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辦法_第1頁
科大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辦法_第2頁
科大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辦法_第3頁
科大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辦法_第4頁
科大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辦法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0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第頁科大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方法南中科大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方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學校預算管理,加強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保證審計工作質量,依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的看法》《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訂立本方法。第二條本方法所稱財務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是指審計處依法對學校及所屬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預算執行與決算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查和評價活動。第三條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的目的是促進規范和加強學校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工作的完整性、科學性、準確性和透亮度,促進更加合理地調配學校資源,提高資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益。第四條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的對象是學校財務管理單位、承當預算與執行的單位、業務歸口部門。第五條本方法所稱預算,是指學校及所屬部門和單位依據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第六條本方法所稱決算,是指學校及所屬部門和單位依據年度預算執行的結果而編制的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第二章預算執行審計第七條預算執行審計是在預算內部掌控測評的基礎上,對預算管理、收入預算執行、支出預算執行和預算執行結果進行的審查和評價。第八條預算管理審計的緊要內容(一)預算管理中的內部掌掌控度是否健全、有效;(二)預算編制是否符合國家、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的規定,是否符合學校中長期事業發展規劃和財務規劃的要求;是否與學校年度事業發展計劃相協調;是否遵奉并服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預算編制的方法是否符合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的規定。(三)收入預算是否貫徹樂觀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是否貫徹“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省”的原則;(四)預算編制是否真實、合法、有效,是否編制超出單位財力的赤字預算,預算是否按程序審批;(五)預算調整有無確需調整的原因及明確的調整項目、數額、措施和有關說明,是否按規定程序審批。第九條收入預算執行審計的緊要內容(一)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包含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二)是否有切實可行的保證收入預算目標實現的掌控措施和方法。(三)應當納入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到位,有無隱瞞、截留、拖欠和設置“賬外賬”“小金庫”等問題。(四)收費的項目、標準和范圍是否合法合規,有無擅自加添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等亂收費問題。(五)各項收入的會計核算和資金管理是否合規,有無利用應付及預收、代管經費等過渡性會計科目掛賬隱瞞收入等問題。第十條支出預算執行審計的緊要內容(一)各項支出,包含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捐贈與投資支出等是否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是否嚴格依照預算確定的項目、標準和用途開支或撥付經費;有無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變化經費用途、突破預算金額等預算外開支行為。(二)是否有切實可行的保證預算支出目標實現的掌控措施和方法。(三)各項支出的會計核算是否規范,支出的分類、確認標準、計價方法是否準確,有無賬賬、賬實不符等問題,往來款項有無長期掛賬和被其他單位和個人占用的問題,有無利用應收及預付、應收及預收、代管經費等過渡性會計科目掛賬隱瞞支出或直接列支等問題,是否嚴格管理及時清理。(四)各項支出有無虛列支出、以領代報現象;有無擠占、挪用、濫發錢物、損失揮霍等行為;是否真實合法,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的財務規章制度。(五)專項資金、代管經費是否按特定項目或用途專款專用,有無擠占或虛列行為。(六)支出結構是否合理,各項支出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如何,分析與評價支出預算執行的績效。第十一條預算執行結果情況的審計內容(一)收入預算的完成情況如何,各級各類項目實際收入與收入預算的差別及產生的原因。(二)支出預算的執行情況如何,各級各類項目實際支出與支出預算的差別及產生的原因。(三)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在總額和結構上是否平衡,有無赤字。(四)預算執行的效益情況,重點審計基本支出進度是否與有關事業計劃完成的進度相協調;項目支出的效益或效果如何,是否實現項目立項的預期效果。(五)各項預算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實、合法、合理,預算科目和項目的運用及會計核算是否規范;學校及各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有無重點違規違紀問題;尚存哪些管理孱弱環節和內部掌控漏洞。第三章決算審計第十二條決算審計是對年度決算報表及其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查和評價。第十三條決算報表審計的緊要內容(一)審查財務決算報表是否完整,并進行復核性檢查。包含:財務決算報表是否齊全,且符合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報表內容填列是否完整、正確;項目填列是否齊全,表內對應項目之間數據勾稽關系是否正確,應當填寫的“報表附注”是否填列;對應報表之間數據勾稽關系是否正確;是否有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文字部分);是否按有關規定簽名蓋章。(二)核對報表項目數據填列與對應的賬戶余額或發生額是否全都,檢查表、賬是否相符。依照報表所列項目,逐一與會計賬簿進行核對。(三)對報表項目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檢查驗證,應用預算執行審計成績對收入、支出類項目進行分析性復核;檢查各項資產的實有數與報表填列數是否全都;審查各項凈資產的形成過程,分別進行驗算。(四)對會計核算情況進行檢查,是否符合《會計法》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規定;是否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等)及有關報表、資料相互核對,賬實、賬賬、賬表是否相符;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否前后期全都,有無隨便更改;確有必需更改,是否將更改的原因及影響在年度決算報神色況說明中反映;學校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中的內部掌掌控度是否健全、有效。(五)財務分析指標的審計:包含經費自給率、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支出增減率以及其他財務指標等是否真實、準確,能否恰本地反映學校的財務情形、收支結果和事業發展情況。第十四條資產審計的緊要內容(一)資產的存在是否真實、完整,資產管理是否安全,運行是否正常,資產更改是否合法合規,資產計價是否合理、正確,有無隨便變化資產確認標準或計價方法以及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資產的行為。(二)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內部掌掌控度是否健全、有效;銀行開戶是否合規,有無出租、出借或轉讓等問題;有無公款私存、挪用、白條抵庫、非法融資以及舞弊盜用的情況;定期存款是否合規合理,貨幣資金是否安全、完整。(三)應收及預付款增減更改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長期掛賬、虛掛賬等問題,有無呆賬、壞賬情況;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四)資產物資的收發、管理和使用是否真實、合法、安全、完整,購置有無計劃和審批手續,有無被無償占用、流失、損失揮霍等問題,大宗物資的采購是否建立招標制度和集中采購制度;會計核算是否符合規定,內部掌掌控度是否健全、有效,對固定資產、存貨是否進行定期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盤盈、盤虧是否按規定及時調整和處理。(五)對外投資是否進行可行性研究,是否履行了法定審批程序;以實物對外投資是否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投資款項的發生和增減更改是否真實、合法、完整;是否責成有關部門或專人對投資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是否及時對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進行回收,有無投資失誤和損失問題;投資及其收益的會計核算是否恰當、合規。(六)無形資產的取得、管理、核算和轉讓是否符合規定。(七)基建竣工交付使用的資產是否按規定及時辦理交接,登記入賬。(八)接收捐款和無償調入的各種資產,是否按財務會計制度登記入賬,是否存在賬外資產。第十五條負債審計的緊要內容(一)負債的形成、存在是否真實、合法、完整,有無隨便變化負債確認標準或者計價方法,以及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負債的行為。(二)各項負債分類是否準確,會計核算是否合規,是否按規定權限對各項負債進行處理。(三)各項負債是否及時清理,依照規定辦理結算,并在規定期限內歸還或上繳應繳款項,有無長期掛賬現象。(四)債務是否掌控在適當規模,是否存在潛在財務風險。(五)是否存在未決訴訟或有關事項。第十六條凈資產審計的緊要內容(一)凈資產的存在、更改是否真實、合法、完整,有無隨便調整收支配比余額,有無編造或隱瞞長期資產占用、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余額及增減更改情況,財務結果、收支差額的計算是否正確,有無隨便變化凈資產確實認標準。(二)各項專用基金的設置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是否及時足額到位;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是否合規,使用效益如何。第十七條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歸還性資金,包含教育經費撥款、科研經費撥款、其他經費撥款、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審計內容與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相同。第十八條支出是指學校為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和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含事業支出、經營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和結轉自籌基建等,審計的內容與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相同。第四章審計實施第十九條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可采取事前審計、事中審計、事后審計相結合的方式。(一)事前參加。即學校在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時,審計處應當參加財務部門預算編制方案確實定,了解預算編制和調整的情況。(二)事中審計。審計處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當年預算執行情況的收支進度進行專項檢查和抽查審計,針對執行中發生的問題提出看法和建議。(三)事后審計。每年年初審計處應對上一年度的預算、決算執行情況進行例行審計,全面評價預算執行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第二十條審計處依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和學校內部管理的需要,確定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項目,列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報校長批準后實施。第二十一條審計處依據審計項目的內容組建審計組,并在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并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供應如下備審資料:(一)預算管理制度的資料:預算政策、預算編制計劃、專項經費管理方法、預算管理方法和經濟責任制等。(二)收入預算執行的資料:上級主管部門撥款掌控數和預算批復文件、有關部門的收費批文、學費收費通知和記錄、學費收費收據存根聯、預算外資金上繳的相關憑證、收入核算的相關會計資料。(三)支出預算執行的資料:支出預算明細表、預算下撥文件、支出核算的相關會計資料等。(四)財務決算報表的相關資料:年度預算及編制與調整說明和批準文件,包含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年度預算通知和預算追加調整通知;年度決算報表及編制說明和上級主管部門關于年度決算編報的通知;年度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及有關的緊要經濟合同協議、會議記錄等資料;學校國有資產處理的審批文件和相關資料;其他有關資料。(五)資產核算與管理的資料:資產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記錄、學校固定資產報表和盤點表、報廢固定資產清單、銀行對賬單、庫存現金盤點表、對外投資的資料、全資企業的審計報告等。(六)負債核算與管理的資料:財務報表和與負債相關的會計記錄、賬齡分析標、銀行貸款合同、貸款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等。(七)凈資產核算與管理的資料:財務報表和與凈資產相關的會計記錄等。(八)財務核算與管理的資料。(九)其他需要的資料。第二十二條被審計單位應對所供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做出書面承諾,不得拒絕、拖延或供應虛假信息。第二十三條審計組在了解預算執行與決算情況并對相關內部掌掌控度進行調查、研究和評價的基礎上,確定審計風險和實在審計方法,訂立審計實施方案。第二十四條審計組按規定程序實施審計后,形成審計報告,并送被審計單位書面征求看法。被審計單位應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看法,逾期視為無異議。第二十五條審計組應及時將修改后的審計報告,連同被審計單位的書面看法一并報送審計處,審計處復核、審定后出具審計報告,報送校長審批。第二十六條對于審計報告所提出的審計看法和建議,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必需認真落實整改,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執行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學校審計處;審計處應對落實處理情況進行監督和后續審計。第二十七條對審計查出違反預算法或其他財經法規的行為,審計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出矯正處理的看法;對嚴重違法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揮霍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移交紀檢、監察或司法部門處理的建議。第五章附則第二十八條本方法由審計處負責解釋。第二十九條本方法已于20**年1月10日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篇2:農業高校科研項目財務決算審計審簽實施方法農業高校科研項目財務決算審計審簽實施方法第一條為了規范學校科研項目財務決算審計審簽工作,依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方法》《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方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訂立本實施方法。第二條本方法所稱科研項目,是指學校承當國家、自治區資助的科研項目及其它需要審計審簽上報的科研項目。第三條監察審計處依據國家的審計法規、財經法規、項目主管部門的要求以及學校科研經費管理規章制度,開展科研項目財務決算的審計審簽工作。20萬元及以下科研項目財務決算為審簽項目;20萬元以上科研項目財務決算為審計項目。第四條科技處應提前將準備結題的項目報監察審計處,以便監察審計處布置計劃和做好審計前準備工作。第五條報審部門或項目組向監察審計處提出結題項目審計、審簽要求時,應全面、如實供應資料,資料齊全方可實施審計審簽。所需供應的資料如下:1.審簽項目:項目財務決算表、經費支出明細清單(加蓋計劃財務處公章),項目計劃任務書或合同書,項目目標完成證明資料等;2.審計項目:項目目標完成情況及經費使用說明,財務決算表、經費支出明細清單(加蓋計劃財務處公章),設備購置清單,項目計劃任務書或合同書,項目目標完成情況相關證明料子,項目主管部門經費使用規定,審計需要的其它資料等。第六條審計審簽的緊要內容科研項目目標完成情況;項目預算的執行和決算情況;專項經費的來源、使用和管理情況;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情況;財務收支的內部掌掌控度及執行情況;遵守國家財經法規情況;其它需要審計的事項。第七條審計審簽的程序1.科技處應督促項目組按本方法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向監察審計處供應審計審簽所必需的資料;2.監察審計處實施審計審簽工作,向項目組提交審計報告征求看法書。若項目組有不同看法,審計組應對審計報告進行復核,依據復核結果對審計報告進行相應修改。3.監察審計各處長審定審簽單、審計報告,在項目組報送的財務決算表上簽署看法,并將審簽單、審計報告送達項目組,同時抄送科技處。第八條監察審計處按規定實施科研項目財務決算審計審簽工作時,相關管理部門、科研項目組及其所在部門(單位)應予以搭配。第九條審計過程中發現經費使用有違反有關財政、財務制度規定或其他違反基金項目規定與管理方法的;阻礙審計人員行使職權的單位和個人,依照《z農業高校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內農大校發[20**]14號文)有關規定予以懲罰。第十條本方法由監察審計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內農大校發[20**]13號,20**年9月1日印發)篇3:科大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方法南中科大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方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學校預算管理,加強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保證審計工作質量,依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的看法》《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訂立本方法。第二條本方法所稱財務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是指審計處依法對學校及所屬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預算執行與決算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查和評價活動。第三條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的目的是促進規范和加強學校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工作的完整性、科學性、準確性和透亮度,促進更加合理地調配學校資源,提高資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益。第四條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的對象是學校財務管理單位、承當預算與執行的單位、業務歸口部門。第五條本方法所稱預算,是指學校及所屬部門和單位依據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第六條本方法所稱決算,是指學校及所屬部門和單位依據年度預算執行的結果而編制的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第二章預算執行審計第七條預算執行審計是在預算內部掌控測評的基礎上,對預算管理、收入預算執行、支出預算執行和預算執行結果進行的審查和評價。第八條預算管理審計的緊要內容(一)預算管理中的內部掌掌控度是否健全、有效;(二)預算編制是否符合國家、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的規定,是否符合學校中長期事業發展規劃和財務規劃的要求;是否與學校年度事業發展計劃相協調;是否遵奉并服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預算編制的方法是否符合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的規定。(三)收入預算是否貫徹樂觀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是否貫徹“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省”的原則;(四)預算編制是否真實、合法、有效,是否編制超出單位財力的赤字預算,預算是否按程序審批;(五)預算調整有無確需調整的原因及明確的調整項目、數額、措施和有關說明,是否按規定程序審批。第九條收入預算執行審計的緊要內容(一)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包含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二)是否有切實可行的保證收入預算目標實現的掌控措施和方法。(三)應當納入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到位,有無隱瞞、截留、拖欠和設置“賬外賬”“小金庫”等問題。(四)收費的項目、標準和范圍是否合法合規,有無擅自加添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等亂收費問題。(五)各項收入的會計核算和資金管理是否合規,有無利用應付及預收、代管經費等過渡性會計科目掛賬隱瞞收入等問題。第十條支出預算執行審計的緊要內容(一)各項支出,包含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捐贈與投資支出等是否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是否嚴格依照預算確定的項目、標準和用途開支或撥付經費;有無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變化經費用途、突破預算金額等預算外開支行為。(二)是否有切實可行的保證預算支出目標實現的掌控措施和方法。(三)各項支出的會計核算是否規范,支出的分類、確認標準、計價方法是否準確,有無賬賬、賬實不符等問題,往來款項有無長期掛賬和被其他單位和個人占用的問題,有無利用應收及預付、應收及預收、代管經費等過渡性會計科目掛賬隱瞞支出或直接列支等問題,是否嚴格管理及時清理。(四)各項支出有無虛列支出、以領代報現象;有無擠占、挪用、濫發錢物、損失揮霍等行為;是否真實合法,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的財務規章制度。(五)專項資金、代管經費是否按特定項目或用途專款專用,有無擠占或虛列行為。(六)支出結構是否合理,各項支出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如何,分析與評價支出預算執行的績效。第十一條預算執行結果情況的審計內容(一)收入預算的完成情況如何,各級各類項目實際收入與收入預算的差別及產生的原因。(二)支出預算的執行情況如何,各級各類項目實際支出與支出預算的差別及產生的原因。(三)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在總額和結構上是否平衡,有無赤字。(四)預算執行的效益情況,重點審計基本支出進度是否與有關事業計劃完成的進度相協調;項目支出的效益或效果如何,是否實現項目立項的預期效果。(五)各項預算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實、合法、合理,預算科目和項目的運用及會計核算是否規范;學校及各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有無重點違規違紀問題;尚存哪些管理孱弱環節和內部掌控漏洞。第三章決算審計第十二條決算審計是對年度決算報表及其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查和評價。第十三條決算報表審計的緊要內容(一)審查財務決算報表是否完整,并進行復核性檢查。包含:財務決算報表是否齊全,且符合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報表內容填列是否完整、正確;項目填列是否齊全,表內對應項目之間數據勾稽關系是否正確,應當填寫的“報表附注”是否填列;對應報表之間數據勾稽關系是否正確;是否有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文字部分);是否按有關規定簽名蓋章。(二)核對報表項目數據填列與對應的賬戶余額或發生額是否全都,檢查表、賬是否相符。依照報表所列項目,逐一與會計賬簿進行核對。(三)對報表項目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檢查驗證,應用預算執行審計成績對收入、支出類項目進行分析性復核;檢查各項資產的實有數與報表填列數是否全都;審查各項凈資產的形成過程,分別進行驗算。(四)對會計核算情況進行檢查,是否符合《會計法》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規定;是否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等)及有關報表、資料相互核對,賬實、賬賬、賬表是否相符;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否前后期全都,有無隨便更改;確有必需更改,是否將更改的原因及影響在年度決算報神色況說明中反映;學校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中的內部掌掌控度是否健全、有效。(五)財務分析指標的審計:包含經費自給率、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支出增減率以及其他財務指標等是否真實、準確,能否恰本地反映學校的財務情形、收支結果和事業發展情況。第十四條資產審計的緊要內容(一)資產的存在是否真實、完整,資產管理是否安全,運行是否正常,資產更改是否合法合規,資產計價是否合理、正確,有無隨便變化資產確認標準或計價方法以及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資產的行為。(二)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內部掌掌控度是否健全、有效;銀行開戶是否合規,有無出租、出借或轉讓等問題;有無公款私存、挪用、白條抵庫、非法融資以及舞弊盜用的情況;定期存款是否合規合理,貨幣資金是否安全、完整。(三)應收及預付款增減更改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長期掛賬、虛掛賬等問題,有無呆賬、壞賬情況;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四)資產物資的收發、管理和使用是否真實、合法、安全、完整,購置有無計劃和審批手續,有無被無償占用、流失、損失揮霍等問題,大宗物資的采購是否建立招標制度和集中采購制度;會計核算是否符合規定,內部掌掌控度是否健全、有效,對固定資產、存貨是否進行定期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盤盈、盤虧是否按規定及時調整和處理。(五)對外投資是否進行可行性研究,是否履行了法定審批程序;以實物對外投資是否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投資款項的發生和增減更改是否真實、合法、完整;是否責成有關部門或專人對投資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是否及時對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進行回收,有無投資失誤和損失問題;投資及其收益的會計核算是否恰當、合規。(六)無形資產的取得、管理、核算和轉讓是否符合規定。(七)基建竣工交付使用的資產是否按規定及時辦理交接,登記入賬。(八)接收捐款和無償調入的各種資產,是否按財務會計制度登記入賬,是否存在賬外資產。第十五條負債審計的緊要內容(一)負債的形成、存在是否真實、合法、完整,有無隨便變化負債確認標準或者計價方法,以及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負債的行為。(二)各項負債分類是否準確,會計核算是否合規,是否按規定權限對各項負債進行處理。(三)各項負債是否及時清理,依照規定辦理結算,并在規定期限內歸還或上繳應繳款項,有無長期掛賬現象。(四)債務是否掌控在適當規模,是否存在潛在財務風險。(五)是否存在未決訴訟或有關事項。第十六條凈資產審計的緊要內容(一)凈資產的存在、更改是否真實、合法、完整,有無隨便調整收支配比余額,有無編造或隱瞞長期資產占用、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余額及增減更改情況,財務結果、收支差額的計算是否正確,有無隨便變化凈資產確實認標準。(二)各項專用基金的設置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是否及時足額到位;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是否合規,使用效益如何。第十七條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歸還性資金,包含教育經費撥款、科研經費撥款、其他經費撥款、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審計內容與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相同。第十八條支出是指學校為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和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含事業支出、經營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和結轉自籌基建等,審計的內容與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相同。第四章審計實施第十九條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可采取事前審計、事中審計、事后審計相結合的方式。(一)事前參加。即學校在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時,審計處應當參加財務部門預算編制方案確實定,了解預算編制和調整的情況。(二)事中審計。審計處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當年預算執行情況的收支進度進行專項檢查和抽查審計,針對執行中發生的問題提出看法和建議。(三)事后審計。每年年初審計處應對上一年度的預算、決算執行情況進行例行審計,全面評價預算執行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第二十條審計處依據上級主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