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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老干部大學新校舍
招標文件
招標編號:DLZC-2010-32
項目名稱:多功能廳設備采購與安裝
大連市機電設備招標中心
2010年5月
目錄
第一章投標邀請..........................................................................1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
第三章投標人須知........................................................................6
第四章合同專用條款.....................................................................14
第五章合同通用條款.....................................................................16
第六章合同格式.........................................................................23
第七章用戶需求書.......................................................................25
第八章附件(投標文件格式)...........................................................62
一、投標函格式..................................................................63
二、開標一覽表格式..........................................................64
三、投標分項報價表格式..........................................................65
四、貨物說明一覽表格式..........................................................66
五、技術規格偏離表格式..........................................................67
六、商務條款偏離表格式..........................................................68
七、投標保證金保函格式..........................................................69
八、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格式........................................................70
九、資格證明文件格式............................................................71
第九章評分標準........................................................................76
招標文件投標邀請
第一章投標邀請
招標文件投標邀請
投標邀請
大連市機電設備招標中心受中共大連市委老干部局委托,就老干部大學新校舍所需的多功能廳設
備采購與安裝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現邀請資格合格的投標人參加投標。
?.招標項目名稱、編號及其它主要內容
1、項目名稱:老干部大學新校舍多功能廳設備采購與安裝
2、招標編號:DLZC-2010-32
3、主要內容:
多功能廳設備。
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須提供非進口產品,否則視為無效投標文件。
進口產品是指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
具體要求詳見第七章用戶需求書。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1、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廠或經銷商,注冊資本金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
2、投標人必須具有燈光音響系統建設經驗,提供近三年3個工程金額不少于200萬的項目業績(以
項目合同驗收報告為準)。
3、投標人須具有所投主要產品制造商或總代理商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權原件(主要設備為用戶需求
書采購清單中帶*號的設備)。
4、投標人須具有本地服務的能力:外地企業須有在大連工商部門注冊的售后服務機構。非投標人
分公司或辦事處的售后服務機構須有投標人和售后服務機構之間蓋有公章的委托協議。
三.購買招標文件
1、投標人申請購買招標文件:未注冊會員的投標人須登陸大連市政府采購服務中心政府采購交
易管理系統(http://www..cn)“會員專區”進行注冊并申請購買招標文件:已注冊會員
的投標人須進入政府采購交易管理系統申請購買招標文件。
通過政府采購交易管理系統申請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攜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業績
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等到大連市機電設備招標中心進行資格審查(僅限于購買招標文件),審
查合格后方可購買(必須購買紙質招標文件方可參加投標)。
2、招標文件售價:200元人民幣,需郵寄另加60元特快專遞費,售后不退。
3、購買招標文件時間和地點:2010年5月18日起至2010年6月7日,每天8:30—16:30(公
休II和午休時間除外),在大連市機電設備招標中心403室發售。(大連布沙河口區長興街2-5號,廣
電中心北門西側約100米)
四.投標和開標的時間、地點
1、投標時間:2010年6月8日13點至13點30分(北京時間)。逾期遞交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
2、開標時間:2010年6月8日13點30分(北京時間)。
3、投標及開標地點:大連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一樓第一受理區、第一開標室。屆時請參加投標
的單位代表出席開標會議。
招標人:中共大連市委老干部局
聯系人:許健
電話:82313776
招標代理機構:大連市機電設備招標中心
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長興街2-5號
郵編:116021
銀行帳號:中國銀行大連星海灣支行401602400208091
聯系人:于全成
電話88898503傳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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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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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本表關于招標貨物的具體要求是對投標人須知的具體補充和修改,如有矛盾,應以本表為準。
條款號內容
說明
1.1資金來源:財政性資金
招標人名稱:中共大連市委老干部局
聯系人:許健
2.1
電話:82313776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大連市機電設備招標中心
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長興街2-5號
2.2聯系人:于全成
電話88898503
傳真/p>
投標文件的編制
12投標貨幣:人民幣。
15.1投標保證金金額:投標報價的1%。
投標保證金形式:銀行匯票、支票、電匯、銀行保函之一種。
15.3
銀行保函應自投標截止期至投標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內有效。
16.1投標有效期:開標之日起90天。
17.1投標文件份數: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標文件的密封和遞交
投標截止期:2010年6月8日13點30分(北京時間)。
19.1投標文件遞交時間:投標截止期當日13點30分前。
投標文件遞交地點:大連市行政服務中心第一受理區(大連市西崗區迎春路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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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開標與評標
開標日期及時間:2010年6月8日13點30分(北京時間)。
22.1
開標地點:大連市行政服務中心第一開標室。
23.2評標方法:綜合打分法。
授予合同及提交履約保證金
28.1簽訂合同期限: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三十(30)天內。
中標人在簽訂合同時須向招標人提供合同總額15%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在
28.2
合同圓滿履行后7日內予以無息退還。
服務類型:貨物。
29.1中標服務費收費費率:100萬元以下費率為1.5%,100至500萬元費率為1.1%。
中標服務費:按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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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
第三章投標人須知
6
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
一、說明
1.資金來源
1.1“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標人已獲得一筆財政性資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標后所簽訂的合同
項下的款項。
2.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及投標人資格
2.1招標人: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2招標代理機構:大連市機電設備招標中心。
2.3招標人:招標人是指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
2.4投標人資格要求
1)見投標邀請。
2)投標人必須向招標代理機構購買招標文件并登記備案,未向招標代理機構購買招標文件并登
記備案的潛在投標人均無資格參加投標。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合格的貨物和服務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貨物及其有關服務,均應來自上述2.4條款所規定的合格投標人。
3.2貨物系指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規定,須向招標人提供的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相關貨物。
3.3服務系指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須承擔的與投標貨物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安裝、調試、
技術培訓、售后服務以及其他類似的義務。
4.投標費用
4.1投標人應承擔所有與準備和參加投標有關的費用。不論投標的結果如何,招標人均無義務和責任
承擔這些費用。
二、招標文件
5.招標文件構成
5.1招標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第一章投標邀請
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標人須知
第四章合同專用條款
第五章合同通用條款
第六章合同格式
第七章用戶需求書
第八章附件(投標文件格式)
第九章評分標準
6.招標文件的澄清
6.1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要求澄清,應在投標截止期七(7)天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代理機
構,招標代理機構對投標人的澄清要求均以書面形式(或傳真)予以答復,同時將書面答復發給
每個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答復中不包括問題的來源)。
7.招標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標截止期前,無論出于何種原因,招標代理機構可依法主動地或在解答投標人提出的澄清問
題時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7.2招標文件的修改將以書面形式(或傳真)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并對其具有約束力。
7
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應立即向招標的機構回函確認。
7.3為使投標人準備投標時有充分時間對招標文件的修改部分進行研究,招標代理機構可依法延長投
標截止期,但至少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截止時間三(3)天前通知,并以書面形式(或傳真)通知所
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三、投標文件的編制
8.編制要求
8.1投標人應認真閱讀招標文件的所有內容,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文件,并保證提供的全部資
料的真實性,以使其投標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
8.2投標的語言
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投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就有關投標的所有來往函電均應以中文書寫。
9.投標文件構成
9.1投標人編寫的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部分:
1)投標函]
2)開標一覽表\按照招標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填寫
3)投標分項報價表」
4)投標保證金。按照本須知第15條規定提交。
5)證明投標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標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資格證明文件(按照本須知第
13條要求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出具)。
6)證明投標人提供的貨物及服務是合格的,目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文件(按照本須知
第14條要求編制)。
10.投標文件格式
10.1投標人應按本須知第9條的內容與要求和招標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編寫其投標文件,投標人不
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標文件要求填寫的表格或提交的資料。
10.2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按本須知第9條規定的順序編排、并應編制目錄、逐頁標注連續頁碼,并裝
訂成冊。
11.投標報價
11.1投標人應在投標分項報價表上標明本合同提供貨物單價、總價和及全部相關服務費用。
11.2投標分項報價表上的價格應按下列方式分開填寫:
1)貨物單價和總價
2)為完成本項目的全部相關服務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訓費、技術服務費等)
3)貨物運至最終目的地的運輸、保險和伴隨貨物交運及售后服務的有關費用。
4)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務的費用(如果有的話)。
5)所有根據合同或其它原因應由投標人支付的稅款和其它應交納的費用都要包括在投
標人提交的投標價格中。
11.3投標人對每種貨物只允許有一個報價。招標人不接受任何選擇報價,對每一種貨物只允許有一個
報價。
11.4投標人根據本須知第11.2條的規定將投標價分成兒部分,只是為了方便招標人對投標文件進行
比較,并不限制招標人以上述任何條件訂立合同的權力。
11.5投標人所報的投標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是固定不變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變更。任何包含價格
調整要求的投標,將被認為是非響應性投標而予以拒絕。
11.6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
12.投標貨幣
12.1投標人提供的貨物和服務用人民幣報價。
13.證明投標人資格的文件
13.1投標人應提交證明其有資格參加投標和中標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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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
分。
13.2投標人提交的合格性證明文件應使招標人滿意,投標人在投標時應符合本須知第2.4條的規定。
13.3投標人提交的證明其中標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資格證明文件應使招標人滿意,即
1)投標人已具備履行合同所需的財務、技術和項目實施能力;
2)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14.證明貨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文件
14.1投標人應提交證明文件,證明其投標的貨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該證明文件作為投標文
件的一部分。
14.2證明貨物和服務與招標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資料、圖紙和數據,它包括:
1)貨物主要技術指標、性能等詳細說明。
2)貨物從招標人開始使用至“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的周期內正常、連續地使用所必
須的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清單,包括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的貨源及現行價格。
3)對照招標文件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逐條說明所提供貨物和服務已對招標文件的
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做出了實質性的響應,或申明與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條文
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八章附件5技術規格偏離表格式填寫)。特別對于有具體參數
要求的指標,投標人必須提供所投設備的具體參數值。
4)應對用戶需求書和合同通用條款(第17.4條)有關售后服務和質量保證進行響應,
提出完善的售后服務措施。
5)生產許可證(如實行生產許可制度的話)。
6)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證明貨物合格性文件。
14.3投標人在闡述上述第14.2.1)時,應注意招標文件第七章“用戶需求書”中指出的工藝、材料
和設備的標準,以及參照的品牌僅起說明作用,并沒有任何限制性。投標人在投標中可以選用替
代標準、品牌,但這些替代要實質上相當于“用戶需求書”技術規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標人滿意。
15.投標保證金
15.1投標人應提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數額的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的一部分。
15.2投標保證金是為了保護招標人免遭因投標人的行為而蒙受損失。招標人在因投標人的行為受到損
害時可根據本須知第15.7條的規定沒收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15.3投標保證金的貨幣為人民幣,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種形式:
1)銀行匯票;或
2)支票;或
3)電匯;或
4)現金;或
5)由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標代理
機構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銀行保函,其有效期應超過投標有效期三十(30)天。
15.4凡沒有根據本須知第15.1和15.3條的規定隨附投標保證金的投標,將被視為非響應性投標予以
拒絕。
15.5未中標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代理機構將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退還投標
人。
15.6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按本須知第28條規定簽訂合同,并按本須知29條規定提交了履約
保證金和按本須知30條規定繳納中標服務費后五(5)天內原額退還。
15.7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1)投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或
2)投標人在投標期間提供虛假文件騙取中標;或
3)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根據本須知第28條規定簽訂合同;或
4)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根據投標人須知第28條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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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
5)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根據投標人須知第29條規定繳納招標代理機構服務費;或
6)投標人違反法律法規給采購方造成損失的。
16.投標有效期
16.1投標應自本須知第22.1條規定的開標日起,并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所述時期內保持有效。
投標有效期不足的投標將被視為非響應性投標而予以拒絕。
16.2特殊情況下,在原投標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標代理機構可要求投標人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這種
要求與答復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投標人可拒絕招標代理機構的這種要求,其投標保證金將不會
被沒收。接受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將不會被要求和允許修正其投標,而只會被要求相應地延
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在這種情況下,本須知第15條有關投標保證金的退還和沒收的規定
將在延長了的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17.投標文件的制作和簽署
17.1投標人應準備一份投標文件正本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規定數目的副本,每套投標文件須清
楚地標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為準。
17.2投標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以下均簡稱為投標人代表)在
投標文件上簽字。投標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復印件。
17.3任何行間插字、涂改或增刪,必須由投標人代表在旁邊簽字才有效。
四、投標文件的密封和遞交
18.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8.1為方便開標唱標,開標一覽表除納入投標文件文本外,需單獨提供一份供唱標之用。投標人應將
開標一覽表和投標保證金單獨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標明“開標一覽表與投標保證金”字樣,并
按18.3條規定進行標記。如投標保證金采用現金形式,應單獨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標明“投
標保證金(現金)”字樣,并按18.3條規定進行標記。
18.2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開密封裝在單獨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標明“正本”“副
本”字樣。然后再將所有信封封裝在一個外層信封中(即二層包封)。
18.3內外層信封均應:
1)注明“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項目名稱、招標編號(包號)和“在年月
日時之前不得啟封”的字樣。
2)投標人名稱和地址。
18.4如果外層信封未按本須知第18.3條要求加寫標記和密封,招標代理機構對誤投或過早啟封概不
負責。
19.投標截止期
19.1投標人應在不遲于“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規定的截止期將投標文件遞交至招標代理機構,遞交
地點應是“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9.2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按本須知第7條規定,通知修改招標文件適當延長投標截止期。在此情況下,
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和投標人受投標截止期制約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均應延長至新的截止期。
20.遲交的投標文件
20.1招標代理機構將拒絕接收在本須知第19條規定的截止期后送達的任何投標文件,截止期后收到
的投標文件將原封退回。
21.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21.1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標,但投標人必須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期之前將修
改或撤回的書面通知遞交到招標代理機構。
21.2投標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應按本須知第18條規定編制、密封、標記和遞交。
21.3在投標截止期之后,投標人不得對其投標做任何修改。
21.4從投標截止期至投標人在投標書中確定的投標有效期期滿這段時間內,投標人不得撤回其投標,
否則其投標保證金將按照本須知第15.7條的規定被沒收。
10
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
五、開標與評標
22.開標
22.1招標代理機構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規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組織公開開標。開標時邀請所
有投標人代表參加。參加開標的代表應簽名報到以證明其出席。
22.2開標時,招標代理機構當眾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折扣聲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標
保證金,以及招標代理機構認為合適的其他內容。除了按照本須知第20條的規定原封退回遲到
的投標之外,開標時將不得拒絕任何投標。
22.3在開標時沒有讀出的有關折扣聲明,在評標時將不予考慮。
22.4唱標時,投標人代表應主動對招標代理機構誤唱和漏唱內容當場提出更正和補唱。
22.5招標代理機構將做開標記錄并由投標人代表簽字確認。
23.評標
23.1評標委員會
23.1.1招標代理機構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23.1.2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及有關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3.1.3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工作,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和評估,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意見。
23.2評標方法:綜合評分法
23.2.1綜合評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因
素進行綜合評審后,以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候選中標人或者中標人的評標方法。
23.3投標文件的澄清
23.3.1在評標期間,評標委員會可要求投標人對其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說明,
但澄清或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有關澄清的要求和答復均
應以書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3.3.2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報價或者某些分項報價明顯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和
不能誠信履約的,將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書面文件予以解釋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否則,其投標將視為無效投標。
23.4投標文件的初審(符合性審查)
23.4.1評標委員會將審查投標文件是否完整、資格證明文件是否齊全,投標保證金是否合格、有無計
算上的錯誤等。
23.4.2開標時,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內容與投標文件中明細表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覽表為準。
投標文件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
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位的,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對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標文件的解釋發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如果投標人不接受對其錯誤
的修正,其投標將視為無效投標。
23.4.3對于投標文件中不構成實質性偏差的不正規、不一致或不規則,招標人可以接受,但這種接受
將不能對其他投標人的競爭地位產生不公正的影響。
23.4.4在詳細評標之前,根據本須知第23.4.5條的規定,評標委員會要審查每份投標文件是否實質
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實質上響應的投標應該是與招標文件要求的全部條款、條件和規格
參數相符,沒有重大偏離或保留的投標。所謂重大偏離或保留是指實質上影響合同的供貨范圍、
質量、性能或者實質上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標人的權利或投標人的義務。糾正這
些偏離或保留將會對其他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的競爭地位產生不公正的影響。評
標委員會決定投標的響應性只根據投標文件本身的內容,而不尋求外部的證據。
23.4.5實質上沒有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將視為無效投標。投標人不得通過修正或撤銷不合要求的
偏離或保留從而使其投標成為實質上響應的投標。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投標將視為無效
投標:
1)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未出席開標會議,或未在唱標記錄上簽字的;
II
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
2)投標人超出經營范圍,營業執照過期的;
3)投標人未提交投標保證金或金額不足、投標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標保函格式或投標
保函出證銀行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
4)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規定加蓋投標人公章或投標人代表簽字,或簽字人無法定代
表人有效委托書的;
5)投標有效期不足的;
6)不符合招標文件資格要求的;
7)沒有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如交貨期等);
8)投標人對同一產品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明確哪個報價有效的;
9)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的;
10)投標文件不全,未按規定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辨認不清的;
11)投標項目嚴重漏項;
12)低于成本的投標報價,且不能按本須知第23.3.2條作出合理解釋的;
13)弄虛作假企圖騙取中標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招標文件其它實質性要求的投標。
23.5投標文件的詳細評審
23.5.1評標委員會將按照本須知第23.4條規定,只對確定為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進行詳
細評審。
23.5.2詳細評審即以招標文件為依據,對所有實質上響應的投標分別從“商務”、“技術”和“價格”
三個方面進行評審并按照評分標準進行綜合打分(詳見第九章評分標準)o
23.6中標人的確定
23.6.1評標委員會對進入詳細評審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詳細評審和比較,并按招標文件規定進行
打分,按分值由高到低進行排序,向招標人推薦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
23.6.2招標人依據評標委員會的推薦意見和國家有關定標規定,并按下述定標原則確定中標人:
(1)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投標;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條件。
24.與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和評標委員會的接觸
24.1除本須知第23.3條的規定外,從開標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間,投標人不得就與其投標有關的事
項與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以及評標委員會成員接觸。
24.2投標人試圖對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和評標委員會的評標、比較或授予合同的決定進行影響,都
可能導致其投標被拒絕。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標準
25.1除第26條的規定之外,招標人將把合同授予被確定為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
力的投標人。
25.2招標人將保留在授予合同前對中標候選人進行最終審查的權利。最終審查的內容是依據招標文件
和投標文件,對中標候選人產品情況、售后服務、履約能力以及招標人認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問
題作進一步的考查,以確定中標候選人的投標為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最終
審查的方式有:
(1)對中標候選人進行詢問。
(2)對中標候選人進行實地考察.
接受最終審查的中標候選人必須如實回答和受理招標人的詢問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關資料。
中標候選人未受理招標人的詢問或考查,招標人將有權認為中標候選人不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
能力和條件。
25.3如在最終審查階段發現中標候選人不符合定標原則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
在此情況下,招標代理機構將組織評標委員會復會,招標人報告最終審查情況,由評標委員會重
12
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
新做出推薦意見。
26.接受和拒絕任何或所有投標的權力
26.1招標人保留在授標之前任何時候接受或拒絕任何投標的權力,對受影響的投標人不承擔任何責
任。
27.中標通知書
27.1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將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通過“大連市政府采購網”(網址:
)及《大連日報》發布中標公告。未中標的投標人可通過上述媒體查詢評標
結果,招標人不另行通知。招標人不對未中標的投標人做未中標原因的解釋。
27.2中標通知書是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28.簽訂合同及繳納履約保證金
28.1中標人在收到招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后,在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期限內,應
按招標文件要求和投標文件承諾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28.2中標人在簽訂合同時須向招標人提供合同總額15%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在合同圓滿履行后
7日內予以無息退還。
29.中標服務費
29.1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后,招標代理機構依據《國家計委關于印發〈招標代理服務費管理暫行
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2]1980號)和《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
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服務類型和費率向中標人收取中
標服務費。
29.2中標服務費只收現金、支票、電匯、匯票。
29.3中標人如未按30.1和第30.2條規定辦理,招標代理機構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13
招標文件合同專用條款
第四章合同專用條款
14
招標文件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
本表關于招標貨物的具體要求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具體補充和修改,如有矛盾,應以本條款
為準。
條款號內容
1.16)買方系指中共大連市委老干部局。
1.17)賣方系指中標人。在合同執行階段稱為賣方。
1.18)項目現場:中共大連市委老干部局指定。
6.1合同標的:設備及伴隨服務
7.1交貨及安裝期:合同簽訂后10日內。
8.1交貨地點:中共大連市委老干部局指定。
10.2付款形式:由中共大連市委老干部局用銀行支票或匯票,以人民幣支付。
合同價款的支付:項目驗收合格后付合同總價50%,正式運行兩次整體運行
10.3
效果達到招標要求,付合同總價的45%,余款一年質保期后7天內付清。
17.2質量保證期:1年
15
招標文件合同通用條款
第五章合同通用條款
16
招標文件合同通用條款
合同通用條款
1.定義
1.1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
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系指根據本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支付給賣方的
價款。
3)“貨物”系指賣方根據本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產品、設備和/或其它材料。
4)“服務”系指根據本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
的伴隨服務,例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5)“合同條款”系指本合同條款。
6)“買方”系指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的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單位。
7)“賣方”系指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項下貨物和服務的公司或其它實體。
8)“項目現場”系指本合同項下貨物安裝、運行的現場,其名稱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指明。
9)“天”指日歷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標準
3.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參數與要求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
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3.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4.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
文、規格、計戈I、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
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4.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款第4.1所列舉的任
何文件和資料。
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第4.1條所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
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及全部復制件還給買方。
5.專利權
5.1賣方應保證,買方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
商標權、著作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的起訴。
6.合同標的
6.1合同標的:見合同專用條款表。
6.2貨物規格、型號、數量:見投標文件“投標分項報價表”。
6.3合同供貨范圍包括所有貨物、配件、技術資料。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任何漏項和短缺,
包括發貨清單中未列入而確實屬于賣方供貨范圍內或“用戶需求書”(第七章)對貨物
的性能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賣方負責將所缺的貨物、技術資料等補齊,且不再發生費
用問題。
7.交貨期
7.1交貨期:見合同專用條款表。
8.交貨地點
8.1交貨地點:見合同專用條款表。
9.合同價格
17
招標文件合同通用條款
9.1本合同價即合同總價為萬元(大寫:)。
9.2合同的分項價格見投標文件“投標分項報價表”。
9.3本合同總價在合同交貨期內為不變價。
10.付款
10.1本合同使用貨幣種類為人民幣。
10.2付款形式:見合同專用條款表。
10.3合同價款的支付:見合同專用條款表。
11.檢驗與驗收
11.1驗收要求
11.1.1由賣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貨物,在生產過程中都必須進行嚴格的檢驗和試驗。買方可
根據需要隨時派人到賣方工廠檢查生產技術情況或派專人駐廠監造和抽檢產品的質
量,賣方應予配合,并提供各種便利條件。一切因監造、檢驗和驗收所發生的費用
均由賣方支付。
11.1.2檢驗、試驗和驗收程序
合同項下貨物的檢驗、試驗和驗收程序如下:
1)貨物出廠前檢查;
2)到貨驗收;
3)預驗收;
4)最終驗收。
11.1.3檢驗試驗根據“用戶需求書”(第七章)的要求及國家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
準進行。任何情況下,某一步驟檢驗和試驗的結果均不能免除賣方于后續試驗、檢
驗和驗收程序中的合同責任。
11.1.4除合同規定由買方負擔.檢驗試驗費用的情形外,進行上述檢驗試驗所發生的費用和
風險,均由賣方承擔。
11.2貨物出廠前檢查
11.2.1貨物出廠前檢查按“用戶需求書”執行。賣方對所有試驗的結果、步驟、數據等須
有原始記錄,這些記錄必要時山雙方代表簽字。
11.3到貨驗收
11.3.1貨物運到現場后,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并盡快檢驗貨物的數量、規格和質量,并向
買方提交證明貨物合格的相關文件。
11.3.2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貨物由于賣方原因(包括運輸)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
合質量標準規定時,應做好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1份。對損壞、短缺或
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貨物,賣方接到買方通知后,應及時提供或替換相應的貨物,但
費用由賣方自負。
11.4預驗收
11.4.1預驗收即貨物安裝調試合格,達到使用標準時的驗收。由買方組織,賣方參加。如
賣方所供的貨物按“用戶需求書”及國家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驗收合格,
則預驗收通過。
11.5最終驗收
11.5.1最終驗收指系統預驗收合格后,系統進行不少于三個月的穩定試運行所進行的驗收。
最終驗收由買方主持、賣方參加進行的驗收。
11.6合同條款第11條的規定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12.包裝
12.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物在轉運中損壞
或變質。這類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銹、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
保護措施,從而保護貨物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及長途運輸。賣方應承擔由于其包
18
招標文件合同通用條款
裝或其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丟失的任何損失的責任或費用。
13.裝運標記
13.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中文字樣做出以卜標記:
1)收貨人
2)合同號
3)發貨標記
4)收貨人編號
5)目的地
6)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
7)毛重/凈重(用公斤表示)
8)尺寸(以長X寬X高用厘米表示)
13.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或2噸以匕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中文和適當的運輸
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
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
字樣和其他適當標記。
14.運輸和保險
14.1賣方負責辦理將貨物運抵招標文件規定的交貨地點的一切運輸事項,相關費用應包括
在合同總價中。
14.2賣方應向保險公司以買方為受益人投保發運合同設備價格110%的運輸一切險。
15.伴隨服務
15.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專用條款”與第七章
“用戶需求書”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1)實施或監督所供系統的現場安裝和/或試運行;
2)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3)提供系統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4)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系統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前提條件是該服
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5)在賣方或制造廠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及系統的安裝、試運行、運行、維護
和/或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5.2賣方應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第七章“用戶需求書”中規定的所有服務。伴隨服務的
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中。
16.備品備件
16.1賣方應提供下列與備品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1)買方可能從賣方選購備品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
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2)在備品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賣方應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
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品備件;
3)在備品備件停止生產后,如果買方要求,賣方應免費向買方提供備品備件的藍圖、
圖紙和規格。
17.質量保證
17.1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
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
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由于按買方的要求設計或按買方的
規格提供的材料所產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為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
17.2本保證應在合同貨物通過預驗收后的一定期限內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見合同專用條
19
招標文件合同通用條款
款)。
17.3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質量保證期內所發現的缺陷。
17.4賣方收到通知后將在投標文件售后服務措施提出的時間內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
物或部件。
17.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承諾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
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力
不受影響。
18.索賠
18.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7條或合同的其他條款規定的檢驗、
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
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1)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
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
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2)據貨物的偏差情況、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商定降
低貨物的價格。
3)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
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的全部直接
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3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
證期。
18.2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
方接受。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
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
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19.變更指令
19.1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
項:
1)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制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2)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3)交貨期;
4)交貨地點;
5)賣方提供的服務。
19.2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將對合同價或交貨時間
或兩者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
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后三十(30)天內提出。
20.合同修改
20.1除了合同條款第19條的情況,不應對合同條款進行任何變更或修改,除非雙方同意并
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
21.轉讓
21.1未經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2.分包
22.1對投標文件中沒有明確分包的合同,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將分包的全部
分包合同,并需經買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3.賣方履約延誤
23.1賣方應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交貨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
20
招標文件合同通用條款
23.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
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
知后十五(15)天內對情況進行評價,并書面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時間。延期應通
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3.3除了合同條款第27條的情況外,除非拖延是根據合同條款第19條的規定取得同意而
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延誤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4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
費。
24.違約賠償
24.1除合同條款第26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
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
每延誤一周,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
(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不滿1周按1周計算。誤期賠償費的最高
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
合同條款第25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4.2如果由于買方的原因遲付貨款或無故不接收貨物,買方須按下列比例支付違約金:
遲付貨款或無故不接收貨物1-4周,每周賠償費為遲付貨款或貨物金額的0.3%;
遲付貨款或無故不接收貨物5-8周,每周賠償費為遲付貨款或貨物金額的0.7%;
遲付貨款或無故不接收貨物9周以上,每周賠償費為遲付貨款或貨物金額的1.0%;
不滿1周按1周計算。
買方支付遲付款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沆
25.違約終止合同
25.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無效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
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19條的規定同意延長的
期限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2)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任何義務。
3)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此,定義
下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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