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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CECSxxx:2017

中國工程建設協會標準

玻璃防火分隔應用技術規程

ApplicationSpecificationforglassfireseparationtechnology

(征求意見稿)

XXX出版社

1.總則

1.0.1為確保玻璃防火分隔的設計、施工質量,防止和減少建筑火災危害,制定

本規程。

1.0.2本規程適用于建筑中步行街、中庭等場所為滿足自然采光和視覺通透性要

求而采用的玻璃防火分隔的設計、施工、驗收與維護。

1.0.3玻璃防火分隔的設計、施工、驗收與維護保養,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要求外,

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防火玻璃fire-resistantglass

可滿足相應耐火等級要求的特種玻璃。

2.0.2壓條depressionbar

固定玻璃的配件。

2.0.3框架系統framesystem

由立柱龍骨和橫梁龍骨、壓條以及連接緊固配件組成。與建筑物牢固連接,

并支撐和固定防火玻璃。

2.0.4防火密封材料fireproofsealingmaterial

由難燃或不燃柔性材料制成。填充于框架系統與防火玻璃及建筑墻體之間的

縫隙,起密封及防火防煙的作用。

2.0.5玻璃防火分隔系統構件單元fireproofglasspartitionunit

由防火玻璃、框架系統及防火密封材料組成的基本單元。在一定時間內,滿

足耐火穩定性、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

2.0.6玻璃防火分隔系統fire-resistantglazedseparationsystem

由防火玻璃、框架系統及防火密封材料組成的非承重墻。在一定時間內,滿

足耐火穩定性、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用以控制和防止火災沿豎向或水平方向向

同一建筑物的其他區域蔓延。

2.0.7獨立橫桿式裝配

一種便于施工或維修的框架系統裝配方式。采用這種設計的框架系統,當豎

向龍骨完成裝配后,每根橫向龍骨可以獨立安裝和拆卸。

2.0.8可視面棱線外圓角

框架系統裝配完成后,外部可觀察到的龍骨(或裝飾面板)棱線的外圓半徑。

見圖2.0.8o

(a)(b)

圖2.0.8可視面棱線外圓角示意圖

2.0.9臺階式錨槽

一種具有臺階的凹槽。用于對T型錨栓(T型螺栓)的限位。錨槽的臺階可

以確保T型錨栓(T型螺栓)不會從凹槽脫落。

2.0.10耐火極限:fireresistancerating

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筑構件、配件或結構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至失

去承載能力、完整性或隔熱型時止所用的時間,用小時表示。

2.0.11鑲嵌框架mosaicframe

邊框框架和分格框架的總稱。

2.0.12玻璃框架防火系統glassframefireproofingsystem

由玻璃、框架、密封材料、五金配件和(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組成,在一定

時間內,滿足耐火完整性和(或)耐火隔熱性要求的非承重玻璃框架系統。

2.0.13隔熱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統

由隔熱型防火玻璃(A類)、框架系統、密封材料等組成的玻璃防火分隔。在

一定時間內,滿足耐火穩定性、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

2.0.14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non-insulatedfireproofglassand

sprinklerfireseparationsystem

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C類防火玻璃、框架、密封保護材料和(或)五金配

件等組成,具有阻止火勢向安全區域蔓延,在一定時間內,滿足耐火完整性和(或)

耐火隔熱性要求的分隔系統。包括水平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

及豎向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

3.材料

3.1一般規定

3.1.1玻璃防火分隔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及設計要求。尚無

相應標準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出廠合格證。同時還應符合國家對環境

的相應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1.2玻璃防火分隔系統的配件及密封材料應選用不燃或難燃性材料。

3.1.3防火玻璃框架系統所用材料應滿足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有關規定

及使用要求,且應符合國家對環境的相應規定。

3.1.4防火玻璃分隔系統采用新材料時,應經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防火性能

檢測合格,并滿足設計要求或相關標準規范要求時方可采用。

3.2防火玻璃

3.2.1應選用隔熱型防火玻璃或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其性能應符合GB4871、

GB11614、GB/T9963、GB15763.1等相應標準的規定。

3.2.2C類——高強度防火玻璃

3.2.2.1用C類防火玻璃時,厚度不應小于6mm。

3.2.2.2玻璃表面壓應力不小于120Mpa。

3.2.2.3制作、運輸、安裝使用需有保護措施,不得產生劃傷、爆邊、缺角。

3.2.3C類——硼硅玻璃

要明確標注:硼硅玻璃

3.2.4隔熱型防火玻璃

3.2.4.1灌注式防火玻璃:玻璃原片必須進行鋼化、且符合GB15763.1標準的規

3.2A.2復合夾膠式防火玻璃邊部必須密封處理。

3.3框架系統

3.3.1框架及配件不應采用塑料、鋁合金等不耐高溫的材料。

3.3.2框架及配件應具有一定強度、且足以保障構件耐火完整性及穩定性。

3.3.3鋼質框架及壓條選材應符合《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GBJ205的規

定,冷彎薄壁型鋼型材不得采用刨槽冷彎工藝。

3.3.4框架系統選用的鋼材和鋁型材應符合現行相應標準規定要求。應測量型材

壁厚、膜厚、化學成分和表面質量。

3.3.5框架系統及其配件除采用不銹鋼外,應進行防腐處理。暴露在室外空氣環

境或腐蝕性環境的框架系統及配件應進行表面熱浸鋅處理,并宜采用氟碳噴涂或

粉末噴涂進行表面處理。

3.3.6框架系統選用的隔熱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鋼質框架內部的填充材

料應采用不燃性材料。

3.3.7框架選用鋼材應符合現行相應標準規定要求,應采用具有一定強度使其足

以保障構件耐火穩定性、完整性及隔熱性的鋼質框架。

3.3.8在避難區間內,不得使用非耐火材料對框架系統表面實行裝飾性覆蓋。

3.4其他材料

3.4.1防火玻璃分隔系統選用的輔助材料:如填充材料、防火密封材料、墊塊、

防火密封膠等,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且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定。

3.4.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所選用的管材、管件、閥門等附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的相關規定要求。噴頭的類型和參數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4.設計要求

4.1一般規定

4.1.1防火玻璃分隔系統應根據建筑物的防火要求、立面設計,選擇玻璃防火分

隔系統的型式、構造和材料。

4.1.2除中庭與周圍空間防火分隔的做法外,防火墻不應采用玻璃防火分隔,當

玻璃防火分隔上必須開設門、窗時,應設置不可開啟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A1.50

(甲級)防火玻璃門、窗框架系統。

4.1.3當建筑物防火分隔有隔熱性要求時,宜選用隔熱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統。若

采用A類防火玻璃,其框架系統的耐火極限應與防火玻璃的耐火極限一致;若

采用C類防火玻璃時應設置獨立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其水量應單獨計

入室內消防用水量。當無隔熱性要求時,可選用非隔熱型框架系統并選配C類

防火玻璃。

4.1.4應選用具有相應耐火性能檢測報告的玻璃防火分隔,若玻璃防火分隔單元

設計尺寸超過實驗尺寸的15%以內時,應延長耐火實驗時間,具體要求見附錄F,

并經國家認證認可的檢測機構對此進行評估通過后方能選用。

4.1.5玻璃防火分隔所選用的防火玻璃品種、規格、色彩、圖案和涂膜朝向應符

合設計要求。

4.1.6玻璃防火分隔框架系統的結構設計應參照JGJ102《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

程》中的相關要求進行。

4.1.7玻璃防火分隔系統,由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防火性能檢測,滿足設計

要求或相關標準規程要求時方可采用。

4.1.8防火玻璃分隔系統中的各類部件應滿足消防安全、使用、美觀的原則,并

應便于制作、安裝、維修保養和局部更換。

4.1.9連續防火玻璃隔墻應采用有框架結構的隔墻,若選擇室內無豎框防火玻璃

隔墻的,防火玻璃面板縫隙寬度不宜大于6mm,縫隙應采用耐火材料或者防火

膠等進行處理并滿足相應的耐火性能要求。

4.1.10防火玻璃分隔系統采用新設計、新工藝、新構造時,應經國家認可的檢

測機構進行防火性能檢測合格,并滿足設計要求或相關標準規范要求時方可采

用。

4.1.11大型商業街區、人流密集場所、中庭與周圍空間進行防火分隔時,應采

用隔熱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統。

4.1.12防火玻璃分隔系統采用的防火玻璃門、防火玻璃窗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

規定。

4.1.13建筑內設置中庭時,當上下連通防火分區面積疊加計算超過規范最大允

許值時,與周圍連通空間可采用隔熱型玻璃防火分隔系統,與中庭相連通的門、

窗,應采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防火窗。除此之外,防火墻不應采

用玻璃防火分隔系統。

4.1.14連續防火玻璃隔墻應采用有框結構的隔墻。

4.2構造設計

4.2.1玻璃防火分隔的構造設計,應滿足消防安全、使用、美觀的原則,并應便

于制作、安裝、維修保養和局部更換。常用有框玻璃防火分隔和無框玻璃防火分

隔節點參見圖421。

圖4.2.1(1)有框玻璃防火分隔節點

無框結構是指玻璃面板邊緣兩側無構件支承的結構。

?-嘛

圖4.2.1(2)無框玻璃防火分隔節點

4.2.2框架系統應設計成現場全裝配形式。宜優先采用層壓式裝配形式。框架系

統設計圖見附錄B。

4.2.3框架系統龍骨的結構設計可采用內部凹槽式和凸臺式設計。見附錄C。

4.2.4玻璃防火分隔系統的龍骨應采用冷彎精密成型工藝制作成型,框架系統可

視面棱線外圓角半徑R應不大于0.5t。其中t為板材厚度。龍骨宜采用連續焊接

工藝進行閉口處理。不得采用冷彎開口、點焊等工藝設計制作。

4.2.5內部凹槽式龍骨不得采用刨槽冷彎工藝、型材咬口工藝。內部凹槽應設計

成臺階式錨槽,且臺階寬度不得小于板厚。臺階式錨槽示意圖見圖425。

圖4.2.5臺階式錨槽

4.2.6框架系統的橫向龍骨和豎向龍骨的連接不得采用焊接方式,應采用緊固方

式連接。且宜設計成任意橫向龍骨均能單獨立拆裝的獨立橫桿裝配形式。獨立橫

桿裝配圖見附錄D。

4.2.7橫向龍骨和豎向龍骨應采用柔性緊固連接。并應設計有適當的機構來約束

橫向龍骨的自由竄動。且應預留不小于2mm的伸縮縫。橫向龍骨和豎向龍骨的

柔性緊固連接示意圖見附錄Eo

4.2.8玻璃防火分隔系統防火玻璃之間的拼接膠縫寬度除應能滿足玻璃和防火膠

在正常使用中的變形要求外,尚應滿足系統在發生火災時,不致產生脫膠或產生

過大的縫隙。

4.2.9玻璃防火分隔系統的防火玻璃板面不應與其他剛性材料直接接觸。玻璃板

面與框架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4mm,且應采用柔性不燃性或難燃性材料填充。

參見圖4.2.9o防火玻璃與框架不得直接接觸,玻璃四周與框架凹槽底部應保持

一定的空隙。每塊玻璃下部應至少放置兩塊定位耐熱墊塊,墊塊應能承受該分路

玻璃的重力荷載作用,長度不小于100mm,寬度不小于玻璃厚度,厚度不應小

于2mm;防火玻璃兩邊嵌入量及空隙應符合設計要求。

鋼型材

火璃

防玻

E

E

)

(a)

鋼壓板

豎向裝飾蓋板

室外側防火膠條

防火玻璃

室內側防火膠條

不銹鋼連接件

橫向龍骨

豎向龍骨

(b)

圖4.2.9玻璃與框架間構造圖

4.2.10框架與結構間的安裝縫隙應采用柔性不燃材料填充。參見圖4210。

柔性防火封堵

隔熱勒火鋼翱

鋼質玻璃壓條

防火玻璃

防火密封膠條

建筑紿構

(a)

柔性防火封堵

鋼壓板

豎向裝飾蓋板

室外側防火膠條

防火玻璃

室內側防火膠條

不銹鋼連接件

橫向龍骨

豎向龍骨

(b)

圖4.2.10安裝縫隙的填充示意圖

4.2.11玻璃防火分隔系統的單元板塊不應跨越主體建筑的變形縫,其與主體建

筑變形縫相對應的構造縫的設計,應能夠滿足主體建筑變形的要求,且應采用柔

性不燃性材料及防火膨脹性材料填充。

4.2.12玻璃防火分隔系統與其他建筑構件之間的縫隙,應采用不燃性材料嚴密

填實,并符合相應構件的耐火極限要求。

4.2.13玻璃防火分隔系統應與主體建筑牢固連接。

4.2.14為保證玻璃防火分隔系統的防火性及安全性能,隔斷的型材主框架應采

用經過嚴格冷彎工藝制造的鋼型材,其焊接縫應在不可視面,不得采用鋼板折彎

焊接料,并且鋼型材壁厚不小于1.5毫米,鋼龍骨厚度不小于3.0毫米。保證所

有防火玻璃的固定型材為鋼型材,即使為了考慮美觀性而采用的部分鋁型材作為

蓋板部分,僅為裝飾作用,與玻璃防火分隔系統整體受力與防火性能無關,除去

鋁合金部分,不影響分隔系統的穩定性與耐火性。

4.2.15鑲嵌框架、金屬加固件怫焊處應牢固,不得有假焊、斷裂和松動。焊縫

表面應光滑平整,不允許有氣孔、夾渣和漏焊。框架表面應平整,不得有毛刺及

明顯錘痕等外觀缺陷。在噴涂防銹漆前,應除油除銹,漆層應均勻、光滑,不得

有明顯的堆漆、漏漆、剝落等缺陷。螺栓連接處應牢固,不得有松動現象。

4.3隔熱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統

4.3.1有保溫要求的防火玻璃分隔系統可采用單片防火玻璃或低輻射防火玻璃

作為原片的中空玻璃。

4.3.2防火玻璃分隔系統應滿足所替代墻體的性能要求。每塊防火玻璃的高度不

宜大于3.5m。

4.3.3室內無豎框防火玻璃分隔系統的防火玻璃面板縫隙寬度不宜大于6mm,

玻璃與玻璃之間應采用金屬點構件相連,縫隙應采用耐火材料或防火膠等進行處

理并滿足相應的耐火性能要求。

4.3.4防火玻璃與框架不得直接接觸,玻璃四周與框架凹槽底部應保持一定的空

隙。每塊玻璃下部應至少放置兩塊定位耐熱墊塊,墊塊應能承受該分格玻璃的重

力荷載作用,長度不小于100mm,寬度不小于玻璃厚度,厚度不應小于2mm;

防火玻璃兩邊嵌入量及空隙應符合設計要求。

4.3.5當在防火玻璃分隔系統上設置玻璃防火門時,可設置單扇或雙扇玻璃防火

門。雙扇防火玻璃門宜設蓋縫板或采用企口方式,蓋縫板與門扇連接牢固,不應

妨礙門扇的正常啟閉。防火玻璃門的扇與扇、框與扇縫隙處宜安裝防火密封條。

參見圖435。玻璃防火門上應設有自動關閉裝置。

鋼型材

防火密封膠條

圖4.3.5雙扇玻璃防火門扇企口搭接示意圖

4.3.6防火玻璃的框架及骨架材料均應進行防火處理。

4.3.7隔熱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統應選用通過國家3C認定機構認定的產品。

4.3.8設計選用密封膠進行密封緊固。

4.3.9建筑物防火分區內有易燃物品的,應選用隔熱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統。建筑

物防火分區內有防水要求的,應采用A類防火玻璃和與其耐火等級一致的框架

系統。

4.3.10防火玻璃隔墻的橫豎龍骨壁厚均不應小于2nlm。當豎龍骨壁厚小于3mm

時,應采用熱浸鍍鋅防腐蝕處理;當橫龍骨壁厚小于2.5mm時,應采用熱浸鍍

鋅防腐蝕處理;鋼壓板應采用熱浸鍍鋅防腐蝕處理。

4.3.11對于隔熱性能要求高的場所,宜采用層壓式框架系統。

4.3.12防火玻璃采光頂應選用夾膠防火玻璃。

4.3.13玻璃防火分隔系統不應采用全隱框形式。

4.3.14玻璃防火分隔系統的主要受力緊固件不應采用自攻釘。

4.4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

4.4.1當玻璃防火分隔系統有隔熱性要求且選用C類防火玻璃時應設置自動噴

水滅火系統保護,其水量應單獨計入室內消防用水量。

4.4.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的玻璃防火分隔不應用作有高火災風險性場所的

防火分隔。

4.4.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的玻璃防火分隔不應用于建筑出口附近。

4.4.4如果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的玻璃分隔用于承重墻,承重墻的所有承重構

件應分別進行防火保護。

4.4.5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的玻璃作為內部防火分隔時,

噴頭安裝在玻璃兩側;防護建筑內部火災對鄰近建筑的蔓延時,噴頭安裝在玻璃

隔斷內側;防護鄰近建筑火災對本建筑蔓延時,采用開式玻璃噴頭,噴頭安裝在

建筑物玻璃外側。

4.4.6玻璃分隔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玻璃:C類防火玻璃最小厚度為8mm。

2玻璃框架和玻璃接縫:采用帶有標準EPDM橡膠密封條的不可燃玻璃框

架,兩塊玻璃的垂直接縫必須對接并用硅密封劑連接或用不可燃豎框連接,不允

許有水平方向的接縫和框架。

3防火玻璃與框架槽口和壓條的搭接尺寸不應小于20mmo

4玻璃最大組合長度: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時,玻璃的寬度

不應大于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玻璃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部

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于20mo

5噴頭安裝位置:對用豎向隔板或框架連接組合的玻璃分隔,噴頭應安裝

在每個分割區段內。分割區段長度大于噴頭最大間距下限時,應按長度設置多只

噴頭,其間距應符合上述的噴頭最大最小間距和噴頭離豎向隔板或框架距離的要

求。當分割區段長度小于噴頭最大間距下限時,應采用一只噴頭并安裝在分割區

段的中心位置。

水平安裝位置:噴頭距離玻璃不應超過0.3m;垂直安裝位置:噴頭濺水盤

宜與玻璃上檐平齊。

4.4.7當采用C類防火玻璃加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時,宜設置獨立閉式自動

噴水滅火系統,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噴水強度不應低于0.51/(s-m)o

2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的最大設計保護長度不宜大于

30m,系統的設計用水量應根據設計保護長度內設置的噴頭數量同時開放時所需

總用水量確定。

3噴頭可采用窗式噴頭、邊墻型噴頭或下垂型噴頭,安裝位置距離玻璃應

為100mm?300mm,間距應為1.8m?2.4m。持續噴水時間不應低于相應構件的

耐火極限。

4內部安裝噴淋系統保護的建筑物:設計流量按相應危險等級下自動噴水滅

火系統作用面積的長邊作為計算長度,其控制的噴頭數同時噴水確定,且不少于

14個;將玻璃噴頭的水量加到建筑物消防用水量中。

5內部沒有噴淋系統保護的建筑物:設計流量以防火分隔設施最長一處的實

際長度作為計算長度,其一側控制的噴頭數同時噴水確定。

6用于外部的防護保護:計算由雨淋閥控制的所有開式窗玻璃噴頭的用水

量。

7系統持續供水時間:供水系統應為獨立系統。替代防火墻時應滿足系統

工作3小時;替代走道耐火隔墻和外墻的窗檻、間墻時應滿足系統工作1小時。

4.4.8噴頭工作壓力應經計算確定,最不利點壓力不應小于O.IMPa。

4.4.9噴頭類型:可采用邊墻型噴頭或下垂型噴頭。應采用快速響應噴頭。

4.4.10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的玻璃的高度不應超過5m。

4.4.11用于玻璃窗則玻璃不可開啟。

4.4.12用于防火分隔可在玻璃上設置與玻璃平齊的單扇或雙扇玻璃防火門。

4.4.13框架厚度應不超過150mm,噴頭距窗戶的高度應不超過450mm,噴頭

與玻璃的水平距離應不超過600mmo

4.4.14噴水的安裝位置,不得低于C類防火玻璃的上沿;噴頭與防火玻璃的水

平距離宜控制在0.3-0.5m范圍內。若玻璃兩側都有起火可能時,應在玻璃兩側

設置噴頭。

4.4.15噴淋系統的感應觸發裝置應通過國家指定檢測機構的檢測合格。

4.4.16玻璃框架防火系統選用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源及供水要求應符合現行

國家標準規定要求。

4.4.17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應采用專用的噴頭進行保護,

或采用噴頭保護的玻璃框架防火系統應具有相應耐火性能檢測報告。

4.4.18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用于建筑內部分隔玻璃保護

時,宜采用濕式系統;用于外部火災防護時,宜采用開式系統。

4.4.19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宜采用完全獨立的自動噴水滅

火系統。當系統不能完全獨立,與其他滅火系統合用消防泵時,消防泵的流量和

壓力應不小于防火分隔系統所需的流量和壓力,且應設置獨立的報警閥組,管道

應單獨設置。

4.4.20玻璃框架防火系統所選用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其噴水強度應不低于相

應耐火性能檢驗報告中的噴水強度;持續噴水時間不應低于相應的玻璃框架防火

系統所需的耐火極限。

4.4.2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計壓力,應按照現行相關國家標準計算且應確保

計算保護長度內最不利點噴頭處的壓力不小于該噴頭的最小設計工作壓力。

4.4.22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噴頭最小設計工作壓力應根據

各廠家提供的數據確定,但不宜小于O.IMPa,噴頭宜布置在配水管的兩側。

4.4.23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所采用的噴頭距離其他系統噴

頭最小間距應不小于1.8m。采取其他技術措施或設置擋板、凹槽時其間距可小

于1.8m。

4.4.24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的玻璃可設置在任何高度,噴

頭必須安裝在玻璃附近且應確保噴頭直接布水在玻璃表面上,且被保護玻璃上不

應有布水空白區域。

4.4.25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的其他組件如水流指示器、信

號閥、末端試水裝置等的設置應符合現行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4.4.26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隔斷必須開設門、窗時,應采

用有框結構的玻璃門、窗。璃框架和玻璃豎框的類型應采用橡膠密封條的不可燃

框架;玻璃的垂直接縫對接應用硅密封劑連接或用不可燃豎框連接。

4.4.27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用于玻璃窗時,玻璃不可開啟;

用于防火分隔可在玻璃上設置與玻璃平齊的玻璃門。

4.4.28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采用有框結構的玻璃門、窗時,

應確保玻璃布水均勻且不受框架的影響。

4.4.29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噴頭之間最大及最小安裝間

距、噴頭離垂直豎框的最大及最小距離噴頭噴水口位置、噴水口距離玻璃上端垂

直距離、噴頭與玻璃之間垂直距離等技術參數按照各廠家提供的數據確定。

5.施工與安裝

5.1一般規定

5.1.1安裝玻璃防火分隔系統,應符合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程的要求。

5.1.2玻璃防火分隔系統工程的施工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有關消防

規程的規定。

5.1.3玻璃防火分隔系統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護,防止污染

和損壞。

5.1.4因設計要求采用的鋁合金或不銹鋼裝飾板,應表面平整、色彩一致,接縫

應均勻嚴密。

5.1.5防火密封膠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防火密封膠的施工厚度應大于3.5

mm,較深的密封槽口底部宜采用柔性不燃性材料填塞。

5.1.6施工現場不得使用焊接設備對框架系統進行現場批量加工。不得在現場對

橫向和豎向龍骨鉆安裝孔。

5.2安裝施工準備

5.2.1玻璃防火分隔與主體結構連接的預埋件,應在主體結構施工時按設計要求

埋設或采用其他可靠連接方案。

5.2.2防火玻璃分隔系統安裝前均應進行檢驗與校正。不合格的構件不得安裝使

用。

5.2.3防火密封膠在接縫內應兩對面粘結,不應三面粘結。

5.2.4安裝防火玻璃框架系統時應先檢查洞口尺寸和是否符合安裝條件,并根據

設計要求預先設置適當數量的預埋件。

5.2.5防火玻璃安裝前應進行表面清潔并垂直碼放,按設計要求備好防火密封等

材料。

5.2.6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中的水噴淋系統的施工要求應

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5026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的相關規定。

專用噴頭所保護的玻璃面應干凈無污染,無油污、蠟及其他有可能影響水在玻璃

上布水分布的物質。

5.3隔熱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統

5.3.1防火玻璃安裝前應進行表面清潔。防火玻璃安裝應在鑲嵌框架校正完畢后

以及框架表面最后處理前進行。

5.3.2隔熱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統應按設計要求選用密封膠進行密封緊固。

5.3.3相鄰兩片防火玻璃安裝平整度偏差不應大于2mm。

5.3.4當安裝完成同層面的防火玻璃分隔系統時,應及時進行檢查、校正和固定。

5.3.5防火玻璃分隔系統拼裝完畢,框架應在同一平面,框架與防火玻璃之間的

間隙一般為3~5mm,但防火玻璃和壓條的重合部分不得小于15mm。

5.3.6框架的制作與安裝應符合《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GBJ205的有關

規定,安裝在建筑物墻體上,應采用焊接與預埋件聯接,預埋件間距為

300?500mm。

5.3.7無豎框防火玻璃墻的防火玻璃面板縫隙寬度不應大于6mm,玻璃與玻璃

之間應采用金屬點構建相連,其高低差不應大于2mm,縫隙應采用燃燒性能不

低于GB8624A1級不燃材料進行封堵。

5.3.8防火玻璃與框架槽口和壓條的搭接尺寸不應小于15mm。

5.3.9隔熱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統系統框架與主體縫隙應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5.3.10防火玻璃與框架不能直接接觸,應采用防火棉條或防火膠條間隔。

5.3.11框架安裝宜采用并行集約式安裝。當因設計或場地限制必須采用串行交

替式安裝方式施工時,應加強現場施工管理。

5.3.12隔熱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統中采用防火玻璃門、窗的安裝應按下列要求進

行:

a)安裝防火玻璃分隔系統門、窗時,應先檢查防火玻璃分隔系統洞口尺寸和

位置。

b)按照安裝位置要求將門、窗框架在洞口內擺正,臨時固定,調整好垂直度、

水平度、對角線及其他相對尺寸,做到橫平豎直后,焊接固定或采用螺絲固定。

c)門、窗邊框與防火玻璃分隔系統洞口之間的縫隙用防火密封材料填實。

5.3.13防火密封膠不宜在夜晚、雨天打膠,打膠溫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產品要

求,打膠前應使打膠面清潔、干燥。

5.3.14防火玻璃安裝應在鑲嵌框架校正完畢后以及框架表面最后處理前進行。

5.3.15隔熱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統安裝節點圖集見附錄Go

5.4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

5.4.1防火玻璃安裝前應進行表面清潔。

5.4.2按設計要求選用防火密封膠進行密封緊固。

5.4.3相鄰兩片防火玻璃安裝平整度偏差不應大于2mm;

5.4.4當安裝完成同層面的防火玻璃分隔系統時,應及時進行檢查、校正和固

定。

5.4.5噴頭安裝要求:

1噴頭垂直向下安裝;

2噴頭中心距離玻璃表面120-140mm,濺水盤距玻璃頂部80-120mm,噴頭

血臂與配水支管平行;

3所有可燃材料距離玻璃正面的凈距離最小50mm,可采用安裝最小915mm

的小型隔墻,或當地消防部門認可的方法來隔離玻璃和可燃材料;

4窗玻璃噴頭安裝時框架應與玻璃平行,噴頭濺水盤上水流方向標記應指向

玻璃面。

可參照附錄H進行安裝。

5.4.6應按設計要求布置噴淋噴頭,確保噴頭能及時有效的保護防火分隔系統中

的防火玻璃。

5.4.7連接防火分區內的消防供水系統。

5.4.8當安裝完同層面的水噴淋系統后,應逐一檢查并觸發噴淋裝置。噴水保護

面應覆蓋整塊防火玻璃。

5.4.9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中的噴頭安裝應采用專用扳手,

嚴禁使用其他安裝工具。其他安裝要求應嚴格按產品的使用說明書進行。

6.工程驗收

6.1一般規定

6.1.1玻璃防火分隔工程驗收前應將其表面清理干凈。

6.1.2安裝防火玻璃框架系統,應符合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要求。

6.1.3玻璃防火分隔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檢記錄。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施工記錄。

6.2性能和檢測要求

6.2.1玻璃防火分隔的防火性能檢測,應由國家認證認可的檢測機構實施。

1檢測試件的材質、構造、安裝施工方法應與實際工程相同,其尺寸也應采

用實際工程使用的防火玻璃板塊最大尺寸進行測試,并且最小受火尺寸不得小于

1100mmx600mmo

2對于連續防火玻璃幕墻和防火玻璃分隔系統,應采用包含最大防火玻璃單

元在內的、至少兩個防火框架單元進行檢測。

3若實際安裝尺寸大于3000mmx3000mm,則試件尺寸不應小于3000mm

x3000mm,并應出具檢驗報告。

6.2.2玻璃防火分隔的性能檢測中,由于安裝缺陷使某項性能未能達到規定要求

時,允許在改進安裝工藝、修補缺陷后重新檢測。檢測報告應敘述改進的內容,

在工程施工時應按改進后的安裝工藝實施;由于設計或材料缺陷導致玻璃防火分

隔的性能檢測中未能達到規定要求時,應修改設計或更換材料后,重新制作試件,

另行檢測。

6.2.3玻璃防火分隔的檢驗數量為工程總量的5%且不少于5個單元。

6.2.4防火玻璃框架系統的性能檢測中,由于安裝缺陷使某項性能未能達到規定

要求時,允許在改進安裝工藝、修補缺陷后重新檢測。檢測報告應敘述改進的內

容,在工程施工時應按改進后的安裝工藝實施;由于設計或材料缺陷導致防火玻

璃框架系統的性能檢測中未能達到規定要求時,應修改設計或更換材料后,重新

制作試件,另行檢測。

6.2.5防火玻璃門、窗及其他配件等的檢驗數量為工程總量的5%且不少于5件。

6.2.6防火玻璃框架系統的防火性能檢測,應按GB/T12513-2006《鑲玻璃構件

耐火試驗方法》,由國家認證認可的檢測機構實施。

6.2.7檢測試件的材質、構造、安裝施工方法應與實際工程相同,其尺寸也應采

用實際工程使用的防火玻璃板塊最大尺寸進行測試。

6.3隔熱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統

6.3.1防火玻璃分隔系統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圖案和顏色應符合

設計要求。應使用達到安全玻璃性能標準或以上的防火玻璃及其組合產品。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所有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

6.3.2防火玻璃分隔系統的安裝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6.3.3防火玻璃分隔系統的安裝必須牢固。防火玻璃板分隔耐熱墊塊的安裝應正

確。

檢驗方法:觀察、手推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6.3.4防火玻璃分隔系統表面應色澤一致、平整潔凈,玻璃應無裂痕、缺損、劃

痕。復合夾膠式防火玻璃有邊部保護。

檢驗方法:觀察。

6.3.5防火玻璃分隔系統接縫應橫平堅直,玻璃應無裂痕、缺損、劃痕,防火玻

璃的邊部配合尺寸符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寸測量。

6.3.6防火玻璃分隔系統嵌縫應密實平整、均勻順直、深淺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

6.3.7防火玻璃分隔系統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及有關消防技術要求和工程技術規范的規定。

6.3.8尺寸測量:

1鑲嵌框架槽口長度和寬度尺寸偏差用精度為1mm的鋼卷尺測量。

2鑲嵌框架側壁寬度和凹槽深度尺寸偏差用精度為0.02mm的深度尺或卡

尺測量。

3鑲嵌框架兩對角線長度尺寸差用精度為1mm的鋼卷尺測量。測量位置為

內角。

4鑲嵌框架與防火玻璃的搭接量用精度為0.02mm的深度尺或卡尺測量。

6.3.9外觀質量檢驗:

1防火玻璃的外觀質量,應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條件下,在距玻璃的

正面600mm處進行目視檢查。

2鑲嵌框架、金屬架固件鉀焊處應牢固,不應有假焊、斷裂和松動。焊縫表

面應光滑平整,不允許有氣孔、夾渣和漏焊。框架表面應平整,不應有毛刺及明

顯外向錘痕等外觀缺陷。在噴涂防銹漆前,應除油除銹,漆層應均勻、光滑,不

應有明顯的堆漆、漏漆、剝落等缺陷。螺栓連接處應牢固,不應有松動現象。

6.3.10防火玻璃門、窗的質量和各項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所有門、窗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書和性能檢測報告。

6.3.11防火玻璃門、窗的品種、類型、規格、尺寸、開啟方向、安裝位置及防腐

處理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3.12帶有機械裝置、自動裝置或智能化裝置的防火玻璃門、窗,其機械裝置、

自動裝置或智能化裝置的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的規定。

檢驗方法:啟動機械裝置、自動裝置或智能化裝置,觀察。

6.3.13防火玻璃門、窗的安裝必須牢固。預埋件的數量、位置、埋設方式、與

框的連接方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3.14防火玻璃門、窗的配件應齊全,位置應正確,安裝應牢固,功能應滿足

使用要求和防火玻璃門、窗的各項性能要求。

檢測方法:觀察;手扳檢查、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

記錄。

6.3.15防火玻璃的安裝方法應能保證玻璃安裝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檢察施工記錄。

6.3.16防火密封條與防火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觸應緊密、平整。防火密封膠與

防火玻璃、玻璃槽口的邊緣應粘結牢固、接縫平齊。

檢驗方法:觀察。

6.3.17帶防火密封條的玻璃壓條,其密封條必須與防火玻璃全部貼緊,壓條與

型材之間應無明顯縫隙,壓條接縫不應大于0.5mm。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6.3.18防火玻璃框架的表面處理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膜層厚度檢測。

6.3.19龍骨可視面棱線外圓角半徑不大于0.5t;凹槽臺階寬度不小于板厚。

檢驗方法:量規;游標卡尺。

6.4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

6.4.1玻璃防火分隔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圖案和顏色應符合設計

要求。應使用達到安全玻璃性能標準或以上的防火玻璃及其組合產品。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所有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

6.4.2玻璃防火分隔的安裝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

6.4.3玻璃防火分隔的安裝必須牢固。防火玻璃板分隔耐熱墊塊的安裝應正確。

檢驗方法:觀察、手推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6.4.4玻璃防火分隔表面應色澤一致、平整潔凈。

檢驗方法:觀察。

6.4.5玻璃防火分隔接縫應橫平堅直,玻璃應無裂痕、缺損、劃痕。

檢驗方法:觀察。

6.4.6玻璃防火分隔嵌縫應密實平整、均勻順直、深淺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

6.4.7玻璃防火分隔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驗收規范》GB50210及有關消防技術要求和工程技術規程的規定。

6.4.8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中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驗收

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5026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的相

關規定。系統采用的專用噴頭應滿足相關產品的安裝要求的規定。

6.4.9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裝置組成的防火玻璃分隔系統除按6.4.1-6.4.8

要求檢查和測試外,還應檢查供水裝置和噴淋系統的零部件選型和施工質量。

檢查方法:檢查零部件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書和性能檢測報告;檢

查進場驗收報告和施工記錄。

6.4.10噴淋系統的觸發、噴水強度、噴水時長及覆蓋區域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方法:人工觸發,觀察。并計算噴淋參數。

6.4.11噴頭與C類防火玻璃之間不得有影響噴水的遮擋物。

6.4.12噴淋系統的噴頭安裝位置、間距和感應觸發裝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方法:觀察,測量,檢查報告。

7維修保養

7.1一般規定

7.1.1玻璃防火分隔工程竣工驗收時,承包商應向業主提供《玻璃防火分隔使用

維護說明書》。《玻璃防火分隔使用維護說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1玻璃防火分隔的設計依據、主要性能參數及主要材料的設計使用年限;

2使用注意事項;

3日常與定期的維護保養要求;

4玻璃防火分隔的主要結構特點及易損零部件的更換方法;

5備品、備件清單及主要易損件的名稱、規格;

6承包商的保養責任。

7.1.2玻璃防火分隔工程承包商在玻璃防火分隔交付使用時應為業主培訓維修、

維護人員。

7.1.3玻璃防火分隔交付使用后,業主應根據《玻璃防火分隔使用維護說明書》

的相關要求及時制定玻璃防火分隔的維修、保養計劃與制度。

7.1.4用于玻璃防火分隔的檢查、清洗、保養與維修使用的作業機具設備應保養

良好、功能正常、操作方便、安全可靠;每次使用前都應進行安全裝置檢查,確

保設備與人員的安全。

7.1.5玻璃防火分隔的檢查、清洗、保養與維修的作業中,凡屬高空作業者,

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JGJ80的有關規定。

7.1.6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中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維護

保養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5026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的相

關規定。

7.2檢查與維修

7.2.1日常維護和保養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保持玻璃防火分隔表面整潔,避免銳器及腐蝕性氣體和液體與玻璃防

火分隔表面的接觸;

2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門、窗啟閉不靈或附件損壞等現象時,應及時進行

修理與更換;

3當發現防火密封膠或防火密封膠條脫落或損壞時,應及時進行修補與更

換;

4當發現玻璃防火分隔構件或附件的螺栓、螺釘松動或銹蝕時,應及時擰

緊或更換;

5當發現玻璃防火分隔構件銹蝕時,應及時除銹補漆或采取其他防銹措

施。

7.2.2定期檢查和維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玻璃防火分隔工程竣工驗收后滿一年時,應對玻璃防火分隔工程進行

一次全面的檢查,此后每三年應檢查一次。檢查項目應包括:

1)玻璃防火分隔的整體有無變形、錯位、松動,如有,則應對該部位

對應的隱蔽結構進行進一步檢查;主要的受力構件、連接構件和連接螺栓等是否

損壞、連接是否可靠、有無脫漆腐蝕等;

2)防火玻璃面板有無松動和損壞;

3)防火密封膠有無脫膠、開裂、起泡,防火密封膠條有無脫落、老化

等損壞現象;

4)開啟部位是否啟閉靈活,五金附件是否有功能障礙或損壞,安裝螺

栓或螺釘是否松動和失效;

2應對第1款檢查項目中不符合要求者進行維修或更換;

3在玻璃防火分隔工程使用十年后應對該工程不同部位的結構硅酮密封

膠進行粘接性能的抽樣檢查;此后每年檢查一次。

7.2.3災后檢查和修復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玻璃防火分隔遭遇強風襲擊后,應及時對玻璃防火分隔進行全面的檢

查,修復或更換損壞的構件;

2當玻璃防火分隔遭遇地震、火災等災害后,應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

的檢查,并根據損壞程度制定處理方案,及時處理。

7.3清洗

7.3.1業主應根據玻璃防火分隔表面的積灰污染程度,確定其清洗次數,每年至

少清洗一次。

7.3.2清洗玻璃防火分隔應按《玻璃防火分隔使用維護說明書》要求選用清洗液。

7.3.3宜用洗滌劑或酒精清洗,然后用清水沖刷并將水滴擦干,防止水聚集在防

火密封層周圍以降低密封層壽命。

7.3.4清洗玻璃防火分隔過程不得撞擊和損傷玻璃防火分隔。

7.3.5清洗防火玻璃分隔系統過程不得撞擊和損傷防火玻璃分隔系統。

附錄A驗收記錄表

表1框架系統驗收記錄表

工程名稱分部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

序號檢查項目名稱檢查內容記錄檢查評定結果

1

2

3

4

5

6

7

綜合質量驗收結論:

項目負責人:(簽章)

施工單位:(單位印章)

年月日

驗監理工程師:(簽章)

監理單位:(單位印章)

收年月日

單項目負責人:(簽章)

設計單位:(單位印章)

位年月日

項目負責人:(簽章)

建設單位:(單位印章)

年月日

表2.項目防火玻璃系統驗收表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設計單位:施工單位:

生產單位:數量:

厚度1點______2點_______3點_______

框架

鋼質:_______木質:_______含水率:_______

材料檢驗結構:

玻璃

厚度:_______檢測報告:有口無口

密封條型號規格:______檢測報告:有口無口

安裝質量

設計文件:

相關資料產品合格證:

防火玻璃框架系統檢測報告:

驗收日期:_____________

驗收人:_______________

錄B框架系統裝配方式圖集

鋼壓板

豎向裝飾蓋板

室外側防火膠條

防火玻璃

室內側防火膠條

不銹鋼連接件

橫向龍骨

豎向龍骨

(a)

鋼壓板

豎向裝飾蓋板

室外側防火膠條

防火玻璃

室內側防火膠條

不銹鋼連接件

橫向龍骨

豎向龍骨

(b)

圖1層壓式框架系統

鋼壓板

豎向裝飾蓋板

室外側防火膠條

防火玻璃

室內側防火膠條

橫向龍骨

豎向龍骨

(a)

鋼型材

鋼質玻璃壓條

防火密封條

防火玻璃

(b)

圖2非層壓式框架系統

附錄C龍骨構造方式圖集

鋼壓板

登向鋁合金裝飾蓋板

室外側防火膠條

防火玻璃

室內側防火膠條

不銹鋼連接件

橫向鋼龍骨

豎向鋼龍骨

b)內部凹槽式設計

圖3龍骨構造設計示意圖

附錄D獨立橫桿式裝配方式圖集

圖4獨立橫桿式裝配圖集

附錄E龍骨柔性緊固連接方式圖集

圖5橫向龍骨與豎向龍骨柔性連接示意圖

附錄F玻璃防火分隔單元實驗要求

玻璃防火分隔單元的尺寸允許放大,高度及寬度最大可增加15%,但耐火實

驗時長應按下表中的規定相應增加。

表1玻璃防火分隔單元增加尺寸的耐火時間要求

要求耐火極限增加尺寸所需最低耐火時間

15min18min

20min24min

30min36min

45min52min

60min68min

90min100min

120min132min

180min196min

240min260min

附錄G隔熱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統安裝節點圖集

(a)

(b)

(c)

圖6隔熱型防火玻璃分隔系統安裝節點

附錄H非隔熱型防火玻璃加水噴淋防火分隔系統安裝圖

(a)垂直下垂側噴安裝

(b)玻璃不同連接方式安裝

<1.8m

(c)與其他系統噴頭安裝要求(隔板)

<1.8m

(d)與其他系統噴頭安裝要求(凹槽)

0

0

0

9

VI

226_

113-十-----1137室內

SD602nSn

2

60

60

(4)

9

形式一

塊安裝

單元板

(e)

0。0寸IV

。。0IV

式式

形形

裝裝

安安

塊架

板框

元體

單整

口一

a-60

60

4

166

93568

?-V

60

SD603S°

室內

⑴單元板塊安裝形式二

□JI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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