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325-2019山林步道技術標準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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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主編單位:重慶市市政設計研究院號為DBJ50/T-325-2019,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4日根據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申報2018年度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制訂修訂計劃項目的通知》(渝建〔2018785號)文件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工程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家標準,并在廣泛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步道系統;5.步道設計;6.步道專項;7.施工與驗收;8.運營維護。本標準由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重慶市設計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本標準執行過程中,請各單位注意收集資料,總結經驗,并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重慶市市政設計研究院(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洋河一路69號,郵編:400020,電話網址:/),以便修訂時參考。本標準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審查專家:主編單位:重慶市市政設計研究院劉天雨周鎮濤許翔彭京昊楊代斌唐暢甫蔣金宏林曦方小桃劉茜茜周婷娟蔣曉源劉J董莉莉歐陽駿晨雷曉玲樊崇玲賴力 2術語 23基本規定 34步道系統 44.1步道選線 44.2步道功能與組成 45步道設計 65.1步行空間 65.2步道綠化 65.3步道驛站 75.4步道標識 5.5市政設施 5.6接駁空間 6步道專項 6.1智慧系統 7施工與驗收 7.1一般規定 7.2鋪裝工程 7.3綠化工程 7.4其他工程 7.5驗收標準 8運營維護 21 1 2 3 4 4 4 6 6 7 13 15 7Constructionand/acc 18 18 19 218.1Trailmanagement 218.2Garbegedisposal 228.3Trailmaintenance 22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24Listofquotedstandard 25Explantionofprovisions 271.0.1為規范重慶市主城區山林步道的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維護,充分發揮山林步道的生態、健身、游憩、休閑等功能,提升城市品質,保證山林步道的生態性、安全性、游賞性、系統性、特色性等,特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主城區山林步道的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維護。其他地區參照本標準執行。1.0.3山林步道的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維護,除應滿足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及重慶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0.1山林步道mountaintrail在“四山”及城中山體中結合自然地形和林地分布情況,以自然資源為主要依托,串聯重要節點,規劃建設兼具生態、健身、游憩、休閑等功能的山地特色步道。2.0.2步道連接線connectiontrail連接各山林步道及景點,同時兼顧人行功能的車行服務道路,分流徒步者、連接主次入口及與周邊慢行接駁的步道。2.0.3步道緩沖帶trailbufferzone山林步道兩側為保障生態環境安全,降低生態環境影響的帶狀區域。2.0.4步行空間walkingspace山林步道的步行通行區。2.0.5步道綠化trailgreening與山林步道相關自然植被與人工植被。2.0.6步道驛站trailstation為山林步道使用者提供休息以及相關服務的場所,是服務設施的主要載體。2.0.7步道標識trailsign山林步道中起到引導、警示、提示、解說等作用的標識,包括導視牌和地面標識。2.0.8接駁空間connectionspace山林步道與林區道路、橋梁、公共交通、公共停車場等慢行交通的轉換空間。33.0.1山林步道由主步道與步道連接線組成,包括步行空間、步道綠化、步道驛站、步道標識、市政設施、接駁空間等要素。同時需融人生態海綿和智慧系統的建設理念。3.0.2山林步道建設中應堅持規劃引領、生態優先,尊重生態性、安全性、系統性、游賞性、特色性和經濟性原則。在滿足基本功能的基礎上,根據相關的上位規劃要求及地形地貌、水文地質3.0.3山林步道工程建設應避免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應盡量以3.0.4山林步道宜融入城市生態海綿和智慧系統的相關建設要求。生態格局的原則。2山林步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應遵循統一規劃、共建共享、44步道系統4.1步道選線4.1.1山林步道選線應符合上位規劃與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并與其它步道銜接形成體系。4.1.2步道選線應順應地形及自然空間肌理,應充分結合動植物資源、自然風物和人文景觀進行布置,并充分利用現有山路、古道、機耕道、防火隔離帶等,應避開生態敏感性高、存有珍稀植物的生態保護區,以及易發生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危險區域。4.1.3山林步道選線兩側應保證一定寬度的綠化帶,單側綠化帶寬度不宜小于10m;承擔生物遷徙功能的山林步道單側綠化帶寬度不應小于20m。4.1.4應就近聯系各級城鄉居民點及公共空間,方便市民便捷使用。同時應盡可能連接自然景觀、歷史文化節點與露營地等,體現地域特色。4.1.5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步道線路宜網狀環通或局部環通。應綜合考慮環境現狀,包括可依托區域的長度、可達性、建設條件等因素,對步道選線進行多方案比選,最終確定適宜線路。4.1.6步道線路的設置應易于救援、救護,并方便撤離。4.2步道功能與組成4.2.1山林步道一般具有以下功能:1休閑健身:結合地形變化,形成空間體驗豐富的游憩健身5場所。2自然探險:結合地質地貌特點,形成多樣的探險主題線性空間。3主題旅游:串聯各類旅游資源,形成各具特色的旅游主題游線。4科普教育:結合山林環境中豐富的動植物資源,構建認知自然的科普教育的游線。5家庭游樂:結合鄰近城市社區的山林步道,打造兼具觀賞與娛樂功能的親子步道空間。4.2.2山林步道由主步道與步道連接線組成,包括步行空間、步65步道設計5.1步行空間5.1.1主步道路面寬度應大于等于1.2m,不宜超過4m。5.1.2山林步道坡度應以5%到20%左右為宜,不宜超過45%。5.1.3步道中坡度大于45%的地段必須設置臺階,并根據需要設置欄桿、扶手。5.1.4木棧道應使用經防腐處理的木材修建,使用年限應在55.1.5由礫石鋪設的山林步道,厚度應不超過0.15m。5.1.6汀步石道宜采用長度0.5m以上的條狀石板或石塊呈間隔狀分布架設。5.1.7設置橋梁時,橋梁寬度不得小于1.5m,必要時應設置護欄。5.1.8路線借用防火帶時,若坡度小于45%且側傾斜度小于25%,原有路面可直接利用;若坡度大于等于45%或側傾大于等于25%,應將危險路面進行修整或在其旁邊修建新路。5.1.9架空棧道應設置在地質安全,景觀性強,有特殊需求的地段,寬度不宜大于1.8m,欄桿不得低于1.1m,坡度宜在5%到20%之間,不應大于45%。坡度大于45%時,應設置臺階。5.1.10現有山林步道,有條件改建的按照本標準執行;不可改建的應換線,并對廢棄的原有道路進行生態修復。5.2步道綠化5.2.1綠化帶設計應尊重并保護原有環境,因地制宜,應符合下7列規定:1應保護綠化帶內自然地形地貌和生態基底,不宜擾動原有地表水循環方式。2應保護和利用現有自然及人工植被,保護古樹名木、珍稀植物等。3應采用生態技術手段修復生態退化或已遭到破壞的區域。4應結合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設計綠化帶。5承擔生物遷徙功能的綠廊,不應小于20m,應基于野生動植物的生境,保護并恢復綠化帶范圍內生物多樣性,維持生態系統功能穩定。6對現有的違法建(構)筑物則應限期拆除。7對綠化帶內文物和歷史建筑應實施保護、恢復和利用。5.2.2植物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對古樹名木、珍稀植物進行有效的保護與利用。2應優先選用與原有植物種類相近、相適應的植物,以實現生態效益高、適應性強、造型好、低造價、低維護的優勢。5.2.3步道出入口、驛站、休憩區以及步道臨近處等功能區節點種植應符合下列要求:1出入口和市政交通接駁處兩側15m范圍內應采取通透式種植。2步道轉彎處應保證任意15m視距內視線通透。3步行通行區內的喬木枝下高不應低于2.5m,灌木高度不應高于0.6m。5.3步道驛站5.3.1驛站應符合下列規定:驛站是山林步道服務設施綜合載體,具有三個等級:一級驛站包括山林步道管理和服務中心,承擔管理、綜合服務、交通換乘8功能,宜結合景點、大型公園、綠地、文化體育設施等設置;二級驛站是山林步道服務次中心,承擔售賣、租賃、休憩作用,結合資源點、綠地、廣場等設置;三級驛站是具有觀景效果的休息場所。山林步道驛站功能設施設置宜符合表5.3.1-1條的規定,布點原則宜符合表5.3.1-2條的規定。基本項目O●O售賣點OO餐飲點OOOOOOOOO消防點OOOOOO設置地點結合公園服務點、間距(km)5.3.2驛站建筑應優先利用現有建筑,建筑風格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風格宜以自然野趣型為主。驛站建筑規模宜符合表5.3.2條的規定。總建筑面積(m)廁所面積(m2)50-755.3.3管理服務設施應以簡易簡潔為主要原則,應優先利用現有建筑進行改造或布置于驛站內。5.3.4配套商業設施在保證環境的前提下,驛站和游客服務中心內餐飲、商品銷售等商業活動可實行市場化經營。5.3.5游憩健身設施內的構筑物及康體設施應符合現行相關國家規范及行業標準的要求。步道游徑兩側的休憩點應采用港灣式布局。1游憩健身設施應建在觀景點附近,或長距離地形變化較大處,如長坡等。修建地點應綜合考慮環境景色、使用者體能分配、地形地勢變化等因素,宜使用木、竹、或石制材料構制,形態顏色應與周邊環境保持協調一致。2亭廊等構筑物應控制規模、尺寸,以自然樸素風格為主。3雕塑小品宜結合入口空間與節點空間等進行設置。雕塑小品的樣式和材質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并增加體現區域特色的文化符號。4座椅設計應滿足人體工程學要求。宜選擇木材等導熱5.3.6科普教育設施應結合山林步道重要的生態、景觀、歷史文化價值的資源在驛站和步道沿線設置。5.3.7安全保障設施應依托現狀條件,銜接相關系統,結合驛站1電子監控設備應結合入口空間與節點空間,與慢行轉換的接駁空間,步道隱蔽或轉折區域進行設置。電子監控設備應與報警救援系統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2報警點應設立在路況復雜、易迷失區域相對制高點的易于觀測位置。報警點應顏色鮮明,易于發現。點與點之間不應超過0.5小時(或2km)路程。報警點上應有求助電話、報警點編號、臨近路線指示等基本信息。編號應與報警點的位置相對應。報警點應分為普通報警點與太陽能定位報警點兩類。3應依靠自然環境設立報警標識。宜采用石質立柱,木質立柱,大巖石,粗大的樹木等作為載體。在其高處應設立有易于發現的反光標識,具體求援指導信息應刻于或鑲嵌于距地面1.5m位置處。4應采用太陽能定位救援桿輔助其他標志設施作為標準配置設施。太陽能定位報警點之間應以1小時路程為宜,高度應在5凡游人正常活動范圍邊緣臨空高差大于1.0m處,均應設置護攔,其高度不應小于1.05m,凌空高度大于24.0m時,欄桿高度不應小于1.1m。應防攀登避免橫向分割,垂直桿件凈距不應大于0.11m;欄桿的樣式和材質,應在保證不阻擋視線的基礎上,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并增加體現地域特色的文化符號。5.3.8環境衛生設施應符合以下規定:1廁所宜在驛站內設置,應有明顯的標志,若需獨立設置,外觀應簡潔大方,無市政管網區域,宜采用環保移動廁所,并定期維護;山林步道廁所設置間隔宜為500m~1000m;男女廁位比宜為1:1.5,且應設置無障礙廁位,設計應符合相關規定。2垃圾桶的設置應與游人分布密度相適應,并應設計在人流集中場地的邊緣、主要人行道路邊緣及公用休息座椅附近。間隔宜為100m~200m,垃圾箱宜設垃圾分類指示標志,選用生態環保材料。5.3.9山林步道應盡可能連接步道附近的露營地。5.3,10停車設施宜設置于步道起止點與中部有條件區域,應優先利用現有社會停車空間,應采用生態型停車場設計。5.4步道標識5.4.1導視牌應設置綜合標識、解說標識、指示標識、命名標識與警示標識五大類標識,內容和布點原則見下表。其余地點視需要設置景點介紹~5.4.2標識材料應節能環保、經久耐用、方便維修,宜選用木材、石材等地方性材料。~5.4.3指示標識應在指示的服務設施1000m范圍內,以200m500m為間距提前設置,需提醒使用者注意事項,警示標識應在不小于需提醒使用者注意事項5m處設置。5.4.4導視牌信息應清晰簡潔地展示在0.9m~1.8m間,當同一地點設置兩種及以上標識時,內容不應矛盾、重復,標識可合并安裝。指示標識類信息的高度不應大于2.5m,信息展示宜至少中英雙語。5.4.5地面標識應設置引導型、提示型兩種類型。5.5市政設施5.5.1給排水工程應符合下列規定:1山林步道用水應優先選擇市政給水系統,自備水應優先選擇優質的自然水體或地下水,用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2直飲水裝置應結合城鎮型步道的出入口設置,高度不宜超過1.1m。3山林步道設施用水量應根據游客人數、服務設施的性質和用水指標進行計算,其中游客用水量指標為10L~30L/人·d,服務設施、道路、綠地、廣場的用水指標參照《建筑給水排水設計4排水應采用雨、污分流制,就近排入城鄉污水管網。5當山林步道的污水系統無法接入城鄉污水管網或接入不經濟時,應獨立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應滿足相應的國家標準。5.5.2電力工程應符合下列規定:1照明應避免溢散光對行人、周圍環境及生態的影響,城鎮型步道的路面平均照度為5Lx~10Lx,最小照度為1Lx~2Lx。有夜間使用需求的的路面平均照度5Lx,最小照度1Lx。綠地照度標準值≤3Lx,廣場照度標準值5Lx~10Lx,出入口的照明標準值為20Lx~30Lx。郊野型步道路面可無照明。2山林步道供電設施應就近連接城鄉供配電系統,滿足山林步道內服務設施及照明用電需求。用電由城鄉供配電系統提供,當服務設施分散且規模較小、設置供電線路及設施不經濟時,可根據當地條件利用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3山林步道的用電負荷指標宜采用單位建筑面積和單位建設用地負荷法,并符合下表規定:表5.6.2步道用電符合指標用電指標(W/m2)用電指標(W/m2)4新建變配電設施宜與其它建筑物合建,用電負荷小且分散時宜選用戶外箱式變電站,但要符合整體景觀要求。供電線路宜埋地敷設,在不影響景觀情況下可架空明設。5光源應選擇節能型燈具,并應與步道的功能、景觀要求相協調。5.6接駁空間5.6.1步道連接線1應符合城市道路規劃建設的要求,保證使用安全。2城鎮型山林步道連接線長度不宜超過1000m,郊野型山林步道連接線長度不宜超過3000m。累計長度不超過當地山林步道總長度的10%。3步道應設置與機動車道實現有效隔離的設施或標識。4在無法設置硬質隔離的路段,步道連接線與機動車道之間必須設置交通標線,步道連接線與機動車道之間應采用白色實線分隔,禁止機動車壓步道連接線。5在寬度大于3m的步道連接線入口處,應設置阻車樁,以阻止機動車駛入步道游徑。5.6.2交通接駁點1步道連接線應盡量避免與高等級交通線路相交。2平面交叉口應劃定醒目的人行橫道,并設置清晰的標志。人行橫道長度大于16m應設置過街安全島,安全島寬度不小3步道連接線出入口宜鄰近已有道路、公路與公交站點,方便交通銜接與換乘。4公共停車場宜設置在步道的起始點與終止點處。6步道專項6.1智慧系統6.1.1山林步道沿線應保證移動通信網絡信號全面覆蓋、線路順暢;Wi-Fi信號可覆蓋全線,提供公眾免費使用。6.1.2山林步道宜設置人流監控功能,可實現步道主入口及關鍵區域客流計數管理,可對游者滯留熱點地區進行統計、監控,流量超限時可自動預警、報警。6.1.3山林步道宜設置背景音樂系統,覆蓋山林步道沿線;系統宜支持廣播尋呼、找人、發布緊急通知、緊急疏散等功能。6.1.4山林步道可設置環境檢測系統對山林步道環境進行檢測,并為智慧環保系統預留數據接口。6.1.5山林步道宜在人流集中的游覽區域、休息區域設置智能信息發布及導視設施,可實現山林步道服務信息的發布。6.1.6山林步道宜設置智能景觀燈照明系統,可支持與步道周邊建筑泛光系統聯動。6.1.7山林步道宜建設全市統一的智慧山林步道綜合管理云平臺,為使用者提供實時、便捷的服務功能;為管理者提供統一的公共管理功能。平臺宜與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市政等智慧城市系統互聯互通。6.2生態海綿6.2.1結合山林步道的豎向規劃,因地制宜設置地形,形成合理的、系統性的雨水循環體系。6.2.2山林步道周邊的山體護坡應充分考慮雨水徑流的控制與利用。1根據山體地形、匯水分區、植被特點及景觀需求,合理梳理組織山體的匯水、排水、蓄水路徑,結合山谷、山澗合理設置分層攔蓄設施。2山林步道應避免垂直于等高線布局,合理確定場地坡向及道路的縱、橫坡,組織徑流匯入綠地或各收集設施。6.2.3海綿系統宜采用徑流源頭控制設施,優先使用簡單、非結構性、低成本的雨水設施;優先保護并修復山林步道周邊的自然溝渠、濕地、坑塘等地表徑流通道和蓄存空間。1山林步道灌溉、澆灑用水宜采用地表水、再生水、中水和雨水,可結合海綿設施建設儲存雨水回用,并采取節水灌溉方式。2山林步道周圍的濕塘、雨水濕地等設施必須設置警示標識和預警系統,保證暴雨期間人員的安全。6.2.4山林步道的鋪裝,在符合結構安全的前提下,應優先采用透水構造的鋪裝方式。6.2.5山林步道的護坡應宜生態植物型護坡為主,以生態為先導,利用植物發達根系護坡固土。必要時可結合生態石籠、固土種植基、多孔磚等形式進行固土。6.2.6不得破壞園林遺產的原有地形、水系和植物景觀。如需進行雨水控制利用時應先進行專項論證。6.3安全體系6.3.1山林步道安全體系應參照NTS安全體系。6.3.2NTS安全體系原則應遵循安全無小事原則、風險預評估原則、備份原則6.3.3安全機構應符合下列規定:1組成安全管理機構應由相關單位參與組成。2救援流程應符合NTS安全體系。3山林步道系統內應設立定期巡查制度。巡查人員應受過專業的救援訓練,配備基本的維修、救援用設備及飲水、食物與急救藥品。4山林步道系統應在危險地帶設立警示性標志。惡劣天氣頻繁時期,將在入口處及其他宣傳途徑做出明確警示,提醒登山健身愛好者不得進入山林步道。6.3.4山林步道系統應設立有專業救援隊伍。7施工與驗收7.1.1山林步道工程應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7.1.2施工單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培訓。7.1.3施工單位應按照山林步道工程總平面或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現場高程控制點及坐標控制點,建立工程測量控制網。7.1.4施工組織應減少對環境、周邊居民的干擾和影響。7.2鋪裝工程7.2.1山林步道游徑及場地放線前應仔細核對圖紙及現場實際情況,與設計人員充分溝通,達到與周邊環境的銜接協調。7.2.2利用現狀路面作為基層的,應對其進行修補及清理。7.2.3施工前應做好路基清表工作,厚度宜為20cm。路基整平壓實后應檢測,達不到設計要求的路基應進行處理,并對周邊崖壁等地質危險區域進行加固。施工時應注意生態保護、水土保持與森林防火等。層縱橫向標高、坡度、厚度和平整度應符合設計要求,面層與基層7.2.5山林步道游徑的弧度應順應自然。7.3,1綠化栽植或播種前應核對現狀植被情況,保護群落性較好或具有地域代表性的現狀植被,新植植物應與周邊環境的銜接協調。7.3.2綠化栽植或播種前應對當地的土壤理化性質進行化驗分析,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土壤改良、施肥和客土等措施。7.3.3設計豎向標高以下,應保證30cm以上厚度的種植土。7.3.4綠化栽植前應進行場地清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在30cm高差以內平整綠化地面至設計坡度要求,地形造型應自然順暢,與周邊環境相銜接,滿足排水需求。2回填土壤應分層適度夯實,或自然沉降達到基本穩定,嚴禁用機械反復碾壓。填墊范圍內不應有坑洼、積水。4對軟泥和不透水層應進行處理。7.3.5應做好選苗和苗木前期技術處理。對本地無苗源或苗源不足的樹種,應提前進行技術處理,以保證移植后的苗木有較好的綠化初期效果。7.3.6種植穴挖掘前,應充分摸清地下隱蔽工程現狀。7.3.7種植應保證植物根系舒展,注意植物觀賞面的合理朝向。7.4其他工程7.4.1施工前,應根據工程地質、水文、氣象資料、施工工期和現場環境編制排水與降水方案。在施工期間排水設施應及時維修、清理,保證排水通暢。施工排水與降水設施,不得破壞原有地面排水系統,且宜與現狀地面排水系統及步道工程永久排水系統相結合。7.4.2其他服務設施的施工應按國家及地方有關標準執行。7.5驗收標準7.5.1山林步道施工及驗收全過程應執行質量責任制,嚴格實施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并滿足相關標準的要求。7.5.2山林步道驗收主要包括工程實體驗收與竣工資料驗收兩部分。建設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綜合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則不得交付使用。7.5.3與其他工程項目配套建設時,應由項目實施單位負責,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7.5.4山林步道驗收的主要依據是已批準的設計文件、山林步道施工圖及說明、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設計變更通知書、施工驗收規范及質量驗收標準等。7.5.5山林步道驗收的標準主要包括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標準、山林步道規劃設計標準、山林步道達到使用要求的標準。7.5.6山林步道的驗收必須核實步道的建設未破壞現有生態和水土,以及沒有發生森林火災和二次災害。218運營維護8.1步道管理8.1.1山林步道由運營單位進行管理,管理范疇包含步道及附屬設施。8.1.2由運營單位負責山林步道保潔和管理(包括步道路面、垃圾箱、座椅清潔及綠化整修等)。及時清掃、清除灑落步道的垃圾,對植物進行養護。打藥、澆水等養護作業時應注防止藥劑、泥土等污染步道。8.1.3山林步道范圍內的路燈,照明、體育設施分別由其主管部門定期管理、檢查和更換。8.1.4山林步道建設應盡量就地取材,依照地形結構建造,避免產生建筑垃圾。8.1.5山林步道系統區域內應嚴格控制建設量,禁止破壞生態的建設行為。建筑未經山林步道系統主管部門及其相關單位許可,不得在山林步道系統內進行建筑、施工等活動。如有違規建筑物應予以拆除,并恢復原本的地貌、植被。8.1.6山林步道系統內的經營活動必須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管與審查。8.1.7步道系統應采取適當措施來避免游客走捷徑穿越步道路線,以避免產生徑流對環境造成破壞。8.1.8禁止任意丟擲或傾倒垃圾、排放污水及其它污染環境的行為,并充分宣傳環保意識。8.1.9對有組織的使用山林步道的活動團體應對參與人員、裝備等提出要求,不得穿戴或使用有破壞性的裝備進入山林步道,22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并應事先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備。8.2垃圾處理8.2.1廢棄物應在接待站集中分類處理。8.2.2可回收垃圾宜通過綜合處理回收利用。8.2.3有害垃圾包括廢電池、過期藥品等,應使用特殊方式安全處理。8.2.4其他垃圾可采取衛生填埋方式。8.3步道維護8.3.1山林步道維護包括鋪裝、綠化種植、環境衛生及設施維護等維護內容。8.3.2山林步道鋪裝維護應保持鋪裝面整潔、防滑、無積水,保證無障礙設施完好,保證使用安全。8.3.3山林步道綠化維護應符合以下規定:1植物修剪不應違背樹木的生長特性和自然分枝規律,達到均衡樹勢、調節生長、姿態優美、花繁葉茂的目的。2新植喬木宜每年施肥1次,其他宜每3年施肥1次,花灌木宜每2年施肥1次。3應根據所在地市物候特點和植物需水情況,適時適量進行澆水,促其正常生長,保證植物不缺水、無積水、無枯萎或無澇害。4步道綠化不得有明顯病蟲害。5應根據不同應急情況,做好支撐、防洪、防凍、防暑等應急保護措施。6應維護自然河岸植物群落穩定,維持生態系統功能穩定。7應保護、維持近自然的植物景觀風貌。238.3.4山林步道環境衛生及設施維護應符合以下規定:1應保持環境清潔、美觀,及時清理枯枝落葉,雨水微型濕地或雨水花園中水生草本植物秋天應全部收割并進行有效處置。2座椅、垃圾箱、標識牌等應定期清潔。3應保證廁所設施完好、定時清潔、維修。4驛站建筑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廢氣、廢水等廢棄物應及時處理。5攔污雨水口、排水溝、簡易格柵井(或截污滲漏井)應定期清理垃圾,間隔時間不宜大于3個月。6應保證照明設施完好,定期進行燈具淤泥清潔,亮燈率達到90%以上。7其他相關設施應按相應要求進行維護。24本標準用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25引用標準文件名錄1《公園設計規劃》GB511922《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范》GB148863《城市公共設施規劃規范》GB504424《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5《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6《安全防范工程技術標準》GB503487《國家森林公園設計規范》GB/T510468《國家森林步道建設規范》LY/T-27909《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10《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11《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8212《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13《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16314《重慶市城市道路人行過街設施設計標準》DBJ50/T-27815《重慶市山城步道和自行車交通規劃設計導則》DZ002DBJ50/T-325-2019條文說明 314步道設計 324.1步道選線 324.2步道功能與組成 325步道設計 335.1步行空間 5.2步道綠化 335.3步道驛站 345.4步道標識 355.5市政設施 5.6接駁空間 376步道專項 396.1智慧系統 396.2生態海綿 6.3安全體系 7施工與驗收 42 427.2鋪裝工程 427.3綠化工程 427.4其他工程 437.5驗收標準 438運營維護 448.1步道管理 448.2垃圾處理 448.3步道維護 45311.0.1系統制訂和不斷完善有關山林步道技術標準,是加強山林步道建設工作,使之科學化、規范化的一項重要內容。本標準為山林步道的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維護提供了全面的技術標準,以促進山林空間的協調發展。1.0.2本標準適用于主城區“四山”和城中山體中山林步道的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維護。其他區縣參照本標準執行。參照執行時應結合當地的生態環境、安全要求等綜合考慮,并符合國家及當地有關標準的規定1.0.3本標準是一項綜合性的標準,內容涉及多種專業,這些專業都頒布了相應的專業標準和規范。因此,進行山林步道的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維護時,除應執行本標準的規定外,還應遵守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324步道設計4.1步道選線4.1.2自然肌理的開放空間邊緣為水系邊緣、農田邊緣、林地邊緣等。4.2步道功能與組成4.2.1地質地貌特點指地質地貌特點鮮明或罕見,具有科學考察價值,具備一定難度的區域。335步道設計5.1步行空間5.1.1山林步道路面由主步道與兩側的緩沖帶構成,緩沖帶主要考慮對生態環境的低影響和步道安全。個別路線根據環境及具體設計可有例外。5.1.2山林步道路面由主步道與兩側的緩沖帶構成,緩沖帶主要考慮對生態環境的低影響和步道安全。個別路線根據環境及具體設計可有例外。5.1.5礫石鋪設多用于平緩(易潮濕的地面路心部分主要用直徑范圍在6厘米至10厘米的礫石鋪建,兩側用直徑范圍在6厘米以下的礫石鋪建,以便于排水。5.1.6汀步石道多用于泥濘潮濕的步道路段,或應用于樹根裸露處,可有效地減輕步道復線化及擴大。5.1.7必要情況指橋面到溝底超過1.5米,橋體側面有斷崖、水面等。5.2步道綠化5.2.1最大限度的保護和利用現有保護古樹名木、珍稀植物等;新增綠化應與原有植被相協調。統籌雨水綜合利用、排水防澇、水系保護及修復與綠化帶設計,提升山林步道雨水徑流控制、污染控制和內澇調蓄等功能。5.2.3種植設計在保留現狀植被風貌的前提下,應盡量采用鄉土樹種及適合本地物候條件的組配方式;接近步道邊界的植物設34計應當考慮枝葉刺等對游人潛在的安全威脅。表現良好的鄉土樹種,有利于維護植物群落的穩定,防止外來物種入侵。5.3步道驛站5.3.1驛站設施根據不同步道類型、驛站分級進行設置,明確必須設置的設施,控制新建設施數量,充分利用現有設施,有效補充、完善城鄉居民休閑游憩場所,保障市民安全、便捷的使用。除活動場地、休憩點、安全防護設施、無障礙設施廁所和垃圾桶必須設置外,其他設施設置要少而精,通過設計、材料選擇、設施合理布置等體現建設水平,避免重復和過度建設。驛站根據不同步道類型、驛站分級在不同地點,不同間距設置。主要的設置原則是結合現有的公園服務點、綠地、文化體育設施、農業園等,避免重復建設,并根據游人容量的數量不同,郊野型步道驛站間距要大于城鎮型步道驛站間距。5.3.3管理服務設施指對山林步道及其控制區域內的綠化、路面、標識、服務設施的管理用房。5.3.4配套商業設施鼓勵引入社會經營,經營活動必須滿足環保要求。5.3.5游憩建身設施包括活動場地、休憩點等,可結合驛站和步道沿線景點設置。活動場地供游客進行休閑、健身等活動。5.3.6科普教育設施包括科普宣傳欄、科普解說牌、科普宣傳手冊和小型科學原理互動設施,用于對游人進行科普知識的宣傳5.3.7安全保障設施包括治安消防點、醫療急救點、報警點、安全防護設施,無障礙設施等。太陽能定位救援桿野外應急救援輔助定位系統器具,燈桿的底座為太陽能蓄電池,6天中只要有一天有陽光,就可以保證蓄電池的電力供應。底座的上方為手機充電接頭,方便游客手機沒電時及時充電。充電接頭往上的位置將設立一個標志牌,標志牌上面會注明燈桿的編號,游客迷路后,可以將所處位置的燈桿編號報告警方求救,警方可根據燈桿標號在第一時間找到迷路的游客。燈桿的最頂端為警示燈,將在夜間頻閃發光,為游客指本條依據《公園設計規范》(GB51192-2016)第5.3.3條第2、3款和第8.22條的規定。5.3.8《公園設計規范》(GB51192-2016)第3.5.3條有如下規定:“游人使用的廁所服務半徑不宜超過250m,即間距500m”,作為步道服務設施的廁所,可按該標準選用間距500m,考慮到步道活動空間較廣,游人相對稀少,廁所間隔距離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至1000m~2000m。考慮到女游客使用廁所時間較男游客長,女廁的需求量超過男廁,所以最終采用男女廁位比例為1:1.5的指標。安全保障設施包括治安消防點、醫療急救點、報警點、安全防護設施,無障礙設施等。《公園設計規范》(GB51192-2016)第3.5.5條有如下規定:“公園陸地面積大于100hm2,垃圾桶設置間隔距離宜在100m~200m”,步道游覽路線較長,因此引用該標準,郊野型步道活動空間更廣,游人會相對稀少,間隔距離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5.4步道標識5.4.4導視牌的信息應方便行人閱讀,并考慮到文化與旅游方面的功能設置多種語言,可在適當高度設置盲文便于有視覺障礙的行人辨認。信息宜智能化,既滿足指示路況、停車空位、等信息的時效性要求,也與智慧app連接進行文化講解、線路5.4.5引導型用在人口空間與節點空間、和接駁空間,指示山林36步道主要行進方向;提示型用在接駁空間與危險地點,警示行人注意安全。5.5市政設施5.5.1城鎮市政給水管網相對完善,基本能夠滿足城鎮型步道的用水問題,但郊野型步道所依賴的驛站供水系統不一定很規范,水質不一定能夠符合國家的飲用水標準,因此本標準強調了該用水水質安全的重要性優質自然水體包括泉水、溪流水等。優質自然水體和地下水的處理工藝簡單、經濟,是水源選擇時應優選考慮的。無論是城鎮內的大型公園、文化體育設施、廣場綠地,還是景區、旅游區的服務中心、村莊、觀光農業園等,原來的供水設施是按照它們原來的性質、人數規劃設計、建設的,作為步道驛站的功能是新增加的,其原來的給水系統不一定能夠滿足步道的用水要求,或許需要改建、擴建現有的供水系統,對不完善或缺乏供水系統的步道需要完善或新建供水系統,為此提出了用水量指標。本標準沒有完全采用導則中的照明標準。步道的游徑系統包含了步行道、自行車道、步行騎行綜合道等,類似于城鎮道路中的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步道的照明不是單純的景觀照明,僅僅參照《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中的公園公共活動區域的照度標準值不是特別準確。同時,《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規定的人行道照度標準值與《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規定的人行道照明標準也比較接近。因此,本標準確定了城鎮型步道的人照明標準值為5~10Lx,最小照度為1~2Lx,郊野型步道照明的路面平均照度5Lx,最小照度可以為OLx。綠地、廣場的照明功能大都是屬于景觀照明,為此參照了《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中的照明標準值。驛站或城鎮型步道供電及照明設施比較完善,而隨著“村村通”工程的實施,各鄉鎮、村莊也基本上全部實現了供電網絡的覆37蓋。一般情況下,城鎮型步道的用電不存在大的問題,但郊野型步道應該存在一些分散的或小型的設施以及郊野型步道的照明,用電由城鄉供電系統提供比較困難或不經濟位置,需要根據當地的氣象、資源情況采用光伏、風能等新能源。依據步道組成的游徑系統、綠化、設施配置要求,用電量相對較大和集中的主要用電對象主要包括管理服務設施、商業配套、道路、綠化、廣場、醫療點等建筑和用地,本標準給出了用電負荷指標,如有其它用電設施可以查看相應的規范、標準。另外,在北方采暖地區,有的服務設施沒有供熱的基本條件,在需要采用電采暖方式時還應計算包含電采暖所需的電量。5.6接駁空間5.6.1步道連接線指兼具步道游徑連接和車行交通功能的山林步道,應有效進行交通組織和功能銜接,采取適當的交通管理措施,包括道路交通標志標線、標識設施、安全隔離設施等;包括隔離綠帶、隔離墩、護欄和交通標線。隔離綠帶寬度不宜小于1m。當步道連接線與機動車道隔離寬度小于1m時,應設隔離墩或護欄作安全隔離,其形式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阻車樁間距應為1.3m~1.8m,高出地面0.3m~0.5m,可根據條件粘貼VI類反光膜。5.6.2步道連接線與鐵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軌道交通交叉時,宜采用立體交叉形式,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步道連接線與一級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有軌電車線路交叉時,應采用平面燈控路口交叉形式。步道連接線與二、三、四級公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交叉時,宜采用平面交叉形式。平面交叉口可考慮設置交通信號燈,設置條件應符合《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范》(GB14886-2006)的規定。無交通信號燈時,可在停車線前30~50m設置限速標志、注意行人標志和人行道預38告標識,并設置減速帶。步道公共停車場、出租車停靠點、驛站等根據人流集散布局,遠離生態敏感區。不同交通換乘應留出必要的安全集散空間,配套設置減速帶及標識等。步道公共停車場、出租車停靠點、驛站等根據人流集散布局,遠離生態敏感區。不同交通換乘應留出必要的安全集散空間,配套設置減速帶及標識等。機動車停車場內交通標志應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2009)的規定。396步道專項6.1智慧系統6.1.1智慧步道應以山林步道基礎設施為載體,以數字化、網絡化等信息化應的技術手段,實現以安全保障為基礎服務的智慧服務與智慧管理。。6.1.2智慧山林步道設施包括安全監控、報警系統、信息發布系統、廣播系統、信號覆蓋系統、環境監測、智能景觀、專業智慧服務及其它相關的信息設施系統,各系統需要與市政、景觀、交通、公安等相關部門進于專業銜接,因此應遵循統一規劃、共建共享、節約資源、適度超前的原則進行建設。在技術架構上,宜選用符合技術演進發展的云端架構體系推進智慧山林步道建設。6.1.3山林步道應為使用者提供全面覆蓋的信息網絡,包括寬帶接入、Wi-Fi信號等。6.1.4根據《安全防范工程技術標準》GB50348第4.1.3-6條,針對人流密集、大流量的出入口、通到等場所,除應考慮安全防護措施外,還應考慮人員疏導和快速通行等措施;參考《國家登山健身步道標準(NTS國家標準0708)》第7條,報警點應設立在路況復雜、易迷失區域相對制高點的易于觀測位置。6.1.8智能景觀照明系統宜實現對功能照明、景觀及裝飾性照明的遠程集中自動控制,節約能源,方便管理。6.1.9智慧山林步道綜合管理云平臺是山林步道范圍內具有信息匯聚、資源配置、公共管理等綜合功能的平臺。可實現各系統協同運行、支持各服務資源接入,是山林步道智慧管理、智慧服務的統一平臺。406.2生態海綿6.2.1加強對城市自然山體、濕地、綠地等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和維護,合理控制開發強度,減少對原有水文特征和生態環境的破壞,最大限度保護城市的生態系統。6.2.3宜采用階梯綠地、分級濕塘等,逐級控制。有條件的可設置連接橫向水平階,分散緩釋雨水。在山體底部地形較緩處、低洼地帶等集中匯水區域,設置滲透塘、生物滯留設施。坡度較大、坡長較長的步道,需結合現狀分散設置導流槽等設施,靠近下坡的一側使用平沿石或局部路沿石放低,將徑流匯入綠地或各類設施中。車行路可結合減速帶設置,將雨水分段引入綠地或雨水收集設施中。6.2.4減少對原有地形、水系、土壤條件、動植物的干擾。考慮初期雨水的影響,徑流雨水進入雨水設施前,應進行水質、水力預處理,防止徑流雨水對環境造成破壞,水體類雨水調蓄設施應采用生態駁岸,提高自凈能力,并采取必要的水質處理技術,保障水體水質,防止地下水污染。景觀水體和調蓄空間的規模應根據降水規律、水面蒸發量、徑流控制率、雨水回用量等,通過全年水量平衡分析確定。6.2.7保留原有風貌,確保對園林遺產不造成影響;確保徑流和設施不對古樹名木產生影響。6.3安全體系6.3.1NTS安全體系宗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通過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傳達現代安全理念,使安全成為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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