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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淺議海外代購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摘要:隨著人們的生活水平變好,海外代購的出現,滿足了消費者的需求多樣,但因我國立法滯后,消費者維權意識不高等原因,處于法律的灰色地帶的海外代購經營者良莠不齊,問題層出不窮,導致大多數在其交易中的消費者合法權益遭受侵害,2019年1月1日《電子商務法》的實施,無疑給處于水深火熱的海外代購消費者們帶來曙光,《電子商務法》規定了電商經營者的義務、平臺經營者的義務與法律責任等,海外代購離不開電子商務的依托,所以電子商務領域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引導著海外代購的健康發展,從而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加有保障。關鍵詞:海外代購,《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目錄引言 5第一章海外代購的法律關系 61.1消費者與代購商之間的法律關系 61.2代購商與境外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 61.3消費者與境外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 71.4消費者與電商平臺之間的法律關系 7第二章海外代購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受到的侵害 72.1侵害消費者知悉真情權 72.2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92.3侵犯消費者事后求償權 9第三章海外代購中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原因 113.1立法的滯后 113.2消費者自身維權意識不高 123.3缺乏行業自律 133.4救濟機制不完善 133.5市場準入機制不健全 143.6缺乏打擊假貨、非法經營活動 14第四章電商法對海外代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154.1完善海外代購的市場準入與市場行為的監管 154.2規定電商經營者的履行義務 164.3電商平臺經營者的責任規定 174.4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 184.5爭議解決和法律責任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 18結語 20參考文獻 21后記 21引言現如今,中國已成為世界的第二大經濟體,進入新時代的中國,存在著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海外間的矛盾,由于大多數消費者的需求,國內市場已不能完全滿足,加之互聯網與電子商務的發展熱潮,消費者紛紛把眼光轉向國外,代購由此產生并蓬勃發展。但現有的法律制度對海外代購市場的管理是遠遠不夠的,海外代購市場仍存在很多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抵制非法的海外代購,進一步引導海外代購市場合法化發展,歸入國家的嚴格監控,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讓消費者擁有海外代購交易后較完整的售后保障服務和事后救濟手段等這些制度措施出臺,刻不容緩。在此背景下,海外代購的法律關系,包含消費者、代購商、境外經營者和電子平臺之間的關系;海外代購中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的問題,其中,包括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具體表現和原因;新出臺《電子商務法》對海外代購消費者權益的影響,對海外代購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觀點與建議等等問題都很突出,因此,筆者將以此內容做探討。第一章海外代購的法律關系海外代購交易大部分都離不開互聯網與電子商務的輔助,其形式主要有三種,分別為熟人海外代購、職業海外代購和大型網站官方代購,本文主要討論的海外代購是后兩種形式,由于,海外代購涉及的主體較多,法律關系較為復雜,因此搞清楚這些法律關系對下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探討有著重要意義。1.1消費者與代購商之間的法律關系在海外代購的交易中,消費者一般購買的不是商品,是一項服務,指的是非現貨的海外代購服務,消費者與代購商訂立委托代理合同的法律關系,消費者作為被代理人,而代購商是代理人,其中合同的內容為消費者支付一定的委托費,由代購商代理購買消費者指示的商品,請注意這里的代理行為屬于“隱名代理”,代購商在海外為消費者購買指示商品時,境外經營者的交易相對人是代購商,它并不知道消費者的存在,這就導致了消費者權益被侵害的原因之一。1.2代購商與境外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代購商在海外購買境外經營者的商品,這是買賣交易行為,代購商是買方,境外經營者是賣方,他們之間形成的是普通的買賣合同法律關系,如果境外經營者的商品出現違約行為,代購商可直接找該買賣合同的直接相對人境外經營者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1.3消費者與境外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雖然消費者間接從境外經營者獲得商品,但彼此不知道對方的存在,當商品侵害了消費者權益時很難找到境外經營者要求賠償,畢竟兩者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不受合同約束,只能通過代購商找境外經營者尋求救濟,所以消費者想要獲得售后救濟非常困難。1.4消費者與電商平臺之間的法律關系大部分的海外代購交易都會在電商平臺媒介上操作,代購商在電商平臺上注冊店鋪經營海外代購服務,所以電商平臺對這些注冊的代購商有一定監管注意義務,督促代購商遵守準入規則,當電商平臺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導致影響消費者的權益,電商平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章海外代購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受到的侵害2.1侵害消費者知悉真情權首先,大多消費者對所即將要購買的海外代購商品相關信息并不是十分了解,在訂立海外代購服務合同前后,消費者一般是通過代購商在電商平臺上發布的簡單的產品詳情及評價去了解代購商的信用及產品質量情況,且大部分職業私人代購的商品上是沒有中文標記的產品介紹,而大部分代購商并沒有很好地履行提供必要而詳細信息的義務,去向大眾消費者提供詳細而真實的關于產品質量、生產商信息和售后服務情況的中文介紹,相反利用其地位的優勢,隱瞞相關信息或發布虛假信息,提供虛假的優質評價,使消費者的知悉真情權等權利遭受嚴重侵害。再者,海外代購是一個新興行業,是一項購買服務,消費者交易時付給代購商的費用是包含郵費、稅費、產品價格與代購費等費用的總和,我們很難獲知海外商品在境外生產購買地的當地價格,更是不知道從中代購商他們自身所收取的代購費的比例,這是交易的模糊,也是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的體現,筆者認為代購商應明晰商品的購買價格和代購費,但現有的法律對此并沒有規定,由于沒有這些因素的參考導致消費者很有可能被代購商誤導從而購買到假貨,從而消費者其他合法權益被代購商侵犯。還有,現在很多代購商是沒有在工商部門進行登記獲取營業執照的,即使在電商平臺有其注冊信息,但會存在虛假信息登記的情況,這代表我們對代購商是否正規合法經營只能從他對產品的簡單介紹詳情和一些可能不實的評價去判定,這無疑對消費者自身合法權益存在很大的侵害風險,而且當侵害的結果發生時,往往因為沒有真實有效的營業信息,導致我們沒辦法確定對方的法律身份從而不得不被迫中止進行起訴,這非常不利于消費者事后救濟自主維權。2.2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就現在海外代購商的市場營業狀態,除大型電商海外代購的自身要求、監督機制、售前售后機制等自身管理制度相較成熟與完善外,那些職業私人代購商等的管理制度非常薄弱,基本說只能靠代購商的道德良心經營。目前,能對代購商起到真正約束警惕作用的法律不多,然而消費者在交易中本身處于弱勢群體,兩者地位是天然的不對等,加之,商人目的就是盈利,于是造成一部分代購商難免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做出某些行為去規避或逃避屬于他們法律風險與責任以此獲取利益,這些行為一定程度上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第一,關于代購商在其頁面利用顯著公告等方式提醒消費者本店不接受“七天無理由退貨”、非質量要求只換不退等條款現象,這些相當于是代購方格式合同里條款,在交易時,如果消費者對此沒有異議,就是默認這些不公平的條款,將本應由代購商承擔的風險轉移到消費者自己的身上,很多代購商以此方式來減輕或避免自己的法律責任,這會導致消費者的權利遭到嚴重的限制;第二,消費者與代購商是委托合同的法律關系,委托合同的雙方都享有任意解除權,實踐中,代購商因購買時機、海外匯率、商品的價格變動等不利因素的出現,不履行合同而單方面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這可能會侵犯消費者的信賴利益,造成消費者遭到一定的損失。2.3侵犯消費者事后求償權實踐中,侵權責任主體往往難以確定。海外代購行業市場準入門檻偏低,幾乎不需要什么麻煩的行政登記手續,一般在電商平臺登記一下就可以注冊經營,更有一些不法商家連在電商平臺上的登記信息都是虛假虛構的,近年來,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電商平臺上的工作量龐大,很難進行一一審查核實,只能是形式審查,代購商只要提交相關基本信息和保證金就可以從事海外代購服務,導致消費者權益遭到侵害時,卻無法找代購商申訴賠償。加之,網絡海外代購交易流程復雜,涉及多個不同的法律主體,是很難確定侵權責任主體,導致最后消費者申訴無門無法救濟自己的權益。另外,消費者取證、舉證是很困難的。由于,海外代購糾紛并不在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里,因而消費者在維護自己的權益時,要自己準備證據提交來支持自己的訴求的,但海外代購往往都是在網絡平臺上操作完成的,所有的證據都是網絡上,網絡數據的存在具有時效性,當侵權出現時,往往證據就消失不見找不到了,而代購商處于優勢地位,知道消費者維權對自己不利時,很可能采取篡改刪除相關證據,電商平臺不作為,導致消費者取證時無法找到真實有效的證據,最終結局就是消費者維權失敗,自認倒霉。關于管轄權與法律適用爭議問題?,F實中,消費者利益受損時,海外代購交易涉及多方主體,且多方主體一般不會在同一地區或國家,當我們起訴維權時,會面臨法院管轄確定的問題,除此之外,當維權訴訟涉及地方保護、海外法律立法差異等因素將會嚴重阻礙我們消費者維權道路的前進,這會變得非常麻煩,花費大量時間、精力與金錢不說,最后很可能得不償失,我國法律并沒有就此有相關規定,所以我國那些維權的消費者的地位是非常被動的,并不利于消費者獲得應有的賠償。第三章海外代購中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原因當前,海外代購發展迅猛,立法滯后、消費者自身維權意識不高、缺乏行業自律等因素,導致其中消費者權益很容易受到侵害且很難獲得救濟。3.1立法的滯后近年來,電子商務、海外代購發展迅猛,由于我國法律對海外代購方面的空白,很長時間海外代購行業一直處于灰色地帶,這是我國法律具有滯后性的體現。海外代購相關立法落后于海外代購的發展,這是很難避免的,所以當國家發現問題時,要加快腳步立法管理引導海外代購的健康發展,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對于規范海外代購“惡”的發展力度遠遠不夠,例如,現有的法律規定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及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從事生產經營必須進行工商登記,但關于海外代購自然人開網店的法律規范,只有2014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布的《網絡交易辦法》第七條規定:“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這條法律規定說明海外代購自然人開網店是免除工商登記的義務的,但減輕自然人開網店的負擔,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卻難以得到保障,出現了很多消費者侵權問題,他們的權益并無法律支持直接可以解決的,這體現了關于海外代購立法的滯后性,這也說明現階段的法律無法適應海外代購的健康發展。綜觀我國對解決海外代購糾紛的法律散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但對規制海外代購領域缺乏針對性。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里并沒有一部法律是直接針對海外代購的,針對海外代購行業發展是存在很多的疑問的,除了以上討論的問題,還包括涉及消費者與涉外物流、涉外經營者等涉外主體侵權的糾紛方面,對此我國法律仍然是非??瞻椎?,這是海外代購的特殊之處也是很麻煩同時也很重要的地方,往大的方向說,這可關乎國家的利益,消費者涉外維權道路就目前的法律手段是很難實現的,而且未來經濟全球化的推進,海外代購會越來越普遍,所以加快海外代購方面的立法筆者認為是有必要的。3.2消費者自身維權意識不高近年來,在我國政府自上而下進行了大量的普法工作,但仍然存在很多消費者對自身維權意識不重視的情況,主要是很多涉侵權的海外代購的商品價值不高,消費者要想維權不僅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還得支付律師費、訴訟費等等,所以侵權面前,很多消費者會選擇花錢買教訓的心態,不了了之,放棄維權,這樣便會助長那些海外代購行業歪風邪氣的氣焰,降低了消費者權益的威嚴。3.3缺乏行業自律海外代購是中國互聯網時代的一種新型興起的行業,缺乏行業自我約束規則去規范行業行為、協調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導致海外代購商經營狀況參差不齊,整體運行基本處于混亂無序的狀態,違規經營現象日益突出,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比如代購商發起“刷單”行為對商品評價造假去欺騙消費者,把假貨當正品銷售給消費者去獲得高額利潤,更可惡的是當消費者發現貨不對板為虛假偽劣產品作如實評價時,代購商采取各種手段改變刪除對自己不利的評價來保證自己的良好信譽繼續欺騙后來的消費者,如此惡行循環的現象,體現了海外代購市場的混亂,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3.4救濟機制不完善雖然目前我國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出臺了很多措施,但對于海外代購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狀況不容樂觀,如果說海外代購消費者與代購者一旦發生糾紛,我們作為消費者可以自力救濟、找電商平臺,找消費者協會、仲裁委員會或者起訴至法院來解決,目前我國電商平臺在應對這類糾紛時很敷衍式的,且暫時沒有法律規范電商平臺的義務,所以沒有什么實際作用,平臺更多為了自己的利益干事,消費者給電商平臺求助的意見可能很多時候就石沉大海。消費者協會所出的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力,對于代購商沒有懲罰構成不了沒什么威懾,由于相關海外代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甚少,仲裁委員會也很難處理這類糾紛,最后不得不選擇訴訟的消費者會面臨很多難題,重壓之下就會放棄自己的權利,放任這些違法行為,如此發展將不利于海外代購的健康發展,無法保障消費者的權益。3.5市場準入機制不健全市場準入門檻低是海外代購市場存在許多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雖然按道理來說從事海外代購的經營者應該要辦理工商登記的,不然國家就無法很好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從而使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護,但實踐中,很多海外代購的經營者是沒有進行登記許可的,首先國家并沒有對其實行嚴格的登記許可,法律也沒有規定不登記的后果行政處罰如何,所以很多經營者就沒有進行工商登記,是因為沒有登記許可也不會受到相關的處罰且不登記能逃避很多法律責任省了很多后顧之憂,加之,目前電商平臺在海外代購中沒有發揮有責任與擔當的形象,對于相關海外代購進入電商平臺的經營的手續設立過于簡單,大多只需要交一定的費用與提供相關資料,平臺對其信息內容的真實與否不深究,只進行形式審查,之后申請者就可以在平臺上經營海外代購服務了,這導致海外代購行業混雜混亂,參差不齊。3.6缺乏打擊假貨、非法經營活動海外代購現狀魚龍混雜,需要多開展打擊假貨和非法經營活動,為了便于國家管理,電商法規定電商經營者要市場登記,并把相關登記信息放置于主頁明顯的位置,這是電商經營者合法經營的形式要件,也就是說,從事海外代購的電商經營者需要盡到該義務,這措施有利于消費者維權,筆者認為這條法規執行恰當,海外代購行業的經營合法化的風氣就來了,但由于這條法條是一條原則性法條,是一條不完整的法條,沒有說明違反該條的電商經營者的具體懲罰,但卻有規定平臺經營者沒有盡到審慎管理義務應受到行政處罰,筆者認為,除了社會監督,國家部門也應當適當開展打擊假貨、非法經營的活動,給沒有辦理市場登記的海外代購的經營者們施加一些壓力,促進他們更多人自主去實行市場登記行為,這樣才能有利于海外代購的良好健康發展,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第四章電商法對海外代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電子商務法》(簡稱電商法)是我國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而制定法律規范,我國海外代購交易離不開電子商務的依托,因此海外代購也在電商法的調整范圍之內,該法影響著海外代購的發展,也影響著其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4.1完善海外代購的市場準入與市場行為的監管電商法確立了對于電子商務的綜合監管原則,即建立由國家監管、社會監督與行業自律三個不同的主體分層次對電子商務經營進行監管和治理的管理體系。針對市場準入的監管方面,電商法對經營者設置相應的法定義務和法律責任。譬如根據電商法第十條《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币幎ǎ覀兛梢酝茢鄰氖潞M獯彿盏碾娚探洜I者是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通過其工商登記達到“易辨識,可溯源、能追責的交易安全”的目的《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規則與案例編者:吳景明中國法制出版社2019年3月出版4.2規定電商經營者的履行義務比起實體市場的環境,電子商務網絡環境的消費者與商家經營者的地位不平等的狀況是更加嚴峻的,為此電商法第十三條《電子商務法》第十三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第十四條《電子商務法》第十四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條《電子商務法》第十三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薄峨娮由虅辗ā返谑臈l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薄峨娮由虅辗ā返谑邨l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薄峨娮由虅辗ā返诙畻l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并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外?!薄峨娮由虅辗ā返谄呤鍡l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從事經營活動,或者銷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務,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信息提供義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采取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或者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3電商平臺經營者的責任規定為了加強平臺經營者的管理責任營造良好氛圍,電商法規定電商平臺經營者必須核驗、登記并定期進行更新其進入平臺的經營者提供身份基本資料、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并報送相關行政部門,如因平臺經營者沒有很好履行上述相關義務導致消費者權益遭受損害,電商法第八十條《電子商務法》第八十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電子商務法》第八十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核驗、登記義務的;(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報送有關信息的;(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對違法情形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或者未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義務的。法律、行政法規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4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電商法第四十八條《電子商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當事人使用自動信息系統訂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為對使用該系統的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電子商務中推定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是,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4.5爭議解決和法律責任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在電子商務的爭議中,我國電商法第六十條《電子商務法》第六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爭議可以通過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組織、行業協會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規定了5種爭議解決方式,分別為協商和解、調解、投訴、仲裁和訴訟,其表現為“自力救濟”與“公力救濟”相結合。電商法第六十一條《電子商務法》第六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法》第六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爭議可以通過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組織、行業協會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薄峨娮由虅辗ā返诹粭l規定:“消費者在電子商務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平臺內經營者發生爭議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薄峨娮由虅辗ā返诹l規定:“在電子商務爭議處理中,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記錄。因電子商務經營者丟失、偽造、篡改、銷毀、隱匿或者拒絕提供前述資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有關機關無法查明事實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焙M獯彽陌l展離不開電子商務的發展,雖然電商法只是為電子商務提供一個框架,但同時也對與海外代購的健康發展的息息相關,筆者相信未來立法也會針對不同類型的電子商務活動去制定不同的具體規范,但目前電商法的出臺給海外代購的各方面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更加地有保障。雖然電商法的出臺有利于促進引導海外代購行業的良好健康發展,里面有很多的法條是禁止性規定,但只具有宣示性作用,并沒有規定違反的后果,對受約束主體沒有太大的約束力。如電商法中關于個人信息數據保護的條款并未明確在違反該法規定后的電商平臺給予什么程度的懲罰和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還有電商法第三十八條《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苯Y語綜上,目前作為我國新出臺的《電子商務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配合起來,對規范海外代購起著重要的作用。對于海外代購產業的未來,筆者認為還是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它不僅滿足我國目前消費者的多樣需求,同時極大地促進國家的經濟發展,推動經濟全球化,但以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建設要支撐海外代購未來地健康發展是遠遠不夠的,我們需要給海外代購創造一個適合發展的法律環境,利于海外代購產業的成長,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參考文獻李雙元、王海浪:《電子商務法若干問題研究》,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凃明輝:“海外代購”模式中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法律經緯》,2015年第2期張楚:《電子商務法(第四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徐國棟:《誠實信用原則的概念及其歷史沿革》,載《法學研究》1989年第4期柴躍廷:《電子商務監管面臨的問題、成因、及對策建議》,載《中國市場監管研究》2017年第4期趙旭東:《電子商務主體注冊登記之辯》,載《清華法學》2017年第4期石良平、湯蘊懿: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及政府監管問題研究——以小額跨境網為例,《上海經濟研究》,2014年劉文杰:《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安全保障義務》,《中外法學》,2012年楊立新:《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為消費者損害賠償責任的法理基礎》,《法學》,2016年第一期張正新:《中國企業電子商務轉型及其法律問題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版方霞:《電商售假糾紛在線解決機制的完善》,清華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5年蔣志培:《網絡與電子商務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趙秀梅、陳吉洋:《未保價快遞限制性損害賠償問題研究》,《法律適用》,2017年第23期曹洪:《完善C2C網絡交易評價體系的探討》,《電子商務》,2012年第3期吳景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規則與案例》,中國法制出版社,2019年版后記作為一名即將畢業的本科大學生,通過本文讓我知道關于海外代購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很多知識,海外代購在我們的生活越來越普遍,筆者認為我國海外代購行業發展空間潛力越來越大,站在國家利益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視角,不管是立法方面,還是現實監管方面,如何引導海外代購健康良好發展是非常重要的問題,我希望海外代購的未來發展在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同時,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權益也能得到更好地保障。通過這次論文設計,我深刻體會到邏輯思維能力的重要性,對待問題要有耐心、要善于運用已有的資源來充實自己,以后再對待新的事物時要從整體框架考慮再進一步去思考。最后,我要在這里深情感謝指導老師給予我的悉心指導,老師的淵博的知識、扎實的理論功底、嚴謹的治學態度,讓我受益匪淺,終身難忘。

論文的綜合研究法介紹1.什么是綜合研究法所謂綜合研究法就是綜合運用相關學科知識進行研究的方法。姜亮夫說:"最近,我寫《楚辭通故自序》說到了一-些治學方法,我綜合了一切社會科學來寫'屈原賦,頗有游刃自如之樂。綜合研究,不正是現代科學成就的主要方法嗎?社會科學也得綜合研究。"其實我們寫學術論文,哪怕是分析一首詩,往往都需要采用綜合研究的方法。譬如唐人張繼的《楓橋夜泊》,此詩的詩題與詩句均有異文,這就涉及文獻學知識。此詩中的"烏"與"江楓"作何解釋,這就涉及語言學乃至生物學知識。此詩中的"楓橋""寒山寺"等地名,顯然涉及地理學知識。此詩之所以成為寫愁的代表作,顯然與作者生平和時代背景密切相關,這就涉及史學知識。這首詩好在什么地方,要說出個道理來,顯然需要掌握文藝理論知識。[6991所以我們在寫學術論文時,應當自覺地運用綜合研究方法。2.為什么要進行綜合研究傅衣凌說:"我一向以為史學研究是各種知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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