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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考院[2009)124號

關于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

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

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文)及《關于印發〈2009年廣東

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的通知》(粵教考〔2008〕

33號文)的精神,現就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報名及考務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報考條件

1.戶籍在我省,準備參加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

2007年秋季入學(含2007年前入學尚未畢業)的普通高中二年

級的在校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在校學生;

2.戶籍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讀普通高中二年級的在校學生,

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的,可回我省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3.非廣東省戶籍,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學籍、符合上述報考

條件的在校普通高中學生,可報考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但考試成績能否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由戶籍所在地省級

招生委員會確定。

4.準備參加我省高職院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考試

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可以不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5.2009年7月前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的往屆生,可參加2010

年1月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辦法另行通知。

6.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⑴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⑵2008年秋季入學的在校高中學生。

(二)報名時間安排

2009年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

間安排在2009年4月15?26日進行。各市考生報名時間具體安

排如下:韶關、珠海、佛山、江門、湛江、茂名、汕尾、清遠、

中山、潮州等10市考生的報名時間為:4月15?20日,其中4

月15-17日為考生預報名時間,4月17-20號為報名點確認考生

報名時間;深圳、汕頭、肇慶、惠州、梅州、河源、陽江、東莞、

揭陽、云浮等10市考生的報名時間為:4月21?26日,其中4

月21?24日為考生預報名時間,4月24-26日為報名點確認考

生報名時間。廣州市考生預報名和確認報名的時間,由廣州市招

生辦公室在2009年4月15?26日自行確定。

各級教育考試機構須在組織考生報名時,根據本地的網絡速

度及實際情況,采用考生自行上網填報和報名點(含中學,下同)

集中填報兩種方式。市、縣(區)、報名點通過用戶名及密碼登

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組織報名。各級教育考試機構用戶名、登錄

網址、登錄密碼以及考生的考生號編制、登錄初始密碼的發放工

作另文通知。各市的報名工作必須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安排的時

間內完成。

(三)報名數據準備工作

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生號采用12位制,其中第

1-2位為年份后兩位,第3-4位為地級市代碼,第5-6位為縣(區)

代碼,第7-8位為報名點代碼,第9-12位為考生流水號。各市、

縣(區)必須提前審定確認報名點代碼,在4月5日前將報名點

數據、各報名點預計規模數據以及對應中學代碼上報至省教育考

試院技術統計部。報名前,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各市上報的規模數

據,在網上報名系統中生成每個報名點的全體考生號和登錄初始

密碼,各報名點下載后再將考生號和初始登錄密碼派發給考生,

具體要求另文通知。

上報報名點規模數時,各市招辦除了對報名點編碼外,應同

時上報報名點規模數及報名點對應的中學代碼,如果是縣(市、

區)招生辦報名點的,中學代碼可以置空。

每個考生的考生號是唯一的,考生可以憑該考生號再次參加

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四)報名程序及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程序

(1)報名前,考生應憑身份證先到就讀中學所在地的報名

點或招生辦領取考生本人的考生號、上網初始密碼及報名網址,

報名時考生通過互聯網輸入考生號及初始密碼登錄報考網站,并

立即修改初始登錄密碼。

(2)考生進入報名網頁后,系統自動要求考生閱讀《考生

守則》和《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閱讀完畢后確認。

(3)考生網上自行錄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個人信息及報考

科目等),并認真核對錄入是否正確。

(4)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戶口簿到考生本人就讀

中學所在地的市、縣(區)招生辦指定的報名點交納報考費,報

名點對考生進行電子攝像。

(5)報名點打印報名表,考生認真核對并簽名確認。

具體報名辦法按《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網

上報名實施細則》(見附件一)進行。

2.注意事項

(1)符合報考條件的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原則上在所就讀的

中學報名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其他考生在縣級以上考試

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2)考生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必須認真核實報名點打印

的《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登記表》,尤其應

認真核實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就讀中學、報考

科目等信息,并簽名確認。考生姓名中無法輸入的漢字使用支持

國標大字符集的輸入法輸入,的確找不到的漢字用兩個半角字符

“??”代替。報名結束后,報名點應將姓名中有生僻字而無法

錄入系統的考生姓名、考生號造冊連同考生身份證復印件由地級

市統一上報省教育考試院技術統計部。《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中

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登記表》一經簽名確認,所有的報名信息不得

更改。因考生本人錄入錯誤或不認真校對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

本人承擔。各級教育考試機構以及報名點應認真做好宣傳工作,

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考生信息的準確性。

(3)考生報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考試費收費標

準按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

二'考試科目設置及考試形式

2009年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

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六門學科。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學

習情況和《關于印發〈2009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

施細則〉的通知》(粵教考〔2008〕33號文)規定的普通高校招

生專業對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要求,自行確定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的科目。

2009年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采用閉卷筆試,題型均為

選擇題。

三、考試時間

日期上午下午

化學、思想政治

(8:30—10:00)物理、歷史

6月25日—

生物、地理(15:00—16:30)

(10:40—12:10)

四、考務工作要求

(-)考場設置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必須安排在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定點

考場進行。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加強管理。

一是要加強領導,加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場管理;二是

要合理設置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場,方便考生參加考試;

三是要加強本地區定點考場建設,要根據本地區報考普通高中學

業水平考試的考生人數實際,合理規劃并建設好定點考場。四是

要加強對定點考場硬件設施的檢查和維護,特別是要積極籌集資

金,做好定點考場電子監控系統的維護工作,確保電子監控系統

能正常使用。新增考場必須建立電子監控系統。未建立電子監控

系統,以及電子監控系統不能正常使用的中學,不得作為考場組

織考試。各市要利用遠程網上巡考系統加強考試過程的監控,確

保考試過程的安全。

(二)考試安全保密工作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重要組

成部分,各市要按照做好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標準加強試卷

安全保密工作,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要認真

學習《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熟悉掌握考務安

全保密要求,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各市必須嚴格按規定做

好試卷保密室的建設和維護,保密室啟用前,必須認真檢查保密

室的各種硬件設施,確保保密室安全措施全部達標,必須嚴格按

照考務安全保密操作規定和要求,一絲不茍地做好試卷(含答題

卡)運送、交接、保管等環節的管理工作,確保試卷安全保密萬

無一失。

(三)監考員隊伍建設和培訓

為確保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公平、公正,各市必須

加強監考員隊伍建設和培訓,確保考試順利進行。各市、縣(區)

要抽調認真履行職責、秉公辦事、組織紀律性強的高中教師擔任

監考工作,有直系親屬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教師、干部

不能參加監考工作及其他考試管理工作。各考場必須配備不同中

學的教師擔任監考工作,同一試室的監考員不得來自同一中學。

各市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中學業

水平考試考務工作規定,認真做好監考員的培訓工作,提高考試

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確保監考員嚴格按監考工作操

作規程,認真細致地履行工作職責,準確規范進行操作。

監考員的監考工作操作規程,必須嚴格按照《廣東省普通高

中學業水平考試統一指令》(見附件三)進行。監考時,監考員

要認真做到:

1.清楚書寫考試指導語。考生入座完畢,監考員須在黑板上

清楚書寫考試指導語,清晰地提示考生按有關考務要求進行操

作。考試指導語包括以下內容:

(1)請考生用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填寫答題卡的相關欄

目。

(2)請考生核對條形碼上的姓名、考生號,無誤后將條形

碼橫貼在單頁碼答題卡右上角的“條形碼粘貼處”欄框內,粘貼

時注意不能超出框外。

(3)請考生用2B鉛筆填涂以下欄目:①試題類型(根據所

發試卷選A或B);②選擇題答題區的答案選項信息點。

(4)請考生必須在答題卡指定的答題區域內作答。超出答

題區域作答或不按要求填涂信息點的,答案無效。

(5)本科次考試科目、試卷及答題卡總頁數,本科目考試

時間。

其中第(1)?(4)條可在6月24日整理試室時,書寫在

黑板上(有條件的考場可放大字號打印好粘貼在黑板上)。第(5)

條由監考員在考生入座完畢后書寫。

2.準確發放答題卡和考生條形碼。監考員發放答題卡時,有

序逐一分發,不能多發和漏發。發放考生條形碼時,需認真核對

考生的考生號、姓名、試室號、座位號、科目。答題卡和條形碼

發放后,要提醒考生每人只有一張答題卡和條形碼,要核對條形

碼上的姓名、考號與本人的姓名、考號是否相符。

3.詳實填寫答題卡袋面上的相關內容。開考后,監考員必須

嚴格按點名卡上的座位號再次核對考生照片、座位號、考生號、

姓名。要準確填寫“答題卡袋”的相關內容,并簽名確認。答題

卡袋面上的“應考人數”、“實考人數”、“缺考人數”、“試室號”、

“考場名稱”等欄目,監考員必須詳實、清楚填寫,不得漏填;

對缺考考生,須將其考生號、座位號寫在答題卡袋封面的“考場

記事”欄和“缺考考生號”欄內。要如實將考試異常情況寫在“考

場記事”欄上,如“考場記事”欄不夠寫可另加附頁,并將附頁

貼到答題卡袋封面的貼線上,注意不要整張紙貼緊。

4.認真履行監考的工作職責。監考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肅

考風考紀,維持考試正常秩序。發現違紀考生,監考員要及時警

告制止、登記,并將《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違紀

作弊情況登記告知書》(樣式見附件四)發給考生,讓考生簽名

確認。登記時,要認真將考生的考生號、姓名、身份證號、試室

號、座位號、違規違紀情況記錄在答題卡袋面的“考場記事”欄

中。當科考試結束后,監考員須及時將違紀考生名單交考場主考。

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在每段考試結束一小時內,必須將本

地區違紀作弊考生情況通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上指揮系統上

報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部。

5.準確填寫缺考考生答題卡。開考30分鐘后,對缺考考生,

監考員必須用2B型鉛筆將《點名卡》上相應座位號考生缺考標

記“口”按標準涂滿涂黑,以表示該考生缺考。同時,用紅圓

珠筆在缺考考生答題卡上“姓名”、“考生號”、“試室號”、

“座位號”欄內寫上考生的姓名、考生號、試室號、座位號,將

缺考考生條形碼橫貼在缺考考生答題卡的“條形碼粘貼處”欄框

內,并在答題卡非選擇題答題區域用紅圓珠筆(嚴禁用鉛筆)寫

上“缺考”兩字。

6.規范處理考生更換的作廢答題卡。如遇到答題卡損壞,考

生要求更換時,監考員應予以更換,并在損壞的答題卡非選擇題

答題區域上用紅圓珠筆寫“作廢”兩字,同時撕掉作廢卡上的條

形碼(考生新更換的答題卡可不用粘貼條形碼),然后在答題卡

袋面“考場記事”欄上填寫考生號、更換答題卡的頁數及頁碼。

考生更換的作廢答題卡不要裝入答題卡袋,交考場另外封存。

7.考試時間終了前15分鐘,監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考試

終了時間一到,監考員甲監督考生不得再作答,監考員乙開始收

卷。

8.按序整理考生的答題卡。監考員回收答題卡須認真整理,

注意核實考生號、座位號,收卷時,必須嚴格按照答題卡的座位

號順序從小到大收卷。嚴防漏收或考生擅自帶走答題卡。對考生

擅自帶走答題卡的要如實記錄在答題卡袋面的“考場記事”欄內,

同時立即報告考場主考,由考場主考立即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和市

招生辦(考試中心)、并登記造冊、追回,回卷時交省教育考試

院招生考試部。對缺考考生的答題卡,要注意再次核實是否用紅

筆在答題卡上寫上缺考考生的考生號、姓名、試室號、座位號和

“缺考”字樣,檢查是否已橫貼條形碼。整理答題卡時,需將每

頁答題卡的裁切線對齊,即檢查答題卡左上角的缺角是否對齊。

9.嚴格清點驗收答題卡的份數。監考員在回收答題卡時,對

答題卡、試卷須認真清點,嚴格驗收。驗收時,注意將所有考生

的答題卡(包括缺考考生的答題卡及多余答題卡)收齊,多余的

答題卡在卡上用紅筆填寫“空白”兩字,確保所發放的份數(頁

數)與回收的份數(頁數)準確無誤后,再將點名卡放在答題卡

上面一起裝入答題卡袋內進行密封。嚴禁漏收答題卡,對漏收的

答題卡,省教育考試院一概不給予承認,作缺考處理,并追究監

考員責任。

10.按規定做好點名卡和答題卡的密封工作。監考員必須在

試室內密封點名卡和答題卡,嚴禁將未密封的點名卡和答題卡帶

出試室。密封點名卡和答題卡時,要注意保持點名卡和答題卡清

潔,不能折疊,不能弄皺,確保點名卡和答題卡不受損壞,以免

影響計算機掃描。

(四)考試實施過程有關規定

1.每科開考前二十五分鐘(第一科開考前三十五分鐘),監

考員領取當科考試科目的試卷、點名卡、答題卡、草稿紙、考生

條形碼和密封工具。

2.開考前二十分鐘(第一科開考前三十分鐘),監考員組織

考生有秩序地進入考場,核對準考證、身份證,指導考生對號入

座,監考員在黑板上書寫指導語。考場啟用電子監控系統,對考

試過程開始錄像。

3.開考前十五分鐘(第一科開考前二十五分鐘),由考場統

一播放《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守則》和《廣東省普

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注意事項》,各科分別由監考員發放答題卡、

條形碼和草稿紙,考生在答題卡相應位置上填寫姓名、考生號、

試室號、座位號及在指定位置粘貼條形碼。監考員需認真指導考

生在指定位置正確橫貼條形碼。

4.開考前十分鐘(第一科開考前十五分鐘),監考員當眾啟

封試卷袋,并認真核對。若發生有試卷數量不符、錯裝、漏印、

重印、錯印等,立即請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考試順利實

施。

5.開考前五分鐘(第一科開考前十分鐘),監考員開始分發

試卷。考生在答題卡上填涂試題類型。

6.開考信號發出后,由考場統一宣布開始答卷。

7.開考十五分鐘后,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試室。

8.開考三十分鐘,監考員開始默點名,將缺考的考生《點名

卡》上相應的考生缺考標記“口'涂滿涂黑,以表示該考生

缺考,并用紅圓珠筆在缺考考生答題卡上填寫缺考考生的考生

號、姓名、試室號、座位號,將考生條形碼橫貼在缺考考生答題

卡上,監考員還應準確填寫答題卡袋的“應考人數、實考人數、

缺考人數及缺考考生號”等欄目。

9.每科考試結束前三十分鐘起,考生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10.考試終了前十五分鐘,由考場統一宣布離終考所乘U時間。

11.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場統一宣布考試結束,考生立

即停止答題,監考員甲監督考生不得繼續答題,監考員乙開始收

卷。

(五)考生考試時的考務規定

1.認真檢查該科答題卡頁數和條形碼。答題前,考生要認真

檢查條形碼上的姓名、考號與本人的姓名、考號是否相符,檢查

該科答題卡頁數,如有不符或頁數存在漏頁等問題,必須馬上報

請監考員處理。

2.準確填寫答題卡的相關欄目。考生檢查答題卡的頁數無誤

后,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相應位置的空格框

上準確填寫考生號、姓名、試室號、座位號。

3.正確粘貼條形碼。考生必須在單頁碼答題卡右上角的“條

形碼粘貼處”欄內正確粘貼條形碼。考生粘貼條形碼時,需將條

形碼橫貼在答題卡”條形碼粘貼處”欄框內,注意不能超出框外,

避免影響答題卡的掃描。

4.正確使用作答用筆。考生必須用2B型鉛筆在答題卡上的

“選擇題答題區”內按答題卡示范樣式將試卷類型和對應題目的

選項信息點涂黑。考試結束前,未將試卷類型和所選選擇題的選

項填涂在答題卡的,其答題一律無效。

5.保持答題卡清潔。考生答題時,要注意保持答題卡的清潔,

不能折疊、弄皺和損壞答題卡,以免影響計算機掃描。

6.嚴禁考生帶走答題卡、試卷。未交卷者,考試中途不得擅

自離開試室。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將答

題卡和試卷反扣桌面,雙手垂下坐在原位,待監考員將所有試卷、

答題卡收齊核準張數無誤后,方能離開試室。嚴禁將答題卡、試

卷和草稿紙帶走,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六)違紀作弊的處理

1.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違規作弊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2.每科考試結束后,各考場要及時匯總考生違紀作弊情況報

縣(區)招生辦,縣(區)招生辦在考試結束后報市招生委員會。

3.違紀考生由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考試中心)根據《國家

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做出處理決定,并發出《廣東省2009

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違規處理決定書》(式樣見附件

五)。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考試中心)于7月5日前將考生

違紀作弊處理結果(正式文件和EXCEL電子文檔)上報省教育考

試院招生考試部。

4.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考試中心)的處

理決定做出成績處理,省招生辦公室統一公布成績處理結果。報

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的違紀作弊考生名單按《廣東省2009年普通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違規考生情況登記表》(見附件六)要求填報。

5.《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違規處理決

定書》(見附件五)違規處理決定書編號為8位,其中第1-2位

為年度代碼,第3-4位為各市代碼,第5位為考試類別(1-普通

高考,2-成人高考,9-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第6-8位為順

序號。

6.其他人員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過程中違規作弊的,按

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七)考生成績的公布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評定、分數統計和等

級轉換,評卷結束后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省教育考試院統

一打印考生成績證明,考試成績由市、縣(區)招生辦通知考生

本人。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成績公布后規定時間內向

省教育考試院提出復核或復議。

(八)其他

1.廣東省戶籍在省外高中階段學校就讀并取得學籍的學生,

其參加當地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

開具成績證明(成績若用原始分的按我省規定轉換為等級成績),

我省予以承認。

2.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

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要認真做好考生報名條件的資格審查

工作,嚴禁不符合條件人員報考;必須按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考

務、保密等工作。各考場、中學必須加強對考生誠信考試的教育,

強化考試管理、加強考風考紀建設,確保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安全、有序,維護考試公平公正。

附件:一、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網上報名

實施細則

二、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登記

三、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統一指令

四、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違紀作弊

情況登記告知書

五、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違規

處理決定書

六、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違規考生

情況登記表

七、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守則

八、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場守則

九、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監考員守則

十、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注意事項

H"一、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

作日程安排表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教育考試考務通知

抄送:各縣(區)考試中心、招生辦公室。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辦公室2009年3月31日印發

附件一:

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報名實施細則

2009年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為確保報名

工作順利實施,現制定如下網上報名實施細則。

第一條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采取互聯網報名方式。報名前各

級教育考試機構要預先做好報名點代碼、報名點規模的審定確認工

作。報名時,考生憑報名點或中學派發的考生號、初始密碼登錄報

考網站后修改密碼,通過互聯網了解報考須知,簽訂《考生誠信考

試承諾書》,在網上自行錄入本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在省教育考試院

規定的確認報名資格時間內到市、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

指定的報名點確認報名資格、校對報考信息、電子攝像、交納報考

費和打印報名校對表。

第二條考生通過互聯網自行錄入基本信息、報考信息、個人信

息、家庭情況,其中基本信息內容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就

讀中學、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個人密碼等。報考信息

為報考科目。姓名中無法輸入的漢字用兩個半角字符“??”代替,

并書面向報名點申請更正。在網上錄入的所有漢字信息采用簡體中

文。報名結束后,報名點應將姓名中有生僻字而無法錄入系統的考

生姓名、考生號造冊后連同考生身份證復印件,由各市招生辦公室

統一上報省教育考試院技術統計部。

第三條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為: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

治、歷史、地理。

第四條考生可采取兩種報名方式

17

1.考生登錄到省教育考試院(網址為:

http://www.eeagd.edu.cn/xyspbm)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考

系統網頁后,按網頁提示自行錄入有關信息。

2.無上網條件的考生可到報名點上網報名,報名點可預先印好

空報名表,也可在網頁上即時打印報名空表交給考生。考生填好表

后交報名點或有上網條件的人幫助錄入。報名點可即時錄入也可集

中錄入。

第五條考生報名時,需準確選擇考試縣(區)地點,并按系統

的提示到相關的報名點辦理報名資格的確認手續。

第六條考生進入報名網頁,系統要求考生閱讀《考生守則》和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閱讀完畢確認,才可進入填報考生基本信

息。

第七條考生必須記住本人的個人密碼,以便在確認報名資格時

修改本人的資料及查詢考試成績或等級。

第八條確認報名資格時,報名點需按規定審核考生報名資格。

符合報考條件的,由報名點工作人員根據考生提供的考生號確認是

該考生的資料后進行電子攝像,并提交。正確提交后系統打印出該

考生的報名信息表。

第九條考生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要認真核對本人報名表中的

內容,并簽名確認。如果核對時發現有錯誤,考生須在報名表上用

筆更正,再交給報名點工作人員修改,重新確認。

第十條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采集實行分級管理、逐

級組織的工作方式。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全省報名工作的整體組織協

調,保障網絡安全與數據庫安全。市級教育考試機構負責各縣(區)

報名工作的整體組織與協調,以及及時發放用戶帳號和密碼,在網

18

上監控各縣(區)報名工作的進程,處理個別遺留問題。縣(區)

教育考試機構負責各中學、各報名點報名工作的組織與協調及各類

信息采集工作的實施,以及為不具備上網條件的考生或中學提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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