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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頁共6頁2024年醫療會診管理制度范文(四)會診記錄規范1、會診申請應由負責治療的醫師填寫,需由主治及以上職稱的醫師審閱并簽名。如申請全院會診,需經科室主任同意并簽署。2、會診意見應由參與會診的醫師負責記錄。多學科會診時,各科醫師應分別撰寫意見并簽名,由主管醫師匯總并記錄在病歷中,由上級醫師審核。3、若會診后決定轉至其他科室,會診醫師應明確轉科建議。申請會診的科室應積極配合轉科,并詳細記錄轉科過程,若無需或不宜轉科,經治醫師需持續觀察并精心治療,病情變化應及時通知原會診醫師及所在科室。二、院外會診(一)邀請院外專家會診1、科室在征得科主任同意并簽名后,由醫療組負責人向患者說明會診目的、費用等,取得患者(或其家屬或監護人)的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書,填寫會診申請單,經醫務科批準后,聯系住院處記賬,然后聯系相關會診單位安排會診。非工作時間由總值班協調,事后向醫務科報告。2、會診申請單應包含患者病情摘要、擬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稱、會診目的、理由、時間、費用等信息。醫務科批準后,邀請科室直接聯系會診醫院的醫務管理部門和受邀醫師。3、通常情況下,會診專家的交通由專家自行解決,特殊情況可由醫務科協調總務處安排車輛,邀請科室需派人接送。必要時,可由科室主任指派副主任以上職稱的醫師攜帶病歷陪同患者到外院會診,或進行書面會診。4、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邀請外院醫師進行會診或手術。5、以下情況之一,科室不得提出會診邀請:①會診超出了本院診療科目或不具備相應資質;②本院的醫療技術、設備、設施無法為會診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③會診超出受邀醫師的執業范圍;④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6、會診費用按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7、會診通常由科室主任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可委托科室負責人或醫療小組負責人主持,相關醫務人員陪同。涉及檢查、治療或手術,應邀請相關科室參與會診。醫務科視情況派人參加或主持會診,特殊情況由醫務科領導或業務副院長主持。8、會診結束后,醫務科需對會診情況進行登記備案,邀請科室應及時記錄會診意見,并將情況反饋給會診醫療機構。(二)應邀外出會診1、外院邀請本院醫師會診,需由外院醫務部門與本院醫務科聯系,經醫務科批準后,由副主任以上醫師進行會診。在職醫師不得私自外出會診。2、如需點名特定醫師會診,醫務科將盡可能安排。如受邀醫師因故無法前往,醫務科應及時解釋。在會診可能影響本院正常工作但又確有特殊需要的情況下,需由主管院長批準。3、醫務科確定會診醫師后,應提供必要的支持。如因特殊情況無法派出會診醫師,應及時通知邀請醫療機構。4、醫師外出會診時,必須遵守相關衛生管理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不得違規接受報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如有違反《執業醫師法》的行為,醫院將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進行處理。5、若會診過程中感到難以勝任,醫師應及時、真實地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如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條件不適宜收治患者,或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應建議轉至其他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如患者擬轉入本院,應事先通知相關科室或醫務科。6、會診結束后,醫師應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向所在科室和醫務科報告會診情況,并提交《外出會診回執》。2024年醫療會診管理制度范文(二)科室主任的同意是前提,通常在本院的醫療力量無法滿足相關需求時,由醫務科決定是否進行院外會診,并在必要時需獲得業務副院長的批準。(2)對于未知原因的急性疾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保健任務、上級指示性要求或其他特殊情況,需經醫務科同意后方可邀請外院醫生進行會診。(3)申請外院醫生會診時,醫務科需與受邀醫院的醫務科聯系,由對方醫務科進行登記并通知專家。或由專家通知其所在單位醫務科進行登記。同時,應充分向患者或家屬說明情況,包括會診費用、交通和住宿等細節,并取得家屬的書面同意。(4)提出會診的科室需做好迎接專家會診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在會診后及時向家屬通報結果,確保落實專家的會診建議。7、院內外的會診主治醫師需詳細陳述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工作和會診記錄。在會診過程中,需進行詳細檢查,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主持人需進行總結,并確保會診意見的執行。聘請醫師來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規則為規范醫師的會診行為,確保醫療質量和安全,根據《執業醫師法》和《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制定以下規定:一、我院醫師外出會診管理規定(一)我院醫師未經醫務科批準,不得私自外出會診。(二)邀請會診的醫院需向我院發出書面邀請函(緊急會診應在事后補發)。內容應包括患者病情摘要、擬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會診目的、理由、時間及費用等,并需加蓋邀請醫院公章(或醫政科專用章)。(三)我院醫師的外出會診主要限于緊急會診。普通會診應在不影響正常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由醫政科安排。如會診影響到本院正常工作但有特殊需要,需經主管副院長或院長批準。醫師外出會診應由我院或邀請醫院安排接送,不得私自駕車前往。(四)若出現以下情況之一,醫院不派遣醫師外出會診:1.會診請求超出本院診療科目或不具備相應資質;2.會診請求超出受邀醫師的執業范圍;3.邀請醫療機構的救治條件不充分。(五)我院醫師接受會診任務后,需詳細了解患者病情,親自診查,完成會診工作,并按相關規定書寫醫療文書。(六)我院醫師在會診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衛生管理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七)如發現難以完成會診工作,應及時告知邀請醫院并終止會診。若發現邀請醫院的條件不適宜接收患者或難以保障會診質量與安全,應建議將患者轉至其他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八)外出會診結束后,醫師應在返回后的規定工作日內將會診情況報告科室負責人和醫務科。(九)會診涉及的費用和差旅費應按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行。(十)醫師在外會診期間不得違反規定接受報酬,不得收取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十一)我院醫務科將建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并將醫師的外出會診情況納入年度考核。二、邀請外院醫師會診管理規定(一)在診療過程中,如需邀請上級醫院醫師會診,經治科室需向患者說明會診目的、費用等情況,取得患者同意(如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需征得其近親屬或監護人同意),并報請醫院醫務科批準。(二)我院邀請會診時,需向被邀醫院發出書面邀請函。內容應包括患者病情摘要、擬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會診目的、理由、時間及費用等,并需加蓋醫院公章。緊急會診可先電話或電子方式提出,隨后補辦書面手續。(三)受邀醫師需將個人身份證明、醫師資格證和執業醫師證復印件交至我院醫務科備案。(四)若是醫院根據診療需要邀請外院醫師,差旅費由醫院承擔;若由患者主動要求,會診費和差旅費由患者承擔。如與《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有沖突,以《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為準。處罰規定任何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將被視為非法行醫,后果自負,醫院不承擔任何責任。發現違規者,將免去其行政職務,并扣除當月效益工資。醫院的2024年醫療會診管理制度范文(三)院內會診:一、科室內部會診。對于復雜或重癥病例,若無法立即明確診斷或治療效果不理想,主管醫師應提出申請,由科室主任組織科內會診,通過深入分析和充分討論,以確保及時確診并制定有效的治療策略。二、跨科會診。如患者病情需要或患者提出要求,需邀請其他科室醫師參與會診,經治科室需詳細說明患者的治療情況,并陪同會診醫師檢查患者,依據會診意見制定下一步治療計劃。三、全院范圍會診。若患者病情需要,或患者提出全院會診需求,由經治科室主任提出申請,經醫務科批準后,醫務科將協調進行全院會診。四、會診申請審批。跨科會診申請由經治治療組質控醫師簽字,全院會診申請由經治科室主任簽字,送交醫務科審批,由醫務科通知相關科室。五、會診醫師資格。跨科會診由住院總醫師及以上級別醫師負責,全院會診則由科室主任或科室骨干承擔。如會診醫師無法獨立解決,應立即請示上級專業醫師進行會診,以達成會診目標。六、邀請會診科室的準備工作:(一)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申請單和病歷摘要(緊急會診除外)需提前一天送達擬邀請科室;(二)填寫會診病歷,明確會診目的和需求;(三)會診時,應派出了解病情的醫師簡述病情并陪同專家檢查;(四)管床醫生需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工作,包括病歷整理、必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并做好會診記錄。七、會診程序:(一)科內會診由經治組質控醫師主持,全院會診由邀請科室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參加,特殊情況由醫務科主持;(二)會診流程包括:管床醫師報告病史、上級醫師補充、會診醫師詢問病史和檢查、會診醫師發表意見、主持人總結專家意見。八、會診到達時間:(一)緊急會診,受邀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達,不得延誤;(二)普通會診,受邀人員應在規定小時內完成。邀請外院專家會診:一、如需邀請外院專家會診,經治科室需向患者或其授權人說明會診相關情況及費用,并取得同意,由科室主任書面報醫務科批準。若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需征得其近親屬或監護人同意。二、經醫務科批準的會診,由邀請科室確定會診時間,醫務科或邀請科室向被邀請醫院發出書面邀請函,詳細說明擬邀請醫師的專業職稱、會診目的、時間、地點、交通安排、費用等信息,并附患者病歷摘要。三、受邀的外院專家應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職稱,在專業領域有一定影響力。四、會診通常由醫務科主持,特殊情況由分管副院長或院長主持。五、外院專家的會診費、手術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由患者承擔。醫師外出會診:一、本院醫師外出會診需經醫務科批準,不得擅自進行。醫師外出會診必須在醫務科批準后進行,不得私自外出。二、邀請本院醫師會診的醫療機構應為一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三、邀請會診的醫療機構需書面邀請函,內容包括擬邀請醫師的專業職稱、會診目的、時間、地點、交通安排、費用等,加蓋邀請醫療機構公章,并附患者病歷摘要。非緊急情況,不接受電話邀請。四、經醫務科審批同意后,邀請科室需辦理相關手續,通知相應科室主任,由科室主任根據會診要求及目的安排醫師。外出會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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