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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施工合同工程名稱:智光綜合能源產業園(廠房A、中試車間)工程地點:廣州科學城瑞和路以西KXCD-D2-71第一部分協議書發包人(全稱):廣州智光節能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稱):廣州金通工程建造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智光綜合能源產業園(廠房A、中試車間)工程地點:廣州科學城瑞和路以西KXCD-D2-7承包方式:本項目采取EPC總承包方式。開工日期:2012年7月日竣工日期:2013年7月日五、合同價款暫定金額(大寫):伍仟壹佰萬元(人民幣)¥:51000000.0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1270000.00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佰貳拾柒萬元整)。2六、組成合同的文件上述文件應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十、合同生效本合同雙方約定:在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章后3發包人:廣州智光節能有限公司承包住所: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住所:廣州經濟開發區金碧路15號501房科學城大道121號502房電話話真真戶銀行: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廣州南崗支行帳號:帳號:440014710030591688884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方,通用于建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5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6(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3.1語言文字3.2適用法律和法規3.3適用標準、規范7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8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9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及建委規定(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9.承包人工作(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10.進度計劃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6)不可抗力;(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15.工程質量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改正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19.5雙方責任(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21.安全防護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22.事故處理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25.工程量的確認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30.其他變更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2)質量保修期;(3)質量保修責任;(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37.爭議37.1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39.不可抗力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41.擔保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44.合同解除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46.合同份數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文字。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0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按照《工程監理合同》。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職權:代表發包人履行各項職責,協調配合工作。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主持項目管理全面負責本工程施工任務。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將施工所需的水(含給水、排水、排污)、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委托承包人接至施工場地紅線范圍內并移交接駁口,發包人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及費用。(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委托承包人施工,發包人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及費用。(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合同簽訂后5天內提供。(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由發包人辦理,在開工前7天內交于承包人。(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在開工前,由發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師進行現場交驗,并簽暑移交記錄。(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開工前10天內。(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由發包人處理或經協商后委托承包人處理,費用發包人負責。(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如有需要,另行協商。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開工前提供總體進度計劃,每月25日(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提供發包人、監理人辦公室各(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按通用條款9.1(5)款執行。(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和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工程成品保護由承包人負責,保護(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執行通用條款第43條。(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按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執行,在竣工驗收前做好施(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開工前15天內提供面合理的請求且發包人同意的書面文件;③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或因發包人原因按通用條款第5條執行。綜合定額》及相應的工程計價辦法(2010年)版及配套的計費文件、定額解釋和補充定廣州地區建筑與裝飾工程定額計價程序表 (適用于《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0年)》,2010年4月1日起執行) 序號費用名稱計算基礎費率1分部分項工程費定額分部分項工程費價差人工、材料、機械利潤人工費(定額人工費+人工價差)2措施項目費安全文明施工費按定額子目計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定額安全文明施工費價差人工、材料、機械利潤人工費(定額人工費+人工價差)按系數計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費13.18%(單獨承包裝飾裝修工程其他措施項目費按定額子目計算的其他措施項目費定額其他措施項目費價差人工、材料、機械利潤人工費(定額人工費+人工價差)措施其他項目費文明工地增加費1按照定額28.1規定計算夜間施工增加費夜間施工項目人工費趕工措施費1按照定額28.3規定計算泥漿池(槽)砌筑及拆除按照定額28.4規定計算其他費用按實際發生或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計算3其他項目費材料檢驗試驗費10.3%(單獨承包土石方工程不計工程優質費按照定額29.2規定計算暫列金額110~15(結算按實際數額)暫估價按照定額29.4規定計算計日工按照定額29.5規定計算總承包服務費按照定額29.6規定計算預算包干費1其他費用按實際發生或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計算4規費工程排污費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計算施工噪音排污費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計算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5不含稅工程造價6工程造價下浮57防洪工程維護費及稅金按稅務部門有關規定計算3.577%8含稅工程造價(適用于《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2010年)》,2010年4月1日起執行)序號費用名稱計算基礎費率1分部分項工程費定額分部分項工程費定額人工費輔助材料費主材費機械費管理費價差人工價差抽工日計算輔材價差按各時期文件規定計算機械價差抽臺班計算分部分項工程增加費地下室施工增加費地下室部分的人工費工程超高增加費超高部分的人工費按各冊綜合定額規定計算高層建筑增加費±0.00以上部分的人工費按各冊綜合定額規定計算按各冊綜合定額規定計算利潤2措施項目費2.1+2.2+2.3+2.4+2.5+2.6+…腳手架搭拆費按各冊綜合定額規定計算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趕工措施費按各冊綜合定額規定計算夜間施工增加費夜間施工項目人工費文明工地增加費1按各冊綜合定額規定計算其它費用按實際發生計算按各冊綜合定額規定計算3其它項目費3.1+3.2+3.3+…按承發包雙方約定暫列金額1按定額規定計算暫估價按定額規定計算計日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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