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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基礎知識問答大全,匯總版!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基礎知識問答

1.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

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

舉借債務的規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批準。

上文法條中的“舉借債務的規模”,具體是指?

答:預算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所稱舉借債務的規模,是指各地方政府債務

余額限額的總和,包括一般債務限額和專項債務限額。一般債務是指列入

一般公共預算用于公益性事業發展的一般債券、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

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債務;專項債務是指列入政府性基金預

算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的專項債券。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2.地方政府舉債的方式是?

答:地方政府舉債采取政府債券方式。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政

府舉借一般債務的,由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融資,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

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政府舉借專項債務的,由地

方政府通過發行專項債券融資,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3.一般債券是什么?

答:一般債券是為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

作為還本付息資金來源的政府債券。

——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3

號)

4.專項債券是什么?

答:專項債券是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以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

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作為還本付息資金來源的政府債券。

——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3

號)

5.專項債券項目,對項目資本金的比例是否有要求?

答:

參考1: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由25%調整為20%,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

機場項目由30%調整為25%,鐵路、公路項目由25%調整為20%。電力

等其他項目維持20%不變。

一一《國務院關于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

發(2015)51號)

參考2: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項目,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由25%調整為

20%機場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維持25%不變其他基礎設施項目維持20%

不變。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費公路)、鐵路、城建、物流、生態環保、

社會民生等領域的補短板基礎設施項目,在投資回報機制明確、收益可靠、

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適當降低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但下調不得超過5

個百分點。

—《國務院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19)

26號)

結合以上,常規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一般要求最低資本金不低于20%.

6.專項債券資金能否用作項目資本金?

答:允許將專項債券作為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資本金。對于專項債券支持、

符合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具有較大示范帶動效應的重大項目,主要是國家

重點支持的鐵路、國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進國家重大戰略的地方高速公路、

供電、供氣項目,在評估項目收益償還專項債券本息后專項收入具備融資

條件的,允許將部分專項債券作為一定比例的項目資本金,但不得超越項

目收益實際水平過度融資。

一一2019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地方政

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

7.專項債券資金可以用作資本金的行業是?

答:截止2023年3月,專項債用于資本金支持行業有13個,分別是鐵路、

收費公路、干線機場、內河航電樞紐和港口、城市停車場、天然氣管網和

儲氣設施、城鄉電網、水利、城鎮污水垃圾處理、供水、新能源項目、煤

炭儲備設施、國家級產業園區基礎設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

目的通知》(發改辦投費(2022)873號)

8.分地區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下達路徑是?

答:合理確定地方政府債務總限額。對地方政府債務余額實行限額管理。

年度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加上當年新增債務限額

(或減去當年調減債務限額),具體分為一般債務限額和專項債務限額。

地方政府債務總限額由國務院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形勢等因素確定,并報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

逐級下達分地區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債務限額,

由財政部在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的總限額內,根據債務風險、財力狀

況等因素并統籌考慮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各地區建設投資需求等提出方案,

報國務院批準后下達各省級財政部門。

省級財政部門依照財政部下達的限額,提出本地區政府債務安排建議,編

制預算調整方案,經省級政府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準;根據債務風險、財

力狀況等因素并統籌本地區建設投資需求提出省本級及所屬各市縣當年政

府債務限額,報省級政府批準后下達各市縣級政府。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

債務的,依照經批準的限額提出本地區當年政府債務舉借和使用計劃,列

入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準,報省級政府備案并由省級政府

代為舉借。

—《關于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財預(2015)225

號)

9.專項債券可以發行多少年?

答:地方債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

30年。允許地方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到期還本、提前還本、分年還本等不

同還本方式。

——《關于進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20)36

號)

10.專項債是否可以分期償還?

完善專項債券本金償還方式,在到期一次性償還本金方式基礎上,鼓勵專

項債券發行時采取本金分期償還方式,既確保分期項目收益用于償債,又

平滑債券存續期內償債壓力。

—2019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地方政

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

11.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是?

答: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為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具體發行工作由省

級財政部門負責。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

政府(以下簡稱市縣級政府)確需發行專項債券的,應當納入本省、自治

區、直轄市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統一發行并

轉貸給市縣級政府。經省政府批準,計劃單列市政府可以自辦發行專項債

券。

——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

155號)

12.專項債的本金和利息如何償還?

答:專項債務本金通過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發行專項債券

等償還。

專項債務利息通過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償還,不得通過發行

專項債券償還。

一一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

155號)

13.省內的專項債券發行計劃是誰制定的?

答:省級財政部門統籌考慮本級和市縣情況,根據預算調整方案、償還專

項債務本金需求和債券市場狀況等因素,制定全省專項債券發行計劃,合

理確定期限結構和發行時點。

——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

155號)

14.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包括?

答: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其他

實現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專項債券品種。

15.專項債券資金投向會變化嗎?

答:財政部在逐年優化新增專項債券資金投向,2023年,專項債券資金將

重點支持現有11個領域項目建設基礎上,適量擴大資金投向領域和用作項

目資本金范圍,持續加力重點項目建設,形成實物工作量和投資拉動力,

有效支持高質量發展。

—2023年3月1日“權威部門話開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第五期

16.土地儲備項目現在是否可以通過專項債券籌資?

答: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投向領域禁止類項目清單包含"用于租賃住房

建設以外的土地儲備",因此目前僅租賃住房建設的土地儲備是允許的,

其他不可通過專項債券籌資。

17.棚改項目還可以發嗎?近期什么樣的棚改項目可以發行?

答:可以。一般傾向于項目處于在建階段、項目屬于實物安置、且已列入

國家棚戶區改造計劃的項目。根據2023年《新增專項債券資金投向領域》

要求,棚戶區改造項目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項目,適度支持新開工項目。

18.債券信息公開的渠道?

答:預決算公開范圍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余額、使用安排及還本付息等

信息應當在地方政府及財政部門門戶網站公開。財政部門未設立門戶網站

的,應當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設立專欄公開。

預決算范圍之外的地方政府債券等信息應當在省級財政部門、發行場所門

戶網站公開。財政部設立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平臺或專欄,支持地方財

政部門公開地方政府債務(券)相關信息。

一一《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8〕

209號)

19.專項債券項目評審中,可以證明項目成熟度高的文件有?

答:準備項目前期資料時,除了立項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規劃

選址及用地預審意見、環評批復外,以下資料可以證明項目成熟到較高

(1)初步設計批復;

(2)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批復;

(3)工程公開招標的過程文件;

(4)已簽訂的施工合同;

(5)土地使用權證書;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7)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

(8)項目施工許可證等。

20.新增專項債券資金是否可以置換存量債務?

答:嚴禁將新增專項債券資金用于置換存量債務,決不允許搞形象工程、

面子工程。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依法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嚴禁用于發放工

資、單位運行經費、發放養老金、支付利息等,嚴禁用于商業化運作的產

業項目、企業補貼等。同時,堅持不安排土地儲備項目、不安排產業項目、

不安排房地產相關項目。

一一關于《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財預〔2020〕

94號)

21.專項債券利息的償還方式是?

答:常規的10年期以下專項債券按年付息;10年期及以上專項債券按半

年付息;制定提前還本計劃的項目,按照約定及信息披露的方式償還本金

及利息。

22.需要第三方專業機構配合做的文件有哪些?

答:專項債項目發行前,需要第三方專業機構做的文件主要有項目可行性

研究報告、項目收益與融資平衡方案、財務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信用

評級文件(信用評級文件一般由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協調編制)。

23.事前績效評估主要判斷項目申請專項債券資金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重點論證以下方面:

(1)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公益性、收益性;

(2)項目建設投資合規性與項目成熟度;

(3)項目資金來源和到位可行性;

(4)項目收入、成本、收益預測合理性;

(5)債券資金需求合理性;

(6)項目償債計劃可行性和償債風險點;

(7)績效目標合理性;

(8)其他需要納入事前績效評估的事項。

——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

[2021]61號)

24.專項債券項目績效工作主要涉及的工作是?

答:根據《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1〕

61號)第三條要求"本辦法所稱績效管理,是指財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

和項目單位以專項債券支持項目為對象,通過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

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管理、評價結果應用等環節,推動提升債券

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過程",專項債券項目績效管理主要包括事前

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管理、評價結果應用

等五項工作。

一一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

(2021)61號)

25.績效目標管理,主要反映什么內容?

答:績效目標應當重點反映專項債券項目的產出數量、質量、時效、成本,

還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服務對象滿意度等

績效指標。

—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

(2021)61號)

26.項目績效評價,主要反映什么內容?

答: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績效評價要反映項目決策、管理、產出和效

益。績效評價指標框架和績效評價提綱由省級財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自主

制定,參考《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有關范例,并突出專項債券項

目資金績效評價特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決策方面。項目立項批復情況;項目完成勘察、設計、用地、環評、

開工許可等前期工作情況;項目符合專項債券支持領域和方向情況;項目

績效目標設定情況;項目申請專項債券額度與實際需要匹配情況等。

(2)管理方面。專項債券收支、還本付息及專項收入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

管理情況;債券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情況;資金撥付和支出進度與項目建

設進度匹配情況;項目竣工后資產備案和產權登記情況;專項債券本息償

還計劃執行情況;項目收入、成本及預期收益的合理性;項目年度收支平

衡或項目全生命周期預期收益與專項債券規模匹配情況;專項債券期限與

項目期限匹配情況等;專項債券項目信息公開情況;外部監督發現問題整

改情況;信息系統管理使用情況;其他財務、采購和管理情況;

(3)產出方面。項目形成資產情況;項目建設質量達標情況;項目建設進

度情況;項目建設成本情況;考慮閑置因素后債券資金實際成本情況;項

目建成后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情況;項目運營成本情況等。

(4)效益方面。項目綜合效益實現情況;項目帶動社會有效投資情況;項

目支持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情況;項目直接服務對象滿意程度等。

一一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

(2021)61號)

27.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范圍?

答: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對象:適用于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地方政府

債務信息公開工作。地方政府債務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債務和地方政府專項

債務;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包括預決算公開范圍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余額

等信息以及預決算公開范圍之外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存續期、重大事項

等相關信息;重大事項是指可能引起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專項債券投資價

值發生增減變化,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相關事項。

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內容: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本地區和本

級專項債券存續期信息公開工作,督促和指導使用專項債券資金的部門不

遲于每年6月底前公開以下信息:截至上年末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情況;截

至上年末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建設進度、運營情況等;截至上年末專項債券

項目收益及對應形成的資產情況;其他按規定需要公開的信息。

一一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財

預(2018)209號)

28.專項債資金用途是否可以調整?

答:可以調整,但是應當符合用途調整的條件和按照相應程序。專項債券

用途調整,屬于財政預算管理范疇,主要是對新增專項債券資金已安排的

項目,因債券項目實施條件變化等原因導致專項債券資金無法及時有效使

用,需要調整至其他項目產生的專項債券資金用途變動。

專項債券資金使用,堅持以不調整為常態、調整為例外。專項債券一經發

行,應當嚴格按照發行信息公開文件約定的項目用途使用債券資金,各地

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應當嚴格履行規定程序,嚴禁擅自隨意調整專

項債券用途,嚴禁先挪用、后調整等行為。

——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途調整操作指弓I》的通知(財預〔2021〕

110號)

29.想調整專項債資金用途,找哪個部門?

答:專項債券項目用途調整,由省級政府統籌安排,省級財政部門組織省

以下各級財政部門具體實施。

——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途調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財預〔2021〕

110號)

30.專項債券資金已安排的項目,什么情形可以申請調整?

答:(1)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確無專項債券資金需求或需求少

于預期的;

(2)項目竣工后,專項債券資金發生結余的;

(3)財政、審計等發現專項債券使用存在違規問題,按照監督檢查意見或

審計等意見確需調整的;

(4)其他需要調整的。

一一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途調整操作指弓I》的通知(財預〔2021〕

110號)

31.申請專項債券用途調整,應符合的原則是?

答:(1)調整安排的項目必須經審核把關具備發行和使用條件。項目屬于

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且預期收益與融資規模自求平衡。項目前期準

備充分、可盡早形成實物工作量。項目周期應當與申請調整的債券剩余期

限相匹配。

(2)調整安排的專項債券資金,優先支持黨中央、國務院明確的重點領域

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

(3)調整安排的專項債券資金,優先選擇與原已安排的項目屬于相同類型

和領域的項目。確需改變項目類型的,應當進行必要的解釋說明。

(4)調整安排的專項債券資金,嚴禁用于置換存量債務,嚴禁用于樓堂館

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資本支出項目,依法不得用于經常

性支出。

一一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途調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財預〔2021〕

110號)

32.申請專項債券用途調整,程序是什么樣的?

答:(1)省級財政部門原則上每年9月底前可集中組織實施1到2次項

目調整工作。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梳理本級政府專項債券

項目實施情況,確需調整專項債券用途的,要客觀評估擬調整項目預期收

益和資產價值,編制擬調整項目融資平衡方案、財務評估報告書、法律意

見書,經同級政府同意后,及時報送省級財政部門。

擬調整項目融資平衡方案應當準確反映項目基本情況、前期手續、投融資

規模、收益來源、建設周期、分年度投資計劃、原債券期限內預期收益與

融資平衡情況、原已安排的項目調整原因、潛在風險評估、主管部門責任、

調整后債券本息償還安排等。

(2)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匯總各地調整申請,統籌研究提出包括專項債務限

額和專項債券項目在內的調整方案,于10月底前按程序報省級政府批準后,

報財政部備案。

33.申請專項債券用途調整,除了基本程序,還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1)按照預算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規范專項債券項目調整涉及的預算

調整和調劑管理。省級政府批準后,對專項債券用途調整涉及增加或減少

預算總支出、調減預算安排的專項債券重點支出數額、增加舉借債務數額

的,地方財政部門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按程序提請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

其他預算調劑事項,地方財政部門應當按程序辦理。

(2)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規定,規范專項債券項目調整涉及的預

算執行管理。對專項債券用途調整,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及時

對原項目對應的預算科目收入、支出進行調減,對調整安排的項目對應的

預算科目收入、支出進行調增。原項目調減的金額應等于調整安排的項目

調增的金額。涉及跨地區專項債券調整的,要對專項債券的債務(轉貸)

收入、債務(轉貸)支出等預算科目進行相應調整。涉及跨年度專項債券

調整的,要按照收付實現制核算要求,在當年預算收支中對相關預算科目

進行調整。

(3)省級財政部門在地區間調整債券資金用途時,應與相關地區重新簽署

轉貸協議或通過預算指標文件明確調整事宜。

34.申請專項債券用途調整,還需要信息公開披露嗎?

答:專項債券用途調整,省級財政部門要按以下原則及時進行信息公開:

(1)專項債券用途調整,不改變原專項債券注冊信息,包括債券發行量、

期限、代碼、名稱、利率、兌付安排等。

(2)專項債券用途調整,要發布調整公告,重點說明調整事項已經省級政

府批準,一并公開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指標、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情況、

專項債務情況等。

(3)專項債券用途調整,要公布項目調整信息,包括調整前原已安排的項

目名稱、調整金額,以及調整后項目概況、分年度投資計劃、項目資金來

源、預期收益和融資平衡方案、潛在風險評估、主管部門責任、第三方評

估信息(包括財務評估報告書、法律意見書、信用評級報告等)等。

(4)其他按規定需要公開的信息。

35.申請專項債券用途調整,信息公開的平臺是?

答:省級財政部門應當于省級政府批準后(涉及預算調整的按程序報省級

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后)的10個工作日內,在全國統一的地方政府債務信

息公開平臺(),以及省級政府或財政部門門戶網站、

發行登記托管機構門戶網站等公開相關預算調整和項目調整信息。

市縣級財政部門應當在省級政府、市縣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后的10個工作

日內,在本級政府或財政部門門戶網站公開本地區專項債券用途調整相關

信息。

36.項目專項債費金申請下來后,使用緩慢的主要原因可能有哪些?

答:(1)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項目建設內容、設計功能與實際需求

不符;

(2)專項債券資金以外的配套資金不能及時到位;

(3)項目用地手續不完善,導致項目無法進入施工階段;

(4)其他原因。

37.PPP項目是否可以申請專項債券資金?

答:PPP項目及專項債券項目融資主體及償債主體不同,目前國家未出臺

PPP和專項債券結合的政策,因此,目前專項債券資金不能用于PPP項目。

38.專項債券支付利息如何確認?

答:專項債券除了要償還本金,還要支付利息,利率是根據該支債券的發

行結果來確認。可以通過2023年實際的發行情況了解。

根據政府債務研究和評估中心《地方政府債券市場報告(2023年1月)》,

2023年1月,地方政府債券平均發行利率3.12%,其中一般債券2.97%,

專項債券3.16%。具體如下圖

2023年1月地方政府債券平均發行利率(分期限)

期限(年)I235710152030

債券平均利率(%)2.632.812.972.983.143.213.34

2.622.822.982.973.103.34

專項債券信)2.642.802.952.993.H3.213.34

39.已完工的項目是否可以申請專項債券資金?

答:不可以。專項債券資金可以用于新建或在建項目,資金下達后要求形

成實物工作量。

40.哪些單位可以做項目實施主體?

答:項目行業主管部門(要有機關法人證書);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所在

地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授權)。

具體各省要求有不同,以本省要求為準。

41.同類項目可否可打包發行?

答:根據項目所屬區域、行業、類型等因素,可采取同類項目集合方式發

行。譬如多所幼兒園、學校(單個子項目平衡到整體平衡)專項債申報要

求項目要入發改重大項目庫(一個項目一個代碼,同類項目建議打包一個

立項)。

同類型項目具體可否打包發行,以省級發改部門意見為準。

42.項目嘗試發行專項債券籌資,項目自身收益低如何辦?

答:建議通過延長發債期限、降低發債額度、尋找與項目相關的國有土地

出讓收益或者政府補貼等(國有土地出讓收益或者政府補貼占比不能太高)。

43.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可以補充中小銀行資本?

答:專項債券補充中小銀行資本受當年的政策限制,具體根據當年政策要

求實施。

2020年7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限額中

安排一定額度,允許地方政府依法依規通過認購可轉換債券等方式,探索

合理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的新途徑。一是優先支持具備可持續市場化經營

能力的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增強其服務中小微企業、支持保就業能力。

二是以支持補充資本金促改革、換機制,將中小銀行完善治理、健全內控

機制等作為支持補充資本金的重要條件。三是壓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銀

行及股東主體責任、金融管理部門監管責任,在全面清產核資、排查風險

并依法依規嚴肅問責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穩妥推進補充資本金,地方也要

充分挖掘其他資源潛力給予支持。四是加強監管和全過程審計監督。對專

項債合理補充資本金建立市場化的到期及時退出機制,嚴防道德風險。"

據此,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可通過認購可轉換債券等方式,補充中小銀行資

本金,且應制定退出機制,保證及時退出。

44.學前教育和職業教育都可以發專項債券,為什么義務教育不可以?

答:學前教育項目有保育教育費收入、伙食費等;職業教育項目有產教融

合收入、住宿收入、技能培訓收入等。學前教育和職業教育項目有較好的

收益來源,可以實現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而城鄉義務教育主要由地方公

共財政支持,收益性不足。

45.什么項目不需要履行環評手續?

答:對于未列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的

項目,無需履行環評手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

年版)》第五條提到:本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

影響評價管理;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認

為確有必要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可以根據建設項目的污染

因子、生態影響因子特征及其所處環境的敏感性質和敏感程度等,提出環

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的建議,報生態環境部認定后實施。

46.專項債券項目發行之前,需要公開信息披露哪些內容?

答: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新增專項債券發行前,提前5個以上工作日公開

以下信息:

(一)經濟社會發展指標。包括本地區國內生產總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等;

(二)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情況。包括本地區、本級或使用專項債券資金

的市縣級政府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擬發行專項債券對應的地方政府性基

金預算收支情況;

(三)專項債務情況。包括本地區專項債務限額及余額、地區分布、期限

結構等;

(四)擬發行專項債券信息。包括規模、期限及償還方式等基本信息;

(五)擬發行專項債券對應項目信息。包括項目概況、分年度投資計劃、

項目資金來源、預期收益和融資平衡方案、潛在風險評估、主管部門責任

等;

(六)第三方評估信息。包括財務評估報告(重點是項目預期收益和融資

平衡情況評估)、法律意見書、信用評級報告等;

(七)其他按規定需要公開的信息。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新增專項債券發行后2個工作日內,公布發行債券編

碼、利率等信息。

——《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8〕

209號

47.專項債券項目收益來源是否需要和建設內容匹配?

答:需匹配,收益挖掘要遵循以下原則:

(1)直接性原則(收入來源于項目建設內容)

(2)相關性原則(收入來源于相應的公益性項目單位的專項收入)

(3)可衡量原則(收入有參考依據或標準)

48.如專項債券資金長期閑置,該怎么提高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績效?

答: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財政部高度重視專項債券使用績效問

題,印發了一系列文件,為地方根據實際情況,盤活專項債券資金,減少

債券資金滯留國庫或資金撥付后沉淀在項目單位作出相應的制度安排。

一是建立專項債券項目安排協調機制。要求地方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做

好項目前期工作;健全項目控制機制,嚴格將專項債券與項目相對應,確

保債券資金早發行、早使用、早見效。

二是切實加快專項債券項目預算執行。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在專項債券

發行后及時撥付債券資金,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在依法合規、確保工

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專項債券資金支出進度,盡早形成實物工作量。

三是允許調度庫款推進專項債券項目建設。允許有條件的地方在專項債券

發行完成前,對預算已安排專項債券資金的項目通過先行調度庫款的辦法,

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債券發行后及時歸墊。

四是允許調整新增專項債券用途,盤活專項債券資金。賦予地方一定的自

主權,對因準備不足短期內難以建設實施的項目,允許省級政府及時按程

序調整用途,優先用于黨中央、國務院明確的“兩新一重"、城鎮老舊小

區改造、公共衛生設施建設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確保形成實物工

作量。

五是發揮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日常監督作用。授權財政部各地監管局依托地

方政府債務管理信息系統,切實履行地方政府債務日常監督職能,對專項

債券項目實行逐筆監控,既要監督專項債券項目收益和融資平衡、募集資

金使用、到期償還等情況,又要及時督促地方財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和

項目單位形成合力,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盡早發揮債券資金效益。

——問題來自于:(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086號建議的

答復財預函(2020)136號)

49.為什么需要提前下達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額度?

答:財政部副部長許宏才表示,主要考慮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作為積極財政

政策的一個重要工具,發行的節奏要根據經濟形勢、宏觀調控的需要等合

理把握。當前,我國經濟面臨新的下行壓力,要求財政政策發力適當靠前,

提前下達專項債券額度,加快專項債券發行和使用進度,主要是為了盡早

發揮對有效投資的拉動作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二十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中央

和地方預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準中央預算和中央預

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預算、

決算的不適當的決議。"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般于每年三月份召開,導

致一般情況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額度獲批后,各地方政府需在當年五月

份才能使用。為平衡地方建設項目需要和資金使用需求,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于2018年12月29日決定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明年地方政府

新增債務限額,并授權國務院在2019年以后年度,在當年新增地方政府債

務限額的60%以內,提前下達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包括一般

債務限額和專項債務限額)。授權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

月31日。

50.項目收益覆蓋倍數怎么計算?

答:專項債券項目收益覆蓋倍數,是指專項債券項目存續期內,項目運營

總收益/專項債券還本付息值。

51.專項債券資金重點支持的方向包括“兩新一重","兩新一重"指的是

什么?

答:"兩新一重"顧名思義,也就是兩個"新"和一個"重",分別是新

型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

“兩新一重”建設主要是:加強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新一代信息網絡,

拓展5G應用,建設充電樁,推廣新能源汽車,激發新消費需求、助力產業

升級。加強新型城鎮化建設,大力提升縣城公共設施和服務能力,以適應

農民日益增加的到縣城就業安家需求。新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支持加

裝電梯,發展用餐、保潔等多樣社區服務。加強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

設。

52.土地使用權有幾種獲取方式?

答: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53.要對專項債券發行使用實行穿透式監管?

依托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信息系統,對專項債券發行使用實行穿透式、全過

程監控,動態監測地方財政、相關主管部門以及項目單位等各類參與主體,

逐個環節跟蹤進展,一級抓一級,層層壓實相關主體責任,既要督促加快

專項債券資金使用進度,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也要確保項目質量,提高

債券資金使用績效,決不能亂花錢。

一一《關于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財預〔2020〕

94號)

54.建設工程項目的全壽命周期包括哪幾個階段?

答:建設工程項目的全壽命周期包括項目決策階段、項目實施階段、項目

使用階段。

建設工程項目的全壽命周期示意圖

投資估算>投財厚.投貨胤I>窗

-----1,______1______J'(工程缸方)

搬娘

(工程建設外,

55.2023年專項債券資金投向領域有哪些?

答:

專項債券投向領域

L交通基礎設施

(1)鐵路;(2)收費公路;(3)機場(不含通用機場);(4)水運;

(5)城市軌道交通;(6)城市停車場;(7)綜合交通樞紐。

2.能源

(1)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2(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城市配電網、邊遠

地區離網型新能源微電網);(3)煤炭儲備設施。

3.農林水利

(1)農業;(2)水利;(3)林草業。

4.生態環保

城鎮污水垃圾收集處理。

5.社會事業

(1)衛生健康(含應急醫療救治設施、公共衛生設施);

(2)教育(學前教育和職業教育);(3)養老托育;(4)文化旅游;(5)

其他社會事業。

6.倉儲物流基礎設施

(1)城鄉冷鏈等物流基礎設施(含國家物流樞紐、農產品批發市場);(2)

糧食倉儲物流設施;(3)應急物資倉儲物流設施(含應急物資中轉站、生

活物資城郊大倉基地)。

7.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

(1)市政基礎設施(供排水、供熱、供氣、地下管廊);(2)產業園區

基礎設施。

8.國家重大戰略項目

(1)京津冀協同發展;(2)長江經濟帶發展;(3)"一帶一路”建設;

(4)粵港澳大灣區建設;(5)長三角一體化發展;(6)推進海南全面深

化改革開放;(7)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8)成渝地區雙城

經濟圈。

9.保障性安居工程

(1)城鎮老舊小區改造;(2)保障性租賃住房;(3)棚戶區改造(主要

支持在建收尾項目,適度支持新開工項目);(4)公共租賃住房。

10.新能源項目

(1)大型風電基地、大型光伏基地、抽水蓄能電站等綠色低碳能源基地(含

深遠海風電及其送出工程),村鎮可再生能源供熱;(2)公共領域充換電基

礎設施。

11.新型基礎設施

(1)云計算、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基礎設施(主要支持國家算力樞紐節點

和國家數據中心集群);(2)軌道交通、機場、高速公路等傳統基礎設施

智能化改造;(3)市政、公共服務等民生領域信息化;(4)國家級、省

級公共技術服務和數字化轉型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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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新增一般債券發行之前需要公開什么信息?

答: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新增一般債券發行前,提前5分以上工作日公開以

下信息:

(一)經濟社會發展指標。包括本地區國內生產總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等;

(二)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預算情況;

(三)一般債務情況。包括本地區一般債務限額及余額、地區分布、期限

結構等;

(四)擬發行一般債券信息。包括規模、期限、項目、償債資金安排等;

(五)第三方評估材料。包括信用評級報告等;

(六)其他按規定需要公開的信息。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新增一般債券發行后2個工作日內,公布發行債券編

碼、利率等信息。

一一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財

預(2018)209號)

57.新增一般債券存續期需要公開什么信息?

答: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本地區和本級一般債券存續期信息公

開工作,督促和指導使用一般債券資金的部門不遲于每年6月底前公開以

下信息:

(一)截至上年末一般債券資金余額、利率、期限、地區分布等情況;

(二)截至上年末一般債券資金使用情況;

(三)截至上年末一般債券項目建設進度、運營情況等;

(四)其他按規定需要公開的信息。

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財

預(2018)209號)

58.新增一般債券重大事項公開內容?

答:一般債券存續期內,發生可能影響使用一般債券資金地區的一般公共

預算收入的重大事項的,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方

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等有關規

定提出具體補救措施,經本級政府批準后向省級財政部門報告,并由省級

財政部門公告或以適當方式告知一般債券持有人。

一一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財

預[2018]209號)

59.一般債務的預算科目如何管理?

答: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新增一般債務限額內籌措的一般債券收入、市

縣級政府從上級政府轉貸的一般債務收入應當列入預算調整方案;一般債

務收入應當在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合計線下反映,省級列入"一般債務收入"

下對應的預算科目,市縣級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債務轉貸收入"下對應的

預算科目。

增加舉借一般債務安排的支出應當列入預算調整方案,包括本級支出和轉

貸下級支出。一般債務支出應當明確到具體項目,納入財政支出預算項目

庫管理,并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一般債務安排本級的支出,應當在一

般公共預算支出合計線上反映,根據支出用途列入相關預算科目;轉貸下

級支出應當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合計線下反映,列入"債務轉貸支出"下

對應的預算科目。

一般債務還本支出應當根據當年到期一般債務規模、一般公共預算財力等

因素合理預計、妥善安排,并列入年度預算草案。一般債務還本支出應當

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合計線下反映,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還本支出"

下對應的預算科目。一般債務利息和發行費用應當根據一般債務規模、利

率、費率等情況合理預計,并列入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統籌安排。

一般債務利息、發行費用支出應當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合計線上反映。一

般債務利息支出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債務付息支出"下對應的預算科目,

發行費用支出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債務發行費用支出"下對應的預算科目。

一一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

[2016]154號)

60.一般債務如何進行批復?

答:財政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準的一般債務限額內,

根據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等因素并統籌考慮國家調控政策、各地區公益性

項目建設需求等,提出分地區一般債務限額及當年新增一般債務限額方案,

報國務院批準后下達省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應當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

本地區下一年度增加舉借一般債務和安排公益性資本支出項目的建議,經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批準后報財政部。

一般債務轉貸下級政府的,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

員會批準后,及時將一般債務轉貸的預算下達有關市縣級財政部門。接

受一般債務轉貸的市縣級政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準后,

應當及時與上級財政部門簽訂轉貸協議。

—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

[2016]154號)

61.新增專項債券存續期應公示的信息?

答: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本地區和本級專項債券存續期信息公

開工作,督促和指導使用專項債券資金的部門不遲于每年6月底前公開以

下信息:

(-)截至上年末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情況;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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