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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卷二模擬題343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1.
有關涉外仲裁協議的效力問題,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江南博哥)是:______A.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范圍的,仲裁協議無效B.如果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和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該仲裁協議無效C.當事人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的,該仲裁協議無效D.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只規定了仲裁地點,未約定仲裁機構,雙方當事人在補充協議中選定了在該地點依法重新組建的仲裁機構的,仲裁協議有效正確答案:C[解析]仲裁協議約定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其中的一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不能就仲裁機構選擇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無效。據此,C錯誤,ABD正確。
所以本題C當選。
2.
千里公司開發寫字樓一幢,于2013年6月6日將其中兩層賣給華翔公司,約定3個月后交房,華翔公司于2013年6月7日申請辦理了預告登記。2013年8月8日千里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在華翔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以該層樓向銀行抵押借款并登記。現因千里公司不能清償欠款,銀行要求實現抵押權。下列哪一判斷是正確的?______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權設立B.抵押合同無效,但抵押權設立C.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不設立D.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權不設立正確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預告登記。通覽四個選項,本題考查預告登記和區分原則。分析每個選項,可得:
(1)《民法典》第221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據此,本題中華翔公司辦理了預告登記且在有效期內,千里公司擅自設立抵押權的行為不發生物權效力。
(2)《民法典》第2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因此,抵押權(物權)未設立(生效),并不影響抵押合同(債權)的效力,抵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綜上,D選項當選。
3.
萬悅公司與千尋公司是餐飲行業的兩家競爭對手,為避免殘酷的市場競爭,兩家公司決定合并為蔓藤公司。萬悅公司債權人紅杉公司得知后,要求萬悅公司提前償還債務。關于兩家公司的合并事項,下列哪一項說法是錯誤的?______A.兩家公司的合并屬于新設合并B.萬悅公司應當由董事會2/3以上成員表決通過C.紅杉公司應該在收到通知30日內提出清償要求D.千尋公司合并前需要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正確答案:B[解析]根據《公司法》第172條規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因此,萬悅公司與千尋公司合并為蔓藤公司屬于新設合并,故A選項正確。公司合并需要經股東會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董事會無權作出決議,故B選項錯誤。
根據《公司法》第173條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合并僅需要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不需要清算。公司在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要求清償債務,故CD選項正確。本題答案為B。
4.
關于查閱會計賬簿的主體問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權請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公司不可拒絕其查閱請求B.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有正當目的情況下。公司應當允許其查閱公司會計賬簿C.有限合伙人可以查閱合伙企業的會計賬簿,不能復制D.普通合伙人可以查閱合伙企業的會計賬簿,不能復制正確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33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A選項錯誤,公司不能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提供查閱。公司在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利益時可以拒絕股東查閱會計賬簿的請求。A選項錯誤。股份公司的股東物權請求查閱會計賬簿,B選項錯誤。有限合伙人可以查閱與其自身利益相關的會計賬簿,C選項沒有寫明限定條件,過于絕對,錯誤。普通合伙人可以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沒有限制,但是不能復制,D選項正確,當選。本題答案為D。
5.
甲公司將一張定期存單出質給乙公司,用以擔保乙公司對甲公司的貨款債權。該存單現已到期,而甲公司債務的履行期尚未屆滿。以下說法何者正確?______A.乙公司憑存單質權取款后,與甲協商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B.未經甲公司的同意,乙公司不得憑存單質權取款C.乙公司應待甲公司的債務到期后,方可憑存單質權取款D.因尚未發生債務到期不履行的事實,故乙公司不得憑存單質權取款正確答案:A[解析]《物權法》第225條規定:“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有價證券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故A選,B、C、D不選。
6.
乙起訴離婚時,才得知丈夫甲此前已著手隱匿并轉移財產。關于甲、乙離婚的財產分割,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隱匿轉移財產,分割財產時可少分或不分B.就履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事宜發生糾紛,乙可再起訴C.離婚后發現甲還隱匿其他共同財產,乙可另訴再次分割財產D.離婚后因發現甲還隱匿其他共同財產,乙再行起訴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正確答案:D[解析]①《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故A選項表述正確,不當選;C選項表述正確,不當選。②《婚姻法解釋(一)》第31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47條(現為《民法典》1092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故D選項表述錯誤,當選。須注意:根據《民法典》第188條的規定,同時依照體系解釋的民法解釋方法,《婚姻法解釋(一)》第31條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應當解釋為“3年”訴訟時效期間。但是,本題作為2016年的考題,乙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仍為“2年”,因為《民法典》不具有溯及力。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婚姻法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故B選項表述正確,不當選。
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7.
趙曉芳與劉佳將共有商鋪出租給陳好。劉佳瞞著趙曉芳,與陳好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商鋪轉讓給陳好,后因該合同履行發生糾紛,劉佳將陳好訴至法院。趙曉芳得知后,堅決不同意劉佳將商鋪轉讓于陳好。關于本案相關人的訴訟地位,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______A.法院應依職權追加趙曉芳為共同原告B.趙曉芳應以劉佳侵權起訴,陳好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C.趙曉芳應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D.趙曉芳應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正確答案:D[解析]本案中,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劉佳和陳好,基于合同相對性,趙曉芳不能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故A選項錯誤。本案中,趙曉芳對于陳好和劉佳之間爭執的標的物主張所有權,故其應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與到訴訟中。D選項正確,C選項錯誤。
8.
利達公司于2015年1月與改威公司簽訂了《瀝青改性加工合同》,約定利達公司提供基質瀝青暫定2000噸,改威公司按照對方實際需求將其加工成改性瀝青。合同履行后,2015年4月經改威公司確認,其尚存利達公司的基質瀝青450噸。2018年5月利達公司向改威公司發函催告返還剩余瀝青,改威公司隨即告知庫存基質瀝青已經滅失。雙方遂起糾紛。據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______A.若利達公司尚欠付改威公司加工費,改威公司可以就存留瀝青行使相應留置權B.利達公司基于物權主張改威公司返還存留瀝青的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C.利達公司向改威公司主張瀝青滅失的賠償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D.利達公司對存留瀝青的滅失后果應按照“輕過失免責”處理正確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264條規定:“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般情況下工作成果屬于定作人所有,包括原材料。利達公司可就剩余原材料行使留置權。A選項說法正確,當選。《物權法》第241條規定:“基于合同關系等產生的占有,有關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收益、違約責任等,按照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針對加工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加工成果和剩余材料,定作人作為所有權人可以行使物權請求權。利達公司有權要求改威公司返還剩余基質瀝青,但該項動產未予登記,根據《民法總則》第169條規定,其返還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規定。B選項說法不正確,不當選。
利達公司基于物權受到侵害(瀝青因管理不善而滅失)而產生的賠償請求權是債權請求權,當然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但該期間應自權利人知道受侵害時起算。2018年5月利達公司向改威公司發函催告時才知庫存基質瀝青已經滅失。至起訴時未屆滿3年。C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利達公司對存留瀝青的保管義務是基于加工承攬合同而產生,并非無因管理。基于有償合同而產生的管理責任,不適用“輕過失免責”原則。D選項說法不正確,不當選。
9.
甲公司訴乙公司專利侵權,乙公司是否侵權成為焦點。經法院委托,丙鑒定中心出具了鑒定意見書,認定侵權。乙公司提出異議,并申請某大學燕教授出庭說明專業意見。關于鑒定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丙鑒定中心在鑒定過程中可以詢問當事人B.丙鑒定中心應當派員出庭,但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C.如果燕教授出庭,其訴訟地位是鑒定人D.燕教授出庭費用由乙公司墊付,最終由敗訴方承擔正確答案:A[解析]①丙鑒定中心作為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選項A的說法正確。②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因此選項B的說法錯誤。③在符合法定條件時,鑒定人必須出庭作證,否則就要承擔雙重的不利后果。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本題中燕教授的身份是“有專門知識的人”即專家輔助人,而不是鑒定人,其作用是針對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其他專業性問題發表意見,因此選項C的說法錯誤。④專家輔助人的費用應當由申請方當事人自己負擔,即“誰申請、誰承擔”的原則,而不同于證人作證費用的承擔方式,因此選項D的說法錯誤。
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A選項。
10.
關于合議庭評議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審判長意見與多數意見不同的,以其意見為準判決B.陪審員意見得到支持、形成多數的,可按該意見判決C.合議庭意見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長審查決定D.審判人員的不同意見均須寫入筆錄正確答案:D[解析]①合議庭評議案件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審判長的意見沒有任何優越性,選項A的說法錯誤。②陪審員作為審判人員,與審判員享有同等的地位和權利,如果陪審員的意見屬于多數意見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應當按照該意見判決,而不是“可以”,因此選項B的說法錯誤。③合議庭的意見存在分歧而無法形成多數意見,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選項C的說法錯誤。④評議應當制作筆錄,由合議庭成員簽名,評議中的不同意見,必須如實記入筆錄,因此選項D的說法正確,當選。
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D選項。
11.
甲公司出口一批木材給乙公司,買方乙公司開立了信用證,信用證規定裝船期不得晚于2019年5月31日。按照原定計劃,船舶應在5月25日到港裝貨,但由于天氣惡劣,船舶6月4日才到港,6月8日才裝完貨。為了辦理議付,甲公司要求船公司將裝船日期記載為5月31日,并出具保函。買方乙公司6月15日才收到貨,經調查發現了裝船日期不真實,乙公司立即將此情況告知銀行,銀行遂以審單過程中發現裝船日期系偽造為由提出拒付。那么,下列說法錯誤的是?______A.承運人在提單上將裝船日期提前的行為屬于倒簽提單B.甲公司在知道不可能按期裝船的情況下,可以嘗試與買方協商修改信用證的裝船時間,并通知銀行C.本案中保函無效D.銀行沒有理由拒付,因為根據UCP600,銀行只應處理有關的單據,不應涉及貨物。只要單據表面相符,銀行即應付款。銀行對單據的真實性、完整性等概不負責正確答案:D[考點]提單的概念和特征;承運人無單放貨責任;提單的種類
[解析]提單中注明的裝船日期早于實際裝船的日期就稱為倒簽提單,A項正確。裝船日期是一個直接關系到交貨日期的因素,承運人應托運人的要求倒簽了提單,實際上就隱瞞了遲延交貨的責任,倒簽提單具有明顯的欺詐意圖,由于有欺詐意圖的保函無效,C項正確。本案中,未能如期裝船是客觀因素導致的,賣方甲公司完全可以嘗試將此種情況告知買方,與買方協商修改信用證,并通知銀行,這是買方可以采取的合法手段,B項正確。D項錯誤是因為,雖然UCP600明確規定:銀行只應處理有關的單據,不應涉及貨物。只要單據表面相符,銀行即應付款。銀行對于單據的真實性、完整性等概不負責。但是此種規定是從銀行的權利而非義務角度規定的,即銀行經合理的表面審核,沒有發現單據是偽造的而付款時,銀行可援引上述權利要求開證申請人(即買方)償付,但是,本案中,銀行在審單期間即已發現單據所記載事項的真實性存在問題或者單據系偽造,則銀行完全有權拒付。
12.
北京法院在審理專利權糾紛一案的訴訟過程中,丙為原告,甲乙為共同被告,丁為無獨三。法院最終判決甲和乙共同賠償丙20萬元,其中,甲承擔15萬元,乙承擔5萬元。甲認為自己承擔份額過多,應和乙平均分擔賠償責任,甲和丁提出上訴,法院收下上訴狀后,上訴人拒不繳納訴訟費用。關于本案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最高人民法院選定的海淀法院可以審理此案B.本案的上訴人是甲和丁C.本案的被上訴人是乙和丙D.上訴人提交了書面上訴狀,上訴已經成功正確答案:D[解析]B、C選項錯誤。本題中存在共同訴訟人甲乙,而在一審判決中,甲乙存在著責任份額的劃分。按照我們以前講的基本原則,本題中,上訴的是甲和丁,則甲和丁本應作為上訴人,但是大家要注意到,丁在本案中是作為無獨三參加訴訟的,而且在訴訟中,無獨三丁沒有被判決承擔責任,所以。丁無權作為上訴人。甲僅僅是對乙不滿,認為乙承擔的份額少,所以乙作為被上訴人。至于丙,應列為原審原告。A選項錯誤。本案屬于專利糾紛,在北京發生,只能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管轄。D選項正確。只要提交了上訴狀,上訴就已經成功,若上訴人沒有提交上訴狀。則法院可以按照撤回上訴處理。
13.
任強、楷復、薛曼、海波欲出資設立大威風云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該公司的設立,下列說法錯誤的是哪一項?______A.該公司須有2人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B.該公司如以募集設立方式,4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C.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可以采用直接銷售的方式D.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正確答案:C[考點]設立公司
[解析]《公司法》第78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依據該條規定,A選項正確。《公司法》第84條規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依據該條規定,B選項正確。《公司法》第87條規定:“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依據該條規定,C選項錯誤。《公司法》第88條第1款規定:“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依據該條規定,D選項正確。
14.
甲、乙、丙按份共有A房屋,3人共同決定出租給丁使用。現甲因個人經營需要向戊借款10萬元,在經過乙、丙同意后,甲將其A房屋的共有份額抵押給戊。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______A.房屋抵押后,戊可以對抗丁的房屋承租權B.如戊行使抵押權要求出賣甲的共有份額,乙、丙均可主張全部轉讓份額的優先購買權C.如戊行使抵押權要求出賣甲的共有份額,乙、丁均愿以相同條件購買,則應由丁購買D.如戊行使抵押權要求出賣甲的共有份額,丁與案外人己均愿以相同條件購買,則應由丁購買正確答案:D[解析]A選項考查的是在房屋租賃期間設立抵押權是否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可知,租賃房屋在房屋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原租賃合同的效力,但在租賃前已抵押的或者被法院查封的除外。本題中,甲、乙、丙與丁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在先,甲抵押共有份額在后。因此,甲、乙、丙與丁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可以依法對抗抵押權人戊,顯然戊的抵押權不能對抗丁的承租權。A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B選項考查的是多個按份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時的如何處理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l4條可知,當按份共有人乙、丙均對甲的共有份額行使優先購買權時,可先自行協商確定購買份額,協商不成時按照轉讓時各自份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B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C選項考查的是按份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與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哪一個更具有優先性的問題。根據《合同法》第231條可知,租賃期問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本題中,按份共有人乙和承租人丁均愿意以同等價格行使優先購買權。通說認為按份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應當優先于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法理基礎在于物權優先于債權。因此,乙應當優先獲得房屋份額。C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D選項考查承租人的一般優先購買權,案外人屬于一般購買人,承租人對其享有優先購買權。D選項說法正確,當選。
15.
甲創作了一首歌曲《左左右右》,乙獲得許可后在個人演唱會上進行演唱,丙唱片公司制成錄音制品并公開發行。針對該錄音制品,下列哪一選項不屬于侵權行為?A.某公司翻錄后進行銷售,同時向甲、乙、丙寄送報酬B.某航空公司購買正版后在飛機上播放供乘客欣賞,僅經過甲的許可C.某電影公司將其作為電影插曲使用,同時經過乙和丙的許可D.某學生購買正版試聽后將其上傳到網上傳播正確答案:B[解析]甲乙丙三人的權利人身份分別是:甲為著作權人,乙為表演者,丙為錄音錄像制作者。著作權人、表演者及錄音錄像制作者均享有復制權和發行權,選項A翻錄后進行銷售,實際上是復制并發行的行為,需要經過許可并付費,某公司沒有經過許可只寄送報酬,屬于侵權行為,不當選。同理,C選項也屬于復制行為。電影公司應同時經過甲乙丙三人許可,僅經過乙丙許可,侵犯了甲的復制權,C項不當選。
某航空公司購買正版錄音制品在飛機上播放供乘客欣賞屬于表演權的控制范圍,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9項的規定,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演出,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某航空公司經過了著作權人甲的許可,并未侵權作品的機械表演權,因此B項當選。
根據《著作權法》第42條第2款的規定,被許可人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許可,并支付報酬。某學生侵犯了歌曲創作者、錄音制作者以及表演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D項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選B。
16.
高瑞是益瑞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______A.高瑞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要求查閱會計賬簿,公司認為會計賬簿屬于商業秘密,拒絕提供查閱B.高瑞向公司要求查閱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認為高瑞未提出書面要求,拒絕提供查閱C.高瑞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要求查閱會計賬簿,公司認為高瑞有不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查閱,但未向高瑞說明理由D.高瑞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要求查閱會計賬簿,公司拒絕提供查閱,高瑞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正確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33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選項A錯誤,公司不能以商業秘密為由拒絕提供查閱。公司只能在有合理根據認為高瑞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利益時才能拒絕,且應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所以,選項C錯誤。對于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查閱和復制,不要求一定要書面提出,所以,B選項錯誤。D選項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屬于對股東查閱權行使的救濟。故本題答案為D。
17.
下列哪一項中的債權人不可以申請參與分配?______A.被執行人的勝訴債權人B.對被執行人已經起訴的債權人C.對查封扣押的財產不享有優先受償權的未起訴的債權人D.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正確答案:C[考點]參與分配
[解析]《民訴解釋》第508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A、B、D不當選。沒有起訴,也沒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不能申請參與分配,C項當選。
18.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討一筆已過訴訟時效期限的10萬元貨款。乙公司書面答復稱:“該筆債務已過時效期限,本公司本無義務償還,但鑒于雙方的長期合作關系,可償還3萬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償還10萬元。乙公司接到應訴通知后書面回函甲公司稱:“既然你公司起訴,則不再償還任何貨款。”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乙公司的書面答復意味著乙公司需償還甲公司3萬元B.乙公司的書面答復構成要約C.乙公司的書面回函對甲公司有效D.乙公司的書面答復表明其喪失了10萬元的時效利益正確答案:A[解析]①《訴訟時效規定》第22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據此,乙向甲支付10萬元貨款的義務已過訴訟時效期間,乙獲得訴訟時效期間經過的抗辯權。私權具有可處分性,乙可明示或者默示放棄時效利益。②所謂“明示放棄時效利益”,指乙對甲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包括同意履行義務、制定還款計劃、簽收催收通知單、請求分期履行、請求延期履行、提供擔保等)。明示放棄時效利益的法律效果是,訴訟時效“死灰復燃”,(自權利人能過行使權利之日起)重新起算訴訟時效期間。③所謂“默示放棄時效利益”,指乙對甲“自愿履行”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義務。默示放棄時效利益的法律效果是,乙事后不得請求甲返還。④綜上,甲請求乙支付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10萬元貨款時,乙書面答復“可償還3萬元”,乙的答復屬于明示放棄3萬元的時效利益,這3萬元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因乙并未放棄另外7萬元債務的時效利益,可主張訴訟時效經過的抗辯權,拒不支付。故A選項正確;C選項錯誤;D選項錯誤。⑤放棄時效履行的行為屬于有相對人的單方法律行為,僅須乙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無須相對人甲同意或承諾。故B選項錯誤。
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選項。
19.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______A.王某與馬某的離婚案件,法院經過調解雙方和好B.張某與王某因侵權損害賠償訴訟中,法院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在一個月內支付原告醫藥費1萬元C.王某與小王關于解除收養關系的訴訟中,法院經過調解,雙方決定維持收養關系D.汪某與陳某之間關于某塊名貴手表所有權的爭議案件,經調解江某同意歸還,由于手表帶在身邊,江某立即歸還正確答案:B[解析]《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可知ACD選項正確,針對B選項,法院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在一個月內支付原告醫藥費1萬元,不是當場履行,應當制作調解書,當選。
20.
關于合議制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擔保財產標的額超過基層法院管轄范圍的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B.原審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案件的再審程序適用獨任制審理C.審判長由院長或庭長指定審判人員1人擔任D.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正確答案:A[考點]合議制
[解析]《民訴解釋》第369條規定,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查。擔保財產標的額超過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范圍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A項正確。再審案件一律適用合議庭審理,無論原審是獨任制審理還是合議制審理。B項錯誤。審判人員包含審判員和陪審員,審判長只能由院長或庭長指定的審判員擔任,而不能由陪審員擔任。C項錯誤。獨任制只適用于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所以中級以上法院審理案件,必須是合議制,但不一定是審判員組成合議庭。中級以上法院適用一審程序審理案件時,就可以由陪審員組成合議庭。D項錯誤。
21.
甲公司因為業務發展需要,公司股東大會決定將公司進行分立,同時甲公司對乙公司尚有300萬元的債務還未清償,分立前甲公司也沒有和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任何書面協議,對此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______A.甲公司的分立。不論是派生分立還是新設分立,都需要依法簽訂分立協議,但不需要經過公司清算程序B.如果采取派生分立,即甲公司以其部分資產另設丙公司,同時原甲公司繼續存在,則甲公司對于乙公司的債務仍由甲公司承擔,與新分立的丙公司沒有關系C.甲公司分立后,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D.如果采取新設分立,即將甲公司全部資產分別劃歸給新設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則甲公司對于乙公司原有的債務,由分立后的丙、丁兩家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正確答案:B[解析]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通過依法簽訂分立協議,不經過清算程序,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分立不像公司解散和破產,無需經過清算程序,故選項A正確。公司分立有派生分立和新設分立兩種形式。但不管是派生分立還是新設分立,根據《公司法》和《民法典》的規定,公司分立后,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因此,如果甲公司派生分立出丙公司,則甲公司應和丙公司連帶承擔對于乙公司300萬元債務的清償責任,故選項B錯誤,選項D正確。依據《公司法》第179條的規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故選項C正確。本題答案為B。
22.
定居北京的中國公民張某通過美國亞馬遜網站購買了一副高檔AR眼鏡用于日常消遣。在使用過程中該眼鏡發生故障,喪失了AR功能。張某和眼鏡的銷售商——位于紐約的美國馬克公司多次溝通無果后在北京某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馬克公司根據合同承擔該眼鏡的維修工作。根據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規定,下列說法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______A.張某和馬克公司可以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B.張某可以單方面選擇適用美國法C.如果張某沒有對所適用的法律進行選擇且馬克公司在中國有經營活動,則應適用中國法律D.如果張某沒有對所適用的法律進行選擇且馬克公司在中國沒有經營活動,則應適用美國法律正確答案:A[考點]消費者合同的法律適用
[解析]這道題必須首先判斷考的是消費者合同的法律適用規則還是一般合同的法律適用規則。根據題干中李某買來眼鏡是用來日常消遣可以判斷這個合同是一個消費者合同。考試中有一個小竅門:排除特殊,就是一般。整個國際私法特殊合同就兩個,一個是勞動合同,另一個是消費者合同。只要能排除這兩個特殊的,那就是一般合同的法律適用。當然前提是問的“合同”。選項A應該選。根據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規定,消費者合同,適用消費者經常居所地法律;消費者選擇適用商品、服務提供地法律或者經營者在消費者經常居所地沒有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適用商品、服務提供地法律。大家注意,這個規定可以解析為兩個層次。(1)有消費者單向選擇適用提供地法律的,適用提供地法律;(2)消費者沒有選擇的:①在消費者經常居所地有經營活動的,適用消費者經常居所地法;②在消費者經常居所地沒有經營活動的,適用提供地法。由此可知,消費者合同中雙方是不能協議選擇所適用法律的。所以A項中的表述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應該選。選項B不應該選。如A項解析所述,消費者可以單方面選擇適用商品服務提供地法律。B項的表述符合法律的規定。不應該選。選項C不應該選。如A項解析所述,在消費者沒有選擇的情況下,在消費者經常居所地有經營活動的,適用消費者經常居所地法律。題干中說明消費者張某的經常居所地在北京,在沒有選擇且在中國有經營活動的情況下,應適用中國法。C項的表述符合法律的規定,不應該選。選項D不應該選。如A項解析所述。在消費者張某沒有選擇且在張某經常居所地中國沒有經營活動的時候應適用商品、服務提供地法律即美國法。D項的表述符合法律的規定,不應該選。
23.
中國某法院審理一起涉外民事糾紛,需要向作為被告的外國某公司進行送達。根據《關于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海牙《送達公約》)、中國法律和司法解釋,關于該案件的涉外送達,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A.應首先按照海牙《送達公約》規定的方式進行送達B.不得對被告采用郵寄送達方式C.可通過中國駐被告所在國使領館向被告進行送達D.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向被告送達正確答案:D[解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67條,除公告作為兜底性送達方式外,其他送達途徑沒有時間的先后要求,選項A錯誤。
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選項B錯誤。
受送達人并非中國公民,不能采用駐外使領館的送達途徑,選項C錯誤。
如果能確認收悉,可以采用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送達,選項D正確。
24.
張某遺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將該表賣給了王某。再過1年,王某將該表賣給了鄭某。鄭某將該表交給不知情的朱某維修,因鄭某不付維修費與朱某發生爭執,張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______A.張某可請求李某返還手表B.張某可請求王某返還手表C.張某可請求鄭某返還手表D.張某可請求朱某返還手表正確答案:C[考點]拾得遺失物
[解析]物權的追及效力是指當物權的標的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時,無論該物輾轉于何人之手,物權人并不因喪失對物的占有而喪失物權,物權人有權要求不法占有人返還原物。當然,在善意取得的場合,其受到限制。而返還原物請求權則有兩個要件:一,請求人是物權人;二,被請求人是現時的無權占有人(包括無權的直接與間接占有人)。《民法典》第235條規定:“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第312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第313條規定:“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后,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是,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交付的動產時,不知債務人無處分該動產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按照擔保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行使留置權。A選項,李某曾經是手表的無權占有人,但是當李某將手表賣給王某并完成了交付之后,李某就失去對手機的占有,因此并不符合《民法典》第235條規定的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的前提,李某不再是現時的無權占有人,故張某不能請求李某返還手表,A選項錯誤。B選項,按照A選項的分析,王某也不是現時的無權占有人,張某無法對其行使《民法典》第235條規定的返還原物請求權,故張某也不能要求王某返還手表,B選項錯誤。C、D選項,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交付的動產時,不知債務人無處分該動產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的規定行使留置權。朱某占有手表時并不知道鄭某不是手表的所有權人不享有處分權,同時朱某也是合法占有該手表,因此善意的朱某可以取得手表的留置權。對于所有權人張某來說,朱某就是有權占有,張某無法對其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故D選項錯誤。朱某善意取得手表的留置權后,對于所有權人張某來說,朱某是手表的直接占有人,鄭某是間接占有人,張某可以對鄭某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故C選項正確。另外,當年司法部給的答案是D,原因在于出題人僅注意到《民法典》第312條規定的盜臟、遺失物等原則上不適用善意取得,但是沒有注意到例外情況,即盜臟、遺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權和當鋪質權。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項。
25.
甲的妻子中年病故,現由二子乙和丙陪伴,甲有個人存款90萬元,臨死前,甲立下自書遺囑:其子乙分30萬元、其侄女丁分30萬元,遺囑中對剩余的30萬元未作處分。遺產分割完畢后,甲的債權人戊攜甲生前立下的數額為50萬元的欠條上門索債。本案中,在甲欠戊的債務被清償后,乙、丙、丁最終能從甲處獲得多少財產?A.乙20萬元、丙未獲得任何財產、丁20萬元B.乙30萬元、丁10萬元、丙未獲得任何財產C.乙15萬元、丙15萬元、丁10萬元D.乙20萬元、丙10萬元、丁10萬元正確答案:A[解析]《繼承法意見》第62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本案中,對于甲去世時未處分的30萬元。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所以,應當由其兒子乙、丙各繼承15萬元。因此,按照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受遺贈,乙丙丁分別從甲處分得的遺產為:45萬元、15萬元、30萬元。
現在,甲生前的債權人戊前來索債,根據前述《繼承法意見》第62條的規定,對于甲所負的50萬元債務,應先由法定繼承人清償,不足部分再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清償。因此,乙、丙應先將其繼承的各15萬元用于清償債務;剩下的20萬元,乙、丁各清償10萬元。因此,乙丙丁最終從甲處獲得的財產數額分別為:乙20萬元、丙未獲得任何財產、丁20萬元。
綜上所述,本題選A。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1.
關于訴訟時效,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______A.當事人可以對所有的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B.當事人可以約定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C.法院審理案件期間,若發現案件已過訴訟時效,可以主動援引D.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又反悔的,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正確答案:ABC[解析]請求權分為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依據《訴訟時效規定》第1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據此,債權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而物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故A選項錯誤。依據該解釋第2條規定: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當事人之間約定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是無效的,故B選項錯誤。依據該解釋第3條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闡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故C選項錯誤。依據該解釋第22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D選項正確。
2.
甲、乙、丙開辦一普通合伙企業,現在合伙人甲與其妻丁協議離婚,就甲的財產份額分割下列判斷錯誤的是:______A.財產份額是夫妻共同財產,故甲離婚時其妻可以直接取得甲一半的財產份額B.甲轉讓財產份額,應當經過乙和丙同意C.如乙和丙不同意甲轉讓,應當購買該財產份額D.乙和丙在30日內未答復,視為同意甲轉讓財產份額給丁正確答案:ACD[解析]甲離婚時財產份額的分割問題,實質是財產份額的對外轉讓。因為財產份額代表一種身份,代表合伙人資格,所以其配偶不能直接取得一半的財產份額。A選項錯誤。
CD選項均具有迷惑性,本題企業類型是“普通合伙企業”,而不是“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的,無需購買,也沒有“視為同意轉讓”的規定。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才應當遵循“不同意的應當購買,不購買的視為同意”的規則。
3.
韓丹丹女士在一次意外事故中,目睹了其女兒慘死的場景,受了巨大的刺激,精神錯亂。時常發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其丈夫蕭俊峰為了防止韓丹丹隨意處分家庭及個人財產從而引發糾紛,遂向法院申請確認韓丹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關于本案的審判程序,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A.申請認定韓丹丹女士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申請人,只能是韓丹丹女士的近親屬,近親屬以外的人不能申請B.對于蕭俊峰提供的精神病鑒定意見,法院應當對鑒定意見進行審查C.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應當由韓丹丹的近親屬為代理人,但其丈夫蕭俊峰作為申請人不能同時兼任D.法院作出韓丹丹女士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判決后,如韓丹丹的精神病痊愈,其丈夫或其他監護人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再審,法院按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正確答案:AD[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7條的規定,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由其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該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事實和根據。據此除了近親屬,其他利害關系人也可以申請,故A項說法錯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8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必要時應當對被請求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鑒定。申請人已提供鑒定意見的,應當對鑒定意見進行審查。據此B項說法正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件。應當由該公民的近親屬為代理人。但申請人除外。近親屬互相推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為代理人,該公民健康情況許可的,還應當詢問本人的意見,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申請有事實根據的,判決該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認定申請沒有事實根據的,應當判決予以駁回。據此C項說法正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他的監護人的申請,證實該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因已經消除的,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據此D項正確的做法是向原法院提出申請,故D錯誤。
綜上所述,本題選AD。
4.
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______A.天長公司拖欠張三工資,張三可以解除勞動合同B.地久公司未依法為李四繳納社會保險費,李四可以解除勞動合同C.王五在試用期間遲到1次,天長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D.趙六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地久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正確答案:ABD[考點]勞動合同的解除
[解析]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A、B選項正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
5.
2011年12月,英國人戴爾被中國北京某大學聘為客座教授,為了避免成為中國納稅居民,戴爾特別要求聘用合同明確聘期為11個月。2012年2月1日,戴爾來到中國工作,到12月2日完成工作回國。期間,北京某大學向其支付了共約40萬元人民幣的課酬和其他勞務費用。根據國際稅法和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則和實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戴爾要求聘用合同明確聘期為11個月的做法屬于國際逃稅行為B.因戴爾不是中國納稅居民,中國對其40萬所得無權征稅C.若中國和英國都對戴爾40萬所得征稅,此現象在國際稅法中被稱為國際重復征稅D.若依中英之間的雙邊稅收協定,英國稅務主管部門將戴爾已在中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在應向英國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內扣除,則可以減輕戴爾的稅負正確答案:CD[解析]①戴爾要求聘用合同明確聘期為11個月的做法屬于以合法手段減少稅負,屬于國際避稅行為,選項A錯誤;
②中國對戴爾來源于中國的40萬所得可依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征稅,選項B錯誤;
③國際重復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對同一納稅人就同一征稅對象,在同一時期課征相同或類似的稅收,本題中英兩國均對戴爾40萬所得征稅的行為屬于典型的國際重復征稅,選項C正確;
④若依中英之間的雙邊稅收協定,英國稅務主管部門應將戴爾已在中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在應向英國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內扣除,此做法稱為抵免法,是緩解國際重復征稅的重要方法之一,選項D正確。
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CD。
6.
甲讓朋友乙為其拍攝照片,乙將照片A交付給甲的同時偷印了一張(照片B),賣給了另一朋友丙。丙未經甲乙同意,將照片B展示于自己開辦的商業性交友網站的首頁上。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______A.乙把照片A交付給甲之后,甲即享有照片的所有權B.乙將照片B交付給丙的行為是有權處分C.丙將照片B用于網站的行為侵害了甲的肖像權D.丙將照片B用于網站的行為侵害了乙的著作權正確答案:ABCD[解析]盡管乙為甲拍照片系屬無償,甲乙間不構成承攬合同,但是所沖印的照片的所有權歸屬,依然應依據交付規則加以確定:乙將照片)中印為“物”之后,交付前所有權歸乙,交付后所有權歸甲,故A、B選。丙將照片用于網站,未征得甲的同意,且以營利為目的,構成肖像侵權,故C選。乙出賣照片給丙的約定中,并無轉移照片著作權的內容。照片所有權轉移給丙之后。其著作權依然為乙保留。在此基礎上,丙未經乙同意,將乙的作品用于網站的行為,侵害了乙的著作權中的發表權,故D選。
7.
張三訴李四合同糾紛一案,訴訟進行中,張三將合同轉讓給王五,王五欲參加訴訟,下列對當事人表述哪些是正確的?______A.法院直接更換王五為原告B.法院應直接追加王五為本案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生效的法律文書對王五生效C.王五申請參加訴訟,法院可以更換其為原告D.王五申請參加訴訟,法院不同意變更其為原告,則王五可以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正確答案:CD[考點]當事人
[解析]《民訴解釋》第249條規定:“在訴訟中,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轉移的,不影響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和訴訟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對受讓人具有拘束力。受讓人申請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予準許。受讓人申請替代當事人承擔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準許;不予準許的,可以追加其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所以法院直接追加王五為原告是不對的,原則上不予更換。A項錯誤。按照上述規定,原則上王五不參加訴訟,生效的法律文書對王五生效。說法院應直接追加王五為本案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錯誤的。B項錯誤。王五申請參加訴訟,法院視情況,可以更換其為原告,如果不同意變更其為原告,則王五可以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C項、D項正確。
8.
甲公司非法竊取競爭對手乙公司最新開發的一項技術秘密成果,與丙公司簽訂轉讓合同,約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筆轉讓費后擁有并使用該技術秘密。乙公司得知后,主張甲丙間的合同無效,并要求賠償損失。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A.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甲公司竊取技術秘密的事實,則甲丙見的合同有效B.如丙公司為善意,有權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費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擔C.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竊取技術秘密的事實仍與其訂立合同,不得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并應當與甲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D.不論丙公司取得該技術秘密權時是否為善意,該技術轉讓合同均無效正確答案:CD[考點]技術轉讓合同
[解析]本題考查技術秘密轉讓合同。①《民法典》第八百五十條規定,“非法壟斷技術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侵害他人技術秘密的技術合同被確認無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該技術秘密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時的范圍內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但應當向權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并承擔保密義務。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另一方侵權仍與其訂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屬于共同侵權,人民法院應當判令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和保密義務,因此取得技術秘密的當事人不得繼續使用該技秘密。本題中,甲公司非法竊取競爭對手乙公司最新開發的一項技術秘密成果,與丙公司簽訂轉讓合同的行為,侵害了乙公司的技術秘密成果使用權和轉讓權,無論丙公司是否善意,該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均無效,因此A項錯誤,D項正確。②如果丙公司為善意,可以在其取得時的范圍內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但應當向權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并承擔保密義務。因此B項錯誤。③如果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竊取技術秘密的事實仍與其訂立合同,與甲公司構成共同侵權,雙方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和保密義務,且取得技術秘密的丙公司不得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故C正確。
9.
風雨股份公司就首次公開發行證券一事請教律師,該律師說法不正確的是?______A.你公司可以自由選擇發行股票、債券或者中國存托憑證B.你公司若向特定對象200人以上發行,那么這些人不能是公司員工C.你公司需要提交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相關文件資料D.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需要經過證交所注冊和證監會審核通過方可發行證券正確答案:ACD[考點]證券的種類;公開發行
[解析]考查證券種類、證券公開發行。存托憑證是指在境外上市的中國公司將其股票按照1:1的比例委托給當地銀行,由當地銀行委托給中國當地銀行發行的證券。本題中并未交代風雨股份公司在哪里上市,默認為在中國上市,不能發行存托憑證。A錯誤。《證券法》第九條第2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B正確。《證券法》第十二條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故公司無需提交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相關文件資料。C錯誤。《證券法》第九條第1款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未經依法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因此公開發行證券是證監會注冊證交所審核。D錯誤。
10.
甲、乙兩公司在外賣訂餐市場份額居于前兩名,為應對市場的激烈競爭,甲公司決定收購乙公司品牌、業務、數據等全部資產,乙公司持有甲公司5.89%的股權。對于兩家公司的相互持股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性質上屬于《反壟斷法》上的經營者集中行為B.如果甲公司已持有乙公司50%以上有表決權股份,則不必向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C.經營者集中采取事先申報與事后補申報相結合的方式D.經營者對違法合并的處罰不服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正確答案:ABD[解析]根據《反壟斷法》第20條規定,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1)經營者合并;(2)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3)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本題中,市場份額居于前兩名的企業相互交叉持股,屬于《反壟斷法》上的經營者集中制度,故A選項正確。根據《反壟斷法》第22條規定,經營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1)參與集中的一個經營者擁有其他每個經營者50%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的;(2)參與集中的每個經營者50%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被同一個未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擁有的。本題中,如果甲公司已持有乙公司50%以上有表決權股份,可以不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故B選項正確。根據《反壟斷法》第21條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因此,經營者集中采取事前申報的制度,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故C選項錯誤。根據《反壟斷法》第53條規定,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據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因此,經營者集中制度屬于行政復議前置,故D選項正確。本題答案為ABD。
11.
中國甲公司向美國乙公司出口一批運動鞋,韓國丙公司指控該批貨物侵犯了其在美國登記注冊的專利權,貨物遭美國海關扣押,美國乙公司遂向中國甲公司索賠,甲公司可以免責的事由是?A.甲公司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這批貨物可能侵權B.乙公司在訂立合同時知道這批貨物存在第三者權利C.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術圖樣和款式進行生產的D.乙公司在訂立合同后知道這批貨物侵權但未在合理時間內及時通知甲公司正確答案:BCD[考點]《1980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解析]本題考查賣方知識產權擔保。知識產權擔保,是指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依工業產權或其他知識產權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賣方的免責理由有:(1)訂立買賣合同時買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項權利或要求(2)此項權利或要求的發生,是由于賣方要遵照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圖案、款式或其他規格。(3)訂立買賣合同后買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但未在合理時間內通知賣方。從以上規定可以知道,A項錯誤,B、C、D項正確。
12.
杭州小拇指汽修股份公司依法享有“小拇指”的文字和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經過不斷宣傳使用小拇指在汽修配件領域知名度較高。而天津華商汽車配件公司在營業及通過網站進行招商加盟過程中,多處突出使用了“小拇指”的文字和圖形。杭州小拇指股份公司得知后將天津華商汽車配件公司訴至法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天津華商公司單獨或突出使用“小拇指”侵犯了杭州小拇指汽修股份公司的商標專用權B.天津華商公司的行為屬于混淆行為C.杭州小拇指汽修股份公司可以訴請天津華商公司停止侵權并且賠償損失D.如果天津華商公司主動采取措施消除侵權行為的影響,應當免除對其的處罰正確答案:ABC[考點]商標侵權
[解析]考查商標侵權、混淆行為。杭州小拇指汽修股份公司將“小拇指”文字和圖形注冊為商標,我國商標法對注冊商標采取跨類保護。天津華商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營業以及網站招商加盟過程中使用該圖形文字,侵犯了杭州小拇指公司的商標專用權。杭州小拇指股份公司可以要求天津華商公司停止侵權并且賠償損失。AC正確。天津華商公司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相似的標識,構成不正當競爭,屬于混淆行為。B正確。經營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影響的,可以酌情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正當競爭行為輕微、經營者及時糾正且沒有危害的,可以免除處罰。本題中,天津華商公司主動采取措施消除影響,酌情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D錯誤。
13.
東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共有董事9名。2017年公司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甲及乙、丙、丁共四位董事出席,董事戊由于身體不適書面委托丁代為出席。董事會中其余4名成員未出席。董事會表決之前,丁因意見與眾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會經與會董事一致通過,最后仍作出決議。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______A.該決議有效,因其已由出席會議董事的過半數通過B.該決議無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體董事表決票的1/2C.該決議是否有效取決于公司股東會的最終意見D.該決議是否有效取決于公司監事會的審查意見正確答案:ACD[解析]《公司法》第111條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公司法》第112條規定,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本題中,出席會議的董事有5位,符合舉行董事會會議關于出席人數的規定,可以舉行董事會會議;但是因為董事會表決之前,丁因意見與眾人不合,中途退席,導致董事會的決議實際上只有4名董事通過,不足全體董事的過半數,該決議無效,A、C、D選項的說法錯誤,B選項的說法正確。本題正確答案為ACD。
14.
某公司依照英國法律在英國注冊登記,其主要辦事機構在瑞士,2015年經中國有關主管機關批準后在中國設立了分支機構,并在中國某地設立了營業所,根據我國法律下列說法錯誤的有?A.英國法為其本國法B.瑞士法為其本國法C.其住所在瑞士D.該法人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屬于中國法人正確答案:BD[考點]法人
[解析]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14條的規定,“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組織機構、股東權利義務等事項,適用登記地法律。法人的主營業地與登記地不一致的,可以適用主營業地法律。法人的經常居所地,為其主營業地”。該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在瑞士,因此瑞士為其住所。外國法人以其注冊登記地國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確定。外國法人在我國領域內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因此,法人的本國法為其注冊登記地地為英國,故英國法律為其本國法。B、D選項不符合法律規定當選。
15.
甲公司聘請乙專職從事汽車發動機節油技術開發。因開發進度沒有達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減少了給乙的開發經費。乙于2007年3月辭職到丙公司,獲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開發經費。2008年1月,乙成功開發了一種新型汽車節油裝置技術。關于該技術專利申請權的歸屬,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甲公司B.乙C.丙公司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正確答案:BCD[解析]①《專利法》第6條第一款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2條規定:“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三)退休、調離原單位后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②此外,《合同法》第326條第二款、《技術合同解釋》第2條、第4條也作出了基本相同的規定。③據此,乙在甲公司的本職工作任務是開發汽車發動機節油技術,乙辭職后1年內在丙公司開發出的汽車發動機節油技術仍屬于執行甲公司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故專利申請權屬于甲公司。故A選項表述正確,不當選;B選項表述錯誤,當選;C選項表述錯誤,當選;D選項表述錯誤,當選。
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BCD選項。
16.
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下列說法中,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B.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包括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C.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D.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正確答案:ABD[解析]《城鄉規劃法》第38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故A、B、D選項正確,C選項錯誤。
17.
劉某、華某兩人共同出資組成一普通合伙企業,企業成立半年后,周某想加入,劉某、華某兩人便口頭表示同意,并與周某約定由周某負責銷售業務,并且如果企業效益較好,可給周某一定利潤提成。此后,周某便積極地以合伙企業的名義到處活動進行交易。但企業仍然效益一般,并負有對外債務若干。后來,該合伙企業因違法經營問題嚴重,被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該合伙企業解散。合伙企業的債權人在得知這一消息后,紛紛要求劉某、華某、周某三人償還所欠債務。依《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有?______A.周某不應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B.周某應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C.周某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行為有效D.周某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行為無效正確答案:AC[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第43條第1款規定,新合伙人人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A選項中,新合伙人人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人伙協議。本例中,周某在入伙時,劉某、華某僅口頭同意,并未簽訂書面協議,因而周某的人伙不具備法定要件,并且周某也未能與其他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因而對周某的入伙應認定為無效。故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根據《合伙企業法》第35條規定:“被聘任的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應當在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內履行職務。被聘任的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超越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周某雖非合伙人,但其以合伙企業的名義進行對外活動是經過劉某、華某同意的,其行為可視為一種委托代理行為,因而周某所為的行為應認定有效。故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C。
三、不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一個正確答案。
材料題
甲、乙雙方于2013年5月6日簽訂水泥供應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為其價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額抵押,約定2014年5月5日為債權確定日,并辦理了登記。丙為擔保乙的債務,也于2013年5月6日與甲訂立最高額保證合同,保證期間為一年,自債權確定日開始計算。水泥供應合同約定,將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貨款納入了最高額抵押的擔保范圍。1.
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該約定無效B.該約定合法有效C.如最高額保證合同未約定將2013年5月6日前乙欠甲的貨款納入最高額保證的擔保范圍,則丙對此不承擔責任D.丙有權主張減輕其保證責任正確答案:BC[解析]①《民法典》第420條第一款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所謂“最高額抵押權”,指為擔保抵押權設立時尚不特定的未來債權,并約定了抵押擔保責任的最高限額而設立的抵押權。本題中,為擔保甲在特定期間內(2013年5月6日至2014年5月5日)對乙享有的水泥款債權,乙以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為標的物為甲設立了最高額抵押權。②《民法典》第420條第二款規定:“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據此,甲、乙約定,將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甲對乙已經享有的水泥款債權納入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范圍的,該約定有效。故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③《民法典》第690條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這是關于“最高額保證”的規定。本題中,為擔保甲對乙享有的水泥款債權,丙提供保證,但約定為“最高額保證”。④《擔保法解釋》第30條第一款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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