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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7課隋唐制度的變化與創新《登科后》孟郊昔日齷齪不足夸,今朝放蕩思無涯。

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日看盡長安花。

一、選官制度第7課隋唐制度的變化與創新(一)察舉制(漢代)1、方式:由地方向中央推薦人才。2、標準:品德,才能。(二)九品中正制(魏晉南北朝時期)1、背景:漢代察舉制弊端逐漸顯露;東漢末年社會動蕩,察舉制無法推行。2、內容:中央委任中正官為各地人才評定等級,共分九等,并按等級高低授予官職;選官標準從初創時期的家世和才能并重,發展到西晉時期主要看重家世。3、影響:(1)積極:初行時期將評品人物之權收歸中央,有利于加強中央集權。(2)消極:后期逐漸成為維護士族特權的工具,形成門閥士族政治,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局面。烏衣巷劉禹錫(唐)朱雀橋邊野草花,烏衣巷口夕陽斜。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門閥士族朋友圈特權:按門第高低分享特權,世代擔任很重要官職;占有大量土地和人口的莊園經濟;不與庶族通婚,甚至坐不同席;崇尚清談,占據高級文官職位。士族名人代表:王羲之,謝靈運庶族名人代表:陶淵明(三)科舉制(隋朝至清末)

1.背景:社會階層分化,士族的沒落,九品中正制不能適應政治和社會的需要。2.特點:自由報名,分科考試,差額錄取,重視“進士”。3、評價:

(1)積極方面

(2)消極方面(科舉制度)“為所有西方國家以考試錄用人員的文官考試制度提供了一個遙遠的榜樣——崔瑞德《劍橋中國隋唐史》

有學者認為,科舉制是使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重要原因。你是否贊同這一觀點?說說你的理由。貧苦子弟,類皆廉謹自勉,埋首窗下……即紈绔子弟,亦知苦讀,以獲科第……因此之故,前清時代,無分冬夏,幾于書聲遍野……是皆科舉鼓勵之功有甚于今日十萬督學之力也。——鄧嗣禹《中國考試制度史》(1)、擴大統治基礎(3)、

形成重學風氣(2)、保障官員文化素質(4)、

加強中央集權(5)、被西方國家借鑒,發展為現代文官制度(1)考試科目及內容以儒學經義為范疇,使儒學成為執政者奴化臣民的工具。(2)導致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的人才力量相對薄弱,阻礙了科學技術的新發展。(3)明清時期八股取士,文化專制加強,束縛人們個性與才能的發展。積極方面消極方面制度察舉制九品中正制科舉制朝代漢朝魏晉南北朝隋唐標準品行家世、才能

家世(曹魏)(西晉)才學方式地方向中央舉薦中正官評級授官考試公開公平嚴謹科學集權中央思考:選官制度的發展規律?中國古代選官制度逐漸走向成熟與完善一、選官制度第7課隋唐制度的變化與創新(一)漢武帝(漢代):“中朝”(決策)→“外朝”(三公九卿執行)。(二)東漢:尚書臺成為決策和執行的中樞機構,三公被架空。(三)魏晉南北朝:尚書省與中書省、門下省成為三省,出現三省制的雛形。(四)隋唐:三省六部制

1.確立: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2.機構設置:中央設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中書門下(也叫政事堂)為三省宰相議政場所。3.運行機制:中書省負責決策,草擬和頒布皇帝的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核政令;尚書省負責執行,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4.特點

(1)相權三分,職權分明:三省的長官同為宰相,三省分權,既相互制約,又分工合作,既加強皇權,也提高行政效率。

(2)節制君權:皇帝所頒布政令,未經政事堂通過,不能施行,以相權節制君權。5.影響

(1)分割相權,避免權臣獨攬大權,有利于加強皇權。

(2)三省職權分工明確,有利于提高辦事效率。

(3)三省集思廣益,有利于減少皇帝獨斷造成的決策失誤。

(4)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官制史的重大變革,此后歷朝基本上沿襲這種制度。二、中樞政務機構材料一:(唐朝前期)皇帝的旨意一般先交由中書舍人(中書省的官員)起草。起草完畢,由中書令、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署名后,交由門下省審查、署名,再呈送皇帝書面批準。已批準的詔令又送往門下省,正本存檔,另抄一份副本注明“制可”,加蓋騎縫印,再送往尚書省施行。

—白鋼《中國政治制度史》材料二:凡軍國大事,則令中書舍人各執己見,雜署其名謂之五花判事。中書侍郎、中書令省審之,給事中、黃門侍郎駁正之。上(太宗)始申明舊制,由是鮮有敗事。—《資治通簽》1、依據材料一總結三省六部制的特點。2、綜合上述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指出三省六部制的影響。一、選官制度第7課隋唐制度的變化與創新(一)兩漢時期

1、種類:田租、人頭稅、更賦(徭役)2、特點:(1)

交納實物(2)以人丁為單位(3)農民必須服一定時間的徭役.(二)魏晉:實行租調制,按戶征收糧和絹帛。(三)北魏孝文帝改革:頒布均田令。特點:以戶為單位;定額的租調。(四)唐朝的賦役制度:

1.唐初的租庸調制

(1)特點:定額的租調;輸庸代役制度化;以人丁為單位。

(2)影響:

A、積極:改變了原先賦稅的混亂,減輕了農民負擔;以庸代役保證農民有較充分的生產時間,有利于促進農業的發展,政府的賦稅收入也有了保障。B、消極:以人丁為計征對象的租調制和租庸調制的基礎是均田制。一旦均田制遭到破壞,農民喪失土地,這種以人身為本的租庸調制就不可能維持。二、中樞政務機構三、賦稅制度均田制是一種土地國有和私有并存的制度。所謂均田是指國家利用政府掌握的土地按照人口分配給農民耕種,把農民固定在土地上,保證租調的征收和徭役的征發一、選官制度第7課隋唐制度的變化與創新(一)兩漢時期.(二)魏晉:實行租調制。(三)北魏孝文帝改革:頒布均田令。(四)唐朝的賦役制度:

1.唐初的租庸調制:(1)特點(2)影響二、中樞政務機構三、賦稅制度2、唐中后期的兩稅法(780年楊炎的建議)

(1)背景:唐中期以后,土地兼并嚴重,均田制遭破壞,租庸調制難以維持;國家財政緊張。

(2)內容:

①實行“量出制入”的原則,中央根據財政支出的預算征收總額,分配到各地征收。②不分主戶和客戶,一律就地落籍納稅。③每戶按資產繳納戶稅,按田畝繳納地稅,取消租庸調和一切雜稅、雜役。④戶稅按戶等高低征錢,地稅按畝繳納谷物。一年分夏季和秋季兩次納稅。特征:不再按丁征稅,改為按資產和田畝征稅.(3)影響:A、積極:簡化稅收明目,擴大收稅對象,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改變了自戰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賦稅制度,減輕政府對農民的人身控制;兩稅法以貨幣為主要征稅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經濟的發展。B、消極:

土地兼并嚴重;長期不調整戶等,兩稅稅額不斷增加,農民負擔加重。漢代——三十稅一,人頭稅魏晉南北朝——租調制唐朝初期——租庸調制唐朝中后期——兩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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