻體時,幕墻本身的保溫隔熱構造系統應符
合建筑物建筑節能設計對外墻的傳熱系數要求;
2琉璃復合板幕墻背后有其他墻體時,幕墻與該墻體共同組成的外圍護結
構,應符合建筑物建筑節能設計對外墻的傳熱系數要求。
4.2.8琉璃復合板幕墻的空氣聲隔聲性能應滿足建筑物室內聲環境設計要求。
滿足《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的要求。性能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
準《建筑幕墻》GB/T21086和《建筑幕墻、門窗通用技術條件》GB/T31433的
規定。
4.2.9琉璃復合板幕墻耐撞擊性能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幕墻》GB/T
21086和《建筑幕墻、門窗通用技術條件》GB/T31433耐撞擊性能分級的規定。
13
琉璃復合板幕墻室內側耐撞擊性能指標不應低于1級。人員流動密度大或青少年、
幼兒活動的公共建筑的建筑幕墻。耐撞擊性能指標不應低于2級。
4.2.10琉璃復合板幕墻性能檢測試件的材質、構造、安裝施工方法應與實際工
程相對應。
4.2.11琉璃復合板幕墻的性能檢測過程中,當安裝缺陷使得某項性能未能達到
設計要求時,可在修補缺陷或改進安裝工藝后重新檢測,檢測報告應記載所做的
修改或工藝改進,幕墻施工時,應按報告記載的修改內容,修改相應施工工藝文
件并予以實施;當設計或材料的原因導致幕墻性能未達到規定要求時,則應停止
本次檢測,并修改設計文件或更換材料后重新制作試件,另行檢測。
4.3構造設計
4.3.1琉璃復合板幕墻的構造設計,應滿足安全、實用、美觀的原則,并應便
于制作、安裝、維修保養和局部更換。
4.3.2琉璃復合板幕墻的面板接縫應能夠適應由于風荷載、地震作用和溫度變
化以及自重作用而產生的面板相對位移。
4.3.3琉璃復合板幕墻面板接縫設計應根據建筑裝飾效果和面板材料特性確定,
琉璃復合板幕墻可采用封閉式或開放式板縫。
4.3.4采用封閉式板縫設計的琉璃復合板幕墻,板縫密封采用注膠封閉時宜設
水蒸氣透氣孔,采用膠條封閉時應有滲漏雨水的排水措施;采用開放式板縫設計
的幕墻,面板后部應設計防水層。
4.3.5開放式琉璃復合板幕墻應在面板的背面空間設置防水構造或在建筑主體
墻面上設置防水層,并應設置可靠的導排水系統。
4.3.6密封膠應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膠或改性硅烷聚酸膠(MS膠)。當采用硅酮
建筑密封膠時,其厚度不應小于3.5mm,膠縫寬度不宜小于10mm。當采用改性
硅烷聚酸膠(MS膠)時,其厚度不小于10mm。較深密封槽口的底部應采用聚
乙烯發泡材料填塞。
4.3.7膠條封閉式琉璃復合板幕墻板縫可采用三元乙丙、氯丁橡膠或硅橡膠密
封條密封,縱橫密封條交叉處應有防水密封措施。當與硅酮膠接觸時,應采用橡
膠密封條密封。
4.4防火、防雷設計
4.4.1琉璃復合板幕墻的防火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的有關規定。
4.4.2琉璃復合板幕墻的耐火極限應符合下列規定:
1背后有其他圍護墻體時,該圍護墻體應為不燃燒體,耐火極限不應低于
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關于外墻耐火極限的有關規定;
14
2背后無其他圍護墻體時,幕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
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關于外墻耐火極限的有關規定。
4.4.3琉璃復合板幕墻的防火封堵構造系統,應具有伸縮能力、密封性和耐久
性;遇火時,在規定的耐火極限內應保持完整性、隔熱性和穩定性。防火封堵系
統所使用的材料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有關縫隙封堵
材料的要求。
4.4.4琉璃復合板幕墻與樓板、防火分區隔墻間的縫隙采用巖棉或礦渣棉封堵
時,其填充厚度不應小于100mm;其支撐材料應采用厚度不低于1.5mm的鍍鋅
鋼板或其他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不燃無機復合板》GB25970中規定的、且名義
密度p不小于L5g/cm3、厚度不小于10mm的不燃無機復合板;承托板與幕墻結
構和主體結構以及承托板之間的縫隙,應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封堵材料》
GB23864規定的縫隙封堵材料、防火密封膠或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用阻燃密封
膠》GB/T24267規定的建筑用阻燃密封膠進行有效的密封。
4.4.5同一琉璃復合板塊,不應跨越建筑物的兩個防火分區。
4.4.6琉璃復合板幕墻的防雷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057和《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的有關規定。幕墻的金屬框架
應與主體結構的防雷裝置可靠連接,并保持導電通暢。
4.5其他安全規定
4.5.1處于人員流動密度大或青少年、幼兒活動等場所,容易發生物體和人體
沖擊處,應有防撞措施。
4.5.2琉璃復合面板幕墻,宜采取偶然破裂后的安全保障措施。
15
5結構設計
5.1一般規定
5.1.1琉璃復合板幕墻應按外圍護結構設計。
5.1.2琉璃復合板幕墻結構設計應根據受力模型對琉璃復合板、支承結構、連
接件和錨固件等進行承載力計算,以確保幕墻的安全適用性。琉璃復合板與其支
承結構、支承結構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有足夠的相對位移能力。
5.1.3琉璃復合板幕墻結構設計應采用以概率理論為基礎,以分項系數表達的
極限狀態設計方法,分別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進行結構設計:
1承載能力極限狀態
1)持久設計狀況、短暫設計狀況:
Y0Sd<Rd(5.1.3-1)
2)地震設計狀況:
SEWRJ“(5.1.3-2)
2正常使用極限狀態
4(《Jim(5.1.3-3)
5.1.4采用螺栓連接、掛接或插接的幕墻構件,應采取可靠的防松動、防滑移、
防脫落措施。
5.1.5琉璃復合板幕墻構件應根據實際結構形式計算各設計狀況下的彎矩、剪
力和軸力。
5.1.6琉璃復合板幕墻結構,其計算模型應與構件連接的實際情況相符合,計
算假定應與結構的實際工作性能相符合。規則構件可按解析或近似公式計算作用
效應,復雜邊界或荷載的構件,可采用有限元方法計算作用效應。
5.2荷載作用及荷載效應組合
5.2.1琉璃復合板幕墻風荷載標準值應根據《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中
對維護結構的規定確定,同時滿足《工程結構通用規范》GB55001有關條款規
定,并且不應小于LOkN/n?。
5.2.2體型不規則或風環境復雜的建筑幕墻,風荷載標準值除按本規程第521
條規定的計算以外,宜結合風洞試驗或數值風洞方法確定。
5.2.3琉璃復合板幕墻構件同時承受兩個正交方向的風荷載作用時,強度應按
1.0X+0.6Y和L0Y+0.6X兩種組合方式確定。其中X為構件橫截面主軸方向最大
風荷載設計值,Y是與X正交方向的最大風荷載設計值。
5.2.4琉璃復合板幕墻結構的地震作用標準值可根據《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16
GB50011中非結構構件規定確定或按下式計算:
QE/C=^eamax^Gk
P:動力放大系數,取5.0;
e
(Xmax:地震影響系數最大值;
qGk:幕墻自重荷載標準值。
5.2.5計算琉璃復合板幕墻構件承載力極限狀態時,其作用或效應的組合應符
合下列規定:
1持久設計狀況、短暫設計狀況:
S=YGSGK+叨w/wSwk+^TYT^Tk(5.2.5-1)
2地震設計狀況:
S=YGSGK+WEYESEIC+WwYwSwk(525-2)
式中:S——作用組合的效應設計值;
SGK---永久荷載效應標準值;
S,”——風荷載效應標準值;
路—地震作用效應標準值;
S歌——溫度作用效應標準值,對變形不受約束的支承結構及構件,可取0;
片——永久荷載分項系數;
%----風荷載分項系數;
九——地震作用分項系數;
力——溫度作用分項系數;
匕——風荷載的組合值系數;
催—地震作用的組合值系數;
%—溫度作用的組合值系數。
5.2.6計算琉璃復合板幕墻構件的承載力設計時,作用分項系數及組合系數應
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的規定及《建筑
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o
5.2.7當琉璃復合板幕墻結構采用非線性分析時,應先進行荷載與作用的組合,
再計算組合荷載與作用的效應。當琉璃復合板幕墻結構采用線性分析時,可先計
算各荷載與作用的效應,再進行荷載與作用效應的組合。
17
5.3琉璃復合面板設計
5.3.1琉璃復合板設計應能承受自重、風荷載、雪荷載、地震、溫度、位移變
形等作用,并應滿足幕墻平面內和幕墻平面外的強度及變形要求。同時應考慮琉
璃面材破損后,剩余部分能夠繼續承擔全部外荷載。
5.3.2琉璃與玻璃面板之間連接除了合片膠片之外,還應有其他防墜落安全措
施。
5.3.3琉璃復合板應通過定位承托膠墊或托條將其重量傳遞給支承構件。當采
用膠墊直接承受面板自重時,數量不少于2塊,厚度不小于5mm,長度不小于
100mm,寬度與琉璃復合板厚度相等,滿足承載力要求。當采用托條承受琉璃復
合板自重時,每塊面板的下端應設置兩個鋁合金或不銹鋼托條,托條與面板水平
支承構件之間應可靠連接。托條應通過計算確定,承受所托面板的重力荷載,并
應與框架可靠連接。托條長度不應小于100mm,厚度不應小于3mm。托條上宜
設置襯墊,并應托住最外片琉璃。
5.3.4對于一般琉璃復合板宜采用有限元進行驗算,對于琉璃及玻璃復合成的
琉璃復合板可采用公式計算。當采用有限元分析時,應采用3D實體單元進行模
擬分析,其中琉璃,玻璃及膠片的材料屬性均按照本規范中規定的參數采用。其
復合膠片剪切模量在抗風驗算時,可按如下進行取值,SGP取26MPa,PVE取
3.0MPa,PVB取0.44MPa。由琉璃及非玻璃復合成的琉璃復合板宜采用有限元
計算。
5.3.5當琉璃及兩片玻璃復合成琉璃復合板,其承載力可按如下進行驗算,其
琉璃部分強度標準值為xxx,其材料分項系數為2.0。
內外片材料到中間片之間距離:
yx=0.5t2+0.5tx+tn(5.3.5-1)
y2=0.5t2+0.5t3+ti2(53.5-2)
其每片材料到中性軸距離如下:
J_E2t2Y1+E2t3(%+丫2)
1E[t]+E2t2+E2t3C5.3.5-3)
i_E1tlyi~~E2t3y2
2EJI+E2t2+E2t3C5.3.5-4)
d_E2t2y2+Eiti(yi+y2)
C5.3.5-5)
3E1t】+E2t2+E2t3
18
琉璃復合板用于計算變形等效剛度按照如下:
D.=++西C5.3.5-6)
1121212
Do=Eltd+E2t2正+E2t3用(53.5-7)
Dtot=Do+D,C5.3.5-8)
C5.3.5-9)
ni-n(5.3.5-10)
D=-------r-----
DtotDi
計算琉璃復合板中琉璃應力時抗彎抵抗距如下:
(5.3.5-11)
G,t2,t3:分別為琉璃復合板中外片琉璃,中間玻璃及內片玻璃的厚度;
由,d2,d3:分別為琉璃復合板中外片琉璃,中間玻璃及內片玻璃距中性軸距離;
Ei,E2:分別為琉璃復合板中琉璃及玻璃的彈性模量;
yvy2:分別為相鄰板材之間距離;
%,ti2:琉璃復合板合片厚度;
D:琉璃復合板彎曲剛度;
Wff:計算琉璃復合板中琉璃應力板材抗彎抵抗距;
G:合成膠片剪切模量,按照534條取;
1:計算跨度,四邊簡支板取短邊,對邊簡支取跨度,四點支撐取長邊;
其中琉璃材料的應力按如下計算:
m:彎矩系數,四邊支撐板根據長短邊之比(a/b)按照表5.3.5-1采用,對邊支
撐邊去0.125,四點支撐玻璃根據長短邊之比(a/b)按照表535-2采用;
q:面板荷載組合設計值;
1:四邊簡支板取短邊邊長,對邊支撐板取非支撐邊長。
表5.3.5-1四邊支承板的彎矩系數m
alb0.010.250.330.400.500.550.600.65
m0.12500.12300.11800.11150.01000.09340.08680.0804
a/b0.700.750.800.850.900.951.0一
m0.07420.06830.06280.05760.05280.04830.0442一
表535-2四點支承板的彎矩系數m
alb0.000.200.300.400.500.550.600.65
m0.1250.1260.1270.1290.1300.1320.1340.136
alb0.700.750.800.850.900.951.00—
m0.1380.1400.1420.1450.1480.1510.154—
5.3.6對于組成結構為一片琉璃及兩片玻璃復合而成矩形琉璃復合板變形可以
按如下進行驗算,其變形限值為l/120o
19
df=+(5.3.6)
qk:琉璃復合板荷載組合標準值;
1:四邊簡支板取短邊邊長,對邊支撐板取非支撐邊長,四點支撐取長邊;
撓度系數,四邊支撐板根據長短邊之比(a/b)按照表536-1采用,對邊支撐
邊去0.01302,四點支撐玻璃根據長短邊之比(a/b)按照表536-2采用。
表5.3.6-1四邊支承板的撓度系數N
a/b0.010.200.250.330.50
110.013020.012970.012820.012230.01013
alb0.550.600.650.700.75
0.009400.008670.007960.007270.00663
a/b0.800.850.900.951.00
0.006030.005470.004960.004490.00406
表5.3.6-2四點支承板的撓度系4加
a/b0.000.200.300.400.500.550.600.65
0.0155
0.013020.013170.013350.013670.014170.014510.01496
5
alb0.700.750.800.850.900.951.00—
A0.016300.017250.018420.019840.021570.023630.02603—
5.4邊框及連接設計要求
5.4.1其邊框及連接設計應滿足《人造板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336及《玻
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有關要求,同時應滿足幕墻平面外及平面外的剛
度,強度要求,同時能適應平面內變形需求。
5.4.2其邊框變形應除了符合《建筑幕墻》GB/T21086,對于四邊支撐或對邊
支撐琉璃復合板,其琉璃復合板的每條支撐邊的邊框在垂直于面板平面方向的彎
曲剛度應滿足如下條件。
EIX>5D1(5.4.2)
E:邊框的彈性模量;
Ix:邊框的垂直于面板方向的慣性矩;
D:琉璃復合板彎曲剛度;
1:琉璃復合板支撐邊長。
對于不能滿足以上條件時,應將琉璃復合板和邊框組合建模或者琉璃復合板
的支撐邊計入邊框的變形影響。
5.4.3琉璃復合板與框之間的間隙應能滿足平面內變形性能及豎向位移性能。
2Ci+C2^->Au(5.4.3-1)
wg
J=C]—Stol—WStemw/2C5.4.3-2)
C2=C2_Stol-WStemh(5.4.3-3)
△u:主結構結構層間位移引起的相應面板高度范圍內邊框允許相對變形量。應
20
根據主體結構提供的層間位移角來確定。其中抗震時,應取3倍位移角;
C"面板與左右邊框平均間隙;C2:面板與上邊框間隙。其應扣除考慮施工偏差,
面板與邊框溫差作用下相對影響;
C],C2:面板與左右邊框及與上邊框的設計間隙;
St。]:施工安裝偏差;
Stemw:面板與橫向邊框的相對溫差變形;
Stemh:面板與豎向邊框的相對溫差變形;
甲:溫度效應組合系數,取0.6;
Hg,Wg:面板高度及寬度尺寸。
5.4.4隔熱型材用隔熱材料不應獨立承受或傳遞荷載。
5.4.5邊框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截面寬厚比應符合現行《鋁合金結構設計規范》GB50429,《鋼結構設
計標準》GB50017,《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0018等標準有關規定;
2鋁合金橫梁型材截面有效受力部位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
3鋁合金立柱截面中開口部位的厚度不應小于3.0mm,閉口部位的厚度不
應小于2.5mm;
4采用螺栓連接時,鋼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應小于3.0mm,采
用焊接連接時,鋼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厚度不應小于4.0mm。采用螺紋連接時,
當螺紋受拉時,應進行螺紋受力分析并有防松措施。
5.4.6琉璃復合板幕墻應與主體結構可靠連接。連接件與主體結構的錨固承載
力設計值應大于連接件本身的承載力設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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