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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撲救力量調配預案TOC\o"1-2"\h\u2938第一章火災撲救力量調配預案概述 3238871.1預案編制目的與依據 3199081.1.1編制目的 374781.1.2編制依據 352131.1.3適用范圍 3262751.1.4定義 320496第二章火災撲救力量組織架構 473561.1.5指揮機構設置 4242681.1.6指揮機構職責 460321.1.7消防隊伍 4191611.1.8相關職能部門 5186721.1.9社會力量 5135091.1.10信息共享機制 5299981.1.11指揮協調機制 5178341.1.12資源調配機制 517311.1.13應急響應機制 513502第三章火災撲救力量調度原則 5317841.1.14基本要求 65891.1.15具體措施 6105931.1.16基本要求 6234351.1.17具體措施 648821.1.18基本要求 6301691.1.19具體措施 65915第四章火災撲救力量預案響應等級 7259851.1.20響應條件 7304611.1.21響應措施 7212291.1.22響應條件 7150121.1.23響應措施 7191641.1.24響應條件 7220891.1.25響應措施 72358第五章火災撲救力量預案實施流程 852491.1.26火災報警 8233901.1.27信息傳遞 835151.1.28撲救力量組成 8241191.1.29撲救力量調度原則 81871.1.30撲救力量調度流程 8156731.1.31火場安全防護 9153111.1.32火場通信保障 98411.1.33火場救援保障 91239第六章火災撲救力量預案資源保障 9212951.1.34人員編制 977601.1.35人員培訓與考核 9196801.1.36人員調度 10148551.1.37裝備種類 10199601.1.38裝備維護與管理 10281971.1.39裝備調度 10284331.1.40物資種類 10101461.1.41物資儲備與調配 10278761.1.42物資運輸與保障 1111630第七章火災撲救力量預案演練與培訓 11254251.1.43演練目的 1186581.1.44演練內容 11127371.1.45演練組織 1171201.1.46演練時間與地點 11234241.1.47演練評估 111411.1.48培訓對象 1230711.1.49培訓內容 12176761.1.50培訓方式 12261501.1.51培訓時間與地點 12170941.1.52培訓效果評估 1216146第八章火災撲救力量預案評估與修訂 12240231.1.53評估目的 12102361.1.54評估內容 13291561.1.55評估方法 1320721.1.56修訂原則 13253181.1.57修訂內容 13201421.1.58修訂程序 1422899第九章火災撲救力量預案法律責任 14181081.1.59預案編制責任 14118481.1.60預案實施責任 1484151.1.61預案評估與修訂責任 15263931.1.62預案編制違法處理 15116101.1.63預案實施違法處理 15304561.1.64預案評估與修訂違法處理 1520333第十章火災撲救力量預案附則 15181241.1.65本預案旨在明確火災撲救力量的調配原則、程序及具體措施,保證火災發生時,能夠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撲救,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 15154601.1.66本預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行業標準,結合我國火災撲救實際,制定本預案。 16283391.1.67本預案適用于我國火災撲救力量的調配工作,包括消防隊伍、專職消防員、志愿消防員和其他相關救援力量。 16276391.1.68本預案中的術語和定義,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行業標準執行。 1639071.1.69本預案的解釋權歸我國消防部門,如有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補充。 1633321.1.70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6291911.1.71各相關單位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認真組織學習、宣傳和培訓,保證預案的貫徹落實。 16103971.1.72各相關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以適應火災撲救工作的需要。 1647781.1.73本預案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行業標準發生變化,應及時調整和更新預案內容。 16第一章火災撲救力量調配預案概述1.1預案編制目的與依據1.1.1編制目的為保證火災撲救工作的迅速、高效、有序進行,降低火災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火災撲救力量調配預案。本預案旨在規范火災撲救力量的調配與運作,提高火災撲救工作的整體效能。1.1.2編制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消防監督檢查規定》;(3)《火災撲救及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4)國家及地方相關消防法規、政策;(5)各級及相關部門的應急預案;(6)火災撲救及應急救援實戰經驗。第二節預案適用范圍與定義1.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發生的火災撲救工作,包括火災現場撲救、火災現場周邊區域的安全防護、火災原因調查與善后處理等環節。1.1.4定義(1)火災:指因火源失控導致的燃燒現象,包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森林、草原等火災。(2)火災撲救力量:指參與火災撲救的消防隊伍、專職消防員、志愿者消防隊伍等人員及所配備的消防裝備。(3)預案:指針對火災撲救工作制定的預先行動計劃,包括火災撲救力量的組織、指揮、調度、保障等內容。(4)火災撲救現場:指火災發生地點及其周邊區域,包括火災現場、火災影響區域、安全防護區域等。(5)火災撲救任務:指火災撲救過程中所需完成的各項工作,包括火災現場撲救、火災現場周邊區域的安全防護、火災原因調查與善后處理等。第二章火災撲救力量組織架構第一節火災撲救指揮機構1.1.5指揮機構設置火災撲救指揮機構是火災撲救工作的領導核心,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指揮火災撲救工作。指揮機構應根據火災等級和撲救任務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指揮層級。(1)火災撲救總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較大及以上火災撲救工作。(2)火災撲救現場指揮部:負責具體火災現場的撲救指揮工作。1.1.6指揮機構職責(1)火災撲救總指揮部職責:(1)制定火災撲救總體方案;(2)協調各方力量,保證撲救工作的順利進行;(3)及時了解火災現場情況,調整撲救策略;(4)指導火災撲救過程中的安全防護工作。(2)火災撲救現場指揮部職責:(1)具體組織、協調、指揮火災現場撲救工作;(2)制定火災現場撲救方案;(3)實時掌握火災現場動態,調整撲救力量;(4)負責火災現場信息收集、報告和發布。第二節火災撲救力量組成1.1.7消防隊伍消防隊伍是火災撲救的主力軍,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1)現役消防隊伍:由公安消防部隊、森林消防隊伍等組成;(2)地方消防隊伍:包括專職消防隊、企業專職消防隊等;(3)志愿消防隊伍:由熱心消防事業的志愿者組成。1.1.8相關職能部門(1)公安部門:負責火災現場治安秩序維護、火災原因調查等工作;(2)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火災撲救過程中的協調、調度工作;(3)衛生部門:負責火災現場傷員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4)通信部門:負責火災現場通信保障工作;(5)供水、供電部門:負責保障火災現場供水、供電需求。1.1.9社會力量(1)社會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救援隊伍、民間救援隊伍等;(2)社區居民:在火災撲救過程中,積極參與火災撲救工作,協助消防隊伍進行火災撲救。第三節火災撲救協調機制1.1.10信息共享機制(1)建立火災撲救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各部門、各力量之間的信息互聯互通;(2)保證火災撲救過程中,各類信息能夠及時、準確地上報和發布。1.1.11指揮協調機制(1)火災撲救總指揮部與現場指揮部之間建立指揮協調機制,保證指揮指令的暢通和執行;(2)各相關職能部門之間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共同完成火災撲救任務。1.1.12資源調配機制(1)根據火災撲救需要,合理調配各方力量和資源;(2)保障火災撲救過程中的物資供應和后勤保障。1.1.13應急響應機制(1)建立火災撲救應急響應機制,保證在火災發生時,能夠迅速啟動應急響應程序;(2)各級指揮機構和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要求,迅速投入火災撲救工作。第三章火災撲救力量調度原則第一節快速反應原則1.1.14基本要求火災撲救力量的調度,必須遵循快速反應原則。即在火災發生的第一時間,迅速啟動預案,保證撲救力量能夠快速集結、出動,及時抵達火災現場。1.1.15具體措施(1)建立健全火災報警與信息傳遞系統,保證火情信息的實時、準確傳遞。(2)明確各消防隊伍的出動等級和響應時間,保證火災發生時,能夠迅速啟動預案。(3)加強消防隊伍的日常訓練,提高滅火救援技能,保證在火災發生時,能夠迅速投入撲救工作。(4)建立跨區域、跨部門的聯動機制,實現火情信息的共享和救援力量的協同作戰。第二節合理調配原則1.1.16基本要求合理調配原則是指在火災撲救過程中,根據火場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分配和調度撲救力量,保證火災得到有效控制。1.1.17具體措施(1)根據火場規模、火勢、火源等因素,合理確定撲救力量投入。(2)優化消防隊伍的作戰編組,保證火場撲救任務的合理分配。(3)加強火場通信指揮,實時掌握火場動態,及時調整撲救力量。(4)建立火場物資供應保障體系,保證撲救過程中物資充足、供應及時。第三節安全第一原則1.1.18基本要求安全第一原則是指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始終將撲救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保證撲救工作的順利進行。1.1.19具體措施(1)嚴格執行火場安全規定,保證撲救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到位。(2)加強火場安全監控,及時發覺和排除安全隱患。(3)建立火場安全預警機制,對火場周邊環境進行實時監測,保證撲救人員的安全。(4)強化撲救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5)建立完善的火場救援體系,保證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組織救援。第四章火災撲救力量預案響應等級第一節Ⅰ級響應1.1.20響應條件當火災發生,火勢猛烈,可能導致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威脅時,啟動Ⅰ級響應。1.1.21響應措施(1)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相關撲救力量迅速集結。(2)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火災撲救工作。(3)調配消防部門、公安部門、醫療救護、電力、通信、交通等部門力量,全力投入火災撲救。(4)緊急疏散周邊群眾,保證人員安全。(5)根據火勢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撲救力量和戰術。第二節Ⅱ級響應1.1.22響應條件當火災火勢較大,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對周邊環境產生一定影響時,啟動Ⅱ級響應。1.1.23響應措施(1)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相關撲救力量迅速集結。(2)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協調指揮火災撲救工作。(3)調配消防部門、公安部門、醫療救護等力量,全力投入火災撲救。(4)疏散周邊群眾,保證人員安全。(5)根據火勢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撲救力量和戰術。第三節Ⅲ級響應1.1.24響應條件當火災火勢較小,可能對周邊環境和人員產生一定影響,但不會造成重大損失時,啟動Ⅲ級響應。1.1.25響應措施(1)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相關撲救力量迅速集結。(2)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協調指揮火災撲救工作。(3)調配消防部門、公安部門等力量,投入火災撲救。(4)視情況疏散周邊群眾,保證人員安全。(5)根據火勢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撲救力量和戰術。第五章火災撲救力量預案實施流程第一節火災報警與信息傳遞1.1.26火災報警(1)火災報警系統應保證實時監控,發覺火情立即啟動報警。(2)報警方式包括手動報警和自動報警。手動報警由現場人員觸發,自動報警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觸發。(3)報警內容包括火災地點、火勢大小、燃燒物質、人員傷亡情況等。1.1.27信息傳遞(1)保證火災報警與信息傳遞的迅速、準確、高效。(2)信息傳遞渠道包括:電話、無線電、計算機網絡等。(3)信息傳遞對象包括:消防部門、單位內部相關部門、上級領導、周邊單位等。第二節火災撲救力量調度1.1.28撲救力量組成(1)消防部門:主要包括消防隊伍、消防車輛、消防器材等。(2)單位內部力量:主要包括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相關人員等。(3)社會救援力量:主要包括鄰近單位、志愿者、社會救援組織等。1.1.29撲救力量調度原則(1)根據火災等級、火勢大小、燃燒物質等因素,合理配置撲救力量。(2)優先調度距離火場較近、具備撲救能力的力量。(3)充分利用社會救援力量,形成合力。1.1.30撲救力量調度流程(1)火災報警后,消防部門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撲救力量。(2)消防部門與單位內部力量進行溝通,了解火場情況,制定撲救方案。(3)消防部門根據撲救方案,調度撲救力量,明確任務分工。(4)各撲救力量按照任務分工,迅速行動,全力撲救。(5)消防部門對撲救情況進行實時監控,根據火場變化調整撲救力量。第三節火場應急處理1.1.31火場安全防護(1)保證火場周邊人員迅速疏散,避免人員傷亡。(2)配備消防防護裝備,保障撲救人員安全。(3)對火場周邊易燃易爆物品進行隔離,防止火勢蔓延。1.1.32火場通信保障(1)建立火場通信網絡,保證撲救力量之間信息暢通。(2)利用無線電、計算機網絡等手段,實現火場實時監控。(3)配備通信設備,保證撲救人員隨時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系。1.1.33火場救援保障(1)對受傷人員及時進行救治,保證生命安全。(2)提供食物、飲水、休息等生活物資,保障撲救人員基本需求。(3)對火場周邊居民進行安撫,維護社會秩序。第六章火災撲救力量預案資源保障第一節人員保障1.1.34人員編制為保證火災撲救工作的順利進行,本預案規定了以下人員編制:(1)指揮員:負責火災撲救現場的統一指揮和協調。(2)火場指揮助理:協助指揮員完成火場指揮任務。(3)火場調查員:負責火場調查、原因分析及損失評估。(4)火場通訊員:負責火場通訊聯絡工作。(5)消防隊員:負責火災撲救、疏散群眾及現場安全等工作。(6)后勤保障人員:負責現場物資保障、生活服務等。1.1.35人員培訓與考核(1)對所有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提高火災撲救技能和應急處理能力。(2)對消防隊員進行體能、技能、心理等方面的考核,保證其具備良好的撲救能力。1.1.36人員調度(1)根據火災等級和撲救任務,合理調配人員,保證火場撲救力量充足。(2)預案啟動后,各相關人員應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履行職責。第二節裝備保障1.1.37裝備種類(1)消防車輛:水罐消防車、泡沫消防車、高噴消防車、搶險救援消防車等。(2)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水槍、消防水帶、消防接口、消防泵等。(3)通訊設備:對講機、手持電臺、衛星電話等。(4)偵測設備:熱像儀、無人機、氣體檢測儀等。(5)個人防護裝備:消防頭盔、防護服、防護手套、防護靴等。1.1.38裝備維護與管理(1)定期對消防車輛、器材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其功能良好。(2)對通訊設備、偵測設備進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工作。(3)對個人防護裝備進行定期檢查,保證其安全可靠。1.1.39裝備調度(1)根據火災等級和撲救任務,合理調配裝備,保證火場撲救力量充足。(2)預案啟動后,各相關部門應迅速提供所需裝備,保障火場撲救需求。第三節物資保障1.1.40物資種類(1)滅火藥劑:水、泡沫、干粉等。(2)救援物資:救生衣、救生圈、安全繩、破拆器材等。(3)生活物資:食品、飲水、藥品、帳篷等。(4)醫療救護物資:急救包、擔架、醫療器材等。1.1.41物資儲備與調配(1)對各類物資進行定期檢查,保證儲備充足、質量可靠。(2)根據火災等級和撲救任務,合理調配物資,保證火場撲救需求。(3)預案啟動后,各相關部門應迅速提供所需物資,保障火場撲救需求。1.1.42物資運輸與保障(1)建立物資運輸通道,保證火場物資及時送達。(2)對物資運輸車輛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其運輸能力。(3)保證火場生活物資供應,保障撲救人員的生活需求。第七章火災撲救力量預案演練與培訓第一節預案演練為保證火災撲救力量的有效調配,提高應對突發火災事件的能力,本節將詳細闡述火災撲救力量預案演練的具體內容。1.1.43演練目的(1)驗證火災撲救力量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2)鍛煉和提高消防隊伍的應急反應能力。(3)檢驗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協同作戰能力。1.1.44演練內容(1)演練背景:設定某區域內發生火災,火勢較大,需要多部門協同撲救。(2)演練流程:a.接到火警信息后,立即啟動預案。b.各參演部門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織力量進行火災撲救。c.模擬火災現場撲救、疏散、救援等環節。d.演練結束后,組織參演人員進行總結評估。1.1.45演練組織(1)成立演練指揮部,負責演練的總體協調和指揮。(2)設立參演部門,包括消防、公安、衛生、交通等部門。(3)明確各參演部門職責,保證演練有序進行。1.1.46演練時間與地點(1)演練時間: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時間進行。(2)演練地點: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區域,模擬實際火災現場。1.1.47演練評估(1)演練結束后,組織參演人員進行自我評估。(2)演練指揮部對整個演練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3)針對評估結果,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第二節預案培訓為保證火災撲救力量預案的有效實施,本節將詳細介紹預案培訓的相關內容。1.1.48培訓對象(1)消防隊伍全體人員。(2)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參演人員。1.1.49培訓內容(1)預案編制的背景、目的和意義。(2)預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火災撲救力量調配、協同作戰、應急響應等。(3)預案演練的要求和流程。(4)各參演部門職責和任務。1.1.50培訓方式(1)集中培訓:組織全體參演人員進行集中授課,講解預案內容。(2)分組討論:分組進行討論,針對預案中的具體問題進行深入研究。(3)實地演練:結合實際火災現場,組織參演人員進行實地演練。1.1.51培訓時間與地點(1)培訓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合適的培訓時間。(2)培訓地點:選擇具備培訓條件的場地進行。1.1.52培訓效果評估(1)培訓結束后,組織全體參演人員進行知識測試,檢驗培訓效果。(2)對培訓過程中的問題進行總結,為今后的培訓提供參考。(3)針對評估結果,調整培訓內容和方式,保證培訓效果。第八章火災撲救力量預案評估與修訂第一節預案評估1.1.53評估目的為保證火災撲救力量預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提高火災撲救效率,降低火災損失,本章旨在對火災撲救力量預案進行評估。評估目的包括:(1)檢驗預案的完整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2)分析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和不足。(3)為預案修訂提供依據。1.1.54評估內容(1)預案編制依據:評估預案編制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實際需求。(2)預案結構:評估預案章節設置是否合理,內容是否全面,邏輯是否清晰。(3)預案響應流程:評估預案響應流程是否科學合理,各環節是否銜接緊密。(4)預案資源配置:評估預案中的資源分配是否合理,資源保障是否到位。(5)預案培訓與演練:評估預案培訓與演練是否到位,人員是否熟練掌握預案內容。1.1.55評估方法(1)文件審查:對預案文本進行審查,檢查預案編制的完整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2)實地調查:通過實地調查,了解預案在實際操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3)模擬演練:組織模擬演練,檢驗預案的響應流程、資源配置和培訓效果。(4)意見征集: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包括消防部門、企業、社區等,以獲取更全面、客觀的評估結果。第二節預案修訂1.1.56修訂原則(1)實事求是:根據評估結果,針對預案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行修訂,保證預案的科學性和實用性。(2)突出重點:關注火災撲救的關鍵環節,強化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3)分步實施:按照實際情況,分階段、分步驟地進行預案修訂。(4)動態調整:根據火災撲救實踐和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調整預案內容。1.1.57修訂內容(1)預案文本:根據評估結果,對預案文本進行修訂,保證預案的完整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2)響應流程:優化預案響應流程,保證各環節銜接緊密,提高火災撲救效率。(3)資源配置:調整預案中的資源分配,保證資源保障到位,滿足火災撲救需求。(4)培訓與演練:加強預案培訓與演練,提高人員熟練掌握預案內容的能力。(5)預案宣傳與普及:加大預案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公眾的火災撲救意識。1.1.58修訂程序(1)成立修訂小組:由消防部門、企業、社區等相關單位組成,負責預案修訂工作。(2)制定修訂方案:根據評估結果,制定預案修訂方案,明確修訂內容、時間節點等。(3)組織實施:按照修訂方案,對預案進行修訂,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與演練。(4)審批發布:修訂完成后,報請相關部門審批,發布修訂后的預案。(5)持續改進:根據火災撲救實踐和法律法規的變化,不斷調整和完善預案內容。第九章火災撲救力量預案法律責任第一節預案法律責任1.1.59預案編制責任(1)預案編制單位應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結合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制定火災撲救力量預案,保證預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2)預案編制單位應對預案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故意隱瞞或虛報相關信息。1.1.60預案實施責任(1)預案實施單位應嚴格按照預案規定,組織、協調和指揮火災撲救力量,保證火災撲救工作的順利進行。(2)預案實施單位應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練,提高火災撲救力量的應對能力和實戰水平。1.1.61預案評估與修訂責任(1)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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