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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目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8源泉扣繳與特別納稅調整9企業所得稅概述1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及稅率2收入總額3準予扣除項目的確認與計量4資產的稅務處理5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10虧損彌補6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確定7第一節企業所得稅概述√企業所得稅的概念√企業所得稅的特點√企業所得稅的作用一、企業所得稅的概念概念企業所得稅是以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納稅人,以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的所得,主要包括生產經營所得、勞務所得、投資所得和資本利得等。二、企業所得稅的特點特點3.以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5.征稅以量能負擔為原則4.屬于直接稅,不具有轉嫁性質2.將企業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1.征稅對象為凈所得6.實行按年計征、分期預繳的辦法三、企業所得稅的作用1能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活動,提升企業的盈利能力能調節產業結構,促進經濟發展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23第二節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及稅率√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的概念√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所得來源的確定√企業所得稅稅率一、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的概念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外,凡在我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一、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的概念1.居民企業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2.非居民企業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自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根據企業納稅義務范圍的寬窄,將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二、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1.居民企業承擔的是無限納稅義務居民企業應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2.非居民企業承擔的是有限納稅義務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三、所得來源的確定(2)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1)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確定所得來源的原則如下:(3)轉讓財產所得。①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②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③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6)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四、企業所得稅稅率企業所得稅實行比例稅率。比例稅率簡便易行,透明度高,不會因征稅而改變企業間收入分配比例,有利于促進效率的提高。現行企業所得稅稅率主要有:(1)基本稅率25%。該稅率適用于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所得與機構、場所有關聯的非居民企業。(2)低稅率20%。該稅率適用于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目前非居民企業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第三節收入總額√收入總額的內容√收入的形式√收入的具體構成內容√收入的確認√不征稅收入√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所得的確定一、收入總額的內容內容《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具體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二、收入的具體構成內容1.銷售貨物收入2.提供勞務收入3.財產轉讓收入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8.接受捐贈收入9.其他收入三、收入的確認(2)轉讓財產收入、按照相關企業會計準則,如固定資產、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準則規定確認。(1)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收入”規定的確認條件確認。(4)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3)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三、收入的確認(7)接受捐贈收入,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的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6)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8)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5)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三、收入的確認(11)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10)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9)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四、不征稅收入1231.財政撥款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指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一)不征稅收入(1)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四、不征稅收入(二)免稅收入(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公益組織的收入。第四節準予扣除項目的確認與計量√確定稅前扣除項目應遵循的原則√扣除項目的范圍√扣除項目的確定與計量具體規定√不能在稅前扣除的項目一、確定稅前扣除項目應遵循的原則(1)權責發生制原則指企業費用應在發生的所屬期扣除,而不是在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有些費用雖然在本期支付了,但若不屬于本期也不能在本期扣除。(3)相關性原則企業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直接相關。(5)合理性原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2)配比原則指企業發生的費用應當與收入配比扣除。除特殊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后申報扣除。(4)確定性原則確定性原則即企業可扣除的費用不論何時支付,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二、扣除項目的范圍(一)確定扣除項目范圍應注意的事項(1)(2)(3)(4)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二、扣除項目的范圍(二)扣除項目的內涵扣除項目1.成本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2.費用指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銷售(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3.稅金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企業繳納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4.損失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5.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三、扣除項目的確定與計量具體規定(一)工資、薪金支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工資、薪金支出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雇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所稱“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三、扣除項目的確定與計量具體規定(二)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1.職工福利費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2.工會經費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3.職工教育經費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三、扣除項目的確定與計量具體規定(三)社會保險費(1)(2)(3)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費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三、扣除項目的確定與計量具體規定(四)利息費用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利息費用,按下列規定扣除:(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許扣除。(3)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券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三、扣除項目的確定與計量具體規定(五)借款費用(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2)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費用,可在發生當期扣除。(3)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而發生的合理的費用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相關資本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作為財務費用,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三、扣除項目的確定與計量具體規定(六)匯兌損失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三、扣除項目的確定與計量具體規定(七)業務招待費(1)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2)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3)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三、扣除項目的確定與計量具體規定(八)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各年稅前扣除數額的確定方法,與前述的職工教育經費基本相同。企業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應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三、扣除項目的確定與計量具體規定(九)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三、扣除項目的確定與計量具體規定(十)保險費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三、扣除項目的確定與計量具體規定(十一)租賃費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三、扣除項目的確定與計量具體規定(十二)勞動保護費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自2011年7月1日起,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三、扣除項目的確定與計量具體規定(十三)公益性捐贈支出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內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三、扣除項目的確定與計量具體規定(十四)有關資產的費用企業轉讓各類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允許扣除。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三、扣除項目的確定與計量具體規定(十五)總機構分攤的費用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本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計算分攤的,準予扣除。三、扣除項目的確定與計量具體規定(十六)資產損失企業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凈損失,由其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準予扣除。三、扣除項目的確定與計量具體規定(十七)其他項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其他項目。如會員費、合理的會議費、差旅費、違約金、訴訟費用等。三、扣除項目的確定與計量具體規定(十七)其他項目項目扣除標準超標準處理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當年不得扣除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當年不得扣除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當年不得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利息費用不超過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當年不得扣除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當年不得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當年不得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當年不得扣除有扣除標準的項目表四、不能在稅前扣除的項目(3)稅收滯納金;(2)企業所得稅稅款;(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6)贊助支出,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第五節資產的稅務處理√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生物資產的稅務處理√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存貨的稅務處理√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稅法規定與會計規定差異的處理一、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一、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1.固定資產計稅基礎(1)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一、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1.固定資產計稅基礎(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5)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6)改建的固定資產,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和租入的固定資產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一、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2.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4)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7)其他不得計提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一、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3.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方法123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一、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4.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年限(1)房屋、建筑物,為20年。(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5)電子設備,為3年。一、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5.固定資產折舊的企業所得稅處理(1)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如果短于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其按會計折舊年限計提的折舊高于按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計提的折舊部分,應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已期滿且會計折舊已提足,但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尚未到期且稅收折舊尚未足額扣除,其未足額扣除的部分準予在剩余的稅收折舊年限繼續按規定扣除。(2)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如果長于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其折舊應按會計折舊年限計算扣除,稅法另有規定除外。(3)企業按會計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得稅前扣除,其折舊仍按稅法確定的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算扣除。一、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5.固定資產折舊的企業所得稅處理(4)企業按稅法規定實行加速折舊的,其按加速折舊辦法計算的折舊額可全額在稅前扣除。(5)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在計提油氣資產折耗(折舊)時,由于會計與稅法規定計算方法不同導致的折耗(折舊)差異,應按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6)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一、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6.固定資產改擴建的稅務處理自2011年7月1日起,企業對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資產在未足額提取折舊前進行改擴建的,如果屬于推倒重置的,該資產原值減除提取折舊后的凈值,應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資產計稅成本,并在該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一并計提折舊;如果屬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積的,該固定資產的改擴建支出并入該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從改擴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稅法規定的該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若改擴建后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二、生物資產的稅務處理生物資產是指有生命的動物和植物。生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消耗性生物資產”,是指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收獲為農產品的生物資產,包括生長中的農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欄待售的牲畜等。“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為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公益性生物資產”,是指以防護、環境保護為主要目的的生物資產,包括防風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養林等。二、生物資產的稅務處理1.生物資產的計稅基礎(1)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2)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二、生物資產的稅務處理2.生物資產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1)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10年。(2)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3年。三、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1.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確定方法(1)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2)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3)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算基礎。三、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2.無形資產攤銷的范圍(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2)自創商譽。(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三、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3.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及年限無形資產的攤銷采取直線法計算。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四、存貨的稅務處理1.存貨的計稅基礎(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該存貨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3)生產性生物資產收獲的農產品,以產出或者采收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和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為成本。四、存貨的稅務處理2.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企業使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企業轉讓以上資產,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資產的凈值允許扣除。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在重組過程中,應當在交易發生時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者損失,相關資產應當按照交易價格重新確定計稅基礎。五、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1.投資資產的成本(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2.投資資產成本的扣除方法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3.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六、稅法規定與會計規定差異的處理稅法規定與會計規定差異的處理,是指企業在財務會計核算中與稅法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予以調整。(1)企業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收入及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2)企業依法清算時,以其清算終了后的清算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3)對企業按照有關財務會計規定計算的利潤總額,要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必要調整后,才能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稅。(4)自2011年7月1日起,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第六節虧損彌補√虧損彌補√稅額抵免√匯總納稅的虧損彌補√企業既經營應稅項目又經營免稅項目時的虧損彌補一、虧損的概念虧損,即準予在稅前彌補的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它并不是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為負數的金額。二、虧損彌補的期限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三)匯總納稅的虧損彌補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例】A公司各年所得額如下表,計算各年應納所得稅。年度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所得額-150-201530404560解析:(1)2012年發生的虧損稅前彌補期至2017年,但在2013~2017年期間共取得所得額130萬元,不足彌補2012年虧損150萬元,所以,2012年的虧損有20萬元不能在稅前彌補。并且,2012~2017年各年均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2)2013年發生的虧損稅前彌補期至2018年,所以,2018年的所得可以稅前彌補2013年的虧損。因此,2018年繳納企業所得稅=(60-20)×25%=10(萬元)。(四)企業既經營應稅項目又經營免稅項目時的虧損彌補根據現行稅收法規,如果一個企業既有應稅項目,又有免稅項目,其應稅項目發生虧損時,應以免稅項目所得沖抵后的余額結轉以后年度彌補。如果以后年度的應稅項目雖然有所得,但不足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免稅項目的所得也應用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第七節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確定√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境外所得抵扣稅額的計算居民企業核定征收應納稅額的計算√非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一、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1.直接計算法采用直接計算法計算時,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項目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計算確定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項目金額-準許稅前彌補的虧損一、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2.間接計算法采用間接計算法時,是以會計利潤總額為基礎,依據稅法規定,加上應調增的項目金額,減去應調減的項目金額,將調整的金額后,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增項目金額-納稅調減項目金額稅收調整項目金額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二是企業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稅收金額。二、境外所得抵扣稅額的計算1.抵免范圍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1)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3)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二、境外所得抵扣稅額的計算2.抵免稅額的計算抵免限額,是指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該抵免限額應當分國(地區)不分項計算,計算公式為: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條例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總額三、居民企業核定征收應納稅額的計算1.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213456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三、居民企業核定征收應納稅額的計算2.核定征收的辦法采用核定應稅所得率或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額其中一種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的,可以同時采用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如果納稅人不能準確核算收入額,但能準確核算成本費用額,則用下列公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實行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由稅務機關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主營項目應為納稅人所有經營項目中,收入總額或者成本(費用)支出額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動力數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項目。二、居民企業核定征收應納稅額的計算2.核定征收的辦法行業應稅所得率農、林、牧、漁業3%~10%制造業5%~15%批發和零售貿易業4%~15%交通運輸業7%~15%建筑業8%~20%飲食業8%~25%娛樂業15%~30%其他行業10%~30%表11-2應稅所得率幅度標準二、居民企業核定征收應納稅額的計算3.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管理①納稅人應在收到《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表》后10個工作日內,填好該表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②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表》后20個工作日內,分類逐戶審查核實,提出鑒定意見,并報縣稅務機關復核、認定。③縣稅務機關應在收到《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表》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認定工作。(1)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向納稅人送達《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表》,及時完成對其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鑒定工作。具體程序如下:二、居民企業核定征收應納稅額的計算3.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管理①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確定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②納稅人應依照確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納稅期間實際應繳納的稅額,進行預繳。③納稅人預繳稅款或年終進行匯算清繳時,應按規定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時限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2)納稅人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規定申報納稅:二、居民企業核定征收應納稅額的計算3.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管理①納稅人在應納所得稅額尚未確定之前,可暫按上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1/12或1/4預繳,或者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預繳。②在應納所得稅額確定以后,減除當年已預繳的所得稅額,余額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確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應納稅額,由納稅人按月或按季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③納稅人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時限內按照實際經營額或實際應納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3)納稅人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方式的,按下列規定申報納稅:(4)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四、非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對于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與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所得稅的計算方法與居民企業相同,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四、非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對于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的所得,按照現行的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可按優惠稅率10%征收,按照下列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3)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方法第八節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免征與減征優惠√創投投資企業優惠√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加速折舊優惠√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減計收入優惠√加計扣除優惠√稅額抵免優惠√非居民企業優惠一、免征與減征優惠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①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②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③中藥材的種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種植;⑤牲畜、家禽的飼養;⑥林產品的采集;⑦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⑧遠洋捕撈。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②海水養殖、內陸養殖。(1)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2)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八項免征和兩項減征一、免征與減征優惠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企業所得稅法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項目。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一、免征與減征優惠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一、免征與減征優惠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一、免征與減征優惠5.其他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二、高新技術企業優惠(1)企業申請認定時必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二、高新技術企業優惠(5)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3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②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三、小型微利企業優惠(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如下:四、加計扣除1.一般企業研究開發費研究開發費,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是指對企業支出項目按規定的比例給予稅前扣除的基礎上再給予追加扣除。加計扣除優惠包括以下三項內容:2.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1)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究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2)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執行。(3)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和管理辦法由科技部門、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發布。四、加計扣除加計扣除優惠是指對企業支出項目按規定的比例給予稅前扣除的基礎上再給予追加扣除。加計扣除優惠包括以下三項內容:3.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工資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安置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五、創投投資企業優惠創投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創投企業優惠,是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六、加速折舊(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七、減計收入優惠減計收入優惠,是指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綜合利用資源,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減計收入八、稅額抵免優惠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九、非居民企業優惠(1)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利息所得。(2)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非居民企業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這里的非居民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企業。該類非居民企業取得下列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九節源泉扣繳與特別納稅調整√源泉扣繳√特別納稅調整一、源泉扣繳1.扣繳義務人(1)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支付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權益兌價支付等貨幣支付和非貨幣支付。“到期應支付的款項”,是指支付人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應付款項。一、源泉扣繳(2)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可以指定扣繳義務人的情形,包括:預計工程作業或者提供勞務期限不足一個納稅年度,且有證據表明不履行納稅義務的;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或者預繳申報的。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且未委托中國境內的代理人履行納稅義務的;

1.扣繳義務人一、源泉扣繳2.扣繳方法(1)(2)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按前述第八節非居民企業計算方法計算稅款。應當扣繳的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由企業在所得發生地繳納。稅務機關在追繳該企業應納稅款時,應當將追繳理由、追繳數額、繳納期限和繳納方式等告知該企業。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3)(4)二、特別納稅調整(一)調整范圍特別納稅調整的范圍,是指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二、特別納稅調整(一)調整范圍1.關聯方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具體指:(1)(2)(3)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二、特別納稅調整(一)調整范圍2.關聯企業之間關聯業務的稅務處理(4)(3)(2)(1)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企業與其關聯方分攤成本時,應當按照成本與預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則進行分攤,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有關資料。企業與其關聯方分攤成本時違反以上(1)、(2)規定的,其自行分攤的成本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后,達成預約定價安排。二、特別納稅調整(一)調整范圍2.關聯企業之間關聯業務的稅務處理(7)(6)(5)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低于25%的稅率水平的國家(地區)的企業,并非由于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做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上述利潤中應歸屬于該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二、特別納稅調整(一)調整范圍2.關聯企業之間關聯業務的稅務處理(8)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①

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②

按照合同或協議規定所發生的服務費,母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納稅;子公司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③

母公司向其多個子公司提供同類項服務,其收取的服務費可以采取分項簽訂合同或協議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務分攤協議的方式。④

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⑤

子公司申報稅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務費用,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與母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或者協議等與稅前扣除該項費用相關的材料。二、特別納稅調整(二)調整方法213456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的價格進行定價的方法。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進行定價的方法。利潤分割法,是指將企業與其關聯方的合并利潤或者虧損在各方之間采用合理標準進行分配的方法。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交易凈利潤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取得的凈利潤水平確定利潤的方法。再銷售價格法,是指按照從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方的價格,減除相同或者類似業務的銷售毛利進行定價的方法。二、特別納稅調整(三)核定征收(1)(2)(3)(4)參照同類或者類似企業的利潤率水平核定。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按照企業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按照關聯企業集團整體利潤的合理比例核定。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核定方法有:二、特別納稅調整(四)加收利息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是指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稅務機關依照規定進行特別納稅調整后,除了應當補征稅款外,并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應當對補征的稅款,自稅款所屬納稅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的期間,按日加收利息。第十節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納稅申報√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納稅申報表一、納稅地點(2)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5)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3)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4)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所得,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1)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二、納稅期限1.納稅年度的確定(1)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年度,采用用公歷制,即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3)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二、納稅期限2.納稅期限的規定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三、納稅申報(1)(2)(3)按月或按季預繳的,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者虧損,都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和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四、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一)基本原則與適用范圍(1)統一計算,是指居民企業統一計算包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在內的企業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2)分級管理,是指居民企業總機構、分支機構,分別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屬地進行監督和管理。(3)就地預繳,是指居民企業總機構、分支機構,應按本辦法規定的比例分別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1.基本原則(4)匯總清算,是指在年度終了后,總機構企業根據統一計算的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后,多退少補。(5)財政調庫,是指財政部定期將繳入中央總金庫的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數調整至地方國庫。四、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一)基本原則與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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