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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選擇性必修二《法律與生活》一、民事權利與義務1.民事法律關系(1)含義: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2)民事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要素含義具體內容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自然人①、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客體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它因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而有所不同所有權關系的客體是物;債權關系的客體是行為;知識產權關系的客體是智力成果和商業標記人身關系的客體是人身利益。內容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既是相互對立的,也是相互聯系的,二者通常是對等的【拓展】①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強調我有什么:胎兒有繼承遺產的權利;未成年也有著作權)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確認的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強調我能做什么,能不能控制自己)【拓展】自然人依據年齡和智力狀態分為完全、限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三種(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①成年人(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②16周歲以上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一定范圍內能做主)①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買筆可以,買房不行)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①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③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自合法成立時起到終止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民法基本原則(1)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3)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缺斤少兩)(4)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以次充好)(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特別提醒]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即使出于善意,侵犯了他人的權利,可能也要承擔法律責任。(6)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3.人身權名稱內涵侵權行為責任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是指自然人對于私生活中不愿意讓人知道的信息,以及為了保障私生活的安寧和不受干擾而依法享有的權利個人信息保護4.財產權:①我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保護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②財產權包括物權、知識產權、債權等能夠給民事主體帶來經濟收益的權利③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他物權。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5.保障各類物權所有權①民法典規定了物權平等保護原則,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②含義:是權利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一般來說,所有人按照轉讓財產所有權的意圖,直接把財產交給對方占有,對方就取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價值較大的動產,如機動車、航空器等,其產權的取得、變更,通常也需要依法辦理產權登記。如果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拓展】動產善意取得制度:買方在不知情情況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應價格,同樣取得動產的所有權。(但是遺失物、贓物、埋藏物、失散的動物等不適合善意取得制度。)b.對于房屋等不動產,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必須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拓展】不動產所有權不經登記而發生效力的幾種特殊情形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因繼承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他物權①用益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拓展】:關于宅基地使用權:(重點)①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②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③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②擔保物權是為了確保債權的實現而在他人財產上設立的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等※抵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動產或者不動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質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交付時生效】※留置權: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③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分別對應的是物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6.知識產權①內容:※著作人身權:【除發表權外不可轉讓】Δ發表權:發表權只有一次,作品一旦發表,發表權即行消滅;Δ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Δ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積極)Δ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消極)※著作財產權:【可以轉讓】包括復制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②保護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廣泛的權利。他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就可能構成侵權。Δ著作權屬于自然人的,保護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Δ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發表權的保護期是作品創作完成后50年;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是作品發表后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法律不再保護。Δ保護期屆滿:該作品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仍受法律保護。①獲得: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完成發明創造后,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審查,認為該申請符合條件的,則頒發專利證書,授予專利權。他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不得實施專利權人享有專利的發明創造②保護方式a.專利制度:發明人取得專利,是以公開其發明內容為條件,換取國家在限定時間內給予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其他人即使獨立作出了相同的發明,也不得實施該發明。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為15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b.商業秘密:發明人如果選擇以商業秘密方式來保護其發明,則只要該發明保密得當,就可以一直受到保護。但是,一旦他人獨立作出相同的發明或以正當方式獲得該技術信息,則他人可以實施該發明,不構成侵權①含義:商標是經營者用來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相區別的標志。商標表現為文字、圖案等形式。經營者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獲得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②商標權的保護a商標注冊人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構成侵權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也構成侵權。B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人可以申請續展。續展注冊的有效期也是10年,續展次數不受限制③禁止注冊情形:與我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7.合同(債權)(1)合同的訂立R要約①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項要約中,發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受要約人。②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拓展】生效要約的條件Δ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比如:數量質量價格等)Δ必須表明經受要約人的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Δ須由特定的要約人向特定的受要約人發出。Δ要約須到達受要約人。【拓展】要約與要約邀請區別Δ含義角度:要約: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Δ內容角度:要約:內容明確、具體要約邀請:內容模糊的Δ性質角度:要約:生效的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要約邀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R承諾①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其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②承諾到達對方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訂立合同的過程隨之結束。【拓展】有效承諾的構成條件:①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及時向要約人作出。②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③承諾必須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作出。R新要約:在實際協商過程中,受要約人的“承諾”可能增加新的內容,如果對原來的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或者超過了要約確定的期限,此時,該項“承諾”轉化為新要約,需要原來的要約人作出承諾,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變更后,原要約失效,形成新要約需要新承諾。)合同效力:R無效合同的情形①合同內容出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威尼斯商人買心旁一磅肉)②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導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無效。(配偶不知情,將錢給小三)③如果合同的主體不適格(張三打了李四,路人王五以自己的名義告張三)④或者因欺詐、脅迫導致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張三以高仿包冒充正品包賣給李四)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無效R有效合同的條件: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法律鼓勵交易,從嚴認定無效合同。R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3)合同履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原則一:全面履行:按合同的條款履行原則二:誠信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及保密等義務。原則三;協作履行:當事人要積極配合對方,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原則四:綠色原則合同變更:①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如簽訂補充協議延長合同履行期限。②法定情形規定,如欺詐、脅迫、危困等情形,可以變更合同。(4)違約責任R違約責任既是違約方應該付出的代價,也是法律給予守約方的救濟。R依據民法典,對守約方的損害賠償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R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①繼續履行:要求違約方完全按照合同條款繼續履行義務。②賠償損失:賠償損失額度以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為標準,具有補償性。③采取補救措施: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違約方采取的補救措施。(如: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等措施。)④支付違約金:需要合同約定。P30相關鏈接⑤適用定金罰則:合同履行前預先交付。P30相關鏈接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定金按擔保法規定執行,但如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當事人可選擇適用其一(5)違約行為的免責≠免除義務①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②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洪水、火災、戰爭等。根據這些情形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響,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③民法典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8.侵權責任(1)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承擔方式侵權行為適用范圍停止侵害侵害他人財產或人身的行為正在進行或繼續狀態排除妨礙權利人行使其權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礙或者妨害時消除危險行為人的行為對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潛在威脅返還財產侵權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財產,該財產仍存在恢復原狀侵權行為致使他人的財產遭到損害或者形狀改變賠償損失導致他人身體健康或財產受到損害的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另:精神損害賠償侵權人侵害他人人格尊嚴,如隱私/肖像權(2)訴訟時效A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B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應當及時提出相關請求。【拓展】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Δ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補充)(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四)其他情形(3)一般侵權責任——過錯侵權:A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B構成要件:①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②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故意或過失)【拓展】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民事權利的結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該結果發生的(杭州保姆縱火殺人案)過失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害他人的民事權利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結果導致他人的民事權利受到損害的③該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一個人只能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負責,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確定損害結果發生的真實原因。(4)特殊侵權責任——過錯推定責任A含義: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簡而言之:先推定有過錯,行為人需要自證。如果自證成功,則不需承擔責任。一般侵權責任(一般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侵權責任(過錯推定原則)聯系過錯推定責任是過錯責任的一種特殊形態:有過錯→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不承擔民事責任。區別“誰主張誰舉證”:受害人需就其主張負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由被告舉證:受害人無需就行為人的過錯負舉證責任,所以由,被告只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存在法律規定的抗辯事由才可以免責。【拓展】常見過錯推定侵權責任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推定教育機構具有過錯;②患者因醫療機構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或者醫療機構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遭受損害的,推定醫療機構具有過錯;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④動物園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推定動物園具有過錯;⑤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過錯;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過錯;⑦林木折斷致人損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過錯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損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過錯。(5)特殊侵權責任——無過錯責任A含義:法律規定無過錯侵權責任的,則行為人只要損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不論其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簡而言之:無論有無過錯,損害他人民事權益;均需承擔責任。【拓展】常見無過錯侵權責任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②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③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④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⑤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⑥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由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⑦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經營者承擔無過錯責任;⑧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9.民事權利有限制(1)對于人身權(名譽權)設定了界限不侵權:對經營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就不能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不侵權: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侵權: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則構成侵權。侵權:借機以誹謗、詆毀、侮辱等方式損害對方利益的,則構成侵權。(2)對知識產權的限制R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要支付費用)①處理: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費。②情形:a.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b.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而適當引用;c.報道時事新聞中,媒體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d.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R作品的法定許可使用(需要支付費用)①處理: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權利人事先聲明不許使用,他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使用費。②情形:a.報刊相互轉載(網絡轉載依然侵權)b.教科書匯編【注意】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使用的情況下,仍須指明作者和作品出處(3)相鄰關系R實質:是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延伸。R類型:包括相鄰用水、排水,相鄰通行,相鄰不動產利用與管線安設,相鄰通風、采光、日照,相鄰有害物質排放,等等。R處理方法①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②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二.家庭與婚姻1.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父母對子女的權利和義務(1)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不僅有撫養義務,也有教育義務①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②父母應當讓適齡兒童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阻礙其入學或迫使其中途退學、輟學。(2)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①②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3)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1)(2)(3)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4)虐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要比一般的家庭暴力更嚴重,家庭暴力通常是偶發性和間斷性的,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拓展】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在未成年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家庭成員具有監護能力的其他近親屬應當承擔監護責任。【拓展】撫養贍養扶養區別定義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子女應該在精神上、生活上給予父母關心和照料平輩人之間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適用范圍適用于長輩對晚輩適用于晚輩對長輩適用于平輩之間聯系三者都是法律規定的家庭成員間應履行的義務,不履行這些義務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構建和睦家庭的條件2.繼承(1)含義:繼承是指將自然人死亡后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繼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代與代之間愛的延續和傳承,是代際傳承的重要保障。被繼承人死者遺產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①繼承人依法承受遺產的人繼承權繼承人享有的財產性權利②(2)繼承關系:【拓展】①析產制度:繼承遺產需要先將個人合法財產從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析產以后確定的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才是遺產。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不能繼承。②民法典強調繼承權男女平等、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平等。(3)繼承與債務清償責任:繼承人不僅會獲得被繼承人的遺產,還需要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債務。本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債務,應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超過部分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4)繼承權的取得與喪失:①取得繼承權的根據有兩種:注意: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一是法定繼承,即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二是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人范圍內指定繼承人。②喪失繼承權的情形:a.故意殺害被繼承人:b.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c.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d.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e.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殊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5)法定繼承:含義基于婚姻關系、血緣關系、扶養關系獲得繼承權特點是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親疏確定范圍和順序①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③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扶養關系的繼父母。④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人繼承,第二順序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人繼承人繼承。⑤民法典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拓展】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遺囑繼承:①含義:遺囑繼承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繼承人及份額。其法律效力優于法定繼承。②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六種。③效力: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才能生效。遺囑人立有內容相抵觸的前后數份遺囑,以最后的遺囑為準。非繼承遺產處理形式:①遺贈: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無償法律行為)②遺贈撫養協議: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附條件的繼承)【拓展】無論是遺囑繼承還是遺贈,都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3.結婚(1)基本原則: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等基本原則。(2)法定條件:①男女雙方完全自愿。②男女雙方達到法定婚齡。民法典規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看是否為同一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⑤法律要求結婚必須履行登記程序:申請(常住戶口所在地)——審查——登記【拓展】①無效婚姻情形: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無效婚姻相關人可以申請無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無效,并且沒有時間限制。②可撤銷婚姻情形:情形一:脅迫結婚,受脅迫的一方應當自脅迫終止之日起一年內,請求撤銷該婚姻。情形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被隱瞞方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撤銷。③同居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情況,不受法律保護。4.離婚:法律規定了離婚自由,但反對輕率離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當事人可以離婚。(1)離婚自由——感情破裂的情形①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②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⑤一方被宣告失蹤(下落不明2年),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2)離婚限制:①②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3)離婚方式:【拓展】①離婚冷靜期,只適用于協議離婚,不適用于起訴離婚。②婚姻關系解除時間:協議離婚是完成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書之時。裁判離婚是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時。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否則構成重婚。5.夫妻地位平等(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關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著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共同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平等≠均等)(2)夫妻人身關系:①強調夫妻雙方的人格獨立。人格獨立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雙方所生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夫妻雙方的人身自由。體現在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人身自由是夫妻雙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標志。(3)夫妻財產關系:①夫妻共同財產: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a.工資、獎金、勞務報酬;b.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c.知識產權的收益;d.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e.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包括a.一方的婚前財產;b.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c.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d.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e.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拓展】①當一方婚前財產在婚后增值時,要區分,如果是自然增值和法定孳息(利息)及天然孳息(果樹結果)仍屬于個人財產,如果是有生產、經營、投資等付出勞動、時間、精力行為屬于共同財產。②日常家事代理權: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②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③約定財產制: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注意:約定財產效力優先于法定財產三、就業與創業1.勞動法(1)含義:勞動法主要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即勞動關系。【注意】基本原則:2.勞動合同(試用期也要簽合同)(1)含義: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助于維護雙方的權益,而不是只維護勞動者的權利。(2)條款:【拓展】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3)要求: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4)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原則含義示例合法指勞動合同的主體、形式和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平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平等自愿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勞動合同的訂立完全出于當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強制對方接受某種條件。協商一致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的基礎上訂立勞動合同。誠實信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應誠實,恪守信用。(5)無效或部分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②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3.勞動者(1)勞動者的權利權利內容具體形式違法情形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支付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休息休假的權利①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②每周工作四十小時。③每周至少休息一日④帶薪休假不按法定節假日給員工放假;勞動者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②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③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強迫勞動者進入衛生條件較差的場所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繳納社會保險費,改善集體福利,提高福利待遇。逃避繳納社會保險費【拓展】①年假制度,職工累計工作1-10年,年假5天;10-20年,年假10天;已滿20年,年假15天。②加班工資:平時安排不得超過3小時/天,支付≥150%的工資報酬;休息周六日,支付≥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支付≥300%的工資報酬。(2)勞動者的義務①完成勞動任務。②提高職業技能。③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④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拓展】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④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勞動合同無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4.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協商和調解可選,不是必經程序,仲裁前置,先裁后審)解決程序機構特點解決方式時間限制協商用人單位自愿、平等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自愿、合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前置仲裁和一裁終局(金額小,問題簡單)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訴訟人民法院其他勞動行政部門5.自主創業的步驟(1)選擇合適的經營主體區別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責任承擔無限責任無限責任無限責任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出資人一個自然人或者家庭出資一個自然人兩個及兩個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資50個人以下股東出資納稅稅種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補充了解沒有企業名稱,沒有固定經營場所非法人;有企業名稱,有固定經營場所非法人法人法人【拓展】區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項目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方式認繳認購股東數1-50人2人以上,200人以下關鍵信息股金不能轉讓發行股票、買賣股票、炒股股份劃分全部資本不必化為等額股份全部資本要化為等額股份表決權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實行一股一票原則承擔方式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東以認購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2)準備相應的文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必須訂立投資人協議、制定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規定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和公司住所、組織機構等。【拓展】公司的組織機構:股東會和董事會:決策機構;總經理等部門:執行機構;監事會:監督機構(3)辦理企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①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②未經相關主管部門登記的,不得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③企業發生變更、終止的,也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4)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企業登記的相關信息應當依法及時公示。(不是公開所有信息)6.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1)“搭便車”行為①含義:經營者利用他人已經建立的商業信譽,通過某種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費者發生誤認的混淆行為。②危害:③表現: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社會組織名稱、姓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2)進行虛假宣傳、制作虛假廣告的行為①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②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商業詆毀行為、不當有獎銷售行為、商業賄賂行為、妨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等不正當競爭行為。7.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要求(1)保證消費者安全消費的權利①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②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2)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①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②對消費者就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詢問,經營者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③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還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3)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①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②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8.消費者的維權途徑①與經營者協商和解;②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③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④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與經營者之間的爭議。【拓展】勞動者維權要先仲裁后訴訟,消費者維權則無需。9.依法納稅(1)我國實行的主要稅種R增值稅①含義:以商品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②征稅對象:增值額。增值額就是生產經營者在一定期間的生產經營中新創造的價值。③作用:增值稅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有利于減輕企業稅收負擔。R企業所得稅①含義: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②適用范圍:除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外,其他企業統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拓展】①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②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一般為25%。R個人所得稅①含義:針對居民個人在境內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個人從境內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種稅。【拓展】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在我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案例】某外籍學者在中國居住一年,那么他的境內和境外收入都要交稅②改革: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轉變為更加關注公平。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不僅提高了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每月5000,每年6萬),增加了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而且采用綜合征收的方式。③作用: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納稅意識和法治觀念。征收個人所得稅,有利于調節個人收入,實現社會公平。四、社會爭議解決1.主要的糾紛解決方式(1)和解:先自行協商,通過和解達成合意,解決糾紛。(2)調解——解決糾紛的優先選擇②調解的種類:包括訴訟調解和訴訟外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調解的類型主持調解的主體法律效力訴訟調解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據調解協議制作的調解書在當事人簽收后,與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具有強制執行能力)訴訟外調解人民調解(偉大的東方經驗)人民調解委員會②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行政調解國家行政機關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具有強制執行能力)仲裁調解仲裁機構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具有強制執行能力)(3)仲裁分類:包括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等。在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是商事仲裁。②不可仲裁的糾紛: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便捷、經濟、不公開、靈活。(商事仲裁收費,費用比訴訟低,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如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4)訴訟——最后一道防線區別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訴訟目的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糾紛問題解決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解決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訴訟主體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機關始終處于被告地位除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訴訟外,均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舉證責任誰主張誰舉證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人民檢察院(公訴案件)自訴人(自訴案件)【拓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2.當事人的訴訟權利(1)當事人有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2)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拓展】①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③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④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回避。刑事訴訟中,除以上情形外,審判、檢察或偵查人員如果在本案中曾擔任過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也應當依法回避。(3)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①兩審終審制:除特殊情況外,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便告終結。【拓展】兩審終審制的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或裁定是終審的判決或裁定,不得上訴或抗訴。死刑案件只有經過死刑復核程序后,二審關于死刑的判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②上訴制度: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裁判,可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上訴期限判決(實體)裁定(程序)民事訴訟15日10日行政訴訟刑事訴訟10日5日【拓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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