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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范文2篇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范文(1)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真實反映學校預算執行情況、財務狀況和運行情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第四條學校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第一條學校財務管理實行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校長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依法依規管理財務工作,對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第二條學校應當指定專人主管財務工作,配備財務、會計人員,并根據需要合理設置財務部門,對學校的各類經濟活動實施管理、核算和監督。財務主管人員應當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參與學校重大建設項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重要資產處置、大額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的決策。第三條學校財務、會計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任免獎罰、業務培訓和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財務、會計人員應當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財會和教育教學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第四條學校應當提升財務信息化管理水平,積極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管理學校財務活動。第五條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學校采用委托方式經營食堂為學生提供就餐服務,應當加強監督管理,不得向被委托方轉嫁建設、修繕等費用。第三章預算管理第一條學校預算是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第二條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和講求績效的原則。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第三條學校應當考慮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結轉和結余情況,積極穩妥地逐項測算編制收入預算草案。學校應當根據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編制支出預算草案,按其功能分類編列到項,按其經濟性質分類編列到款。第四條學校預算應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草案,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第五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規范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嚴禁超預算、無預算安排支出。第六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劑。確需調劑的,由學校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劑。其他資金確需調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七條學校決算是指預算收支和結余的年度執行結果。第八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草案,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第九條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第十條學校的預算、決算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統一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第十一條學校應當全面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一條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第二條學校收入包括:(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二)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五)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非本級財政補助收入、租金收入等。其中:為在校學生提供課后服務收取的服務性收費收入,計入其他收入。第三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未納入預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學校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第四條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第五條學校應當加強票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代收費應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使用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服務性收費應當使用稅務發票。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一條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第二條學校支出包括:(一)事業支出,即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學校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項目支出是指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二)經營支出,即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五)其他支出,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學校可以結合實際,在上述支出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教育教學功能細化支出分類。第六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實行項目庫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未納入預算項目庫的項目一律不得安排預算。第七條學校支出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經費、人員經費不得混用。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第八條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第九條學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第十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第十一條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第一條結轉和結余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第二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學校收支差額。第四條學校應當加強非財政撥款結余的管理,盤活存量,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非財政撥款結余規模。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第一條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第二條專用基金包括職工福利基金、獎助學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二)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三)其他專用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第三條學校應當將專用基金納入預算管理,結合實際需要按照規定提取,保持合理規模,提高使用效益。除獎助學基金外,專用基金余額較多的,應當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暫停提取;確需調整用途的,由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確定。第四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確定。第八章資產管理第一條資產是指學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類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文物文化資產等。第二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明確資產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崗位責任,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國有資產臺賬,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涉及資產評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學校應當匯總編制學校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資產進行盤點、對賬。出現資產盤盈盤虧的,應當按照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有關規定處理,做到賬實相符和賬賬相符。學校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資產應當依法及時辦理。第三條學校應當根據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結合資產存量、資產配置標準、績效目標和財政承受能力配置資產。優先通過調劑方式配置資產,不能調劑的,可以采用購置、建設、租用等方式。第四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或出售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未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用具、裝具、動植物等。第五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設零余額賬戶,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規范存貨領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第六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第七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第八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學校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第九條對外投資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應當有利于事業發展和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經可行性研究和集體決策,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當明確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及其相關權益管理責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第十條學校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第十一條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第十二條學校長期閑置、低效運轉或者超標準配置的國有資產,應當由主管部門進行調劑,并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在確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進學校大型設備等國有資產共享共用工作,可收取合理補償。所取得的共享共用補償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第九章負債管理第一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第二條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借入款項是指學校經批準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應付款項包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學校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替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舉債融資。第十章財務報告和決算報告第一條學校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告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決算報告。學校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報告應當遵循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第二條財務報告主要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編制,綜合反映學校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一定時期運行情況等信息。第三條財務報告由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兩部分組成。財務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等會計報表和報表附注。財務分析的內容主要包括財務狀況分析、運行情況分析和財務管理情況等。第四條決算報告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編制,綜合反映學校年度預算收支執行結果等信息。第五條決算報告由決算報表和決算分析兩部分組成。決算報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等。決算分析的內容主要包括收支預算執行分析、資金使用效益分析和機構人員情況等。第十一章財務監督第一條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一)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均衡性;(二)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三)結轉和結余資金以及專用基金管理的合規性;(四)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合規性、有效性;(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性;(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第二條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第三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按規定編制和報送內部控制報告,規范學校各項經濟活動,依法公開財務信息。第四條學校應當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第五條學校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范文(2)為了更好地規范和完善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維護財經紀律,強化財務的監督與管理,確保財務工作有序進行,使財務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將我校的財務管理制度、收費管理制度、采購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一、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制度是強化財務管理的一種手段,是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令、法規的具體表現。因此,學校必須建立財務管理制度。1.要合理安排,按要求、正確制定預算內、外資金收支計劃。2.每學期,財會人員應及時向分管財務的校長、總務報告各項經費的收入情況,并配合校長做好預算內、外支出計劃,做到統收統支,專款專用。3.必須做到民主理財,不得單立賬目,嚴禁公款私存,學校只能在指定的銀行開立賬號,不得私自找銀行或儲蓄所建賬存款。4.嚴格財經審批手續,所有報銷發票應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長審批方可報銷。5.部門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款手續時,借款人應填寫借條,并說明借款使用原因,分管財務校長審批后,財務人員才能給予借款。6.不管是接待還是購置設備等,報銷票據都必須具有稅務監制章的合法發票,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專用章),大小寫必須相符。其發票背面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于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表。7.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調配、報廢等均由總務處辦理。保管室負責保管、驗收,履行領用手續。8.差旅費報銷,當事人應如實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車票應貼在報銷單背面,報單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會計審核后才能辦理報銷手續。9.學校的收據和發票,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和法定依據,學生票據和事業性發票均由總務購買,會計向總務領用,用多少領多少,用完要及時上繳財政。如果開錯,此發票三聯填上“報廢”字樣,作為報費處理。10.學校財務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期賬目做到民主理財。11.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12.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法,自覺執行財經紀律,做好財務核算,做到賬物相符,帳帳相符。二、建立收費管理制度1.學校每學期的收費標準由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學校嚴格執行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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